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0781.1-2006 濃香型白酒》標準相比于之前的《GB/T 10781.1-1989》和《GB/T 11859.1-1989》,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與調整:

  1. 術語和定義:新標準對濃香型白酒的定義進行了更加精確和詳細的闡述,同時增加了相關專業術語的定義,以便于行業內外更好地理解和應用。

  2. 技術要求:對白酒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及衛生指標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或更具體的要求。例如,細化了香氣、口味的描述,調整了酒精度、酸酯含量等理化指標的標準范圍,確保產品品質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3. 試驗方法:更新了檢測項目和分析方法,引入了更先進的檢測技術和設備要求,提高了檢測的準確性和效率。這包括了對酒精度測定、總酸測定、固形物測定等方法的改進。

  4. 檢驗規則:明確了產品的抽樣、檢驗流程和判定規則,增加了對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要求,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原則,強化了產品質量管理。

  5. 標簽、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對產品的外包裝標識、存儲條件等給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強調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產品信息的透明度。

  6. 標準的適用范圍:可能根據行業的發展和市場需求,對濃香型白酒的分類或涵蓋的產品種類進行了適當調整,使其更具包容性和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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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0781.1-2021
  • 2006-07-18 頒布
  • 2007-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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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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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犐犆犛67.160.10

犡6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0781.1—2006

代替GB/T10781.1—1989,GB/T11859.1—1989

濃香型白酒

犛狋狉狅狀犵犳犾犪狏狅狌狉犆犺犻狀犲狊犲狊狆犻狉犻狋狊

20060718發布200705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0781.1—2006

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10781.1—1989《濃香型白酒》和GB/T11859.1—1989《低度濃香型白酒》。

本標準與GB/T10781.1—1989和GB/T11859.1—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GB/T10781.1—1989和GB/T11859.1—1989修訂后合并為一項標準;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章條;

———分別規定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和理化要求;

———高度酒的酒精度上限由GB/T10781.1—1989的59.0%調整為68%vol;

———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GB/T11859.1—1989的35.0%調整為25%vol;

———質量等級分為優級、一級,去掉GB/T10781.1—1989和GB/T11859.1—1989中的二級;

———理化指標相應進行了調整。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洋河集團有限公

司、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康永璞、郭新光、劉鳳翔、沈才洪、楊廷棟、張宿義、王述榮、彭心海。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0781.1—1989;

———GB/T11859.1—1989。

犌犅/犜10781.1—2006

濃香型白酒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濃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

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濃香型白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757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

GB10344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JJF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濃香型白酒狊狋狉狅狀犵犳犾犪狏狅狌狉犆犺犻狀犲狊犲狊狆犻狉犻狋狊

以糧谷為原料,經傳統固態法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

呈香呈味物質,具有以己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的白酒。

4產品分類

按產品的酒精度分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5要求

5.1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應分別符合表1、表2的規定。

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項目優級一級

色澤和外觀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a

香氣具有濃郁的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具有較濃郁的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口味酒體醇和諧調,綿甜爽凈,余味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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