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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員工獎懲制度員工獎懲制度PAGE13/13員工獎懲制度員工獎懲制度1/131.0目的通過對員工工作紀律的管理,規范員工工作行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秩序。2.0適用范圍適用于合同制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季節工、實習生、臨時工獎勵與處罰的管理。3.0管理職責3.1公司領導:負責審批員工獎懲事件,并決定重大獎勵或處罰事件的處理。3.2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員工獎勵、處罰事件,受理員工申訴。3.3景區管理部客服中心:負責受理、調查、核實、上報涉及員工違紀的游客投訴事件或游客舉報員工違紀事件。3.4各部門:負責作好員工管理,申報員工獎懲,配合調查員工違紀事件。4.0工作規范4.1員工常規獎勵包括:書面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與特殊貢獻獎五種。4.1.1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書面表揚”:1)公司重大活動中,積極努力配合,表現突出。2)收到游客表揚信,情況屬實。3)在本工作崗位范圍內拾到游客物品,及時交還游客或交至客服中心。4)以公司大局為重,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情況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5)有其他先進事跡,足以給予“書面表揚”。4.1.2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根據事跡,可獎勵50—200元:1)經常收到游客表揚信,有較高評價,情況屬實。2)為保護公司財產和游客安全,制止違法行為,見義勇為。3)拾金不昧,為游客挽回損失,現金或價值在500-5000元之間。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5)執行公司制度、崗位流程,受到無理謾罵、嘲笑,但仍能控制情緒,從大局出發,堅持原則,維護公司形象。6)具有其他先進事跡,足以“嘉獎”。4.1.3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功”,根據事跡,可獎勵200-500元:1)拾金不昧,為游客挽回損失,現金或價值在5000-10000元之間。2)愛崗敬業、責任心強、為公司挽回損失價值在2-5萬元。3)具有其他先進事跡,足以“記功”。4.1.4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大功”,根據事跡,可獎勵500-800元:1)愛崗敬業、責任心強、為公司挽回損失價值在5萬元以上。2)拾金不昧,為游客挽回損失,現金或價值在1-2萬元。3)具有其他先進事跡,足以“記大功”。4.1.5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特殊貢獻”獎,可獎勵800-1000元:1)拾金不昧,為游客挽回損失現金或價值在20000元以上。2)制止不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事跡突出。3)具有其他先進事跡,足以給予“特殊貢獻”獎。4.2專項獎勵4.2.1每年末,公司評選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樹立標兵,予以表彰、獎勵。4.2.2公司重大節慶活動或旅游旺季結束后,對表現突出的個人、集體予以表彰、獎勵。4.2.3獲得國家、省、市、管委會及公司授予的其他獎勵(包括年度獎勵)、國內同行獎勵和嘉獎的,在全公司內予以通報表揚。4.2.4技術革新或產品創新有較大成績的,從總經理專項基金中撥專項獎勵,并在全公司內予以通報表揚。4.2.5對公司安全、經營、服務、技術革新、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在全公司內予以通報表揚。同時在公司年度獎勵中,統一評審和獎勵。4.2.6上述獎勵標準,依當年經營效益而定,獎勵方案由人力資源部擬定,報總經理室審批后執行。4.3自學獎勵4.3.1參加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各類成人教育學習并獲得畢業證書、考核成績優異、工作表現良好的員工獲得公司自學獎勵,培訓結束取得有效證書后,公司予以一定獎勵。4.3.2員工申請自學獎勵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費用收據或其他有效憑據、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書驗證證明原件與復印件(費用自理)。獎勵時限為員工取得有效證書后的6個月內(以發證日期為準)。人力資源部于每年6月份與12月份受理員工自學獎勵申報材料。4.3.3自學獎勵范圍: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含3年)且工作業績突出的,參加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專院校學習,并取得畢業證書。獲得結業證書者,不予獎勵。已獲大專學歷,讀取另一專業大專學歷者,或高學歷考低學歷者,均不予獎勵。4.3.4自學獎勵辦法:所學專業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對口,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獎勵5000元;取得本科學歷者,獎勵3000元;取得大專學歷者,獎勵2000元;與從事的專業不對口,凡獲大專以上學歷者,均獎勵600元。4.3.5已在公司獲得大專學歷獎勵者,繼續讀取本科學歷,且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含3年)、工作業績突出,所學專業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對口,可繼續得到1000元獎勵。4.3.6已在公司獲得本科學歷獎勵者,繼續讀取研究生文憑且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含3年)、工作業績突出,所學專業與本所從事專業對口,可繼續得到2000元獎勵。4.3.7員工獲得公司給予的自學獎勵后,不再報銷其他自學費用。4.3.8員工獲得公司獎勵后,應繼續為企業至少服務三年。否則,在離職結算時,將扣除相關獎勵金。4.4員工違紀處分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及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受到任何一種處罰,取消年內各類評優、獎勵資格。4.4.1口頭警告犯甲類過失一次,由室主任發出給予“口頭警告”處分,視情節輕重,可處以20-200元罰款。4.4.2書面警告犯乙類過失一次或年度內累計犯甲類過失3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視情節輕重,可處以200-400元罰款,可調整崗位。4.4.3記過年度內累計犯有下列情節之一,給予“記過”處分,視情節輕重,可處以400-600元罰款,可調整崗位。1)四次甲類過失。2)兩次乙類過失。3)三次甲類過失和一次乙類過失。4.4.4年度內累計犯有下列情節之一,給予“記大過”處分,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級)處分,可處以600-1000元罰款,可調整崗位。1)五次甲類過失。2)三次乙類過失。3)兩次甲類過失加兩次乙類過失。4)四次甲類過失加一次乙類過失。5)犯丙類過失一次,但尚未造成嚴重不良后果且認錯態度較好。4.4.5解除勞動合同犯丙類過失一次且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或在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期間(“記過”、“記大過”之日起一年內),若再犯一次乙類及以上過失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不再享受公司任何獎金、績效工資、福利、崗位相關補貼及公司其它相關待遇。處理前須將原因通知工會,處理后須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4.5甲類過失4.5.1工作時間在工作區域不按規定穿著工服,或下班時在園區行走時工服著裝不規范及工裝不整潔。4.5.2進入園區時未出示工卡,或在崗位服務游客時無故未佩帶工卡及佩戴不規范。4.5.3下班期間穿工服游玩園區各項目或吃零食。4.5.44.5.5崗位工作時或游客視線范圍內,有打盹(瞌睡)、看書報或不符合服務禮儀等一切有損公司形象和有失職業形象的行為。4.5.6工作時,面向游客嚼食零食。4.5.7擅自將寵物帶進園區,或擅自在員工宿舍飼養寵物,經勸阻無效。4.5.8在非吸煙區吸煙。4.5.9在園區內攀枝折花(果),影響園區綠化。4.5.10在園區隨意擺放雜物,影響環境美觀。4.5.11在公司范圍內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紙屑及生活垃圾等。4.5.12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或園區聚崗聊天、閑逛、串崗,或工作時間在園區游玩,或工作時間在園區崗位上高聲喧嘩,影響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響。4.5.13上班期間,在辦公室玩電腦做與工作無關事情,或在崗位上玩手機做與工作無關事情。4.5.14無正當理由在辦公室打聲訊電話或私人電話。4.5.15在崗位服務游客時使用服務禁語(推諉、侮辱、辱罵等服務禁語)。4.5.16因服務態度、服務語言及服務技巧等處理不當與游客發生爭執而造成投訴。4.5.17不能準確回答游客所咨詢的關于園區開閉時間、游樂項目開放時間、活動時間、游覽車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問題,引起游客投訴。4.5.18園區內工程施工結束后,未及時清理雜物,或監管施工單位相關部門監管不力。4.5.19一次遲到或早退5—30分鐘。4.5.20當年內連續或累計曠工半天至一天。4.5.21未按審批程序辦理請休假手續,或未在規定時間辦理補假手續。4.5.22不按規定使用或保管工作物品,造成損壞的。4.5.23未按崗位工作流程操作,造成一定安全隱患。4.5.24擅自在崗位或員工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的危險物品的(特定地點外)。4.5.25園區車輛未按規定方向行駛(急救、貴賓接待車除外)、超速超車行駛(救護車除外)、駕駛員雙手離開方向盤、駕駛車輛時接聽電話、園區內行駛隨意鳴笛、超載或亂停亂放車輛。4.5.26消防安全應知應會檢查不合格。4.5.27私自拉接電線,使用非標電源器具。4.5.28私自遮擋電源總閘、電箱門開關。4.5.29下班后停用的電器設備未切斷電源開關造成損壞的。4.5.30在電器設備或電源線上懸掛物品。4.5.31在一個插座上利用接線板轉兩個以上(含兩個)用電器具造成超負荷使用電源。4.5.32崗位班前班后沒有進行安全檢查或記錄未填寫齊全。4.5.33管理人員或相關督辦人員檢查員工工作狀態時,員工表現出消極或抵觸態度。4.5.34崗位檢查不到位,門窗水電未關好,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4.5.35從事食品加工、售賣的工作人員未取得健康證上崗作業;且追究管理責任。4.5.36無證上崗操作作業或駕駛車輛的。4.5.37員工宿舍晚上十點半后仍高聲喧嘩或大音量使用音響、電視或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影響他人休息,或任何時間因大音量使用音響影響員工宿舍周圍居民生活及休息引起投訴。4.5.38擅自進入異性員工宿舍。4.5.39不愛護宿舍環境衛生,宿舍內衛生差,物品擺放不整齊,或在宿舍公共通道堆放雜物,或任意向樓下潑水或亂扔雜物,或在洗手間內亂扔雜物,堵塞下水道。4.5.40一次無故不參加公司或部門組織的培訓或會議且無書面說明。4.5.41因未嚴格執行工作流程,造成工作延誤,影響工作進程,對公司管理造成一定負面影響。4.5.42過失泄露公司秘密,或在處理公司秘密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相關措施,或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4.5.43合作商家、施工單位或其他人所持入園單人數多于實際人數或姓名不符,部門負責人負管理連帶責任。4.5.44其他違規行為,足以給予“甲類”過失處理。4.6乙類過失4.6.1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4.6.2擅自將工卡借與公司其他員工違規使用。4.6.3同事間在工作時發生爭執,影響工作并延誤游客游玩。4.6.4當值時,帶著醉態,或伏案睡覺,或倚靠睡覺。4.6.5任意改變工服樣式。4.6.6故意破壞園林綠化和園區裝飾,影響公司形象。4.6.7利用工作職權擅自給親友、員工的朋友或熟客,在游玩過程中提供特殊照顧或優惠。4.6.8拾遺不報,索取客人小費或財物并未按要求登記。4.6.9在園區、辦公室或員工宿舍,與同事或他人發生爭吵,尚未造成嚴重后果。4.6.10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經提醒不改。4.6.11帶小孩上班,且勸阻無效,影響正常工作引起同事不滿或投訴。4.6.12搬弄是非,蓄意傳播不良信息。4.6.13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4.6.14當面頂撞上級,或無故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在團隊中造成不良影響。4.6.15阻撓或影響突發事件或相關事件處理,造成不良后果。4.6.16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現疏漏或過失,損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4.6.17在職責范圍內,因管理維護或責任心不到位,造成游客打架、斗毆。4.6.18發現游客打架、斗毆,未及時上報,造成不良影響。4.6.19違反社會公德和道德,受到公眾輿論或媒體批評,影響公司品牌形象。4.6.20有價票據、發票、財務賬本、營業款等保管不善,事后及時被發現,尚未造成損失。4.6.21因工作不當,與游客發生爭吵,造成游客投訴。4.6.22有消極怠工行為,將怨氣發泄在游客身上造成投訴。4.6.23未執行崗位工作流程或服務標準,使游客對服務不滿,引起游客投訴。4.6.24未及時將項目運行變動或維修、停運等信息通過告示牌告知游客,或信息傳達不到位,引起游客投訴,直接責任人負責,直接管理人員負管理責任。4.6.25項目無故延時開放達30分鐘以內,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管理人員責任。4.6.26違反操作規程、管理失職、責任心不強或工作失誤,或造成公司或游客財產損失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或造成游客有效投訴,或給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影響,并負賠償責任。4.6.274.6.28托人簽到、代人簽到或在考勤表上弄虛作假。4.6.29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4.6.30未及時設立施工告示牌,影響游客人身、財產安全。4.6.31操作崗位無證上崗作業或駕駛車輛,未造成嚴重后果。4.6.32未經批準,擅自將園區運營車輛駕駛出園外上路行駛。4.6.33考試作弊或為作弊提供方便,或培訓無故缺考。4.6.34一次以上無故不參加公司或部門組織的培訓或會議且無書面說明。4.6.35傳播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情節較輕。4.6.36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亂堆亂放雜物有礙消防安全。4.6.37私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設備。4.6.38下班離崗后,被發現留有火種或未關煤氣閥、供電總閘等開關。4.6.39未經許可擅自改動消防設施、電源線路、煤氣管道或亂接電源。4.6.40謊報火警造成工作秩序混亂,尚未造成重大影響。4.6.41崗位職責落實不到位,發生一般物品物資被盜。4.6.42進行設備檢測檢修時,未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裝備。4.6.43在員工宿舍或辦公室使用電爐、電飯煲、微波爐、電熱棒等500瓦以上電器用品。4.6.44擅自帶外來人員在宿舍留宿。4.6.45不聽從員工宿舍調整,或未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私自調換房間或配套物品。4.6.46部門出現不良事件苗頭,部門管理人員未及時阻止事態發生,對公司管理或公司品牌造成不良影響,追究部門管理人員責任。4.6.47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4.6.48對發生的問題或情況(如員工違紀或其他事件等)不及時匯報或隱報、錯報、漏報、謊報,造成不良影響,追究部門管理人員責任。4.6.49過失泄露公司或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秘密,或已泄露公司秘密,雖采取補救措施仍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4.6.50租賃商家、施工單位或其他人所持入園單人數多于實際人數或姓名不符,經辦人負直接管理責任。4.6.51其他違規行為,足以給予“乙類”過失處理。4.7丙類過失4.7.1當值時離崗睡覺,或擅離崗位辦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4.7.24.7.3私自套取營業點外匯、現金,或與游客換取外匯。4.7.4向游客索取小費、賞金和物品等。4.7.5無故拒絕為游客提供服務,或因處理不當與游客發生激烈沖突,造成不良影響。4.7.6收銀找零時,故意將假幣付給游客。4.7.7在園區內拾到游客錢物,或游客拾到錢、物交給員工,員工占為己有。4.7.8擅自動用公司的物品或商品贈送他人,或與他人發生交換或交易。4.7.9私自制做工卡,或偽造門票,或倒賣員工票。4.7.10無正當理由,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造成工作延誤或其他損失。4.7.11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4.7.12以任何方式提供假證件假證明材料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4.7.13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現重大疏漏或過失,嚴重損害公司形象。4.7.14違反操作規定、管理失職或工作失誤,或給公司或游客造成較大損失價值在5000元以上者,或造成游客有效投訴,嚴重影響公司品牌形象,并負賠償責任。4.7.15因個人原因造成各項目和大型表演推遲30分鐘以上(停電,天氣原因、重大接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除外),直接責任人負責,項目直接負責人負管理責任。4.7.16弄虛作假,利用工作職權給業務單位或他人開《入園單》;或假借業務關系為由,為親友、朋友等他人開《入園單》;私自放他人入園參觀、放行人數超過《入園單》人數;或開具與審批權限不符而未經請示的《入園單》并放行的;除給予相應處罰外,開單員工須補交他人入園門票款。4.7.17借工卡給他人蒙混入園,除給予相應處罰外,還須補交相應票款。若工卡遺失,本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報失。若未及時報失而被他人冒用,按借工卡給他人蒙混入園處理。冒用入園單者還需補交相同票款。4.7.18侵占公司票據、資金、實物等財產,嚴重損害公司利益。4.7.19有價票據、發票、財務賬本、營業款等保管不善,造成嚴重損失。4.7.20未執行正常申訴程序和溝通渠道,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未達到觸犯刑事法律,或煽動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或公司形象,造成極壞影響。4.7.21虛報業績、瞞報事故并蓄意獲取成績、榮譽或個人私利。4.7.22報假賬、弄虛作假,或合伙營私舞弊,或私自挪用公款,或銷毀、涂改原始記錄資料、賬單、單據等,情節惡劣,造成公司經濟和形象損失。4.7.234.7.24在公司內外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煽動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情節惡劣,有損公司形象。4.7.25當年內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4.7.26無證上崗作業或駕駛車輛,造成嚴重后果。4.7.27車輛發生碰撞事故時,駕駛員沒有保護好事故現場,或未及時報告公司并協助調查,或隱瞞不報、肇事逃逸。4.7.28嚴重違反社會治安及觸犯刑事行為。4.7.29因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輕傷。4.7.30因違章操作,游樂設施事故造成停業,或造成人員輕傷。4.7.31擅自動火(無動火證)、違章動火的。4.7.32防火制度不落實,玩忽職守、瀆職,發生火警、火災不報警或不組織搶救,或隱瞞不報。4.7.33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4.7.34過失引起火災造成損失。4.7.35崗位職責落實不到位,發生貴重物品被盜現象。4.7.36違反食品管理規定導致游客食物中毒的。4.7.37管理人員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操作規程,或在不安全區域工作,或冒險蠻干作業的,造成火險,釀成火災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4.7.38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逾期不改造成事故,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4.7.39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火險、火警,或導致人員重傷或傷亡。4.7.40發生重大或特大交通責任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傷亡。4.7.41違反崗位操作規程,發生游樂設施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傷亡。4.7.42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設施不全或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員重傷或傷亡。4.7.43相關責任人接到不符合整改通知后,不按規定時間整改導致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4.7.44違反操作規程或檢查不到位,造成油庫等易燃危險品起火爆炸事故。4.7.45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而發生火警、火災,造成一定損失。4.7.46擅自進入各游樂設備項目運行區域及規定的高度危險區域內。4.7.47擅自在異性宿舍留宿,或接受異性宿舍留宿的主要責任人。4.7.48管理人員或其他相關督辦人員在檢查員工工作狀態時,員工態度惡劣,并有頂撞、辱罵、恐嚇和報復等行為之一。4.7.49管理人員為逃避責任、包庇下屬,或串通或教唆員工隱瞞事實真相,給公司品牌及管理造成嚴重影響。4.7.50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情節嚴重者。4.7.51過失泄露公司秘密,但造成極為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或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竊取、刺探、收買、出賣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給他人,或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制度。4.7.52其他違規行為,足以給予“丙類”過失處理。4.8獎罰辦理程序4.8.1凡員工受經濟獎罰100元以下,由各部門根據本條例獎罰原則決定獎罰,月終將《員工獎罰記錄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由財務部執行。4.8.2凡員工受經濟獎罰超過100元以上,均按《員工獎懲處理流程》決定獎罰:1)由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獎懲報告單》,述明獎罰種類、事件過程和有關資料,并提出部門意見或建議,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核;2)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獎懲報告單》后,須按以下程序辦理:人事專員向事件的當事人和見證人核實情況;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署獎罰意見,對100元以上的獎罰還應呈報總經理審批;之后將處理結果通知當事人所在部門,并在公司范圍內通報獎罰結果;獎罰款由財務部處理;3)經總經理室授權的其它部門發現或查出員工違紀,亦依此程序執行。4.8.3各部門配合人力資源部執行員工獎罰工作,并做好員工本人思想工作和善后工作。4.9獎懲申訴4.9.1員工對獎罰處理結果有異議,可逐級申訴,填寫《員工處罰申訴單》。4.9.2人力資源部負責受理員工申訴后,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報申訴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分管領導逐級審核,報總經理審批。4.9.3員工因嚴重違紀受到解除勞動合同處罰時,執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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