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T 536.4-2005 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危險性分級及試驗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分級試驗方法》是一項由中國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該標準主要針對那些在接觸水時能夠釋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規定了對其進行火災危險性分級的試驗方法和評估準則,旨在為儲存、運輸及使用這些物質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學依據,防止因不當處理而導致的火災爆炸事故。

標準內容概覽:

  1. 范圍:明確了本部分標準適用的對象是那些與水反應能產生易燃氣體的固體或液體物質,不包括已經分類為爆炸物的物質。

  2. 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實施本標準時需要參考的其他標準和文件,確保試驗方法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3. 術語和定義:對涉及的專業術語進行了解釋,如“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最大試驗量”等,以便讀者準確理解標準內容。

  4. 試驗原理:概述了通過實驗模擬物質與水接觸的情境,評估其釋放易燃氣體的潛力及其燃燒特性,據此進行危險性分級的基本原理。

  5. 試驗設備與材料:詳細描述了進行分級試驗所需的各種設備、儀器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條件,以及試驗用水和其他輔助材料的標準。

  6. 試驗方法

    • 預處理:規定了試樣在試驗前的處理步驟,確保試驗結果的可靠性。
    • 試驗步驟:詳細說明了如何進行試驗,包括試樣的放置、水分添加方式、氣體收集與分析等關鍵環節。
    • 觀測與記錄:要求記錄下反應過程中釋放氣體的性質、量以及是否可燃等關鍵信息。
  7. 結果判定:根據試驗數據,制定了評判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危險等級的標準,通常包括不同級別的劃分依據和具體指標。

  8. 試驗報告:規定了試驗完成后應編制的報告內容,需包含試驗條件、過程、結果及結論等,以便于信息的交流和后續的管理和決策。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5-03-17 頒布
  • 2005-10-01 實施
?正版授權
GA/T 536.4-2005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危險性分級及試驗方法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分級試驗方法_第1頁
GA/T 536.4-2005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危險性分級及試驗方法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分級試驗方法_第2頁
GA/T 536.4-2005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危險性分級及試驗方法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分級試驗方法_第3頁

文檔簡介

犐犆犛13.220.01

犆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犌犃/犜536.4—2005

易燃易爆危險品

火災危險性分級及試驗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

物質分級試驗方法

犌狉犪犱犻狀犵犪狀犱狋犲狊狋犿犲狋犺狅犱狅狀犳犻狉犲犺犪狕犪狉犱犳狅狉犳犾犪犿犿犪犫犾犲犪狀犱犲狓狆犾狅狊犻狏犲犺犪狕犿犪狋狊—

犘犪狉狋4:犜犲狊狋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犵狉犪犱犻狀犵犳狅狉狊狌犫狊狋犪狀犮犲狊狑犺犻犮犺犻狀犮狅狀狋犪犮狋狑犻狋犺

狑犪狋犲狉犲犿犻狋犳犾犪犿犿犪犫犾犲犵犪狊犲狊

20050317發布2005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犌犃/犜536.4—2005

前言

GA/T536《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危險性分級及試驗方法》共分6個部分:

———第1部分: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危險性分級;

———第2部分:易燃固體分級試驗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質分級試驗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分級試驗方法;

———第5部分:固體氧化性物質分級試驗方法;

———第6部分:液體氧化性物質分級試驗方法。

本部分為GA/T536的第4部分。

本部分主要參照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

(第3修訂版)第Ⅲ部分33.4.1的技術內容進行制定,其結構與編寫規則符合GB/T1.1—2000的

規定。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1)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河北省公安廳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晉、王鋼、盛文克、高強、鄭端文。

犌犃/犜536.4—2005

易燃易爆危險品

火災危險性分級及試驗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分級試驗方法

1范圍

GA/T536的本部分規定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分級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需要確定火災危險性分級的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

2實驗器具

a)定量分析濾紙,直徑90mm;

b)水槽;

c)蒸發皿:直徑100mm;

d)錐形磨口燒瓶,容積:100mL;

e)滴液漏斗,容積:100mL;

f)天平,最小感量不大于0.1g;

g)標準網篩,網眼直徑500μm;

h)滴定管;

i)不銹鋼藥勺;

j)秒表(最小分度不大于0.1s)。

3試驗樣品的預處理

a)保存在容器內的試驗樣品,應在容器開封后立即用于試驗;

b)保存在保護液中的試驗樣品,應用濾紙除去保護液后立即用于試驗;

c)固體試驗樣品的顆粒直徑應小于500μm。

4試驗條件

溫度為(20±5)℃;濕度為(50±10)%RH。

5試驗方法

試驗樣品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試驗。如果在試驗的任何階段,釋放的氣體發生自燃,則試驗結束。如

果試驗樣品不會與水發生劇烈反應,可直接進行5.4步驟。

5.1將堆放直徑約為2mm的試驗樣品放入裝有20℃蒸餾水的水槽內;液體實驗樣品用量為

0.005mL,觀察:

a)是否釋放出氣體;

b)氣體是否出現自燃。

5.2將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