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6551-2008 豬瘟診斷技術》與《GB 16551-1996 豬瘟檢疫技術規范》相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
標準性質變化:從標準編號的變化可以看出,新標準由原來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轉變為推薦性國家標準(GB/T),意味著其應用不再是強制要求,而是為相關行業提供技術和方法上的指導。
-
技術內容更新:新標準融入了近年來豬瘟檢測技術的最新進展,引入了更靈敏、更準確的診斷方法,如實時熒光PCR技術、ELISA等現代免疫學和分子生物學技術,提高了豬瘟診斷的效率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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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程序優化:對豬瘟的臨床癥狀觀察、病理解剖、實驗室檢測等診斷流程進行了優化,明確了不同階段的診斷要點和操作步驟,使診斷過程更為系統化和規范化。
-
樣品采集與處理:新標準對樣品的采集、保存和運輸條件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確保樣本質量,減少因樣品處理不當導致的診斷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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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結果判定:增加了對診斷結果判定的詳細說明,包括實驗室檢測結果的解釋、疑似病例的確診標準及鑒別診斷等內容,有助于提高診斷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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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控制:強調了診斷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性,提供了內部質控和外部質控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診斷結果的可靠性和重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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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擴展:雖然主要是針對豬瘟的診斷,但新標準還考慮到了與其他豬只傳染病的鑒別診斷,為實際應用提供了更全面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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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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犅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6551—2008
代替GB16551—1996
豬瘟診斷技術
犇犻犪犵狀狅狊狋犻犮狋犲犮犺狀犻狇狌犲狊犳狅狉犮犾犪狊狊犻犮犪犾狊狑犻狀犲犳犲狏犲狉(犺狅犵犮犺狅犾犲狉犪)
20081231發布200905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書
犌犅/犜16551—2008
前言
本標準對應于OIE最新公布的《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2004版)第二部分第二節2.1.13
豬瘟(CSF)有關內容,且與該章節標準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GB16551—1996《豬瘟檢疫技術規范》。
本標準與GB16551—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本標準修訂了GB16551—1996中第3章“群體檢疫”和第4章“個體檢疫”的有關內容,刪除
了其中有關疫苗免疫、產地檢疫和查驗檢疫證明等《中華人民共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已
有明確規定且不宜作為本標準條款的相關內容,保留和合并了群體和個體CSF臨床癥狀和病
理變化的有關章節,單獨增寫了臨床和病理學診斷內容;
———本標準將GB16551—1996中第5章“實驗室檢驗”的內容進行了較大的修訂,刪除了5.1,將
5.2中涉及的兔體交叉免疫試驗、免疫酶染色試驗、病毒分離與增毒試驗、直接免疫熒光抗體
試驗由原標準中附錄A(補充件)和附錄C(補充件)的編排格式轉為本標準中的正文內容,并
補充和修訂了上述方法,增加了能鑒別診斷CSF自然感染和疫苗免疫抗體的單抗酶聯免疫吸
附試驗,同時,還直接引用了《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2004版)中的診斷CSF抗體的
熒光抗體病毒中和試驗,新增了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診斷CSF病毒的反轉錄聚合酶鏈式反應;
———本標準改變了GB16551—1996的編寫格式,正文采取了對CSF診斷技術分臨床和病理學診
斷,病原學診斷及血清學診斷三個層次診斷技術的分類編寫方式,并根據所列診斷方法的性
質,進行劃分和歸類編寫;
———本標準修訂了GB16551—1996中第6章“綜合判定”的相關內容,并將容易引起歧義的“綜合
判定”一詞改為“最終結論判定”,增加了與之相吻合的判定標準,使其“綜合判定”與診斷結果
的分析相一致,刪除了現行法律法規已涵蓋且不適宜于本標準的第7章“檢疫后處理”的有關
內容。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動物防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1)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在時、王琴、丘惠深、趙耘。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6551—1996。
Ⅰ
書
犌犅/犜16551—2008
豬瘟診斷技術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豬瘟(CSF)臨床診斷、病理學診斷及實驗室診斷方法的技術要求。實驗室診斷方法
主要包括:兔體交互免疫試驗、免疫酶染色試驗、病毒分離與鑒定試驗、直接免疫熒光抗體試驗、熒光抗
體病毒中和試驗、豬瘟單抗酶聯免疫吸附試驗和反轉錄聚合酶鏈式反應等診斷技術。
本標準適用于豬瘟的診斷。兔體交互免疫試驗,免疫酶染色試驗,直接免疫熒光抗體試驗,反轉錄
聚合酶鏈式反應和病毒分離與鑒定試驗等五種方法主要用于豬瘟病毒和抗原的診斷,以發現帶毒豬和
自然感染豬;豬瘟單抗酶聯免疫吸附試驗和熒光抗體病毒中和試驗主要用于豬瘟抗體的監測和免疫效
果評估,其中,單抗酶聯免疫吸附試驗主要用于豬瘟抗體的鑒別診斷,可區別診斷豬瘟自然感染豬,免疫
豬,強、弱毒抗體陽性豬及豬瘟抗體陰性豬。
2臨床及病理學診斷
2.1臨床及病理學診斷的作用
感染CSF的豬臨床癥狀和解剖后肉眼所見的病理變化,因病毒株致病力、感染時間和宿主等因素
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同時田間還存在著無臨床癥狀的豬瘟病毒持續性感染和多種病原混合感染的現
象,因此,豬瘟的臨床診斷和病理學診斷只能作為綜合診斷定性的依據之一,不能作為確診的根據,特別
是那些隱性感染的帶毒豬,一般不表現臨床癥狀及肉眼可見的病理變化,所以,豬瘟的確診應依賴于對
CSF病毒及抗原的實驗室診斷,才能形成最終的結論。
2.2臨床診斷
豬群中被檢豬出現下列臨床癥狀時,可作為綜合診斷定性的依據之一:
a)體溫在40.5℃以上或間歇性的發熱;
b)精神萎靡、倦怠,畏寒,食欲不振、厭食、甚至廢食,嘔吐,步態不穩;
c)交替便秘與腹瀉,產生帶粘液和血絲的糞球,結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
d)鼻盤、嘴唇、耳尖、下頜、四肢、腹下及腹股溝等處出現紫紅色斑點或斑塊;
e)公豬包皮積尿或其他疑似CSF的癥狀;
f)懷孕母豬有流產、死胎、木乃伊等現象或所產仔豬有衰弱、震顫、痙攣、發育不良等現象。
出現上述癥狀時,豬群作為可疑CSF對待,應全群隔離飼養,并作進一步診斷。
2.3病理學診斷
對臨床檢出的可疑患豬可抽樣進行病理學診斷,下述肉眼可見的病變可作為綜合診斷定性的依據
之一: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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