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村危房加固技術導則_第1頁
福建省農村危房加固技術導則_第2頁
福建省農村危房加固技術導則_第3頁
福建省農村危房加固技術導則_第4頁
福建省農村危房加固技術導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福建省農村危房加固技術導則(試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6年10月前言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著力推進我省農村危房改造加固維修工作,消除農村危房危害農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隱患,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式下達課題研究任務,明確主編單位,并組織力量開展了專題研究及編制工作。課題編研組緊密結合我省農村危房實際,在調查研究國內農村危房改造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系統總結了適合我省農村危房維修加固的經驗和方法,并經廣泛征求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制定了《福建省農村危房加固技術導則(試行)》。本技術導則共分9章,以及附錄A和附錄B。主要內容依次為: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地基基礎、砌體結構、石結構、木結構、生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附錄。本技術導則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請各單位注重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并將意見或建議反饋給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通訊地址:福州市楊橋中路162號,郵政編碼:350025)。主編單位: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張天宇、李梁峰、鄔偉進、涂燁、林秋峰、連振新、申立目錄TOC\o"1-2"\h\u202681總則 1135722術語和符號 2291083基本規定 443934地基基礎 6145534.1一般規定 664784.2加固維修方法 6297794.3施工要求 795425砌體結構 8263225.1一般規定 855555.2加固維修方法 872875.3施工要求 12174436石結構 14303726.1一般規定 1426236.2加固維修方法 1458946.3施工要求 16325407木結構 17112787.1一般規定 1711007.2加固維修方法 17292527.3施工要求 21185478生土結構 2364188.1一般規定 23213418.2加固維修方法 23284068.3施工要求 2540759鋼筋混凝土結構 2762099.1一般規定 27108369.2加固維修方法 27278489.3施工要求 283474附錄A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法 3011998附錄B鋼筋混凝土扶壁柱、圈梁和構造柱 331總則1.0.1為指導我省農村危險房屋的加固維修,做到確保質量、技術可靠、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制訂本導則。1.0.2本導則適用于福建省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建設計劃,且房屋為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為300m2以內,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C級危房的農戶自建居住房屋。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B級危房的農戶自建居住房屋可參考本導則執行。1.0.3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8度地區的房屋加固維修,尚應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規定一并實施。(注:本導則以下將“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8度”簡稱為“6度、7度、8度”。)1.0.4房屋加固維修,應符合當地行政區域規劃對建筑風格風貌、美觀的要求,保護環境,保護生態的要求。1.0.5承擔房屋加固維修的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由具備相應資質,或在縣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單位(或有證的農村建筑工匠)承擔。1.0.6承擔房屋加固維修的施工單位和有證工匠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房屋加固維修的施工質量負責,以及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加固維修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1.0.7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房屋加固維修質量的指導和管理。1.0.8房屋加固維修,除應遵守本導則的規定外,尚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2術語和符號2.1術語2.1.1危房《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將房屋危險性鑒定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級危房,結構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級危房,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C級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的房屋。D級危房,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2.1.2墻體面層加固法在砌體墻表面增抹一定厚度的無筋或有鋼筋網的水泥砂漿,形成組合墻體的加固方法。2.1.3增大截面加固法在原有的鋼筋混凝土構件或砌體柱外包一定厚度的鋼筋混凝土,擴大原構件截面的加固方法。2.1.4鋼構套加固法在原有的鋼筋混凝土構件或砌體柱外包角鋼、扁鋼等制成的構架,約束原有構件的加固方法。2.1.5墻體置換法將原砌體墻中受損嚴重部分剔除,并采用新的墻體塊材和砂漿重新砌筑。2.1.6扶壁磚柱加固法沿砌體墻體長度方向每隔一定距離將局部墻體加厚形成墻帶垛加勁墻體的加固方法。2.1.7結構膠粘劑用于承重結構構件膠接,能長期承受荷載作用力和環境作用的專用膠粘劑。2.1.8植筋以錨固型結構膠,將帶肋鋼筋或全螺紋桿膠接固定于混凝土或砌體基材錨孔中的一種后錨固連接方法。2.2符號2.2.1材料性能MU——砌塊(磚)的強度等級;M——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C——表示立方體強度標準值的混凝土強度等級;——表示HPB300鋼筋;——表示HRB335鋼筋;——表示HRB400鋼筋。2.2.2幾何參數b——構件截面寬度;h——構件截面高度;l——構件跨度。3基本規定3.0.1房屋的加固維修應以《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結論為依據,有針對性的編制加固維修方案。3.0.2加固維修方案根據現狀要求可分為整體、局部和構件。加固維修方案的意圖應明確、受力傳力途徑應合理、方法應成熟可靠且易于實施。3.0.3加固維修方案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避免房屋結構構件不必要的拆除和更換。當房屋加固維修的費用超過新建相同建筑造價的70%及其以上時,可考慮拆除重建。3.0.4對房屋建設場地鑒定為危險場地的房屋,或房屋場地屬于發生地震時可能引起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發震斷裂帶地表錯位的抗震危險地段的房屋,建議拆除另選址重建。對房屋場地屬于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河邊的邊沿、地表存在結構性裂縫等抗震不利地段的房屋,應綜合評估地基加固的難度和費用,確定是否對房屋進行加固維修。3.0.5涉及房屋主體結構構件安全隱患的加固維修,應進行加固維修方案的評估,以確保結構安全、維修方案經濟可行。3.0.6對不符合要求的女兒墻、門臉、檐口及出外墻的裝飾物、出屋頂煙囪等易倒塌傷人的非結構構件,應予以拆除或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3.0.7加固維修中使用的鋼筋、水泥、磚、砌塊等主要結構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3.0.8當鋼筋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加固維修使用的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材料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強度等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磚砌體結構加固維修用的塊體,所選材料:燒結普通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2砌體加固維修用的砌筑砂漿,可采用水泥砂漿或水泥石灰混合砂漿;有防潮要求時,應采用水泥砂漿。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3混凝土強度等級:基礎和上部結構加固混凝土均不應低于C20。4結構加固維修用的鋼筋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承重構件中不得適用廢舊鋼筋,不應采用人工砸直的方式對鋼筋加工處理。3.0.9對嚴重酥堿、開裂錯位、空鼓歪閃的土石圍護墻(含土夯、土坯等生土墻和毛片石、毛卵石等毛石墻),應予拆除并采用磚或砌塊重砌。3.0.10加固維修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方應與住戶進行技術交底、溝通,清楚加固維修的內容和要求,并制訂有效可行的施工方案。2施工方應確保加固維修的材料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以及滿足本技術導則的要求。施工中應采取有效質量控制措施,并有相應的施工記錄。3施工時應采取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的措施。當更換、拆改結構構件時,應預先采取安全措施。4施工中發現原結構構件或相關隱蔽部位的構造有嚴重缺陷時,以及在加固過程中發現結構構件變形增大、裂縫擴展或數量增多等異常情況,應暫停施工,并及時會同加固維修(方案)設計人員商定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3.0.11加固維修工程完成后,房主應對加固維修施工進行驗收。必要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可派員給予技術指導。加固維修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1滿足房屋鑒定及加固維修設計方案的要求;2加固維修主要材料的材質證明資料應齊全、合格和有效;3符合本導則各章中加固維修方法的要求;4加固維修施工過程中未發生質量事故,或已對質量事故處理并驗收合格;5現場外觀檢查無質量問題。3.0.12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加固維修后結構的用途和使用功能。4地基基礎4.1一般規定4.1.1房屋地基基礎的加固設計,可按下列步驟進行:1根據加固的目的,結合地基基礎和上部結構的現狀,并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選擇加固地基、加固基礎或加強上部結構剛度和加固地基基礎相結合的方案;2對選定的各種加固方案,應分別從預期加固效果、施工難易程度、施工安全性、材料來源和運輸條件、工程造價、以及對鄰近建筑和周圍環境的影響等方面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比較,選定最佳的加固方案。4.1.2因地基基礎原因造成上部結構的變形、開裂,應先處理地基基礎,之后再對房屋上部結構進行加固處理。4.1.3對泡水易軟化的地基,應做好防水、散水及排水措施。4.2加固維修方法4.2.1當地基承載力不足引起局部沉降,導致房屋的基礎與墻體出現裂縫,并有發展趨勢時,可采用局部加寬基礎底面積法,新舊基礎間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措施,新舊基礎的地基持力層宜相同,做法示意見圖4.2.1。圖4.2.1局部加寬基礎面積加固構造4.2.2對于柱底與地面平齊甚至低于地面的承重木柱,宜更換柱礎并做好防水防腐措施。柱礎頂面應高于地面不少于20mm,且與木柱應有必要的連接措施。圖4.2.2木柱柱礎做法4.2.3對液化地基、軟弱地基或明顯不均勻地基上的建筑,可采取下列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施:1提高建筑的整體性或合理調整荷載。2加強圈梁與墻體的連接。當可能產生差異沉降或基礎埋深不同且未按1/2的比例過渡時,應局部加強圈梁。3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等加強砌體墻體。4.3施工要求4.3.1對上部有不均勻沉降裂縫或傾斜的房屋加固,尚應在加固前進行沉降觀測。必要時,在加固施工前,應采取臨時措施以防止發生安全事故。4.3.2在對房屋地基基礎進行加固時,應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沉降觀測,直到沉降達到穩定或不均勻沉降差消除為止。4.3.3在對基礎施工前,應盡量減少上部荷載并做好支護工作。4.3.4采用局部加寬基礎底面積法時,應符合以下要求:1澆筑混凝土前,應先對原基礎表面進行鑿毛處理并刷洗干凈,而后刷一層高強度等級水泥漿或涂混凝土界面劑,以增加新混凝土與原基礎的粘結力。2植筋用膠粘劑應采用耐水性改性環氧類結構膠粘劑或改性乙烯基脂類結構膠粘劑。3植筋深度不應小于15d(d為鋼筋直徑)。5砌體結構5.1一般規定5.1.1本章適用于主體豎向結構(承重結構和非承重結構)為燒結普通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和普通小砌塊等砌筑的實心墻、柱的加固維修。5.1.2墻體裂縫除了按本章方法進行裂縫修復處理外,對于因豎向承載力不足造成的裂縫,尚應對墻體進行加固處理;對于因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外因造成的墻體裂縫,應同時消除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外因。5.1.3因整體性加固需要而增設墻體、局部增設墻肢,以及對墻體及墻肢進行加固維修時,應使新增設的墻體在房屋平面布置對稱或均勻、上下連續,避免房屋結構側移剛度和構件剛度的突變。5.1.4突出屋面無錨固的煙囪、女兒墻等易倒塌構件,出屋面高度不應大于500mm;當超出時,應部分拆除或進行加固處理。5.1.5屋檐外挑板上的磚砌體應拆除。5.2加固維修方法5.2.1墻體裂縫修復處理方法1對于2mm及以下的墻體裂縫,可對裂縫進行清理干凈后,采用水泥砂漿進行填塞抹灰處理。2對于寬度在2mm~4mm之間的墻體裂縫,可先塞漿,而后在墻體表面裂縫處鋪一層鋼絲網,抹高標號水泥砂漿(M10),寬度應超過裂縫兩側各200mm。3墻體裂縫寬度較大(縫寬多數在5mm以上),且裂縫分布密集或伴有錯動、外閃時,應將裂縫嚴重的部位拆除重砌。5.2.2墻體傾斜的加固處理方法1墻體、柱構件的傾斜率介于0.7%~1.0%之間時,對墻體可在發生位移一側(或兩側)增設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扶壁柱形成組合砌體進行加固(見附錄A、B);對柱可采用外包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處理(見圖5.2.5)。2傾斜率大于1%的墻體、柱構件,應拆除重砌。3當墻體平面外傾斜導致縱橫墻連接處出現裂縫的墻體,應在裂縫修補完成后,采用鋼拉桿、外加柱及圈梁(參考5.2.8條)或局部采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見附錄A)加強縱橫墻連接。5.2.3當支承大梁、屋架端部的墻體被局部壓碎或出現豎(斜)向裂縫時,裂縫修復按5.2.1條執行,大梁、屋架端部下應增設強度不低于C15混凝土墊塊,墊塊尺寸不小于400mm×200mm×200mm;當墻體承載力已不足時,可在梁或屋架下增設鋼筋混凝土扶壁柱(見附錄B)。5.2.4當承重墻體或柱表面出現風化、剝落、砂漿粉化,且有效截面削弱達1/4以上時,可采用墻體局部置換法進行加固處理;當損傷厚度小于20mm且不影響結構安全時,可采用掛鋼絲網抹M10水泥砂漿進行修補處理。5.2.5墻、柱構件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的,對墻體應采用雙面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見附錄A),對柱構件應采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四面圍套加固或外包型鋼加固(見圖5.2.5)。 a鋼筋網水泥砂漿圍套 b外包型鋼圖5.2.5墻、柱偏心受壓加固示意圖5.2.6當門窗洞口采用磚過梁或鋼筋磚過梁時,可采用洞口頂部增加雙角鋼組合過梁,且在洞口兩側墻體中增加錨固連接措施,做法示意見圖5.2.6。圖5.2.6洞口頂部增設角鋼組合過梁示意圖5.2.7砌體高厚比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見附錄A)或鋼筋混凝土扶壁柱加固(見附錄B)。5.2.8房屋整體性不滿足要求時,應選用下列加固方法:1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可增設墻段或在開口處設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2當抗震橫墻間距不符合要求時,應增設抗震橫墻,并采用新增構造柱和混凝土帶的措施加強與縱墻及樓屋蓋的可靠連接。新增橫墻應有基礎,做法宜與原基礎一致。圖5.2.8-1新增橫墻及其基礎構造圖3縱橫墻連接不滿足要求或縱橫墻連接處出現豎向裂縫時,應在外墻的樓、屋蓋(墻頂)標高處墻體外側增設型鋼(如角鋼、槽鋼等)圈梁或鋼筋混凝土圈梁,內橫墻增設鋼拉桿,并沿墻高增設拉結筋進行加固。4當構造柱設置不滿足要求時,應新增構造柱;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加固,且在外墻增設相互可靠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構造柱。5當圈梁設置不符合要求時,應增設圈梁;外墻圈梁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內墻圈梁可采用鋼拉桿或在進深梁端加錨桿代替;當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且在上下兩端增設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圈梁。6樓、屋蓋構件支承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的措施。圖5.2.8-2砌體結構整體性加固平面示意圖7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7度,平面布置簡單,且層數不超過一層、層高不大于3.6m的磚木、磚混結構房屋,可采用配筋砂漿帶代替圈梁和構造柱。a水平配筋砂漿帶 b豎向配筋砂漿帶(1)c豎向配筋砂漿帶(2)圖5.2.8-3配筋砂漿帶構造圖8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6度,且外立面有保護要求的風貌建筑,可采用“螺栓+配筋砂漿帶”進行加固。a水平布置 b豎向布置(1)c豎向布置(2)圖5.2.8-4螺栓+配筋砂漿帶構造圖5.3施工要求5.3.1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磚墻體的施工要求見附錄A,鋼筋混凝土扶壁柱、圈梁和構造柱的施工要求見附錄B。5.3.2采用外包型鋼加固砌體柱時,施工應滿足以下要求:1鋼構架應采用Q235鋼制作,受力角鋼不應小于∟60mm×60mm×6mm,鋼綴板不應小于60mm×6mm;2角鋼和綴板與加固構件之間的空隙,應采用水泥砂漿填塞;3型鋼表面宜包裹鋼絲網并抹厚度不小于25mm的1:3水泥砂漿作防護層,否則應對型鋼進行防銹處理;5.3.3后砌非承重墻與承重墻之間可采用4@200鋼絲網片水泥砂漿面層的方法進行拉結。鋼絲網片每邊墻延伸長度不宜小于500mm。5.3.4采用鋼拉桿代替內墻圈梁時,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1在橫墻兩側布置的鋼拉桿不應小于14mm;在內縱墻兩側沿其端部布置的鋼拉桿,其長度不得小于兩開間。2鋼拉桿在原墻體錨固時,應采用方形鋼墊板,其尺寸應為180mm×180mm×12mm。3當鋼拉桿錨固在外增圈梁內時,拉桿端頭宜做成彎鉤埋入圈梁內,彎鉤長度不得小于拉桿直徑的35倍。4無橫墻的開間可不設鋼拉桿,但外加圈梁應與進深方向梁或現澆鋼筋混凝土樓蓋可靠連接。5.3.5采用型鋼圈梁時,應采用不小于[8的槽鋼,每隔1000mm與砌體采用M10螺栓穿墻拉結,轉角處應切45度角斜口對接焊接。5.3.6縱橫墻連接處增設拉結筋,是將26拉結筋穿過縱墻與橫墻連接的方法。施工時應沿墻體高度每隔500mm的灰縫,剔除原砌筑灰縫約深10mm,將26拉結筋(每側一根)用強度等級為M10的水泥砂漿埋置填實于灰縫中。拉結筋在縱墻的一端應牢固焊接。5.3.7砌體局部拆砌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1拆除砌體前,應先做好拆砌范圍上部結構的支托,設置可靠支撐結構。2分段拆砌墻體時,先砌部分應留槎,并埋設水平鋼筋與后砌部分拉結。3局部拆砌墻體時,新舊墻交接處不得鑿成水平槎或直槎,應做成踏步槎接縫,縫間設置拉結鋼筋以增強新舊部分的整體性。4補砌墻體時,應提高一級砂漿強度等級且不低于M7.5,并用整磚填砌。5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宜采用粘土磚及水泥砂漿砌筑。5.3.8采用配筋砂漿帶加固墻體時,其構造應符合以下要求:1豎向或橫向通長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分布筋直徑不應小于8mm,其間距不應大于300mm。鋼筋之間宜采用點焊。2鋼墊板宜采用規則鋼板,且不小于200mm×120mm,厚度不應小于10mm;穿墻螺栓規格不應小于M10,間距不應大于900mm。鋼墊板和螺栓均應做防銹處理。3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0,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小于20mm。4砂漿帶寬度不應小于300mm(或墻厚),厚度40mm,每條鋼筋網砂漿帶中應至少含有3根主筋。5鋼筋網砂漿帶遇有門窗洞口時,宜將鋼筋彎入洞口側面并沿周邊錨固。6當原構件為多孔磚砌體或混凝土小型砌塊時,應采用專門的機具埋設穿墻的螺栓。6石結構6.1一般規定6.1.1本章適用于采用料石(或毛石)墻體承重的,且房屋高度不超過7.2m的石砌體結構房屋。6.1.2對鑒定不滿足要求的石砌體結構房屋,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加固墻體、加強墻體連接、減輕屋蓋重力等措施進行維修加固。6.1.3突出屋面無錨固的煙囪、女兒墻等易倒塌構件,出屋面高度不應大于500mm,當超出時,應部分拆除或進行加固處理。6.1.4懸挑石板上的墻體應拆除。6.2加固維修方法6.2.1對石砌體房屋墻體裂縫的處理,可參照5.2.1條執行。6.2.2墻體傾斜的加固處理方法1墻體、柱構件傾斜率介于0.5%和0.7%之間的,對墻體可在發生位移一側或兩側增設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扶壁柱形成組合砌體加固;對柱可采用外包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方法處理。2傾斜率大于0.7%的墻體、柱構件,應拆除重砌。6.2.3因缺少拉結石而出現局部坍塌的墻體應局部拆除重砌。6.2.4當橫墻洞口的水平截面積大于該墻段水平全截面面積1/3時,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框或型鋼框對洞口進行加強,或采用雙面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對該墻段進行加固。6.2.5縱橫墻連接不符合要求或縱橫墻連接處豎向裂縫寬度大于2mm,應在樓層上半部采用鋼拉桿加強縱橫墻的連接(見圖6.2.5),或沿墻體高度每隔500mm設置26體外拉結筋,每邊每側伸入墻內不宜小于1.5m。圖6.2.5縱橫墻拉結加固示意圖6.2.6當石砌墻體的高厚比不滿足要求(單層大于18,二層大于15)時,可采用增設鋼筋混凝土扶壁柱加固。(見附錄B)6.2.7石墻或石柱表面風化、剝落、砂漿粉化,且有效截面削弱達1/5以上的,應先清除表面風化層并清洗干凈,而后采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單面或雙面)加固。6.2.8當石柱、石梁、石樓板出現斷裂,應優先采用鋼筋混凝土構件或鋼構件,也可采用材性不低于原構件的石材構件置換,但應滿足承載力要求。6.2.9當料石樓板或梁與承重墻體或柱錯位,且錯位長度大于原搭接長度的1/25時,應增設如圖6.2.9所示增強整體性的拉結措施。圖6.2.9石樓板(梁)錯位拉結示意圖6.2.10支撐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墻體個別石塊斷裂或墊塊壓碎,應先在梁或屋架端部增設臨時支撐,采用與原墻體相同的墊塊、石材進行置換,置換所用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0;或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的混凝土填實。6.2.11石樓板凈跨大于4m時,可在跨中增設支點,如增設鋼梁或混凝土梁。當石樓板懸挑長度大于0.5m時,應先驗算石樓板抗彎抗剪承載力,必要時宜采用圖6.2.11所示方法加固。圖6.2.11-a石樓板凈跨超過4m加固示意圖圖6.2.11-b石樓板懸挑超過0.5m加固做法示意圖6.2.12房屋整體性不滿足要求時,可參照5.2.8條執行。6.3施工要求6.3.1增設鋼筋混凝土扶壁柱、圈梁、構造柱施工要求參照附錄B。6.3.2在加固石墻或柱前,應先做好加固范圍內上部結構的支托工作。6.3.3拆除后重砌的石墻材料要求如下:1石砌體采用的石材應質地堅實,無風化、剝落和裂紋。2料石的寬度、高度分別不宜小于240mm和220mm;長度宜為高度的2~3倍且不宜大于高度的4倍。料石加工面的平整度應符合表6.3.3的要求。表6.3.3料石加工平整度(mm)料石種類外露面及相接周邊的表面凹入深度上、下疊砌面及左右接砌面表面凹入深度尺寸允許偏差寬度、高度長度細料石≤2≤10±3±5半細料石≤10≤15±3±5粗料石≤20≤20±5±7毛料石稍加修整≤25±10±156.3.4料石墻體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1宜采用無墊片漿砌,當采用有墊片料石砌體砌筑時,應先滿鋪砂漿,并在其四角安置主墊,砂漿應高出主墊10mm,待上皮料石安裝調平后,再沿灰縫兩側均勻塞入副墊。主墊不得采用雙墊,副墊不得再錘擊入。2料石上下皮應錯縫搭砌,錯縫長度不應小于料石長度的1/3,且不應小于150mm;墻內不得出現豎向通縫或直槎。3用于石砌體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4砌筑灰縫厚度不宜小于10mm,且不宜大于15mm。豎縫應在料石安裝調平后用同樣強度等級的砂漿灌注密實,豎縫不得透空。4每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2m。5已砌好的石塊不應移位、頂高;當必須移動時,應將石塊移開,將已鋪砂漿清理干凈,重新鋪漿。6石砌墻體在轉角和內外墻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嚴禁砌成直槎。7木結構7.1一般規定7.1.1本章適用于木柱木屋架結構、木柱木梁結構、穿斗木構架等結構類型的農村居住房屋,以及其他結構形式房屋中木結構構件的加固維修。7.1.2對木結構承重房屋的加固維修,不應改變房屋原有的結構體系。7.1.3更換或新增的木構件應盡量采用自然干燥的木材制作,且應經過防白蟻、防腐、防火處理。7.1.4位于房屋隱蔽部位的承重木構件,應設置必要的通風洞口。木構件與磚石砌體或混凝土構件接觸處面應作防腐處理。7.2加固維修方法7.2.1木柱側向彎曲不滿足要求時,必須先對彎曲部分進行矯正,使木柱恢復到直線形狀,再增大木柱側向剛度(減少長細比),防止側向彎曲的再次發生。對于已發生彎曲破壞的木柱,應予以整根更換。對于側向彎曲木柱的矯正,可先在柱的一側增設剛度較大的枋木,并采用螺栓與原柱固牢連接,而后通過擰緊螺栓時產生的側向拉力來矯正原柱,使加固后的木柱恢復平直。對于木柱側向剛度的增強:當為單肢柱時,可采用外包型鋼加固,并用螺栓將其與木柱可靠連接;當為雙肢組合柱時,可在肢柱間填嵌枋木或在外側夾加枋木,并按上述擰緊螺栓的方法進行加固(見圖7.2.1)。圖7.2.1木柱側向彎曲變形的矯直和加固7.2.2木柱發生腐朽時,應根據其腐朽程度采取以下加固方法處理:1、柱腳腐朽較輕時,宜先把柱表面腐朽部分剔除并涂刷防腐油膏,而后用夾木及螺栓加固(見圖7.2.2-1)。圖7.2.2-1柱底輕度腐朽的加固方法2、柱腳腐朽較重但未超過柱高1/4時,可采用墩接柱腳的方法處理。墩接前,應先將腐朽部分整段鋸除,而后選用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木柱、等截面的新材墩接。新舊材連接應采用巴掌榫對接,巴掌榫長度不應小于柱徑的1.5倍,并沿榫頭高度方向每隔200mm設一道鋼箍(見圖7.2.2-2)。圖7.2.2-2柱巴掌榫對接加固示意圖3、柱腳腐朽嚴重且超過柱全高1/4時,應考慮更換新柱。7.2.3對于木柱的干縮裂縫,可按下列加固方法處理:1、當裂縫寬度不大于3mm時,可在柱的油飾或斷白過程中,用膩子勾抹嚴實。2、當裂縫寬度在3mm~30mm之間時,可用木條嵌補,并用耐水性膠粘劑粘牢。3、當裂縫寬度大于30mm時,除用木條以耐水性膠粘劑補嚴粘牢外,尚應在柱的開裂段內加2~3道鐵箍。若柱的開裂段較長,則箍距不宜大于0.5m。4、當裂縫深度超過柱徑(或該方向截面尺寸)1/4時,應考慮更換新柱。5、對木柱受力裂縫和繼續開展的斜裂縫,必須進行強度驗算,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加固措施或更換新柱。7.2.4木梁、木檁條端部嚴重腐朽時,應先將構件臨時支撐牢靠,鋸掉已腐朽的端部,采用短槽鋼并用螺栓與木構件連接。槽鋼可放在木構件的底部,螺栓通過計算確定其數量和直徑。圖7.2.4梁(檁)端槽鋼加固7.2.5木梁、木檁條剛度或承載力不足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下列方法:在彎矩較大的區段內,于構件側面或底面加設槽鋼、組合角鋼或方木,并通過螺栓將其與木構件可靠連接(見圖7.2.5-1)。當沿梁(檁)全長設置時,新增的槽鋼、組合角鋼或方木應與豎向承重構件可靠連接。圖7.2.5-1梁(檁)底增設槽鋼加固2、當使用許可時,可在梁跨中底面增設木柱或架設木梁支頂以減小原構件跨度,新增木柱、木梁與原木梁梁底應頂緊(見圖7.2.5-2)。圖7.2.5-2梁底增設木柱加固圖7.2.6-1U形扁鋼、扒釘加固示意7.2.6梁(檁)端榫頭有松動、滑移等殘損時,應先予以復位調正,而后用雙面扒釘、U形扁鋼對節點進行加固(見圖7.2.6-1)。當榫頭發生變形、開裂導致承載力不足時,可在梁端下部增設托木,并用螺栓錨固在柱上(見圖7.2.6-2)。圖7.2.6-2梁端增設托木加固示意圖7.2.7-1加設鋼箍綁扎示意圖7.2.7木樓蓋的加固維修應符合下列要求:1木擱柵端頭開裂損壞,可加鋼箍綁扎(見圖7.2.7-1)。2擱柵跨中撓度變形過大或承載力不足時,可在兩根擱柵之間增加一根擱柵(木擱柵或型鋼擱柵),以減小原有擱柵的荷載,增加樓板的剛度(見圖7.2.3-2)。也可在擱柵的跨中底部增設一根木梁,以減小擱柵的跨度并增加樓板的剛度。圖7.2.7-2增設擱柵加固示意7.2.8木屋蓋系統的加固維修應符合下列要求:1對于體系不完善的屋架系統,應當增設桿件,使其完善。2木屋架矢高大于1/5跨長時,應加強屋脊處屋架的縱向連接,如增設縱向支撐系統、系桿或加強檁條端節點連接等3木屋架的弦桿與斜腹桿應用雙面鋼扒釘釘牢。檁條與木屋架之間可采用墊木加扒釘拉結,兩根檁條之間應滿搭對接(見圖7.2.8-1、圖7.2.8-2)。圖7.2.8-1木屋架鋼扒釘加固示意圖圖7.2.8-2木檁條鋼扒釘加固示意圖4當屋架撓度過大,且頂部或端部節點產生腐朽或劈裂,或平面外傾斜量過大時,應當局部落架重修。5屋蓋挑檐撓曲過大時,應設置必要支撐。(參考圖6.2.11)7.2.9木樓梯的加固維修應根據損壞部位和損壞程度,選用下列方法進行加固:1扶梯基的加固維修1)當梯段下沉與平臺擱柵脫開時,可對扶梯基進行綁接,綁接用料一般用50mm×150mm的杉木或雜木,搭接部分長度不小于500mm。2)當扶梯基下端腐朽時,可加設素混凝土墊腳,提高其支承點,縮短扶梯基的跨度。也可將樓梯的最下兩級踏步改做成磚砌水泥砂漿粉刷踏步,扶梯基擱置在磚砌踏步上。2三角木的加固維修,應根據損壞程度進行加固維修。當三角木松動時,可用釘釘牢;當三角木碎裂時,應更換新的三角木,新換三角木的尺寸必須與原三角相同。3對滑口磨損較大的踏步板的加固維修,可將踏步板翻面后使用,并將原滑口調換放在里面。也可將滑口部分鋸掉,拼上相同的木料,拼后要求板面平整,并刨光,倒角收棱,再用圓釘釘在三角木上。對開裂、腐朽等受損嚴重踏步板,應予以更換。7.3施工要求7.3.1對于房屋關鍵部位的承重木構件,應做好防腐、防蟲等措施。7.3.2承重木柱當采用圓木時,梢徑不應小于150mm;當采用方木時,邊長不應小于120mm。7.3.3對木結構進行加固維修時,應分析加固維修部位以及加固維修方法在施工期間對房屋結構的安全影響,制定相應的保證房屋安全的加固維修施工方案。7.3.4加固維修施工應遵照先支撐、后加固的原則。支撐的形式主要可分為豎直支撐(單木頂撐、多木杠撐、龍門架等)和橫向拉固(水平、斜向搭頭)兩種。7.3.5木結構加固維修應滿足如下要求:1必須對設計要求、木材強度、現場木材供應情況等作全面的了解。2新選木構件的樹種應與設計規定的樹種相符,或應符合設計所要求的強度等級。3如果所用的樹種與設計所規定的樹種不符或者強度等級不符時,必須與設計部門研究采取措施,或按實際所用樹種重新計算。4鋼制構件(鐵釘、鋼扒釘、扁鐵等)在使用前均應除銹,并涂刷防銹漆,施工完畢,防銹漆脫落的部位,均應補刷防銹漆。8生土結構8.1一般規定8.1.1本章適用于單層且高度不超過3.9m的生土墻承重房屋的加固。8.1.2對于生土墻承重房屋,在經濟條件許可情況下,宜優先改為磚墻承重的結構體系。8.1.3生土墻的加固,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加固墻體、加強墻體連接、增加構造措施或增設豎向承重構件等方法進行加固。8.1.4對嚴重爛根堿蝕、開裂錯位、空鼓歪閃的土墻,應予以拆除并采用磚重砌。8.2加固維修方法8.2.1生土承重墻體產生裂縫時,應根據裂縫產生的原因和損傷程度,按下列要求進行加固處理:1當生土墻裂縫寬度不大但影響使用時,可采用草泥漿塞縫、抹灰處理。2墻段裂縫寬度大于20mm且縫長超過層高1/2,或有多條縫長超過層高1/3的豎向裂縫,應將整個墻段置換為磚墻。8.2.2墻體傾斜的加固處理方法:1傾斜率介于0.5%和0.7%之間的生土墻,可在其位移一側增設磚扶壁柱。扶壁柱沿墻長布置間距不應大于3m,且縱橫墻交接處應設扶壁柱。2傾斜率大于0.7%的生土墻,應整體置換為磚墻。3當墻體因平面外傾斜導致縱橫墻連接處出現裂縫時,應在進行裂縫修補后,視情況采用外加木柱、外加木圈梁、沿墻高增設拉結木條等措施加強縱橫墻連接。圖8.2.2縱橫墻交接處增設木柱示意圖8.2.3當支承檁條(或木梁、屋架)的生土墻因局壓出現裂縫時,在對裂縫進行相應處理后,還應在檁條(或木梁、屋架)下集中力作用處增設木墊塊或磚墊塊(見圖8.2.3);當墻體承載力已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考慮加固墻體或增設木柱的方式進行處理,增設木柱的施工要求參見第7章。a檁條下為木墊塊b檁條下為磚墊塊圖8.2.3-1夯土墻檁下設墊塊圖8.2.3-2檁條端部墊塊做法示意圖8.2.4承重墻體表面局部風化、剝落,砂漿粉化,當損傷層深度不大于1/4墻厚時,可在局部剔鑿、清除損傷層后,采用草泥漿修補拍實;當損傷層深度大于1/4墻厚,應拆除用磚砌筑。8.2.5墻構件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的,可在偏心受壓一側增設木柱支頂。8.2.6墻體高厚比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磚扶壁柱(或木扶壁柱)加固。8.2.7房屋整體性不滿足要求時,應選用下列加固方法:1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可增設墻段或在開口處設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2當抗震橫墻間距不符合要求時,應增設抗震橫墻,并采用新增木構造柱和木圈梁以及拉結木條等措施加強與縱墻及樓屋蓋的可靠連接。新增橫墻應有基礎。圖8.2.7增設木圈梁示意圖3縱橫墻連接較差或縱橫墻連接處出現豎向裂縫時,應在屋蓋(墻頂)標高處墻體外側增設木圈梁,內墻圈梁可采用鋼拉桿代替。并應沿墻高增設拉結木條進行加固,條件許可時可在墻高中部位置加設一根通長鋼拉桿。4當構造柱設置不滿足要求時,應新增木構造柱。5當圈梁設置不符合要求時,應增設木圈梁。6樓、屋蓋構件支承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7后砌非承重墻與承重墻之間可采用沿墻高設置間距不大于500mm的拉結木條的方法進行拉結。8若條件允許,可采用配筋砂漿帶代替木圈梁和木構造柱。a水平配筋砂漿帶 b豎向配筋砂漿帶(1)c豎向配筋砂漿帶(2)圖5.2.8-3配筋砂漿帶構造圖8.3施工要求8.3.1縱橫墻交接處增設拉結木條的施工要求如下:1拉結木條截面尺寸不小于40mm×50mm,不應有木節,沿墻高間距不應大于500mm,與新增體外木構造柱宜采用螺栓連接。2拉結木條穿墻后,穿墻孔洞可采用1:2水泥砂漿填實。8.3.2增設體外木圈梁、木構造柱施工要求如下:1木圈梁若采用方木,其截面邊長不應小于100mm×100mm,若采用原木,其梢徑不應小于100mm。2木構造柱若采用方木,其截面邊長不應小于120mm,若采用圓木,其梢徑不應小于120mm。3體外木圈梁與新增體外木構造柱宜采用榫卯連接并增設扒釘,木圈梁上開卯口造成截面削弱面積不應大于全截面的1/2。4木構造柱應設拉結木條與墻體拉結,具體要求可參考8.3.1條。8.3.3所設的穿墻螺桿的孔洞應比螺桿直徑大4mm。螺帽應擰緊,使木墊板與墻體接觸面有一定的預壓力。8.3.4生土墻加固所采用的木結構構件及其他連接構造、防護等均可參考第7章的要求執行。8.3.5采用配筋砂漿帶加固生土墻時,其構造應符合以下要求:1豎向或橫向通長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分布筋直徑不應小于8mm,其間距不應大于300mm。鋼筋之間宜采用點焊。2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0,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小于20mm。3砂漿帶寬度不應小于400mm(或墻厚),厚度60mm,嵌入土墻30mm,外露30mm。每條鋼筋網砂漿帶中應至少含有3根主筋。4鋼筋網砂漿帶遇有門窗洞口時,宜將鋼筋彎入洞口側面并沿周邊錨固。9鋼筋混凝土結構9.1一般規定9.1.1本章適用于農村居住建筑中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加固。9.1.2新增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比原構件強度高一級。9.1.3對于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加固,加固后的混凝土構件的承載能力不應低于原構件的承載能力。9.1.4結構構件的加固維修,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構件(或部件)與原結構的可靠連接,新增截面應與原截面粘結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作。9.2加固維修方法9.2.1當混凝土構件的鋼筋外露時,應先鑿除松散混凝土至密實處,再采用聚合物砂漿抹面修補。9.2.2鋼筋混凝土板構件承載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增設支點加固法以減小板計算跨度。但需重新復核支點處板面負筋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應對支點處板面進行加固。圖9.2.2板增設支點加固9.2.3鋼筋混凝土現澆梁承載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增加配筋法、增大截面法、外包型鋼法或增設支點法進行加固。當采用增設支點法時,需重新復核支點處梁面負筋和支撐立柱托梁或基礎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應對其進行加固。圖9.2.3-1增加配筋加固圖9.2.3-2增大截面加固圖9.2.3-3外包型鋼加固圖9.2.3-4增設支撐加固9.2.4鋼筋混凝土柱受壓承載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增大截面法、外包鋼加固法進行加固。圖9.2.4-1柱增大截面加固圖9.2.4-2柱外包型鋼加固9.2.5當樓梯構件承載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增設支點加固法、外包鋼加固法進行處理。當采用增設支點法時,需重新復核支點處構件負筋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應對其進行加固。9.3施工要求9.3.1增大截面加固法的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1采用增大截面進行加固的混凝土構件,按現場檢測結果確定的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3。2新增混凝土宜采用細石混凝土,其強度等級應比原構件混凝土提高一級,且不應低于C25。3新增混凝土層最小厚度或混凝土的置換深度,板不應小于40mm,梁、柱不應小于60mm。4采用增大截面進行加固的混凝土構件存在缺陷時,應先對缺陷處松散的混凝土進行鑿除處理并清洗干凈。5新舊混凝土結合面應進行鑿毛處理,且沖洗干凈;為保證新舊混凝土共同工作,澆筑混凝土前,結合面應采用高標號純水泥漿或其他界面劑涂刷,還可采取種植剪切銷釘或增設剪力鍵等措施;在水泥凈漿初凝前,應及時澆筑混凝土。6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小時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天。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9.3.2外包鋼加固法的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1采用外包鋼加固時,宜優先選用角鋼,對梁不應小于∟50×5,對柱不應小于∟75×5;鋼綴板截面尺寸不應小于40mm×4mm,間距不應大于500mm。2原有構件表面應清洗干凈,缺陷應修補,角部應打磨出小圓角。3角鋼和綴板與加固構件之間的空隙,應采用水泥砂漿填塞。4型鋼表面宜包裹鋼絲網并抹厚度不小于25mm的高強度等級水泥砂漿作防護層,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和防火性能的飾面材料加以保護。9.3.3增設支點加固法的施工應滿足如下要求:1采用本方法對構件進行加固時,應根據計算確定其支承結構及其基礎。2對加固梁采用的支撐、支柱,其上端應與梁采取可靠連接。3若支點處構件頂面無配筋,設計應控制在使用期間增設支點處原梁、板構件頂面不產生拉應力。4對板采用新增梁增設支點加固時,新增梁安裝就位后應與板間進行填實處理:當間隙小于40mm時,應采用強度等級為M15以上的干硬砂漿填實;當間隙不低于40mm時,應采用強度等級為C20以上的細石混凝土填實。附錄A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法A.1一般規定A.1.1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法適用于各種磚、石砌體結構的加固。A.1.2當采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砌體構件時,其原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1受壓構件的原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2受剪構件,對磚砌體,其原砂漿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0.4;對砌塊砌體,其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A.1.3塊材嚴重風化(酥堿)的砌體,不應采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進行加固。A.1.4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厚度不應大于50mm,若大于50mm,應改為鋼筋混凝土面層加固。A.1.5采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對砌體結構進行抗震加固,宜采用雙面加固形式增強砌體結構的整體性。A.2基本構造A.2.1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墻體。圖A.2.1鋼筋網片及拉結筋布置示意圖圖A.2.2加固墻體剖面詳圖A.3施工要求A.3.1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砌體承重構件的水泥砂漿應符合下列規定:1加固受壓構件用的水泥砂漿,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5;加固受剪構件用的水泥砂漿,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0。2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厚度,對室內正常濕度環境,宜為35mm~45mm;對于露天或潮濕環境,宜為45mm~50mm。3受力鋼筋的砂漿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表A.3.1中的規定。受力鋼筋距砌體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5mm。表A.3.1鋼筋網水泥砂漿保護層最小厚度(mm)環境條件構件類別室內正常環境露天或室內潮濕環境墻1525柱2535A.3.2結構加固用的鋼筋,宜優先采用HRB335級鋼筋或HRBF335級鋼筋,也可采用HPB300級鋼筋。A.3.3當加固柱和墻的壁柱時,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受力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2mm,其凈間距不應小于30mm;受壓鋼筋一側配筋率不應小于0.2%,受拉鋼筋一側配筋率不應小于0.15%。2加固獨立柱時,箍筋應采用封閉式,其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柱的兩端各500mm范圍內,箍筋應加密,其間距宜取為100mm。3加固壁柱時,采用U形箍和閉合箍兩種形式,其直徑不應小于6mm,且應沿砌體高度每隔250mm左右交替設置。4箍筋與豎向鋼筋的連接應為焊接。圖A.3.3U形箍筋和閉合箍筋A.3.4加固墻體時,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水平分布鋼筋的直徑宜為6mm,網格尺寸不應大于300mm。宜采用點焊方格鋼筋網。2鋼筋網四周應與樓板、大梁、柱或墻體可靠連接。墻、柱加固增設的豎向受力鋼筋,其上端應錨固在樓層構件、圈梁或配筋的混凝土墊塊中;底層的面層,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下500mm。3鋼筋網遇有門窗洞口時,對單側加固,宜將鋼筋彎入洞口側面并沿周邊錨固;對雙面加固,宜將兩側橫向鋼筋在洞口處閉合,且尚應在鋼筋折角處設置豎向構造鋼筋。此外,在門窗轉角處,尚應設置附加的斜向鋼筋。A.3.5當原構件為多孔磚砌體或混凝土小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