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693.6-2008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 阿拉伯語》相比于其前版《GB/T 17693.6-1999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 阿拉伯語》,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譯寫原則的完善:2008版標準在保持原有基本原則的同時,對阿拉伯語地名漢字譯寫的原則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更加注重地名的文化背景和語言習慣,確保譯名的準確性和規范性。

  2. 新增地名案例:隨著時代的變遷和國際交往的增加,新版標準納入了更多新出現或之前未規范的地名譯法,提供了更豐富的譯名實例,增強了實用性和時效性。

  3. 譯音規則的調整:針對阿拉伯語特有的字母發音和音節結構,2008版標準對一些特定字母或音組的漢字譯音規則進行了修訂,使之更加符合漢語發音習慣,提高了譯名的可讀性和自然度。

  4. 特殊地名處理方法:對于含有特殊字符、復雜構造或具有特殊含義的地名,新版標準給出了更為明確的處理指導,包括如何處理專名與通名的關系、特殊地理特征的表達等,增強了譯寫的統一性和標準化。

  5. 術語和定義的更新:為了適應地名譯寫領域的發展,2008版標準對相關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或補充,使得標準的表述更加嚴謹、清晰。

  6. 參考文獻與資料的增補:考慮到信息和技術的更新,新版標準引用了更多最新的語言學研究成果和國際地名標準化資料,為譯寫工作提供了更全面的參考依據。

這些變化旨在提高阿拉伯語地名漢字譯寫的科學性、一致性和實用性,滿足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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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11-25 頒布
  • 2009-04-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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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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犃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7693.6—2008

代替GB/T17693.6—1999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阿拉伯語

犜狉犪狀狊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犵狌犻犱犲犾犻狀犲狊狅犳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犪犾狀犪犿犲狊犳狉狅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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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發布2009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7693.6—2008

目次

前言!!!!!!!!!!!!!!!!!!!!!!!!!!!!!!!!!!!!!!!!Ⅲ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總則!!!!!!!!!!!!!!!!!!!!!!!!!!!!!!!!!!!!!!!1

5細則!!!!!!!!!!!!!!!!!!!!!!!!!!!!!!!!!!!!!!!3

附錄A(規范性附錄)阿拉伯語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詞匯譯寫表!!!!!!!!!!!!!!6

附錄B(規范性附錄)阿拉伯語地名中常用人名譯寫表!!!!!!!!!!!!!!!!!!20

附錄C(資料性附錄)阿拉伯語字母與羅馬字母轉寫對照表!!!!!!!!!!!!!!!!24

犌犅/犜17693.6—2008

前言

GB/T17693《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1部分:英語

———第2部分:法語

———第3部分:德語

———第4部分:俄語

———第5部分:西班牙語

———第6部分:阿拉伯語

———第7部分:葡萄牙語

———第8部分:蒙古語

……

本部分是GB/T17693的第6部分。

GB/T17693的本部分代替原GB/T17693.6—1999《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阿拉伯語》。

本部分與原GB/T17693.6—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原第2章及以下章節序號順延;

———原第3章總則“3.1地名專名一般音譯;地名通名一般意譯”更改為“4.1地名專名音譯”和

“4.2地名通名意譯”;

———原第3章總則“地名譯寫使用的漢字以表1阿(拉伯)漢音譯表選用的漢字為準”更改為“譯寫

阿拉伯語地名使用的漢字,見表1《阿拉伯語漢語音譯表》”;

———原第4章細則部分所有示例以表格形式出現;

———取消原第5章,將其內容并入表1中;

———附錄A、附錄B在原以羅馬字母排序的基礎分別增加以阿拉伯語排序部分。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負責起草,國家測繪局地名研究所、中國地圖出版社、新華社《參考消

息》報社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商偉凡、邢維琳、鐘琳娜、龐森權、鐘軍、胡洋、劉靜、田碩。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7693.6—1999。

犌犅/犜17693.6—2008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阿拉伯語

1范圍

GB/T17693的本部分規定了阿拉伯語地名漢字譯寫的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以漢字譯寫阿拉伯語地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76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17693.1外語地名譯寫導則英語

3術語和定義

GB/T17693.1確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地名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犪犾狀犪犿犲狊

人們對各個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

3.2

地名專名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狋犲狉犿狊

地名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詞。

3.3

地名通名犵犲狀犲狉犻犮狋犲狉犿狊

地名中用來區分地理實體類別的詞。

3.4

專名化的通名犵犲狀犲狉犻犮狋犲狉犿狊狌狊犲犱犪狊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狋犲狉犿狊

轉化為專名組成部分的通名。

3.5

地名的漢字譯寫狋狉犪狀狊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狅犳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犪犾狀犪犿犲狊犳狉狅犿犳狅狉犲犻犵狀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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