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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導型國家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政策經驗

縱覽世界各國促進文化科技融合的發展模式,不外乎以下三種:一是由行政主導、將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盡可能擴大進而引導文化產業有序發展的模式,如韓國、日本、新加坡等;二是由市場和行業自發性主導且通過市場機制運行的模式,如美國、德國等;三是結合前兩種發展模式——兼具市場機制驅動和國家宏觀調控驅動的綜合性發展模式,如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政府在促進文化科技融合的進程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屬于典型的行政主導型模式。歸納起來,它們主要通過立法保障、制定戰略、復合型人才培養三方面著手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一立法保障行政主導型國家在立法保障上主要通過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擬定和頒布促進科技和文化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法律形式來界定和完善政府職能等方面來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通過立法保障,使國家在助推文化科技融合的進程中有法可依,為文化與科技的發展提供規范的法制環境。下文將對韓國、日本、新加坡通過立法保障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作用分別進行分析。韓國政府在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進程中,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置于重要位置。韓國知識產權局在2009年和2010年的知識產權年度報告當中提出擬建知識產權尊重型和知識產權友好型社會,著力營造韓國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知識產權的文化氛圍。2009年3月,韓國特許廳[1]聯合相關部門制定了《知識產權的戰略與愿景》[2];2009年7月,韓國國家競爭力強化委員會召開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韓國政府13個部門與韓國國家競爭力強化委員會聯合制定的《知識產權強國實現戰略》。《知識產權強國實現戰略》提出了11項戰略措施,其中“完善知識產權司法制度”、“建立公正的知識產權交易秩序”、“推進《知識產權基本法》制定進程”、“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援助機制”等都推動著韓國正式出臺《知識產權基本法》。經前期鋪墊,2011年4月29日,韓國國會全體會議正式通過《知識產權基本法》。按照《知識產權基本法》的規定,韓國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委員會,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基本計劃的制定和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產生的新業態需要對其產權進行保護,如數字化傳播視聽產業所帶來的版權糾紛等。當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新業態被置于一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環境中,新業態的行業市場將更規范,行業的發展也更為迅速。韓國政府在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立法保障中同時注重科技類法律的制定。1999年,韓國政府根據《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的相關規定建立了“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3]。與此同時,按照《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的規定,韓國國家總統任委員會委員長,教育科技部部長任副委員長。2001年,韓國政府頒布了《科學技術基本法》,該法為推進韓國科學技術的進步提供了立法保障,為每5年一期的“科學技術基本計劃”、開展科技水平評估等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明確了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具有發放政府科研預算、擬定本國科技發展方向、規范和評估科研規劃等職能。2013年,樸槿惠當選為總統,于同年3月份根據修訂后的《科學技術基本法》成立“國家科學技術審議會”[4]。《知識產權基本法》和《科學技術基本法》在韓國的相繼頒布和完善,一方面為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新業態建構了規范的法制空間;另一方面,立法后相關機構的設定也為新業態的發展提供了政策規劃和引領。在日本,科學技術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經歷“二戰”時廣島長崎轟炸事件后,日本深感科技是強國的必要砝碼和基礎保障。科技在當下也成為降低國際危害性的一種工具,通過科技提升本國的國際地位,作為一個科技為引領的超級大國往往也能把握其他國家發展的命脈。基于對科學技術的重視,日本政府繼1960年首次提出減少技術差距與強化本國自主開發能力、1980年提出“技術立國”方針后,1995年在《科學技術基本法》中強調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對日本未來經濟發展的極端重要性,提出“科學技術創造立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五條規定將政府的作用劃分為四個方面,其中“擴充科學研究費補助金”和“擴充國立學校設施及其研究設施裝備費”對科技人才的培養和科學技術的研發提供了政策扶持。日本的《科學技術基本法》一方面通過對人才的科研補助提高科技研發的速度,另一方面加強科技與文化教育的融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促進科技型人才的培養。2006年,《科學技術基本計劃》第三期將加強世界頂尖級“國家基礎技術”研究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進而保障日本經濟強國的穩健發展。日本出臺《科學技術基本法》,為科學技術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同時也確立了以科學技術為中心的戰略發展方向。通過不懈努力使日本在當下全球科技發展領域中處于領先者位置。新加坡文化與科技融合在立法保障層面主要體現在以《專利法》為中心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建立。1995年新加坡政府才出臺《專利法》,此舉標志著新加坡開始重視構建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此后,新加坡政府對《專利法》不斷地修補和改進,制定了涵蓋整個知識產業活動的法律保護體系。隨著知識產權立法的完善,2008年,新加坡政府出臺新的“知識產權拓展計劃”,在新的拓展計劃中提出了以“開放式創新”推進相關業務的增長。新加坡不斷修繕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以科技創新為內在推動力,加強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法制建設,帶動城市文化建設和科技發展。二制定戰略行政主導型國家通過制定戰略規劃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大方向的戰略制定,如立國方針等;二是推動文化產業的數字化進程。文化產業發展大方向的制定為文化與科技融合提供了宏觀的戰略性支持;數字化進程實際上是文化與科技融合新趨勢所帶來的戰略性決策。文化產業在韓國產業比重結構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韓國政府早在1998年就提出“文化立國”政策,以國家戰略的形式將文化產業擬定為21世紀韓國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遭受亞洲金融風暴后,韓國政府在1998年提出“文化立國”方針。1999~2001年,韓國在戰略層面上為了發展文化產業,先后制定了《文化產業發展5年計劃》《21世紀文化產業設想》《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等綱領性文件,通過這些戰略的制定,韓國明確了文化產業發展方向和中長期文化產業發展布局。與此同時,三個綱領性文件在韓國發展文化產業的進程中,對于提升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發展文化科技起了戰略性規劃作用。之后韓國于2000年設立文化產業振興委員會,委員會負責擬定文化產業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檢查落實文化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等職能。2012年韓國總統大選中樸槿惠首次提出“創造型經濟”理念;2013年樸槿惠當選為韓國總統,對之前所提出的“創造型經濟”[5]進一步進行明晰。以此樸槿惠政府制定了“創造型經濟”6大戰略[6]和24項課題,至此,韓國政府明確將文化與科技的融合定位為國家發展戰略。在“創造型經濟”6大戰略中,樸槿惠政府將文化產業的發展以及文化與科技融合性人才的培養提升到戰略層面。其中樸槿惠政府的“創造型經濟”6大戰略又分為24個課題,其中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相關課題有:“擴大對創意和技術創新的投資”、“創意和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及運用”、“融合現代科技和ICT,激發傳統產業的新活力”、“培育融合性創意人才”、“推進ICT革新,推動創造型經濟加速發展”、“發揮科技和ICT優勢,解決氣候、環境等全球性問題”。樸槿惠政府以文化作背景,以科技作引領,通過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創造型經濟”,進而帶動國家發展。文化產業在韓國的迅猛發展,其關鍵因素之一在于技術創新,一方面高新技術為文化產業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天地,增強了文化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科技的融合為文化產業的國際輸出提供了更為便捷的條件。文化與科技的融合推動著文化產業新業態的迅猛演化和升級,例如韓國的影視產業和動漫產業的巨大成功可歸因于科技在其中起到關鍵性的支撐作用。現代高新科技所帶動的傳播模式的數字化、網絡化、快速化不只是推進著韓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科技與文化產業的結合更可能主導將來韓國文化產業在對外輸出中的作用。韓國文化產業在高新科技帶動下得以快速發展,韓國政府也不斷加快其科技創新的步伐。由于韓國國土面積偏小,可利用的自然資源極度匱乏,韓國政府的憂患意識使得他們清醒意識到,要發展本國經濟,必須以文化為本,通過科學技術的創新融合,不斷發展與科技緊密融合的文化產業,充分運用科學技術帶動文化產業的產品升級,優化文化產品的傳播效果,提升本國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文化產業的數字化發展方向是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方向之一,將內容產業通過數字化技術的傳播,使內容產業的信息交互更加快速,近年來韓國掀起了數字化浪潮。在首爾建立的韓國數字媒體城,作為重要的文化產業基地在文化產品的數字化制作以及數字化傳播、專業復合型人才和物流方面都具有鮮明的優勢。傳統的傳播方式對于文化產業的傳播和發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科技的融合使得文化產業的商品在傳播途徑中加快步伐,完成文化商品的經濟屬性。由首爾市政府開發和推廣的韓國數字媒體城業務目標主要集中在媒體娛樂廣播、游戲、電影、動畫制作、音樂等方面。數字媒體城距首爾機場僅半小時左右的車程,距首爾市中心僅20分鐘左右的車程,良好的地理位置為數字媒體城提供了極其方便的交通條件。另外數字媒體城的基礎配套設施完備,解決了IT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需求,引入了先進的網絡和高層次的科技人才資源。文化與科技的融合,推動著韓國數字媒體城的發展。數字化的趨勢不僅僅只體現在媒體產品的制作中,在數字化傳播的過程中科技與文化產業的融合也相當重要。韓國通過充分挖掘數字化的內在潛力,在韓國發展了多種類型的數字文化產業,主要體現為移動互聯網、互聯網游戲和數字廣播等領域的快速發展。韓國通過數字化道路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主要體現為兩條路徑:一是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路徑;二是通過數字化來升級文化產業的傳播路徑。在數字文化產業發展中,新媒體的發展最迅猛。面對網絡傳播的快速發展,韓國政府正式出臺了《網絡多媒體廣播法》,對網絡多媒體的發展進行規范。2008年,韓國正式啟用IPTV服務[7]。除此之外,韓國自主開發更新了多媒體技術,且更新后的多媒體終端機銷售達869萬部。韓國動漫制作與發行的數字化程度從2006年起開始迅速攀升,相較于上年增長32.5%。以手機為載體的線上漫畫成為動漫行業新的突破口,創造營銷總額達727億韓元。線上音樂、有聲小說、電子書等數字文化產業,都實現了50%以上的增長。韓國文化產業的數字化極大地推進了產業的發展,科技創新為數字文化產業提供技術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新業態在這一時期迅速發展。除韓國動漫產業以外,數字化浪潮下韓國的電影產業也得到快速發展。數字化傳播方便快捷,韓國向海外發行影視作品,僅2012年影視作品的海外營銷總額即達到416億韓元。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促使新業態的出現和優化升級;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正確戰略導向,使得韓國在21世紀知識經濟時代的國際競爭中一直處于領先地位。文化產業的優化升級和法制化的產業發展環境為日本文化與科技的融合提供了強大的“原動力”。而正是在這種“原動力”的推動作用下,日本的文化產業才能在當下沿著相對健康的發展軌道繼續前行。日本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戰略制定同韓國也有些相似,主要分成兩個大的方面:其一,通過制定國家發展戰略的方式,直接將科技文化放在立國方針上;其二,在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具體戰略層面上,通過數字化來加速文化產業的優化升級。“二戰”后的日本以“加工貿易立國”為國家戰略,在“戰”后日本經濟復蘇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1970年國內外形勢的變化,簡單的“加工貿易立國”政策顯然不再適應日本經濟的快速發展。1980年日本政府重新調整國策,用“技術立國”定位新的戰略政策,以此推動經濟發展。1995年11月15日,日本政府頒布《科學技術基本法》,在“技術立國”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科學技術創造立國”。在實施“技術立國”戰略中,日本一直處于趕超歐美階段,因此很多技術還是靠引進,在日本確立“科學技術創造立國”戰略后,本國自身的創造力被提上了戰略發展層面。自主創造性科技的戰略導向的推動,使日本文化產業進入產業轉型和產品升級的全新階段,文化產業與科技創新融合進一步加速。21世紀之初,日本政府為了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科學技術創造立國”內容,確立了“IT立國”、“生物技術立國”、“知識產權立國”三大戰略。2007年,日本出臺了《文化產業戰略》,提出了“促進創新環境的形成并傳播其魅力”、“創造向海外傳播日本魅力的基礎”、“以海外展開為視野強化文化產業的競爭力”等六大政策措施。[8]文化與科技的融合在數字化戰略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數字化升級趨勢將科學技術與文化產業的融合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也將傳統的文化產業升級到更為科技化的數字內容產業。隨著數字化技術的不斷革新和互聯網的快速普及,文化產業的數字化優化升級使得日本的文化產業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科技的融合使得日本數字內容產業成為日本產業結構高度化的一個進程。日本數字內容產業包含數字動漫、數字影音、網絡服務、網絡游戲、數字教育、數字出版等跨行業領域。通過科技與文化產業的融合,完成文化產業的結構高度化升級后,2002~2011年,日本內容產業數字化率持續增長,從27.3%上升至63.5%,增加2.3倍左右(見圖1)。圖12002~2011年日本數字內容產業的市場變化及數字化率從“科學技術創造立國”策略調整之后,實現自主創新已成為日本發展的重點。日本政府將引進來的技術與本國創新有機結合,獲得日本國家利益的最大化。日本從以前的科技“引進來”到如今文化產品的“走出去”都得益于科技與文化產業的融合所帶來的產業升級和政府所創造的良好的發展環境。同英國一樣,新加坡把文化產業稱為“創意產業”。2002年,新加坡政府公布《創意產業發展戰略》將創意產業分為三大領域:文化藝術、設計和傳媒。目前,新加坡創意產業已成為其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之一,科技與文化的融合為新加坡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帶來了新生機。1980年前,新加坡政府對科技研究和發明的經費投入很少,1978年的科技研發經費僅3800萬新元,占總GDP的0.2%。從1990年開始,新加坡政府才逐漸增加科技研發預算。新加坡的研究、創新與企業理事會2015年對科研的投入達到了161億新元。通過政府宏觀調控,在新加坡政府對科技研發投入越來越多的基礎上,科研管理體系的改革也被提到重要位置。1991年設立了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2001年改組為科技局;2006年設立研究、創新、企業理事會和國家研究基金會,主要從宏觀角度來引領和推動科學技術與創新的發展。2002年9月,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三個戰略計劃:《文藝復興城市2.0》《設計新加坡》《媒體21》這三個戰略計劃提出鼓勵和激發新加坡民眾對文化的更高需求,促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對創意產業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文藝復興城市2.0》,主要戰略目標是打造一個極具創新思維和活力的新加坡城市。新加坡政府在《文藝復興城市2.0》當中提出的重要目標是:“發展創意市鎮,以整合藝術、商業及科技的概念來規劃地方發展”。科技與文化融合打造創新城市成為新加坡城市建設的重要部分,新加坡政府意識到創意對一個國家具有極強的推動力,因此政府在重新架構城市文化結構時將藝術、商業和科技作為支柱,融入城市的現代化戰略目標。《設計新加坡》戰略目標是強化新加坡的設計水準,鞏固新加坡在商業領域的設計地位;另外,《設計新加坡》也強調將設計元素與設計意識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當中,營造設計之都的文化氛圍。通過科技發展為設計提供技術支持,加速新加坡設計之都的發展進程。《媒體21》戰略主要是通過數字化傳播方式的發展,將新加坡建設成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和高水平的媒體城,架構屬于新加坡本國的媒體生態體系。具體措施包括:鼓勵實驗與創新發展高附加值的媒體研發與制作;同時,拓展海外市場,出口“新加坡制造”的媒體內容。通過增加媒體產業的科技含量,加之以數字化進程推進新加坡城市復興計劃。通過制定《文藝復興城市2.0》《設計新加坡》《媒體21》三個戰略計劃,新加坡政府從宏觀上對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方向進行了明確的定位,科技手段的介入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格局為新加坡國家發展道路指明了方向。新加坡政府在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進程中,主要依靠三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科學技術的研發投入,以雄厚的資金保障科研的發展;二是設立相關機構,規范科技研發和科研管理;三是制定城市戰略,打造有利于科技創新和創意城市發展的都市文化。三大政策分別從資金保障、行政保障和文化建設著手,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快速發展。三人才培養復合型人才在推動文化科技融合進程中處于中心位置,同時也是文化產業內在驅動源之一,行政主導型國家對從事文化產業的復合型人才儲備尤其重視。知識經濟背景下,韓國政府注重對高端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政府大力發展高等教育事業以培養更多高端科技人才,加大了對人才培養的財政投入。相較于新加坡對基礎性創意教育的重視,韓國政府對于高層次、高水平大學的投入遠多于對中小學教育的投入。韓國政府為了發展本國高等教育,將教育支出主要投入在BK21工程(BrainKorea21Project)。BK21工程通過擬定兩個具體的階段性計劃,為韓國建設一流大學:第一階段為1999~2005年,主要目標是提升韓國大學基礎科研能力以及韓國大學在全球的排名;第二階段為2006~2012年,這一階段將教育支出更多地投入到最優秀的大學及其研究人員的支持當中。韓國政府培養復合型人才除了對高等教育的大量投入外,還積極舉辦眾多科技文化活動,以帶動科技文化人才觀念的普及。韓國政府開展了許多科技創新和發明活動來引導中學生的創新意識,并且還專門設立了“發明日”,以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意識。韓國知識產權局評選的優秀科技創新學校,由韓國政府每年資助每個學校1100萬韓元來推廣科技創新培養工作。韓國政府舉辦的科技文化活動和對科技創新的資助,在韓國營造了一種科技創新的氛圍,有利于培養知識經濟時代中文化與科技融合型人才的創新意識。樸槿惠政府“創造型經濟”發展戰略為人才培養擬定了“培養富有夢想和挑戰精神的創意人才”的發展目標,將復合型創意人才的培養置于戰略層面。樸槿惠政府不斷探索融合性教育發展方向,在大學增加融合性課程,增設融合性專業。韓國政府對于人才培養特點明顯:以政府為主導的融合性復合型人才成為主要培養方向,同時,對于人才培養的方向更側重于精英和高等教育。日本復合型人才培養主要體現在相關學科建設和明確的學科研究指向性。繼美國之后,日本是世界上第二個將科學技術創新單獨設立成學科的國家。2010年,日本政府就擬定了《第四期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初稿,在其中提出推進“STI政策科學”[9]的學科建設。2011年8月,日本政府出臺《第四期科學技術基本計劃》。之后,日本教育、文化、體育和科學技術省(MEXT)確定“重新設計STI政策科學”計劃,在日本全面發展STI政策科學。日本對STI政策科學的學科確立和發展,把握了科技與文化融合的發展態勢,對當下世界科技與創新政策的科學化提供了借鑒樣本,同時也反映了當今時代國家對科技與文化融合的需求。《第四期科學技術基本計劃》的目標是通過建立較為完善的學科系統推進日本科研水準的國際水平和人力資源的培養。研究與教育機構包括兩類:中心機構和領域先驅中心研究機構。中心機構主要致力于STI政策科學的高等教育,擬定和執行相關的碩博培養計劃,為STI政策科學領域培養高層次和高素質專業人才。領域先驅中心類似于交叉性學科的紐帶載體,連接著STI政策科學與其他相關學科。中心機構與領域先驅中心機構相互合作,分享有限的資源,以求教育資源的最大化配給,培養高素質研究人員和高水平從業人員。中心機構處于核心地位,領域先驅中心機構通力合作,推進STI政策科學的人才培養任務。《第四期科學技術基本計劃》主要培養三類STI政策科學人才:第一類是高層次的從業人員,主要工作為擬定、出臺、執行STI政策;第二類是從事STI政策科學的學科領域研究的專家;第三類是精通STI政策科學方面專業知識的自然學科或社會學科專家,他們將自己研究的學科領域和STI政策科學架起學術連接的橋梁。2011年8月30日到2011年10月7日,日本教育、文化、體育和科學技術省受理中心機構和領域先驅中心機構的申請和審核工作。經過項目計劃委員會最后決議,從3個申報中心機構的單位中甄選出1個單位、13個申報領域先驅中心機構的單位中甄選4個單位,資助年限均為15年。2012年1月17日,日本教育、文化、體育和科學技術省公布評選結果:國立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被評為中心機構;東京大學、京都大學、一橋大學和九州大學從13個備選單位中脫穎而出被評為領域先驅中心機構。至此,為了實現STI政策科學的學科目標和人才培養計劃,中心機構和領域先驅中心機構都開始設定相關領域的研究課程和計劃,并且建立研究機構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國立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作為STI政策科學的中心機構,根據STI政策科學的專業需求開設了三年制的STI政策科學博士課程、一年半制的STI政策科學碩士課程、為了培養STI政策專業從事人員增設的一些短期STI政策科學培訓課程。STI政策科學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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