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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八章旅行社經營業務核算

【本章導讀】旅行社經營業務的核算,首先需要了解損益核算的內容,包括收入、費用的含義以及利潤的核算方法等。在此基礎上,需要掌握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的內容和核算、旅行社成本費用以及稅金的構成和核算。通過本章學習,應該掌握旅行社經營業務核算的相關內容以及基本方法。【關鍵詞】收入費用利潤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旅行社營業稅金【知識點】熟悉收入的概念、確認條件和核算方法;熟悉費用的概念、分類和核算方法;熟悉利潤的構成和核算方法;了解旅行社經營業務的內容;掌握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掌握旅行社成本費用和稅金的核算;熟悉旅行社利潤及利潤分配的核算。第一節損益的核算一、收入的核(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會計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收入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 收入是從企業日常活動中產生的,而不是從偶發交易或事項中產生的。比如,工商企業的收入是從其銷售商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日常活動中產生的,而不是從處置固定資產等非日常活動中產生的。(2) 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如增加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也可能表現為企業負債的減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3) 收入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增加,收入能增加資產或減少負債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公式,企業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權益。(4) 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如旅行社代客戶購買門票而收取票款等。代收的款項,一方面增加企業的資產,另一方面增加企業的負債,因此不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不屬于本企業的經濟利益,不能作為本企業的收入。(二)收入的分類、確認和計量1.收入的分類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不同,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經營目標從事經常性活動實現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從事與經常性活動相關活動實現的收入。2.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銷售商品收入,應當在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1)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 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銷售商品收入通常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計量。(三)收入的核算企業收入是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的。企業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賬。本月實現的營業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期末應將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應無余額。“主營業務收入”應按收入類別設置明細賬。二、費用的核算(一)費用的概念和特征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費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費用最終會導致企業資源的減少,具體表現為企業的資金支出或者表現為資產的耗費。②費用最終會減少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為確保成本費用核算指標的真實、正確、完整,核算時應該做到如下幾點。(1) 按照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嚴格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2)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費用與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凡是應由本期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支付,均應計入當期成本或費用。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付的費用,應預提計入成本費用。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成本費用,應分期攤銷計入以后各期成本費用中。(3) 劃清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的界限。能直接認定的費用直接計入相關的成本核算對象中,不能直接認定的費用,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4) 按照配比原則,嚴格區分各種經營項目和各種服務所發生的各項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確保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成本費用和與其相關聯的營業收入能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進行確認計量。(5) 按照謹慎原則,在成本費用核算中,對企業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作出合理的預計。(二)費用的主要內容及分類費用可分為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等。(1) 主營業務成本(2) 其他業務成本(3) 營業稅金及附加(4) 期間費用① 營業費用② 管理費用③ 財務費用(三)費用的核算1.主營業務成本的核算2.營業費用的核算(1) 營業費用(2) 企業發生的為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職工薪酬、折舊費、物料消耗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3.管理費用的核算(1) 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2) 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3) 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4) 發生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業務招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研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4.財務費用的核算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差額、現金折扣,借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三、利潤的核算(一)利潤的構成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也就是收入與費用相抵后的差額,收入小于成本費用之差為虧損,反之為利潤。對利潤進行核算,可以及時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獲利能力,反映企業的投入產出效果和經濟利益,有助于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據此進行盈利預測,作出正確的決策。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的利潤用公式表示如下。1.營業利潤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2.利潤總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3.凈利潤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二)營業外收支的內容和核算營業外收支是指與企業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收支,營業外收支雖然與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但從企業主體來考慮,對企業利潤總額有直接影響,是利潤總額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業外收支包括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兩個方面的內容。1.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與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的取得及結轉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企業確認的各項營業外收入,借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的營業外收入。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應按照營業外收入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確認營業外收入,借記“固定資產清理”、“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期末,應將“營業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2.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營業外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進行核算,在相對應的會計期間,應當沖減當期的利潤總額。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貸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的營業外支出。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應按照營業外支出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三)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所得稅是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種稅金。企業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的基礎上,應將兩者之和確認為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計算公式如下。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額遞延所得稅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額1.當期所得稅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通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企業當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當期應交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例8.1】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

0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當年按稅法規定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

0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18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超過計稅工資時,超出的部分不得作為納稅扣除項目,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但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低于計稅工資時,應按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作為納稅扣除項目,即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低于計稅工資的部分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本例中,甲公司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低于計稅工資,不屬于納稅調整因素,甲公司又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因此甲公司2007年度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即為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當期應交所得稅額=10

000

000×33%=3

300

000(元)2.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企業應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對當期所得稅加以調整計算后,據以確認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例8.2】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為400

000元,年末數為500

000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初數為250

000元,年末數為200

000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甲公司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如下。遞延所得稅費用=(500

000-400

000)+(250

000-200

000)=150

000元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3

300

000+150

000=3

450

000元甲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所得稅費3

450

000貸:應交所得稅3

300

000遞延所得稅負債100

000遞延所得稅資產50

000(四)本年利潤的核算和會計處理企業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是通過“本年利潤”科目進行核算的。期末將各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其中將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將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結平各損益科目。結轉后,“本年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即為本期凈利潤,“本年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即為本期虧損。為了正確地反映企業利潤總額,在進行利潤核算前,必須做好賬目核對、財產清查和賬項調整的工作,然后才進行收支項目的結轉。1.賬目核對賬日核對的具體內容包括:總分類賬中各資產類及費用、成本類賬戶的余額之和應與各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及收入類賬戶的余額之和核對相符;各總分類賬戶的期末余額應與其所統馭的各明細分類賬戶的余額之和核對相符;存貨的各明細分類賬戶應與各相關的實物保管賬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應收、應付款和其他應收、其他應付款明細分類賬戶的記錄應與往來單位或個人核對相符。2.財產清查財產清查也就是賬實核對,指對各種物資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以確定實際結存數并將賬面余額與實存數額進行核對,做到賬實相符。3.賬項調整賬項調整是會計期末在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的基礎上,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對日常記錄程序中沒有原始憑證暫時忽略的會計事項進行調整。具體調整的內容包括:未耗成本、應計未記費用、預收收益、應計未記收益的調整。(1) 未耗成本的調整,是指已領未用原材料“退料”的轉賬。(2) 應計未記費用的調整,是指屬于本期應負擔的費用,在日常會計核算中沒有取得原始憑證或尚未發生資金往來的會計事項。包括:固定資產折舊、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本月尚未支付的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借款利息、營業稅金及附加、已付待攤費用、壞賬準備和各項減值準備的計提,已批準核銷的待處理財產損益等。(3) 預收收益的調整,是指按協議或合同規定預收的貨款、定金、租金或其他款項,在本期已經實現時,應作為收入處理。(4) 應計未記收益的調整,是指某些收入項目在本期已經實現,但尚未取得現金或銀行存款的項目。如銀行存款利息、債券投資利息等。4.收支項目的結轉在賬目核對、財產清查和賬項調整之后,企業便可以將收支項目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中,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1) 結轉當期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將所有本期收入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貸方。(2) 結轉當期所有支出,包括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和資產減值損失等,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3) 結轉本年利潤總額,并轉利潤分配賬戶。計算本月利潤總額和本年累計利潤,一般都采用“表結法”,每月末,損益類各科目的余額不需要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只有到年度終了進行年度決算時,才用“賬結法”將損益類各科目的全年累計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在“本年利潤”科目中集中反映本年的全年利潤及其構成情況。采用“表結法”計算利潤,“本年利潤”科目平時不用,年終使用,年度終了時都必須將“本年利潤”科目結平,轉入“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科目,結轉后,“本年利潤”科目應無余額。第二節旅行社經營業務概述

一、旅行社分類旅行社是旅游業的媒體,是旅游者與飯店、餐館、車船公司、娛樂部門聯系的一條紐帶。旅行社的主要業務是招待、聯系、安排接待等一系列服務工作。旅行社可分為組團社和接團社。某旅行社當接待外地旅行社送來的旅行團時就被稱為接團社,當組織游客到外地旅游時就被稱為組團社。一個旅行社可能既是組團社,又是接團社。組團社負責根據國內外旅游者不同的要求,將旅游者組成各類旅行團,并負責旅行團在當地的游覽活動。各地接團社是按照旅行團的活動計劃在不同地點提供導游、餐館、住宿、交通、游覽、購物、娛樂等一系列服務。它主要通過向旅游者提供一系列服務工作取得收入。二、旅行社定價旅行社的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勞務或銷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收入的取得是資產的增加,也是企業利潤的來源。旅行社的主營業務收入是由價格和數量決定的。旅行社價格(收費標準)的制定有如下兩種方法。(1)包價法。即事先按旅游團人數計算用餐、住宿、交通、門票和導游的總開支,乘以外加毛利率(一般為6%~7%),再計算出每位旅行者應承擔的開支來確定。開支總和=餐費+住宿費+交通費+門票+導游費+其他應收旅游費總額=開支總和(1+外加毛利率)每個旅游者旅游費金額=旅游費總額÷總人數采用這種方法時,當支出因市場價格上漲而增加時,收費標準一般不得變更。(2)小包價法,也稱有選擇的旅游價。此種包價中僅包括往返機票、房費、餐費、當地接送服務、導游服務費和其他。這里所指的其他項目則根據組團競爭的需要有多有少。包價之外的項目在當地根據選擇現付。此法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上被普遍采用。組團社和接團社制定包價的依據是相同的。一般都根據旅行團行程計劃,進行成本預測后制定旅行團包價。旅行團的行程計劃是旅游者旅游日程的具體安排,包括旅行團來自的地區、名稱、人數、抵離城市及時間、交通工具、住宿標準、餐飲標準等。旅行社銷售部門根據旅行團行程計劃規定的食、住、行等情況和財務部門根據行程計劃計算編制的“旅行團費用預算表”,確定每人的綜合服務包價及旅行團包價。并報財務部門審核、備案。旅行社一般根據旅游者的消費水平,對同一旅游路線設置標準、豪華、經濟等多種不同包價,除此之外,影響旅行團價格的主要原因有三個。①旅行團人數。②旅行團經過地區。③旅游者到達季節。第三節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核算

一、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的內容旅行社業務是旅游業的樞紐。它擔負著對招攬游客、聯系、安排接待服務等工作。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主要有組團外聯收入、綜合服務收入、零星服務收入、地游及加項收入、勞務收入、票務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等七項構成內容。我國目前組織旅行團的收費方式,主要采用費用包干方式,即旅游者按照旅游路線和旅行天數向當地旅行社一次交清旅游費用。以后如果沒有特殊需要,旅游者不需要再付費用。這種向旅游者一次性收取的費用稱為外聯組團收入。它一般包括旅游者的住房費、餐飲費、交通費、景點游覽費、旅行社的服務費。除旅游者從組團地到接團地的交通費、服務費一般由組團社支付,其他費用都由組團社撥付給接團社,再由接團社支付給相關的飯店、餐館、車船公司、旅游景點,這部分撥付款稱為撥付的綜合服務費用,構成接團社的綜合服務收入。旅游者,除大多數以旅行團的方式旅游外,也有少數是個別旅行的。他們到達旅游地后,根據各自的情況,參加旅行社就地組織的旅行團,俗稱“一日游”、“二日游”等團隊進行游覽。旅行社組織這樣的旅行團,有的只包景點費用,有的只包餐費或只包一部分餐費,有的代訂住宿等。根據包價費用內容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這種旅行接待零散旅游者和承辦委托服務事項所得的收入,稱為零星服務收入。綜合服務費所包含的內容是事先明確規定的。如旅游者要求提供額外的服務,如旅游者要求品嘗地方風味食品,或者要求住高于旅行社所提供住房標準的房間等,要按規定的標準加收費用。這些費用,一般由旅游者就地支付。這種旅行社向旅游者要求增加包價外旅游項目等收取的費用,稱為地游及加項收入。勞務收入是指旅行社向其他旅行社提供當地或全程導游翻譯人員所得的收入;票務收入是指旅行社代辦國內外客票所得的收入;其他服務收入是指提供以上六項服務以外的服務項目取得的收入。二、旅行社主要收款方式旅行社主要收款方式一般有三種:預收、現收和事后結算。1.旅行社預收結算2.旅行社現收結算3.旅行社事后結算三、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的確認旅行社(不論是接團社還是組團社)組織境外旅游者到國內旅游,應以旅行團隊離境(或離開本地)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游者到境外旅游,應以旅行團旅行結束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游者在國內旅游,也應以旅行團旅行結束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旅行社的各項代收代付費用,應全部記入營業收入總額。四、旅行社營業收入的核算(一)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的設置為了總括反映旅行社營業收入狀況,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對其進行核算。“主營業務收入”屬損益類賬戶。當旅行社實現營業收入時,應按實際價款,記入該科目的貸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期末,將該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借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本年利潤”,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應按收入類別設置明細賬。例如:可下設“組團外聯收入”、“綜合服務收入”、“零星服務收入”、“地游及加項收入”、“勞務收入”、“票務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級科目。還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各二級科目的性質,在二級科目下設置三級科目。例如,在“綜合服務收入”科目下設置“房費收入”、“餐費收入”、“車費收入”、“文雜費收入”、“陪同費收入”、“其他收入”等三級科目。

(二)組團營業收入的核算組團業務,一般都是先收款,后支付費用,收款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當提供旅游服務后,按月根據旅行團明細表進行結算,按所列團費收入金額,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例8.3】青島某旅行社5月20日組成30人的旅行團(A)赴西安7日游,已收旅行團費用70

000元。5月27日該旅行團返回青島,編制會計分錄如下。(1)5月20日收取旅行團費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現金(銀行存款)70

000貸:預收賬款——

旅行團(A)70

000(2)5月27日旅行團返回原地,確認營業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預收賬款——

旅行團(A)70

000貸:主營業務收入——

外聯組團收入70

000(三)接團營業收入的核算接團業務,一般都是提供服務后再向組團社進行結算,也可以向組團社預收部分定金,按期結算。旅行社因接團而取得的營業收入,應按接待的單團進行結算,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例8.4】6月23日~6月28日青島某旅行社接北京長城旅行社旅行團(B)10人,該團在青島參觀游覽后于28日下午離青。根據結算單,全部費用為20

000元,其中,綜合服務費12

000元,增加風味餐5次計5

000元,風景名勝門票費3

0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應收賬款—長城旅行社—旅行團(B)20

000貸:主營業務收入—綜合服務收入12

000—地游及加項收入8

000組團社與境外客商進行核算,一般應以境外客商確認旅行團出發的傳真為依據。在旅行團出發的同時,根據有關合同、協議的規定,填寫“結算單”或“賬單”進行結算,力爭在旅行團入境前收到有關費用,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例8.5】收到確認某國A旅行社旅行團(C)出發的傳真,銷售部門填制“結算單”,應收綜合服務費包價為26

000元,交財務部審核后編制會計分錄如下。(1) 確認收入時。借:應收賬款—

A旅行社—

旅行團(C)26

000貸:主營業務收入—

綜合服務收入—

旅行團(C)26

000(2) 收到全額匯款時。借:銀行存款26

000貸:應收賬款26

000(3) 旅行過程中,根據旅客要求增加品嘗風味費用1

000元,增加參觀景點費用1

000元,加收10%的服務費后,由客人以現金支付,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現金2

200貸:主營業務收入——

地游及加項收入2

200第四節旅行社成本費用和稅金的核算

一、旅行社成本構成旅行社組團和接團的成本,是指在組團和接團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為客人旅游支付的費用,即直接成本。也包括一些在營業費用中核算的間接費用。按此歸集有利于實施單團核算。旅行社成本,主要為旅行社已計入營業收入總額,屬于代收代付的直接用于游客的有關費用,包括如下項目。(1)房費(2)餐費(3)交通費(4)文雜費(5)陪同費(6)勞務費(7)票務費(8)宣傳費(9)其他直接支出:主要有旅游者的人身保險費、行李托收搬運費、機場費等。

組團的直接成本從其構成看,則有撥付給各接團社的綜合服務費、支付全陪的各項費用和為外聯組團所支付的通信費等。組團成本按性質區分,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撥付支出和服務支出。接團成本與組團直接成本有緊密的聯系,組團社的撥付成本就是接團社的營業收入,但接團成本與組團成本所包含的內容又有較大差別,這些費用按其性質,也應分為兩部分。屬于接待旅行團過程中直接支付的代收代付費用包括:房費、餐費、交通費、文娛費、行李托運費、票務費、保險費、機場費等。這些費用構成旅行團隊的主要費用支出。其余的陪同費、勞務費、宣傳費等則完全是旅行社為了向客人提供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所以這部分稱為服務費。接團成本與組團成本相同的部分,主要是在營業費用中歸集的直接人工工資及其相關費用。二、旅行社成本的核算無論是組團社還是接團社的成本都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進行核算。為了便于分析考核,“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可按費用的用途劃分為:撥付綜合服務費、房費、餐費、交通費、陪同費、文雜費、郵電費、票務費等,并按這些明細項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分別反映。為了便于與各接團社核對撥付款項,綜合服務費明細科目應按撥付對象設置三級明細賬。【例8.6】組團社成本核算。(1) 某組團社組織一個華東三市團,分別撥付上海某社、杭州某社、蘇州某社綜合服務費各3

000元,組團社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成本——

綜合服務費——

上海某社3

000——杭州某社3

000——蘇州某社3

000貸:銀行存款9

000(2) 組團社支付全陪費用2

0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成本——

陪同費2

000貸:現金2

000(3) 組團社支付與本團相關的各接團社聯系的長途電話費、傳真費等17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成本——

郵電費170貸:銀行存款170【例8.7】接團社成本核算。(1) 上海某社支付某團房費1

000元,包空房費2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成本——

房費1

200貸:銀行存款1

200(2) 團隊客人游覽景點,支付門票費200元,品嘗風味小吃,支付餐費200元,支付本日游程的交通費3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成本——

餐費200——

交通費300——

文雜費200貸:現金700(3) 支付游客到杭州的車票費用500元,定票費用5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成本——

交通費500——

票務費50貸:現金550(4) 支付租借旅游服務公司導游員的勞務費1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成本——

陪同費100貸:現金100三、旅行社成本核算應注意的問題旅行團按旅游線路逐地游覽,旅游費用也隨著旅游路線的延伸而不斷發生。這些費用一般是由每一個城市的每一個接團社支付的,直至旅行團完成旅程離境時,旅游費用的支付才結束,營業收入也同時確認實現。在此過程中一般情況是,組團社先收費后接待,接團社往往是先接待,后向組團社收費,而與接團社相聯系的賓館、餐館、車隊往往也是先提供服務,后向組團社收費。接團社要等到各賓館、餐館、車隊報來旅游費用結算賬單后才據以撥付旅游費用,同時向組團社匯出賬單收取綜合服務費。因此在組團社和接團社,接團社與賓館、餐館、車隊等接待單位之間便形成旅游費用結算期。這種結算期經常是跨月份甚至幾個月,給旅行社準確及時核算成本帶來困難。解決這一問題,按會計制度規定在旅行社旅游費用結算期間,發生費用支出不能與實現的營業收入同時入賬時,應按計劃成本先行結轉以實現營業成本與其營業收入相互配比的原則。為了保證結算的準確性,可以通過填制“團隊綜合服務費結算單”和“賓客費用結算單”來解決。旅行社也可以根據本企業的經營特點和成本管理要求,按照會計原則自行確定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旅行社為了充分發揮成本核算的作用,團隊成本可以實行單團核算,實行單團核算的,可以按團分別設置成本明細賬戶,對所有團隊分別記錄其收支計算單團盈虧。也可以利用“團隊費用結算表”對有代表性的團隊實行賬外單團核算。單團核算具體考核分析團隊成本的數額與構成,有利于對今后的團隊進行成本預算,從而有利于旅行社對外報價的準確性,提高旅行社的競爭能力。同時也有利于旅行社內部進行成本控制和對陪同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旅行社自身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的核算與本章第一節所述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四、旅行社稅金的核算(一)旅行社稅金分類旅行社是法定的納稅義務單位,應熟悉國家稅收制度,切實履行納稅義務,做好稅金管理工作,同時在稅制規定的范圍內爭取企業的合法利益。旅行社向國家交納的稅金,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旅行社主要交納的稅金包括如下內容。1.流轉稅及其附加稅費(1)營業稅,是旅行社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時按其營業收入計算征收的稅款。旅行社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5%的稅率。(2)城市維護建設稅,指地方政府為當地城市建設開征的稅種,是以旅行社應交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稅款。該種稅的稅率根據旅行社的所在地確定,市、縣、鎮的稅率分別為7%、5%、1%。(3)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征收的附加費,是以旅行社應交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費用,征收率為3%。2.所得稅(1)企業所得稅,是指旅行社就其生產、經營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征收的稅。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后,統一了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即不論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等都統一為33%的比例稅率。2007年3月16日,經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所有企業的所得稅率都為25%,非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為15%,新稅法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2)個人所得稅,指對旅行社中個人取得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

3.其他稅項(1)房產稅,指對旅行社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按房產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2)車船使用稅,指對擁有并使用車輛的一種稅。(3)印花稅,指旅行社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等所交納的稅款,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二)旅行社稅金的核算1.營業稅的核算1)營業額的計算旅行社依照國家稅法規定取得營業收入必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5%)營業額=營業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1)旅行社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2)旅行社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社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3)旅行社組織旅客在境內旅游,改由其他旅行社接團的,仍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上式中:營業收入,即旅行社主營業務收入,是指旅行社提供旅游業務向旅游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是指已計入營業收入總額,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其他代付費用和接團費的金額。對旅行社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發生自身應負擔的費用,如本單位司機工資補貼、導游工資補貼、職工差旅費、交際應酬費、修車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燃料費、裝卸運輸費、保險費、郵電費、廣告宣傳費、陪同費等其他費用,不得作為扣除項目金額扣除。對旅行社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食宿服務設施,為游客提供旅游必需的吃、住、行服務所發生的燃料費、烹制食品等費用不得作為扣除項目金額扣除。旅行社應當分別核算替旅游者代收代付費用(營業成本)、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發生自身應負擔的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作為扣除項目金額扣除。2)營業稅的核算旅行社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在計算營業稅的同時計算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會計上通過設置“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核算。該賬戶為損益類賬戶,借方記營業稅的增加,貸方記營業稅的減少,借方余額為當期應從企業營業利潤中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在計算稅金時應填制工作底稿,見表8-1。

表8-1旅游業營業稅計算工作底稿企業名稱:年月單位:元項目名稱本期累計調整項目本期累計一、主營業務收入一、主營業務收入調整額1.綜合服務費1.代收代付項目2.地游及加項收入2.價外收費3.3.…………二、主營業務成本二、主營業務成本調整額1.房費1.違規發票2.餐費2.違規票據3.門票3.營業費用4.交通費4.管理費用5.其他代付費用5.財務費用6.接團費6.價格折扣……7.未實際支付項目三、營業毛利三、相關資料加減:主營業務收入調整額1.接待旅客人數主營業務成本調整額2.接待團隊數四、計稅營業額四、備注五、應納稅營業額【例8.8】某旅行社6月份的營業收入(客房、餐飲收入)為420

000元,營業稅稅率為5%,提取本月份應交營業稅為21

000元。該賓館財務部于當月30日提取應交營業稅,并于7月5日按時以銀行存款向稅務部門交納了6月份的營業稅。根據有關憑證財務部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1) 30日提取應交營業稅時的會計分錄。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1

000貸:應交稅費——

應交營業稅

21

000(2) 7月5日上交營業稅時的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

21

000貸:銀行存款

21

000某賓館財務部提取3月份應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6000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3600元,根據有關憑證作如下會計分錄。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9

600貸:應交稅費——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6

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3

6002.所得稅的核算旅行社“所得稅”是個損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額,計提時記入借方,期末結轉本年利潤賬戶時,記入貸方,結轉后【例8.9】某旅行社全年應交納所得稅額為74

000元。計提本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借:所得稅74000貸:應交稅費——

應交企業所得稅74000將所得稅結轉為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本年利潤

74

000貸:所得稅

74

000以銀行存款交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費——

應交企業所得稅

74

000貸:銀行存款

74

000第五節旅行社利潤及利潤分配的核算一、旅行社利潤的核算對利潤進行核算時,旅行社企業應設置“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利潤時,企業應在賬項核對、賬目調整工作之后,按照利潤總額計算過程,將所有損益類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即將“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及“投資收益”賬戶的貸方余額,由借方轉入該賬戶的貸方;將“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投資收益”賬戶的借方余額,由貸方轉入該賬戶的借方;在貸方結算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若發生虧損,以紅字記錄。【例8.10】某旅行社5月末經賬項核對、賬目調整后,各有關賬戶的余額為:“營業收入”余額130

000元,“營業成本”余額43

500元,“銷售費用”余額75

890元,“營業稅金及附加”余額12

400元,“管理費用”余額34

000元,“財務費用”余額8

700元,“營業外支出”余額2

300元,“投資收益”余額6

700元,“營業外收入”余額3

650元。結轉當月實現的利潤額,編制會計分錄如下。(1) 將收入類賬戶余額結轉“本年利潤”賬戶。借:營業收入

130

000投資收益

6

700營業外收入

3

650貸:本年利潤

140

350(2)將費用類賬戶余額結轉“本年利潤”賬戶。借:本年利潤

176

790貸:營業成本

43

500營業費用

75

890營業稅金及附加

12

400管理費用

34

000財務費用

8

700營業外支出

2

300通過以上會計分錄,將該旅行社的損益類賬戶全部轉入“本年利潤”賬戶。二、旅行社利潤分配的核算(一)利潤分配的步驟旅行社取得的利潤,要在國家、企業和企業所有者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企業發生的虧損,也應按照規定,通過相應的途徑加以彌補。旅行社企業利潤分配的步驟如下。(1)以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旅行社在其經營過程中發生年度虧損,根據我國財務制度規定,可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以彌補,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如延續5年仍有未被彌補的虧損,則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2)依法計算企業繳納所得稅。(3)旅行社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①支付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和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②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稅前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按企業交納所得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④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旅行社的凈利潤,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后,剩余的部分可以作為投資人的收益,按投資的比例分配給投資人。在分配時,可以留有余地。(二)利潤分配的核算旅行社進行利潤分配核算時,應設置“利潤分配”賬戶,以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余額。這是一個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一般應下設“盈余公積彌虧”、“提取盈余公積”、“應付利潤”和“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以記錄利潤分配過程中各項目的變化,反映企業的經營活動對國家財政、對所有者權益增值、對企業發展和對企業員工福利待遇改善所作的貢獻。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

提取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賬戶;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分配利潤時,借記“盈余公積”賬戶,貸記“利潤分配——

其他轉入”、“實收資本”或“應付利潤”賬戶。

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計算出應付給投資者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

應付利潤”賬戶,貸記“應付利潤”賬戶;實際支付利潤時,借記“應付利潤”賬戶,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企業在年終決算后,應將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賬戶中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賬戶,如本年虧損,則作相反的會計記錄。在利潤分配完畢后,企業應將“本年利潤”賬戶余額與“利潤分配”賬戶下“提取盈余公積”和“應付利潤”等明細分類賬戶的余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賬戶下的“未分配利潤”明細分類賬戶。結轉后,“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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