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3年注會經濟法考試總復習第一部分最后復習階段注意事項一、突破教材難點經濟法考試必須準確背出大量的法律基本規定。這些規定涉及許多數字、期限、比例和相類似的內容,非常容易混淆,要用比較的方法來掌握。1、按照章節大類來掌握:本課程教材的內容共為十五章,大體可以歸納為五個部分:即法律基礎知識部分,公司法部分、協議法部分、工業產權法部分和經濟管理法部分,每個部分都有共同的特點,比較類的題目一般都是在同一大類中比較。2、仔細捉摸應試指導總結歸納的大量表格和相關連接,準確掌握相關規定。二、著力重點章節《經濟法》試卷雖然覆蓋的面很廣,但重點也很突出,重點章節往往占考分的80%左右。預測2023年考試的重點章節基本依舊,即公司法、證券法、物權法、協議法總則仍然是最重要的章節;破產法和票據法為第二層面的重要章節;個人獨資公司與合作公司法、外商投資公司法和協議法分則為第三層面的章節;反壟斷法由于修改較大,所以也請考生充足重視。三、掌握教材變化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十分注重教材新增和修改的內容,通常情況下新知識點在考試中超過20%,所以考生必須特別重視復習教材的新增和修改部分。2023年教材修改得很少,重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第五章,根據證監會于2023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新股發行等相關內容作了修改。如網上定價發行方式——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單一網上申購賬戶的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申購新股。網下網上申購參與對象分開。對每一只股票發行,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股票公開發行方式涉及網上定價發行方式和向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發行方式兩種。向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發行方式也叫網下定價發行方式,指證監會核準發行人的發行申請后,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向網下機構投資者進行推介和詢價,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在擬定發行價后,按照規定向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股票。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在中小公司板、創業板上市并初次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擬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局限性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局限性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擬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向詢價對象配售(網下發行)和向一般投資者網上發行作為同一次發行,發行價格相同。向定價詢價對象配售的股票,在約定的期間內不得上市流通。如首發程序中——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為了保證詢價對象真實報價,相關法律規定:網上申購局限性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局限性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局限性,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或者網上申購局限性、網上申購局限性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局限性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后,在核準文獻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2、第六章,增長了資不抵債的民辦學校的清算參照合用《公司破產法》的內容。3、第七章,刪除了國有公司清產核資法律制度的內容。4、第十章,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刪除了與留置有關的段落;還刪除了技術協議的價款、報酬、使用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原則。5、第十一章,增長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修改了外幣掉期業務準入等內容。如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境內公司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應當具有下列條件:(1)具有出口收入來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規定的支付需求;(2)近兩年內無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內控制度;(4)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外匯管理部規定的其他條件。境內公司開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賬戶,應當選定境外開戶行,與其簽訂《賬戶收支信息報送協議》,并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辦理開戶登記。境外賬戶的收入范圍涉及:(1)出口收入;(2)賬戶資金孳息;(3)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圍涉及:(1)貨品貿易項下支出;(2)境外承包工程、傭金、運保費項下費用支出;(3)與境外賬戶相關的境外銀行費用支出;(4)經外匯局核準或登記的資本項目支出;(5)調回境內;(6)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支出。如銀行間外匯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涉及即期、遠期、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四類人民幣外匯產品。已獲準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6個月以上的銀行,依有關程序向外匯局備案后,可以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間的掉期業務。取得對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經營資格滿1年的銀行,可以對客戶開辦包含人民幣與外幣本金和利息互換的貨幣掉期業務。6、第十二章,增長了《關于改善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告知》、《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內容。如非金融機構支付——電子支付的當事人涉及非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非金融機構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并通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發給相應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才干提供支付服務。在支付機構參與電子支付業務的情況下,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的,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備付金。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互相存放貨幣資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經特別許可的除外。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支付機構應當與商業銀行的法人機構或授權的分支機構簽訂備付金存管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7、第十五章,增長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嚴禁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反價格壟斷規定》、《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的內容。如壟斷協議的寬恕制度——壟斷協議的寬恕制度是指,參與壟斷協議的經營者積極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其寬敞解決,酌情減輕或者免去其處罰。向執法機構提供有關壟斷協議的重要證據,是參與壟斷協議經營者獲得寬敞解決的必要條件。(1)所謂“重要證據”應當是可以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啟動調查或者對認定壟斷協議行為起到關鍵性作用的證據,涉及參與壟斷協議的經營者、涉及的產品范圍、達成協議的內容和方式、協議的具體實行情況等;對啟動調查具有關鍵性作用的證據不在此列。(2)第一個積極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免去處罰;第二個積極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減輕處罰;其他積極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減輕處罰。如反壟斷法嚴禁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因下列情形而進行的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均為合法:(1)降價解決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和積壓商品的;(2)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的;(3)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4)可以證明行為具有合法性的其他理由。強制交易的“合法理由”涉及:(1)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的;(2)為了維護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務水平的;(3)可以顯著減少成本、提高效率,并且可以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的;(4)可以證明行為具有合法性的其他理由。其他章節未作重要修訂。四、攻克主觀題目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的主觀題只有綜合題一種類型,雖然只有四道題目,但在考卷中所占比重較大,一般占50%,所以可以攻克主觀題,是考試成敗的關鍵。主觀題都是聯系實際的題目,著重考核考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考生在平時看書的時候就要經常思考“這一規定聯系實際會如何出題,該如何回答”;在復習中要多做綜合題。主觀題都規定考生回答法律依據,并且每年綜合題考核的章節都非常集中,因此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準確背出相關章節應對主觀題的法律法規。根據今年教材的特點,估計2023年考試的的綜合題可以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公司法,重點還是兩種公司設立、組織機構和議事規則等。公司法可以結合證券法一起考綜合題。2、證券法,一般都是考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信息披露、嚴禁交易的行為、上市公司收購等,今年特別要注意初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和程序(特別是詢價制度)等。3、物權法結合協議法總則、協議法分則一起考綜合題,特別是擔保物權加協議法總則加商品房買賣協議或房屋租賃協議的題目。4、協議法也可以結合票據法或者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考綜合題。5、公司合并(外商并購境內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合并)加反壟斷法的綜合題。綜合題解題方法:1、以高效的方式閱讀題目、思考答題要點。綜合題的篇幅比較大,假如一般地從頭看到底,既費時間又不得要領。所以建議考生先看提問,再帶著問題看題目,這就容易抓住問題要點、提煉出答題思緒。2、按照提問順序回答題目。綜合題往往設7-9個問,看上去很復雜,其實提問一般是按照題目所給條件之順序所排列的,并且各問題相對獨立,互相之間沒有遞進或連環關系。因此建議考生按照提問順序回答題目,以保持答題思緒的連貫性和周密性。同時,要認真思考每一個提問,假如有些問題回答不出也不要著急,由于題目的獨立性決定了不會由于前一問題回答不出而影響后面答題的準確性。3、按照法律規定思考答案。綜合題都是案例分析題,與社會經濟生活結合較為緊密,故部分已有工作經歷的考生往往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思考答案,這是非常忌諱的錯誤。須知各單位在工作中會有一些規避法律甚至違反法律的做法,如將這些經驗帶入考試,勢必不能做出對的的答案。4、用法律術語回答題目。綜合題是考核考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往往不僅規定考生回答問題答案,還規定考生寫出該答案的法律依據。因此考生必須完整回答提問,并且應當運用法律術語回答問題,這樣才干取得較好的分數。5、用規范的語言和整潔的卷面回答問題?;卮鸾洕ǖ木C合題不僅要思緒清楚,并且必須語言規范、卷面整潔,這樣才干使閱卷老師看清所有回答,不至于被白白扣分。五、積極模擬訓練復習期間做點練習題,不僅可以使考生熟悉考試形式,還可以使考生了解答題規定,掌握考核重點??记斑M行模擬訓練也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驗證自己的復習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學會掌握時間,保證做完試卷。做模擬卷時要象考試同樣嚴格規定自己,要控制時間;做完后要嚴格打分,要找犯錯題的問題所在。第二部分分析幾道綜合題(一)自然人甲、乙、丙和由自然人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丁、上市公司戊商議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合作公司,并簽訂了合作協議。合作協議要點如下:(1)甲、乙、丁為普通合作人,丙和戊為有限合作人;合作公司由甲、乙執行合作事務,戊雖不從事具體的經營活動,但對合作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享有一票否決權。(2)甲、乙每人出資10萬元或相稱10萬元價值的實物,經其他合作人批準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鈔票出資20萬元,戊出資50萬元(分兩次繳付)。(3)甲、乙、丁因是普通合作人,除有權根據其出資比例分享合作公司收益外,甲、乙、丁還可獲得年6萬元的報酬。(4)丙和戊雖為有限合作人,但根據合作公司的經營需要,丙和戊均不得同合作公司進行交易,也不得經營與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5)戊可以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轉讓其合作份額,但如受讓人為自然人的,該受讓人將作為普通合作人,參與執行合作事務。合作公司設立后,發生了以下事項:(1)合作公司向B銀行貸款200萬元,丁以自有的廠房作抵押擔保50萬元,(廠房實際價值200萬元);(2)戊公司的一業務經理個人受合作公司委托與C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協議,價值50萬元,(C公司知道該經理是戊公司的人)。(3)戊在完畢了第一期30萬元的出資后,決定按合作協議的約定向己自然人轉讓其合作份額30萬元,己成為合作公司的普通合作人。(4)貸款協議到期,合作公司所有資產折合人民幣僅70萬元,不能清償;C公司也因合作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而遭受損失計人民幣10萬元。問:1、根據合作公司法的有關規定,A有限合作公司的合作協議是否存在不妥?并加以指出。2、B銀行對于合作公司不能清償的到期貸款債務,依法可向哪些合作人提出清償主張?3、如甲、乙對B銀行對其提出的清償主張以貸款有丁抵押擔保為由,行使先訴抗辯權,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什么?4、B銀行假如規定戊承擔20萬元的清償責任是否有法律依據?為什么?5、C公司就合作公司與其發生的交易而形成的損失規定戊公司承擔與普通合作人同樣的責任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什么?答案及解析:1、A有限合作公司的合作協議存在以下不妥之處:根據有關規定,戊為有限合作人,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只有建議權,所以本案合作協議中規定戊對合作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享有一票否決權是不妥的。根據有關規定,有限合作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所以本案合作協議中規定丙以勞務出資成為有限合作人顯然不妥。根據有關規定,有限合作公司中執行事務的普通合作人可以領取報酬,本案中,普通合作人丁不執行合作事務,不得領取勞務報酬。2、B銀行依法可以向合作人甲乙丁己提出清償主張。由于甲乙丁作為普通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己已合法受讓戊在合作公司中的財產份額成為普通合作人,應對入伙前和入伙后合作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甲乙行使先訴抗辯權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中,在主協議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本案是抵押擔保,主線談不上先訴抗辯權,B銀行可先就抵押物廠房行使抵押擔保債權50萬,余下部分繼續追究甲乙丁己的無限連帶責任。4、B銀行可以規定戊承擔20萬元的清償責任。由于戊作為有限合作人,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作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戊雖然已經將30萬元的合作財產份額轉讓,但其尚有認繳的20萬元財產份額,故規定其承擔20萬元并沒有超過認繳出資額限度。5、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由于本案中是戊公司一業務經理個人受合作公司委托而與C簽訂協議,合作公司與戊公司之間并沒有委托代理關系。(二)宋、李、王、周擬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性質的飲料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其中宋、李各以貨幣60萬元出資;王以實物出資,經評估機構評估為20萬元;周以其專利技術出資,作價60萬元。公司登記時初次出資40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宋某任公司董事長,李某任總經理,李某、王某為公司董事,周某任監事會主席兼財務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李某。公司成立后,召開董事會,決定將注冊資本增長為300萬元,周某列席了董事會,并表達批準。會后,董事會下發文獻稱:本次增資計劃經董事會通過,可以實行。同年4月,公司注冊資本增長為300萬元。同年10月,王某與其妻藍某協議離婚,藍某規定王某補償25萬元。王某遂將其所持股權的50%根據協議抵償給藍某,董事會批準了該協議,但未征求其他股東意見。根據以上事實,請分別回答以下問題:1、該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是否合法?為什么?2、該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主席、法定代表人的擬定是否合法?為什么?3、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決定增長注冊資本是否合法?為什么?4、董事會批準王某將其所持股權的50%根據協議抵償給藍某是否合法?為什么?答案及解析:1、該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合法。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規定中規定:注冊資本大于3萬,本案符合規定;出資方式可認為鈔票,實物,專利技術等,本案符合規定;初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不得低于3萬,其余部分在兩年內繳納完,本案符合規定。2、該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擬定不合法,根據有關規定,周某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作為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兼任監事會主席。法定代表人擬定合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經理擔任。3、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決定增長注冊資本不合法。由于根據有關規定,增減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并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4、董事會批準王某將其所持股權的50%根據協議抵償給藍某不合法。由于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批準,董事會無權批準。(三)2023年7月,某國A跨國公司為了實行其在中國的跨國經營戰略,計劃收購一家生產特定礦種開采設備的甲國有獨資公司的部分資產,并以該等收購形成的資產作為投資與我國某市乙大型國有公司組建一家B中外合資經營公司。A公司分別與甲公司、乙公司協商形成了“收購協議”及“合營協議”,有關內容和要點如下:(1)A公司和甲公司在“并購協議”中約定:由A公司委托一家國際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按清算價格法對甲公司的出讓資產進行評估。甲公司批準在評估擬定的價格基礎上,A公司可在下浮8%-12%的比例范圍內自主擬定最終的收購價格。A公司承諾在收購資產協議簽訂并生效后的90天,用其在我國投資的另一家合資公司的人民幣收益向甲公司支付收購款的50%,余款在第十二個月支付(余款不計利息)。(2)據調查了解,甲公司本次轉讓的資產中涉及用以生產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設備的流水線;A公司對甲公司資產的收購是其當年在中國市場不同行業并購的第12個項目;A公司生產制造的設備及其他產品在中國市場的年營業額已達成17億元人民幣。(3)A公司不承擔甲公司任何職工安頓和補償的義務,甲公司的債權和債務仍由甲公司自己享有和承擔。甲公司由其股東會作出資產出售決議的15日將。出售資產的事項告知債權人。(4)A公司與乙公司的協議中約定,A公司以從甲公司處收購的設備資產協議認購乙公司的增資,并在改制后設立的B合營公司中持有23.8%的股權;上述設備資產A公司將在B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的八個月內轉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35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1150萬美元。(5)A公司與乙公司的協議中還約定,B合營公司在成立后的三年內,A公司可以單方增資或購買乙公司在B合營公司部分股權的方式,使A公司三年后持有B合營公司60%的股權。為此,A公司在合營公司成立時即可委派6名董事、乙公司委派4名董事,董事長和總經理均由A公司推薦人員擔任,并由A公司行使B合營公司的經營決策權。(6)乙公司決定,在B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國有資產變動登記。合營各方商定:在A公司成為B合營公司的控股股東后,涉及職工安頓的方案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擬定(7)合營協議約定,合營雙方就合營協議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糾紛的,在新加坡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合用A公司所在國的法律解決爭議。請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評述上述內容和要點中符合或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并簡要說明理由。答案及解析: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評述以下要點:1、會計師事務所應按現行市價法或重置成本法對甲公司的出讓資產進行評估,而不是清算價格法;成交價格下浮比例不能超過10%,一旦超過,應由有關部門書面批準;A公司支付并購對價時,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外商投資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所有對價的60%以上,一年內付清所有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派收益,本案支付對價方式不符合規定。2、甲公司可以轉讓用以生產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設備的流水線(不在限制范圍內);A公司對甲公司的資產收購是其當年在中國市場不同行業并購的第12個項目,而非法律限制的同行業的第10個項目,在法律允許范圍內;A公司在中國市場的營業額已達成17億人民幣,超過法律限制的15億人民幣,應向有關部門報告。3、A公司并購甲公司部分資產,甲公司繼續存在,其債權債務應自行承擔。但甲公司作為國有獨資公司,并無股東會,相關職權由國資委授權董事會行使。4、A公司持有比例23.8%(低于25%),允許設立,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公司待遇;持股比例低于25%,以非鈔票支付對價時,應在6個月內繳清;外商投資公司投資總額在$3000-$3600萬元范圍內的,注冊資本至少$1200萬以上,本案1150萬美元注冊資本不符合規定。5、各方董事委派比例符合規定。由于合營公司董事委派可參照出資比例,也可雙方協商擬定;但A公司行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必須在出資到位后。6、按照相關規定,只有先辦理國有產權變更登記后才干領取合營公司營業執照;在A公司成為合營公司控股股東后,涉及職工安頓的方案應由職工代表大會而非董事會討論擬定。7、根據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公司必須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屬強制性規定,約定A公司所在國的法律無效。(四)1、2023年10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公司在創業板上市,初次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當時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為13名,本次會議有董事A、B、C、D、E、F六人出席,董事G因生病書面委托董秘代為出席并表決,董事H因出差書面委托董事A代為出席并表決,董事I因外出開會,電話委托董事B代為出席并表決。出席會議的六名董事除C表達反對以外,一致批準了發行方案。2、已知該公司的經營狀況如下:(1)最近一年賺錢,且凈利潤為6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為6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為33%。(2)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為2500萬元,且不存在未填補虧損。(3)發行后股本總額為3500萬元。(4)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有關部門在審查該公司的發行方案時,發現該公司的現任監事G此前15個月時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3、該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進出口業務,為此打算在境外設立外匯帳戶存放出口外匯收入。問:1、該公司2023年10月15日的董事會召開是否有效?為什么?討論的發行方案是否通過?為什么?2、根據本題2中公司經營情況所提醒的內容,該公司是否符合在創業板上市,初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3、該公司現任董事G此前15個月時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是否構成本次發行障礙?為什么?4、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以后,受否需要累計投標詢價?為什么?5、假如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局限性20家,股票還能順利發行嗎?為什么?6、該公司在境外設立外匯帳戶需要具有哪些條件?答案及解析:1、該公司2023年10月15日的董事會召開是有效的。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開會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不能出席會議的董事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并表決。該公司董事會有13名成員,本次會議六名董事親自出席,三名委托出席的董事中只有董事H的委托是有效的,所以有七名董事出席會議,董事會的召開有效。該公司2023年10月15日的董事會討論的發行方案沒有通過。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應通過全體董事的過半數批準。該公司董事會有13名成員,本次會議有七名董事出席,但表決時C董事表達反對,那就只有六名董事批準,沒有達成全體董事的過半數,所以發行方案沒有通過。2、該公司符合在創業板上市,初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法律規定,在創業板上市,初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涉及但不限于:(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連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連續經營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開始計算。(2)最近兩年連續賺錢,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連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賺錢,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填補虧損。(4)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5)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3、該公司現任董事G此前15個月時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構成本次發行障礙。由于法律規定,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年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在創業板上市,初次公開發行股票。4、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以后,不需要累計投標詢價。由于法律規定,在中小公司板、創業板上市并初次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擬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5、假如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局限性20家,股票應當中止發行。由于法律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局限性2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擬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6、法律規定,境內公司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應當具有下列條件:(1)具有出口收入來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規定的支付需求;(2)近兩年內無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內控制度;(4)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外匯管理部規定的其他條件。境內公司開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賬戶,應當選定境外開戶行,與其簽訂《賬戶收支信息報送協議》,并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辦理開戶登記。(五)甲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局限性以清償所有債務,于2023年6月7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6月13日,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同時指定了某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內告知了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查證以下事實:(1)乙公司為甲公司對丙公司的200萬債務的保證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都申報了200萬債權。(2)甲公司在2023年5月24日為逃避債務而向其子公司轉移了80萬的財產。(3)甲公司在2023年6月11日放棄擁有的對其控股公司的30萬債權。(4)甲公司在2023年8月17日向其一關聯公司以150萬的價格購進了一臺設備。該設備當時的市場價為90萬。(5)甲公司在2023年9月6日向某金融機構提前1年清償了100萬債務。(6)甲公司分別在2023年11月4日和2023年5月27日向A、B兩家公司清償了60萬和40萬的到期債務。(7)甲公司與C公司在2023年6月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約定甲公司將兩間臨街房出租給C公司,租期3年,每年租金10萬,每年支付一次。2023年4月,甲與C又簽訂買賣協議,甲向C購買10萬的貨品,甲收貨后尚未付款,得知甲破產申請事實后,C提出以其欠甲的第2年的租金10萬元與甲欠其的10萬元貨款抵消。(8)2023年6月15日,D受讓了E對甲公司的債權30萬,提出以該債權抵消其拖欠的對甲的貨款20萬,剩余的10萬元作為破產債權申報。(9)2023年6月2日,F按照與甲簽訂的協議將一批價值70萬的貨品發運給甲,至6月13日貨品尚未到達,甲也未支付貨款。F遂表達要取回在運途中的貨品。6月21日,該批貨品運到了甲處。(10)截止2023年6月13日,甲公司的股東G尚有10萬元認繳的出資未到位。(11)除了上述情況外,經清算,甲公司尚有流動資金100萬元,固定資產500萬元,其他資產200萬元。債務方面,甲公司共欠職工工資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100萬元:所欠稅款200萬元:普通破產債權1500萬元,其中,債務人對其所欠的某銀行的300萬元的債務依法以價值350萬元的機器設備作了抵押。在破產程序中,還發生了以下費用和債務:訴訟費20萬元,管理人報酬30萬元,評估、變價債務人財產費用30萬元,管理人解除一債務人末履行完畢的協議,導致相對方實際損失10萬元,該協議約定的違約金為2萬元,管理人請求另一協議對方當事人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協議而產生了40萬元的債務。管理人依法規定撤消了甲公司的違法行為,并制止了濫用抵消權的行為。相關當事人依法進行了債權申報。規定:根據以上事實,在不考慮債權利息的情況下,請對破產財產作出分派方案。答案及解析:先評析相關事實:1、(1)中甲公司作為債務人,根據相關規定,保證人乙公司和債權人丙公司只能申報一份普通債權200萬;2、(2)中甲公司為逃避債務轉移財產屬無效行為,自始無效,不受時間限制,均可追回,80萬屬債務人財產;3、(3)中甲公司如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放棄債權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但本案中已超過一年,債務人財產不能追回;4、(4)中甲公司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150萬的價格購進一臺市值90萬的設備)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此150萬應構成債務人財產;5、(5)中甲公司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此100萬應構成債務人財產,該金融機構可申報100萬一般債權;6、(6)根據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局限性以清償所有債務或者明顯缺少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本案中60萬不能追回,但40萬應予以追回,構成債務人財產;7、(7)根據破產法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本案C公司可行使抵消權;8、(8)根據破產法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但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別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消。本案中20萬應屬債務人財產,30萬應屬一般債權;9、(9)屬特別取回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所有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本案即屬此情形。10、(10)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規定該出資人繳納已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本案即屬此情形,收回的10萬元構成債務人的財產。11、結合以上分析以及(11)的內容,破產債務財產為1200萬(80+150+100+40+20+10+100+500+200),剔除300萬清償抵押債,減去破產費用80萬(20+30+30)、共益債務40萬,剩下780萬按以下順序分派:職工工資100萬,稅款200萬,普通債權1580萬(200+100+40+30+1500-300+10),普通債權清償比例為30.38%(480/1580)。(六)2023年10月15日,C公司與W公司簽訂一份加工承攬協議,該協議約定:由C為W公司制作5臺精密機床設備,原材料由W公司提供,加工承攬報酬總額為50萬元,違約金是報酬總額的10%,協議還約定是W公司應在2023年11月5日前向C公司交付原材料的60%,其余的原材料于2023年1月5日前交付,協議約定2023年2月15前,C公司完畢3臺機床制作交貨并收取加工費30萬元。另2臺機床于同年4月1日前完畢并交貨,W公司在收到貨后3日內交付20萬加工費,但在協議履行中,W公司在交付原材料的60%后,其余部分原材料未能按約交付。C公司告知W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提貨并交付加工費,W公司既不來提貨也不交加工費。同年2月25日C公司規定W公司繼續履行加工承攬協議,W公司表達無法繼續履行并規定解除協議,C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規定判令W公司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加工承攬協議。2023年3月1日,A公司根據B公司的需求和選擇定向向C公司購買其生產的R型號成套精密機床設備,并將該設備直接租給B公司,A、B、C三方簽訂的協議部分條款如下:(1)由A支付給C公司600萬貨款;(2)C公司負責將設備代辦托運給B公司;(3)B公司承租該設備,租期2023,每年租金100萬,支付給A公司。為了將該批設備及時送到B公司,C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一份運送協議。約定由甲公司運送設備及時交付給B公司。A在簽訂前述協議后不久,2023年3月10日為籌措資金欲向乙銀行借款400萬,乙銀行規定A公司提供物的擔保和保證擔保。A公司以某項專利權的財產權質押,以及以一處辦公樓作抵押,并依法辦理了質押和抵押有關手續。此外A請丙公司作保證擔保,得到乙的批準。A、乙、丙三方簽訂的借款協議,其中部分條款如下:(1)乙銀行借給A公司400萬元,預扣一年的利息40萬元,實際交付A公司360萬元;(2)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該協議實際履行時,A公司到期末能向乙銀行還本付息,于是乙銀行規定丙保證人承擔所有債務的保證責任。問:1、如經查明,C與W簽訂的加工承攬協議只有C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而無W公司的簽章,C與W簽訂的加工承攬協議是否成立?為什么?2、C公司規定判令W公司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加工承攬協議的主張能否獲得支持?并說明理由。3、對于W公司在2023年2月15日既不提貨又不交加工費行為,C公司可依法行使何種擔保權利?4、A、B、C之間的協議屬于協議法上規定的何種協議?5、假設C公司交付的設備質量不符合規定,B公司可否向C公司追究違約責任?為什么?6、假設甲運送公司因承運設備中有過錯導致設備損失,應由誰向甲公司索賠?為什么?7、假設C公司向B公司交付貨品后,B公司使用過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損,需要維修,該維修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8、假如B公司破產,B公司向A租賃財產是否屬于破產財產?為什么?9、A與乙銀行的借款協議中的借款數額應為多少?為什么?10、A公司以某項專利權的財產權出質,質押權什么時候成立?A以某處辦公樓抵押擔保,抵押權什么時候成立?11、本題中,丙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方式?12、乙銀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規定丙保證人承擔所有債務的保證責任,丙能否抗辯?為什么?13、假如借款協議開始履行后不久,乙銀行發現A公司借款挪作他用,乙銀行可否規定解除協議?為什么?答案及解析:1、該加工承攬協議成立。由于協議一方當事人在未蓋章前已履行重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協議視為成立。2、C公司規定W公司支付違約金可獲支持,由于其因W公司違約行為受到損害,但無權規定繼續履行加工承攬協議,由于在加工承攬協議中,定作方可隨時規定解除協議。3、依法律規定,C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權保障其權益。4、該協議屬于協議法上的融資租賃協議。5、B公司可以向C公司追究違約責任。由于融資租賃協議中,承租人享有買受人權利,可直接向賣方追究違約責任。6、應由C公司向甲公司索賠。根據協議相對性原則,運送協議雙方當事人為甲和C,當然應由C去主張權利。7、該維修費由B公司承擔。在融資租賃協議中,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8、不屬于破產財產。由于標的物租賃財產所有權屬于出租方A,當然不屬于破產財產。9、借款數額應為360萬。由于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10、以專利權出質,質權于質押登記之日起成立;以某辦公樓抵押擔保,抵押權于抵押登記之日起成立。11、丙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由于根據擔保法,協議未約定保證方式的,視為連帶保證。12、丙可以抗辯。根據相關規定,主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和第三人提供保證同時存在時,應優先以擔保物受償。保證人只承擔補充保證責任。13、乙銀行可以規定解除協議。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協議。(七)1、甲為一住宅社區的開發商,其在樓盤尚未竣工并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前,即開始向社會公眾進行預售。張某有一學齡前孫子,因受甲售樓廣告的影響,對正在預售的樓盤的兒童樂園、游泳池、籃球場等公共設施非常感愛好,看中了一套面積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雖然該商品房的價格明顯高于周邊樓盤,但張某認為該社區的設施對其孫子成長十分有利,故向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手續,購買了該商品房。該商品房交房時,張某發現該社區并沒有售樓廣告所宣傳的兒童樂園、游泳池、籃球場等公共設施,隨即與甲交涉,規定其承擔違約責任。但甲認為廣告只是要約邀請,難免有夸張和虛幻之處,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此后不久,張又發現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實際面積只有135平方米,當即規定退房,也遭甲拒絕。張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查,在張某向法院起訴前,甲已取得該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有關部門還查明,在張某簽訂此購房協議后、辦理產權證前,甲又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將此商品房賣與李某。2、2023年4月,張某將上述房屋出租給王某,并與之簽訂了為期2年的租賃協議。3、2023年6月,張某的好友馬某為做生意向工商銀行貸款200萬元,張某以上述商品房為馬某提供50萬元的抵押擔保(已辦理抵押登記),馬的另一好友劉某為其余部分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4、2023年8月,張某又將上述商品房出賣給陳某。規定:根據以上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張某與甲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2、如張某與甲的售樓協議解除了,則貸款協議應當如何解決?3、張某因社區沒有售樓廣告所宣傳的兒童樂園、游泳池、籃球場等公共設施而規定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有沒有法律依據?為什么?4、張某因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實際面積只有135平方米而規定退房,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為什么?5、甲與李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甲將一套商品房賣給了兩個消費者,對該一方二賣關系應當如何解決?為什么?6、張某將已經設立抵押權的房屋再次抵押是否有效?為什么?7、假如馬某無力償還欠工商銀行的200萬元貸款,張某和劉某為其提供的擔保應當如何解決?為什么?8、張某將上述房子出賣給陳某時,其與李某的租賃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9、張某出售上述房子時,作為承租人的李某享有什么權利?答案及解析:1、張某與甲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協議有效。由于法律規定,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預售協議的,協議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協議有效。2、如張某與甲的售樓協議解除了,則貸款協議也相應解除,甲應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給擔保權人和張某。由于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被撤消或者被解除,則貸款協議也應相應解除,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給擔保權人和買受人。3、張某因社區沒有售樓廣告所宣傳的兒童樂園、游泳池、籃球場等公共設施而規定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有法律依據。由于法律規定,有關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對出賣人無協議上的約束力。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擬定,并對協議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擬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上述內容即使未訂入協議,仍屬于協議的組成部分,當事人違反這些內容的,承擔違約責任。4、張某因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實際面積只有135平方米而規定退房,能得到法律支持。由于法律規定,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協議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5、法律規定,在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協議的情形,假如協議均不具有協議法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協議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可以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根據上述規定,本案甲與李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由于當時張某尚未辦理產證,房屋的所有權并未轉移,該協議不具有協議法規定的無效情形。甲將一套商品房賣給了兩個消費者,張某因已辦理產證而取得房屋的所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不銹鋼防護門合同樣本
- 代購設備合同標準文本
- 內墻批蕩合同標準文本
- 公私合伙購車合同樣本
- 買賣樹合同標準文本
- 農商抵押合同標準文本
- 麗水起重機租用合同樣本
- 再保險中文合同樣本
- 介紹投資款合同樣本
- 個人住宅長期租用合同標準文本
- 河南2020年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員工招聘考試參考題庫含答案詳解
- 新版申報國家社科基金經驗交流匯報課件
- 森林區劃 組織森林經營類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
- 一氧化氮吸入治療法演示文稿
- 歐盟農殘標準
- 新生兒疾病診療規范診療指南診療常規2022版
- 六年級奧數陰影部分面積
- 以傳世之心做傳世之文-《江蘇文庫》編纂出版的思考與實踐
- YY/T 0935-2014CT造影注射裝置專用技術條件
- GB/T 8929-2006原油水含量的測定蒸餾法
- 燃氣公司焊工崗位職責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