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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華南農業大學本科生綜合測評及評優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生教育管理,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以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每年均應參加綜合素質測評。綜合測評的結果,作為評定獎學金、評優、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學生資助以及推薦就業的重要依據。第三條綜合測評遵循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的原則。測評的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公開,并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綜合測評結果存入學生本人檔案。第二章綜合測評的項目及評分標準第四條綜合測評采取量化方式,對學生在校期間綜合表現進行全面評價。綜合表現包括德、智、體三個方面,滿分為100分。其中德育測評20分,智育測評70分,體育測評10分。第五條德育測評,滿分為20分,由德育基礎分、班內互評分、德育獎勵分、德育扣分構成。其中德育基礎分滿分為5分,班內互評分為5分,德育獎勵分滿分為10分,德育扣分不超過前三者得分之和。1.德育基礎分學生能以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衛生習慣。

符合上述標準的,德育基礎分可得5分。2.班內互評分針對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如文明有禮、誠實守信、關心同學、與人為善、富有團隊精神及合作意識、關心班集體等表現,學生班內成員開展互評,結合學生本人自我評價,計算出學生班內互評得分。計算公式如下:3.德育獎勵分如下具體項目,學生可以申請德育獎勵加分:(1)榮譽稱號加分①本學年度獲得“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干”、“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標準為:國家級加8分,省部級加4分,市級、校級加2分,院級加1分;②本學年度獲得“三好學生”者:國家級加8分,省部級加4分,市級加2分;③本學年度獲得“先進黨支部”、“先進團支部”、“先進班集體”、“文明宿舍”等先進集體,所屬該集體的學生均可獎勵加分。標準為:國家級加2分/人,省部級加1分/人,市、校級加0.5分/人,院級加0.25分/人;④本學年在“三下鄉”、軍訓、志愿服務、慈善公益活動等各類活動中獲得積極分子或先進個人稱號,標準為:國家級加3分,省部級加2分,市、校級加1分,院級加0.5分。

(2)社會工作加分

在學校、學院、班級擔任學生干部,任期滿一屆,且盡職盡責,能夠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經群眾評議,可以申請加分。標準如下:

①學校及學院學生會、團委正副職學生干部,可申請加2分;

②學校及學院學生會、團委正、副部長級學生干部,可申請加1.5分;

③班長、團支書可申請加1.5分;班委、團支委可申請加1分;

④助理班主任,可申請加1.5分;

兼任數項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項加分,不重復計分。

對于學生綜合信息員、教學信息員等在學校各級各部門指導下參加社會工作的學生,由各學院自行制定加分細則并實施。(3)文化藝術、思想道德建設等競賽活動獲獎加分

參加教育部、團中央、省教育廳、團省委、學校等部門主辦的征文、演講、攝影、舞蹈、動漫等文化藝術比賽活動,且通過選拔入圍者,按如下標準加分:除以上比賽活動,社會其他部門組織活動獲獎加分,視具體情況由學院制定加分細則并實施。以上加分為個人加分標準,團體加分標準由學院制定。(6)有失社會公德、擾亂公共秩序、違背校園文明的言行,不聽教職工或管理人員勸阻,尚不夠紀律處分的,扣0.5分/次。者,受學院以上通報批評者,均扣3分/次,不累計扣分。

(9)參加直銷、傳銷等活動者,視情節輕重扣4-10分。

以上扣分項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處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第六條智育測評,滿分為70分。智育測評由智育基礎分和智育獎勵分兩部分組成,其中智育基礎分滿分為60分,智育獎勵滿分為10分。1.智育基礎分學業成績以教務處公布的本學年度學生的學分平均績點為準。學業成績與學分績點的折算方法以《華南農業大學學分制實施細則》為依據。攻讀雙學位、修讀第二專業的以第一學位專業成績為準。

智育基礎分的計算公式是:2.智育獎勵分滿分為10分。獎勵項目及標準如下:(1)在國家正式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者,按如下標準加分:(2)參加正規學術性專業比賽,加分標準如下:以上為個人加分標準,團體加分標準由學院制定。獲獎等級按名次設定,即第1、2名以一等獎計;第3至5名按二等獎計;第6至8名按三等獎計。其他設定由各學院參照此規定。參加同一活動不同級別的活動獲獎者,以最高分計,不重復計分。

(3)作為科研課題組主要成員參加科研活動并獲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請加分。國家級加4分,省部級加2分,市級校級加1分,院級加0.5分。同一課題多級立項,以最高分計。

(4)被授予專利的學生,可申請加分。視情況可加1—4分。

(5)以上活動原則上均應由政府及黨團組織作為主辦方。各項內容均不重復計分。

對本辦法未明確規定的各類級別智育相關加分項目,各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加分細則并實施。第七條體育測評,滿分為10分。體育測評由體育基礎分和體育獎勵分構成。其中體育基礎分,滿分為5分;體育獎勵分,滿分為5分。本學年度沒有體育課程的,體育基礎分均按5分計。1.體育基礎分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課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學生即可獲得體育基礎分滿分;體育課成績不及格者,體育基礎分以2分計。體育課成績同時在智育基礎分中計算。2.體育獎勵分滿分為5分,加分標準如下:本學年度多次參加比賽的,或在一次比賽中參與多個項目的,可累計加分,但累計總加分不得高于5分。第三章綜合測評的實施第八條本科生綜合測評工作,在校黨委領導下,由黨委學生工作部(簡稱學生工作部)整體部署和指導,由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各學院成立本科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簡稱學院測評工作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政領導和輔導員、若干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指導全院的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工作。

各年級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簡稱年級測評小組)。年級測評小組由分管本年級學生工作的輔導員、若干名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具體組織、指導本年級各班的學生綜合測評工作,對班評議小組的工作進行過程監督,對有異議的問題及時進行復議。各學生班成立綜合測評評議小組(簡稱班評議小組)。班評議小組由班主任和該學年度任職的班長、團支書及其他學生代表共7名成員組成。班評議小組應認真地核準本班注冊同學的德、智、體成績基礎分、加分及扣分,統計綜合測評成績,并組織本班選出“創優”活動先進個人的推薦名單。第九條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原則上在新學年開學后對學生上一學年度(時間界定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表現開展綜合測評。各學院成立院測評工作小組后,應將成員名單及時上報學生工作部。第十條綜合測評以個人自評、班內互評、班級初評、年級審核、院測評工作小組復核、批準、報學生工作部確認備案等程序進行。1.學生本人首先根據測評標準進行自評,計算出本人本學年平均績點,列出加分、扣分項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然后撰寫個人自評報告,并交班評議小組。本年度轉專業學生的綜合測評回原所在學院進行。2.班評議小組對學生提交的個人自評材料進行評審,結合學生平時表現,給出德育基礎分,然后組織本班學生開展班內互評。互評時,學生本人宣讀個人自評報告并向同學介紹加分、扣分相關證明材料。班內互評后,班評議小組向全班同學公布初評結果,無異議后由班評議小組填寫綜合測評表。3.班測評小組將填寫好的綜合測評表,報年級測評小組審核,年級測評小組審核無異議后,然后報院測評工作小組進行復核、批準。4.院測評工作小組對各年級學生排定名次,并將測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學生如對測評結果有異議,須在公示期內向院測評工作小組提請復議,學院測評工作小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告知學生本人。經復議后,測評結果如有更改,應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結果。

學生對最終測評結果無異議后,學院將綜合測評表存入學生檔案,并交學生工作部備案。

5.根據學院測評工作小組最終評定的名次,結合獎學金評定的有關程序與規定,學生本人向學院提交獎學金申報材料,經班評議小組、年級測評小組審核后提交院測評工作小組;院測評工作小組審核后,將獎學金申報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給學生工作部。第十一條學生工作部審核后,將各院學生的獎學金申報名單及其獎學金類別、等級,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第四章獎學金的評定第十二條評定獎學金時,校內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結合進行。校內獎學金分為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先進班集體獎。第十三條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期間學生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的學生。獎學金額為8000元/人。獎勵名額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第十四條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獎金額為5000元/人,獎勵名額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確定。勵志獎學金者的評定條件至少應達到校內三等獎學金的條件。第十五條校內綜合獎學金包括“丁穎”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四個等級,其等級、比例和獎勵金額分別為如下:1.“丁穎”獎學金“丁穎”獎學金是學校設立的本科生的最高榮譽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期間學生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的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即為“丁穎”獎學金獲得者。“丁穎”獎學金獲得者由學校頒發“丁穎”獎學金證書。2.一等獎學金

獲獎比例為本學院參加綜合測評總人數的1%。獎學金額為3000元/人。授予“三好學生標兵”榮譽稱號。3.二等獎學金

獲獎比例為本學院參加綜合測評總人數的10%。獎學金額為1500元/人。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4.三等獎學金

獲獎比例為本學院參加綜合測評總人數的17%。獎學金額為600元/人。5、“丁穎實驗班”獎學金評選單列,一、二、三等獎其比例分別為5%、20%、25%。

以上獎學金獲得者的本學年平均績點必須在3.00以上(含3.00),比例計算出現小數時按“四舍五入”原則處理。第十六條單項獎單項獎包括社會工作優秀獎、文體活動優秀獎、科技創新優秀獎、精神文明獎、社會實踐獎、學習進步獎等6項,單項獎學金比例不超過全部測評學生的1%(學習進步獎除外),獎學金額為100元/人。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不再申請單項獎。

(1)社會工作優秀獎

擔任學生干部,積極熱情地參與社會工作,成績顯著,其事跡引起較大社會反響者。同時,學習刻苦,成績良好,綜合測評本班排50%以前,且無重修課程。

(2)文體活動優秀獎

在國際、全國、省級體育競賽、大學生文化藝術比賽、匯演或展覽中獲獎者。同時,學習刻苦,成績良好,綜合測評本班排50%以前。

(3)科技創新優秀獎

在國際、全國、省級大學生科技競賽中獲獎或取得前8名次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或以前三作者發表學術論著者;獲得發明專利、申報科技成果等科技創新并獲獎者等。

(4)精神文明獎

在搶險救災、保衛國家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有較大貢獻者;見義勇為表現突出者;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在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中成績顯著,受院級或院級以上表彰者。

(5)社會實踐獎

參加社會實踐、從事社會調查活動中成績突出,得到社會高度認可并受到校級或校級以上表彰,樹立了大學生的良好形象者。

(6)學習進步獎

在本學年度學習刻苦,成績績點在班內排名進步50%以上者。第十七條每個學年度,學生只能申請一類校內獎學金,不得重復申請。校內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金不重復發放,但可以頒發等次相應的證書。

畢業生綜合測評在最后一個學期按學校規定進行。畢業生綜合測評只頒發榮譽證書,不發放獎學金。第十八條凡在本學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參與獎學金評選。

1.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

2.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受學校黨、團或行政處分者;

3.該學年考試、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本學年因個人原因沒有按教學計劃參加考試者;

4.在綜合測評過程中或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貧困補助、緩交學費等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不誠信記錄者;

5.參加非法宗教活動、邪教活動或參加傳銷及直銷活動者;

6.有其他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大學生思想政治素養的思想和行為,情節嚴重,受到處分者。第十九條先進班集體獎

先進班集體的比例不超過學院學生班總數的15%。對符合先進班集體條件的班授予“先進班集體”榮譽稱號,并獎勵該班1500元獎金。獎金用作班集體活動經費,由班委會管理使用。

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如下:

(1)全班同學關心政治,上進心強,能自覺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思想政治教育活動,表現突出;

(2)班委團結協作,班干部以身作則,模范帶頭作用好。本學年帶領全班同學圍繞學校、學院工作中心,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各項思想教育活動5次以上,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各項任務;

(3)學習氣氛濃厚。絕大多數同學學習刻苦,有互學互助精神,能開展和參加各種課內外科學研究、學術研討、科技咨詢、社會實踐以及第二課堂活動。上課、教學實習出勤率達95%以上,本學年度全班同學各科成績均及格,50%以上學生的平均成績績點達到3.00(工科類專業達到2.80績點)以上,且無一學生重修;

(4)班風好,集體榮譽感強。全班絕大多數同學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團結友愛,尊敬師長,愛護公物,講究衛生。在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能有計劃地組織各種有益于同學身心健康、格調高雅的文體活動,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出勤率達到95%以上;全班同學獲得加分或榮譽稱號較多;

(5)遵紀守法,舉止文明。全班同學能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全學年全班同學無人受到學校黨、團和行政通報批評或處分,無人無故缺考,無人惡意欠繳學費、住宿費,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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