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標準相比于之前的《GB/T 10781.2-1989, GB/T 11859.2-1989》,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范圍與分類:新標準對清香型白酒的定義和類別進行了更明確的界定,可能包括了對原料、生產工藝或產品風格的細化描述,以適應行業發展的新情況。

  2. 技術要求:提高了對酒體質量的具體指標要求,如酒精度、酸酯含量、固形物含量等,這些調整旨在提升產品質量和安全性,反映出現代消費者對健康和品質的更高需求。

  3. 檢測方法:更新了多項理化指標和衛生指標的檢測方法,引入了更科學、更精確的分析技術和儀器,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重復性。

  4. 感官要求與評鑒方法:對清香型白酒的色澤、香氣、口味、風格等感官指標進行了重新定義或細化,同時可能改進了品評標準和流程,以更好地指導生產和消費。

  5. 標簽標識:增加了對產品標簽標識的要求,要求更加詳細、規范,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原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信息等,以保護消費者知情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6. 包裝、儲存與運輸:對產品的包裝材料、儲存條件及運輸過程中的保護措施給出了更具體的規定,旨在減少損耗,保證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的品質穩定。

  7. 衛生標準:結合食品安全法規的最新進展,強化了對生產環境衛生、食品接觸材料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提升了整個行業的衛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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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6-07-18 頒布
  • 2007-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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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67.160.10X6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0781.2-2006代替GB/T10781.2-1089,GB/T11859.2-1989清香型自酒MildflavourChinesespirits2006-07-18發布2007-05-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T10781.2—2006本標準代替GB/T10781.2—1989《清香型白酒》和GB/T11859.2—198(低度清香型白酒》本標準與GB/T10781.2-1989和GB/T11859.2—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將GB/T10781.2-1989和GB/T11859.2—1989修訂后合并為一項標準;-增加了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財存等章條;→分別規定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和理化要求;高度酒的酒精度上限由GB/T10781.2-1989的59.0%調整為68%vol;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GB/T11859.2—1989的35.0%調整為25%vol;質量等級分為優級、一級,去掉GB/T10781.2—1989和GB/T11859.2—1989中的二級:理化指標相應進行了調整。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田棲靜、杜小威、康健、郭新光、張素芳、史靜霞。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0781.2-1989;GB/T11859.2-1989.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清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貼存)本標準適用于清香型白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規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2757蒸留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10344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購存JF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7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清香型白酒mildflavourChinesespirits以糧谷為原料,經傳統固態法發酵、蒸、陳釀、勾兌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具有以乙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的白酒。4產品分類按產品的酒精度分為: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5要求5.1官要求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應分別符合表1、表2的規定。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色澤和外觀無無色或做黃·清亮透明,無赴浮物,無沉淀清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優雅、諧請香較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調的復合香氣香氣酒體柔和諧調,綿甜夾凈余味悠長酒體較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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