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7163-1999 核電廠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分析要求》與《GB 7163-1987》相比,在多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補充,以適應技術進步及國際標準的變化。首先,《GB/T 7163-1999》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這表明了其性質從強制性轉變為指導性的轉變,為核電廠提供了更為靈活的應用空間。

在內容上,《GB/T 7163-1999》增加了關于安全系統設計階段如何考慮可靠性的具體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對安全功能、故障模式及其影響的詳細定義。此外,新版標準還強調了定量分析方法的重要性,并引入了更多先進的統計技術和模型來評估系統的可靠性水平,比如使用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工具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對于數據收集、處理以及報告編寫等方面也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確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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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7163-2008
  • 1999-04-26 頒布
  • 1999-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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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120.20F8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7163-1999核電廠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分析要求Requirementsofreliabilityanalysisfornuclearpowerplantsafetysystems1999-04-26發布1999-10-01實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7163-1999目次前言IEEE前言1范圍2引用標準3定義要求

GB/T7163-1999前言1987年等效采用IEEE577—1976制訂了GB/T7163—1987《核反應堆保護系統可靠性分析要求》。本標準是對GB/T7163—1987的修訂。本標準技術內容與GB/T7163—1987相比較.作了如下修改:a)本標準名稱改為《核電廠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分析要求》;b)3.1可用性定義作了修改;)增加了4.3.3h)業主要求;d)增加了4.5文件,提出了對可靠性定性、定量分析文件的原則要求此外·還作了格式與文字上的修改。本標準編寫格式符合GB/T1.1—1993的規定。本標準是GB13284—1998《核電廠安全系統準則》的細則標準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7163—1987.本標準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華愛媛、系紹黃

GB/T7163-1999IEEE前言本前言不是IEEEStd577—1976(R1992)《核電站安全系統設計和運行的可靠性分析要求》的一部分本標準是為了在核電站設計和運行中可靠性技術應用標準化而準備的。它是直接針對在核電站完成保護功能的那些系統以及在IEEEStd279—1971《核電站保護系統準則》和IEEEStd308—1974《核電站1E級電力系統準則》范圍內的那些系統。然而,如果恰當,本標準要求可應用于核電站的其他系統。也可用于指導制訂定期試驗程序。IEEEStd352—1975《核電站保護系統可靠性分析一般原則指南》”.通過指導可靠性技術應用補充了本標準。IEEEStd338—1975《IEEE準則用于核電站1E級電源和保護系統定期試驗》要求制訂定期試驗程序。定期試驗是部分地基于本標準所述的最低可接受的分析。可靠性分析是一種方法,能用以證明符合法規和其他標準申明的可靠性要求。分委員會認為,當可靠性分析用于上述目的時.本標準敘述了一種可接受的對要求的響應。進行可靠性分析的要求并不源于本標準可以認為本標準指導了核能工業的現行實踐,并且在意圖填補核標準空白上是項革新。因此,本標準并不作為強制要求而無需考慮機構用本標準要求的分析去得到經驗所必需的時間本標準由IEEE動力工程學會的核能工程委員會的可靠性分委員會(SC—5)編制詳者注:1)IEEEStd279-1971已修訂為第六版1EEEStd603-1991.2)1EEEStd308-1974已修訂為IEEEStd308-1991.3)IEEEStd352-—1975已修訂為IEEEStd352—1987.1994年重新確認4)IEEEStd338-1975已修訂為IEEESrd338—1987.1993年重新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7163-1999核電廠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分析要求代替GB/T7163—1987Reguirementsofreliabilityanalysisfornuclearpowerplantsafetysystems1范圍本標準對設計和運行中的核電廠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分析工作提出統一的、可接受的、合理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核電廠安全系統。本標準也適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下述系統或系統的一部分:與安全有關的系統、涉及到與安全有關和非安全有關系統之間相互影響的其他系統,本標準也適用于核電廠系統和部件的設計、制造、試驗、維護和修理等各個階段。分析的時機選擇取決于分析的目的。本標準也適用于其他核反應堆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分析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204—1994核電廠安全系統定期試驗與監測GB/T9225—1999核電廠安全系統可靠性分析一般原則GB13284—1998核電廠安全系統準則3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3.11可用性availability某物項或某系統按命令工作的概率。可分為穩態可用性和瞬態可用性3.2穩態可用性:steady-stateavailability某物項(或系統)長期運行時預期滿意工作的時間份額(對可修復物項的可用性·可歸入長期穩態可用性)。3.3瞬態可用性(或瞬時可用性)transientavailability(orinstantaneousavailability)在某一給定瞬時,某物項(或系統)將正常工作的概率。3.4不可用性unavailability可用性的補數。不可用性可能是由于維修(維修不可用性)、試驗(試驗不可用性)或由于未檢測到的故障(未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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