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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行政處理(一)第十四章行政處理(一)1一、行政處理(一)概念: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相應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任務,應行政相對人申請或依職權依法處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義務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理是行政主體運用最為廣泛的執法手段,也是行政主體行使國家行政權的主要形式。一、行政處理2(二)行政處理的特征1、行政處理的主體是行政主體。2、行政處理的對象是特定的。3、行政處理的內容直接影響特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行政處理是具體行政行為。4、行政處理一般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5、行政處理具有可救濟性。6、行政處理的形式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二)行政處理的特征3二、依申請行政行為概述(一)概念:依申請行政行為,或稱被動性行政行為、消極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只有在相對人申請的條件下方能作出,沒有相對人的申請,行政主體便不能主動作出的行政行為。(二)特征1、是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的2、是授益性行政行為3、其目的在于抑制給公共利益帶來的風險4、是要式行政行為二、依申請行政行為概述4(三)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種類: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四)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程序1、提出申請。2、申請的要件審查與受理。3、審核。4、批準(或拒絕)申請。5、對不予批準的救濟程序。(三)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種類: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5第二節行政許可1.重點掌握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2.重點掌握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第二節行政許可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6我國在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1日施行。這是世界上第一部行政許可法法典。行政許可也即行政審批制度。在現行法律法規中的名稱繁多,如審批、審核、批準、認可、同意、核準、登記、備案等,達70多種。一方面由于行政管理對象多樣性,產生管理方式的多樣性;一方面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不規范,過多過濫,成為腐敗的源頭。制定行政許可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許可,規范許可。我國在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7

意義: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的又一部對行政機關的工作產生重要影響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對于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義。意義: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8一、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點(一)定義行政許可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以頒發特定證照等方式,依法賦予特定的相對人擁有某種權利,獲得從事某種活動資格的法律行為。行政機關實施許可通常以頒發書面形式的許可證、執照等作為法律憑證,這類文書就其內容而言都具有許可的性質,因而被統稱“許可證”。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點(一)定義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9廣義的行政許可制度是規定許可證申請、核發、使用以及監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規定許可實施機關、許可設定、許可范圍、許可的實施程序、許可費用以及監督檢查、撤銷、變更許可證的方式、條件和期限等內容的各種法律規則。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廣義的行政許可制度是規定許可證申請、核發、使用以及監督管理的10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二)通說定義: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規范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或者執照等形式,依法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行為。(三)行政許可的特征1.行政許可是準予特定相對人享有某種權利或具有某種資格、能力的一種賦權性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4、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1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四)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

行政機關的以下兩種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不適用行政許可法,性質上屬于非許可審批:(1)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的人事、外事、財務的審批;(2)行政機關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外事、財務的審批。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2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注意:1.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措施,不屬于行政許可事項。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經初始合法登記企業的年檢行為不是行政許可。

3.結婚登記不是行政許可,屬于行政確認。

4.行政機關僅為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其他民事關系的登記事項不是行政許可。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3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舉例下列那些行為屬于《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

A.某進入211工程的大學組團到北美考察,經國家教育部(外事司)的審批

B.衛生局對其直接管理的口腔醫院副院長的任免事項的審批

C.市財政局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蓋辦公樓請求追加財政撥款的審批

D.民政部門根據《社團登記條列》對“歐美同學會”設立的審批。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4二、行政許可的分類(一)學理分類1)一般許可和特別許可一般許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對申請人并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駕駛許可、營業許可等。

特別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條件外,還對申請人予以特別限制的許可。如持槍許可、煙草專賣許可等。2)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按照許可的享有程度,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排他性許可,指某個人或組織獲得該項許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再申請獲得的許可,如專利許可等;非排他性許可,是指可以為所有具備法定條件者申請獲得的許可,如營業執照等。二、行政許可的分類153)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件許可4)權利性行政許可和附義務的行政許可5)根據許可的部門,工商許可、公安許可等3)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件許可16練習:

1.王某欲開辦一家公司,于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王某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此可知,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點:

A.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主動作出的

B.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C.是要式行政行為,一般采用書面證照的形式

D.內容表現為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者資格練習:17練習:

2.在下列選項中,哪一項屬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

A.房屋產權登記

B.產品質量認證

C.發給采礦證

D.授予榮譽稱號練習:18練習:

1.王某欲開辦一家公司,于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王某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此可知,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點:

A.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主動作出的

B.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C.是要式行政行為,一般采用書面證照的形式

D.內容表現為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者資格練習:19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二)實定法上的許可類型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0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準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于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于普遍許可。如游行示威的許可,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

普通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征:一是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二是一般沒有數量控制。1.普通許可21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2.特許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于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征: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后,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2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3.認可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認可有四個特征:一是主要適用于為公眾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并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通過考試方式并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系,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3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4.核準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范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

核準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4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5.登記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婚姻登記、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系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5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三)行政許可的形式1.許可證。是行政許可中最常見的一種形式,是指有關部門根據當事人申請而發放的一種批準書,它以許可證的名稱出現,故稱為許可證。2.執照。執照是行政主體頒發的準許申請人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3.準許證。一些許可證的具體名稱。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6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4.資格資質證。持有人具備特殊信譽或特殊技能職業所需條件的證明文件,一般與持有人身份相聯系,不得繼承、轉讓。5.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文件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是指行政許可機關批準申請人從事一定活動的書面意見,證明文件則是指行政許可機關對特定的事實予以確認的書面意見。6.其他行政許可證件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7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三、行政許可的作用行政許可作為行政機關對國家和社會事業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法律手段,被應用于許多行政管理領域,成為行政管理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1)有利于加強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宏觀管理,實現從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過渡;(2)有利于維護經濟秩序,制止不法經營,防止不正當競爭。消極影響:腐敗。見書第232頁。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28三、行政許可的原則重點法條:第四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三、行政許可的原則重點法條:29第六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九條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第六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30(一)許可法定原則是指依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原則

1.行政許可的設定嚴格依法進行;

2.行政許可的實施要嚴格依法進行;

3.依法意味著依照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一)許可法定原則是指依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原則31涉及的問題是行政許可設定權行政許可的設定,即誰有權以何種形式設定行政許可,什么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么事項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等。設定行政許可事項,規范政府管理方式,界定行政權力與公司、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幾乎是世界所有國家都采取的法律手段。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4、15、16、17條的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行政許可,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涉及的問題是行政許可設定權32行政法上的問題: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和期限行政許可的設定是指法律對行政許可的主體、權限、范圍及事項作出明確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屬于立法權。那些機關享有許可權,那些不享有,那些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那些事項不得設定許可,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行政許可還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期限。行政法上的問題: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和期限331、行政許可的設定嚴格依法進行行政許可在權限設定上,是以中央設定為主,地方設定為補充;在地方上,是以地方性法規設定為主,省級規章作臨時設定為補充1、行政許可的設定嚴格依法進行34(1)設定許可的法律層次1)法律的設定權:法律可以設定所有行政許可。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法律尚未設定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3)國務院決定的設定權: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取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許可外,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的設定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設定許可的法律層次35關于規章有無設定權?部門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但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施行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性法規來設定。關于規章有無設定權?部門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36地方性法規和省級規章的“四個不得”1.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2.不得設定企業或其它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3.其設定的許可不得限制其它地區的個人或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4.不得限制其它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地方性法規和省級規章的“四個不得”1.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375)行政許可的規定權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省級地方政府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5)行政許可的規定權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38練習:關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正確的表述有?A.只能設定臨時的(一年為限)的行政許可B.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法律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以及建筑企業資質的許可C.有權限制外地生產的白酒進入廣州市銷售D.不得限制外省的企業和個人到本省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練習:關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正確的表述39(2)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行政許可在權限上,是以中央設定為主,地方設定為補充;(2)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40行政許可的實施要嚴格依法進行;涉及的問題是: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是相對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而言的,它包括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接受其他行政機關的委托需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1)縣級以上有具體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為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行政許可的實施要嚴格依法進行;41委托實施行政許可有以下特點:第一,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只限于行政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不能接受行政機關的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第二,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權力來源于委托機關的委托行為;第三,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并未因委托行政機關的委托而獲得法定的行政許可實施權;第四,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在具體實施受委托的行政許可時,并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其實施的行政許可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機關承擔。委托實施行政許可有以下特點:42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①(安全——綜合的)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例如:外國航空器進入我國領空的許可;集會游行示威許可;環保設施運行許可;藥品經營許可;易燃物運輸許可等‘特點:一般沒有數量限制;能否取得許可與申請人自身條件有關;不得轉讓許可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①(安全——綜合的)直接涉及國家安全43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②(特許)

有限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作用:分配稀缺資源。有限自然資源: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灘涂等公共資源:無線電頻率、公共運輸線路等特定行業:電力、鐵路、通信、民航、公用企業等特點:一般有數量限制取得許可應支付一定費用行政機關實施許可一般有自由裁量權許可事項可以依法轉讓、繼承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②(特許)有限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44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③(認可)提供公共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例如:律師資格、會計師資格、執業醫師資格等。特點:一般通過國家舉辦的考試,合格才能許可;沒有數量限制;行政機關實施許可一般沒有自由裁量權;與申請人身份相連,資格資質證書不能轉讓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③(認可)提供公共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45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④(核準)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作用:防止危險例如:鍋爐、電梯的安裝和使用許可;特點:許可的依據是技術性、專業性標準;沒有數量限制;行政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與申請人自身條件有關,不能轉讓。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④(核準)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46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⑤(登記)

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作用:確立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例如:商業銀行設立許可;工商企業注冊登記、社團登記等。特點: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相關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數量限制;行政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不能轉讓。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⑤(登記)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47上述六方面,如果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公民、法人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如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自主優先)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如不影響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產品市場會有效調節(市場優先)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如對專業性技術性強的行業是否達標的檢驗(自律優先)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如對事后可用登記、備案方式監督的(其他方式優先)上述六方面,如果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483、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1)程序行政許可的程序可分為四個主要環節,即申請方式有: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受理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場受理;如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5日內一次告知補齊;不受理的,應說明理由審查應指派2名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審核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不予許可的,應說明理由,告知救濟途徑3、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1)程序492)行政許可的期限(1)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依法當場作出決定(2)除可以當場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的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在此期限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2)行政許可的期限(1)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50期限:(3)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45日,在此期限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但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期限:(3)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513)行政許可的費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列入國家財政預算如依法律法規收取費用,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3)行政許可的費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523)行政許可的費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列入國家財政預算如依法律法規收取費用,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3)行政許可的費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53下列哪些屬于行政許可法調整對象?A.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B.教育部批準中國人民大學關于法學院院長的任命C.縣建設局批準縣文生局辦公大樓施工許可D.北京市財政局批準市公安局通過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購買消防車50輛下列哪些屬于行政許可法調整對象?A.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54下列做法中,哪些不符合行政許可法關于許可設定權的規定?A.某省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業協會的設立登記條件B.某直轄市政府的規章規定某行政許可的實施期限為2年C.某部門規章對某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D.國務院通過文件設定一項許可下列做法中,哪些不符合行政許可法關于許可設定權的規定?55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行政許可的其他原則(略)(二)行政許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三)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的便民原則(四)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陳述權、申辯權和提供法律教濟的原則(五)信賴保護原則(六)禁止轉讓原則(七)法律監督原則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56第三節行政給付一、行政給付的概念(一)廣義和狹義行政給付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亦稱給付行政,包括供給行政,社會保障行政,財政資助行政。其中社會保障行政是指行政主體為保障人民生活達到一定水準而進行的給付活動,包括公的扶助、社會保險、公共衛生和社會福祉。現代國家的行政給付中政府資助發展的社會保障事業,包括對于失業人員的失業救濟金、保險金,老人的養老保險金,社會一般成員的醫療保險、安全保險、財產保險。第三節行政給付一、行政給付的概念57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中國行政法學界對行政給付的認識一般都是從狹義上展開的,往往僅限于行政物質幫助。行政給付即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主體在公民失業、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行政行為。行政物質幫助的憲法根據:憲法第14條:憲法第45條: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58獲得物質幫助是我國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憲法上權利。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憲法上物質幫助保障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獲得物質幫助是我國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憲法上權利。第十四條國家建59國家職能的轉變守夜人保姆式其功能限于保護公民免于暴力、盜竊、欺詐等不法侵害。。。。。第一,國家為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私人財產權加以限制,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第二,國家對社會財富進行二次分配,防止貧富懸殊,保障貧困者的生存;第三,國家提供各種設施和條件,給付人民各方面的國家資助,保證和促進人民自身的生存、發展。國家職能的轉變守夜人保姆式其功能限于保護公民免于暴力、盜竊、60(二)行政給付的概念理解1.行政給付是行政機關所作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給付的對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組織。3.行政給付是應當事人的申請并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行政行為。4.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被幫助人以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相關的權益。5.行政給付通常情況下屬于羈束行政行為。(二)行政給付的概念理解1.行政給付是行政機關所作的一種具體611.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也就是說,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為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二)行政給付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二)行政給付具有以下62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并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持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為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于一種行政行為。2.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為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63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說認為,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利益,這種物質利益表現為一定的金錢、物品等實物。實際上,行政給付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它的內容主要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至于行政主體所為的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事物的行為,只是對該行政給付行為的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于行政事實行為。3.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說認為,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64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對象,必須由規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為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稅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給付的對象是因為某種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與對國家、社會曾經作出過特殊貢獻的公民,如災民、殘疾人、鰥寡孤獨的老人與兒童,革命軍人及其家屬、革命烈士家屬等。4.行政給付的對象是處于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對象,65二、行政給付的類型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安置救濟優待社會福利二、行政給付的類型撫恤金66(一)

撫恤金撫恤金的發放對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職、負傷、病故、殘廢的軍人、警察或者其家屬,其主要形式又包括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金、革命殘疾軍人撫恤金、護理費、治療費等。1、犧牲、病故軍警等人員的撫恤金2、殘疾人撫恤金3、烈軍屬、復原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4、退伍軍人安置費(一)撫恤金撫恤金的發放對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職67(二)生活補助費補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特殊群體給予一定的物質上的資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的行為。(二)生活補助費補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特殊群體給予一定的物質上的68(三)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發放安置費與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費的發放對象主要是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如復員軍人建房補助費。(三)安置69(四)救濟

救濟的形式包括發放救濟金與發放救濟物資等等,其對象主要是因為某種情況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農村的五保戶、貧困戶,城鎮的貧困戶,發生自然災難的地區的災民等。(四)救濟70(五)優待

優待的對象是生活上處于某種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該予以優待的特定社會成員,如貧困學生、獨生子女等。對于上述優待對象,行政主體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減免其學費,或者提供其他的優待措施。1.軍人優待。2.殘疾人優待。3.未成年人優待。4.老年人優待。(五)優待1.軍人優待。2.殘疾人優待。3.未成年人優待。471(六)社會福利社會福利的對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會成員,其基本方式是舉辦社會福利事業或者發放社會福利金。社會福利事業一般由政府采取資金扶助及政策優惠的方式扶植某些社會福利機構的發展,如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機構、社會殘疾人團體、福利生產單位與科研機構(如假肢科研機構與生產企業)等。(六)社會福利72下面不屬于行政給付的是?

A.給養老院的經費資助B.支付殘疾人摩托車司機的行政賠償金C.支付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證金D.支付犧牲軍屬人員的撫恤金下面不屬于行政給付的是?

A.給養老院的經費資助73四、行政給付的原則(一)公平、公正的原則(二)信賴保護與持續給付原則(三)按照程序規范、透明的原則四、行政給付的原則(一)公平、公正的原則74行政給付制度上的局限(一)行政給付的授益性易產生“給付依賴”(二)行政給付的侵益性易導致“不公平感”(三)行政給付的行政性易生成“官僚病”行政給付制度上的局限(一)行政給付的授益性易產生“給付依賴”75【案情】林某是傷殘復員軍人,于1951年退伍回鄉,享受當地民政部門給予的傷殘撫恤金,并持有某市民政局發給的優撫(救濟)對象定期撫恤(補助)證,發證時間是1998年7月1日,傷殘撫恤金額每月110元。為方便林某領取,該款由某市民政局每月撥給林某所在某鄉政府。1999年3月,某鄉政府成立敬老院,林某符合補助條件,于是某鄉政府安排其入住。半月后,因為不適應環境,林某私自離開。當林某再次去某鄉政府領取傷殘撫恤金時,被告知因為其已經入住敬老院,政府已經給予其生活上的補助,不再屬于發放傷殘撫恤對象,所以某市民政局已停發對他的傷殘撫恤金。林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案例分析-1【案情】林某是傷殘復員軍人,于1951年退伍回鄉,享受當地76本案中,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18條規定“退出現役后沒有參加工作革命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金?!?。第39條規定:“享受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生活仍有困難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給予優待照顧?!币来丝梢钥闯?,一是林某依法享有傷殘撫恤金,二是傷殘撫恤金不能因給予定期定量補助或者給予優待照顧而取消。本案中某市民政局以林某已入住敬老院,政府已經給予其生活上的補助,不再屬于發放傷殘撫恤對象為理由停發對他的傷殘扶恤金,是違法行政行為,復議機關應依法予以撤銷。

行政機關在行政給付時,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不能隨意克扣。行政給付不是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恩典,而是行政機關的職責。對于應當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政給付,從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角度來說是其行政法上的權利,對行政機關來說,則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行政機關應作出行政給付而不給予的,就構成行政失職。

本案中,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18條規定“退出現77彭某系某縣某鄉人,其子于2004年12月應征入伍。在服現役期間,彭某多次找到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要求發放優待金或者其他待遇。但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均被以種種理由推脫,致使彭某遲遲未領到應得的優待金。其子知曉此事后思想負擔沉重,不能安心服役。為解決優待金問題,彭某向該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優待金,維護現役軍人家屬的合法權益。案例分析-2彭某系某縣某鄉人,其子于2004年12月應征入伍。在服現役期78

【評析】這是一起涉及行政給付的不作為案。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一款規定:“義務兵股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該縣法院受理該案后,通過了解案情、各方的證據材料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確認當地政府和民政局不作為的事實成立。但同時考慮到軍人家屬的實際情況,通過庭前工作,指出兩被告不作為屬違法行為。該鄉政府和民政部門認識到錯誤,在開庭審理前主動將全額優待金支付給彭某,使問題得到圓滿解決?!驹u析】這是一起涉及行政給付的不作為案。79第14章行政處理(一)課件80曾奶奶告訴記者,自己來自河南周口,今年77歲,有3個兒子和2個女兒,不過家境都很差。為了生活她和80歲的老伴閆爺爺在幾年前來到深圳乞討南山當地民政工作人員曾建議將兩位老人送進救助站,但被兩位老人拒絕了。曾奶奶告訴記者,自己來自河南周口,今年77歲,有3個兒子和281行政救濟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并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行政救濟82行政獎勵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后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人民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模范地遵紀守法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的或精神的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與給付的最大區別在于:行政獎勵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勵先進,鞭策和推動后進,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行政獎勵與給付的最大區別在于:行政獎勵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勵先83演講完畢,謝謝觀看!演講完畢,謝謝觀看!84第十四章行政處理(一)第十四章行政處理(一)85一、行政處理(一)概念: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相應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任務,應行政相對人申請或依職權依法處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義務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理是行政主體運用最為廣泛的執法手段,也是行政主體行使國家行政權的主要形式。一、行政處理86(二)行政處理的特征1、行政處理的主體是行政主體。2、行政處理的對象是特定的。3、行政處理的內容直接影響特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行政處理是具體行政行為。4、行政處理一般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5、行政處理具有可救濟性。6、行政處理的形式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二)行政處理的特征87二、依申請行政行為概述(一)概念:依申請行政行為,或稱被動性行政行為、消極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只有在相對人申請的條件下方能作出,沒有相對人的申請,行政主體便不能主動作出的行政行為。(二)特征1、是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的2、是授益性行政行為3、其目的在于抑制給公共利益帶來的風險4、是要式行政行為二、依申請行政行為概述88(三)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種類: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四)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程序1、提出申請。2、申請的要件審查與受理。3、審核。4、批準(或拒絕)申請。5、對不予批準的救濟程序。(三)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種類: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89第二節行政許可1.重點掌握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2.重點掌握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第二節行政許可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90我國在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1日施行。這是世界上第一部行政許可法法典。行政許可也即行政審批制度。在現行法律法規中的名稱繁多,如審批、審核、批準、認可、同意、核準、登記、備案等,達70多種。一方面由于行政管理對象多樣性,產生管理方式的多樣性;一方面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不規范,過多過濫,成為腐敗的源頭。制定行政許可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許可,規范許可。我國在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91

意義: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的又一部對行政機關的工作產生重要影響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對于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義。意義: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92一、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點(一)定義行政許可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以頒發特定證照等方式,依法賦予特定的相對人擁有某種權利,獲得從事某種活動資格的法律行為。行政機關實施許可通常以頒發書面形式的許可證、執照等作為法律憑證,這類文書就其內容而言都具有許可的性質,因而被統稱“許可證”。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點(一)定義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93廣義的行政許可制度是規定許可證申請、核發、使用以及監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規定許可實施機關、許可設定、許可范圍、許可的實施程序、許可費用以及監督檢查、撤銷、變更許可證的方式、條件和期限等內容的各種法律規則。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廣義的行政許可制度是規定許可證申請、核發、使用以及監督管理的94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二)通說定義: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規范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或者執照等形式,依法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行為。(三)行政許可的特征1.行政許可是準予特定相對人享有某種權利或具有某種資格、能力的一種賦權性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4、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95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四)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

行政機關的以下兩種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不適用行政許可法,性質上屬于非許可審批:(1)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的人事、外事、財務的審批;(2)行政機關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外事、財務的審批。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96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注意:1.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措施,不屬于行政許可事項。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經初始合法登記企業的年檢行為不是行政許可。

3.結婚登記不是行政許可,屬于行政確認。

4.行政機關僅為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其他民事關系的登記事項不是行政許可。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97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舉例下列那些行為屬于《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

A.某進入211工程的大學組團到北美考察,經國家教育部(外事司)的審批

B.衛生局對其直接管理的口腔醫院副院長的任免事項的審批

C.市財政局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蓋辦公樓請求追加財政撥款的審批

D.民政部門根據《社團登記條列》對“歐美同學會”設立的審批。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98二、行政許可的分類(一)學理分類1)一般許可和特別許可一般許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對申請人并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駕駛許可、營業許可等。

特別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條件外,還對申請人予以特別限制的許可。如持槍許可、煙草專賣許可等。2)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按照許可的享有程度,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排他性許可,指某個人或組織獲得該項許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再申請獲得的許可,如專利許可等;非排他性許可,是指可以為所有具備法定條件者申請獲得的許可,如營業執照等。二、行政許可的分類993)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件許可4)權利性行政許可和附義務的行政許可5)根據許可的部門,工商許可、公安許可等3)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件許可100練習:

1.王某欲開辦一家公司,于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王某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此可知,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點:

A.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主動作出的

B.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C.是要式行政行為,一般采用書面證照的形式

D.內容表現為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者資格練習:101練習:

2.在下列選項中,哪一項屬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

A.房屋產權登記

B.產品質量認證

C.發給采礦證

D.授予榮譽稱號練習:102練習:

1.王某欲開辦一家公司,于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王某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此可知,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點:

A.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主動作出的

B.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C.是要式行政行為,一般采用書面證照的形式

D.內容表現為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者資格練習:103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二)實定法上的許可類型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04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準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于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于普遍許可。如游行示威的許可,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

普通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征:一是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二是一般沒有數量控制。1.普通許可105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2.特許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于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征: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后,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06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3.認可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認可有四個特征:一是主要適用于為公眾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并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通過考試方式并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系,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07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4.核準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范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

核準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08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5.登記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婚姻登記、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系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09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三)行政許可的形式1.許可證。是行政許可中最常見的一種形式,是指有關部門根據當事人申請而發放的一種批準書,它以許可證的名稱出現,故稱為許可證。2.執照。執照是行政主體頒發的準許申請人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3.準許證。一些許可證的具體名稱。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10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4.資格資質證。持有人具備特殊信譽或特殊技能職業所需條件的證明文件,一般與持有人身份相聯系,不得繼承、轉讓。5.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文件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是指行政許可機關批準申請人從事一定活動的書面意見,證明文件則是指行政許可機關對特定的事實予以確認的書面意見。6.其他行政許可證件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11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年版,第189頁。

三、行政許可的作用行政許可作為行政機關對國家和社會事業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法律手段,被應用于許多行政管理領域,成為行政管理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1)有利于加強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宏觀管理,實現從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過渡;(2)有利于維護經濟秩序,制止不法經營,防止不正當競爭。消極影響:腐敗。見書第232頁。①姜明安主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112三、行政許可的原則重點法條:第四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三、行政許可的原則重點法條:113第六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九條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第六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114(一)許可法定原則是指依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原則

1.行政許可的設定嚴格依法進行;

2.行政許可的實施要嚴格依法進行;

3.依法意味著依照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一)許可法定原則是指依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原則115涉及的問題是行政許可設定權行政許可的設定,即誰有權以何種形式設定行政許可,什么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么事項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等。設定行政許可事項,規范政府管理方式,界定行政權力與公司、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幾乎是世界所有國家都采取的法律手段。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4、15、16、17條的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行政許可,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涉及的問題是行政許可設定權116行政法上的問題: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和期限行政許可的設定是指法律對行政許可的主體、權限、范圍及事項作出明確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屬于立法權。那些機關享有許可權,那些不享有,那些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那些事項不得設定許可,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行政許可還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期限。行政法上的問題: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和期限1171、行政許可的設定嚴格依法進行行政許可在權限設定上,是以中央設定為主,地方設定為補充;在地方上,是以地方性法規設定為主,省級規章作臨時設定為補充1、行政許可的設定嚴格依法進行118(1)設定許可的法律層次1)法律的設定權:法律可以設定所有行政許可。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法律尚未設定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3)國務院決定的設定權: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取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許可外,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的設定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設定許可的法律層次119關于規章有無設定權?部門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但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施行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性法規來設定。關于規章有無設定權?部門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120地方性法規和省級規章的“四個不得”1.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2.不得設定企業或其它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3.其設定的許可不得限制其它地區的個人或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4.不得限制其它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地方性法規和省級規章的“四個不得”1.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1215)行政許可的規定權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省級地方政府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5)行政許可的規定權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122練習:關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正確的表述有?A.只能設定臨時的(一年為限)的行政許可B.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法律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以及建筑企業資質的許可C.有權限制外地生產的白酒進入廣州市銷售D.不得限制外省的企業和個人到本省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練習:關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正確的表述123(2)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行政許可在權限上,是以中央設定為主,地方設定為補充;(2)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124行政許可的實施要嚴格依法進行;涉及的問題是: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是相對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而言的,它包括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接受其他行政機關的委托需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1)縣級以上有具體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為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行政許可的實施要嚴格依法進行;125委托實施行政許可有以下特點:第一,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只限于行政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不能接受行政機關的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第二,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權力來源于委托機關的委托行為;第三,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并未因委托行政機關的委托而獲得法定的行政許可實施權;第四,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在具體實施受委托的行政許可時,并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其實施的行政許可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機關承擔。委托實施行政許可有以下特點:126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①(安全——綜合的)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例如:外國航空器進入我國領空的許可;集會游行示威許可;環保設施運行許可;藥品經營許可;易燃物運輸許可等‘特點:一般沒有數量限制;能否取得許可與申請人自身條件有關;不得轉讓許可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①(安全——綜合的)直接涉及國家安全127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②(特許)

有限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作用:分配稀缺資源。有限自然資源: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灘涂等公共資源:無線電頻率、公共運輸線路等特定行業:電力、鐵路、通信、民航、公用企業等特點:一般有數量限制取得許可應支付一定費用行政機關實施許可一般有自由裁量權許可事項可以依法轉讓、繼承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②(特許)有限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128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③(認可)提供公共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例如:律師資格、會計師資格、執業醫師資格等。特點:一般通過國家舉辦的考試,合格才能許可;沒有數量限制;行政機關實施許可一般沒有自由裁量權;與申請人身份相連,資格資質證書不能轉讓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③(認可)提供公共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129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④(核準)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作用:防止危險例如:鍋爐、電梯的安裝和使用許可;特點:許可的依據是技術性、專業性標準;沒有數量限制;行政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與申請人自身條件有關,不能轉讓。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④(核準)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130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⑤(登記)

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作用:確立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例如:商業銀行設立許可;工商企業注冊登記、社團登記等。特點: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相關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數量限制;行政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不能轉讓。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2、行政許可設定的范圍⑤(登記)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131上述六方面,如果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公民、法人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如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自主優先)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如不影響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產品市場會有效調節(市場優先)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如對專業性技術性強的行業是否達標的檢驗(自律優先)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如對事后可用登記、備案方式監督的(其他方式優先)上述六方面,如果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1323、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1)程序行政許可的程序可分為四個主要環節,即申請方式有: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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