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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會計學1煤礦井下放炮培訓煤礦井下爆破概況1第1頁/共58頁一、煤礦井下爆破概況1、井下爆破的作用

出煤主要途徑中國年產幾十億噸煤,約75%以上炮采,小型煤礦唯一途徑2、井下爆破的方式類型

巷道、斜井(上山、下山)、豎井、落煤等3、井下爆破的特點安全問題突出-瓦斯、煤塵、透水等4、井下爆破規定規程

《爆破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第2頁/共58頁煤礦井下爆破基本要求2第3頁/共58頁二、煤礦井下爆破基本要求2.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人員證件的要求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2.4放炮器等相關儀器的管理要求第4頁/共58頁2.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人員證件的要求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依法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員作業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放炮員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煤炭部《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首先公安——《爆破員作業證》同時安監——《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第5頁/共58頁2、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315條3、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煤礦安全規程》316條2.1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人員證件的要求第6頁/共58頁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4、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使用的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經煤炭部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持有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5、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6、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第7頁/共58頁7、煤礦井下爆破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1)煤礦瓦斯等級瓦斯礦井:10m3以下(產煤1噸逸出的瓦斯量)高瓦斯礦井:10m3以上煤和瓦斯突出礦井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第8頁/共58頁2)煤礦炸藥選用要求:1)瓦斯礦井,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2)高瓦斯礦井(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3)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水膠炸藥或乳化炸藥)。4)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5)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第9頁/共58頁圖一目前井下正在使用的水膠炸藥第10頁/共58頁圖二水膠炸藥火燒、槍擊試驗第11頁/共58頁6)煤礦井下爆破應由煤礦總工程師按下列規定選用(煤礦許用)電雷管:(1)有瓦斯礦井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8號金屬殼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8號金屬殼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2)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其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7)不同廠家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雜使用。

2.2煤礦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的要求第12頁/共58頁圖三目前井下正在使用的剛性藥頭毫

秒延遲電雷管第13頁/共58頁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1、煤礦所有爆破作業地點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放炮員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2、說明書內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圖

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第14頁/共58頁圖

巷道炮孔布置平面示意圖22001720480200說明:1圖中尺寸單位為mm。其中孔徑40mm。2孔旁數字為炮孔編號。3掏槽方式采用直眼掏槽,一般4~6個空孔,空孔距離裝藥孔10~15cm。其余詳見爆破參數表。裝藥孔

空孔

5123476891211102313142120191516171822巷道炮孔布置剖面示意圖裝藥孔

空孔

圖四炮眼布置圖第15頁/共58頁2)炮眼說明表

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第16頁/共58頁圖五裝藥結構示意圖第17頁/共58頁圖

巷道電雷管起爆延時網路示意圖①1②1②1②1②1②1②5②5②5③5③5③1③5③5③1③1③1③1③1③5③5③5說明:

1圖中孔旁數字①②③表示一個斷面分3次爆破,每次使用1段和5段電雷管。

2其余尺寸斷面的巷道起爆與此類似。圖六電雷管起爆延時網絡示意圖第18頁/共58頁表一爆破參數表第19頁/共58頁表二巷道爆破技術指標第20頁/共58頁3)爆破作業說明書必須編入采掘作業規程,并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2.3煤礦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及要求第21頁/共58頁2.4放炮器等相關儀器的管理要求主要儀器:放炮器、電阻檢測儀等

1)各礦對放炮器和電阻檢測儀必須統一管理、發放。應定期對放炮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校驗,并進行防爆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下井使用。2)每次爆破作業前,放炮員必須用電阻檢測儀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第22頁/共58頁煤礦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要求3第23頁/共58頁三、煤礦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要求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3.2裝藥、填塞和聯網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3.4爆后檢查及盲炮處理3.5爆破貫通井巷3.6其他要求第24頁/共58頁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1、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第25頁/共58頁2、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第26頁/共58頁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5、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6、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3.1爆破器材井下運輸第27頁/共58頁3.2裝藥、填塞和聯網1、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2、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3、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第28頁/共58頁圖七做炮頭示范圖√×第29頁/共58頁3.2裝藥、填塞和聯網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第30頁/共58頁3.2裝藥、填塞和聯網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5、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第31頁/共58頁6、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封泥長度應符合規定。7、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8、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9、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3.2裝藥、填塞和聯網第32頁/共58頁3.2裝藥、填塞和聯網10、水炮泥是將水注入筒狀聚乙烯塑料袋并封口而制成的充填材料。當炮眼內的炸藥爆炸時,水炮泥內的水吸收大量的熱量,起到降低爆溫、縮短爆炸火焰延續時間的作用,從而減少了引爆瓦斯或煤塵的可能性,有利于煤礦生產安全。水炮泥形成的水幕,能降塵、吸收有毒有害氣體,有利于井下作業環境的改善。第33頁/共58頁圖八水泡泥袋示意圖第34頁/共58頁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個;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個;3.2裝藥、填塞和聯網第35頁/共58頁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個;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3.2裝藥、填塞和聯網第36頁/共58頁1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應采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3)多頭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生誤接爆破母線。4)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3.2裝藥、填塞和聯網第37頁/共58頁13、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14、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3.2裝藥、填塞和聯網第38頁/共58頁1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1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17、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3.2裝藥、填塞和聯網第39頁/共58頁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1瓦斯礦井中的爆破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1)“一炮三檢制”: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

第40頁/共58頁2)“三人連鎖放炮制”:進入井下:放炮員——警戒牌班組長——放炮命令牌瓦斯檢查員——放炮牌爆破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第41頁/共58頁2、爆破前,機械、液壓支架和電纜等,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面。3、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4、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附下頁)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第42頁/共58頁爆破安全距離(爆破母線長度)一般規定:

(1)采煤工作面不得<30m;如采煤工作面有夾石或夾矸時不得<50m。

(2)煤層巷道掘進工作面不得<75m;煤層巷道掘工作面有一個直角彎時不得<50m。

(3)煤層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面不得<100m;煤層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面有一直角彎時不得<75m。

(4)巖石巷道、半煤巖巷道掘進工作面不得<200m,并設有遮擋物;(5)巖石巷道、半煤巖巷道掘進工作面有一個直角彎時不得<100m。巖石巷道、半煤巖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面不得<250m,并設遮擋物;(6)巖石巷道、半煤巖巷道掘進上山工作面有一個直角彎時不得<100m。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第43頁/共58頁5、爆破警戒要求:1)人員全部撤離到警戒線以外,并設專人警戒,班組長負責撤人和警戒;2)可能通向爆破地點的通路上,一律設警戒,炮工負責一路警戒;3)兩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m爆破時,另一掘進工作面必須設警戒;4)警戒線應用繩子攔好,并掛牌,牌子上寫“現在爆破,禁止入內”的字樣,執行爆破作業警戒人、警戒繩、警戒牌三警戒制度。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第44頁/共58頁6、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面的距離,由礦務局(公司)統一規定。7、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第45頁/共58頁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8、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9、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第46頁/共58頁10、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等5s,方可通電起爆。11、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情況。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第47頁/共58頁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和進行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檐時;2)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頂等情況時。3.3爆前檢查、警戒及起爆第48頁/共58頁3.4爆后檢查及盲炮處理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2、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第49頁/共58頁3.4爆后檢查及盲炮處理3、處理拒爆盲炮、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4、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第50頁/共58頁3.4爆后檢查及盲炮處理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第51頁/共58頁3.5爆破貫通井巷1、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2、當貫通的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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