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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06/6/在和睦家庭中成長1.小張與小丁戀愛后在2018年舉辦了婚禮,但未履行結婚登記程序。后兩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雙方父親大張與大丁因孩子姓氏產生矛盾,張家認為孩子必須隨父姓,丁家不同意。小張與小丁因兩方爭執不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本案中()①小張與小丁應當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②大張與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權③小張與小丁相互之間不享有繼承權④小張與小丁的婚姻是合法婚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的離婚屬于一時沖動,夫妻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婚姻還有挽救的可能。離婚程序過于簡單,無疑在客觀上為沖動型離婚提供了便利。因此,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表明()A.我國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B.設置離婚冷靜期表明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C.夫妻感情破裂時,只能選擇裁判離婚D.夫妻離婚時,從確認感情破裂時起解除夫妻關系3.郭大爺大兒子五年前病故,兒媳甲一直與郭大爺夫婦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郭大爺繼子乙雖然與其無扶養關系,但也不時從外地回來探望。郭大爺還有一喪失勞動能力的養子丙。郭大爺病故,留下100萬元的存款。下列選項正確的是()①甲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多分②乙不時從外地回來探望老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③100萬元應由郭大爺老伴和甲、丙共同繼承④丙因失能在分配遺產時應予照顧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一規定()①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②界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至子女成年并獨立生活③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基本準則④意味著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就是在經濟上供養父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張男父母早亡,于2005年與李女登記結婚,后生下張甲。2015年,張男認識了王女,并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王女購置了一套房屋,登記在王女名下。2016年,王女生下張乙。2018年張男身亡,留下遺囑表示將其全部個人財產50萬元贈與王女。李女清查后發現,其與張男的共同財產實為200萬元。后李女還發現了張男為王女購買的房產(市值100萬元)。于是李女起訴王女,要求其交還房產。該案例中()①張男與李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為300萬元②房產是張男贈與王女的,王女可以不交還③張甲和張乙每人可繼承張男遺產中的50萬元④遺贈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王女可繼承張男的個人財產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男青年小羅(20周歲)與同齡女青年小英一見鐘情,因小羅未到法定婚齡,遂偽造證件與小英登記結婚。3年后,小羅外出務工時與女青年小惠相戀,兩人同居并共同經營一家服裝店,獲利20萬元。小英發現后,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20萬元利潤。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有()①小英無權要求分割20萬元②法院會支持小英的訴求請求③法院會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④小惠有權獲得10萬元的利潤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蔡永父母在共同遺囑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處房產由蔡永繼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該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確。2017年3月和6月,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也未要求蔡花騰退。2019年4月,蔡永因結婚要求蔡花騰退,蔡花拒絕搬出。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因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蔡永無法繼承父母的遺產B.因蔡花實際占有父母房產,蔡永的請求暫不受法律保護C.蔡花可以共同繼承房產為條件自行搬出該房屋D.蔡永有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其對房屋的所有權8.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其個人財產),由他的母親(王老太)、妻子(王妻)、兒子(王小某)共同居住。幾年之后,王老太也去世了,王老太的女兒即王某的姐姐(王姐)要求分割這套房產,王妻很迷茫:王老太長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顧,出嫁的王姐還有繼承權?請你幫她解惑()①王某去世,房子作為遺產,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王姐繼承②王某去世,房子作為遺產,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繼承,王姐不繼承③王老太去世,其繼承的部分房產作為遺產,由王妻、王小某、王姐繼承④王老太去世,其繼承的部分房產作為遺產,由王妻、王姐繼承,王小某不繼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李某婚后常因一些家庭瑣事,對妻子劉某大打出手。2016年8月,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李某與劉某的親生兒子李明(9歲)與李某一起生活。2019年6月,李某與吳某再婚。2020年9月,李某用婚前財產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2021年6月,李某因車禍死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房屋雖由李某個人出資,但應為李某與吳某的共同財產②劉某與李某解除婚姻關系,對李明沒有撫養、教育等義務③李某對劉某實施的家暴是破壞其家庭關系的禍首④李明與吳某同為李某遺產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張某是某單位退休人員,妻子早逝。張某的兒子于2015年不幸遭遇車禍去世后,兒媳羅某對張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給予了精心的照料。2017年張某與王女士相識并結婚,但婚前兩人簽署了身后互不繼承遺產的協議。2021年2月張某去世,留下個人遺產20萬元。關于其遺產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王女士和張某的兒媳都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B.羅某不是張某的女兒,不能繼承張某的遺產C.兒媳羅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張某的遺產D.王女士的女兒和羅某可以共同均分張某的遺產11.北京的肖女士和尹先生于2017年12月3日至25日試婚同居,在尹先生不同意生育的情況下,肖女士生育一子阿寶。2019年6月,肖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尹先生支付阿寶的撫養費至其年滿18周歲。尹先生認為,肖女士生育子女未經其同意且之前雙方已簽署了棄養協議,故其無需負擔撫養費用。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①雙方均應對阿寶履行撫養教育義務②棄養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③棄養協議是雙方自愿訂立協議有效④可以免除尹先生對阿寶的撫養義務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紅樓夢》“葫蘆僧亂判葫蘆案”中有如下情節:賈政的外甥薛蟠縱奴打死馮淵,馮家人至應天府報案。知府賈雨村曾被賈政提攜,便謊稱薛蟠被馮魂追索已死,令薛家賠了馮家一些“燒埋銀”,胡亂結案。賈雨村修書告知賈政“令甥之事已完,不必過慮”。用法治思維反思這一案件,以下說法正確的有()①馮家人可以要求賈雨村退出案件的審理②馮家人與薛蟠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③薛蟠縱奴傷人,應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④賈雨村枉法裁判,需要依法承擔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張老先生于10多年前喪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當爹又當媽,把兒子撫養成人。兒子大學畢業后成家立業,張老先生獨居日久,深感孤獨寂寞。在一次社區老人聚會中,張老先生偶遇離異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經歷、共同的興趣愛好,令兩人頗感慰藉,他們遂決定共同生活。雙方兒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對。張老先生的兒子稱,如果父親再婚,就斷絕父子關系,不再贍養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兒覺得母親這么大年紀還要再婚,自己很沒面子,便對母親說,如果再婚,寧可放棄繼承權,也不會再管她的任何事。(1)子女是否有權利干涉父母的再婚?為什么?(2)張子、沈女能否以斷絕父子關系、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贍養父母?請簡要說明理由。14.魏某婚后與姜某共同出資50萬元成立公司,雙方各占50%的股權。一年后魏某無端限制妻子王某人身自由,并辱罵、毆打王某,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隨后,魏某擅自將其持有的經營狀況良好的公司股權作價10萬元轉讓給李某。李某在明知魏某和王某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仍與魏某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王某獲悉后,將魏某和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宣告股權轉讓協議無效。(1)魏某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并對其進行辱罵、毆打屬于何種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運用夫妻間財產關系的相關知識,判斷法院是否會支持王某的訴求,并說明理由。答案以及解析1.答案:B解析:我國法律規定父母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義務,①應選。小張與小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意味著雙方不是夫妻關系,要按照同居關系處理,相互之間不享有繼承權,③應選。侵犯姓名權是指侵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由此可知,大張與大丁的做法不屬于侵犯孩子的姓名權。②不選。小張與小丁未履行結婚登記程序,雙方不是夫妻關系,不屬于合法婚姻,④不選。故選B。2.答案:A解析:A正確,我國法律規定了離婚冷靜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沖動型離婚,這表明我國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B錯誤,設置離婚冷靜期是反對輕率離婚,并沒有限制離婚自由;C錯誤,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裁判離婚;D錯誤,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故選:A。3.答案:D解析:①正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本案中甲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多分;②錯誤,乙與郭大爺無扶養關系,無權繼承郭大爺的遺產;③錯誤,100萬元的存款應分割,其中50萬郭大爺老伴個人所有,剩余50萬由郭大爺老伴和甲、丙共同繼承;④正確,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遺產時應予照顧。故選:D。4.答案:B解析:①③:“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因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民法典》這樣規定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基本準則,①③符合題意。②:在此材料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未界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至子女成年并獨立生活,②不符合題意。④: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就是在經濟上供養父母,此種說法過于絕對,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B。5.答案:B解析:張男為王女購買的價值100萬元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因此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再加上李女清查的其與張男的共同財產200萬元,故張男與李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為300萬元,①正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故張乙和張甲、李女一樣,均為張男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張男與李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為300萬元,故張男可被繼承的個人財產為150萬元,張B、張A和李女均可分得50萬元,③正確。該房產是張男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王女應該交還,②錯誤。張男的遺囑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遺囑無效,④說法錯誤。6.答案:B7.答案:D解析:蔡永繼承房屋是基于其父母的共同遺囑,與產權是否變更無關,A錯誤。蔡永基于遺囑繼承房產,蔡花無權占有,B錯誤。遺囑采用意思自治原則,他人不得篡改遺囑,C錯誤。蔡永可以對該房屋行使物權請求權,D符合題意。8.答案:C解析: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此,王某去世,王妻、王小某、王老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王姐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其遺產,②入選,排除①。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老太長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顧,說明王妻對王老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所以,王老太去世,其繼承的部分房產作為遺產,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王姐、王妻繼承。對于王老太的遺產,王小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不能繼承,③排除,④入選。9.答案:D解析:李某常因一些家庭瑣事對妻子劉某大打出手,導致兩人離婚,說明李某對劉某實施的家暴是破壞其家庭關系的禍首,③說法正確。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④說法正確。李某用婚前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屬于李某個人財產,①說法錯誤。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等義務,②說法錯誤。10.答案:C解析:A錯誤,2017年張某與王女士相識并結婚,但婚前兩人簽署了身后互不繼承遺產的協議,因此王女士不繼承遺產;B錯誤,C正確,張某的兒子于2015年不幸遭遇車禍去世后,兒媳羅某對張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給予了精心的照料,兒媳羅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應作為第一順序人繼承張某的遺產;D錯誤,題干中并未說明王女士的女兒,是否是張某的女兒,因此無法判斷王女士的女兒和羅某是否可以共同均分張某的遺產。故選:C。11.答案:A解析:①②: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父母對子女最重要的義務是撫養和教育義務,①②符合題意;③: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③④錯。故本題選A。12.答案:B解析:由于賈雨村曾被賈政提攜,而薛蟠是賈政的外甥,因此賈雨村與薛蟠之間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因此可以要求賈雨村退出案件的審理,①符合題意;同時由于賈雨村謊稱薛蟠被馮魂追索已死,令薛家賠了馮家一些“燒埋銀”,胡亂結案,屬于枉法,需要承擔責任,④符合題意。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馮家人與薛蟠之間構不成行政訴訟,②說法錯誤。薛蟠放縱家奴傷人,其帶有主觀意愿,不屬于無過錯責任,③不符合題意。故選B。13.答案:(1)子女無權干涉父母再婚。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自由。結婚的法定條件之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對結婚(包括再婚)男女進行干涉,是否締結婚姻完全由當事人雙方自主決定。本案中張老先生和沈老太太再婚,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可以再婚,子女不能加以干涉。(2)張子不能以與父親斷絕關系為由拒絕贍養父親,沈女也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贍養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不能通過當事A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子女放棄繼承權,但是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張子斷絕父子關系的行為不會得到法律支持,仍應盡贍養義務;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沈女可以放棄繼承權,但仍應盡贍養義務。解析:(1)考查婚姻的相關知識。無論是初次結婚還是再婚,都應符合實質條件與法定程序,均應尊重雙方意愿,禁止第三方的干涉,材料中子女的干涉行為是不合法的。回答本問的關鍵是準確表述婚姻自由的內涵。(2)考查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知識,某些權利可以放棄,但是義務不能推卸。解答此問需要注意血緣關系與擬制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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