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260-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相較于《GB 2260-1999》,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 在結構上,《GB/T 2260-2002》繼續沿用了六位數字編碼體系,但對某些具體區域的代碼進行了更新或新增,以反映自1999年以來中國行政區劃的實際變化情況。
  • 為了更好地適應信息技術發展需求,《GB/T 2260-2002》增加了對于縣級市、市轄區等更細致層級單位的支持,并且對于一些新設立或者名稱發生變化的地方政府機構給予了新的編號。
  • 此版本還修正了之前標準中存在的一些錯誤信息,比如某些地區由于合并、拆分等原因導致其所屬關系發生了改變,在新版標準里得到了準確體現。
  • 另外,《GB/T 2260-2002》更加注重與國際標準接軌,采用了ISO3166系列國家和地區代碼作為參考依據之一,使得我國的行政區劃編碼能夠更容易地被國際社會所識別和使用。

這些變化反映了中國政府對于行政區劃管理更加精細化、科學化的追求,同時也為各行業特別是信息化領域提供了更為準確可靠的地理空間數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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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2260-2007
  • 2002-05-08 頒布
  • 2002-10-01 實施
?正版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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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35.040A2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260—2002代替GB/T2260—199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Codesfortheadministrativedivision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2002-05-08發布2002-10-01實施中華人民民共和國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T2260—2002前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行政區劃代碼的編制原則和結構4行政區劃名稱的字母縮寫代碼編制原則和結構代碼表表1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代碼表表2北京市(110000BJ)代碼表表3天津市(120000「)代碼表表4河北省(130000)HE)代碼表表5山西省(140000SX)代碼表表6內蒙古自治區(150000NM)代碼表表7遼寧省(210000LN)代碼表表8吉林省(220000JL)代碼表表9黑龍江省(230000HL)代碼表表10上海市(310000SH)代碼表表11江蘇省(320000JS)代碼表表12浙江省(330000ZJ)代碼表表13安徽省(340000AH)代碼表表14福建省(350000FJ)代碼表表15江西省(360000JX)代碼表表16山東省(370000SD)代碼表表17河南省(410000HA)代碼表表18湖北省(420000HB)代碼表湖南省(430000表19HN)代碼表表20廣東省(440000GD)代碼表表21廣西壯族自治區(450000GX)代碼表表22海南省(460000HI)代碼表……·表23重慶市(500000CQ)代碼表四川省(510000表24SC)代碼表表25貴州省(520000GZ)代碼表表26云南省(530000YN)代碼表表27西藏自治區(540000XZ)代碼表表28陜西省(610000N)代碼表表29甘肅省(620000GS)代碼表表30青海省(630000QH)代碼表表31寧夏回族自治區(640000NX)代碼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50000表32XJ)代碼表

GB/T2260-2002表33臺灣省(710000TW)代碼表(暫缺)102表34香港特別行政區(810000HK)代碼表(暫缺)102表35澳門特別行政區(820000MO)代碼表(暫缺)·102附錄A(資料性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表(按行政區劃名稱音序排列)103附錄B(資料性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和字母碼變更對照表(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代碼順序排列)···187

GB/T2260-2002GB/T226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自1980年制定發布以來,已廣泛應用于我國計劃、統計、人口普查、工業普查、社會保障、信息化、教育、人事管理、組織機構管理等諸多領域。實踐證明.此項標準是我國現代化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標準。關于行政區劃代碼,除GB/T2260外,另有一項可與GB/T2260配套使用的國家標準GB/T10114—1988《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2260的本次修訂以國家批準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我國縣級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為修訂依據。本次標準的修訂版本代替GB/T2260—1999版本。本次標準的修訂版本與GB/T2260—1999版本相比主要變化如下:-遵從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引用標淮”一章改為“規范性引用文件”.且其引導語有所改變;附錄中說明附錄性質的“提示的附錄”改為“資料性附錄”-增加了一項規范性引用文件:GB/T3304—1991《中國各民族名稱的羅馬字母拼寫法和代碼》并在標準的第4.5條中給出了相應的引用表述一代碼表中"數字碼"一詞被替換為“代碼".標準第3章標題中的"數字代碼"改為"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第4章標題中的“字母代碼"改為“行政區劃名稱的字母縮寫代碼"。-根據GB/T20001.3—2001《標準編寫規則第3部分:信息分類編碼》有關代碼表中同層的編碼對象名稱要上下對齊的格式要求.將代碼表中縣名稱與市轄區名稱的排列格式統一改為左起空一個寧的排列格式。根據行政區劃變更情況對代碼表所作的修改合計為:撤銷代碼432個.新賦代碼473個:撤銷字母碼94個.新賦字母碼94個;區劃名稱變化152處;參見附錄B。在附錄B"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變更對照表”中,增加了“字母碼變更對照表”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均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標準研究中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由中國標準研究中心負責起草,中國測繪研究院參加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小林、張銘、張愛、趙艷華、馮衛、張義。本標準于1980年12月首次發布,1982年第一次修訂,1984年第二次修訂,1986年第三次修訂1988年第四次修訂.1991年第五次修訂.1995年第六次修訂.1999年第七次修訂.本次為第八次修訂.

GB/T2260-200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代碼,還規定了行政區劃名稱的字母縮寫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對縣級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進行標識、信息處理和數據交換等過程。對于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GB/T10114《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可作為本標準的補充和延拓,與本標準配合使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3304—1991中國各民族名稱的羅馬字母拼寫法和代碼GB/T7407-1997中國及世界主要海運貿易港口代碼GB/T15514-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及其有關地點代碼行政區劃代碼的編制原則和結構3.1本標準采用三層六位數字代碼,按層次分別表示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市(地區、自治州、盟)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市轄區、林區、特區)3.2行政區劃代碼從左至右的含義是:第一層即前兩位代碼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第二層即中間兩位代碼表示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所屬市轄區(縣、縣級市)匯總碼、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單位匯總碼,其中:a)01~20.51~70表示市,01、02、03還用于表示直轄市所屬市轄區(縣、縣級市)匯總碼:b)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90表示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單位匯總碼。第三層即后兩位表示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市轄區、林區、特區,其中:a)01~20表示市轄區、地區(自治州、盟)轄縣級市、市轄特區;21~80表示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地區轄特區;C)81~99表示省轄縣級市3.3為保證代碼的唯一性,行政區劃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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