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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淺談有關職業打假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訴舉報的有效處置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顏暉一、當下社會對職業打假人存的一些看法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有效處理

三、質量申訴舉報的有效處理

一、當下社會對職業打假人存在的一些看法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飛說:“王海不僅是一個打假英雄,更是一個社會體制創新的先行者。”,職業打假人為社會體制改革提供了一條創新之路。社會學家夏學鑾將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做“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張勇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職業打假本身確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夠假冒偽劣的行為起到一種制約、遏制的作用,對于市場凈化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張勇健說,“但是職業打假也可能從另一方面產生一些道德風險或者其他的一些市場秩序上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上,我們還在進一步研究,沒有最后的結論。”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此前發布的《石景山法院消費者訴訟糾紛的難點及解決辦法》首次明確,職業打假人視同于普通消費者,具有消費維權類案件的原告主體身份。

上海、深圳一些法院往往不認可職業打假人的消費者身份,從而判決其敗訴。新消法未對消費者作出明確界定,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就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職業打假人沒有訴權。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3條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有效處理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案例1

2014年4月,北京律師董正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國家鐵路局曾于4月22日答復說:“您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收悉。根據國家鐵路局的職責,您所申請公開的‘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20%退票費的過程中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不屬于國家鐵路局政府信息公開事項。”4月28日,他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市一中院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8月27日一審判決,要求國家鐵路局撤銷原答復,重新答復。

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依職能公開。如: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等。(質檢辦【2014】296號)

2、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申請審查:

1)有明確的申請要求

2)符合“三需求”

3)是否在其職能范圍內

4)是否在公開范圍內

5)一事一申請

審查結果答復:

1)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2)對于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3)對于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現由。

依法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有:

1)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公報、報紙、書箱等公開出版物;

2)需要行政機關搜集、制作的信息;

3)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分析、加工的信息;

4)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第三方合法權益的。

行政機關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界定“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如果發生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應當對該政府信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進行舉證和說明。

案例2

張磊某質監局申請公開2009年到2011年機動車雷達測速儀檢定結果。

A局作出如下回復:你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屬于主動公開信息,且申請公開內容涉及面廣量大,我局無法提供詳細資料,建議明確申請公開內容后,重新進行申請公開。

2、答復方式

1)就相關內容作出具體答復;

2)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案例3

田長江申請公開QS320507010204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所許可的范圍,是否包括:豆珍寶有機系列黃豆素豆菇、黃豆素蝦仁、黃豆寬條、黑豆細條、黃豆素雞翅、黃豆細條、青豆寬條的食品。

A局作出以下回復:編號為QS320507010204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產品單元為方便食品(方便面),有效期至2014年3月13日。案例4

付星申請公開QS320106014051生產許可證范圍,該生產許可證能否用于生產葡萄糖制品。

A局作出如下回復:你所申請公開的信息為主動公開信息,可在國家質檢總局門戶網站查詢,網址:。其所生產的產品是否在許可范圍請自行對照。

3、答復時限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應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要時間不計算在內。)

4、答復提供方式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能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印件或者其他形式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被告提供的政府不符合申請人要求的內容或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按申請人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提供。第十二條第(二)項: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已經向公眾公開,被告已經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的,人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申請人可以在生產、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訴訟或者行政程序中作為書證使用。一定要依法有據,嚴謹規范、慎重穩妥。案例5

古某某申請公開甲企業生產許可證QS320104010267的詳情;該生產許可證可否用于以魚肉、白砂糖、蕓豆粉、食用油、醬油、天然香料辛料的魚松。

A局作出以下回復:

1、編號為QS320104010267的生產許可證為XXX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2013年1月23日;

2、該證只能用于生產肉制品(腌臘肉制品、醬鹵肉制品)特此告知。三、質量申訴舉報的有效處理案例6

職業打假人伍某某以掛號向某市質監局申訴舉報某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至提起行政復議未收到其申訴舉報的處理答復,遂向某省質監局提起行政復議。經查,該掛號信簽收后不知流轉到何處。

1、建立、完善質量申訴舉報處理制度,明確流程、接口與職責。

案例7

職業打假人向某市質監局申訴舉報某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至提起行政復議時,申請人仍未收到其申訴舉報處理情況答復,遂以該質監局未在規定期限處理其申訴舉報為由提起行政復議。經查,分管領導分批辦后,承辦部門至復議時仍未辦理。

2、要嚴格執行申訴舉報辦理期限的規定

1)受理回復期限:7日(江蘇地區5日);

2)申訴調解期限:調解通知5日,調解期30日,可延長30日。

3)舉報處理:15日決定是否立案,辦案期限3個月,經批準可延長辦案期限。案例9

職業打假人向某省局質監局123645申訴舉報某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至提起行政復議時未收到處理回復,遂提起行政復議。經查,省質監局123645將該申訴舉報交被申訴人所在地的質監局進行處理,但承辦局將處理結果以電話方式回復申訴人,沒留下電話錄音。案例10

職業打假人以某質監局未對其申訴舉報進行處理為由向省質監局提起復議。經查,該局接職業打假人的申訴舉報后及時進行了核查,但以平信方式回復申請人核查結果,不能提供交寄該平信的相關證據。。

3、質量申訴舉報過程辦理中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整理保存。案例11

趙某某向北京市某工商分局申訴舉報當當網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產品,在該工商分局處理完畢后不久,趙某某收甲市質監局寄給他的《產品質量申訴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其申訴舉報不予受理。趙某某以其未向甲市質監局提交申訴舉報,甲市質監局行政亂作為為由向甲省質監局提起行政復議。經查,因趙某某申訴舉報產品為甲市某企業生產,北京市某工商分局將相關申訴舉報材料移交給甲市質監局,甲市質監局按其收到申訴舉報進行處理,并發出了上述不予受理決定書。4、在法定職權內處理申訴舉報工作(守土有則)案例12

2013年1月25日,

韓XX向甲市質監局城區分局申訴舉報該區乙食品廠生產的肉制品未標注營養成份。城區分局對乙食品廠核查后發現,該廠有兩批產品確實未標注營養成份,1月30日將核查結果函復韓XX,并對該廠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4月10日,將查處結果函復韓XX,并給予100元舉報獎勵。4月1日,韓XX以城區分局行政不作為、程序違法為由向甲市質監局申請行政復議,5月30日甲質監局以城區分局已依法履職為由駁回了韓XX復議申請。

11月4日,韓XX向城區分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對乙食品廠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城區分局在征詢乙食品廠是否同意公開后,以乙食品廠不同意公開、公開將泄露商業秘密為由函復韓XX不予公開。韓XX不服城區分局的回復,于11月30日向甲市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聽證審理后,市政府法制辦進行了調解,城區分局向韓XX提供遮擋部分文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韓XX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公開哪些內容?

根據《關于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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