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108-2006 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相比于《GB 17108-1997 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適用范圍與原則:2006版導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海洋功能區劃的適用范圍,同時對區劃的原則進行了細化,強調了可持續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重要性,體現了政策導向上的更新。

  2. 分類體系:新版本對海洋功能區的分類體系進行了優化,增加了新的功能區類型,如海洋保護區、特別利用區等,以適應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的新需求,提高了分類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3. 技術方法:2006版導則引入了更多現代技術和科學方法,如地理信息系統(GIS)、遙感技術等在海洋功能區劃中的應用,提高了區劃的精確度和效率。同時,對評估指標體系進行了完善,增強了數據處理和分析的系統性。

  4. 環境影響評價:新版本更加注重海洋開發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要求在區劃過程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保區劃方案的環境友好性,這反映了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

  5. 法律依據與實施管理: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更新,2006版導則依據最新的法律法規進行了修訂,強化了區劃成果的法律地位和實施管理的具體要求,為海洋功能區劃的執行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支撐。

  6. 公眾參與和社會協調:新版本強調了在海洋功能區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公眾意見和社會協調,增加了公眾參與的環節,提升了區劃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7. 動態管理與調整機制:2006版導則建立了海洋功能區劃的動態管理與調整機制,要求根據海洋環境變化、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等因素定期評估并適時調整區劃方案,保證其時效性和適應性。

這些變化體現了從1997年到2006年間,我國對海洋資源管理、環境保護以及可持續發展認識的深化,以及技術手段的進步,旨在更科學、合理地指導海洋空間的開發利用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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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6-12-29 頒布
  • 2007-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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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A4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7108—2006代替GB17108-1997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Technicaldirectivesforthedivisionofmarinefunctionalonation2006-12-29發布2007-05-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客理委員會

GB/T17108-2006前言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8術語和定義區劃的原則4600000000606606600000600600005區劃的工作程序6海洋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分析海洋功能區劃·R海洋功能區劃成果要求附錄A(資料性附錄)收集資料和調查的內容A.1自然環境資料·…·………………A.2資源和開發利用資料A.3自然災害和防護資料A.4其他自然環境資料A.5社會經濟資料……….附錄B(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分類體系附錄C(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指標體系C.1港口航運區·…·.·.…·.…·…·…C.2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礦產資源利用區旅游區海水資源利用區海洋能利用區工程用海區C.8海洋保護區C.9特殊利用區C.10保留區附錄D(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附錄E(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E.1省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19E.2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D0附錄F(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登記表樣式22附錄G(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劃圖例……·88

GB/T17108-2006本標準代替(B17108—1997《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本標準與GB1710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將強制性標準修改為推薦性標準;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增加了GB/T17504一1998《海洋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GB18421—2001《海洋生物質量》、GB18668—2002《海洋沉積物質量》DZ/T0217-2005《石油天然氣儲量計算規范》、SY/T0305一1996《灘海管道系統技術規范》和《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刪除了GB6249—1986《核電廠輻射防護規定》、GB11607—1989《漁業水質標淮》、GBn269—1988《石油儲量規范》和GBn270—1988《天然氣儲量規范》見第2章):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和海洋功能區劃的定義。增加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等術語和定義。刪除了主導功能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劃的原則(見第4章);除了海洋功能區劃的目的(1997年版的4.1);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劃收集資料和調查的內容(1997年版5.2.3,本版附錄A)增增加了海洋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分析(見第6章);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分類體系,將原來的五類四級體系調整為兩級類體系(1997年版的附錄A;本版的7.1和附錄B);增加了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見7.3和附錄D);增加了海洋功能區劃的方法(見7.4);增加了海洋功能區劃的成果要求(見第8章);修改了海洋功能區指標體系(1997年版的附錄B;本版的附錄C);增加了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見附錄E)。本標準的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和附錄G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國家海洋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3)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為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阿東、張東奇、楊新梅、艾萬鑄、劉百橋、關道明、李巧稚、曹可、賈泓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17108-1997.

GB/T17108-2006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1范國本標準規定了海洋功能區劃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確立了海洋功能區劃的原則、海洋功能區的分類體系、類型劃分指標及其對海洋環境保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及治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市、區)海洋功能區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勤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GB/T17504—1998海洋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GB18421—2001海洋生物質量GB18668-2002海洋沉積物質量DZ/T0217—2005石油天然氣儲量計算規范JTJ211—1999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JTJ213-1998海港水文規范SY/T0305一1996灘海管道系統技術規范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主編地質出版社1987年術語和定義31功能function自然或社會事物對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具有的價值與作用。3.2海洋功能區marinefunctionalzone根據海域及海島的白然資源條件、環境狀況、地理區位、開發利用現狀,并考慮國家或地區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所劃定的具有最佳功能的區域,是海洋功能區劃最小的功能單元。33海洋功能區劃divisionofmarinefunctionalzonation按照海洋功能區的標準,將海域及海島劃分為不同類型的海洋功能區,是為海洋開發、保護與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的基礎性工作。34全國海洋功能區劃nationalm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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