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910.11-2009 是中國國家標準之一,全稱為《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該標準詳細規定了使用硫酸作為溶解劑來測定紡織品中纖維素纖維(如棉、麻)和聚酯纖維混合比例的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特定條件下選擇性地溶解一種成分而不影響另一種成分,從而實現對這兩種不同類型纖維含量的準確測量。

根據此標準執行實驗時,首先需要準備樣品,并確保其代表性和均勻性;然后將一定量的樣品置于適當的容器內,加入適量濃度的硫酸溶液,在控制溫度下進行處理。經過一段時間后,未被溶解的纖維會被過濾出來并清洗干凈,之后通過干燥至恒重的方式得到殘留物的質量?;诔跏紭悠分亓恳约白罱K不溶于硫酸的纖維質量,可以計算出原始樣品中兩種纖維各自的百分比含量。

本標準還提供了關于如何正確操作以避免實驗誤差的具體指導,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的化學試劑規格、儀器設備要求、安全防護措施等信息。此外,它也明確了結果表達方式及精度要求,保證不同實驗室間或同一實驗室重復測試時數據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該標準適用于由纖維素纖維和聚酯纖維組成的二組分混紡產品定量分析,對于評估產品質量、制定合理價格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相關行業提供了一個統一而科學的技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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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9-06-15 頒布
  • 2010-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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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10.11-2009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_第1頁
GB/T 2910.11-2009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_第2頁
GB/T 2910.11-2009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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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10.11-2009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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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2910.11—2009/犐犛犗183311:2006

部分代替GB/T2910—1997

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

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

混合物(硫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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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83311:2006,IDT)

20090615發布2010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2910.11—2009/犐犛犗183311:2006

前言

GB/T2910《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試驗通則;

———第2部分:三組分纖維混合物;

———第3部分:醋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丙酮法);

———第4部分: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次氯酸鹽法);

———第5部分:粘膠纖維、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與棉的混合物(鋅酸鈉法);

———第6部分: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的混合物(甲酸/氯化

鋅法);

———第7部分:聚酰胺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甲酸法);

———第8部分:醋酯纖維與三醋酯纖維的混合物(丙酮法);

———第9部分:醋酯纖維與三醋酯纖維的混合物(苯甲醇法);

———第10部分:三醋酯纖維或聚乳酸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氯甲烷法);

———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

———第12部分:聚丙烯腈纖維、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纖維、某些含氯纖維或某些彈性纖維與某些其他

纖維的混合物(二甲基甲酰胺法);

———第13部分:某些含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硫化碳/丙酮法);

———第14部分:醋酯纖維與某些含氯纖維的混合物(冰乙酸法);

———第15部分: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的混合物(含氮量法);

———第16部分:聚丙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苯法);

———第17部分:含氯纖維(氯乙烯均聚物)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

———第18部分:蠶絲與羊毛或其他動物毛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

———第19部分:纖維素纖維與石棉的混合物(加熱法);

———第20部分:聚氨酯彈性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基乙酰胺法);

———第21部分:含氯纖維、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彈性纖維、醋酯纖維、三醋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

維的混合物(環己酮法);

———第22部分: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亞麻、苧麻的混合物(甲酸/

氯化鋅法);

———第23部分:聚乙烯纖維與聚丙烯纖維的混合物(環己酮法);

———第24部分:聚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苯酚四氯乙烷法);

———第101部分:大豆蛋白復合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

本部分為GB/T2910的第11部分。

GB/T2910—1997由以下標準代替:GB/T2910.1,GB/T2910.3,GB/T2910.4,GB/T2910.6,

GB/T2910.7,GB/T2910.8,GB/T2910.9,GB/T2910.10,GB/T2910.11,GB/T2910.12,

GB/T2910.13,GB/T2910.14,GB/T2910.15,GB/T2910.16,GB/T2910.17,GB/T2910.18,

GB/T2910.19和GB/T2910.22。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83311:2006《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

酸法)》。本部分與ISO183311:2006相比有如下編輯性修改: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由我國標準替代了國際標準;

犌犅/犜2910.11—2009/犐犛犗183311:2006

———刪除了國際標準的前言。

本部分代替GB/T2910—1997《紡織品二組分纖維混紡產品定量化學分析方法》中的第12章。

本部分與GB/T2910—1997的第12章相比有如下差異:

———改變了硫酸的配制方法。

本部分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標準分會(SAC/TC209/SC1)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慶芳,張怡,沈美華,李智華,陳潔。

GB/T2910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2910—1982;

———GB/T2910—1997。

犌犅/犜2910.11—2009/犐犛犗183311:2006

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

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

混合物(硫酸法)

1范圍

GB/T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硫酸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天然或再生纖維素纖維和聚酯

纖維的二組分混合物中纖維素纖維含量的方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2910.1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第1部分:試驗通則(GB/T2910.1—2009,ISO18331:

2006,IDT)

3原理

用硫酸把纖維素纖維從已知干燥質量的混合物中溶解去除,收集殘留物,清洗、烘干和稱重;用修正

后的質量計算其占混合物干燥質量的百分率。由差值得出纖維素纖維的百分含量。

4試劑

使用GB/T2910.1和本部分4.1、4.2規定的試劑。

4.1硫酸(質量分數為75%):將700mL濃硫酸(ρ=1.84g/mL)小心地加入到350mL水中,溶液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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