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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二章偵查程序第一節偵查的概念和意義一、偵查的概念和特點1、概念2、特點(1)主體是特定的司法機關:公安、安全、檢察、軍隊內部保衛部門、監獄有關部門。(2)具有特定的內容:專門調查工作、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強制措施和強制性措施的不同和相同點(3)必須嚴格依法進行。(4)內容的隱蔽性和形式的公開性。*偵察與偵查的區別第二節偵查行為

偵查行為既包括偵查機關進行專門調查工作的行為,又包括偵查機關為防止現行犯、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逃跑、毀滅證據或自殺等而采取的強制措施。偵查體系包括:專門性調查工作和強制性措施。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1、特點2、程序要求(1)訊問主體:必須偵查人員進行不能少于2人(2)訊問的地點和時間:A.訊問的時間:應當在拘留或逮捕后24小時內訊問,傳喚、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B.訊問的地點——送交看守所羈押的,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恍枰?、拘留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地點:傳喚到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訊問,但應當出示證明文件?!F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地點: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在訊問筆錄中注明。(3)訊問次序和內容新刑訴法第118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4)訊問特定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要求新刑訴法第270條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應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到場。(5)訊問的禁止規定嚴禁刑訊逼供,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予以排除。(6)訊問筆錄

新刑訴法第121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7)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

新刑訴法第33條規定,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二、詢問證人和被害人(一)詢問證人的程序1、詢問的主體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2、詢問的地點:(1)現場,偵查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件;(2)證人的單位、住所,或證人提出的地點,偵查人員應當出示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3)通知證人到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3、詢問的方式:個別進行;4、告知法律責任:告知如實地提供證據及有意作偽證的法律責任;5、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詢問未成年證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6、詢問聾啞證人的特殊規定;7、為證人保密;8、應當制作筆錄。(二)詢問被害人詢問被害人可以遵照詢問證人的各項規定。詢問被害人時還可以要求被害人進行辨認。三、勘驗、檢查1、勘驗、檢查的對象:——勘驗: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尸體——檢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身體2、勘驗、檢查的種類: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尸體剖驗、人身檢查、偵查實驗、復驗復查。*掌握各個種類的程序要求新刑訴法第130條規定,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四、搜查1、概念搜查與檢查的不同:搜查適用人身、物品、場所,都可以強制搜查;檢查只適用于人身。2、法律特征(1)強制性(2)公開性(3)擴展性*不限于犯罪嫌疑人,只要有一定理由懷疑其身上可能隱藏有與案件有關的實物證據,或可能藏有犯罪有關的物品、場所,都可以依法對任何人的身上或場所、物品進行搜查。(4)合法性3、程序要求(1)偵查人員應當二人以上;經縣級以上偵查機關負責人批準;(2)進行搜查時必須出示搜查證,在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3)搜查時應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屬、鄰居等見證人在場;(4)搜查婦女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5)搜查的范圍,對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所和其他有關的地方;(6)搜查應當當場制作筆錄。五、查封、扣押物證、書證1、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概念是指偵查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的行為。2、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程序要求3、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4、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5、扣押物證、書證與扣押郵件的區別:——物品所有人不同——扣押決定者不同——方式上不同六、鑒定1、鑒定的概念2、鑒定的種類:法醫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司法會計鑒定、刑事技術鑒定、一般技術鑒定、其他方面鑒定。3、鑒定人的確定及條件選擇途徑:指定(內部)或委托(聘請外單位)鑒定人條件:——具有專業知識

——與案件及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工作態度認真,作風嚴謹

——由自然人擔任4、鑒定程序5、鑒定意見的告知七、通緝1、概念2、特征(1)主體的特定性:只有縣以上公安機關有權(2)性質的協作性(3)方式的單一性,方法的多樣性(4)行為的強制性(5)對象的特定性:應當逮捕而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3、程序八、辨認1、概念2、程序九、技術偵查一、技術偵查的概念

技術偵查是指公安機關為偵查犯罪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一種特殊偵查措施。通常包括電子偵聽、電子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或者秘密錄像、秘密獲取某種物質、郵件檢查等專門技術。隨著技術的發展,偵查手段會不斷地變化,因此新刑訴法未對技術偵查的種類和名稱予以具體列出。二、技術偵查的適用對象1、公安機關偵查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2、人民檢察院偵查管轄的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要交有關機關執行,不能自己執行)3、追捕被通緝或者被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技術偵查的批準決定和期限1、一般期限: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2、延長期限:復雜、疑難案件,經過批準,可以延長,每次三個月。四、技術偵查的適用與保密技術偵查的適用貫徹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原則。即嚴格按照技術偵查的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來執行,不得擴大適用。嚴格遵守保密義務:(1)對技術偵查措施實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2)對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3)對獲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4)單位、個人應協助、配合公安機關的技術偵查行為,并有保密義務。五、秘密偵查和控制下交付

為了查清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有關人員隱匿其身份實施偵查。但是,不得誘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

對涉及給付毒品等違禁品或者財物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實施控制下交付。六、技術偵查所獲證據資格

通過技術偵查所獲的材料可以具有證據資格,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真題26第三節偵查終結一、偵查終結的概念和意義二、偵查終結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案件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法律手續完備三、偵查終結的案件的處理1、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責任,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審查決定;2、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決定。四、偵查羈押期限五、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真題4第四節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一、人民檢察院對自偵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和逮捕決定權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逮捕和拘留決定作出后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二、偵查終結后對案件的處理1、提起公訴2、不起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3、撤銷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1款的規定,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需要追究責任)第五節補充偵查一、補充偵查的概念和意義二、補充偵查的種類1、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在1個月內完成,以兩次為限。2、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檢察院主動要求退回補充偵查——法院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三、補充偵查的形式1、退回補充偵查2、自行補充偵查真題1第六節偵查監督一、偵查監督的概念檢察院監督的對象是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二、偵查監督的職責三、偵查監督的途徑和措施四、偵查監督制度的現狀分析真題271、單項選擇題(2006年試卷二第32題)甲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高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萬元。偵查機關在偵查中發現,高某有存款380萬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購買的汽車1部和住房1套,還發現高某私藏軍用子彈120發。公安機關對于上述財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種處理是錯誤的?A扣押汽車1部B查封住房1套C扣押子彈120發D凍結存款380萬答案:D考點:扣押物證、凍結存款

《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第1款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選項ABC均屬于可用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都是應當扣押的物品。本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一般認為,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不應當被凍結。本案中,高某存款380萬元中包括其合法財產,其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公款為320萬元,不能全部凍結。因此,選項D錯誤,應入選。2、不定項項選擇題(2012年試卷二第92-94題)關于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地點,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公安局進行訊問B.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公司內進行訊問C.對于已經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D.犯罪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當場口頭傳喚,但須出示工作證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答案ABCD考點查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地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故C項正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款的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故ABD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四項。3、關于詢問被害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偵查人員可以在現場進行詢問B.偵查人員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詢問C.偵查人員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偵查機關接受詢問D.詢問筆錄應當交被害人核對,如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被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考點詢問被害人的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款的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該法第120條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各條規定。故A、C、D項正確,B項錯誤。D項也正確。4、關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財物、文件只能在勘驗、搜查中實施B.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C.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D.對于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答案D考點查封、扣押、凍結的程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第1款的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故A項錯誤。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故B項表述錯誤。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故C項的錯誤在于,遺漏了“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故D項正確。5、單項選擇題(2007年試卷二第31題)在一起受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獲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財物時,他家的保姆趙某曾經在場,遂決定對趙某進行調查。本案中,辦案機關的下列哪種做法是錯誤的?A到趙某的住所進行詢問B到趙某所屬的家政公司進行詢問C通知趙某到檢察機關提供證言D通知趙某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答案:D考點:詢問證人的地點本題中的趙某系證人。《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本題中,受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偵查,因此證人應當到應到檢察機關提供證言。因此,選項ABC表述正確,D選項錯誤,當選。6、單項選擇題((2004年試卷二第32題)某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重大貪污案件過程中,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負責執行的公安人員執行逮捕時發現高某已經潛逃,該人民檢察院決定通緝高某。該案中,有權發布通緝令的是哪個機關?A市人民檢察院B市人民法院C市國家安全機關D市公安機關答案:D考點:通緝令的發布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因此,選項D正確。7、單項選擇題(2011年試卷二第30題)某市檢察院對盧某涉嫌賄賂案進行立案偵查。掌握有關證據后,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盧某進行傳喚。盧某聞訊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公安機關作出通緝的決定B.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出通緝決定C.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上一級檢察院發布通緝令D.不符合通緝條件,檢察院發布協查通報

答案:B考點:通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9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本案中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盧某進行傳喚。盧某聞訊逃匿,去向不明,可能需要在本市以外通緝,因此需要該市檢察院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出通緝決定。故選項B是正確的。8、單項選擇題(2010年試卷二第28題)甲省乙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受賄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潛逃至甲省丙市。關于對田某的通緝,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省乙市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B.甲省丙市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C.甲省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D.甲省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答案:C考點:通緝的決定權和發布權《高檢規則》第269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在本題中,甲省乙市檢察院決定通緝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檢察院的轄區,故甲省乙市檢察院不可以直接決定通緝,A項錯誤。有權決定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是甲省,C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由此可知,通緝令只能由公安機關發布。所以,BD項均錯誤。綜上所述,C項正確。9、單項選擇題(2008年四川延考題試卷二第35題)關于偵查中的專門調查工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在執行拘傳的時候,不另用搜查證可以進行搜查B.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C.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D.對犯罪嫌疑人作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答案:B考點:偵查期間的專門調查工作

《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因此,A錯誤。該法第129條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因此,B項說法正確。該法第144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梢娪袡噼b定的僅是具有鑒定資質的人,而非單位,據此,C項錯誤。該法第147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而對于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期間是計入辦案期限的。因此,D項說法錯誤。本題選B。10、單項選擇題(2009年試卷二第27題)關于偵查中的檢查與搜查,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搜查的對象可以是活人的身體,檢查只能對現場、物品、尸體進行B.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檢查可以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C.搜查應當出示搜查證,檢查不需要任何證件D.搜查和檢查對任何對象都可以強制進行答案:B考點:檢查和搜查A項說法錯誤。搜查可以對人身進行,也可以對被搜查人的住處、物品和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勘驗的對象是現場、物品和尸體。B項說法正確。搜查只能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公民人身和住宅進行搜查。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必要時也可以在偵查人員主持下,聘請法醫或醫師嚴格依法進行。C項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D項說法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130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梢?,并不是對任何對象都可以強制進行11、多項選擇題(2008年四川延考試卷二第73題)關于勘驗、檢查,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B.為了發現犯罪的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拒絕檢查的,可以強制檢查C.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D.勘驗和檢查的對象是相同的答案:AC考點:勘驗、檢查的實施《刑事訴訟法法》第128條規定,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因此,A項說法正確。

第130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對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但是對于被害人不能強制檢查。因此,B項說法錯誤。

第126條規定,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彬灪蜋z查的性質相同,但是對象不同,勘驗的對象是現場、物品和尸體,而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因此,C項說法正確,D項說法錯誤。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12、多項選擇題(2006年試卷二第68題)為確定強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傷害的情況,偵查人員擬對她進行人身檢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如果甲拒絕檢查,可以對她進行強制檢查B如果甲拒絕檢查,不得對她進行強制檢查C如果甲同意檢查,可以由醫師進行檢查D如果甲同意檢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答案:BCD考點:人身檢查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的,偵查人員可以強制檢查。而對被害人檢查,法律未規定可以強制檢查,因此,如果被害人拒絕檢查,偵查人員則不得強制對其檢查。因此選項B正確。130條還規定,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醫師進行。因此,選項CD正確。13、多項選擇題(2004年試卷二第68題)某傷害案,提取的血跡經DNA鑒定,系來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對于這一鑒定結論,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哪些訴訟參與人?A犯罪嫌疑人B被害人C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D被害人的近親屬答案:AB考點:鑒定結論告的告知對象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14、多項選擇題(2003年試卷二第68題)黃某和劉某是夫妻,其中劉某是啞巴,他們日常生活中用啞語進行交流。一天晚上,他們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搶劫鄰居的全過程。公安機關對他們進行詢問,下列有關詢問方式的說法中哪些是錯誤的?A應當單獨詢問黃某B應當單獨詢問劉某,但可以請黃某在現場對其啞語進行翻譯C應當單獨詢問劉某,但應當另請懂啞語的人在現場對其啞語進行翻譯D可以將黃某和劉某傳喚到指定的某賓館進行詢問答案:BD考點:詢問證人時應遵循的規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122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因此,選項D錯誤。

《刑訴法》第122條第2款規定,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本題中,劉某和黃某作為證人不能一起詢問。同時,鑒于證人的不可替代性和優先性,黃某只能作為證人,而不能再擔任劉某的翻譯。因此,選項A符合法律規定,選項B錯誤。15、多項選擇題(2003年試卷二第67題)公安機關在偵查林某販毒案時,對林某的住處進行了搜查,并對搜查過程中所獲取的毒品及其他有關物品進行扣押。有關本案的扣押,下列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進行扣押時,應當出示扣押證B進行扣押時,不必出示扣押證C扣押物品時應當制作扣押物品清單D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與本案無關時,應當在5日以內返還物品持有人答案:BC考點:扣押書證、物證時應遵循的規則

《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第1款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本題中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該法第140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因此,選項C正確。該法第143條規定,扣押物品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內解除扣押,選項D錯誤。16、多項選擇題(2004年試卷二第63題)甲因搶劫被某縣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在偵查期間,甲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對于該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處理?A在偵查羈押期間自查清甲真實身份之日起計算B在查清甲真實身份以前,不允許其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幫助C在查清甲真實身份以前,中止偵查活動D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按甲自報姓名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答案:AD考點:偵查羈押時特殊情況的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此,選項AD正確。17、多項選擇題(2004年試卷二第64題)某公安機關對涉嫌盜竊罪的錢某及其妻子范某執行拘留時搜查了他們的住處。在搜查時,因情況緊急未用搜查證,但錢某夫婦一直在場。由于沒有女偵查人員在場,所以由男偵查人員對錢某、范某的身體進行了搜查。搜查結束時,偵查人員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筆錄上簽名時遭到拒絕,偵查人員就此結束搜查活動。該案搜查活動哪些違反法律規定?A在搜查時因情況緊急未用搜查證B在搜查時錢某夫婦一直在場C由男偵查人員對范某的身體進行了搜查D偵查人員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筆錄上簽名遭拒絕后就此結束了搜查活動答案:CD考點:搜查時應遵循的規則

《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在執行逮捕、拘留時,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因此選項A符合法律規定,應被排除。該法第137條規定,在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因此選項B符合法律規定,應被排除。選項C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入選。該法第138條規定,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在筆錄上簽名的,應當注明,選項D就此結束搜查活動的行為違法法律規定,D選項應當入選。18、多項選擇題(2007年試卷二72題)關于刑事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張三盜竊李四電視機一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將電視機發還李四B王五被控販賣毒品,作為證據使用的海洛因應當隨案移送當庭出示質證C馬六被控受賄金條若干,未隨案移送,判決生效后,根據法院通知該金條由查封、扣押的檢察機關上繳國庫D牛七涉嫌受賄罪,在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機關應當通知金融機構將凍結的牛七的存款、匯款上繳國庫答案:AC考點:扣押物證、凍結存款、匯款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因此,選項A項正確。毒品屬于違禁物品,因此,選項B違反規定。

該法第280條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第282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檢察院無權直接決定將贓款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據此,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19、多項選擇題(2009年試卷二第68題)關于扣押物證、書證,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A.偵查人員在搜查錢某住宅時,發現一份能夠證明錢某無罪的證據,對此證據予以扣押B.在杜某故意殺人案中,偵查機關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和文件,偵查機關應當在五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杜某C.公安機關在偵查劉某盜竊案中,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劉某的存款、匯款D.在對周某盜竊罪審查起訴中,周某死亡,檢察院決定將依法凍結的周某賬款的一部分上繳國庫,其余部分返還給被害人

答案:AC考點:扣押物證、書證《刑事訴訟法》第139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A正確。該法第143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B錯誤。該法第14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C正確?!陡邫z規則》第523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此可見,本題中人民檢察院無權直接將贓款上繳國庫。據此,D錯誤。20、多項選擇題(2010年試卷二第67題)關于司法鑒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某鑒定機構的三名鑒定人共同對某殺人案進行法醫類鑒定,這三名鑒定人依照訴訟法律規定實行回避B.某鑒定機構的鑒定人錢某對某盜竊案進行了聲像資料鑒定,該司法鑒定應由錢某負責C.當事人對鑒定人胡某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經法院通知,胡某應當出庭作證D.鑒定人劉某、廖某、徐某共同對被告人的精神狀況進行了鑒定,劉某和廖某意見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見,應當按照劉某和廖某的意見作出結論答案:ABC考點:司法鑒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本題中以下簡稱《決定》)第9條第3款規定:“鑒定人應當按照訴訟法律規定實行回避?!币虼薃正確?!稕Q定》第10條規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鑒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負責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據此,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3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币虼诉x項C正確。21、多項選擇題(2011年試卷二第69題)公安機關抓獲一起搶奪案犯罪嫌疑人黃某、王某。王某聲稱被錯抓,公安機關決定組織對王某進行辨認。關于公安機關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讓2名被害人一同對王某進行辨認B.讓黃某單獨對王某進行辨認C.在辨認時沒有安排見證人在場D.將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認人當中答案:BC考點:辨認的程序和要求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0條規定,在有多個辨認人時,應由辨認人分別單獨進行,而不得同時進行辨認,選項A錯誤。選項B符合規定,正確。關于辨認時是否應當安排見證人到場,《公安部規定》并未作出明文規定,因此選項C的做法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可選。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1條規定,選項D的被辨認人數量不符合要求,錯誤。22、單項選擇題(2012年試卷二第27題)關于辨認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辨認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B.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C.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D.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答案C考點辨認程序依據《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偵查機關組織的辨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辨認結果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三)辨認人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尸體、場所等特定辨認對象除外。(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辨認結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一)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少于二人的;(二)沒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的;(三)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沒有制作專門的規范的辨認筆錄,或者辨認筆錄沒有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的;(四)辨認記錄過于簡單,只有結果沒有過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本題中ABD三項均屬于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的辨認筆錄,而C項屬于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辨認筆錄。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項。23、多項選擇題(2012年試卷二第71題)關于技術偵查,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適用于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B.必須在立案后實施C.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有權決定并實施D.獲得的材料需要經過轉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答案:AB考點技術偵查。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由此法條可知,A、B項表述正確。24、多項選擇題(2006年試卷二第77題)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偵查階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訴訟權利?A在訊問時,偵查機關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B在訊問時,偵查機關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C被第一次訊問,甲可以聘請辯護律師提供法律幫助D被第一次訊問后,甲的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答案:ACD(原答案BD)考點:未成年人在偵查階段的訴訟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款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該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因此,本題應當選ACD.25、多項選擇題(2005年試卷二第67題)下列關于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A李某搶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沒有提出具體人選,偵查機關對其聘請律師的要求不予轉交B高某傷害案,因案件事實尚未查清,偵查機關拒絕告訴受聘請的律師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C石某貪污案,因偵查過程需要保密,偵查機關拒絕批準律師會見在押的石某D陳某刑訊逼供案,為防止串供,會見時在場的偵查人員禁止陳某向律師講述案件事實和情節答案:ABCD考點: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

26、不定項選擇題(2005年試卷二第96題)偵查人員訊問證人時,正確的做法是:A.偵查人員甲,詢問前向證人介紹了基本案情,告知證人應當如實地提供證言B.偵查人員乙,對拒絕作證的證人進行了拘留,保證了及時收集證據C.偵查人員丙,詢問17歲證人許某時,通知其父到場D.偵查人員丁,同時詢問了共同目擊證人李某、楊某答案:C考點:詢問證人時應遵循的規則《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23條、第270條明確規定了詢問證人的程序: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為避免證人之間相互影響,詢問證人應當分別進行;《刑事訴訟法》還明確規定拘留的對象僅適用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對證人不得適用任何強制措施;另外,詢問證人前,如果向證人介紹基本案情,則會對證人如實作證產生不利影響。所以本題答案只能是C。

27、單項選擇題(2007年試卷二第30題)張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張某另有搶劫罪的重大嫌疑,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關于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報同級檢察院批準B報同級檢察院備案C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D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答案:B考點: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六部委《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2條規定,

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1款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不需要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應當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由上述規定可見,B選項正確。28、單項選擇題(2006年試卷二第33題)黃某住甲市A區,因涉嫌詐騙罪被甲市檢察院批準逮捕。由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偵查不能終結,偵查機關報請有關檢察機關批準延長一個月。其后,由于該案重大復雜,涉及面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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