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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單選B“八議”中有“議賓”一項,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B“被廬之法”是(晉國)國制定的。C春秋時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鄭國。C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將刑罰條寫在(銅鼎)上。C春秋時期鄭國的鄧析將刑罰條寫在(竹簡)上。D第一次將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晉律)D定的典章制度的那個人是(周公)。D典賣法律關系制度化,始于(宋朝)。F《法經》共(六)篇。作者是(李悝)。F法典體例在宋朝發生了變化,采用(刑統)作為法律形式。G改“法”為“律”是戰國時期的(商鞅)。H“昏、墨、賊,殺”中的刑名是(殺)。H皇帝制度的理論化、神秘化,開始于(漢朝)。H漢武帝之后,漢朝的法律指導思想的核心主導是(儒家思想)H漢初至文景時期的法制指導思想的主導是(黃老思想)。H漢武帝之后,法制指導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輔)。H漢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H漢朝以典型判例作為法律形式的一種,稱作(決事比)。H漢朝針對某類事的一個方面制定的單行法規,叫做(科)。H漢朝初次下詔廢除肉刑的皇帝是(漢文帝)。H漢朝規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須舉告,否則就是(見知故縱)。H漢律規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親自服徒刑,每月出錢三百以顧人,此刑罰叫做(女徒顧山)。H漢代對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H漢代致仕的年齡是(七十)。H漢代諸侯百官的器用、服飾、乘輿各有規制,如有“逾制”,即構成(僭越罪)。H漢代的買賣契約叫做(券書)。H漢代的起訴叫(告劾)。H漢代對被告人進行審訊叫(鞫獄)。H漢代對當事人進行判決叫(斷獄)。H漢代通過審訊,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復審,叫做(傳復)。H漢朝有一種法律形式是用來比照斷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為(比)H漢朝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同秦朝同樣,叫做(廷尉)。H漢律規定,假如官吏不執行并且阻礙皇帝詔令,侵犯皇權,則定為(廢格詔書罪)。J將“八議”制度最早規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J將“法”改為“律”,是在(戰國時期的秦)。J晉國公布成文法時遭到孔子的反對。J晉國的“常法”是(趙盾)制定的。J“君權神授”理論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J加役流作為死刑的減刑始于(《貞觀律》)。K《開皇律》規定的笞刑分(五)等。K《開皇律》的篇章體例重要依據(《北齊律》)。L《呂刑》的作者是(呂侯)。L兩漢的立法活動始于漢朝建立前的(約法三章)。M“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則。M“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最早規定在(西周)。P炮烙之刑出現于(商朝)。Q秦朝有一種以極端殘忍的死刑與肉刑并用的刑罰,叫做(具五刑)Q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廷行事)Q秦朝關于案件的調查、勘驗、審訊等程序的文書程式的法律形式是(式)。Q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廷行事)。Q秦朝有一種將罪犯活著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罰,叫做(定殺。Q秦朝有一種以極端殘忍的死刑與肉刑并用的刑罰,是(具五刑。Q秦朝多對麻風病人犯罪所合用的刑罰是(定殺)。Q秦朝有一種徒刑,即強制男犯白天修筑長城。這種刑罰是(城旦)。Q秦朝的鬼薪合用于男犯,它的刑期為(三年)。Q秦朝有一種罪名,即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時的各項政策和制度,此罪叫作(以古非今罪)。Q秦律規定,嚴禁偷偷地移動田界的的標志,否則構成(盜徙封罪)。Q秦朝的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叫(廷尉)。Q秦律規定,宣判后,假如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秦朝叫做(乞鞫)。S商朝“立紂為太子案”進一步說明了王位繼承實行嚴格的(嫡長繼承)S商湯討伐夏桀時發布的命令是(《湯誓》)。S商朝法律制度的的總稱叫做(九刑)。S商朝初期王位繼承實行(兄終弟及),輔以父死子繼。S商紂王曾囚周文王于(羑里)。S商湯討伐夏桀時,宣布了夏桀的一條罪名,即(舍棄嗇事)。S商湯滅夏之后,吸取夏桀滅亡的教訓,告戒他的諸侯們,嚴禁(不有功于民)。S商朝有一種罪名相稱于后世的詐偽、內亂、謀反等罪名,這個罪叫做(暫遇奸宄)。S商鞅入秦國變法改革,攜帶了李悝的(法經)。S隋朝以(刑部)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S隋唐時期最高行政機關是(三省六部)。S史料記載,商朝的九侯觸犯了商王,而受到(醢)的刑罰。S宋朝將判案的成例叫做(斷例)S宋朝將中央主管主管官署就某項法令所作的解釋叫做(申明)S宋朝將判案的成例叫做(斷例)。S宋朝尚書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對某事所作的指示或決定,對以后同類事件具有約束力,與敕、令并行,這種法律形式叫做(指揮)。S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項法令作解釋,所作的解釋叫做(申明)。S宋朝中央官署根據過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決定,叫做(看祥)。S宋朝規定了一種法律,即在開封府諸縣加重處罰犯罪,強化京畿地區的治安,這種法律叫做(重法地法)。S宋代初年出現了官府認可土地私有權的憑證是(紅契)。S宋太祖為了鞏固新建立的政權,緩和階級矛盾,取得民心,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減輕刑罰的(折杖法)。S宋太祖統治后以寬恕死罪為借口,為了赦免死罪者的死刑,而用其它刑代替,推行(刺配之法)。T通過胡惟庸案,可以總結朱元璋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之一是(重典治吏)T太平天國后期的大綱性文獻是(《資政新篇》)T唐宣宗時期,將刑律分類為門,附以有關的令、格、式,編成《大中刑律統類》。T唐律關于戶籍、賦役、土地、婚姻方面的內容規定在《戶婚》律。T唐代官吏退休的年齡是(七十)。T唐宣宗時期編成的《大中刑律統類》共(121)門。T唐律中凡是不列入其他“分則”篇的犯罪,都歸于(《雜律》)。T唐朝全國設十個監察區,監察區的名稱叫(道)。T《唐律疏議》中相稱于現代法典總則的篇名為(名例律)。T《唐律疏議》的第十二篇的篇名為(斷獄律)。W我國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春秋鄭國的(子產)W我國奴隸制國家的第一個國王是(啟)。W我國封建社會最早的一部初具體系的法典是(《法經》)。W為防止臣下結黨,最早設立奸黨罪名的法典是(《大明律》)W“威侮五刑,怠棄三正”是夏啟討伐有扈式時發布的(戰爭動員令)。X相傳夏桀時,曾把商湯“囚之(夏臺)”。X先王發布的誓命,在西周稱作(遺訓)。X“刑名從商”是(荀子)總結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總結的。X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以(刑)命名。X夏商時期將死刑稱為(大辟)。X夏商周三代監獄的通稱是(圜土)X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賊,殺”中規定的刑名是(殺)X夏朝有五種刑罰,共(三千)條。X夏朝有“昏、墨、賊,殺”的制度。據叔向解釋:“殺人不忌為(賊)”。X夏朝有“昏、墨、賊,殺”的制度。據叔向解釋:“己惡而掠美為(昏)”。X夏朝有“昏、墨、賊,殺”的制度。據叔向解釋:“貪以敗官為(墨)”。X夏朝出現了一種制度,可以用財物折抵刑罰,這種制度叫做(贖刑)。X夏啟在準備討伐有扈氏時,發布的戰爭動員令叫做(甘誓),它也是夏朝的法律。X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X西周的成文刑書是(九刑)。X西周奴隸制社會的主線法是(周禮)。X西周的判例叫(成)。X西周有一種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規定有利周朝統治的那些內容,即(殷彝)。X西周初期,為了調整統治集團內部的秩序,鞏固宗法等級制度,將夏商原有的禮加以補充、厘定使之成為(法)X西周的立法指導思想是(明德慎罰與以德配天)。X西周將故意稱為(非眚)。X西周將偶犯稱為(非終)。X西周將慣犯稱為(惟終)。X西周將過失稱為(眚)。X西周時期,對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為(絞)。X西周的拘役來于(坐嘉石)。X西周的諸侯和臣屬對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權而無處分權,不許買賣,所謂的“(田里不鬻)”。X西周的買賣契約叫(質劑)。X西周的借貸契約叫(傅別)。X西周的已經出現了買賣契約,其中買賣人民馬牛之類的東西用(質X西周規定了“寇攘與殺越人于貨罪”,即后世的(強盜罪)。X西周的婚姻管理機關叫做(媒氏)。X西周將結婚程序叫做(六禮)。X西周法律規定,在幾種情況,丈夫不得休棄妻子,叫作(三不去)。X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繼承開始實行(嫡長繼承制)。X西周時期,國都之內的司法官吏叫做(士師)。X西周時期,中央直轄地區的司法機關為(小司寇)。X西周的民事訴訟叫做(訟)。X西周的刑事訴訟叫做(獄)。X西周的民事訴訟書狀叫(劑)。X西周時期,刑事案件的書狀叫(傅別)。X西周法律規定,民事案件要繳納(束矢)作為訴訟費。X西周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要繳納(鈞金)作為訴訟費。X西周結婚要遵循“六禮”的程序。其中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備上其它禮物前往求婚,請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納采)。X西周結婚要遵循“六禮”的程序。其中男方納采之后,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廟,占其吉兇,卜得吉兆之后,再往下進行的程序是(問名)。X狹義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議》)。Y原始社會部落首領的繼承實行(禪讓制)。Y“以五聲聽獄訟”中的“五聽”最早作為(西周)斷案的依據。Y《永徽律疏》的篇目共(十二篇)。Z在我國,程序法和實體法分開,始于(鴉片戰爭后清朝)Z在我國,初次制定贖刑是在(夏朝)。Z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由勞動人民指定的反帝反封建的偉大大綱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Z在天平天國的法律中,主張發展近代經濟、提倡修鐵路、造輪船的法典是(《資政新篇》)Z在歷史上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人是(董仲舒)。Z在奴隸制五刑中,破壞犯罪者的生殖器官,進而殘害機能的刑罰是(宮刑)。Z在西周,初了刑作為法律存在以外,尚有一種重要的規范作為法律存在,是(禮)。Z在西周的“六禮”中,男家問名之后,已經卜得吉兆,男家仍以雁作為禮物請媒人告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的程序,被稱做(納吉)。Z在西周的“六禮”中,納吉之后,男家以玄纁(音勛,玄,黑色;纁,絳色)束帛(五匹為束),兩張鹿皮作為聘禮送給女家,即后來所說的訂婚禮,這道程序叫做(納徵)。Z在西周的“六禮”中,納徵之后,男家擇定吉日作為婚期,備禮往告女家,求其批準的程序是(請期)。Z在西周的“六禮”中,新郎親至女家迎娶的程序叫做(親迎)。Z在漢朝,如為農民起義通風報信、提供飲食,則構成(通行飲食罪)。Z在秦朝,多用于處罰輕微犯罪官吏的刑罰是(誶)。Z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軍事的是(太尉)。Z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叫做(三司推事)。Z在“十惡”中,將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稱為(大不敬)。Z戰國時期魏國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認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這部法典是(法經)。Z戰國時期楚國在悼王時任用(吳起)任令尹,實行變法。Z戰國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的中心是(取消舊奴隸主貴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權)。Z最早提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思想的人是(孔子)。Z最早確立“十惡”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開皇律》)Z最早規定“封建五刑”的法典是(《開皇律》)Z最早確立封建法典十二篇體例的法典是(北齊律)Z《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采用的政體是(責任內閣制)Z《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采用的政體是(總統制)Z《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國家的政治制度是(工農兵代表大會)Z《竹書紀年》記載:“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Z曾命呂侯作《呂刑》的是(周穆王)。Z周朝統治者吸取商場滅亡的教訓,規定官吏勤于政務,不要飲酒,規定了一條罪名叫做(群飲罪。Z《周禮》規定,丈夫可以以多種理由休棄妻子,叫做(七出)。Z子產是春秋時期(鄭國)的貴族。Z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鄭國的(鄧析)。多選C春秋時期政治經濟的基本特點是(1井田制被破壞2王權旁落3宗法制松弛4法治取代禮治)F《法經》的歷史意義在于(1它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2它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體系3它對當時魏國封建經濟的形成和鞏固起到了一定積極的作用)G根據宋朝法律規定,典賣與一般賣的區別是(1典賣是活賣,一般賣是絕賣2典賣可以收贖,一般賣不可以收贖3典價比賣價低得多)H漢朝的三公分別是(1丞相2太尉3御史大夫)H漢律六十篇涉及(1九章律2越宮律3朝律4傍章律)M明朝統治著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了許多經濟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詳列(1鈔法2錢法3鹽法4茶法)M明朝時期的會審制度涉及(1秋審2朝審3熱審)Q清政府司法權半殖民地化的表現是確立(1領事裁判權2會審公廨)Q清朝統治者認為立憲有三大好處(1皇位永固2外患漸輕3內亂可彌)S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內容的重要發展表現在(1八議入律2官當入律3確立重罪十條4準五服以治罪)S宋朝為加強對盜賊的處刑,所立的專門法規有(1盜賊重法2重法地法)S商朝的肉刑有(1墨刑2劓刑3剕刑4宮刑)S商朝合用的死刑有(1戮2炮烙3醢4脯)S商鞅在秦國的第一次變法內容涉及(1整頓戶籍,設立連作法,防止隱匿壞人2獎勵告奸3獎勵農業生產4獎勵軍功)T唐朝的立法形式有(1律2令3格4式)T《唐律疏議》的結構涉及(1律文2疏義3問答4注)T唐代吏部考試科舉生的標準是(1體貌豐偉2言詞辨正3楷書遒美4文理優秀)W為晉律作注釋的是(1張斐2杜預)X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涉及(1六禮2七去3三不去)X先秦時期的“三重選官法”在選拔官吏時,分別注重(1客士2軍功3通曉法律)X西周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的內容涉及(1有所娶無所歸,不去2與更三年喪,不去3前貧賤后富貴,不去)X夏朝的法律有(1禹刑2甘誓)X西周中央司法機關有(1大司寇2小司寇3士師)Y以下屬于漢朝的罪名是(1通行飲食罪2見知故縱罪)Y以下屬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如司寇4罰作、復作)Y以下是太平天國時期制定的法律內容有(1龍鳳和揮2保舉制度3國庫制度4保升奏貶制度)Y“約法三章”的內容涉及(1殺人者死2傷人抵罪3盜抵罪)Y以下屬于隋朝頒布的法典有(1開皇律2大業律)Z中國法制史上出現的具有行政法典性質的文獻有(1《大唐六典》2《大明會典》3《清會典》)G古代法字有多種含義,其中涉及(公正、不偏不倚、限制、強制)。夏朝的監獄叫(圜土、夏臺、均臺)?!盎?、墨、賊,殺”中的罪名是(昏、墨、賊)。據東漢鄭玄記述,夏刑除墨外,尚有(大辟、臏、宮、劓)。夏朝的法律規范涉及(禹刑、甘誓)。夏朝的法律規范的內容來源于(原始社會的禮、原始社會的戰爭命令、原始社會的苗族習慣法)。以下說法對的的有(夏朝全國共分為九個地區、夏朝中央有職事官六卿、圜土和夏臺都是夏朝監獄的名稱)。夏朝法律制度涉及(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威侮五行,怠棄三正、昏、墨、賊,殺、呂命穆王,訓夏贖刑)。在我國古代作為法律名稱合用的的術語有(刑、命、詔、典)。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點,即(夏朝法律體現少數奴隸主貴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夏朝法律非常殘酷、夏朝法律維護奴隸主與平民之間的不平等、夏朝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行)。商朝的立法重要有(《湯刑》、《湯誓》、《湯誥》)。商朝的死刑合用方法有(戮、炮格、醢、脯)。奴隸制五刑涉及以下的(墨刑、劓刑、刖刑、宮刑)。商朝的罪名重要有(不吉不迪、暫遇奸宄、不從誓言)。商朝的監獄稱作圜土、牖里、囹圄。西周的中央除三公外,尚有眾多官吏,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政權機構根據其地位的重要與否,分為(內服、外服)。以下關于西周的禮與刑的說法對的的是(禮和刑共同構成西周的法、西周的禮與刑相比,居于主導地位、西周的禮不能脫離刑二而發揮職能作用、西周的法要通過禮和刑的互相作用完畢階級統治)。西周立法指導思想較商朝發生重大變化的因素是(殷商單憑“君權神授”的天命觀念,不也許永保王朝的長治久安、西周統治者將天命和自身的德性融為一體以取得民心)。西周的重要立法有(《呂刑》《九刑》)。以下屬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誓、禮、遺訓、殷彝)。以下屬于西周時期定罪量刑原則的有(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區分眚、非眚,非終、惟終)?!半5恐暧凶畈患有獭笔俏髦芏ㄗ锪啃淘瓌t之一,其中“?!薄ⅰ暗俊狈謩e指(7歲以下、80、90歲以上)。西周區分眚和非眚,就是區分(過失、故意)。西周區分非終和惟終,就是區分(偶犯、慣犯)。西周已經開始區分犯罪者主觀形態的差別,這體現在定罪量刑的原則上就是(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區分眚、非眚,非終、惟終、慎側淺深質量以別之、罪疑從赦)。“刑罰世輕世重”的具體含義是指(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西周處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腰斬、棄市、磔)。西周對判處拘役刑的,根據罪過輕重,在司空監視下分別服勞役(一年、九個月、七個月、五個月)。以下是西周的罪名的有(違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與殺越人于貨罪、群飲醉)。西周締結婚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妻不娶同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西周規定“娶妻不娶同姓”的目的是(防止近親結婚、附遠厚別)。西周“三不去”的內容涉及(無家可歸的、曾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貧賤后富貴的)。西周貴族男子可以有各種妻妾,天子有(后、夫人、世婦、嬪)。西周時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禮涉及以下的(納采、納吉、親迎)。西周的“七去”涉及以下的(無子、盜竊、妒忌、惡疾)。西周的買賣契約和借貸契約分別叫做(傅別、質劑)。西周的中央司法機關的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師)。西周的地方司法機關有(鄉士、遂士)?!耙晕迓暵牚z訟”中的“五聽”,除了辭聽和色聽外,還涉及有(氣聽、耳聽、目聽)。西周規定的上訴期限根據遠近劃分,出了一年外,尚有(一旬、二旬、三旬、三月)。西周的中央政府設有一大批官吏,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監獄叫做(圜土、囹圄)。以下屬于西周罪名的是(違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與殺人于貨罪、群飲罪)。西周刑事立法指導思想是(義刑義殺、明德慎罰)。西周禮治的核心是(親親、尊尊)。楚國在楚文王和楚莊王時兩次制定法律,分別稱作仆區法、茆門之法。戰國時期法制指導思想是“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重其輕者”。商鞅兩次變法的重點分別是打擊奴隸主貴族的政治勢力、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鄭國兩次公布法律,公布者分別是子產、鄧析。春秋時期基本特點是(井田制被迫壞、王權旁落、宗法制松弛、法治取代禮治禮不下庶人)。晉國公布成文法的人是(趙鞅、荀寅),他們把刑書鑄在鼎上??鬃臃磳x國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認為國)。春秋時期當鄭國和晉國分別公布成文法時,堅決反對的人有(孔子、叔向)。戰國時期魏文侯李悝實行改革的內容涉及(“盡地力之教”,鼓勵開開荒地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廢除井田制,發展土地私有制、“善平糴”,就是國家在豐收之年收購一定數量的糧食,防止谷賤傷民、制定《法經》以維護新政權所建立的統治秩序)。戰國時期秦國在商鞅變法以前,制定了(“初租禾”、“止從死”)?!胺ㄕ撸幹畧D籍,設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的意思包含(要制定成文法、要公布成文法)?!斗ń洝返臍v史意義在于(它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它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體系、它對當時封建經濟的形成和鞏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商鞅在秦國的第一次變法內容涉及(整頓戶籍,設立連作法,防止隱匿壞人、獎勵告奸、獎勵農業生產、獎勵軍功)。ABCD商鞅在秦國的第二次變法內容有(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取消分封制,建立郡縣制、進一步強調分戶居住制、統一度量衡)。秦始皇建立了統一的多民族專制主義國家后,統一了(文字、貨幣、度量衡、車軌)。秦朝立法指導思想涉及(法令由一統、事皆決于法、以刑殺為威)。秦朝的“以刑殺為威”的意思是(法網嚴密、嚴刑重罰)?!端⒌厍啬怪窈啞方浐笕苏?,內容涉及(《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法律答問、廷行事)。秦朝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先秦時期的“三重選官法”,在選拔官吏時,分別注重(客士、軍功、法律)。秦朝分別將故意和過失稱為(端、不端)。以下屬于秦朝定罪量刑原則的有(責任年齡、數罪并罰、共犯加重、誣告反坐)。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有(城旦、鬼薪、司寇、罰作)。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合用于女犯的有(舂、白粲、作如司寇)。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合用于男犯的有(城旦、作如司寇)。秦朝按照是否在審理時刑訊逼供,將審判結果劃分為三等,分別是(上、下、?。??!凹s法三章”的內容涉及(殺人者死、傷人抵罪、盜抵罪)。《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礎上,增長了(戶律、興律、廄律)。漢律六十篇涉及(《九章律》、《朝律》、《傍律》、《越宮律》)。漢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漢朝官吏的選拔途徑涉及以下的(從開國功臣中選拔、通過中央的“太學”培養、征辟、察舉。漢代的征辟分為(征召、辟舉)。漢朝定罪量刑的原則有(親親得相首匿、貴族官僚有罪先請)。漢朝定罪量刑原則“親親得相首匿”規定,一定親屬之間可以互相隱匿犯罪,但兩種罪除外,這兩種分別是(謀反、大逆)。漢代的書面遺囑叫做(先令書、遺令)。10.以下關于漢朝財產繼承的說法對的的有(出現諸子均分財產的情況、出現遺囑繼承、庶子有財產繼承權、女兒有財產繼承權)。漢武帝時國家運用行政干預市場,調劑物件的兩項措施是(均輸、平準)。漢朝重農抑商的措施有(不準商人穿絲綢衣服、不許商人購買土地、不許商人及其子孫到政府做官、頒布“告緡令”,獎勵人們告發不納稅的商人)。以下關于漢代訴訟制度的說法對的的有(兒子不準告父親,媳婦不準告公婆,奴婢不準告主人、年未滿十歲劾在押犯告人,司法機關不受理、對普通犯罪,有人告發或被官吏告劾,隨時予以逮捕、封建貴族官僚假如犯罪,需要逮捕,要先請)。“春秋決獄”的要旨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罰、首惡者從重懲辦、主觀上無惡念者從輕解決)。漢代地方監察機關有(司隸校尉、州刺史)。唐朝從積極方面規定行為準則的法律形式有令、格、式。唐朝中央司法機關涉及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唐律規定承審官如與當事人有親屬、師生、仇隙關系者,須回避。唐朝財政立法重要有兩稅法、租庸調法。唐朝監察機關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隋朝的重要立法有(新律、開皇律、大業律、開皇令唐律把盜罪分為(竊盜、強盜)。唐律除了規定八議特權以外,還規定了(請、減、贖、官當)免官等法律特權。唐律規定物權取得條件有(買賣、繼承、埋藏物的發現、孳息物的取得)。唐朝規定告訴的形式有(自訴、越訴、直訴、親屬代訴)。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尚有(看詳、斷例、指揮、申明)。宋朝立法的重要特點是(編敕、以敕代律)。S宋朝為了加重對“盜賊”的處刑,先后實行了(1“重法地”法2“盜賊重法”)。G根據宋朝法律規定,典賣與一般賣的區別有(1典賣是活賣,一般賣是絕賣2典賣可以收贖,一般賣不可以收贖3典價比賣價低得多)。S宋朝初年,旨在減輕刑罰而收刑平政盛之功,制定了(1折杖法2刺配之法)。填空A按宗法等級實行的分封制奠定了奴隸制政權組織的基本形式。B“八議”是指法律規定的八種人除犯十惡罪以外的死刑,皆可享受“議”的特權;該制度自魏入律,至唐進一步完善,此后歷代相沿,直至《大清律例》。C春秋時期,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郡縣制取代了分封制。C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鑄刑書于鼎,認為國之常法”。C春秋時期鄧析作竹刑,鄭國第二次公布成文法。C春秋時期楚國制定了嚴禁和搜捕奴隸逃亡的法律,叫做仆區法。C春秋以前,奴隸主貴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保么呵飼r期鄭國的子產“鑄刑書于鼎,認為國之常法”。D《大清民律草案》的后兩編由理學館制定,名稱分別是親屬和繼承。F封建法典規定八種人除了犯“十惡”罪以外的死刑,都可以享受“議”的特權,這種制度叫做八議。F法的起源經歷了從習慣到習慣法、再到成文法的演變與發展過程。F封建統治者把危害其財產的行為稱之為“盜”。F封建統治者把危害其政治統治和人身安全的行為稱之為“賊”。F《法經》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別是《盜》和《賊》。G公元前22023秦朝頒布了“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在全國實行土地私有制。G官當是指官員犯罪可用官品和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罰。H漢朝將用來比照斷案的典型判例叫做比H漢朝有一種定罪量刑的原則,即允許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互相隱匿犯罪,即所謂的親親得相首匿。H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皇權,以“天人合一”思想位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論,提出了“君權神授”說。H漢初至文景時期,漢朝的統治思想以黃老思想為主,輔以法家思想。H漢高祖劉邦進入咸陽,與秦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H漢代高級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向中央舉薦的制度叫做辟舉。H漢文帝刑制改革的方案涉及:當劓者,笞三百。H漢朝為了處罰諸侯在酎祭時所獻貢金不合標準,特制定了《酎金律》。J解放戰爭時期的解放區司法機關一律改稱人民法院。J將北齊律的“重罪十條”發展為“十惡”大罪的法典是開皇律。K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在政權組織方面具體化的表現是實行“三三制”原則。K孔子反對晉國公布成文法,認為“晉其亡乎!失其度矣?!盞《開皇律》擬定了封建制五刑,即死、流、徒、杖、笞。L“李斯被誣案”是統一的封建王朝以謀反罪處死權臣的最早例證。L禮制的原則是親親和尊尊。L兩漢時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先請”的特權。Q清末修訂法律,擬定了“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針。Q秦始皇為了加強文化思想領域的專制統治,統一人們的意識形態,發動了“焚書坑儒”事件。Q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作為自己統治思想的基礎。Q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統”,意思是說,全國不僅施行統一的法律,并且最高立法權屬于皇帝。Q秦始皇樂以“刑殺為威”,后人評價“秦法繁于秋荼,而網密于凝脂。”Q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同時,也初次建立了皇帝制度。Q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祿的分封制,在全國實行了郡縣制。Q秦朝中央行政機關實行“三公九卿制”。Q秦朝以身高作為擬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Q秦朝對逃避徭役要處給以一定的處罰。秦律規定,假如營服徭役并已得到告知而沒有去報告,定罪為捕事。Q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機關為廷尉。Q秦朝司法機關審訊后,作出判決,要向當事人宣讀判決書,叫做讀鞫。Q親親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和大逆外,均可互相……S使孫中山為首的中華民國第一屆政府依法成立的法典是《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S《說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豸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盨《詩·商頌·玄鳥》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盨“商有亂政,而作湯刑。”S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導思想繼承了原始社會的神權法。S商朝有一種刑罰,是將犯罪者搗成肉醬,這種刑罰叫做醢。S商朝將罪犯者殺死后曬成肉干的刑罰是脯。S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殺掉的刑罰叫做劓殄,相稱于后世的族誅。S商朝將人割掉鼻子的刑罰是劓刑。S商朝已有文字記載,文字重要刻在龜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稱之為甲骨文。S商朝的婚姻形態是一夫一妻多妾制。S商王掌握商朝的最高司法權,他運用占卜假借天意斷案。S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指的是嫡長繼承制。S所謂嫡長繼承制概括而言,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S隋唐時期最高行政機關是三省六部,九寺五監是中央政府機關。S隋唐時期官吏的來源有多種途徑,但重要是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仕途。S“十惡”之首是謀反。S宋朝把日積月累的單行敕令,加以分類整理,刪去反復矛盾之處,然后…...,就是所謂的“編敕”。S宋朝立法活動的重要特點是“編敕”和“以敕代律”。S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處罰犯罪,開始實行“重法地”法。T太平天國初期的一部革命性大綱文獻是《天朝田畝制度》。T太平天國初期大綱性文獻是《天朝田畝制度》T唐初立法指導思想是禮刑并用、法令簡約、寬仁慎罰。T唐高祖武德四年,政局趨于穩定,根據唐初的社會情況,制定自己的法典,于武德七年完畢,稱為武德律。T唐高宗時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長孫無忌等人對《永徽律》注解,并經皇帝批準,頒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議。T唐玄宗開元時期由李林甫主持編定的大唐六典是中國封建時代最早的一部綜合性行政法典。T唐宣宗時編的一部大中刑律統類,把律、令、格、式混合編在一起,改變了自秦、漢以來律的傳統體系。T唐朝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種。T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現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齡為70歲。T唐律規定親屬內部紊亂人倫的行為稱內亂。T唐律規定了同居有罪相為隱原則,發展了漢律關于“親親得相首匿”原則。T唐律對化外人案件的解決原則是:同類相犯者,依本國法律處斷;異類相犯,依唐律處斷。T唐代官吏犯贓罪據《職制律》規定按犯罪情節不同,重要有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監主受財枉法三種情況。T唐《戶婚律》規定,夫妻之間情義斷絕為“義絕”,必須強制離婚。X《夏書》曰:“昏、墨、賊,殺。”X夏朝第一個帝王是啟X荀子總結商朝的法律,總結出“刑名從商”。X西周的王位繼承也通過兄終弟及和父死子繼,最后確立了嫡長繼承制。X夏商的監獄統稱為圜土。X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礎上加上鞭、撲、贖、流四刑。X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導思想是義刑義殺和明德慎罰X西周的拘役來于坐嘉石。X西周的諸侯和臣屬對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權而無處分權,不許買賣,所謂的“田里不鬻”。X西周的買賣契約稱作質劑,關于借貸方面的契約叫做傅別。X西周將婚姻管理機關叫做媒氏。X西周法律規定,婚姻的締結要通過六道程序,即“六禮”。X西周法律規定,丈夫可以以七種理由休棄妻子,叫做七去。X西周的“三不去”指“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先貧賤后富貴”。X西周在中央設大司寇,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中央直轄地區的司法機關叫做小司寇。X西周把刑事訴訟叫做獄,把民事訴訟叫做訟。X西周的國家機構根據其地位的重要與否,分為內服和外服。X西周最高統治者是周天子,他掌握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權。X西周奴隸制社會的主線法是周禮。W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宋刑統》。Y原始社會經歷了原始群和代族公社兩個階段。Y原始社會部落首領通過“禪讓”(制)產生。Y“以五聲聽獄訟”中的“五聽”涉及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這是最早對犯罪心理分析的嘗試。Y《永徽律疏》云:“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也”。Z《左傳·昭公六年》:“商有亂政,而作禹刑”。Z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Z《左傳·襄公四年》記載:“芒芒禹跡,畫為九州,經啟九道?!盳《正韻》:“律呂萬法之所出,故法令謂之律?!盳在“刑侯與雍子爭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己惡而掠美”。Z周王對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隸有最高所有權。即所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Z中央政府除了三公外,尚有眾多官吏,組成“卿事寮和太史寮”。Z早在先秦時期,秦國運用法家選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選官法”。Z在三公中,最高監察,監察百官的是御史大夫。Z在中國歷史上,以刑律為主,將其他刑事性質的敕、令、格、式分載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門別類地加以匯編的法規,叫作“刑律統類”或“刑統”。判斷正誤題1.夏朝是我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2.夏啟是我國第一個國王。3.夏啟通過暴力奪取政權,建立了夏王朝。4.夏啟通過禪讓制獲得夏王朝的統治權。(×)5.夏朝的法律體現全體社會成員的意志和利益。(×)6.夏朝的法律體現了少數奴隸主貴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7.原始社會沒有階級、沒有剝削、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的。8.原始社會沒有法律,調整社會成員之間的互相關系,重要靠人們在長期的共同勞動、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行為準則,這些準則就是不成文的習慣。9.法同國家同樣,在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情況下產生了。10.關于夏朝典章的資料文獻不多,據記載,夏朝已有了五種刑罰。11.史料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12.夏啟在與有扈氏作戰時,曾在“甘”這個地方發布命令。13.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隸制刑法的總稱,是大禹所作。(×)14.“威侮五行,怠棄三正”是夏啟在準備討伐有扈氏時發布的戰爭令,即軍令《甘誓》中一條罪名。15.“昏、墨、賊,殺”。其中的昏、墨、賊是夏朝的三個罪名,殺是刑名。16.夏朝已有了贖刑。當時用青銅來贖罪。17.圜土是夏朝監獄的名稱。18.夏臺和鈞臺都是代稱夏朝監獄。19.奴隸制五刑最早來源于原始時期的苗族。20.禮、本來是供祭祀用的一種盛玉的器皿。21.夏王朝建立后,原始社會的一部分戰爭紀律從用來征戰敵人發展為約束臣民的法律,帶有階級統治的性質,發生了質變。22.刑、法、律是我國各朝各代最基本的法律名稱。23.刑是夏商周三代法律的總稱。24.誓是夏朝的一種法律形式。25.律最早源于樂器,是調節音律的工具。第二章商朝1.夏桀曾把商湯囚禁在都城夏臺。(×)2.商武丁統治的五十數年里,為商朝最強盛的時期。3.商朝的最高統治者是商王,他是商族奴隸主階級的總代表,掌握著國家的軍事、行政、立法、司法大權。4.商最有代表性的手工業是青銅鑄造業。5.商朝文字的發達,為商朝奴隸制法制的發展發明了文化條件。6.商朝存續約52023。7.史料記載“商有亂政,而作九刑”。(×)8.商統治者立法的指導思想,仍沿襲了夏朝的神權思想。9.奴隸主貴族運用人們對自然界的愚昧無知,把自己的統治說成是“受天命”。10.商朝的刑事立法就當時而言比較完備,孔子后來總結說“刑名從商”。(×)11.炮烙是商朝死刑處決的方法。12.商朝的醢是把犯罪者搗成肉醬。13.劓殄是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殺掉,相稱于后世的族誅。14.奴隸制五刑涉及墨刑、劓刑、剕刑、宮刑和大辟。15.商朝已經出現了徒刑。16.商朝的罪名包含:舍棄嗇事、不從誓言、不吉不迪等。17.商朝實行一夫多妻制。(×)18.商朝初期的王位繼承制度實行父死子繼,輔以兄終弟及。(×)19.商朝末期,王位繼承制度確立了嫡長繼承制。20.商朝的監獄沿襲夏朝的名稱,叫做圜土。第三章西周1、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也是世間最高的統治者,掌握立法、行政與司法大權。2、我國古代奴隸社會的分封制是嚴格依照宗法等級原則進行的。3、周禮直接淵于夏商之禮。4、西周時期把“親親”、“尊尊”作為禮治思想的核心。5、西周在禮、刑的合用上,貫徹了“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權原則。6、西周初期統治者規定立法與司法領域全面貫徹“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原則。7、《九刑》是西周九種刑罰的統稱。(×)8、史料記載“周有亂政,而作湯刑”。(×)9、西周統治者總結了夏商滅亡的教訓,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義刑義殺”和“明德慎罰”的指導思想。10、西周區分眚、非眚、非終、惟終,事實上是注意區分犯罪主體主觀形態。11、所謂的“三國三典”,就是“刑新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輕典”。(×)12、西周對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是絞。13、西周初期,周王對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隸有最高所有權。14、西周的買賣契約叫做傅別。(×)15、西周時,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6、據《周禮》規定,丈夫可以以七種理由休棄妻子,所以叫“七出”或“七去”。17、西周的“七出”,涉及: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18、西周中央司法機關涉及大司寇、小司寇、士師、鄉士和遂士。(×)19、西周以“以五聲聽獄訟”。20、西周規定,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允許上訴。根據地區的遠近,規定了不同的上訴期限。過了期限,便不得上訴了。第五章秦朝1.秦朝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確立皇帝制度,在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輔佐皇帝管理全國政事。2.秦朝中央設“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軍政和監察。3.秦始皇為了加強文化思想領域的專制統治,統一人們的意識形態,發動了“焚書坑儒”事件。4.秦始皇提出“壹法”,即統一立法權,統一法令的內容,統一人們的思想。(×)5.秦王朝提出“法令由一統”。這一思想有兩層意思,第一層含義是全國實行統一的法律;第二層含義就是最高立法權屬于皇帝。6.秦朝統治者將“以刑殺為威”作為其統治思想。這一思想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法網嚴密。二是嚴刑重罰。三是濫施刑罰。7.后人評價“秦法繁于秋荼,而網密于凝脂。”8.戰國時秦國在簡公七年(公元前42023),頒布“初租禾”,確認土地公有的合法性,這是秦國最早的封建性法令。(×)9.商鞅以李悝的《法經》為藍本,結合秦國當時的情況加以補充和修改,制定秦律,這是我國改法為律的開端。10.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夢城關睡虎地十一號墓挖掘出大量秦簡,這是建國以后第一次發現秦簡。11.睡虎地秦墓竹簡共1155枚,后人將其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其中重要涉及《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和《封珍式》。12.商鞅改法為律,律自秦始。清末著名法學家沈家本說:“改律之事,乃變法之大者也?!保?。秦朝的命、令、制、詔,在法律意義上沒有原則性的區別,都是皇帝針對特定的事項、特定的對象臨時發布的命令、批示等。14.式作為一種法律形式,最早出現在春秋戰國。秦朝的式指的是關于案件的調查、勘驗、審訊等的程序、文書程式以及對司法官吏審理案件的規定。(×)15.秦朝法律答問是指國家官吏統一用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條文、術語以及立法意圖所做的解釋。16.秦朝的廷行事,就是司法機關的判例,已行的成例。17.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同時,也初次建立了皇帝制度。18.從秦始皇開始,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也可以一言廢法。自稱為“朕”,臣民稱其為“陛下”。皇帝印由玉琢成,專稱為玉璽,皇帝駕臨曰“幸”,所在之處為“行在所”,所居之處是“禁中”。19.皇帝制度與王制不同,皇帝是國家的核心,不也許再實行分封制,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祿的貴族,而實行了郡縣制。、20.早在先秦時期,秦國運用法家選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選官法”。一重客士,即重用國外的賢人能人;二重軍功,起用有軍事才干的人;三重法律,選用懂法的人作官。21.秦朝的考課分兩種形式,一種是集中考課,為大考;一種是平時考課。秦將兩種考課形式結合起來使用,全面考核職官。22.秦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或減輕刑事責任。對于成年與未成年秦朝以實際年齡來劃分。(×)23.秦律將故意稱為“眚”,過失稱為“非眚”。(×)24.秦朝的具五刑就是五種刑罰共用,是一種肉刑與死刑并用的刑罰,手段極其殘忍。25.秦朝的定殺就是活著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一種刑罰。定殺是對特定犯罪人合用的刑罰,即專門對肝病的犯罪者使用。(×)26.秦朝的城旦是一種徒刑,合用于男犯,即強制男犯白天修筑長城的一種徒刑。27.秦朝的舂與城旦的刑期一般分四年和五年兩種。(×)28.秦朝的白粲是指強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廟祭祀之用。(×)29.貲指處罰犯人繳納一定的財物或服一定的勞役的刑罰。30.秦朝的以古非罪就是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實的各項政策和制度。31.盜徙封罪是秦朝的一個罪名?!氨I徙封”就是偷偷地移動田界的標志而侵犯別人的土地所有權。構成“盜徙封”罪,處以贖耐。32.秦統治者規定了各種逃避徭役的罪名,其中有“逋事”或“乏徭”罪?!胺︶妗笔菓嬉鄄⒁训玫礁嬷鴽]有去報到;“逋事”是指已經到達服役地點而又逃跑。(×)33.秦始皇是秦朝最高司法長官。而事實上,皇帝不也許親自解決每一件事,所以丞相和御史大夫協助皇帝行使司法權。34.朝在中央設立了“廷尉”作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其長官也叫“廷尉”。35.據原告身份的不同,秦朝的起訴形式有兩種。一是官吏提起訴訟,這類起訴相似于近代的公訴。二是當事人提起訴訟。36.朝案件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其中公室告屬于受訴案件,而非公室告則不予受理。37.朝的“非公室告”是指對家庭以外其別人犯有殺人、傷害、盜竊的,就是危害國家和公共利益,也即對整個統治秩序的侵犯,這類案件必須要向官府告發,官府必須受理。(×)38.朝的“公室告”指的是子女盜竊父母的錢財或者主人擅自殺死、傷害或“髡”子女、臣妾一類的案件,這類案件僅限于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上述行為和主人對奴婢的侵犯行為。(×)39.簡里記載了活體勘驗、首級勘驗、尸體勘驗、法獸醫學勘驗等。調查和勘驗完畢后,要寫出調查或勘驗筆錄,叫做“爰書”。40.秦朝按照審訊手段將審訊結果提成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為“上”,可以根據口供查證案件事實的;第二等級為“下”,審訊時動用刑具才弄清案情的;最后一個登記為“敗”,審訊時,不僅動刑,并且采用恐嚇手段查證案情的。第六章兩漢1、漢朝的開國皇帝是劉秀。(×)2、項羽攻進秦都咸陽后,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3、漢王朝建立后,劉邦命蕭何參照秦律,“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4、《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礎上增長了《戶律》、《興律》、《廄律》三章,合為九章。5、漢律六十篇涉及《九章律》九篇、《傍章》十八篇、《越宮律》二十七篇、《朝律》七篇。(×)6、兩漢的科是針對某類事的一個方面制定的法律文書。7、兩漢的比是可以用來作為比照斷例的典型判例。8、漢初至文景時期以黃老思想為主,并輔以法家思想的法治為指導思想。9、漢初采用黃老思想,無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導思想上就是“輕徭薄賦”、“約法省刑”。10、漢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為主,并輔以法家思想的法制指導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輔”。11、漢武帝招賢納士,孔子提出“春秋大一統”思想。他進而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12、董仲舒的儒術,是將儒家思想與陰陽家思想結合起來,使儒家思想神秘化。13、關于刑事責任年齡,漢律直接以年齡來擬定刑事責任,并有最低年齡和最高年齡的區別。14、漢朝將孔子的“父子相隱”發展為“親親得相首匿”,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是指法律允許在一定親屬范圍內除犯謀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謀陷匿犯罪生為,而減免刑罰。15、貴族官僚有罪先請是兩漢時期定罪量刑的原則之一。漢朝多次頒布貴族官僚有罪“先請”的詔令,以便保護他們在法律上的特權。16、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起由于“緹縈上書”。17、漢文帝改革刑制時,丞相張倉和御史大夫馮敬提出改革方案:凡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右趾者,笞五百;當斬左趾者,棄市。(×)18、漢文帝除肉刑后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第一,把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的范圍;第二,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斬左趾,由于笞數太多,是受刑者往往死去,導致了“外有輕刑之名,內是殺人”的結果。19、漢朝的刑制改革更加適應了封建經濟基礎的需要,為中國古代刑制由舊五刑向新五刑過渡奠定了基礎。20、兩漢在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打擊割據勢力方面.漢律重要制定了如下罪名:(1)阿黨與附益。(2)僭越。(3)出界。(4)泄漏省中語。即泄露朝廷機密事宜。(5)通行飲食罪。(×)21、兩漢掌握維護皇權,加強君主專制方面規定了許多罪名,涉及(1)欺謾、詆欺、誣罔。(2)非議詔書,毀先帝。(3)怨望誹謗政治。(4)左道。(5)廢格詔書。22、秦朝朝的通行飲食罪是指為起義農民同情報、當向導、供應飲食。(×)23、漢代的買賣契約叫“質劑”,凡買賣關系的確立,都要訂定契約,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其一,日后發生糾紛,則以契約為證。(×)24、兩漢朝廷為了緩和矛盾,曾明定利率,超過法定利率者叫“取息過律”,要受到處罰。25、漢朝統治者為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需要增長勞動力,詔令女子15歲至30歲以內不出嫁,便采用多余品賦的辦法進行處罰。因此,兩漢時期的早婚現象極為普遍。26、漢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制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規定妻子有條件地服從丈夫,服侍丈夫。丈夫可以大量蓄妾,妻子則只能“專心正色”,保持貞操。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娶,而丈夫死了妻子不能再嫁。妻子在家庭中,完全置于夫權的統治之下。(×)27、漢律有關于“非子”、“非正”的規定,“非子”指非親生之子,“非正”指非嫡妻之子。漢律認可“非子”、“非正”的爵位繼承權。(×)28、漢代的起訴叫“告劾”,一方面是指當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訴,一方面指政府官吏,重要是監察官吏御史和司隸校尉“察舉非法”,“舉劾犯罪”。29、漢朝《沈命法》頒布之目的是督促官吏及時發現和緝捕盜賊。30、漢律規定,拾得小件物件,如十日內無人認領,則歸拾得人。第七章三國兩晉南北朝1、諸葛亮、法正、等人“共造蜀科”,在蜀國推行諸葛亮的“以法治蜀”的主張。2、三國時期,魏國立法較蜀、吳有卓著的成就。3、魏律一共18篇,改具律為刑名,冠于律首。4、《北齊律》初次正式規定“八議”條款,表白封建等級原則的法典化。(×)5、晉律又稱《泰始律》,也稱為《張杜律》。6、晉律提高了正律的地位,區分了律和令的界線。7、晉律初次“服制入律”,直接納禮入律。8、所謂“雜抵罪”就是以奪爵、除名、免官來抵罪的總稱。9、“雜抵罪”是“官當”的雛形。10、北魏制定了《麟趾格》,西魏制定了《大統式》。11、《北齊律》共十二篇。12、《北齊律》確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為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礎。13、《北周律》確立了“重罪十條”。(×)14、“八議”有西周的“八辟”演變而來。15、“八議”之人犯罪,享有減免特權。16、所謂官當,是指官員若犯徒罪,允許其依法以官品于爵位抵罪的制度。17、官當最早規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陳律里。18、隋唐的“十惡”就是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19、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廢除了宮刑、改革了婦女從坐制度。20、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將流刑定為法定刑,作為死刑與徒行的中間刑。第八章隋唐1.開皇元年隋文帝為改革舊律,便制定和公布了歷史上著名的《開皇律》。(×)2、《開皇律》多采北齊,兼采北周之制,其篇目數和篇目名均與《北齊律》同。(×)3、《開皇律》把“毀損”刪除,將“捕斷”分為“捕亡”與“斷獄”二篇,置于律典最后,使實體法與程序法有所區別。4、《開皇律》的結構和內容對唐律有著直接的影響,它是制定唐律的藍本。5、隋文帝即帝位后制定的的第一部法律是新律。6、中國封建制五刑是在《開皇律》中確立起來的,為以后歷代律典所沿用。7、《貞觀律》所擬定的“十惡”罪名,歷代律典相沿不改。(×)8、唐《永徽律疏》吸取魏晉南北朝隋以來的“八議”、“官當”、“聽贖”,并創設“例減”,進一步完善擴大貴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權。(×)9、隋文帝晚年違反漢以來的“秋冬行刑”的傳統制度,于六月殺人,并更立盜賊重法。10、唐初的立法指導思想與當時“安民立政”的總方針有密切的聯系。11、《永徽律疏》“德禮為政教之用,刑罰為政教之本,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也”,深刻反映了唐初“禮刑并用”的立法指導思想。(×)12、在“寬仁慎罰”立法指導思想下制定的《貞觀律》,成為封建社會對同種罪處刑最輕的律典。13、唐高祖李淵時期,因唐朝剛剛建立,來不及大規模創制律典,所以大多采用隋朝開皇時期的法令。14、《永徽律》的制定,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面貌,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一代律典。(×)15、《大唐六典》是由長孫無忌、房玄齡主持編定。(×)16、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17、隋唐時期的最高行政機關是三省六部,它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相繼出現逐漸形成的。18、隋唐科舉制的實行,打破了隋唐以來的“門第”界線,為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識分子入仕發明了條件。19、唐代官吏退休年齡為六十歲,假如身體有病可提前退休。(×)20、“八議”者假如所犯之罪屬于“十惡”的則死罪不得請議。21、唐律對有些犯罪后果無法挽回的犯罪,不合用自首減免的刑罰原則。22、在親親相隱的刑法原則方面,唐律的容隱范圍比漢律要大得多,說明禮與法的進一步融合。23、唐律對共犯的解決原則與秦律同樣,不區分首從。(×)24、唐律“二罪以上俱發”條對官吏犯贓罪,則不得合用重罪吸取輕罪原則。25、唐律規定在唐朝境內對不同國籍僑民之間相犯,依各本國法律處斷。(×)26、唐律五刑的排列順序是笞、杖、徒、流、死。27、唐太宗制定《貞觀律》時,將武德年間寬待死刑犯人的“斬右趾”,改為“加役流”,作為流刑與死刑之間的中間刑。28、“十惡”之首是謀叛。(×)29、按“十惡”規定,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為謀大逆。(×)30、唐律把殺人罪分為七種,其中雖無預謀而故意將別人殺死或用其他手段致人死亡者,叫故殺。31、唐律《斗訟律》規定,在保辜期限內,受傷害人死亡,傷人者則按殺人罪處刑。32、在唐朝部曲客女與奴婢同樣,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33、唐“均田令”規定,“永業田”歸私人所有,可以繼承,但不允許買賣。(×)34、唐律《雜律》規定,發現地內埋藏物,一般歸發現者所有;但假如是古器物,應與地主均分。(×)35、唐朝對計息的借貸關系(即出舉),《雜令》規定,債務人違期不還,債權人到官府起訴,官府不予受理。36、唐律《雜律》規定,受寄人將寄存人寄存之財物消費掉,要以坐贓罪減一等處罰。37、中國古代對結婚年齡與成丁年齡是不一致的,婚齡普遍高于成丁年齡。(×)38、唐律規定,對“義絕”須強制離婚。39、租庸調法是唐初頒布的,隨著均田制的崩潰,為兩稅法所取代。40、唐逢大案,常由監察御史、刑部員外郎和大理寺卿共同審理,叫做“三司推事”。(×)第九章宋元1、《宋刑統》成為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2、所謂“刑律統類”或“刑統”,即以刑律為主,將其它刑事性質的敕、令、格、式分載在律文各條之后,依律目分門別類地加以匯編的法規化。3、《宋刑統》的律文,只是《唐律疏議》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增損。4、編敕和“以敕代律”是宋朝立法活動的重要特點。5、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統》以外,重要有敕、令、格、式以及斷例、指揮、申明、看詳等。6、宋朝的廷行事,即判案的成例。(×)7、宋朝的申明,指尚書省和中央其它官署對某事所作的指示或決定,對以后同類事件具有約束力,往往與敕、令并行。(×)8、宋朝的指揮,指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項法令所作的解釋。解釋刑統的,稱“申明刑統”;解釋敕的,稱“申明敕”?!吧昝鳌币簿哂蟹尚Я?。(×)9、宋朝的看詳,是中央主管官署根據過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決定。10、宋仁宗嘉祐中期,開始實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謂“重法地”犯罪,加重處刑。11、宋朝的“重法地”法,最初以京城開封府諸縣為重法地,強化京畿地區的治安。12、宋熙寧四年(公元1071),創建“盜賊重法”后,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13、宋朝初年出現了官府認可土地私有權的憑證——“紅契”。14、中國古代土地的買賣始于唐朝末年。15、到了唐朝,典賣不僅成為普遍的現象,并且被制度化。(×)16、根據宋朝法律規定,一般的賣是“絕賣”,不能收贖;而典賣是活賣,在一定期期內可以收贖。因而典價比賣價低得多。17、宋初規定,凡大理寺審判的案件,經刑部復核后,須送審刑院詳議,再奏請皇帝批準。18、元世祖忽必烈建元后,面對空前廣闊的統治疆域和眾多復雜的人口,在法制上不得不轉換方略。為此,他接受漢儒的建議,明確提出了“附會漢法”,“參照唐宋之制”的法制指導思想。19、蒙古族在成吉思汗時代完畢從原始部落向奴隸制部落聯盟的過渡,采用畏兀兒字母作為本民族的文字,并開始將其訓令寫成法規,名曰“大法令”(蒙語叫“大札撒”)。20、元律不嚴禁“同姓通婚”,由于蒙古人、色目人盛行婚姻自由的思想,故對同姓通婚不加限制。21、元律以赤裸裸的形式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并按民族標準把人民劃分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回回、西域人)、漢人(本來金國統治下的漢人和契丹、女真人)、南人(南宋統治下的漢人和西南地區的各族人民)。22、元朝對兄或弟、叔或父死了,而“收繼”其嫂或弟媳、嬸母或庶母的習慣并不加嚴禁。23、元律在婚姻制度方面許可良、賤之間依其自愿而互相通婚,并規定良男和婢女結婚所生之子女仍為良;良女自愿與奴隸結婚,所生的子女便視為“奴隸”。第十章明清1、朱元璋是明朝的開國之君,他注意總結歷史的教訓,以元朝滅亡為鑒,十分重視明初的立法工作。在重典治亂世思想的指導下,朱元璋親自制定了一系列嚴刑峻法,實行“重典治國”。2、朱元璋頒行《大誥》以后,將《大誥》強行于民間,擴大其宣傳力度和影響,規定家家戶戶都要有《大誥》,私塾學校要以《大誥》為課本,村社鄉民集會要宣講《大誥》,科舉考試要考《大誥》?!洞笳a》涉及《御制大誥》、《御制大誥續編》、《御制大誥三編》和《御制大誥武臣》。3、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更定《大明律》,將唐律的篇目改為名例、吏、戶、禮、兵、刑、工各律,三十卷,460條。隋唐以來沿襲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變。4、明《大誥》與《大明律》同樣,是皇帝欽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大明律》之外最重要的法規。5、明朝斷案,除以大明律及大誥為依據外,仍然采用唐、宋以來的“以例斷案”的傳統。明朝最重要的條例有:《〈欽定律浩〉條例》、《問刑條例》、《真犯雜犯死罪條例》、《充軍條例》。6、明代仿照《宋刑統》的體例編制了《大明會典》。(×)7、《大明會典》以六部官制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的職掌和事例?!洞竺鲿洹肪推鋬热荨⑿再|與作用來看,仍然屬于調整封建國家各機關權力職責的行政法典。8、明律對直接危害封建統治的行為,嚴酷予以彈壓,處罰比唐律大為加重。9、明律嚴禁臣下結黨和內外官交結?!洞竺髀伞分袑TO“奸黨”條,規定:“若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皆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10、明律嚴厲懲辦貪官污吏?!洞竺髀伞芬幎?對于受財枉法的所謂“枉法贓”,從嚴懲處,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則絞;對于監守自盜,不分首從,并贓論罪,滿四十貫即處斬刑。11、明朝統治者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制定了許多經濟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詳列“鈔法”、“錢法”、“鹽法”、“茶法”等內容。明朝的“鹽法”、“茶法”規定了封建國家的鹽、茶專賣制度,以保證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12、薛允升比較明律和唐律之后,將明律的特點概括為“輕其輕者,重其重者”13、清順治三年(1646年)制成《大清律集解附例》,這是清朝正式頒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14、《大清律例》是通過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訂而成的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15、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明確規定:“即有定例,則用例不用律”,這是清朝法律的一個重要特點。16、康熙時,仿照《明會典》制定《康熙會典》。其后,雍正、乾隆、嘉慶、光緒四朝均續加修定,號稱五朝會典?!睹鲿洹凡粌H是中國封建時代最完備的行政法規,并且是中國封建時代行政立法的總匯。(×)17、清王朝制定的合用于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法律有《回疆則例》、《苗律》、《蒙古律》、《西寧番子治罪條例》等。18、清律以嚴刑峻法推行思想文化專制,以“文字獄”的形式處罰異端思想。19、充軍,是明代的創設,近似流刑而又比流刑重的刑罰。清律規定,根據充軍地方的遠近,充軍分為附近、近邊、邊遠、極邊、煙瘴五種,故稱“五軍”。20、明、清法律制度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業發展。21、“禁榷制度”是指中國封建社會國家對某些重要的商品實行專管的制度。禁榷制度從唐朝唐太宗實行鹽鐵官營便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傳統制度,到了明、清時期有進一步的發展。22、明朝的司法機關,中央仍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但就其職責而言,于唐、宋有所不同。(×)23、“大三法司會審”是指碰到疑難案件,由御史大夫、大理寺官員和刑部官員共同審理。(×)24、“小三法司會審”是指碰到疑難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書共同審理的。(×)25、明清時期,如遇特別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同吏、戶、禮、兵、工各部尚書及通政使共同審理,清代叫“九卿會審”,是中央的最高審級,但判決仍須奏請皇帝核準。26、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廠衛干預司法。27、秋審是復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因在每年秋季舉行,故名“秋審”。28、清律規定:凡嚴重危害封建統治的犯罪,應立即處決的,叫“斬立決”或“絞立決”,如危害性較小或有可疑者,暫判“斬監候”,或“絞監候”,緩刑處決,延至秋天由九卿重審。第十一章鴉片戰爭后清朝1、西方資產階級近代法律和法學傳入中國,一方面打破了自古以來官府壟斷律學的狀況。2、清朝政府成立了專門的修律機構,即“修訂法律館”。3、近代憲法概念,是隨著列強的炮艦政策一起,作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傳入中國的。4、清朝統治者自己認為立憲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漸輕;三曰內亂可彌。5、清廷改革官制確立的“五不議,”即“軍機處事不議”,“內務府事不議”,“旗事不議”,“翰林院事不議”,“太監事不議”。6、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2023)頒布了由憲政編查館制訂的《欽定憲法大綱》,成為中國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憲法意義的法律文獻,用資產階級憲法形式為君主專制制度披上了合法外衣。7、《欽定憲法大綱》的制定和頒行導致舊有中華法系諸法合體的破裂,從而使清末立憲成為中華法系解體的開端。8、《十九信條》取消了有關責任內閣制的規定,皇帝權力漫無限制,使絕對集權的君主專制主義,進一步用憲法加以鞏固了。(×)9、《欽定憲法大綱》采用英國式“虛君共和”的責任內閣制,在形式上限制了皇權,擴大了國會權力。(×)10、“諮議局”是清末“預備立憲”過程中清政府設立的中央征詢機構。(×)11、“資政院”是清政府在清末“預備立憲”過程中設立的地方“征詢機關”。(×)12、清末修訂的《大清現行刑律》引進了一系列西方近代刑法原則和刑法制度。(×)13、清朝的修訂法律館由當時對中西法律均有研究的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主持。14、清廷制定并公布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大清現行刑律》。(×)15、《法院編制法》是清廷模仿資產階級國家制定的我國第一個單行法院組織法規。(×)16、《大清新刑律》在《大清律例》基礎上修訂而成,篇目、內容仍不脫舊律窠臼,但作為近代社會產物,已具有過渡性法典的性質。(×)17、《大清新刑律》將非科刑定罪的內容一概刪除,使其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專門的刑法典。18、《大清新刑律》擬定新的刑法體系,確立了近代刑法的總則與分則的體例。在刑法典結構上分為“總則”“分則”兩編。19、所謂“禮法之爭”,是指在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以張之洞、勞乃宣為代表的“禮教派”與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為代表的“法理派”,圍繞《大清民律草案》等新式法典的修訂而產生的理論爭執。(×)20、《大清民律草案》共有四編,即總則、債權、物權前三編與親屬后一編。(×)第十二章太平天國1、《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一部帶有資本主義色彩的大綱性文獻。(×)2、《資政新篇》規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是太平天國前期的大綱性文獻。(×)3、太平天國在形式上采用中央集權的君主政體。4、保舉制度最后是由天王降旨任命鄉官,所以保舉者不必承擔任何責任。(×)5、保升奏貶制度是太平天國提高降免各級官員的一種制度。6、太平天國依據“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的原則,廢除了私有制,規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7、太平天國繼承了封建的刑罰制度,設立了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8、太平天國設立了專門的司法審判機關,但案件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天王手中。(×)9、太平天國的立法指導思想比較復雜。10、太平天國的司法公正嚴明,不存在秘密審判以及神明裁判的情況。(×)第十三章中華民國1、《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確立了責任內閣制。(×)2、《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臨時憲法性文獻。3、根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于192023元旦宣告成立。(×)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提出了徹底反帝反封建的大綱。(×)5、《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為防止袁世凱專權獨裁,在政體上實行總統制。(×)6、《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隸于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使之互相監督制衡。7、《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本約法有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一半之可決,得增修之”。(×)8、南京臨時政府對吸食鴉片沉湎忘返者,宣布將立法“剝奪其選舉一切公權”。9、南京臨時政府的司法機關分縣、府、省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10《天壇憲草》規定采用責任內閣制。11、《袁記約法》公布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一定期期內仍然有效。(×)12、中華民國首部正式頒行的憲法是《賄選憲法》。13、《暫行新刑律》是清末修律中制定的刑法典。(×)14、北京政府頒布《徒刑改遣條例》,將清末已經廢除的遣刑重加回復。15、北京政府基本上實行四級三審制。16、兼理司法法院是指未設普通法院各縣所設的兼理司法機關。17、南京國民政府自稱“三民主義”是其法制淵源和指導思想。18、南京國民政府的六法全書涉及制定法和黨規黨法、蔣氏手諭。(×)19、南京國民政府的法統經歷了形成、確立、戰時應付和最后維持四個時期。20、特別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國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點。21、孫中山設計的建國程序,依次是訓政時期、軍政時期、憲政時期。(×)22、《訓政時期約法》確認國民黨為最高訓政者,代行國民大會的統治權。23、《中華民國民法》涉及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五編。24、南京國民政府第一部刑法典即規定了《保安處分》專章。(×)25、南京國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實行四級三審制。(×)第十四章新民主主義時期人民民主政權1、《陜甘寧邊區施政大綱》是第一部由勞動人民制定,保證人民民主制度的主線大法。(×)2、《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國家政治制度是工農兵代表大會。3、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政權機關。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排除了“左”傾干擾,使土地立法走入正軌。(×)5、工農民主政權的刑罰制度涉及主刑和從刑。(×)6、對自首者減免刑罰、按階級成分及功績定罪量刑是解放戰爭時期的刑法原則。(×)7、工農民主政權在中央設臨時最高法庭,地方設省、縣、區各級裁判部。8、一般情況下,工農民主政權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9、《陜甘寧邊區施政大綱》增長了“三三制”政權組織形式和保障人權等嶄新內容。10、邊區政府或邊區行政委員會,是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的最高行政機關。(×)11、邊區政府土地立法的指導原則是“減租減息”。12、貫徹保障人權原則,是邊區重要的刑法原則。13、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的婚姻立法創建了“躊躇期”制度。(×)14、堅壁財物是指,因防止日寇漢奸破壞與掠奪而藏于地窖、山溝等隱蔽場合的一切公私財物及土石堵塞的建筑物。15、邊區檢察機關一律不再實行“審檢合一制”,而是獨立建制,行使職權。(×)16、邊區基本上實行二級終審制。17、人民調解的4種類型都不具有強制效力。(×)18、《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是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的憲法性文獻。19、五四指示仍然確認“減租減息”的土地政策。(×)20、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刑法原則的重大發展是明確規定:首惡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21、解放區民主政權發明了新的刑種,定名為“管制”。22、解放區民主政權對《六法全書》采用了有條件地予以確認的態度。(×)名詞解釋1.五聽:五聽是西周時期創建的審訊方式。就是采用察言觀色的方式進行審訊,進而判斷受詢者的供述是否屬實的一種方法:“辭聽”,通過觀測,發現其言辭供述的虛假或矛盾;“色聽”,觀測其面部表情的變化;“氣聽”,觀測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現;“耳聽”,觀測其聽覺的失常之處;“目聽”,觀測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2.五刑:中國古代的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可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隸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宮、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時期改革刑制,標志著奴隸制五刑開始向封建制五刑過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時期的刑罰合用制度。三赦指:對年幼無知的未成年人、年邁體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礙的癡呆者等三種人的違法犯罪,除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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