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實施辦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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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實施辦法為了認真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一、組織機構(一)成立學院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副組長:學生處處長辦公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科職責:全面領導和監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負責傳達、布署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資助政策和任務,向上級部門匯報我院的各項資助工作情況。學生資助管理科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二)各系成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小組(簡稱系工作組)組長:由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擔任成員:學工組秘書、輔導員辦公室:系學工組辦公室職責:具體組織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材料及條件的審核工作,及時上報相關申請材料及名單。(三)年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小組(簡稱年級小組)組長:年級輔導員成員:輔導員助理、各班班長、學生代表職責:具體組織本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材料及條件的審核工作,向所在系上報相關申請材料及名單。(四)班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小組(簡稱班級小組)組長:各班班長成員: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及學生代表(成員人數必須達到班級人數的10%以上)職責:通過民主評議、日常考查了解,向年級評審小組上報相關申請材料及名單。二、評估依據和等級(一)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依據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家庭是否屬于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優撫對象(含烈士、犧牲軍人親屬\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及殘疾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2伸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遭受重大突發意外事件。3伸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戶籍所在省、市、自治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物價水平。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狀況。5伸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家庭的地域、城鄉因素。6伸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家庭上學人數、勞動力情況、父母文化和職業情況、家庭成員身體狀況。7伸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上學負擔、生活費支出情況以及學校的收費情況。8.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本人身體狀況等。(二)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等級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3級等級。特殊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主要指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優撫對象(含烈士、犧牲軍人親屬).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比較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學費用。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程序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有效期為一學年,新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學院啟動全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告知。各系應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家長)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事項。招生辦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申請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向在校學生發放《申請表》,同時寄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文件。學生申請。需要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的學生,應如實填寫《申請表》。屬“建檔立卡”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特困職工城鄉低收入困難家庭、優撫對象、殘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送學院核對,復印件由學院存檔備查;其余情況學生持《申請表》到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或街道的基層民政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并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或街道的基層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學院認定。(1)新學年開學時,班級、年級學生評估小組組織回收學生填寫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輔助材料,按照《分析表》進行分析,并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初步提出本班級、本年級(專業)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系評估工作小組審核。(2)系評估工作小組負責審核匯總下屬年級(專業\班級評估小組提出的學生名單,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科核準。(3)學生資助管理科負責核準和匯總各系學生名單,提出全校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公示。各系評估工作組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相關評估等級,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不得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項目及內容。學生和老師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院(系)評估工作組提出。評估工作組應在接到書面意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如學生和老師對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必要時,有關學生和老師可以要求查閱相關資料及計算機操作流程,學校應向有關學生和老師說明審核標準及過程。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聯網核對。省教育廳匯總各高校的擬評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委托民政、殘聯等部門,通過全省聯網的信息核對系統,對相關信息進行查詢、核對,并出具查詢、核對意見。學院應根據民政、殘聯等部門出具查詢、核對意見,認真核實,對核對發現的問題予以調整,并再次公示5個工作日。建檔。資助管理科負責匯總各系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評估等級,報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按要求登入《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系統》。同時,將本校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評估其家庭經濟狀況學生(或監護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申請,或不按規定、不按時間要求提出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申請的。學生(或監護人)提供相關資料不真實的。其他不符合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要求的情形。五、相關責任1.學院和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院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各系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結果將作為學院評審國家助學貸歙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繳交學費、綠色通道等各項措施的依據,對不符合困難認定資格的學生不得享受學院的各項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各系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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