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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就職法律實務勞動關系的性質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勞動關系兼具平等性和隸屬性勞動者和企業主是平等的,人權的平等,被安排工作又是隸屬關系勞動關系兼具人身性和財產性勞動者作為一個人首先具有人身權,不受侵犯,人格權,勞動者通過勞動付出獲得勞動報酬,換得的是財產價值2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直接適用)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依照適用)特別適用: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個人承包用工3李開復其人李開復博士在校期間開發了"奧賽羅"人機對弈系統1988年擊敗了人類的國際象棋世界冠軍。李開復在語音識別、人工智能、三維圖形及網絡多媒體等領域享有很高的聲譽。蘋果微軟SGI李開復微軟GOOGLEVS李開復跳槽Google據傳獵頭掙了1.3億美元!5閃電跳槽,火線加盟,44歲的李開復僅用一天時間,就完成了從老牌軟件巨頭高管到互聯網新霸主領軍人物的跨越。昨天凌晨2點,Google發布消息稱,李開復出任Google全球副總裁及中國區總裁,同時組建(中國)產品工程研究院。而此前的一天,李開復還是微軟全球副總裁、微軟中國研究院院長。但僅僅過了幾十分鐘,微軟公司就此發布聲明稱:“李開復離開微軟并加入Google公司嚴重違反非競爭協議。”該公司已就此事向華盛頓州遞交了訴狀,起訴Google公司及李開復本人,而且“在追究Google及李開復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的同時,嚴正要求Google停止這種違反公平競爭的挖人行為。”6個小時后,Google發出回應:微軟的指控毫無法律根據,Google將捍衛自己的權利并堅決支持李開復應訴。Google、微軟搜索市場之爭,隨著李開復跳槽,旋即升級為挖角官司戰。

6東航7飛行員離職被拒引糾紛航空公司索賠600萬7

飛行員目前在中國是稀缺資源,且未來缺口巨大。中國民航現有飛行員總數1.1萬名,駕駛著800多架飛機,按民航的發展速度,到2010年,全行業運輸機將達到1250架左右,在未來的6至7年之內,民航大約還需要培養飛行員6500人,每年需要培養1000人左右。而機長的培養周期較長,培養一個成熟的機長,大約需要8至10年。早在2004年,國家民航總局將地區性飛行執照換發為全國通用飛行執照,此舉被認為是客觀上為飛行員的流動掃清了障礙。高收入是民營航空公司吸引機長跳槽的主要原因之一,加上民營航空公司的管理相對更靈活,更人性化,讓飛行員更有施展空間。8東方航空7名飛行員欲辦理離職手續,未獲公司批準正在進行抗議。這些飛行員的去向絕大多數都是民營航空公司。據記者了解,其中2名欲與華中及中南地區第一家民營航空公司東星航空簽約。東方航空公司青島分公司飛行員代表告訴記者,他們欲與東航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但一直未獲公司批準。隨后欲見公司總經理李豐華未果,于是前往上海總部抗議。后有一名飛行員由于某種原因離開,現存6名成員中,一名為機長,5名為副駕駛。據悉,此番決意辭職無不與新老東家的薪酬待遇有關。“機長的崗位津貼、飛行小時費比副駕駛要高近一倍。崗貼每月差120元人民幣,飛行小時費一小時就差39元人民幣,每月機長有200元人民幣的補貼。算下來,崗貼一年相差2440元,飛行小時費一年標準1000小時,至少相差4萬元。”由于近年來民營航空公司的興起,民營航空給飛行員提供的薪水優厚,管理體制也相對靈活,因此得到越來越多飛行員的青睞。9“東航提出巨額索賠的依據,是根據模擬機每小時3800元,機長要飛夠2700小時,兩者相乘約等于1200萬,給我們打半價要600萬,索賠巨款意在不讓辭職。”飛行員代表告訴記者。東航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這是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計算出來的費用,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根據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飛行員允許流動,但必須在原單位同意的基礎上流動。而目前,不少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爭論的焦點在:雙方需要達成什么協議,航空公司才愿意放人。當雙方發生糾紛時,怎么計算飛行員支付的費用,目前尚無明確的標準,更沒有雙方統一的計算方式。有部分飛行員認為,在自己為航空公司服務的時間內,已為公司創造了一定的財富,可以抵消一部分的培訓費用,因此在離開航空公司時,不應該支付天價的賠償金。“而且國家也是規定轉會費是70萬~210萬元人民幣,航空公司則經常喊出天價。”10近兩年飛行員流動大事表2004年6月,海航集團控股的中國新華航空公司14名飛行員集體向公司提交辭職書投奔奧凱,賠償金由奧凱和海航協商解決2004年7月12日,東航江蘇分公司兩機長提出辭職,最終法院判決兩機長分別支付航空公司賠償款100萬元2004年10月,國航一飛行員提出辭職,國航要求其支付845萬元賠償款2004年11月,海航一飛行員提出辭職,今年8月20日轉簽鷹聯航,鷹聯航支付100萬元人民幣賠償款給海航11王宇告訴記者,他2004年6月碩士畢業后來到了長沙師范學校工作,學校同意他讀某大學的定向博士研究生,并與其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目前他已經在長沙師范學校工作了2年,如今打算跳槽,此時他才發現協議上有“霸王條款”。王宇拿出了他與學校簽署的這份協議,第10條規定,“乙方若需調離甲方,每少服務一年按離崗前一年工資、津貼總額的兩倍/年的標準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還應退還甲方給予的相關待遇”,王宇說,自己對于退還待遇方面沒有任何異議,但是并不同意該條款所帶來的“天價”違約金。博士跳槽引發“天價”違約金爭議

12他回憶自己當初簽訂協議時的情景,“就業壓力又大,如果我不簽訂這個協議,學校不會接收我工作,我也不能繼續讀博了,所以只能被迫簽訂這樣的條款。”他說,自己在就業時面對用人單位屬于“弱勢群體”,而協議中關于違約金的約定方式有違《勞動合同法》中“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屬于無效條款,也屬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確認的無效條款。“這傷了學校的心,也傷了領導的心。”談到王宇的離職,長沙師范學校組織人事處處長周智湘說。據校方對王宇出具的調離學校處理意見顯示,學校要求王宇退還讀博期間的培養費、工資福利、安家費、特殊津貼等待遇方面的費用,除此之外還要求王宇支付違約金。根據協議第10條,“每少服務一年按照離崗前一年(即2009年)工資、津貼總額(5.2萬元)的兩倍/年的標準(10.4萬元/年)付給學校違約金,計10.4萬元/年×6年=62.4萬元”。不過長沙師范學校人事處處長周智湘表示,基于王宇的實際困難,目前只要求其繳納一半,即31.2萬。13針對王宇所說的“霸王條款”,周智湘對此并不認同,“當初是雙方共同約定的,如果簽訂的時候認為不合理,那可以不簽或者去找別的更好的地方進行就業,沒有人強迫。”他認為,學校是事業單位,并不能完全套用《勞動合同法》,他表示違約金的問題,學校已經咨詢了有關政府部門,并根據《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文件精神、學校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協議等做出處理。14最關注勞動合同法的哪些內容15入職須知試用期應該有多長?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好嗎?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補償解除合同可以不擔責嗎?競業禁止同類的工作不能再做了嗎?16就業促進法相關勞動法規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17大學生簡歷摻水成常態,超三成學子承認造假趙虎(化名)2003年大學畢業后,一直沒有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后經親戚介紹進入某國有銀行做臨時工,在工作期間接觸到了一些金融信貸業務,發現很多企業都存在融資難的問題,許多企業都在高新聘請有金融學背景,具備融資工作經驗的職業經理人。在虛榮心和利益的驅使下,趙虎找人辦了一份假金融學碩士畢業證并虛構了自己的工作經歷,謊稱在金融機構已經工作五年精通投融資業務。就這樣趙虎堂而皇之的進入了一家叫利達(化名)的電子高科技企業工作,公司高層因為看重其專業學歷及工作背景,立刻與趙虎簽訂了勞動合同,使其進入公司管理層,在他入職伊始就委以重任,全權負責本公司與另一家投資公司的融資談判。虛假學歷的罪與罰18在工作中,因趙虎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經常在真刀真槍的實戰談判中犯一些低級錯誤,使自己供職的利達公司和對方投資公司都產生了疑心,投資公司在對利達進行商業背景調查時,意外發現趙虎的學歷及工作經歷實屬偽造,隨即立刻終止了與利達公司的投資談判,理由是利達公司用人制度審查不嚴,如果繼續合作,可能會導致無法估量的投資風險。因投資公司突然單方面終止談判,利達公司一時陷入被動。當初,為保證談判成功,利達公司已經先期投入了50多萬元的項目啟動費,顏面盡失的利達公司為最大限度的挽回損失,馬上對趙虎提起了勞動仲裁,要求仲裁委判定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趙虎向公司支付賠償金50萬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利達公司出示了趙虎入職時提供的簡歷,經仲裁庭審查,趙虎虛構學歷及經歷的情況屬實,注水簡歷成為認定趙虎使用欺詐手段獲取工作的鐵證。在事實面前趙虎啞口無言,承認了虛構學歷、工作經歷的事實,并主動向利達公司承認了錯誤。最終在仲裁庭主持調解下,利達公司與趙虎之間的勞動關系被確認無效,趙虎自愿向利達公司支付十萬元作為賠償金。

19重點法條提示《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2021就業協議[案例]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后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后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簽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簽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22就業協議VS勞動合同相同之處合同的性質一致

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

雙方在表達主觀愿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

方面是一致的23不同之處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就業協議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適用主體不同

24你會有這樣的錯誤思維嗎?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

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

25大學生試用期辭職要賠錢嗎?王某(化姓)是廣州市某大學2003屆的本科畢業生。同年6月6日,王某、廣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學校三方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此之前,該科技公司為王某辦妥了人事等相關手續,代王某繳交了人事代理服務費和流動服務費合計2520元。2003年7月1日,王某到該公司上班,負責軟件開發。雙方約定王某試用期月薪2000元,試用期3個月。但王某剛工作了一個月,就于7月31日提出辭職。該公司沒有發給王某工資。26該公司認為,公司雖未和王某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就業協議書》已就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及三方的違約責任做了詳細的約定,應當認為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并共同受該協議書有關條款的約束。王某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給其造成的損失理應給予賠償及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王某說,在試用期間,他曾與公司負責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卻以試用期內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了,使他覺得在該公司工作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在該公司工作一個月后,他發覺自己與該公司不相適合,這才提出辭職。27警惕“陷阱”合同:口頭合同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有“風吹草動”,這些口頭許諾就會化為泡影。格式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從表面上看似乎無可挑剔,但在具體條款的制定上卻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種解釋,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人方就會借此為自己辯護。單方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違反約定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生死合同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常常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單位就有理由給自己開脫了。28勞動合同訂立的必備內容1、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但不得扣押)3、勞動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時間)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勞動者的義務條款,包括工種、崗位和工作的數量、質量等)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法定的勞動標準之一,是勞動者履行義務應當從事工作的時間,休假是指帶薪休息)6、勞動報酬(勞動者的權利和單位的義務)7、社會保險(主要是單位法定義務,包括登記、申報、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單位的法定義務)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929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企業員工試用期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十二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試用期應該有多長30試用期與見習期不能混淆唐某于2005年7月畢業以后,應聘到一家國有企業工作,當時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3年,見習期1年,同時約定在見習期內如果企業發現唐某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2006年6月,企業對唐某等5名畢業生進行了考核,結果顯示,唐某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企業隨即解除了唐某的勞動合同。唐某同意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企業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另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企業不同意,認為企業解除其勞動合同是符合他們當初關于見習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約定的。企業與唐某誰的說法合理呢?31試用期和見習期、學徒期的區別

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這一培訓方式仍應繼續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期限執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勞動部辦公廳對《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5號)中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32試用期長短有限制嗎?

一天,吳工程師(以下簡稱"吳工")被某住宅工程有限公司錄用,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是1800元,試用結束后的工資為3000元。當時,經理還口頭向吳工許諾,如果在試用期表現出色也可以提前轉正。試用期內,吳工努力工作,表現出色,果然被提前轉正了。

一年的勞動合同很快期滿了,公司同意與吳工續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但公司強調還需有兩個月的試用期。為不失去這份工作,吳工答應了,且干得更加辛苦認真。

33轉眼又一年過去,又到了續簽勞動合同時,公司再次提出要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吳工發現自己的崗位并未發生變化,而試用期已經使用第三次了。于是質問公司人事經理:"怎么還有試用期!公司要是不想用我,可以直說呀,或者直接終止我的勞動合同,干嗎非要試用一次又一次?"吳工越說越氣憤,"我真成了名副其實的試用員工!我想請問一下,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到底應該多長?有沒有次數限制?

34試用期適用的限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使工作崗位或工種發生變化,或者勞動者離職后重新入職,都不得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單位如果還在入職登記表或員工手冊中載明試用期,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首先,在入職登記表或員工手冊中載明的試用期無效,視為無試用期,其次,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5試用期工資標準張某與某公司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內工資1500元,待試用期滿轉正后,正式工資3000元。簽訂勞動合同后,張某在公司工作了一個月后,公司以張某工作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了其勞動合同,張某認為公司給其的試用期工資低于法律規定,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仲裁機構以職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為由,判決公司補發張某試用期工資差額并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36《勞動合同法》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注: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所獲得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超出法定工作時間所獲得加班費、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津貼、補貼等。

37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解除與終止勞動者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38試用期內解除[案例]王先生經層層面試,被一家公司錄用。經雙方協商,公司與王先生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然而,勞動合同履行不到2個月,這家公司因經營戰略調整,忽然決定裁員。包括王先生在內的許多公司新進人員,均被列入了裁員名單。當公司正式將裁員決定通知王先生時,王先生提出,公司應補償他2個月的工資,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提前30日通知他,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此外,公司在試用期無理由辭退他屬于違法解除,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對于王先生的要求,公司當場予以拒絕,認為公司在試用期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王先生因此將公司訴至勞動仲裁。39法條鏈接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0(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1試用期內被辭退起糾紛2008年6月12日,泉州曹凌與凱士比泵公司簽訂招聘錄用函。約定包括了“首期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6個月”等內容。6月23日,曹凌開始工作任成本會計。約定試用期為2008年6月23日至同年12月22日。12月12日,公司以試用期內曹凌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曹凌不滿于今年1月8日申請仲裁,但裁決未予支持。曹凌不服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12月12日至勞動關系正式恢復之日止的工資獎金。42在法庭審理中,曹凌認為,其充其量是不勝任工作,工作表現不佳,但并非不符合錄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調整崗位,給一次機會,而不應當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則稱曹凌應聘成本會計崗位的條件是財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制造型企業成本會計經驗及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但曹凌實際僅符合學歷的要求,其他條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也沒有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通過試用期的考察,認為曹凌不符合崗位期望目標,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此解除了勞動關系。曹凌則對公司對其工作描述不予認可,認為工作描述是部門主管、部經理等的個人主觀意見,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錯誤,不是客觀評價。曹凌認為,招聘條件不是錄用條件,其書面英語是很好的,聽和說有點欠缺。43以案說法2003年年初,朱某到某市日化二公司應聘擔任銷售員,公司決定錄用他后,與其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還明確約定:“若朱某連續三個月的銷售業績達不到公司的銷售指標將視為不能勝任工作。”

朱某開始上班后,雖然對待工作十分認真,但銷售業績總是不佳,連續五個月都未能完成銷售指標。眼看其他銷售員都能順利完成銷售指標,惟獨自己一個人完不成銷售任務,朱某心里很是著急,暗自下定決心:一定要在下個月達到銷售指標。

可就在此時,朱某卻收到了公司發給他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來公司已經以朱某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作出了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

44朱某認為自己工作盡心盡力,雖然銷售業績不佳,但主要因素是公司產品的市場銷路不好。公司借口員工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故朱某要求公司撤銷作出的解除合同決定。公司經理一口回絕了朱某提出的請求,并認為,朱某所說的“自己業績不佳的主要因素是公司產品的市場銷路不好”,完全是一種狡辯,理由是:除朱某以外的全體銷售人員均能完成銷售指標,就說明公司產品的市場銷路是沒有問題的。更何況,公司在與朱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清清楚楚地約定了:“連續三個月的銷售業績達不到銷售指標將被視為不能勝任工作”。現朱某連續五個月銷售業績不達標,公司完全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朱某的勞動合同。

朱某是否構成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是否可以解除朱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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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方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方隨時通知解除(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46(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47三勞方無需通知解除條件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四勞動者過錯解除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8以案說法閆小姐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設計人員,工作上漫不經心,常利用上班時間偷著玩電腦游戲。一天,總經理外出辦事,閆小姐又偷偷地打開電腦,玩起了“掃雷”游戲。閆小姐正玩得投入,被突然回來的總經理發現,于是“吃”了一張“黃牌”:“這次對你提出口頭警告,如有下一次,處理可就不是這么客氣的了。”

一個月后的一天,剛剛交完幾個設計圖樣,閆小姐閑得慌,抱著僥幸心理又一次玩起了電腦游戲。這一次她被身邊的同事告了密。總經理把閆小姐叫到辦公室,翻開桌面上企業人手一冊的《員工守則》,把其中一條規定指給許小姐看,“上班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腦玩游戲;違者,第一次給予書面警告,如果在第一次書面警告后,第二次再犯,則給予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總經理攤開雙手:“很抱歉,閆小姐,根據《員工守則》,企業現在正式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請你另謀高就吧。”

49五資方預告性解除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怕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注:以上三種情形發生,資方需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50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1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支付的條件:見法條經濟補償支付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52當天下班時,家樂福北京方莊賣場分管日化銷售的課長對懷孕六個月的盛玉說:“明天你不用再來了。”具體事宜,則會有“公司”來安排。

課長說的“公司”,是指威萊(廣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威萊公司)。2007年8月31日,盛玉通過面試,成為威萊公司的銷售員。2008年3月,她被該公司派往家樂福從事長期促銷直至懷孕。53以案說法鄒小麗于1998年9月1日入職廣州中醫藥大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任幼師,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7年11月27日,廣州中醫藥大學后勤管理處向鄒小麗等員工發出《通知》稱,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后勤管理處各中心實體員工將與該處選定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兩年或兩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學校是用工單位。要求鄒小麗等員工簽名確認是否愿意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11月28日,鄒小麗簽名表示同意。之后,鄒小麗繼續在幼兒園工作,雙方并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鄒小麗也沒有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08年1月22日,幼兒園才將勞務派遣合同交給鄒小麗,其用人單位為廣州源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鄒小麗不同意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要求仍與幼兒園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未能就此協商一致。幼兒園于2008年1月25日向鄒小麗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54什么是勞務派遣?是指依法設立的勞動力派遣機構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依據接受單位(即實際用人單位)的要求其簽訂勞動力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接受單位,受派勞動者在接受單位的指揮和管理下提供勞動,派遣單位從接受單位獲取勞務費,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特殊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合同關系。按法律規定,在派遣協議中必須明確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等內容。

第66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55派遣單位勞動關系被派遣勞動者勞務關系被派遣單位勞務協作協議5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5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58加班費是鏡花水月嗎?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59勞務關系不享受3倍工資所有公務員都不能享受3倍工資。“目前家政服務屬于特殊用工,保姆與雇主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現行的加班工資規定也無法覆蓋保姆這一人群。[例]2011年春節假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另一類是休息日,從正月初三到初六共4天。60以案說法當事人:胡女士、華網公司案件回放:2009年7月大學畢業后進入華網公司從事文秘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并約定,胡女士在從公司離職后一年內不能在公司所屬行業內從事同類工作。2010年7月,胡女士因薪資待遇問題離職,并在該行業另一家公司謀得一份文秘工作。華網公司得知后,便以胡女士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為由,將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胡女士支付巨額違約金并履行競業禁止義務。61以案說法當事人:劉先生、軟件公司案件回放:劉先生于2009年7月入職一家軟件公司,擔任銷售經理,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先生在入職培訓時簽收并學習了該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規定,公司的所有員工均不得在自公司離職后三年內在同行業公司中從事與原職位相關的活動。一年后,劉先生自該公司離職,并進入另外一家軟件公司擔任銷售經理。該公司便以劉先生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為由,將劉先生訴至法院,并要求劉先生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62以案說法當事人:韓先生、天誠公司案件回放:韓先生原為天誠公司技術經理。2007年4月,雙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書》,約定了自離職日起為期三年的競業禁止期限。2008年5月,韓先生自天誠公司離職,并收到天誠公司支付的競業禁止補償金5萬元。2009年6月,韓先生入職一家與天誠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擔任技術經理。天誠公司將韓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韓先生在2011年5月之前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并返還已經支付的競業禁止補償金。63以案說法當事人:譚先生、網絡公司案件回放:2009年8月,譚先生入職一網絡公司擔任技術總監,雙方簽訂有競業禁止協議,其中約定譚先生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該網絡公司有競爭關系同業公司任職,作為補償,該網絡公司需要在譚先生離職后3個月內支付譚先生20萬元。2010年,譚先生自該公司離職,但該網絡公司未支付譚先生上述補償金。后,譚先生應聘至網絡公司競爭對手處工作。網絡公司以譚先生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譚先生繼續履行競業禁止協議。64競業禁止為了保護雇主的商業秘密,雇員在離開雇主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公司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原雇主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定義:65競業禁止的具體規定競業禁止的范圍競業禁止的義務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禁止義務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義務,適用于公司高管;一種是約定義務,需要通過簽訂專門的競業禁止協議或者條款來確認。

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66[案情]1996年8月1日,華爾公司聘用王京寧為光電纜部經理,并與王京寧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王京寧必須為華爾公司的技術和商業情報(包括書面的和口頭的)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這些情報和技術,即使在解除和終止合同之后。在未經華爾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王京寧不得受雇于華爾公司以外的雇主(包括業余時間),不應做有損公司威望、名譽或業務的事情,未經華爾公司總經理特別授權,67王京寧無權代表華爾公司進行任何交易或簽署合同,或以華爾公司的名義代表華爾公司行使權力。勞動期限為1996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止。1998年8月10日,王京寧代表華爾公司與聯通天津分公司簽訂美國SENCORE公司產CA780電纜故障測試儀商務采購合同,同日,王京寧之妻劉爽代表海萊公司與聯通天津分公司簽訂奧地利NG公司產地阻測試儀商務采購合同。1998年8月,王京寧從華爾公司離職。2000年7月,華爾公司稱從聯通天津分公司處知道了王京寧違反競業禁止和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故于2002年4月訴訟到法院。68【案情】原告為一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研制、開發、生產計算機網絡軟件,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原告(甲方)與被告周某、史某(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合同約定了商業秘密保護和競業禁止,并就競業禁止補償費與違約的處理進行了相應約定。上述兩合同的有效期均自2000年4月4日起至2003年4月3日止。2000年11月28日,史某向原告公司提出辭職申請,12月7日被獲準辭職。692001年2月28日,周某離開了原告單位。離職后未辦理離職手續。兩被告從原告單位離職后,原告未向兩被告支付過有關競業禁止的補償金。被告周某與史某離職后,于2001年3月19日合資開辦了天奇公司。該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計算機軟件開發,計算機網絡設計、安裝、調試及維護,系統集成,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被告認為,原告的起訴違反了仲裁前置的規定,根據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仲裁條款,本案應首先提交仲裁。70《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71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2服務期了解有多少?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73以案說法當事人:小王、某企業案件回放:2008年1月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從事銷售工作。2008年2月該企業得知俄羅斯要舉辦《2008年第七屆俄羅斯專業國際管道展覽會》,決定派遣小王等3名員工參加了此次展覽會回來后,應當把參展的內容及一些技術信息帶回來應用到生產上。企業與小王協議簽訂了一份《服務期協議》,協議約定:為提高乙方(小王)工作能力、業務技能,作為長期人力資源投資,甲方(企業)決定給予乙方一次出國參加展會的機會,作為一次特殊待遇,為此達成本服務期協議的內容為;74甲方安排乙方于2008年4月14日至4月18日去俄羅斯參加展覽會,參加此展覽會甲方投入展會費、布展費、運輸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乙方在享受此次特殊待遇后,必須為甲方服務滿48個月,如在服務期內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或乙方嚴重失職或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辭退,乙方必須向甲方作出損害賠償,并支付違約金(實賠違約金=違約金總額÷總服務月限×未服務月限)。2008年5月30日小王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企業認為小王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的《服務期協議》之約定,在同意小王辭職的基楚上,提出小王應向企業支付違約金,但未果。75服務期指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時或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一個服務期限.一、約定服務期的條件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服務期可以超出勞動合同期限,該期限不影響勞動者辭職,只承擔違約金。76二、違約金的約定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77以案說法在送院搶救35個小時后,39歲的工程師劉海停止了呼吸。妻子鄧云(化名)不愿放棄,懇求醫院為丈夫裝上呼吸機。因為鄧云的堅持,丈夫“多活了”42小時,而她沒想到的是,就是這42小時,導致丈夫最終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失去了索賠的希望。78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79(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80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2,事業單位3,社會團體4,民辦非企業單位5,基金會6,律師事務所7,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8,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81第1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8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社保行政部門勞動者或直系親屬受理是否工傷30天1年15天60天送達時限中止20天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服83勞動能力鑒定流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職工受理5天60天15天可延長30天,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認定送達省級不服15天內再鑒定84工傷賠償標準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85【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86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87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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