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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8-國內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研究綜述劉亞東(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2013級中國史專業)摘要:巴勒斯坦難民問題是整個中東問題中的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經過六十多年的歲月變遷,巴難民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成為了國內外學界研究中的一個熱門話題。關于巴難民問題,我國學術界早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起開始探索研究,代表性的主要有《西亞非洲》和《阿拉伯世界研究》這兩份國內核心期刊。本文關于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研究,主要涉及其歷史問題考察、成因、生活現狀以及相關各方對解決巴難民問題的立場以及巴難民問題解決的可能性等幾方面。關鍵詞:巴勒斯坦;難民;演變;研究綜述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產生于上世紀40年代末,雖然時間已過了60多年,然而巴難民問題卻遲遲無法有效解決。當年第一批作為難民逃往別國的巴勒斯坦人多已不在人世,而在難民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他們在寄居國開始渡過其正式的難民生活歲月,如今難民已經繁衍至第三代,據聯合國難民署不完全統計有登記在冊的巴難民已達410多萬人。巴難民一方面過著寄人籬下的苦難生活,一方面也給其寄居國帶去了一定的麻煩。如此龐大的難民群體,發展到現在這個階段,無論是從經濟還是政治上,都給涉及巴難民問題的相關各方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和壓力。面對這一問題,涉事的有關國家仍在展開著拉鋸戰,在進行利益上的博弈,而難民問題久拖不決,無論是從身體上還是心理上來講,最大的受害者無疑仍是那些逃亡的巴難民,期待著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在當事國的不斷努力下,巴難民問題能夠早日得到妥善解決。一、國內研究現狀巴勒斯坦問題作為中東問題的核心,關系到中東地區和世界局勢的穩定,而有關巴勒斯坦的難民問題又成為了中東和談的重大問題之一,也是巴勒斯坦問題中最為復雜、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國內學術界對中東和平進程中的諸多問題發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主要以中國社會科學院西亞非洲研究所創辦的《西亞非洲》和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創辦的《阿拉伯世界研究》等核心學術期刊為代表。而學術界對巴難民問題的研究多集中在自20世紀8、90年代起,目前且多從其歷史問題考察、巴難民形成的原因分析、關注難民生存狀況以及探究巴難民問題始終難以解決的背后深層次的原因等幾方面進行研究,這些研究成果主要表現為對歷史的描述和對其未來發展趨勢的粗線條預測,缺乏對現實的關注,且研究成果多以期刊論文為主。二、巴難民定義及成因1、定義所謂巴勒斯坦難民,于衛青在其西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歷史考察》中,做出這樣解釋:是指根據聯合國所規定,凡于1948年第一次中東戰爭前在巴勒斯坦自然地生活過兩年以上,后因戰爭而失去家園并由國際救濟機構注冊接受救濟的巴勒斯坦人。[1]2001年時據聯合國有關機構統計,目前登記在冊的巴勒斯坦難民約有350多萬,他(她)們主要棲身在約旦(約170余萬)、黎巴嫩(46.3萬)與敘利亞(41萬),其余則分散在其他阿拉伯國家,其中以埃及、伊拉克及海灣各國為多,至2011年登記在冊的巴難民達到410余萬人,加上其他散居在各地的,巴難民總數已近480萬人。賀雅琴學者在《巴勒斯坦建國問題的瓶頸》一文中也提到:巴勒斯坦難民主要指1948年巴勒斯坦戰爭后,由于恐怖和戰爭而流落他鄉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他們主要分布在加沙地帶、約旦河西岸和約旦、敘利亞、黎巴嫩、埃及等周邊阿拉伯國家以及世界其他地區。[2]2、成因于衛青在《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歷史考察》中這樣認為:巴難民問題主要緣于聯合國分治問題的通過和隨之而爆發的第一次中東戰爭以及其后的幾次阿以戰爭,特別是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也導致了大量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淪為難民。[1]李榮在其《巴勒斯坦難民問題》一文中,也認為巴難民問題是1948年和1967年這兩次中東戰爭造成的悲劇。[3]趙克仁在《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歷史考察中》指出:巴難民問題總的原因是阿以沖突,同時還有三個間接原因是猶太人的恐怖主義(代表性的事件是代爾亞辛事件,為了驅趕巴勒斯坦人,猶太恐怖組織伊爾貢制造了駭人聽聞的代爾亞辛村莊屠殺事件,約250名巴勒斯坦人被殺害、其中半數是老人、婦女和兒童。)、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驅逐以及在委任統治的最后階段維持法律和秩序的治安機構和政府機構的瓦解。[4]這一點賀雅琴學者在其《巴勒斯坦建國問題的瓶頸》一文中也持相同觀點。三、巴難民生存狀況巴勒斯坦難民的處境十分艱難,他們面臨諸多問題。當第一批逃往鄰國的巴難民暫獲安全后,他們卻在生活上面臨著重重困難。梁國詩在《巴以最終地位談判中的難民問題》[5]和陳天社在《阿拉伯國家的巴勒斯坦難民》[6]以及李榮在《巴勒斯坦難民》[3]幾篇文章中都提出了相類似的觀點,主要表現為一是居無定所,生活困難。巴難民最初逃往的各國幾乎都不允許難民有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這給他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二是國籍不明,寄居身份。除約旦給予巴難民公民身份外,其余各國均視其為寄居在本國的難民,更糟糕的是許多難民持有的難民證都是具有有效期的,當難民在證件的有效期內出境,但未能及時返回,一旦過了有效期即便其原寄居國也不再允許其入境。三是就業困難,失業率高。阿拉伯國家在巴難民就業問題上設定種種限制,除少數掌握技術和知識的巴難民能夠勉強獲得一份體面的工作外,其余多從事笨重的的體力勞動。四是流動受限制,家人團聚難。五是不能享受公共福利待遇。教育、衛生等公共福利對于巴難民來說幾乎是與他們毫不相干的事情。另外,學者范鴻達在《巴勒斯坦難民營狀況考察》一文中還認為生活在難民營中的巴難民還普遍存在著有人口密度大、衛生和教育資源短缺以及涉入政治程度較深、與以色列對抗烈度更高等問題。[7]但是隨著國際社會的不斷努力,難民寄居國對他們的生存狀況也逐漸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和提高。范鴻達學者在《巴勒斯坦難民營狀況考察》一文中就指出生活在黎巴嫩難民營的巴難民生存狀況所發生的改變:2005年黎內閣決定成立旨在推動巴勒斯坦難民狀況改善的黎巴嫩-巴勒斯坦對話委員會(LPDC),2010年6月,黎巴嫩進步社會黨積極推動議會通過立法廢除對巴勒斯坦人擁有房產和工作的限制;8月,黎巴嫩政府宣布取消一些針對巴勒斯坦難民的工作限制等,這些舉措對黎巴嫩的巴勒斯坦難民而言不可謂不是大喜訊。[7]如今對于生活在敘利亞難民營的巴難民來說,他們除了不具有敘公民身份外,其它方面與敘利亞人幾乎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說巴難民的生存權利相比他們的父輩和祖輩已經發生了一些顯著的提升,這也彰顯出了整個國際社會在對待難民問題政策和立場上的一種進步。四、相關各方對巴難民問題的立場巴難民問題的處理和解決主要涉及到當事國巴勒斯坦,以色列,其他阿拉伯國家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等國際社會。而對巴難民問題最具發言權的當屬聯合國,它主要是從人道主義的目的出發,力求做到公正合理。趙克仁就提到,聯合國一直堅持用聯大通過的第194號決議來解決巴難民問題,即允許因戰爭而逃亡的巴難民盡早返回家園,對不愿返回的應該給予賠償。關于美國在巴難民問題上的立場,賀雅琴學者這樣提到:美國曾提出為巴難民提供300億美元的賠償款方案,但這一方案實質上是在回避難民所面臨的其他問題,與聯合國194號決議還是相違背的,而假設美國所提出的這一300億美元的賠償能夠為巴方所接受,實際上對解決如此數目龐大的難民群體安置問題客觀所需約1000億美金來說,仍然是杯水車薪。因此美國的這一態度無論從原則上還是現實上都是行不通的。而梁國詩則提到美國的立場具有不確定性,最初美國是支持聯合國第194號決議的,而在隨后的50年,美國卻在推行其雙重標準,即一邊對巴方施壓,一邊又出于其自身利益考慮對以色列極力地偏袒和縱容。就巴勒斯坦對難民的立場而言,它表現出具有矛盾性,陳天社在《巴以最終地位談判中的難民問題》中就這樣認為:一方面巴方堅持以聯大194號決議解決難民問題,認為原則上的問題不能做出半點讓步,但又表現出一定的靈活性。[8]同時巴方因遲遲未能建國,在難民問題上與以色列談判就無法確定明確的邊界問題,來安置難民;另一方面又擔心即便是成功建國,但難民問題如果久拖不決,對巴方來說也是同樣棘手的問題。關于以色列的立場,趙克仁和梁國詩兩位學者認為以色列的立場可以說一直是非常堅定的,即維持巴難民現狀,繼續流落他鄉,實行就地安排,并且拒絕對巴難民進行賠償。由于以色列極為擔心一旦允許巴難民返回,就破壞了猶太復國主義所尊崇的打造純猶太民族的猶太國家理念,這也是以色列拒絕執行聯合國194號決議的真正原因。最后是其他阿拉伯國家的立場問題。阿拉伯國家堅持以聯合國第181號分治決議為依據,認為巴難民應返回原來的家園,并且認為這是一種自然的、合法的、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而以色列的驅趕行為明顯違背了聯合國決議。于衛青在《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談判與前景》一文中這樣提到:阿拉伯國家堅持這樣的原則還另有其目的,一直以來阿拉伯國家都流行著“將猶太人扔進大海的”口號,他們用巴難民問題可以作為繼續與猶太復國主義相抗爭的政治武器,以難民的悲慘生活揭露猶太復國主義的罪惡。[9]同時,阿拉伯國家也絕不會允許巴難民在阿拉伯國家定居,一旦默許,等于說是他們承認了以色列國的存在。五、巴難民問題解決的途徑巴難民問題涉及相關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傳統等多方面的不同利益,在通過戰爭不可能消滅任何一方的情況下,必須尋求其它的解決途徑。阿以之間的和平交往是解決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前提,而該問題的最終解決需要各方的努力和協調,甚至適當做出一些利益上的犧牲。梁國詩在《巴以最終地位談判中的難民問題》中提出了解決巴難民問題的“三種選擇”,即以色列的三種選擇;巴勒斯坦的三種選擇和阿拉伯國家的三種選擇。其中對以色列來說如果能和巴方及阿拉伯國家妥協,同意一定比例的難民返回六五戰爭前的邊界范圍內,其余者就地安置在目前的居留國內,并適當給予經濟補償,此方案的可行性較大,在各方的努力下,有可能實現。梁國詩學者提到巴難民問題的最終解決,不僅取決于中東和平進程的進展,也與阿拉伯各國的立場密切相關,需要長期不懈的努力。對巴方來說最切實可行的也是安排部分難民返回,巴難民全部返回或全部就地安排都不行,剩下的只有讓部分難民返回巴勒斯坦,其余就地安排,讓他們融入當地社會,成為其成員。這一解決辦法可部分滿足以色列的愿望,關鍵是看阿拉伯有關國家的態度,如果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阿拉伯國家能夠同意接納巴難民的話,對那些難民來說簡直就是福音,他們當會樂意留下阿拉伯人原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在他們的傳統思想中,沒有葉落歸根這一條,而應是到哪里就在哪里安家。對阿拉伯國家來說,只能考慮部分就地安排,部分返回巴勒斯坦,唯此三方尚有可能接受。如果美國與國際社會能繼續給予大力的支持與調解,在經濟補償方面盡量做到優惠,那么,實現此方案的可能性最大。范鴻達在《巴勒斯坦難民營狀況考察》中提出:雖然國際社會的救助可以部分改善巴勒斯坦難民的生存狀況,但是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根本途徑有賴于巴勒斯坦國家建立后的移入和難民所在國家的完全公民身份和權利的授予。[7]時至今日,巴勒斯坦難民問題仍然是巴以和解的一個嚴重障礙。盡管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已經存在了60余年,但是現在仍然看不到解決這一難題的有效途徑,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與難民問題關系最為緊密的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二者觀點的不可調和。解決困擾目前巴以關系的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巴勒斯坦國建立后的難民移入。但是,在通過協商以色列和國際社會普遍認同巴勒斯坦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之后,作為正常國家間關系的發展,以色列可以利用自己的移民經驗和先進技術,幫助巴勒斯坦進行一些土地改造等有利益于移民安置的工作,在這一過程中,以色列的西方盟友也可以貢獻自己的才智。畢竟,對以色列而言,在自己相對于巴勒斯坦的優勢難以被撼動的前提下,幫助巴勒斯坦獲得一些必要的發展也可以使本國取得更好的國際發展環境,也許這才是身處難民營內外的巴勒斯坦難民更值得期待的前景。于衛青在其博士論文《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歷史考察》中提出了這樣的觀點,他認為解決巴難民問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難民問題的解決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①歷史性和現實性的統一。戰爭不是解決難民問題的有效辦法,惟有通過心平氣和地坐在一塊進行談判,才能消除巴以幾十年的歷史積怨和心理隔閡,而談判也需要寬容和相互信任,巴以雙方只有理性務實,高瞻遠矚從大局和長遠利益出發,摒棄前嫌才能營造和平有效的交往氛圍。②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協議的達成是雙方相互諒解、妥協的結果,需要雙方在原來堅守的立場上做出讓步,犧牲自己的部分利益,尋求整體利益。③整體性和階段性的統一。也就是要區別問題的輕重緩急,首先致力于解決緊迫、容易的方面,有利于減少談判的難度,談判的目的是要解決難民的返回權和民族權利,更需要改善難民目前艱難的生活處境。④繼承性和發展性的統一。難民問題的解決僅僅依靠達成的協議是不行的,而是要付諸于實踐的,所以難民問題的談判應該建立在已達成的協議基礎之上進行,而不能因為政府更迭而廢止。以上幾位學者的觀點也是一些僅供參考性的意見而已,迄今為止無論是巴以雙方當事國還是其他國際社會都未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解決共識。巴難民問題歷時之長,矛盾之深,想要在短時期內找到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是難以實現的,唯有隨著時間的推移,那種民族間的隔閡和偏見不斷地消除和淡化,雙方真正達成心理上的平等和認同,相信巴難民問題最終也會迎刃而解。六、結語巴難民人數之多,涉及面之廣,問題之復雜,影響之深都稱得上是當今世界之最。這么多人的問題若得不到公正解決,定會給中東乃至世界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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