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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通信建筑消防物聯網通用技術規程T/CAICI20-2020解讀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標準

通信建筑消防物聯網通用技術規程

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FireProtectionInternetofThingsinCommunicationBuildings

T/CAICI20-2020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2020-5-20發布

2020-6-1實施前言本標準按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給出的規則編寫。

本標準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絡運營專業委員會安全生產咨詢服務中心、浙江信達可恩消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遼寧省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技術研究院、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創新中心、中移物聯網有限公司、杭州杭港地鐵有限公司、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公司運營一公司、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計研究院、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訊郵電咨詢設計院有限公司、西安盛賽爾電子有限公司、昆明賽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創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伉達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樂思達消防電器有限公司、浙江德寶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柱、于洋、于振濤、于海英、馬建、馬建東、馬勇軍、王月紅、王延峰、王妨妨、王超、尹鳴昊、鄧紅、龍乃添、葉江平、白浩、蘭波、邢俊梁、呂旭東、呂峰、朱利明、朱躍杰、朱登虎、任良義、劉閩、劉茂玲、劉尚斌、劉建新、閆亞旗、江文生、孫春剛、李紅霞、李國生、李建云、李保奇、李勇鑫、楊玉海、楊宗海、楊建軍、吳志敏、鄒志勝、沈源、張平、張紅旗、張敏、張大偉、張克亮、張俊芳、張繼偉、張靜宜、陸海平、陳奉、陳郁、陳衛平、陳可峰、陳奇鈺、陳浩然、范漢男、林俊、歐陽歡、金克、周洋、經建燦、封玉濤、項劍鏘、趙旭、趙常柱、郝輝、郝允博、胡文哲、南玉林、姜曉君、祝冠華、袁曉明、袁新峰、聶磊、徐建、徐永崗、高偉、高端、郭飛、黃劍、黃健、黃超、黃旭光、黃勇達、曹輝、常斐、章旭東、董強杰、韓曉寧、靳偉光、鮑奕俊、鮮寧、潘陽、潘鵬飛(以姓氏筆畫為序)。

本標準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和對相關條文的解釋。目錄前言范圍術語和縮略語系統基本設置要求系統架構與功能消防物聯網技術要求建設與維護基本要求4.1通信建筑消防物聯網系統設置要求消防物聯網系統組成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氣體/干粉滅火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防火門及卷簾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建筑滅火器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可視化視頻監控系統a)

宜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當物聯網用戶未設有消防控制室時,信息采集裝置可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b)

信息采集裝置的設置應與消防設施的服務范圍相一致c)

消防水系統信息采集裝置、氣體滅火系統的信息采集裝置、消防風機信息采集裝置宜分別設置在消防水泵房、鋼瓶間(防護區)、消防風機房或消防控制室內。4.2通信建筑消防物聯網系統信息采集裝置設置要求4.3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的設置要求a)可按行政區劃省級、市級組網,也可設在第三方服務機構b)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或其他影響數據正常工作的部位c)檔案建立應滿足GB50440-2007《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相關要求綜合利用RFID(射頻識別)、無線傳感、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依托有線、無線、移動互聯網等現代通信手段,將通信建筑的消防設施進行互聯(數據采集并上傳),實現信息共享與應用,完善系統報警聯動、單位管理等功能。通過獲取通信建筑消防設施狀態信息和相關的建筑信息,如監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運行狀態、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壓、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氣體滅火系統的瓶組壓力與滅火劑噴放、防火門啟閉狀態、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依托電腦端、手機App等,動態監控、立體呈現通信建筑消防安全狀態,全面提升通信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5.1通信建筑消防物聯網的系統架構

消防子系統設置信息采集裝置時,信息采集裝置宜具有子系統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傳感器的監測信息、動作信息、故障信息、報警信息、工作環境信息。

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外其他子系統的信息采集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設置環境溫度宜為0℃-40℃;

b)

數據存儲周期≥6個月;

c)

報警數據延遲≤10秒;

d)

數據上傳周期≤5分鐘/次;

e)

宜設置自動巡檢功能。6.1感知層6.1.1一般要求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過電壓欠壓缺相(AB/AC/BC)錯相(ACB/BAC/CAB/BCACBA)過電流(過載)過電壓(>額定電壓110%)欠壓(<額定電壓85%)>418V<323V這是重點!額定電壓380V設備:水泵控制柜、風機控制柜、防火卷簾門等d)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處:靜壓、動壓6.5.1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灑水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直徑為25mm的試水閥。6.5.2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系數,應等同于同樓層或防火分區內的最小流量系數灑水噴頭。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設伸頂通氣管,且管徑不應小于75mm。6.5.3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5m,并應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注:1.末端試水裝置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通過排水漏斗接入排水管道。條件允許時,也可用污水池、排水溝等排水設施替代排水漏斗,但仍應采用孔口出流方式。排水設施排水能力不宜低于1.5L/s。2.根據《末端試水裝置》GB5135.21-201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也可采用自動形式,具體安裝詳本圖集附錄。知識擴展:常規末端試水裝置的安裝示意圖自動末端試水裝置設計說明1.設計依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第21部分:末端試水裝置》GB5135.21-2011

2.自動末端試水裝置和電動試水閥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并應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3.系統及主機控制要求。

3.1能夠顯示被測點的壓力、流量及測試時間等參數。

3.2儲存各測試點的數據,且存儲時間不應少于12個月。

3.3主機須實時顯示各末端試水裝置的實時狀態。

3.4末端試水裝置采用液晶屏顯示信息。

3.5系統應可以在主機上修改每個末端試水裝置的安裝地址、試水時間等參數。壓力測試方法靜壓:常態作用下,通過壓力表或自動末端試水裝置讀取動壓:常規末端試水裝置讀取:

1濕式系統的聯動試驗,啟動一只噴頭或以0.94L/s~1.5L/s的流量從末端試水裝置處放水時,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的信號。

檢查方法:打開閥門放水、使用流量計和觀察檢查。

2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的聯動試驗,可采用專用測試儀表或其他方式,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采用傳動管啟動的雨淋系統、水幕系統聯動試驗時,啟動1只噴頭,雨淋閥打開,壓力開關動作,水泵啟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干式系統的聯動試驗,啟動1只噴頭或模擬1只噴頭的排氣量排氣,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并發出相應信號。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自動末端試水裝置可直接讀取動壓和靜壓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火警故障復位自檢消音手/自動操作GB50116中附錄A的要求自動報警控制系統1)

消防泵控制箱工作信息;

2)

高位消防水箱、轉輸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內的水位信息;

3)

最不利分區或最不利處的消火栓或試驗消火栓宜設置試驗消火栓自動試水裝置,其他各區最不利處的消火栓或試驗消火栓可設移動末端檢測儀的接口,試水裝置位置宜設置監控視頻,視頻信號上傳至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

4)

消防水池的水質信息;

5)

消防水泵出水管管網的壓力信息;

6)

消防給水管道閥門啟閉狀態;

7)

試驗消火栓自動試水裝置和移動末端檢測儀應設置壓力傳感器。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c)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1)

瓶組檢漏信息、驅動裝置及選擇閥動作信號;

2)

最不利點宜設噴放壓力傳感器;

3)

單獨設置的滅火控制器應設置監測裝置,監控手/自動工作狀態、火警、斷電、故障、氣體噴灑等信息;滅火控制器宜設檢修(開門)信息。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e)

氣體/干粉滅火系統:1)

防排煙風機控制柜的工作狀態;

2)

各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最不利點排煙口、送風口在試驗時的壓差、風速、風量。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f)

防煙排煙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控制器的主、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手動、自動工作狀態信息;主電源欠壓信息;充電器與備用電源連接線開路、短路信息;

2)

應急照明、疏散指示集中電源的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輸出電流信息;充電器與電池間連接線開路、短路信息;應急輸出回路開路信息;

3)

消防應急燈具、疏散指示燈的光源故障和通信故障信息;

4)

疏散出口的人員密集度與疏散指示方向信息。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g)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1)

滅火劑瓶組檢漏信息、水位、水質信息;

2)

滅火劑聯動部件的動作信息:選擇閥(適用時)動作信號;分區輸送管道應設壓力信號反饋信息;

3)

高壓泵組、穩壓泵組前后的壓力信息;

4)

單獨設置的滅火控制器應設置監測裝置,監控手/自動狀態信息、火警、斷電、故障、噴灑、動作信號反饋等信息;滅火控制器檢修(開門)信息。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h)

細水霧滅火系統:

1)

高位消防水箱、轉輸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內水位信息;

2)

消防水泵的進水總管、出水總管上壓力信息;

3)

泡沫儲罐的泡沫液位信息;

4)

末端試水裝置的工作狀態。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i)

泡沫滅火系統:

1)

防火門的開閉狀態,采集防火門監控裝置或視頻監控裝置的信息;

2)

防火卷簾的控制器工作狀態,監測各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的動作狀態;

3)

防火封堵的洞口尺寸、封堵時間、再次啟封的信息。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j)

防火門、防火卷簾及防火封堵:

1)

信息采集宜采用電子標簽或圖像識別;

2)

滅火器的使用年限、檢測時間、重量、壓力等。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

k)

建筑滅火器:

將建筑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剩余電流、溫度、故障電弧信息。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l)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將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建筑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上限或者爆炸下限時的報警信息、故障信息等。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m)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

將建筑出入口控制系統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n)

出入口控制系統:

1)

當消防報警系統及控制設備動作時,聯動相應部位的視頻監控圖像;

2)

通信建筑的重點部位宜獨立設置視頻(火焰識別)監控系統。實現火焰、煙霧識別功能,報警圖片同步顯示并上傳至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6.1.2消防子系統感知層的設置o)

可視化視頻監控系統:通訊傳輸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26875的有關規定。傳輸網絡應確保其傳輸的可靠性,傳輸網絡宜采用運營商專線的方式直接接入城市的骨干網,信息采集裝置到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的傳輸網絡可采用公用通信網或專用通信網,數據傳輸網絡宜采用無線傳輸。

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傳輸協議應符合GB/T26875.3的有關規定,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至消防數據交換應用中心的傳輸協議宜采用標準協議。

信息采集裝置至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的傳輸協議、傳感器至信息采集裝置或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的傳輸協議、其物聯網協議采用標準協議。傳感器的信號接口應符合GB/T30269.701的有關規定。消防物聯網系統應通過身份認證、傳輸加密、數據校驗等方式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GB/T22239的有關規定。6.2網絡層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的功能及要求應符合以下規定:

a)

中心建設按消防安全管理環節零缺口、消防設施零缺陷、建筑防火零隱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零死角、火災應急準備和響應零延誤的歸零管理理論指導下進行規劃配置,能收集、展示、分析、研判和推送各單位的消防信息,并按照地市級、省級、集團級,分級推送至相關管理人員;

b)

中心對監控的故障信息進行跟蹤管理:

1)

緊急故障處理:跟蹤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維修,2小時到場進行故障排查,8小時內完成故障排除,8小時內未排除的,應通知上一級領導采取應急措施;

2)

一般故障處理:跟蹤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維修,2小時到場進行故障排查,48小時內排除故障,48小時內未排除的,應通知上一級領導采取應急措施。

c)

中心對監控的火警信息進行實時響應,若確認為真實火警,應協助被監控單位啟動對應的火災應急預案,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及疏散應急救援工作;

d)

中心每年度對消防物聯網系統的信息進行統計與分析,并報使用單位;

e)

中心可支持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其它信息平臺對接和數據共享。6.3應用層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應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應按本標準中的附錄A的要求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填寫有關記錄。監理工程師應對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進行檢查,并應做出檢查結論。

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之前,宜具有安裝工程一切險或同類保險,使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過程中的意外損失(物質部分)、造成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業主、客戶的人身及物質財產)以及施工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的意外傷害損失得到保障。

7.1.1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平面圖、系統圖(展開系統原理圖)、詳圖等圖紙及說明書、設備表、材料表等;

b)

消防設施對外輸出接口技術參數、通信協議、系統調試方案等技術文件應齊全;

c)

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d)

系統主要設備、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能保證正常施工;

e)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施工要求。

7.1.2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的施工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設計變更、安裝調試等相關記錄。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a)

應校對、審核圖紙,并應復核是否同施工現場一致;

b)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并應檢查合格后再進行下道工序;檢查不合格,應進行整改;

c)

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再進行下道工序;

d)

安裝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對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并應按有關專業調試規定進行調試;

e)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應按附錄B中B1的要求填寫,消防物聯網系統的調試應按附錄B中B2的要求記錄。

7.1.3消防物聯網系統質量控制資料應按本標準附錄C的要求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和填寫。消防物聯網系統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和設計等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并應按本標準附錄D的要求填寫記錄。

7.1系統施工安裝

7.1.4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完成后不得影響原有消防設施系統的消防功能。

在施工期間,因施工需要臨時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等消防設施時,應采取必要的加強措施和確保消防安全的專項應急預案。現場的施工作業應選擇合適的工作時段,并應盡量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單位應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應明確專人負責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若確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的情況,應當遵守管理方的有關制度,并應落實現場安全監護的措施。

7.1.5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中所選用的設備、材料應符合消防產品質量標準,并應提供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明等文件;現場施工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的規定。

7.1.6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前,應對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進場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設備、材料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有清單、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書、國家法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等文件,且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檢查相關資料。

7.1.7傳感器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傳感器的參數應滿足設計要求;

b)

壓力傳感器的產品質量應符合JBT6170和GB/T15478的有關規定;

c)

水位傳感器的產品質量應符合GB/T11828的有關規定;

d)

視頻采集終端的產品質量應符合GA/T1127的有關規定;

e)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和查驗認證文件。

7.1系統施工安裝7.1.8消防物設施聯網系統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內布線安裝應符合GB50303的有關要求;

b)

防雷接地安裝應符合GB50343的有關要求。

c)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及在安裝的布線兩端、電氣裝置上測試,主要測試設備有電流表、電壓表。

7.1.9消防物聯網系統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設備應根據實際工作環境合理擺放,安裝牢固,適宜使用人員的操作,并應留有檢查、維護的空間;

b)

設備和線纜應設永久性標識,且標識應正確、清楚;

c)

設備連線應連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齊,不得有扭絞、壓扁和保護層斷裂等現象;

d)

信息采集裝置應具備網絡通信條件;

e)

消防水系統信息采集裝置和消防風機信息采集裝置的安裝應牢固,并應便于拆卸維護;

f)

壓力傳感器與消防管道連接應保證連接處無滲漏,水位傳感器應按設計要求安裝;

g)

視頻采集終端應安裝在視角寬闊、無阻擋的位置,并應具備網絡通信條件。7.1系統施工安裝7.2.1消防物聯網系統的運行操作人員上崗前應具備熟練操作設備的能力,持證上崗。

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日常檢查應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并應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消防物聯網系統正式運行后,應每日24h不間斷運行,不得隨意關閉系統的運行。但系統發生故障或需要停用維護,應向上一級報備同意。

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應符合GB25201、GB50440的有關規定。

7.2.2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單位應有系統的管理制度、檢查檢測、設備運行、巡檢及故障記錄、系統操作與運行安全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備份與恢復方案、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等技術文檔,并應保證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7.2.3維護管理人員應掌握和熟悉消防給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單位應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并應符合按下列規定:

a)

與設置在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或其他接警處中心的火警信息終端之間的通信測試每日至少進行1次;

b)

每日檢查1次各設備的時鐘;

c)

定期進行系統運行日志整理;

d)

定期檢查數據庫使用情況,必要時宜對硬盤進行擴充;

e)

每半年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系統集成功能檢查、測試;

f)

定期向消防運營平臺上傳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7.2.4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消防地理信息應及時更新。信息采集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測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每日進行至少1次自檢功能檢查;

b)

每半年現場斷開設備電源,進行設備檢查與除塵;

c)

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模擬生成火警,進行火災報警信息發送試驗,每月試驗次數不應少于2次,且每次試驗的地點應不重復,并對測試的數據應有標識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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