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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菁華1篇)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1為了加強對腳手架施工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進一步規范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材料的驗收及使用中的各項安全管理要求,強化對危險性較大和特殊腳手架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操作工人的人身安全,減少企業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施工現場。
二、編制依據:
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
1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3、《安全網》GB57251997
4、《密目式安全立網》GB169091997
5、《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7、北京市建筑工程總公司《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8、《北京建工集團施工現場創建達標管理辦法》
9、《三建公司文明施工達標執行標準》
三、腳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材料、材質的安全管理要求:
1、鋼管: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直縫電焊鋼管》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
鋼管應采用:外徑4851mm,壁厚,長度為46m和,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的鋼管。
鋼管必須做防銹處理,并涂桔黃色油漆。
2、扣件:
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尺寸相同,扣件無論新舊均應進行防銹處理,直角扣件自重應為個、旋轉扣件自重應為1
個、對接扣件自重應為1
個。
3、腳手板:
腳手板可采用鋼、木材料制作,每塊質量不宜大于30kg。
沖壓鋼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腳手板無論新舊均應涂防銹漆。
木制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寬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
4、安全網:
大眼網必須采用錦綸材料編制,寬度不得小于3米,長度不大于6米,網眼不得大于10cm;
密目網網目密度不應低于20XX目/100cm2,密目網各邊緣部位的開眼環扣必須牢固可靠,環扣孔徑不低于8mm,網體必須阻燃。
采購與租賃的安全管理要求:
各工程項目必須從在北京市建委備案的生產、租賃企業中采購或租用鋼管、扣件。
在采購和租用鋼管、扣件時,要與生產或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議,查驗和保存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
各施工項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鋼管質量的可控性和質量責任的可追溯性。
購買安全網時,必須在公司合供方名錄內進行挑選,要查驗并保存供方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
檢查與驗收:
鋼管表面應*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鋼管嚴重銹蝕、彎曲時禁止使用。
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采用扭力扳手檢查。
各施工現場要加強對鋼管、扣件的進場驗收,質量合格資料不全和未按標準要求鑄有商標的產品不得驗收進場。
沖壓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
木制腳手板有腐朽、劈裂、或有活動節子、偏棱和變形嚴重的禁止使用。
安全網進場時,施工員、安全員、材料員共同對安全網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商標;
制造廠商、廠址;
制造日期、生產批號;
有效期;
合格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實物質量。
并及時填寫《建工集團總公司腳手架、安全網驗收單》
安全網在使用過程中,安全員至少每周進行一次檢查,當發現有嚴重變形、磨損、霉變、斷裂、破洞、系繩松脫、搭接處脫開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更換。
四、腳手架基本安全管理規定
1、一般腳手架施工要有搭設、維護、使用、拆除的安全管理措施。
特殊腳手架施工前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方案經上一級審批后生效;
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項目必須經專家組論證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2、各種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由專業工長組織,由支搭和使用腳手架的負責人員及安全人員共同進行檢查,履行交接驗收手續后方可使用。
并及時填寫《建工集團總公司腳手架、安全網驗收單》3、驗收后的腳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工作需要需做局布拆改時,應經驗收部門或人員同意后,由架子工操作。
4、架子工程的安裝和分包必須嚴格執行三建安全字[20XX]14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5、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腳手架作業、水*安全網搭設、拆除作業時,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進行旁站監督,并填寫《北京建工集團安全旁站監督記錄》;
如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旁站監督管理有實際困難的,經項目經理書面同意后,安全管理人員可委托相關責任人進行旁站式監督管理,并填寫安全旁站委托書;
接受委托人員必須是持有安全員崗位證書的專業人員或該專業工長,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對旁站監督的施工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6、遇有惡劣氣候影響安全工作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7、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8、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9、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0、未取得有效特種操作證人員不得從事本工種作業。
操作工人在現場工作時,要隨身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或復印件。
11、架子工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高處作業時,必須正確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并每年對其進行一次體檢,并提供所有人員體檢證明。
12、經過大風,大雨后,要對架子進行檢查,如發現下沉,松扣或崩扣時要及時修理。
13、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應停電進行,否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嚴禁跨越35千伏及以上帶電設備。
水*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m;
10千伏及以下,水*和垂直距離不應小于
,所有在帶電設備附近作業時,其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6m,并應有電氣工作人員監護。
五、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一般腳手架
1、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
2、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3、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4、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5、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6、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mm;
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7、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8、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5Nm,且不應大于
6
5Nm。
9、作業層腳手板必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0mm;
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進行可靠固定,嚴防傾翻。
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應與支撐桿可靠地固定。
10、凡高度在4m以上的多層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腳手架的,首層四周必須支搭固定水*安全網,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所用安全網必須為新安全網。
11、高層建筑物首層必須固定一道6m寬的雙層安全網,且必須使用新安全網,每隔4層還要固定一道3m寬的安全網。
12、安全網的搭接嚴密,支設牢固,外觀整齊,安全網的外口要高于里口6080cm,多層建筑網底有效高度不得小于3m,高層建筑網底有效高度不得小于5m,安全網內不得留有雜物。
13、腳手架基礎必須根據腳手架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
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應略高于自然地坪50mm,底座、墊板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腳手架外側必須設置排水溝,保證排水順利。
模板支撐體系暨滿堂紅腳手架
1、施工現場所用的模板支撐體系暨滿堂紅腳手架必須按照承重腳手架的要求作到五有:有方案、有設計、有計算、有驗收、有檢查。
2、模板支撐體系暨滿堂紅腳手架除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應單獨使用同一種架體材料,嚴禁混用。
3、模板支撐體系暨滿堂紅腳手架搭設高度低于5米的,項目工程師應對支撐體系進行受力計算,明確搭設要求,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模板支撐體系暨滿堂紅腳手架高度大于5米的,項目工程師負責單獨編制施工方案,方案應有計算書,搭設祥圖、搭設要求和安全要求,并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且架體必須由專業架子工進行搭設。
5、模板支撐體系暨滿堂紅腳手架高度大于8米或跨度大于15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必須由公司組織專家論證,并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6、承重較大的滿堂紅架子,立桿間距縱橫均不得超過
。
順水桿每步間隔不得超過
。
檁桿間距不超過75cm。
腳手板應鋪嚴、鋪齊。
立桿底部必須夯實或墊板。
7、裝修用的滿堂紅架子,立桿間距縱橫均不得超過2m,靠墻的立桿應離開墻面5060cm。
順水桿每步間隔不得超過
。
檁桿間距不得超過1m。
鋪腳手板時,架子高度超過,板子空隙不得超過20cm;
架子高度超過6m,必須滿鋪腳手板,花鋪的腳手板,板子的搭頭必須綁牢。
8、滿堂紅架子的四角必須綁抱角戧。
中間每四排立桿使一個十字蓋,一直到頂。
每高兩步,橫向相隔四根立桿必須綁一道拉桿。
9、封頂架子立桿應綁雙扣。
立桿不得露出桿頭。
接桿在封頂處的一根應大頭向上,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綁護身欄或加蓋板,下方搭支防護層。
上下架子應綁爬梯。
10、高度在以內的安裝和裝修,非承重的滿堂紅架子可由本工種用套管架自行支搭,鐵凳間距不得大于,鋪板寬度不得小于60cm,如高度超過或需使用杉槁等支搭承重架子時,一律由架子工支搭。
插口架子:
1、插口架子適用于外掛內澆,外磚內澆和框架結構等工程的結構施工,插口架子既可作結構施工的立體外防護,又可做人行通道使用。
2、插口架子的負荷量不得超過120kg/m2架子上嚴禁堆放材料,人員不得集中停立,保證架子受力均衡。
3、插口架子的升降,應使用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吊運,凡使用插口架子的單位,必須把架子的升降列入正常的施工工序。
4、插口架子在組裝前,施工負責及有關人員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擬定組裝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方案和交底作業。
5、組裝插口架子應由架子工擔任,在組裝前要認真檢查所用的料具,不準使用與本規定材料規格不符的料具。
如用焊接配件組裝架子,應經技術部門及有關人員檢驗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6、架子工組裝作業必須3人以上配合操作,嚴格按照支搭腳手架的程序組裝或拆除。
7、架子組裝好以后,應由施工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簽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架子投入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拆改架子或挪動架子上的腳手板,因施工需要必須改動時,應經施工負責人批準,架子工負責操作。
8、插口架子提升或降落時,不準使用吊鉤,必須用卡環吊運,任何人不準站在架子上隨架子升降,別桿等材料隨架子升降時,必須放置在妥善的地方,以免墜落。
9、插口架子使用期間,施工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維修,如架子問題比較嚴重,涉及結構穩定時,要將架子落到地面進行修理。
10、插口架子暫不使用時,要立放*穩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傾倒。
11、架子的長度不得超過建筑物的兩個開間,最長不得超過8m,超過8m的要經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12、采用預制焊接的定型邊框為立桿的,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采用鋼管組裝的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架子兩端必須有邊框或立桿。
13、插口架子的寬度以至1m為宜,高度不低于,最少要有三道鋼管大橫桿。
14、采用預制焊接邊框為立桿所組裝的插口架,長度超過3m的大面要打斜戧,用鋼管現組裝的插口架,大小面均需打斜戧。
15、上下兩部腳手架鋪板要鋪嚴、固定、下步要掛滿大眼安全網,兩步都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擋腳板,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m。
16、沿插口架子外側要滿掛密目網,架子高度至少高出施工面
。
橫桿間距不得大于
,并加綁十字蓋。
安全網要從上至下掛滿封嚴,并與每步腳手板腳下封死綁牢。
17、插口架子安裝就位后,架子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20cm,間隙處應用蓋板連接綁牢,立面外側用密目網封嚴。
18、施工中因建筑物的形式或施工分段造成插口架子高低錯開時,應及時將錯開的小面封死。
19、因工程的特殊需要,插口架子須要懸挑時,挑出長度從受力點起,不準超過
,必須超過
時,項目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經上一級技質部門批準后,方準進行施工。
20、遇隔離層有通廊和暖廊結構工程時,插口架子插入室內的鋼管應設長短檔,有通廊時用長檔,沒有時用短檔。
21、建筑物山墻無窗口時,可采用預埋吊環或穿墻鉤,承掛防護架子,預埋吊環應與墻體主鋼盤焊牢。
穿墻鉤要加墊板,用螺栓與墻體擰牢。
穿墻鉤或吊環的間距不得大于2m,并應有防止脫勾的措施。
里排立桿上端受力處要加一個保險扣件,防止受力脫落。
掛架子裝好后,應將架子上的吊管或掛勾與吊環或穿墻鉤綁牢,穿墻鉤和吊環、吊鉤應用直徑16mm以上的I級鋼材制作,并應有吊環與建筑物連接情況的隱檢記錄,經有關技術、安全部門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22、陽臺欄板能隨結構一起安裝的工程,在陽臺正面設插口架子時,在陽臺內用斜別桿固定插口架,別桿向墻面傾斜7075度,也可以用鋼絲繩和花蘭螺栓將插口架與墻體拉接固定的方法。
如果陽臺處無法使用插口架子時,應綁單排架子做外防護,單排架子高度應與插口架子保持一致,每層陽臺與插口架子之間要用蓋板或安全網封嚴。
23、凡建筑物拐角處相連的插口架子,應將兩面相鄰架子大小面用蓋板或安全網交圈封嚴。
24、插口架子的插口用扣件連接的應用雙扣件,焊接的應用鋼筋兜加固。
25、插口架子的別桿要別于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于所別實墻20cm,并與插口桿綁牢,別桿長度以2m為宜,超過2m時應采取措施縮短。
26、凡外磚內模的工程,嚴禁外墻受力,應用鋼絲繩和花蘭螺栓將插口架和室內砼墻拉結牢固。
吊籃架子
1、吊籃適用于高層建筑外裝修和外檐修理作業,吊籃的負荷量每*方米不準超過120公斤。
吊籃上的人員和材料要對稱分布,不得集中在一頭,保證吊籃兩端負載*衡。
2、沒有護頭棚的吊籃上或在兩個吊點的吊籃上,以及在建筑物拐角處,懸挑處操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而且籃內人員均必須掛好安全帶。
3、嚴禁在吊籃的防護以外和護頭棚上作業,任何人不準擅自拆改吊籃,因工作需要必須拆改時,要將改動方案報技質部、安全監管部和施工負責人批準后,由架子工拆改,架子拆改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后,方準使用。
4、使用吊籃的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工具材料,不準向吊籃外拋投任何物件,保持吊籃的整潔。
5、組裝吊籃之前架子工對所需用的料具要進行檢查,按標準選料.使用焊件組合吊籃時,應由技術質量部和項目有關人員鑒定焊件合格后,方準使用。
6、組裝或拆除吊籃時,必須同時搖動所有的手板葫蘆或同時拉動倒鏈,各吊點應同步升降,保持吊籃*衡。
吊籃升降時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別是在陽臺、窗口等部位應有專人負責推動吊籃,防止吊籃碰撞建筑物。
7、吊籃里皮距建筑物以10cm為宜,兩吊籃之間間距不得大于20cm。
不準將兩個或幾個吊籃連在一起同時升降,兩個吊籃接頭處應與窗口、陽臺施工面錯開。
8、以手板葫蘆為吊具的吊籃,鋼絲繩穿好后,必須將保險搬把拆掉,系牢保險繩。
用安全卡子代替保險繩時,保險卡子的拉把不準與主繩捆綁在一起。
并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牢,在無處拉接時,要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9、吊籃的位置和挑梁的設置都應根據建筑物的實際情況而定。
擬定施工方案時,應注意挑梁排出的長度和位置應與吊籃的吊點保持垂直、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
挑梁在建筑物內外的兩端應用杉槁、鋼管連接牢固,成為整體、陽臺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頂端要加斜撐的抱樁,斜撐下腳要加墊板,并且將受力的陽臺板和以下的兩層陽臺板設立柱加固。
10、承受挑梁拉力的予埋吊環,應用直徑不小于16mm以上一級圓鋼制作,吊環埋入砼內的長度應大于36cm,并與墻體主筋焊接牢固,如果幾個吊點共用一個予埋吊環時,要另外采取加固措施,并經技術質量部審批后方準使用,吊環的設置情況應有澆筑砼前的隱檢合格證明。
予埋吊環距支點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挑梁與吊環聯結時應用直徑大于的鋼絲繩或00型,03號以上的花蘭螺栓聯結。
11、承重鋼絲繩與挑梁聯結必須牢靠,并應有預防鋼絲繩受剪的保護措施。
采用卡接方法時,不得少于4個卡子,繩頭要做安全彎,凡是承重的鋼絲繩嚴禁接頭使用。
12、吊籃用的吊索要從吊籃主橫管底下穿過,吊鉤下的吊索與吊籃內外主橫管連接夾角要保持45度,同時用卡子將吊鉤與吊索卡死。
并必須設有防止脫勾的保險措施。
13、安裝吊籃的操作程序是:先將挑梁固定綁牢,掛好吊籃承重繩,將在地面組裝好的吊籃,穿上承重繩,裝好安全卡子或保險繩,然后搖動各吊點的手板葫蘆或倒鏈,使吊籃*穩地升到使用高度,最后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結穩固后,即可使用。
安全保險繩每次放繩不得超過一米,并卡牢所有卡子。
14、吊籃可根據工程的裝修情況和工程特點組裝成單層或雙層吊籃。
雙層吊籃要設爬梯,留出活動蓋板,以便人員上下。
15、吊籃長度一般不得超過8m,因工程特殊需用8m以上的吊籃時,要經上級技術部門批準。
吊籃寬度以至1m為宜。
單層吊籃高度以2m,雙層吊籃以為宜。
用鋼管為立桿的吊籃,立桿間距不準大于2m,采用焊接邊框的吊籃,立桿間距不準超過。
單層吊籃至少設三道橫桿,雙層吊籃至少設五道橫桿。
16、以鋼管組裝的吊籃,大、小面均需打戧,以焊接預制框架組合的吊籃,長度超過3m的大面要打戧。
17、單層或雙層吊籃的每層腳手板都必須鋪*鋪嚴,并與排木固定、排木的間距不得大于1m。
吊籃作業層外皮和兩端小面均應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并用安全網全部封嚴、索死下角。
里皮要綁防護欄。
里皮不能綁防護欄的吊籃,必須與建筑物拉牢固定,吊籃里皮與建筑物的間隙不得大于20cm。
18、吊籃頂的防護層,距作業層腳手板不得小于2m,防護層要用金屬網,尼龍網或輕型堅固材料搭設。
如遇挑檐板不能設防護層時,操作人員應掛安全帶,做完挑檐后,再設防護層。
19、長度在8m以下的吊籃,要設3個吊點,超過8m的吊籃,每增加3m加一個吊點,吊點分布要均勻。
長度在3m以下的小吊籃如設3個吊點操作不便,可設兩個吊點,但籃內人員要掛好安全帶。
吊籃下方必須滿掛大眼安全網.20、吊籃組裝前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要根據工程情況編制吊籃組裝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上報技術質量部、安全監管部審批,共同組織驗收。
21、組裝吊籃所用的料具,要認真驗選,用焊件組合的吊籃,焊件要經技術質量部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22、吊籃使用期間施工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吊籃的防護、保險措施、挑梁、手板葫蘆或倒鏈、吊索、鋼絲繩,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嚴禁工人在有隱患的吊籃內作業。
23、在吊籃使用中應設專人或責成有關部門,監視挑梁荷載與變動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向技術質量部、安全監管部反映。
移動式腳手架
1、移動式腳手架搭設前必須有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由專業架子工進行搭設,方案必須報公司技術質量部、安全監管部備案。
2、移動式腳手架長、寬、高最佳比例為433,最長不得超過5米,最高不得超過5米,移動式腳手架側向要有防傾翻措施。
3、移動式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
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
米,排木間距不得大于
米,四面必須打戧,一面綁爬梯。
4、作業層必須滿鋪腳手板,腳手板兩端必須與架體聯結綁扎牢固。
作業層四周必須綁兩道不低于
米防護欄桿,設18厘米寬擋腳板
5、移動式腳手架下角嚴禁使用萬向輪,必須使用直徑60厘米以上的轱轆。
6、腳手架移動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指揮,且架體上不能站人、堆料。
7、腳手架靜止狀態下,四輪必須采取穩固措施。
8、使用移動式腳手架的施工場地必須保持地面*整。
五、附則:
1、規定中未盡事宜,執行《建筑安裝工程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的要求。
2、本規定如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以上級文件為準;
嚴于上級規定時以本規定為準。
3、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罰則》有關條款進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4、上述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和執行。
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解釋。
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擴展閱讀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擴展1)——腳手架拆除安全管理規定
腳手架拆除安全管理規定11、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3、應由工區工程負責人及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4、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5、拆除腳手架應由上而下進行,先搭后拆,后搭先拆;
安全網→踢腳桿→防護欄桿→剪刀撐→腳手片→擱柵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自上而下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準上、下同時作業拆除。
拆除立桿時,應先抱住立桿再拆開最后兩個扣件,縱向水*桿及剪刀撐先拆中間扣件,后拆兩端扣件。
6、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7、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8、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9、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規定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10、拆除腳手架時應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
拆除前應對電線、機具等采取隔離措施,拆下的材料應用滑輪下運,禁止往下拋擲任何材料;
拆除的各種材料應隨時運到指定的地點,分類堆放,當天拆除的各種材料應當天清理干凈,集中回收,堆放整齊。
11、在拆除過程中,不許中途換人,防止盲目亂拆,心中無數。
腳手架的搭設或拆除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上架操作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各項工作做的更好。
12、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桿,縱、橫向掃地桿;
連墻件。
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擴展2)——腳手架模板安全管理規定
腳手架模板安全管理規定1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山東省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的購置與租賃、方案編制與論證、搭設與拆除、驗收與使用和監督管理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監督的管理部門。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監督的管理。
第二章鋼管、扣件的購置租賃與維修保養
第一節購置
第四條產權單位是指自行購置使用鋼管、扣件的施工單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鋼管、扣件的租賃單位。
第五條產權單位應購置外徑為48mm,壁厚為的鋼管,鋼管必須符合《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的規定;
扣件必須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的規定。
第六條購置前,產權單位應通過互聯網等方式核查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檢測報告等有關技術資料,確認產品證件齊全有效。
第七條產權單位應按照有關標準對鋼管、扣件的外觀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
其外觀質量檢驗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產權單位應建立鋼管、扣件使用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產品購銷合同、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檢測報告等;
歷次租賃使用合同及使用臺帳;
歷次檢測、檢驗等相關資料;
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其它資料。
第二節租賃
第九條租賃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未辦理合法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現場出租鋼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條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應簽訂租賃協議,同時應當出具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材料。
租賃單位應對出租的鋼管、扣件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
第三節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產權單位應對回收入庫的鋼管、扣件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要按使用年限、規格分類存放。
庫房應防潮、防雨。
第十二條產權單位應按規定每年不少于2次對鋼管、扣件進行除銹、涂刷防腐漆及更換破損零部件等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產權單位應建立淘汰報廢制度,鋼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應做報廢處理:
鋼管表面有裂縫的;
鋼管有孔洞的;
鋼管表面壓痕深度大于的;
鋼管內外表面銹蝕深度大于的;
扣件有裂縫的;
扣件有變形的;
鋼管、扣件租賃使用超過8年的;
經檢測力學性能達不到要求的。
第三章方案的編制與論證
第一節方案的編制
第十四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十五條安全方案應根據工程建設標準和勘察設計文件,并結合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特點進行編制。
除工程建設標準有明確規定外,安全方案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周邊環境、理論計算、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勞動力組織、使用的設備、器具與材料等內容。
第十六條安全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施工技術、設備、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后,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組織本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安全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審批。
第十八條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等人員應在其方案審批表上簽名并注明技術職稱。
第二節設計與計算
第十九條下列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必須進行計算:
搭設高度超過24m的腳手架;
懸挑式腳手架;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
落地式接料*臺;
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撐系統;
搭設在地面或樓板上的腳手架或模板支撐系統,應對其地基或樓板的承載力進行驗算。
第二十條腳手架及接料*臺的荷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裝修用腳手架荷載不得大于2kN/m2;
結構用腳手架荷載不得大于3kN/m2;
懸挑腳手架施工荷載不得大于2kN/m2;
腳手架上人斜道荷載不得大于2kN/m2;
接料*臺總面積不得大于12m2,荷載不宜大于
,且總荷載不得大于12kN。
第二十一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計算內容主要包括:
縱向、橫向水*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
立桿的穩定性計算;
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
第二十二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宜采用經過*鑒定的施工安全設施計算軟件進行計算。
第三節方案的論證
第二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模板支撐系統稱為高大模板支撐系統:
高度超過8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跨度超過18m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腳手架。
第二十四條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安全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
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腳手架及高模板支撐系統方案的論證審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安全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從腳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論證專家庫中抽取5名以上專家,組成專家組到施工現場進行論證審查工作。
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專家應合理配置,并不應超過專家組總人數的一半。
第二十六條對大型、特別復雜的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安全方案,必須聘請全國知名、權威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施工總承包單位聘請專家庫以外的全國知名權威專家人員應上報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下列人員應列席論證會:
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
方案編制人員;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八條專家組在論證審查前,應實地查看現場情況,嚴格執行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本著安全可靠的原則對安全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九條專家組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論證審查,形成一致意見后,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
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審查報告上簽字、注明技術職稱,并對審查結論的技術安全性負責。
第三十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修改后,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一條專家組認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編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照專家組論證審查意見重新編制其方案,經審批后再次聘請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三十二條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方案的一并存檔。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報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原專家組對大型、特別復雜的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回訪,專家組應為施工現場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腳手架的搭設提供技術服務。
第四章搭設要求
第一節前期準備
第三十四條搭設與拆除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的作業人員應是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架子工,按規定進行健康體檢,并經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前,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材料員、項目總監、產權單位負責人等應共同按批次對其外觀質量等進行聯合檢查驗收,并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十六條外觀質量檢驗、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應齊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備查。
第三十七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應當根據安全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第二節腳手架的搭設
第三十八條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時,可采用落地式外腳手架按規范一次性搭設;
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時,應采取懸挑式腳手架分段搭設,每段搭設高度不得超過20m。
第三十九條腳手架必須搭設雙排,腳手架立桿縱距不大于
,橫距不大于
,大橫桿步距不大于
。
第四十條懸挑腳手架懸挑梁必須使用16號以上工字鋼或槽鋼。
懸挑梁尾端應使用φ16以上鋼筋錨固在工程結構上,錨固點不少于2處;
懸挑梁前端應采用φ14以上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條腳手架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卸料*臺、模板支撐體系、物料提升機及外用施工電梯等相連接。
第三節接料*臺的搭設
第四十二條接料*臺搭設形式有兩種:落地式、懸挑式。
第四十三條落地式接料*臺搭設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桿件的間距應由計算決定,但縱橫向立桿間距及大橫桿的步距均不應大于
。
接料*臺架體應設置縱橫向剪刀撐。
第四十四條懸挑接料*臺的懸挑梁應采用16號以上工字鋼或槽鋼。
懸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結構上的長度不應小于
,使用φ16以上鋼筋錨固在工程結構上,錨固點不少于2處;
懸挑梁前端應采用φ14以上的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吊拉點不少于2處。
第四十五條懸挑接料*臺應設計成定型化、工具化產品,四周圍護高度宜為
,其周邊按規定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并用竹膠合板等進行硬防護。
第四十六條接料*臺上應在明顯處設置標志牌,規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載荷。
接料*臺應為獨立的受力系統。
第四節腳手架的安全防護
第四十七條建筑物外側應實行全封閉圍擋,腳手架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
第四十八條腳手架操作層安全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腳手架搭設應高于操作層
以上;
在操作層上,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要按要求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欄桿高度為
,下欄桿高度,擋腳板高度為18cm;
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嚴禁出現探頭板。
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桿應固定在橫向水*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cm;
使用木腳手板時,接頭處應采用對接*鋪,接頭處下方必須設置兩根小橫桿,并用定型化的腳手板卡帶固定;
操作層腳手板與墻體的距離不應大于15cm,超過時應加設腳手板進行有效防護;
腳手架操作層下方三步架內,必須按照操作層的要求,層層加設防護欄桿、擋腳板,滿鋪腳手板,腳手板內側與墻體距離應滿足規范要求。
第四十九條腳手架內距地面處應設置首層安全*網,每隔不大于10m再設層間安全*網。
安全*網內側距墻體不應大于15cm,大于時應加設安全*網進行有效防護。
第五十條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配置滅火裝置并設專人監護。
第五節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
第五十一條模板支撐系統應采用鋼管和扣件搭設,嚴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設。
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設的模板支撐系統應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嚴禁鋼管扣件和工具式腳手架混合搭設。
第五十二條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每根立柱底部均應設置木墊板和鋼底座。
第五十三條模板支撐系統應按要求設置立柱和縱橫向掃地桿及大橫桿,各桿件的間距均由計算決定,同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模板立柱間距不應大于
;
第一步大橫桿的步距均不應大于
,其它大橫桿
的步距均不應大于
;
最高一步大橫桿與模板支撐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
50cm。
第五十四條模板立柱頂部應采用可調U型托直接支頂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將立柱頂端與做主梁的鋼管用扣件連接;
可調頂托絲杠伸出長度不應大于200mm。
第五十五條4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應按下列規定設置豎向和水*剪刀撐:
模扳支架外圍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支架內部中間每隔56根立桿或57m應在縱、橫向的整個長度和高度上分別連續設置剪刀撐。
當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時,除應在其底部、頂部設置水*剪刀撐外;
還應在模板支架中間的豎向剪刀撐的頂部*面內設置水*剪刀撐。
第五十六條4排以下立桿的模板支架,應在外圍縱向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
模板支架外圍橫向外側立面和沿縱向每隔4根立桿從下至上設置一道連續的豎向剪刀撐;
當設置剪刀撐有困難時,可采用之字斜桿支撐。
第五十七條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腳手架、接料*臺、物料提升機及外用電梯等相連接。
第五章驗收、使用與拆除
第一節檢查驗收
第五十八條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方案編制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項目總監應對腳手架與模板支撐系統分階段進行聯合驗收,經檢查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經專家論證的腳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設備部門及監理單位項目總監進行聯合檢查驗收。
第五十九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下列階段應進行檢查與驗收:
基礎完工后;
腳手架搭設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6m高度后;
達到設計高度后;
操作層上加設荷載及澆筑混凝土前;
混凝土澆注完后;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雨雪天氣后。
第二節使用管理
第六十條作業層上的施工載荷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澆注混凝土時,施工單位應派專人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異常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第六十一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使用過程中,基礎應保持穩固、排水暢通,基礎周邊不得隨意開挖。
第六十二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在使用過程中,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項目總監每周應對下列重點項目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
各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
扣件螺栓是否松動;
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安全防護是否嚴密;
是否有超載現象;
規范標準要求的其它內容。
第三節拆除管理
第六十三條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應核查混凝土強度報告,達到拆模強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第六十四條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監護,嚴禁非操作人員靠近拆除區域。
第六十五條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第六十六條腳手架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第六十七條拆除的鋼管、扣件及其它配件嚴禁從高處拋擲至地面。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各施工企業應將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作為重大隱患源實行“標示”管理,要設專人負責,重點監控,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十九條監理單位應當對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的安全履行監理責任,對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筑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十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對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的安全實行“點控”管理,嚴肅查處違反本規定的各類行為。
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擴展3)——腳手架搭拆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腳手架搭拆作業安全管理規定1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公司搭架作業的基本職責、作業現場控制、維護使用管理、技術規范和報驗流程,確保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本文件適用于修造船生產用腳手架,其他作業用腳手架參照執行。
2職責安保部負責對腳手架搭設、使用、維護和拆除等工作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搭架作業人員的培訓與取證管理,負責腳手架質量驗收、簽發準用意見。
造船部/修船部負責生產過程各類腳手架、安全通道的搭設、使用、維護、拆除等作業的總體協調和監督、檢查。
服務車間負責組織、策劃、實施現場腳手架的搭設、檢驗、維護和拆除等工作。
使用部門負責使用性能驗收、使用過程管理。
人力資源部負責招用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搭架隊伍,組織開展作業人員技能培訓。
管理要求作業人員要求
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無本職業禁忌癥,包括恐高癥、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及肢體缺陷等。
具有搭架作業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
正確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勞防用品,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和帶釘鞋作業。
搭架作業管理
新進材料的控制
新進材料鋼管、扣件及其要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
進入廠區的新進材料必須打包,并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打包要求腳手管兩端對齊,高度不能超過80cm,鋼網片、板擺放整齊,原則上打包高度不得超過160cm。
扣件及其應專點專箱定置存放,任何物品擺放不得影響通道順暢。
構、配件材料點檢
腳手架材料、扣件、等,在使用前、后,必須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點檢。
點檢合格后整理打包粘貼點檢合格標識,注明檢查人姓名及檢查日期。
未經點檢合格或未張貼合格標識的腳手架材料禁止吊運至生產現場使用。
扣件存放、運輸必須使用專用扣件箱,防止造成油液污染。
搭架作業申請
腳手架使用部門、單位,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向服務車間提出搭架作業通知,并將相關工程及搭架要求向服務車間、施工隊交底,由服務車間組織施工。
作業準備
腳手架材料現場堆放應按“5S”要求落實定置措施,不得占用、堵塞通道。
安全通道專用鋼管應用紅白油漆間隔標識,架設穩固可靠,通道暢通、適合人員通行。
安全通道的策劃、搭設及使用過程的調整、維護應滿足生產實際需要。
腳手架搭、拆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監護,禁止危險立體交叉作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搭架危險區域,并有效落實警戒措施和現場監護人。
夜間、密閉艙室等作業現場應確保良好照明效果,涂裝后應經測爆、測氧合格,進入前應有效落實通風措施。
高度在6米以上、密閉艙室、懸掛或懸空且墜落高度大于4米的腳手架的搭作業,必須報告現場安全主管。
船艏、船艉整體架的搭,施工隊根據服務車間專項作業指導書,制定具體施工方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要求,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交底。
線形、結構復雜區域搭腳手架,或施工隊提出有施工困難的,應提請服務車間、安保部等部門現場指導。
用于密閉艙室涂裝的腳手架,應按涂裝腳手架要求進行搭設或整改。
其他要求
搭架作業應落實好人員、物件等防墜落措施,作業過程中應加強現場監護。
腳手架搭設應按照《搭架作業技術規范》要求進行。
搭架過程中,因環境條件發生突然變化,影響安全作業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危險區域,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重新作業。
應確認天氣、環境等客觀條件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當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搭架作業。
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船舶移位、下水、進出塢等過程中或被搭架作業結構處于移動、失穩等狀態時應禁止從事腳手架搭拆作業。
原則上,夜間不安排大面積、臨水腳手架的搭作業。
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搭架施工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管理,完工后對搭設質量按《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立即進行整改。
符合報驗要求的,向服務車間作業長報驗。
服務車間作業長對搭設完畢的腳手架按照《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要求進行檢查驗收,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
二次報驗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中止作業,報告車間領導調整施工隊伍,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
對嚴重不符合標準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使用部門工程主管負責組織腳手架適用性檢驗。
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務車間、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
不能滿足生產需求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現場安全主管對腳手架進行復查,簽發準用意見。
腳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轉入下道工序時,應重新進行驗收確認。
正在搭設、未經驗收的腳手架應設禁用標識,驗收合格后,設置交驗合格標識牌,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腳手架合格標識牌上,應標明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并注明定期巡檢記錄標識,巡檢合格后簽字確認。
腳手架的使用
總體要求
交付使用的腳手架,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切割、破壞或拆除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確因工作需要臨時改變腳手架結構時,必須向服務車間提出,經安全主管同意后由搭設單位進行。
使用過程要求
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加強腳手架的檢查與維護,發現影響安全施工的因素應立即停工,并報告情況,較危險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待搭架部門整改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作業人員作業時,上、下腳手架時必須走安全梯道,嚴禁翻爬腳手架。
原則上腳手架僅供作業人員作業使用,如工作需要需承受較大載荷時,使用部門應提前向搭架部門進行交底,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使用過程中嚴格控制荷載,避免因荷載過大造成腳手架坍塌。
腳手架上需臨時堆放物件時,必須采取有效防墜落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
作業中嚴禁拆除、松動、破壞腳手架主桿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拆除部分立桿落地處地基底板時,應征得工程總管及安全主管同意,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后方可割除。
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用起重設備起吊零部件、物料時,不準將鋼絲繩的受力點作用在腳手架上,以防止腳手架受力后變形、傾斜或發生倒塌事故。
腳手架與作業結構間的連墻桿嚴禁拆除,如作業結構有工程,需拆除連墻桿時,應通知搭架部門,將連墻桿移位或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拆除。
腳手架內側作業腳手架和艙壁間距超過300mm時,作業前須對腳手架加設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架與艙壁間應加設安全網。
嚴禁在腳手板上切割材料,確需臨時切割時,必須采取保護、襯墊等措施,防止損壞腳手板、腳手管等。
作業結束后,必須將架上物件、工具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
施工過程中、每日收工前應及時清理架面,將架面上的工具、材料、物品和垃圾及時清運,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向下拋擲材料物品和傾倒垃圾。
巡檢要求
服務車間應組織專人定期對腳手架進行巡回檢查,加強維護工作,及時發現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巡回檢查要點
a)檢查腳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度,若發現異常時,及時加固整修;
b)檢查腳手架各連接部位及鋼網板、鋼網片等固定情況,如發現松脫和移動等情況,及時加固整修;
c)檢查腳手架的防護欄桿、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網,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d)督查使用者正確合理使用腳手架,發現有擅自拆卸、超載和破壞腳手架現象,應及時予以制止和采取腳手架安全補救措施。
e)發現不安全因素和行為應立即報告部門作業長或安全主管。
服務車間在接到使用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的整改要求時,應立即按要求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按驗收程序提交驗收。
拆架施工要求
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
拆架搭架隊負責人或帶班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并對已受到破壞或松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艙內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艙內設備,或采用保護措施。
密閉艙室拆架必須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必須到位,并要有足夠的照明。
拆架安全要點同搭架作業的安全管理。
拆架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檢查,并進行安全交底。
拆架中的要求及規定
拆架時要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當配備紅色安全監察的袖章。
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在拆架時四周必須同時進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
傳接材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材料時,步調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拆除過程中嚴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艙內拆下的鋼網片、鋼網板要整齊堆放在托架上,并用兩道繩索捆綁。
拆下的鋼管要一頭整齊堆放在鋼管托架上,不能夾帶扣件,鋼管滿架后,兩頭要用橫桿和扣件鎖緊,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內,所有拆架材料在艙內要有序堆放,并及時吊出進場,且鋼管和扣件嚴禁混吊。
密閉艙室拆架,按搭架反順序進行,拆架材料由人傳遞出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拆架材料用繩索拉出艙口時,捆綁材料的繩索必須扎兩道,兩道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米原則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艙,嚴禁長短太多的材料兩根一起拉出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密閉艙室拆架出來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齊,嚴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腳手板要按規格堆放整齊,并用二道繩索捆綁,鋼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拆架結束后要及時清理艙內所有與搭架有關的材料,并及時吊下船進場,做好拆架后“5S”工作。
對現場安全主管的要求
應對腳手架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督查,對違章使用腳手架的行為進行考核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并對腳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時督促進行整改。
操作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安全主管有權局部或整體停工,督促進行整改,待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后恢復施工。
應對腳手架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整改完畢的腳手架按驗收程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腳手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對現場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
不得違章指揮腳手架作業與其他相抵觸工種同時施工。
不得強令使用有安全隱患或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施工部門破壞腳手架主結構。
使用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勒令停工,布置整改,消除隱患
4
A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范
5附表
附表
1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GL/CH04006R01附錄A
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范
范圍
規定公司修造船現場使用的鋼管式腳手架。
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規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術語
作業結構:利用腳手架作業的各類結構物。
直角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90°固定的連接件。
對接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180°固定的連接件。
旋轉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360°范圍內任意角度連接固定的連接件。
內井型:搭設于口字型作業結構內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外井型:圍作業結構而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凹型:分*凹和直凹。
是指凹型作業結構,在凹內搭設的三面腳手架結構。
立桿:是指與地面垂直的桿、是腳手架受力桿,它的作用是將腳手架上所有重量傳導到地基上,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大橫桿:是指與作業立面*行,沿腳手架縱向布置的水*長桿,與立桿連成整體,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小橫桿:是指與作業立面垂直,沿腳手架橫向布置的水*短桿,與立桿成整體。
斜撐:指緊貼腳手架寬度方向的外排立桿,與立桿斜交并與作業面成45~60°角的桿。
一般沿腳手架的立桿與小橫桿連接形成的長方形的對角線設置,上下連續設置成“之”字型,用于將腳手架形成三角穩定結構,防止架子沿縱長方向傾斜。
剪刀撐:指與腳手架長度方向的外排立桿斜交,與作業立面*行、與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桿。
一般要沿腳手架的整個高度貫穿腳手架的多個立桿與大橫桿,用于將腳手架連成整體,形成三角形,增加整體穩定性。
拋撐:是指支點在腳手架外與寬度方向多個立桿斜交的支桿,與地面和作業面均成45~60°夾角,增加腳手架橫向穩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撐:指內井型、凹型腳手架的拐角處水*搭設的連接相鄰兩面腳手架的水*撐桿,與地面*行,與兩面腳手架構成等邊三角形,相鄰兩個拐角處的撐桿呈“八”字形,增加腳手架橫向穩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連墻桿:指與作業結構相互連接的水*桿,能承受拉和壓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較高的腳手架,可以承擔外排立桿不均勻產生下沉所產生的載荷和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
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業結構上。
步距:相鄰上下水*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跨距:相鄰縱向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橫距:腳手架立桿的橫向間距。
主節點:立桿、縱向水*桿、橫向水*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構配件:主要指腳手板、腳手桿、扣件、梯子、鉛絲等。
規范內容
腳手板
鋼網板:規格一般寬度為300400mm,長度為22003000mm,現在常用的有2200mm__400mm;2200mm__300mm;等三種規格。
每塊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
鋼網板必須經壓重試驗,鋼網板二頭距端面100mm擱空,中間載重500千克,10分鐘無塑性變形。
鋼網片:規格為1000mm__750mm,用Φ10mm的圓鋼和σ4σ5mm鋼板網焊接制作,鋼板網與圓鋼每一點連接處焊接牢靠。
腳手桿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中Q235A級鋼的規定。
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的有關規定。
腳手桿采用外徑4851mm,壁厚的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
新鋼管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管表面應*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鋼管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
舊鋼管無凹凸狀,無疵點裂紋和變形,桿件兩端切口應*直,嚴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現象。
舊鋼管表面銹蝕深度不得>
5mm;
各種桿件鋼管的端部長度L≤1500mm時彎曲應≤20mm;
立桿鋼管長度3000mm≤L≤4000mm時,彎曲應≤12mm;
立桿鋼管長度4000mm≤L≤6000mm時,彎曲應≤20mm。
扣件及其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的規定;
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后方可使用。
扣件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
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時,不得發生破壞。
扣件不能有裂紋、氣孔、疏松、變形、砂眼等鑄造缺陷。
圓弧差異不得超過±,鉚釘中心偏差允許,鉚合處活動應良好;
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面要接觸良好,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要小于5mm,扣件的活動部位應靈活,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面的間隙要小于1mm。
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成;
扣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規定抗拉強度,延伸率≥8%。
梯子
分直梯和斜梯兩種。
按焊接工藝要求焊接,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直梯:規格一般為2022mm__400mm,用Φ20的鋼管焊制,梯子上端有掛鉤。
斜梯:規格一般為2400mm__500mm,用63mm__40mm__σ4mm以上角鋼跟40mm__12mm__σ格柵踏步焊制而成,梯子上端有掛鉤。
每架斜梯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
鉛絲
使用12、16正品鉛絲。
鋼網板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2鉛絲,鋼網片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6鉛絲。
安全網
現場使用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眼大小50100mm。
使用維綸、錦綸、滌綸等材料編制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阻燃性安全網,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
搭架規范
總體要求
腳手架的整體結構,其橫向長度應分別超出作業面兩端點500mm為宜,縱向高度應超過最高作業部位
以上。
腳手架結構的任何部位與作業結構表面距離應保持在100200mm。
若超過300mm應加設欄桿或安全網。
搭設順序:檢查地基擺放掃地桿由里向外逐根豎立桿,并與掃地桿扣緊設置第一步橫桿,設置臨時連墻桿或拋撐向上設置第二、三……步橫桿設置連墻桿、斜撐、撐、剪刀撐等鋪設腳手板架設梯道掛設安全網。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自下而上逐層搭設。
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并檢查其牢固性。
連墻件、剪刀撐、斜撐、撐等的搭設應隨立桿、橫桿等同步搭設。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原則上在其上下禁止從事其他危險交叉作業。
搭設時,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墜落傷人。
嚴禁從上方向下擲物,要設專人監護,防止他人誤入。
腳手架層高要求,各層之間的垂直距離為
~2m。
腳手桿
腳手桿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扣件連接、固定,禁止用鉛絲、繩索等代替扣件使用。
立桿
a)立桿的垂直偏差,當架高在20m以下時應不大于架高的1/200;
架高20m以上,不大于架高的1/400~1/600,全高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0mm;
b)高度低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500mm;
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0XXmm;
c)靠艙壁一側腳手架的立桿可以從距艙壁水*距離不大于1000mm處豎立桿;
d)冷作換板工程量較大的腳手架,靠艙壁一側立桿跟艙壁距離應小于300mm;
e)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如因管端出現毛刺、卷口情況少量對接時不得少于三只扣件。
橫桿
a)橫桿偏差:大橫桿、小橫桿應保持水*,水*偏差不允許超過5mm/m;
b)大橫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6m;
c)大橫桿需要接長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d)大橫桿對接,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大橫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
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跨距的1/3;
e)大橫桿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大橫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f)每個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小橫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g)作業層用鋼網板鋪設與小橫桿上時,小橫桿須設置于大橫桿的上方,非主節點處的小橫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跨距的1/2;
h)作業層用鋼網片鋪設在大橫桿上時,大橫桿須設置于小橫桿上方,作業層相鄰大橫桿間距須小于300mm。
連墻桿
a)腳手架宜根據需要設置連墻桿增加穩固性,連墻桿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b)一字型、凹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桿,連墻桿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作業結構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
拋撐
當搭設高度低于7m時,可采用設置拋撐的方法保持腳手架的穩定,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
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同時在立桿與拋撐之間,在距地面200500mm處加一加強桿,用以加強整體結構。
當搭設高度高于7m,不宜設置拋撐時,應設置連墻桿。
剪刀撐
a)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
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b)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c)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剪刀撐接長采用搭接接長,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斜撐
a)一字型、凹型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斜撐;
b)高度在20m以下的內、外井型腳手架可不設斜撐,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斜撐外,中間應每隔90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
30m以上的高層腳手架每隔72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
c)斜撐接長不得用對接扣件連接,應采用搭接連接。
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撐
內井型、凹型腳手架在拐角處沿高度方向每隔4000mm設置一道撐。
欄桿
每層腳手架上必須加設兩道防護欄桿,欄桿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道欄桿距腳手板高度為1050mm,下道高度為500mm;
槽形、波形倉壁等作業結構與腳手架結構間距超過300mm時,應加設欄桿。
一字型、凹型腳手架兩端須加設欄桿封頭。
掃地桿
在斜板等有坡度的地方豎立桿時,必須安裝掃地桿。
腳手板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00~200mm。
1鋼網板
a)鋼網板鋪設時,應設置在三根橫桿上。
當鋼網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桿支承,但應將鋼網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
b)鋼網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
鋼網板對接*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桿,鋼網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鋼網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
鋼網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c)鋼網板鋪設時,寬度方向不應小于兩塊網板寬度;
d)鋼網板探頭端四側應用雙股12正品鉛絲與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2鋼網片
a)鋼網片長度方向應*行于支撐橫桿鋪設,必須設置在三根橫桿上。
確需寬度方向*行于支撐橫桿鋪設時,應增加一根橫桿,將網片設置在四根橫桿上;
b)網片鋪設時,支撐橫桿間距必須小于300mm,網片寬度方向應超出支撐橫桿50~100mm;
c)鋼網片應對接*鋪,用雙股16正品鉛絲將前后兩端四點與兩側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扣件
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且不應大于。
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桿、縱向水*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
梯子
腳手架上、下梯子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層外側,不宜占用腳手走道。
腳手架梯子布置時要做好防墜落措施,易墜落面應使用防護欄桿或安全網保護。
腳手架梯子應使用斜梯搭設,斜梯兩側應安裝扶手,梯子應與橫桿可靠固定,用鋼網片鋪設時,梯子下端應鋪設2層鋼網片。
不宜使用斜梯時,經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使用直梯。
直梯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層走道外側,按斜梯搭設標準錯層布置,搭設休息*臺。
走道上梯口孔洞采用單護攔用作防護。
安全網
超過三層的腳手架搭設,至三層時必須掛妥安全網。
懸掛式腳手架梯道、工作*臺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做保護,腳手架底層需用安全網兜底。
斜梯側面墜落端及底部須配備安全網。
拆架規范
拆架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根據檢查結果制定拆架順序和措施。
應檢查、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應進行必要的拆架安全技術交底。
必須嚴格按順序拆除,一般應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做到一步一清依次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
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規范設置連墻桿和斜撐加固。
腳手架拆除應劃定作業區域范圍,設置圍欄或警戒標志,專人指揮、監護,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
在腳手架拆除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換人。
拆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運至地面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特涂腳手架搭、拆補充規范
腳手架須做好防靜電、防燃爆措施。
腳手架搭設須保持整體*穩,腳手架不得有晃動,構配件間須堅固,不得有摩擦,必要時應加墊保護隔離。
腳手架任何部位不得觸碰作業結構,應保持150250的間距。
腳手架上下應急通道、工作走道須保持暢通,不得阻塞。
腳手架應按特涂要求,搭設輔助跑道。
腳手架頂層與艙頂應保持17001800mm的高度,其余各層應保持180020XXmm的高度。
腳手拆架前,須經通風測爆檢查合格。
應做好保護措施,防止碰撞、損壞涂裝油漆,對易觸碰的部位應進行必要防護。
腳手架拆除時,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雜物,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物件墜落至艙底,扣件應扣在鋼管上同時出艙。
腳手架檢查驗收標準
腳手管沒有彎曲、變形、斷裂、銹蝕嚴重的現象。
腳手板沒有缺陷和損傷,沒有扭曲、變形,焊點沒有脫焊。
斜梯、直梯沒有開裂、扭曲、脫焊、變形、損傷等。
安全網沒有破損、缺口等。
腳手架立桿間距符合規范要求,20m以下時不大于2500mm,20m以上時不大于20XXmm。
作業結構側挑頭不大于1000mm。
橫桿間距符合規范要求,鋼網板橫桿不少于三根,鋼網片橫桿間距小于300mm。
腳手架連墻桿、掃地桿、剪刀撐、斜撐、拋撐、撐等設置合理并符合規范要求。
腳手架施工和行走通道、*臺暢通、規范、牢靠、*整。
所有工作*臺、通道的開口面是雙護欄,護欄高度符合要求。
腳手架梯道設置合理、各層錯位、有休息*臺、捆綁牢固、掛設安全網。
腳手管所有桿件用扣件連接緊固牢靠。
鋼網板、鋼網片分別用12、16雙股鉛絲綁扎牢固,間隙和搭接長度符合規范要求,鋼網板鋪設2塊以上,鋼網片豎向鋪設。
腳手架與作業結構間的連接牢固,間距符合要求,小于200mm。
腳手架能夠覆蓋施工需要的區域,滿足施工的要求。
腳手架能夠按照施工的需要預留有材料進出或上下的通道。
腳手*臺的設置符合工程施工人員的站位需要,無須再進行墊高作業。
材料點檢標準
材料點檢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a)各種材料使用后沒有復檢;
b)腳手板、鋼網有破損而未修復;
c)腳手桿、腳手板彎曲、有裂紋在未修復及銹蝕嚴重;
d)直角、旋轉扣件開口過大而未修復;
e)扣件螺桿變形或螺紋損壞而沒修復;
f)安全網有燒損、割破、腐蝕、綻開等現象未修復。
材料點檢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鋼腳手板嚴重扭曲變形;
b)鋼網嚴重損壞;
c)鋼腳手板兩邊鋼網有銳角,開焊200mm以上;
d)腳手桿彎曲變形較嚴重無法修復及有裂紋;
e)扣件嚴重損壞和螺紋部分無法修復;
f)對接扣件有裂紋、斷裂;
g)直角、旋轉扣件開口磨損達厚度10%;
h)受到從5m以上高空落下60kg以上物品沖擊的安全網。
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擴展4)——建筑腳手架租賃合同
建筑腳手架租賃合同1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訂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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