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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17-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 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1月1日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

目錄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1附件1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11附件2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16附件3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20附件4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22附件5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27附件6試驗允許誤差表………………29附件7水泥企業產品質量月報………30附件8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31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水泥企業管理,保證和穩定水泥及水泥熟料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相關水泥、水泥熟料的產品標準,特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第三條水泥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確保有效運行。水泥企業應建立質量考核制度,實行質量否決權,并設立質量基金,用于開展質量活動和獎勵對企業質量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企業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化驗室主任在企業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下對產品質量具體負責。第五條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和省級建材(水泥)行業協會應加強對水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本規程。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第六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設置(一)企業應確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負責的質量管理組織和設立符合《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附件1)的化驗室。(二)質量管理組織設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各車間和職能部門設立相應的質量管理組織,負責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三)企業化驗室內設控制組、分析組、物檢組和質量管理組等,分別負責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的檢驗、控制、監督與管理工作。第七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職責(一)質量管理組織的職責1、編制適合本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2、組織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3、負責和監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4、制定質量獎懲制度,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質量責任,并考核工作質量;5、組織企業內部質量審核;6、負責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7、監督企業質量基金的使用與管理;8、組織開展群眾性質量活動。(二)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的職責1、保證質量管理體系在本單位得到有效運行;2、組織開展質量管理活動;3、嚴格執行質量管理組織和化驗室的質量指令;4、完成本單位涉及的質量指標或質量目標。(三)化驗室的職責和權限1、質量檢驗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按規定做好質量記錄和標識,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數據,掌握質量動態,保證產品檢驗的可追溯性。2、質量控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業內控質量指標,組織實施過程質量控制,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預防措施,使生產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3、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和驗證嚴格按照相關產品標準和企業制定的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確認程序進行確認和驗證,杜絕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廠。4、質量統計和分析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及時進行質量統計,做好分析和改進工作。5、試驗研究根據原燃材料、助磨劑、混合材等材料的變更情況及用戶需求,及時進行產品試驗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質量,改善產品使用性能。6、化驗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廠決定權。第八條化驗室人員配備(一)化驗室應配備主任、工藝、質量調度、統計及檢驗等人員。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可配備一定數量科研人員。檢驗人員人數應能滿足檢驗工作需要,一般不得低于全廠生產職工總數的4%,或不得少于12人。(二)化驗室人員任職要求 1、化驗室主任:必須具備中級職稱以上資格,或從事化驗室工作多年,具備較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堅持原則,熟知生產工藝、相關標準和質量法規,并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水泥企業化驗室主任資格證書。化驗室主任的任命和變動應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2、工藝、質量調度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格,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檢驗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3、質量統計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格,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相關統計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并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水泥企業質量統計員資格證書。4、檢驗人員: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控制項目、指標范圍及檢驗方法,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崗位資格證書。5、化驗室人員要相對穩定,化驗室業務骨干的任用和調動應征求化驗室主任的意見。第九條企業化驗室的認定(一)化驗室需取得合格證:日產熟料4000噸(合計產能)及以上規模的企業需取得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其他水泥企業需取得各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各省級建材行業協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見附件2、附件3、附件4。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條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制定企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編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圖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內控指標,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編制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第十一條化驗室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與檢驗制度,主要包括:(一)各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作業指導書。(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三)對比驗證制度(如與國家級、省級對比驗證;內部抽查對比驗證;使用國家有證標準樣品/標準物質對比驗證)。(四)檢驗和試驗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管理制度。(五)標準溶液配制和專人管理制度。(六)標準砂采購和管理制度。(七)文件管理制度。(八)樣品管理制度。(九)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十)檢驗原始記錄、臺帳和檢驗報告的填寫、編制、審批制度。(十一)月報、年報的填寫和上報制度。(十二)質量統計管理制度。(十三)出廠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制度。第十二條檢驗環境條件、試驗儀器設備和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一)檢驗環境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二)儀器設備必須按相關水泥產品標準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要求配置齊全,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并建立儀器設備檔案。(三)檢驗用的化學試劑應驗明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等級、執行標準及生產許可證的編號,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學試劑。第十三條產品對比驗證檢驗和抽查對比的管理要求(一)企業應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建材行業授權的質檢機構寄(送)樣品,進行對比驗證檢驗,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和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檢驗結果以相應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凡無故不按規定寄(送)樣品者,當年對比合格率按零統計。(二)參加國家或省級建材行業質檢機構組織的水泥物理性能檢驗和化學分析對比。(三)為了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化驗室對各檢驗崗位人員要組織內部密碼抽查和操作考核。抽查次數:生產控制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化學全分析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單項物理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強度檢驗崗位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同一崗位的對比檢驗每月應進行一次。(四)企業檢驗中所用基準物質,必須是國家有證標準樣品和標準物質。(五)試驗允許誤差應符合《試驗允許誤差表》(見附件6)規定。第十四條質量記錄、檔案、資料、報表管理及上報的要求(一)按照《檔案法》的要求,做好質量技術文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原始記錄和臺帳使用統一的表式,各項檢驗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并按月裝訂成冊,由專人保管,按期存技術檔案室。原始記錄保存期為三年。臺帳應長期保存。(二)各項檢驗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當筆誤時,須在筆誤數據中央劃兩橫杠,在其上方書寫更改后的數據并加蓋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檢驗記錄的更正應有化驗室主任簽字或蓋章。(三)對質量檢驗數據要及時整理和統計,每月有月統計報表和月統計分析總結,全年應有年統計報表和年統計質量總結。(四)質量月報、年報要按統一表式填報齊全,月報于每月10日前,年報于次年2月10日前報相應的管理部門(附件7)。(五)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計算機質量管理數據庫,利用互聯網在企業內部和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建材行業質檢機構建立質量信息交流平臺。第十五條人員培訓和考核(一)提高企業職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術素質,是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環節,每年應制定培訓和考核計劃,并按期實施。(二)每年按計劃對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建立檢驗人員培訓檔案,考核成績應作為評價其技術素質的依據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應調離質檢崗位。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第十六條企業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合格的供方,以保證所采購的原燃材料符合規定要求,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原燃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建立原燃材料供貨方的檔案,并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價。原燃材料質量控制指標應符合《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以下簡稱《指標要求》,見附件8)。第十七條原燃材料的質量應能滿足工藝技術條件的要求,建立預均化庫或預均化堆場,保證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應先檢驗。對于同庫存放多種原料時,應按原料種類分區存放,存放現場應有標識,避免混雜。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換產地時,必須檢驗放射性,確認能保證水泥和水泥熟料產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條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劑、水泥包裝袋等質量應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一)企業在初次使用時,必須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確認能保證產品質量后方可使用。(二)供方應按品種和批次隨貨提供貨物出廠檢驗報告或型式檢驗報告。(三)水泥企業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四)對質量波動大的材料應及時記錄,并在生產時注意搭配使用。對驗收不合格的材料,應及時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貨或讓步接收的辦法處理;當采取讓步接收的辦法處理時,應不影響下道工序產品的質量;當雙方發生糾紛時,可委托省級或省級以上建材質檢機構進行型式檢驗或仲裁檢驗;(五)混合材的品種和摻量必須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第十九條原燃材料應保持合理的貯存量,其最低貯存量為:石灰石質原料5天(外購10天);粘土質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鐵質校正原料、鋁質校正原料、石膏20天。企業根據原燃材料供應的難易程度,在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其最低貯存量。當低于最低貯存量時,企業應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限期補足。第二十條礦山開采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開采計劃和質量指標時,首先要滿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礦石應分別開采,按化驗室規定的比例搭配進廠。企業自備礦山外包開采時,應對分包方進行能力評定,簽訂外包協議書,并進行有效的控制。第五章半成品的質量管理第二十一條化驗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半成品的質量管理和控制方案,經企業質量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化驗室負責監督、檢查方案的實施。第二十二條生料(一)為保證生料質量,應配備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計量設備,并建立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生料配料應按化驗室下達的通知進行,配料過程應及時調控,確保穩定配料;出磨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二)出磨生料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庫存。出磨生料和入窯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第二十三條入窯煤粉煤粉質量應相對穩定。入窯煤粉應配置準確的計量控制裝備。煤粉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熟料熟料質量是確保水泥質量的關鍵。要求:(一)窯操作員應經培訓持證后上崗。(二)入窯風、煤、料的配合應合理,統一操作,確保窯熱工制度的穩定,并根據窯況及時采取調整措施,防止欠燒料、生燒料的出現。(三)出窯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四)出窯熟料按化驗室指定的貯庫存放,不應直接入磨,應搭配或均化后使用,可用貯量應保證5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雜物,對質量差的熟料,化驗室應采取多點搭配或分開存放并標識,經檢驗后按比例搭配使用,同時對出磨水泥質量進行跟蹤管理。第二十五條水泥粉磨(一)為保證水泥質量,水泥磨喂料設備應配備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計量設備,并建立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發生斷料或不能保證物料配比準確性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二)熟料、石膏、混合材和水泥助磨劑等入磨物料的配比應按化驗室下達的通知進行,并有相應的記錄。(三)粉磨中改品種或強度等級由低改高時,應用高強度等級水泥清洗磨和輸送設備,清洗的水泥全部按低強度等級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四)入磨熟料溫度控制在100℃(五)出磨水泥溫度不大于135℃第二十六條出磨水泥(一)出磨水泥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二)水泥庫應有明顯標識,出磨水泥應按化驗室指令入庫,每班應準確測量各水泥庫的庫存量并做好記錄,按化驗室要求做好入庫管理。(三)同一庫不得混裝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的水泥。生產中改品種或強度等級由低改高時,應用高強度等級水泥清洗輸送設備、水泥貯存庫和包裝設備,清洗的水泥全部按低強度等級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四)專用水泥或特性水泥應用專用庫貯存。(五)出磨水泥要保持3天以上的貯存量。(六)出磨水泥應按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檢驗數據經驗證可以作為出廠水泥相關指標的確認依據,但不能作為出廠水泥的實物質量檢驗數據。檢驗項目、頻次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重要質量指標三小時以上或連續三次檢測不合格時,屬于過程質量事故,化驗室應及時向責任部門反饋,責任部門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做好記錄并報有關部門。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第二十八條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廠決定權屬于化驗室。化驗室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檢驗和過程管理,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廠應有化驗室通知方可出廠。第二十九條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質量必須按相關的水泥產品標準嚴格檢驗和控制,由于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檢驗結果滯后,企業必須建立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質量合格確認制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質量合格確認制度由化驗室負責制定,內容如下:(一)按照水泥產品標準規定,出廠水泥所有的技術指標均應建立相應的質量合格確認制度(出廠前已有檢驗結果的項目除外),并形成書面文件。(二)以出廠水泥進行確認時,其中強度指標應根據出廠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分別建立早期強度與實物水泥3天和28天強度的關系式。早期強度檢驗方法按JC/T738《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進行。(三)以出磨水泥進行確認時,出磨水泥質量應穩定,且28天抗壓強度月(或一統計期)平均變異系數滿足Cv≤5.0%(強度等級32.5)、Cv≤4.0%(強度等級42.5)、Cv≤3.5%(強度等級52.5及以上)。其中強度指標應根據出磨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分別建立早期強度與實物水泥3天和28天強度的關系式。早期強度檢驗方法按JC/T738《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進行。(四)當出磨水泥質量出現波動或28天抗壓強度月(或一統計期)平均變異系數Cv>5.0%(強度等級32.5)、Cv>4.0%(強度等級42.5)、Cv>3.5%(強度等級52.5及以上)時,應按出廠水泥進行確認。(五)出廠水泥的合格確認制度應定期根據生產條件、原料變化等及時修正。(六)水泥熟料的出廠合格確認制度參照出廠水泥制定。第三十條出廠水泥質量控制為保證出廠水泥的實物質量,企業應制定嚴于現行標準要求的內控指標。出廠水泥的內控指標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第三十一條均化水泥出廠必須均化后出廠。保證水泥的均勻性,縮小標準偏差,嚴禁無均化功能的水泥庫單庫包裝或散裝,嚴禁上入下出。每季度應進行一次水泥28天抗壓強度勻質性試驗。水泥勻質性試驗方法按GB12573附錄B規定進行。第三十二條根據化驗室簽發的書面通知,按庫號和比例出庫,并做好記錄。同時水泥庫應定期清理和維護,卸料設備保持完好,確保正常出庫。第三十三條包裝按照水泥產品標準的規定,應建立水泥包裝質量的確認程序,形成書面文件,并定期根據包裝質量的變化進行修正。水泥包裝質量的確認內容要求如下:(一)選擇水泥包裝袋定點生產企業,建立供方資質、生產能力等檔案。每批包裝袋應有出廠檢驗報告,每年至少一次型式檢驗報告,每月或按包裝袋的批次進行牢固度驗收檢驗。(二)建立包裝質量抽查制度。每班每臺包裝機至少抽查20袋,其包裝質量、標志等應符合標準要求,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散裝水泥應出具與袋裝水泥包裝標志內容相同的卡片。(三)袋裝水泥在確認或檢驗合格后存放一個月以上,化驗室應發出停止該批水泥出廠通知,并現場標識。經重新取樣檢驗,確認符合標準規定后方能重新簽發水泥出廠通知單。第三十四條取樣和編號(一)出廠水泥必須按產品標準規定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并留樣封存,封存日期按相關產品標準規定。(二)出廠水泥的編號,應嚴格執行產品標準的規定,禁止超噸位編號。第三十五條交貨與驗收出廠水泥質量交貨與驗收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六條標準砂標準砂是檢驗水泥膠砂強度的法定標準物質,企業應在國家指定的各省(區、市)定點經銷單位購買標準砂,并保存購買發票和標準砂標準樣品證書復印件等。根據水泥產量和試驗需求制定合理的標準砂年采購數量。杜絕使用和購買假砂。第三十七條不合格水泥的處理(一)出廠水泥檢驗結果中任一項指標不合格時,應立即通知用戶停止使用該批水泥,企業與用戶雙方將該編號封存樣寄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建材行業質檢機構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二)按合同要求進行實物質量驗收中,雙方共同簽封的樣品在有效期內被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建材行業質檢機構判為不合格的,企業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三)出廠水泥自檢或經過復檢,富裕強度不符合《指標要求》時,企業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第三十八條本規程未指明的其他品種水泥和商品熟料生產企業應參照本規程制定對出廠產品的要求,并組織實施。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建立和堅持訪問用戶制度,廣泛征詢對水泥質量、性能、包裝、運輸及執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見,建立用戶檔案,持續改進和追蹤。本規程自2011年1本規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附件:1.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2.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3.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4.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5.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6.試驗允許誤差表7.水泥企業產品質量月報8.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附件1: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第一條總則為完善水泥企業化驗室的檢驗條件,提高檢測水平,確保水泥產品質量,特制定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第二條環境條件(一)企業必須建立滿足生產控制和產品質量檢驗需求的試驗室、樣品存放室、藥品試劑庫等檢驗試驗基礎設施。周圍環境的粉塵、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均不得影響檢驗工作。(二)化驗室的面積、采光、通風、溫度、濕度、水、電等均應滿足檢驗試驗需求及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要求。(三)化學分析用天平和氧彈熱量計、氯離子測定儀(蒸餾法)及高溫設備(高溫爐、烘干箱等)要與分析試驗室隔開。(四)化驗室標準小磨等制樣設備及壓蒸釜、沸煮箱、快速強度養護箱等應單獨放置。(五)化驗室內儀器設備應擺布合理,方便操作,保證安全。試驗室內應保持清潔,與檢驗試驗無關的物品不準帶入。(六)化學分析試驗室應有通風柜(罩),供排除有害氣體用。(七)儀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時,應有安全防護設施。(八)應有安全處理、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和措施。第三條檢驗人員檢驗人員配備及素質技能應符合《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要求。第四條檢驗儀器設備(一)進貨檢驗、過程檢驗以及最終檢驗所需儀器設備均應齊全,其性能應滿足有關規定的技術要求,常用易損的儀器設備應有備品備件。(二)企業應根據檢驗試驗工作需要,配置先進的檢測儀器設備,如偏光顯微鏡、激光粒度分析儀、壓蒸釜、X射線熒光分析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等。(三)常用和必備的儀器設備,如空調、溫度、濕度控制裝置、玻璃器皿等消耗品、易損件的配備由企業自定。(四)化驗室應有儀器設備清單和計量檢定(校準)周期表并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儀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編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過程中維修、檢定(校準)等記錄及證書,并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維修和計量檢定(校準)管理制度。第五條儀器設備技術要求和檢定(校準)周期(一)化驗室儀器設備技術要求、檢定(校準)周期見附表。(二)計量器具應按期檢定并有有效的計量檢定合格證。專業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校準并有有效的校準證書。自檢自校儀器設備應建立自檢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檢自校記錄。(三)當水泥產品標準或檢驗方法標準修訂后,企業應根據標準變化要求及時更新儀器設備。

附表水泥企業化驗室儀器設備技術要求、檢定(校準)周期一覽表序號儀器名稱技術要求及精度檢定(校準)周期1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間隙范圍:葉片與鍋底、鍋壁的工作間隙3mm±1mm攪拌葉片的轉速:低速檔:自轉(140±5)r/min,公轉(62±5)r/min;高檔速:自轉(285±10)r/min,公轉(125±10)r/min12個月2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振實臺的振幅:15.0mm±0.3mm振動頻率:60次/(60±2)s臺盤(包括臂桿、模套和卡具)的總質量:(13.75±0.25)kg臺盤中心到臂桿軸中心的距離:800mm±1mm12個月3水泥膠砂振動臺振動頻率:(46.7Hz~50Hz)(2800~3000次/分)振幅范圍:0.75mm±0.02mm(臺面中心放上空試模與漏斗時的全波振幅)12個月4水泥電動抗折試驗機示值相對誤差不超過±1%示值相對變動度不超過1%,靈敏度≥2%。12個月540mm×40mm水泥抗壓夾具上、下壓板長度:大于40mm上、下壓板寬度:40.0mm±0.1mm;厚度:大于10mm上、下壓板的平面度為:0上、下壓板粗糙度:Ra應在0.1~0.8之間上、下壓板自由距離大于45mm定位銷高度不高于下壓板表面5mm;間距為41mm~55mm6個月6水泥凈漿攪拌機間隙范圍:攪拌葉與鍋壁、鍋底間隙2mm±1mm攪拌葉負載公轉:(62±5)r/min(慢速)(125±10)r/min(快速)攪拌葉負載自轉:(140±5)r/min(慢速)(285±10)r/min(快速)12個月7凈漿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滑動桿與試桿、滑動桿與試錐、滑動桿與試針總質量均為300g±1g。試桿、試錐、試針的同軸度為<1.0mm試針直徑為φ1.13mm±0.05mm,針頭呈平頭12個月8水泥安定性試驗用沸煮箱沸煮箱絕緣電阻≥2MΩ兩根電熱管總功率為3600W~4400W,小功率電熱管功率為900W~1100W溫控時間:自動升溫至沸騰30min±5min,恒沸180min±5min手動:應具有在任意情況下使大功率電熱管開、閉功能12個月9水泥安定性試驗用雷氏夾雷氏夾彈性值:⊿d=d2-d1=17.5mm±2.5mm卸荷后針尖的距離能恢復至掛砝碼前的狀態3~6個月10雷氏夾膨脹測定儀膨脹值標尺,彈性值標尺刻度相對誤差<±2%,標尺最小刻度為0.5mm12個月11秒表精度0.1s12個月12游標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12個月13全自動壓力試驗機示值相對誤差≤±1.0%,示值重復性≤1.0%,示值回零≤±0.1%,示值的相對分辨率≤0.5%加荷速率2400N/s±200N/s12個月14分析天平分度值:0.1mg,最大稱量100g12個月15分析天平分度值:1mg,最大稱量200g12個月16天平分度值:1g,最大稱量2000g12個月17天平分度值:0.1g,最大稱量200g12個月18天平分度值:0.01g,最大稱量200g12個月19高溫爐(熱電偶)使用溫度400~1300℃熱電偶,精度±106個月20比長儀百分表分度值±0.01mm;千分表分度值0.001mm12個月21電熱鼓風干燥箱(溫度計)最高溫度300℃,,溫度計精度±12個月22水泥膠砂流動度跳桌圓盤跳動落距:10.0mm±0.2mm跳動部分總質量為:4.35kg±0.15kg采用流動度標準樣檢定跳桌,其誤差應在允許范圍內12個月23水泥膠砂試模模腔長度:160mm±0.8mm模腔寬度:40mm±0.2mm模腔高度:40.1mm±0.1mm試模質量6.25kg±0.25kg12個月24下料漏斗白鐵皮厚度:0.5mm下料口寬度:4~5mm漏斗質量:2.0kg~2用前自校25水泥試體自動控溫養護箱溫、濕度均勻,溫度:20℃±1℃,相對濕度≥6個月26試驗篩用標準樣品標定,修正系數C應在0.80~1.20范圍內使用100次后重新標定27透氣法比面積儀測定誤差:±2%(與國家標準樣品對比)自定28常壓稠化儀控制精度±1.7℃,轉速150±12個月29增壓稠化儀控制精度±2℃,轉速150±15r/min,壓力±12個月30常壓養護箱可控制溫度:60℃±1.7℃,38℃±1.7℃,12個月31恒速攪拌器低速4000±200r/min,高速12000±500r/min12個月32耐磨試驗機負荷300N(易損件自檢)12個月33干縮養護箱溫度20℃±3℃,相對濕度50%±6個月34試模25mm×25mm×280mm12個月35試模150mm×150mm×30mm12個月36自應力水泥試模40mm×40mm×160mm(兩端帶孔)12個月37限制鋼絲骨架鋼絲直徑5mm使用少于5次38限制鋼絲骨架鋼絲直徑4mm使用少于5次39水化熱測定儀控制溫度:20℃±0.1℃;配備兩套熱量計,溫度計量程14℃~20℃,精度:±0.01℃(或配備貝克曼溫度計,最大差示5℃~612個月40水化熱恒溫水槽控制溫度:20℃±0.1℃0℃~50℃,精度:12個月41酸度計測量pH范圍0~14,最小分度為0.02pH單位12個月42分光光度計波長范圍400nm~800nm,波長準確度:±2nm,透射比準確度:±1.0%,透射比重復性:±0.5%12個月43火焰光度計測定誤差:±0.1%(與國家標準樣品對比)用前自校44白度計示值誤差≤±1.0,重復精度≤±0.212個月45測硫儀測試精度:0.10%用前自校46測氟儀測試精度:0.10%用前自校47電導儀滿足GB/T6682-2008中7.2要求12個月48氯離子測定儀測定誤差:±0.005%(與國家標準樣品對比)用前自校49水泥組分測定儀可控制溫度:10±2℃,20±測定誤差:±1.5%(與國家標準樣品對比)用前自校50二氧化碳測定儀二氧化碳測定誤差:±0.35%(與國家標準樣品對比)用前自校51游離氧化鈣測定儀具有加熱、攪拌、計時功能,并配有冷凝管。游離氧化鈣測定誤差:±0.20%(與國家標準樣品對比)用前自校52容量分析用玻璃器皿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量筒等用前自校53李氏瓶滿足GB/T208中5.1要求用前自校54量水器滿足GB/T1346和GB/T17671標準要求用前自校55氧彈熱量計測定誤差:±0.3MJ/kg(與國家標準樣品對比)用前自校56養護水槽滿足標準規定的養護要求,養護水溫度20℃±1℃維護或保養57樣品粉碎機滿足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58化驗室統一試驗小磨500mm×500mm,48r/min,球配正確維護或保養59混料機滿足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60振動篩分機滿足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61磁力攪拌器滿足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62蒸餾水器或純水器滿足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63離子交換器滿足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64酒精噴燈滿足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65水浴、砂浴、電爐、電熱板滿足恒溫或加熱需求維護或保養66瑪瑙研缽、瓷研缽滿足化學分析制樣需求維護或保養67煤工業分析專用器皿揮發份坩堝,灰皿,坩堝架,40mm×25mm稱量瓶維護或保養68鉑金皿、鉑坩堝與銀坩堝滿足化學分析使用需求維護或保養注:1.表中1~10為水泥檢驗專用儀器設備,由行業專業機構檢定或校準。2.表中11~21為通用計量器具,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3.表中22~55為自校儀器設備,由企業自校。4.表中56~68為附屬檢驗設備、設施,由企業維護或保養。

附件2: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水泥企業化驗室檢驗工作質量和生產過程控制水平,保證企業持續穩定地生產合格水泥產品,根據《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第六條規定,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是指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和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省級建材行業協會對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質量體系、檢驗能力和運行情況是否符合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及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實施的評價和認可的活動。第二條制定本辦法的依據為:(一)《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同時還參照了GB/T2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化驗室。第二章評審考核的管理第四條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總結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負責日產熟料4000噸(合計產能)及以上規模的通用水泥企業以及特性水泥、專用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評審考核、公示和發證,評審考核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備案。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省級建材行業協會負責其他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評審考核和發證,評審考核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和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備案。第五條負責評審考核的單位需下設辦事機構,其職責為:受理評審考核申請;制定評審考核計劃;組織現場評審考核;匯總、上報評審考核材料;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承辦評審考核的其他有關事項。第三章評審考核的步驟第六條評審考核的申請申請單位必須按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附件4)的具體要求,進行自檢自查,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向負責評審考核的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單位須根據企業的生產能力,向相應的評審考核辦事機構提出評審考核申請(詳見本辦法第四條)。申請單位必須提交以下文件:(一)化驗室評審考核申請書;(二)化驗室質量管理手冊。第七條申請的受理評審考核辦事機構負責申請的審核。審核的重點是《申請書》各項內容是否填寫的齊全、正確;《化驗室質量管理手冊》編寫是否符合要求;申請單位是否屬于評審受理的范圍。經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則予以受理。評審考核辦事機構向申請單位發出受理申請通知,通知申請單位準備接受評審考核。申請經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則不予受理。評審考核辦事機構向申請單位發出不受理申請通知,說明不能受理的理由。第八條現場評審考核申請受理后,辦事機構組織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考核。主要程序是:首次會議、現場考查、評審、與被評審方領導溝通、末次會議。第九條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由評審組編寫,經評審組長及各評審員簽字后送辦事機構,由辦事機構報發證單位審批。評審報告格式由中國建筑材料協會統一規定。評審結論應明確寫明“通過”、“基本通過”或“不通過”。第四章評審內容和評定方法第十條評審內容評審內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八項,詳見附件4。第十一條評定方法一般應按照《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的規定逐項評審考核,水泥熟料生產、水泥粉磨企業可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減項。每項評審考核分“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種情況。評審的結論分為“通過”、“基本通過”和“不通過”。(一)滿足下述兩條者為“通過”1、“符合”項數超過總項數的80%;2、無“不符合”項。(二)出現下述兩條之一者為“不通過”1.重點項(即*號項)出現“不符合”;2.非重點項“不符合”項數超過三項。(三)余下情況者為“基本通過”。第五章評審組及評審人員第十二條評審組一般由2-4人組成,其組長和成員由辦事機構選派。評審員應是熟悉水泥生產、水泥檢驗的人員,須經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頒發的評審員資格證書。評審組的工作質量由發證單位監督檢查。第六章合格證的發放、監督管理和復查換證第十三條對評審考核合格的水泥企業化驗室,由發證單位審查批準,并頒發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第十四條化驗室合格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內,由辦事機構組織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參照本辦法的評審內容和評定方法進行。第十五條當合格證有效期滿六個月前,企業須提出換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由發證單位注銷其合格證。第十六條在合格證的有效期內,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發證單位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同意后撤銷其合格證:(一)因水泥質量問題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二)企業質量管理混亂,將未經檢驗、不合格品或廢品水泥出廠的;(三)連續兩次國家、省級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四)未能通過化驗室監督檢查的。第十七條被撤銷合格證的水泥企業化驗室經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請評審考核。第七章附則第十八條負責評審考核的單位向申請評審考核和接受監督檢查的水泥企業,酌收審核工本費。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附件3: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以下簡稱評審員)的培訓、考核及注冊管理工作,根據《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評審員是受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委托,承擔對水泥企業化驗室進行考核評審的人員。第三條評審員須由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審查推薦,并經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獲得評審員資格證書后才能參加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評審考核。評審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第四條參加日產熟料4000噸及以上規模水泥企業、特性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的評審員由國家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委托。參加其他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的評審員由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委托。第五條評審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二)具有三年以上在水泥生產、研究和檢驗單位從事檢驗或者管理工作的經驗;(三)熟悉質量、標準、計量等有關法律法規、水泥標準及水泥產品質量檢測技術,掌握《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的內容和評審考核要求;(四)對檢測質量和質量體系有較強的判斷、分析能力。第六條評審組組長應具有3次以上現場評審經歷,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政策水平,由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從評審員中選派。第七條評審人員的職責(一)評審組長L、負責組織評審考核工作,對包括文件初審、現場評審、評審結論等整個評審活動的質量負責;2、負責向水泥企業化驗室和評審員解釋化驗室合格證評審考核的有關規定,掌握評審標準;3、當評審組成員在評審條件的掌握上有分歧時,負責協調和裁決;4、向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辦事機構報告評審結果。(二)評審員1、服從安排,認真執行現場評審任務;2、對所承擔的評審考核任務的質量和真實性負責,為被評審方保守秘密;3、自覺接受評審考核辦事機構的監督管理;4、在評審考核中,有權保留自己意見,并有權直接向有關評審考核主管部門報告。第八條評審員的培訓評審員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組織培訓并發證。培訓的主要內容為質量、標準、計量等有關法律法規、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等。第九條評審員應嚴肅認真,公正無私,實事求是,平等待人,遵守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定標準。第十條評審員在評審工作中首先應出示有效評審證件,企業有權拒絕無資格人員進行評審考核工作。評審員若有喪失公正立場,失職違規者,發證機關應取消其評審員資格。情節嚴重的,建議由評審員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一條發證機構應對評審員的評審活動及其在評審中的表現進行監督,對不稱職的評審員及時做出相應處理。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附件4: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序號評審內容評審意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說明1機構設置1.1化驗室應為企業廠長(經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的質量檢驗部門。1.2化驗室內應設分析、物檢、控制和質量管理等機構。1.3有化驗室組織機構設置圖,表明化驗室在企業及內部班組的相互關系及其負責人姓名。2人員2.1人員配備(1)化驗室應配備主任、工藝、質量調度、統計及檢驗專業人員和工人。(2)檢驗人員人數必須能滿足檢驗工作需要,原則上不低于企業全部生產職工的4%,最少不低于12人。(3)化驗室人員要相對穩定,化驗室業務骨干的任用和調動應征求化驗室主任意見。2.2*人員素質(1)化驗室主任具備中級職稱以上資質,或從事化驗室工作多年,具備較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堅持原則,熟知生產工藝、相關標準和質量法規。(2)工藝技術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質,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檢驗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3)質量調度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質,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術;熟悉本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及質量控制點、控制項目和指標;能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生產過程中有關質量問題。(4)質量統計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質,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相關統計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并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質檢機構簽發的水泥企業質量統計員資格證書。(5)檢驗人員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控制項目、指標范圍及檢驗方法,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質檢機構簽發的上崗操作合格證。2.3*人員培訓(1)化驗室應有年度培訓考核計劃(2)培訓計劃如期實施并有記錄。(3)化驗室人員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從事技術工作經歷、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考核記錄等。3化驗室質量管理手冊3.1手冊內容齊全、適用3.2管理制度內容齊全、合理(1)化驗室內各級人員職責權限及崗位責任制。(2)樣品管理制度。(3)標準溶液配制與復標制度。(4)檢驗和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5)水泥標準砂及化學試劑管理制度。(6)抽查對比制度。(7)檢驗原始記錄、臺帳與檢驗報告的填寫、編制、審核制度。(8)文件管理制度。(9)實驗室管理制度。(10)人員培訓、考核制度。(11)質量事故報告制度。(12)月報、年報的填寫和上報制度。(13)質量統計管理制度。(14)出廠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制度。(15)化驗室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制度。3.3手冊宣貫通過宣貫使化驗室工作人員了解本化驗室的質量目標、職責權限、規章制度及與本崗位有關的要求,宣貫要有記錄。3.4手冊執行情況檢查化驗室應按《化驗室質量管理手冊執行情況檢查制度》進行檢查并有記錄。4儀器設備4.1儀器設備一覽表應有儀器設備一覽表,內容包括:編號、儀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主要技術指標、購置日期、制造單位、檢驗項目、使用地點。4.2*儀器設備的配備與數量(1)進貨檢驗、過程檢驗以及最終檢驗所需儀器設備配備率100%。(2)儀器設備數量能保證滿足正常生產檢測的需要。(3)常用易損的儀器設備應有備品備件。4.3*儀器設備主要技術條件符合現行標準中的技術條件、《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及其它有關規定的要求。4.4*計量儀器設備的檢定與校準(1)計量儀器設備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或校準。(2)建立本企業化驗室計量檢驗儀器設備檢定周期表。(3)自行校準的儀器須有負責自校的單位編寫并經批準的自校方法。自校要有記錄。(4)在用的計量儀器設備應有有效的檢定校準合格證,并有明顯的標識。4.5儀器設備作業指導書每臺儀器設備均有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的內容要齊全,包括:檢驗準備、操作程序、維修保養。4.6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維修(1)對所有儀器設備進行正常維護,并有記錄。(2)出現誤操作或過載、顯示數據可疑,通過檢定等方式確認儀器有缺陷時,立即停止使用,修復后要經檢定(校準)合格才能使用。對儀器缺陷所造成的影響要予以糾正,并對已檢測的結果重新評價。(3)大型或精密的儀器設備應有使用記錄本,并如實填寫。4.7儀器設備檔案建立儀器設備檔案,檔案內容齊全(包括:儀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編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驗收記錄、存放地點及使用過程中維修、檢定、校驗等記錄及證書等)。4.8標準物質抽查和考核時所用標準物質,必須是國家有證標準物質。標定儀器或繪制工作曲線用的標準物質必須確保量值準確。5試驗及環境條件5.1*試驗技術條件(1)試驗各環節(包括養護)的溫度濕度符合現行標準的規定要求,并有必要的監控設施及記錄。(2)小磨等制樣設備及壓蒸釜、沸煮箱、快速強度養護箱等應單獨放置。(3)分析用天平、氧彈熱量計、氯離子測定儀(蒸餾法)及高溫設備(高溫爐、烘干箱等)要與分析試驗室隔開。(4)有停電、停水、防火等應急設施或措施,以保證檢驗質量。5.2環境條件(1)實驗室通風、采光、照明良好,儀器設備、管道、電氣線路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2)實驗室清潔整齊,不存放與檢驗無關的物品。(3)實驗室內外環境的粉塵、煙霧、振動、噪聲、電磁輻射等均不得影響檢驗工作。(4)分析室設有通風柜(罩)。(5)應有安全作業、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和措施。6檢驗工作6.1檢測能力現行標準和《規程》規定的控制項目,均能按要求檢測。型式檢驗中的特性指標允許分包給有條件的實驗室。6.2檢測項目對標準規定的產品各項質量指標及《規程》規定的過程質量控制項目要做到全項檢測、無漏項、無漏檢。6.3檢測方法(1)與企業生產產品有關的標準、規定等技術文件應齊全。(2)用于質量檢驗、質量控制的技術標準應現行有效。(3)當技術標準所規定的檢驗方法操作性不強時,應根據有關標準、規定詳細的作業指導書。6.4*檢驗質量(1)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檢驗管理辦法》規定按時送水泥樣與指定的質檢機構進行對比檢驗。評審申請前12個月(新建廠6個月)綜合對比合格率不小于80%,其中強度對比合格率不小于90%。(2)按《規程》定期進行內部密碼抽查。評審申請前12個月(新建廠6個月)抽查合格率不小于90%。(3)按《規程》參加國家或省級建材質檢機構組織的物理檢驗與化學分析大對比,其最近一次對比中物理檢驗超差項不得多于30%,化學分析超差項不得多于20%。(4)應對內部抽查和大對比的數據進行分析,當發現超差時應采取措施予以糾正。6.5*原始記錄、臺帳、報告、報表(1)每一個檢驗崗位都有原始記錄。原始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有統一格式,設計合理、信息量充分。(2)各類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立分類臺帳。(3)出廠檢驗報告需有化驗室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4)各類原始記錄、臺帳及出廠檢驗報告、報表如實正確填寫。原始記錄、臺帳的更改按《規程》規定進行。(5)原始記錄與各分類臺帳、報表按期裝訂成冊,專門保管,期限三年,其中出廠水泥(熟料)臺帳按期存放,長期保存。6.6*樣品管理(1)出廠水泥封存樣品有能滿足貯存要求的單獨樣品室。各檢測室設有相應的樣品貯存設施,樣品擺放整齊。(2)樣品貯存及出廠水泥樣品的封樣、標識、保管有專人負責。(3)樣品有明顯標識。出廠水泥樣品的封存符合要求,并有完整的封存樣品記錄。7質量控制7.1原燃材料質量控制(1)化驗室應參與原燃材料采購技術標準的制定,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應參與對供方的評價和重新評價,并有相應的記錄。(2)進廠原燃材料應按質分別存放,化驗室對其品種、產地、進廠日期、檢驗狀態進行標識,并按規定取樣檢驗,根據檢驗結果確定使用方案。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時,必須檢驗放射性,確認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后方可使用。(3)對企業初次使用的混合材、水泥助磨劑、石膏、工業副產石膏等,化驗室應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檢驗,確認其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后再使用,相關記錄應予保存。(4)有礦山的企業,化驗室應參與礦山開采計劃的制定,并及時取樣檢驗,確定礦石進廠搭配比例。7.2半成品質量控制(1)化驗室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程》要求,確定過程質量控制點,制定過程質量內部控制指標和其他重要的質量控制方案,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2)化驗室應根據配料方案及生料成分波動情況及時調整生料的控制參數,確定出磨生料的出入庫號,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窯。(3)化驗室應根據熟料質量指定存放儲庫(部位),并下達不同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4)化驗室應根據熟料、石膏和各種混合材的質量,按生產計劃的品種、強度等級等下達書面水泥配比通知,并監督實施。(5)化驗室應根據生產水泥的質量狀況,正確、及時下達入庫、倒庫、出庫、清庫等通知。應避免上入下出或無均化功能的單庫水泥出廠。(6)對過程質量事故,化驗室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協助制定糾正措施,并跟蹤驗證。(7)化驗室應將過程質量控制點的檢測結果及時通知相關的人員、部門。7.3*出廠水泥(熟料)質量控制(1)化驗室應有水泥出廠的決定權。化驗室應配備專業人員負責出廠水泥的質量管理。(2)化驗室應有適應本企業的出廠水泥(熟料)質量控制指標和確認程序,確保出廠水泥(熟料)的質量。(3)化驗室應下達書面包裝(散裝)通知,內容包括: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編號、包裝日期、數量、水泥庫號、存放位置等,并嚴格執行產品標準對編號數量規定。(4)化驗室應按編號對袋裝水泥包裝質量進行抽查,并有記錄。(5)化驗室應按產品標準取樣檢驗,在確認出廠水泥各項質量指標合格后方可下達水泥出廠通知單,并按產品標準留樣封存。(6)成品在檢驗合格后存放一個月以后的袋裝水泥,化驗室應發出停止該批水泥出廠通知,并現場標識。經重新取樣檢驗,確認符合標準規定后方能重新簽發水泥出廠通知單。(7)當用戶需要時,化驗室及時提供檢驗報告。

附件5: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水泥檢驗人員操作,不斷提高檢測水平,提高和穩定產品質量,根據《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會同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具體負責全國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工作。日產熟料4000噸及以上規模的企業以及生產特種(特性)水泥企業與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對比驗證檢驗,其他水泥和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與所在省級建材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認定的建材(水泥)質檢機構(以下簡稱水泥質檢機構)進行對比驗證檢驗。國家水泥質檢中心每年應與國際水泥實驗室進行對比驗證檢驗,以實現對比驗證檢驗的量值溯源,其對比結果上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省級水泥質檢機構每兩個月與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一次對比驗證檢驗,確保對比驗證檢驗的量值溯源。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會同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定期對對比驗證檢驗承檢單位的技術能力進行評審考核,實行動態管理,考評不合格者,取消其對比驗證檢驗資質。第三條各對比單位要嚴格按照第二條規定送對比驗證檢驗樣品到相應的水泥質檢機構進行對比驗證檢驗。企業有權拒絕非認定授權或超職責范圍的質檢機構提出的對比驗證送樣要求。第四條對比驗證檢驗以水泥質檢機構的結果為準,其結果作為企業進行內外部質量考核評審的依據。第五條水泥質檢機構收到對比驗證檢驗樣品后應及時進行檢驗,最終檢驗報告應于收樣后45天內(在收到企業自檢報告前提下)發出,并對檢驗結果負責。第六條為保證對比驗證檢驗工作的質量,承擔對比驗證檢驗工作的水泥質檢機構有權對水泥企業化驗室的儀器設備、環境條件、檢測過程、檢驗記錄、管理制度等進行檢查。第七條水泥質檢機構工作人員和檢測人員要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從嚴質檢,嚴格執行標準及有關規定。應定期進行內部抽查對比,積極參加實驗室能力驗證和全國水泥檢測大對比,不斷提高檢測水平。第八條對比驗證檢驗的具體規定:(一)對比頻次1、通用水泥分品種每兩個月送樣1個;2、特性水泥和專用水泥分品種每月送樣1個;3、非常年生產的品種,可在生產期內按規定均衡送樣;4、每個企業全年送樣不少于6個;5、具有對比驗證檢驗資質的水泥質檢機構履行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時,抽取的監督抽查樣可等量代替對比驗證檢驗樣。(二)對比要求1、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比驗證檢驗工作,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2、所送樣品必須是本企業按規定隨機抽取的出廠水泥樣(只生產熟料企業選取同編號熟料樣),并且在一年內涵蓋所生產的所有品種和強度等級的水泥。3、所送對比驗證檢驗樣品應通過0.9mm方孔篩,去除雜質并混合均勻,分成送檢樣、自檢樣、封存樣。送檢樣品應在取樣后3天內寄(送)出。4、樣品量應滿足檢驗需要,送樣單按水泥質檢機構要求的統一格式填寫,樣品包裝應適宜,以防受潮破損。5、企業必須及時向水泥質檢機構寄報對比驗證檢驗自檢報告,質檢機構收到企業自檢報告后應及時發出該企業的對比驗證檢驗報告。(三)對比驗證檢驗項目對應水泥產品標準中的全部技術要求。第九條承擔對比驗證檢驗的水泥質檢機構應對對比驗證檢驗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和通報,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對長期不參加對比驗證檢驗、對比嚴重超差和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企業,水泥質檢機構有權建議相關部門嚴肅處理。第十條對比驗證檢驗收費按現行檢驗收費標準執行,費用由送檢單位承擔。附件6:試驗允許誤差表目項驗試圍范差誤許允別類驗試目項驗試圍范差誤許允別類驗試同一試驗室不大于不同試驗室不大于誤差類別水泥密度±0.02g/cm3±0.02g/cm3絕對誤差水泥比表面積±3.0%±5.0%相對誤差水泥45μm篩篩余篩余≤20.0%的為±1%篩余>20.0%的為±2%篩余≤20.0%的為±1.5%篩余>20.0%的為±2.5%絕對誤差水泥80μm篩篩余篩余≤5.0%的為±0.5%篩余>5.0%的為±1.0%篩余≤5.0%的為±1.0%篩余>5.0%的為±1.5%絕對誤差標準稠度用水量±3.0%±5.0%相對誤差凝結時間初凝:±15min終凝:±30min初凝:±20min終凝:±45min絕對誤差抗折強度±7.0%±9.0%相對誤差抗壓強度±5.0%±7.0%相對誤差水化熱±12J/g±18J/g絕對誤差白度±0.5%±1.5%不溶物±0.10%±0.10%水泥燒失量±0.15%±0.30%水泥氯離子±0.003%±0.005%水泥三氧化硫±0.15%±0.20%水泥(熟料)氧化鎂±0.20%±0.30%油井水泥稠化時間±5min±8min膠砂流動度±5mm±8mm生料細度80um±1.0%;200um±0.5%/生料碳酸鈣(氧化鈣)±0.30%(±0.25%)/絕對誤差生料氧化鐵±0.15%/注:其他試驗項目允許誤差按有關標準要求執行PAGEPAGE35附件7:水泥企業產品質量月報企業名稱:所屬集團名稱:當年生產規模:萬噸/年年月原材料原材料名稱化學成分煤工業分析類別分析值類別生料出磨水泥(%)LossSiO2Al2O3Fe2O3CaOMgOSO3R2O合計水分(%)CaO(%)入窯生料細度(篩余或比表面積)三氧化硫混合材料安定性合格率細度(%)出磨入窯細度%水分%KHnP灰分(%)平均值X揮發分(%)合格率(%)固定碳(%)平均值X熱值Qnet(KJ/Kg)合格率(%)熟料類別化學成分(%)率值礦物組成物理性能SiO2AL2O3Fe2O3CaOMgOf-CaOR2O不溶物燒失量KHKH-n(HM)p(PM)C3SC2SC3C4AF安定性合格率(%)初凝min終凝min細度(%)比表面積(m2/kg)3天強度(MPa)上月28天強度(MPa)抗折抗壓抗折抗壓平均值平均值出廠本月品種等級本月生產水泥水泥組分包裝質量標志齊全率(%)袋重合格率(%)平均袋重(%)破損率(0/00)品質指標生產量(萬噸)出廠量(萬噸)出廠編號石膏(%)混合材種類混合材摻加量(%)不溶物(%)燒失量(%)氧化鎂(%)三氧化硫(%)Cl-(%)堿含量(%)細度(%)安定性初凝min終凝min三天抗折(MPa)三天抗壓(MPa)水泥補報上月品種等級28天抗折(MPa)28天抗壓(MPa)28天抗壓最小值28天抗壓最大值28天抗壓標準偏差28天抗壓Cv%出廠水泥合格率(%)富裕強度合格率(%)出廠水泥質量分等企業與質檢機構對比檢驗結果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品類別抗折(MPa)抗壓(MPa)細度(篩余或比表面積)初凝min終凝min安定性三氧化硫(%)氧化鎂(%)不溶物(%)燒失量(%)Cl-(%)3天28天3天28天企業質檢誤差合格率注:1.表中標準偏差按月計算;2.年度質量年報根據本表格填寫;3.各類企業報送范圍:與國家水泥質檢中心進行對比的企業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標準質量部,各省(區、市)政府建材行業主管部門,國家水泥質檢中心。其他水泥企業報本省(區、市)政府建材行業主管部門和與之進行對比的質檢機構。企業負責人:化驗室負責人:填表人:報出日期:年月日附件8: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序號類別物料控制項目指標合格率檢驗頻次取樣方式備注1進廠原材料鈣質原料CaO、MgO自定≥80%自定瞬時每月統計1次粒度水份硅鋁質原料SiO2、Al2O3鐵質原料Fe2O3混合材料物理化學性能符合相應產品標準規定100%1次/年·品種瞬時或綜合放射性水份根據設備要求自定≥80%1次/批瞬時原煤水份自定1次/批工業分析自定全硫≤2.5%發熱量自定石膏粒度≤30mm(立磨自定)自定或1次/批SO3自定結晶水自定2入磨物料鈣質原料CaO自定≥80%自定瞬時每月統計1次粒度自定水份自定硅鋁質原料SiO2、Al2O3自定鐵質原料Fe2O3自定混合材料品種和摻量符合相應產品標準規定100%1次/月瞬時或綜合水份根據設備要求自定≥80%1次/批瞬時原煤水份自定工業分析自定發熱量自定熟料粒度≤30mm自定MgO1≤5.0%100%1次/24h石膏粒度≤30mm(立磨自定)≥80%自定SO3自定1次/月3出磨生料生料CaO(TCaCO3)控制值±0.3%(±0.5%)≥70%分磨1次/1h瞬時或連續每月統計1次Fe2O3控制值±0.2%≥80%分磨1次/2hKH或LSF控制值±0.02(KH)控制值±2(LSF)≥70%分磨1次/h~1次/24hN(SM)、P(IM)控制值±0.10≥85%80μm篩余控制值±2.0%≥90%分磨1次/1h~1次/2h0.2mm篩余≤2.0%分磨1次/24h水分≤1.0%1次/周適用回轉窯含煤量控制值±0.5%分磨1次/4h適用立窯序號類別物料控制項目指標合格率檢驗頻次取樣方式備注4入窯生料生料CaO(TCaCO3)控制值±0.3%(±0.5%)≥80%分窯1次/h瞬時或連續每季度統計1次分解率控制值±3%≥90%分窯1次/周瞬時適用旋窯KH或LSF控制值±0.02(KH)控制值±2(LSF)≥90%分磨1次/4h~1次/24h每季度統計1次N(SM)、P(IM)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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