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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l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二、愛崗敬業。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解讀《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一、師德規范修改(出臺)背景新《規范》是在我國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這樣的重要背景下修訂的。在2002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到了要“發揮我國巨大人力資源的優勢”,2007年召開的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設人力資源強國”這樣一個奮斗目標,這是了不起的一個決策。從這個目標出發認識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而且,十七大報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這一章中,顯示黨中央已經把教育作為民生議題來看待。當前,在教育事業飛速發展的基礎上,人民群眾不僅要求“有學上、有書讀”,而且進一步要求“上好學、讀好書”。因此,教育質量的提高是學校的當務之急。而提高教育質量,關鍵在于我們教師。沒有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就沒有高質量的教育。“十七大”強調要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和水平,教師隊伍師德和業務素質尤其重要。“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大計,師德為先”。所以教師的師德是教師最重要的素質,師德水平也是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滿意不滿意的一個重要標尺,更是教育改革發展的內在需要2004年中央8號文件第三條指出: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風氣尚未全面形成,還存在種種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和消極因素;……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第十條中明確規定:要“切實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8.31”講話中,對廣大中小學教師提出:“一個精神,四點希望”。一個精神:就是“教師應該體現胸懷祖國,熱愛人民,學為人師,行為示范,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的精神”;四點希望:就是要求教師“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刻苦鉆研、嚴謹篤學;勇于創新、奮發進取;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甘為人梯、樂于奉獻,靜下心來教書,潛下心來育人。文件及講話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催生《規范》適應新形勢進行修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頒布和修改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最后一次頒布和修改《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距2008年相距11年,原《規范》條款中許多內容不能滿足新時代要求,許多內容需要不斷完善。少數教師師德缺失及滑坡,引起了人民群眾強烈不滿,引起了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二、新《規范》體現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新《規范》一共六條,不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礎上的深化和升華,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標和要求,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充分體現“教育以育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辦學以人才為本,以教師為主體”的理念。如“愛國守法”強調了教師要愛祖國和人民;“愛崗敬業”要求教師“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關愛學生”強調“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教書育人”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要以學生的發展為中心;“為人師表”同樣賦予了“以人為本”的時代含義,不僅及胡錦濤總書記的“八榮八恥”緊密相連,而且對教師的衣著和言行舉止、協作精神、廉潔奉公、不謀私利等方面要求具體細致,還增加了對待家長態度方面的要求;“終身學習”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二是繼承及創新相結合。新《規范》在認真總結了原《規范》的基本經驗基礎上,汲取了原《規范》中反映教師職業道德本質的基本要求,如繼承了師德規范主旨“愛”和“責任”,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師德提出的新要求,將優秀師德傳統及時代要求有機結合。三是廣泛性及先進性相結合。《規范》修訂從教師隊伍現狀和實際出發,面向全體教師,對教師職業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為每位教師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如在師德規范修改征求意見過程中,新修訂的《規范》中有“十五處”廣大教師意見被采納,從而使《規范》更加具體,更加實際,更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同時,在新《規范》中還提出了體現時代精神的新的倡導性要求。如在新《規范》中首次加入“保護學生安全”、“教書育人”、“關心學生健康”、“激發學生創新精神”、“終身學習”等等,這些都是結合時代要求,及時俱進提出的新要求。四是倡導性要求及禁行性規定相結合。本次修訂實施的新《規范》是從教師職業道德的階段性特征出發,針對當前師德建設中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既作出了倡導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規定。例如,倡導性的要求有:第一條“愛國守法”中,倡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第二條“愛崗敬業”中,倡導教師“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樂于奉獻的精神特別需要提倡。陶行知先生曾說:“在教師手里操著幼年人的命運,便是操著民族和人類的命運。”只有當教師把教育作為一項事業、作為自己的人生追求時,才可能默默奉獻、甘為人梯,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價值所在。第三條“關愛學生”中倡導“做學生良師益友”。第四條“教書育人”中倡導“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第五條“為人師表”中倡導“作風正派,廉潔奉公”。第六條“終身學習”中倡導“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等。禁止性的規定有:第一條“愛國守法”中“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第二條“愛崗敬業”中“不得敷衍塞責”;第三條“關愛學生”中“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第四條“教書育人”中規定“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第五條“為人師表”中規定“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五是他律及自律相結合。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重“他律”、貴“自律”。如第一條中倡導“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第二條中倡導“樂于奉獻”、第五條中倡導“自覺抵制有償家教”。新《規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時,強調“自律”,倡導廣大教師自覺踐行師德規范,把規范要求內化為自覺行為。從“他律”走向“自律”是師德建設的最終目的。三、新《規范》的突出特點1、突出了重要性。“教書育人”,是舊規范第二條內的一句話,在新規范中升格為第四條的條目。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教書育人”是教師的第一要務,是教師職業區別于其他任何職業的根本所在(如同“治病救人”最準確地描述了醫生的職業特征)。2、體現了時代性。新規范新增了“志存高遠”“素質教育”“知榮明恥”“終身學習”“探索創新”等詞,這是21世紀對教師的時代要求,這也是及時俱進在新規范中的具體體現。3、提高了針對性。應該說舊規范有“熱愛學生”這一條,“保護學生安全”本是題中之意。但還是被范跑跑這樣的人鉆了空子。這說明舊規范存在意思不明確、針對性不強的漏洞。新規范增加“保護學生安全”的內容,很有必要。類似意義上的增加,還有“自覺抵制有償家教”等。4、增強了概括性。把舊規范中分散在五、六、七、八等四條內的主要內容,精簡壓縮到新規范第五條“為人師表”之內,也比較好。再就是刪除了明顯重復的詞,如舊規范中的“以身作則,注重身教”,兩詞意思很近,新規范刪去了“注重身教”。另將“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為“遵循教育規律”,也穩妥一些。5、注重了操作性。新的“規范”不僅是增加一條“終身學習”,而且每一條都具體化了。比如,在“愛國守法”中,增加了“不得有違背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在“愛崗敬業”一條中,又具體化為“三認真一不得”,即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在“關愛學生”一條中,使用了多個四字詞組,如,“關心愛護、平等公正、嚴慈相濟、良師益友、歧視學生、變相體罰、保護安全、關心健康”等,通過這些詞語,細化了關愛學生的具體做法。在“教書育人”一條中,增加了“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惟一標準”等詞句。在“為人師表”一條中增加了“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同時,還將“熱愛學生”中的“熱愛”改為“關愛”一詞,將“無私奉獻”改為“樂于奉獻”等,更具有操作性。四、新《規范》的核心內容新《規范》共六條,體現了教師職業特點對師德的本質要求和時代特征,“愛”及“責任”是貫穿其中的核心和靈魂。1、“愛國守法”--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熱愛祖國是每個公民,也是每個教師的神圣職責和義務。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知法守法,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2、“愛崗敬業”--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沒有責任就辦不好教育,沒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師應始終牢記自己的神圣職責,志存高遠,把個人的成長進步同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同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會變革和豐富的教育實踐中履行自己的光榮職責。3、“關愛學生”--師德的靈魂。親其師,信其道。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教師必須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4、“教書育人”--教師的天職。教師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5、“為人師表”--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在各個方面率先垂范,做學生的榜樣,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影響學生。要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6、“終身學習”--教師專業發展不竭的動力。終身學習是時代發展的要求,也是教師職業特點所決定的。教師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五、新舊《規范》的區別新舊《規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1、條目數量由8條改為6條。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在條目上由之前的8條改為現在的6條,但在具體內容上卻得到了充實。比如,在第三條“熱愛學生”中,舊條款要求教師對學生嚴格要求,新條款則修改成“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及此前公布的新規范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公布的版本基本構架相同,但在一些詞語使用方面進行了微調。在征求意見稿中,第二條款為“敬業奉獻”,而正式版中,改回到1997年版的“愛崗敬業”。“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也被改為更為簡練的“勤懇敬業”。而第三條款將“熱愛學生”改為“關愛學生”,一字之差感覺更人性,更具親情味。第四條款中的“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則被“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所取代。2、“保護學生安全”首次納入新規。此次修訂是根據近年來教育和教師工作的新形勢作出的更加科學和有針對性的修訂。是根據近年來教育和教師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在前期充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值得一提的是,“保護學生安全”被首次寫入了新規范第三條關愛學生中。寫入該內容是在明確“保護學生安全”是教師應遵守的職業精神。3、明確抵制有償家教現象。有償家教的惡果很明顯:一是導致教師“拜金主義”,二是影響正常教學進行。此次修訂的條款更加清晰和簡潔,在具體內容上也得到了充實。“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責之便牟取私利”、“不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惟一標準”,也首次明確列入其中。4、“終身學習”被單獨提出。作為一名教師,只具備及教學相關的專業知識已遠遠不夠。現在社會發現這么快,幾乎所有人都需要不斷學習。更何況是教師這種特殊行業。所以在新規范中,“終身學習”被單獨提出。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4年)第一條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前款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1/11頁(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及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八)組織或者參及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及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第五條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并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于擬給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第六條給予教師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及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及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第七條給予教師處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2/11頁(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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