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舉證責任的有關問題課件_第1頁
醫療舉證責任的有關問題課件_第2頁
醫療舉證責任的有關問題課件_第3頁
醫療舉證責任的有關問題課件_第4頁
醫療舉證責任的有關問題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醫療舉證責任的有關問題王國平一、一般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確定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一般準則。我國民法確立了三項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及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準則。這一原則又稱為嚴格責任原則,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特殊加重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明確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致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致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損害得不到補償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公平合理負擔”判定雙方分擔損失的原則。二、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是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依據法律的規定具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和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情況下,由負擔舉證責任一方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責任規則。舉證責任的內涵一是指當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擔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二是指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或無法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時,將會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舉證責任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擔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源于羅馬法,是舉證責任分擔最古老的公式。這也符合現代法學關于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理。舉證責任倒置法理意義有利于實現實體正義確保訴訟地位平等有利于實現訴訟經濟

有利于救濟弱勢權利舉證難易程度的平衡對于主體來說,舉證有一個相對難易的問題;從實現訴訟目的來說,由易于取證一方負擔更近于科學。所以一般由難度較小的一方取證。難易一般由兩個因素決定:一是舉證人距離證據近,如環境污染案中原告方取證比較難,被告方靠近證據,舉證較易。二是收集證據能力強弱,一般考慮保護弱者,維護正義。一般說來,國家機關,或單位、團體比個人收集證據的能力強,相對說個人收集證據的能力較弱。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主要情形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立法考慮因素因為醫務工作風險大,技術難度高,如果采用其他的歸責原則,就有可能使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瞻前顧后,不敢冒風險,從而限制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一些疑難病癥采取上推外轉的對策,結果會造成一些本來有搶救可能的患者出現死亡,或給治療上帶來困難,最終導致許多患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舉證責任分配規則2002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1款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立法考慮因素一般認為,從實體和程序公正、訴訟經濟、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可以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由作為被告的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由其證明醫療過程中不存在過失行為,或其過失行為與病人病情加重或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無法證實時,由其承擔敗訴后果。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大大地補強了患方處于絕對弱勢的訴訟地位,有利于對醫療過失受害者的權利救濟。但是,對這一規定需要正確理解與適用。2、舉證責任倒置僅適用于因果關系和過錯是否存在的范圍。即使是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也非所有的舉證責任都倒置給了被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照該規定的責任分配,是負責舉證說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解決的問題是醫患之間爭議的醫療行為是否恰當,是否是這種醫療行為給患者造成了損害的事實問題。3、對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的其他問題,仍應適用“誰主張舉證”的原則。患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首先需要初步說明有證據證明自己是適格的原告即利害關系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條件。否則,起訴將不被受理。進入訴訟階段后,原告對自己的主張仍負責舉證責任。原告需舉證證明自己受到損害的事實,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有法律和事實的依據。醫患之間的舉證責任分配

列表所示2、“專家說明”,其本質應當屬于一種專家的顧問意見。形式上表現為舉證責任的轉移,是當事人對自己不懂的專門性問題,經人民法院批準,將證明的責任委托給專家。3、“專家說明”制度使舉證責任的分配更切實可行,不僅患者方不再會因不懂醫學而擔憂;醫方也可避免“當事人陳述”難以令人信服的缺陷,審判人員也因此增加信心。出庭“說明”的專家由于要接受詢問和對質,對專門性問題的說明將更尊重科學,比一般意義的證人證言更具公正性。舉證期限問題

舉證期限的設立,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30天)。前者一般存在于訴訟之中,當事人經證據交換后,提出補充的情況下,約定一個期限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例外情況(1)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2)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2、法定無證明力的證據由于證據的本身來源不合法,依據法律規定應當無證明力。這種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1)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情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2)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情事實依據。(3)孤證一般無證明力是證據采信的一般原則,除非有相應的證據作為佐證,尤其下列五種來源存在問題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情事實的依據:①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②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③存在疑點的視聽資料;④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⑤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四、醫療機構的應對問題

(一)重點把握醫療工作的八個環節:1、重視病案的書寫與管理,把握好證據關。2、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3、恪守醫療規范、常規。4、注意引經據典,分析有無過錯及因果關系。5、把握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范圍。6、注意收集有關的物證。7、及時申請尸檢。8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