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9267.12-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2部分:熱分析法》相比于《GB/T 19267.12-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2部分:熱分析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與調整:

  1. 技術方法的更新:2008版標準可能納入了新的熱分析技術或改進了原有技術的應用細節(jié),以適應犯罪偵查領域中微量物證鑒定技術的最新發(fā)展。這可能包括更精確的儀器校準方法、更高級的數(shù)據(jù)處理算法或是新增的分析程序,以提高檢測的準確性和靈敏度。

  2. 標準適用范圍的調整:標準可能擴展或明確了熱分析法適用的微量物證類型,比如新增了對特定類型毒品、爆炸殘留物或其他新型犯罪痕跡的檢測指導,使得標準更加全面和實用。

  3. 性能指標的優(yōu)化:為了確保檢驗結果的可靠性,2008版標準可能對熱分析法的性能指標如重復性、再現(xiàn)性、檢測限等進行了修訂,設定了更為嚴格或合理的控制標準,從而提升檢驗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4. 質量控制要求的加強:標準中可能會加強對實驗室操作流程、儀器維護、樣品處理等方面的質控要求,確保檢驗過程的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減少人為誤差和外部干擾因素的影響。

  5. 術語和定義的修訂: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相關專業(yè)術語和定義可能有所變化,2008版標準對此進行了更新,以保持與國際標準和行業(yè)實踐的一致性,便于技術人員準確理解和應用。

  6. 參考文獻和案例的更新:新版標準可能引用了最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技術報告或實際案例分析,為熱分析法的應用提供了更豐富的理論支撐和實踐經(jīng)驗,增強了標準的實用價值和指導意義。

這些變更旨在提高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理化檢驗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效率,更好地服務于司法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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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xiàn)行
  • 正在執(zhí)行有效
  • 2008-08-14 頒布
  • 2009-03-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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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67.12-2008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2部分:熱分析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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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犐犆犛13.310

犃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9267.12—2008

代替GB/T19267.12—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2部分:熱分析法

犘犺狔狊犻犮犪犾犪狀犱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犲狓犪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狉犪犮犲犲狏犻犱犲狀犮犲犻狀犳狅狉犲狀狊犻犮狊犮犻犲狀犮犲狊—

犘犪狉狋12:犜犺犲狉犿狅犪狀犪犾狔狊犻狊

20080814發(fā)布200903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fā)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9267.12—2008

前言

GB/T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分為12個部分: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

———第2部分:紫外可見吸收光譜法;

———第3部分:分子熒光光譜法;

———第4部分:原子發(fā)射光譜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譜法;

———第6部分:掃描電子顯微鏡/X射線能譜法;

———第7部分:氣相色譜質譜法;

———第8部分:顯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層色譜法;

———第10部分:氣相色譜法;

———第11部分:高壓液相色譜法;

———第12部分:熱分析法。

本部分為GB/T19267的第1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9267.12—2003《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2部分:熱分析法》。

本部分與GB/T19267.12—2003相比主要變化有:

———對部分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12—2003的3.5、3.7、3.8);

———對程序溫度控制系統(tǒng)部分進行了補充和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12—2003的5.1.1);

———對數(shù)據(jù)處理裝置與記錄顯示系統(tǒng)部分進行了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12—2003的5.1.3);

———對有載體的檢材部分進行了補充(本部分和GB/T19267.12—2003的6.1.2.2);

———對試樣量部分進行了補充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12—2003的7.1.4);

———對坩堝選擇部分進行了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12—2003的7.1.6);

———對結果表述部分進行了補充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12—2003的第8章)。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理化檢驗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4)

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陶克明。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19267.12—2003。

犌犅/犜19267.12—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2部分:熱分析法

1范圍

GB/T1926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熱分析的檢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刑事技術領域中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92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jù)本部分達成

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13966分析儀器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13966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熱分析狋犺犲狉犿犪犾犪狀犪犾狔狊犻狊(犜犃)

在程序控制溫度下,測量物質的物理性質與溫度的關系的一類技術。

3.2

熱重法狋犺犲狉犿狅犵狉犪狏犻犿犲狋狉狔(犜犌)

在程序控制溫度下,測量物質的質量與溫度關系的技術。

3.3

微商熱重法犱犲狉犻狏犪狋犻狏犲狋犺犲狉犿狅犵狉犪狏犻犿犲狋狉狔(犇犜犌)

將熱重法得到的熱重曲線對溫度或時間一階微商的方法,即重量變化速率作為溫度或時間的函數(shù)

被連續(xù)記錄下來。

3.4

差熱分析法犱犻犳犳犲狉犲狀狋犻犪犾狋犺犲狉犿犪犾犪狀犪犾狔狊犻狊(犇犜犃)

在程序控制溫度下,測量物質和參比物的溫度差與溫度關系的技術。

3.5

差示掃描量熱法犱犻犳犳犲狉犲狀狋犻犪犾狊犮犪狀狀犻狀犵犮犪犾狅狉犻犿犲狋狉狔(犇犛犆)

在程序控制溫度下,測量輸入到物質和參比物的能量差與溫度關系的技術。按測量方法可分為:功

率補償式差示掃描量熱法(PowerCompensationdifferentialscanning)和熱流式差示掃描量熱法(Heat

fluxdifferentialscanningcalorimetry)。

3.6

同時聯(lián)用技術狊犻犿狌犾狋犪狀犲狅狌狊狋犲犮犺狀犻狇狌犲狊

在程序控制溫度下,對一個試樣同時采用兩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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