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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六章企業職業健康管理

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第二節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第三節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管理第四節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管理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第六節企業職業衛生檔案信息管理第七節職業健康監護第八節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第九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第六章企業職業健康管理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1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

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二、對供應商要求三、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

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2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

(一)機構與人員要求(二)基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三)作業場所要求(四)職業危害評價及“三同時”要求(五)職業危害管理要求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

(一)機構與人員要求3(一)機構與人員要求(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2)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3)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一)機構與人員要求(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4(二)基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二)基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5(三)作業場所要求(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2)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3)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的防護設施。(4)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三)作業場所要求(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6(四)職業危害評價及“三同時”要求(1)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2)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3)“三同時”(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5)生產經營單位(6)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四)職業危害評價及“三同時”要求(1)新建、改建、擴建的工7(五)職業危害管理要求(1)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2)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3)生產經營單位業危害防護用品(4)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5)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監測(6)職業危害因素檢測(7)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8)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9)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10)訂立勞動合同(11)職業健康檢查(1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13)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五)職業危害管理要求(1)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8二、對供應商要求(1)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2)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二、對供應商要求(1)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9三、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

權利:(1)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危害防治服務。(3)了解作業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5)對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的作業。(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三、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

權利:10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

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遵守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安全健11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是指勞動者職業活動中可能在作業場所接觸到的粉塵、化學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有害因素,具體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是指勞動者職業活12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采取電子和文本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用人單位通過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用A4紙打印申報表并簽章后,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13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一)申報內容(二)申報要求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一)申報內容14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

(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范圍(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原則(三)獲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條件(四)許可證的頒發(五)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

(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范圍15第二節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三、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合同管理四、職業衛生培訓五、作業場所管理

第二節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16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的法律依據(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法(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四)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示例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的法律17示例1、某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2、某廠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總則(2)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1)廠長的職責;(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3)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4)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職責;(5)車間主任的職責;示例1、某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18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19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教育制度(八)企業建成投產后必須執行告知制度(九)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情況(十)建立職業衛生經費保障制度

(十一)為勞動者配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十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示例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教育制度20三、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和欺騙。勞動合同是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不得隨意終止或解除。三、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是21(一)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告知義務的法律規定1.《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2.《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一)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告知義務的法律規定22(二)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合同告知內容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合同告知內容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23(三)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情形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勞動能力鑒定為準,一到四級不能)。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而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時。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三)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情形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24(四)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25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26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27(五)勞動關系的確立方法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本法。”該條文規定,只要勞動關系的雙方事實上已經形成,就受到我國勞動法的保護,也就是說雙方的勞動關系依法成立。因此,目前的勞動關系,一是指勞動合同確立的勞動關系;二是指事實勞動關系。(五)勞動關系的確立方法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28(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_廠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_廠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29(七)勞動關系與職業病的案例河南某技校女生實習期間汞中毒賠償調解結案(七)勞動關系與職業病的案例河南某技校女生實習期30四、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對于提高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水平、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四、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對于提高用人單位負責31四、職業衛生培訓

(一)職業衛生培訓的相關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4、《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5、《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6、《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23號令)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09)29號)8、《關于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09)148號)9、《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煤安監調查(2010)6號)四、職業衛生培訓

(一)職業衛生培訓的相關法律規定32(二)職業衛生培訓的目的意義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2、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1)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2)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二)職業衛生培訓的目的意義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33(三)勞動者不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處理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當勞動者不履行義務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勞動者履行義務。如果勞動者因不履行義務,造成職業傷害的,不免除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當然對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必要的處理。(三)勞動者不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處理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既34(四)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內容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

培訓重點是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產業政策、職業病危害控制技術和職業衛生基礎知識。2、對勞動者的培訓

培訓重點是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基礎知識,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分布、危害程度、防護要求,職業病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等。(四)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內容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35(五)職業衛生培訓檔案職業衛生培訓檔案應當包括培訓計劃、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培訓試卷或成績等。(五)職業衛生培訓檔案職業衛生培訓檔案應當包括培訓計劃、培36五、作業場所管理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2.生產布局合理,盡量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3.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4.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建立相應制度,責任到人,班前及定時檢查維護,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行;配備現場急救藥品,存放在醒目位置并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道急救用品的存放地,并能正確使用。設置洗眼器、流動水龍頭及沖淋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五、作業場所管理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37五、作業場所管理

5.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識。6.高毒作業場所設置車間淋浴間、更衣間和物品存放間。7.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源貯存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在核設施、輻照加工、放射治療、工業探傷等使用強輻射源的工作場所設置安全連鎖裝置和報警裝置,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五、作業場所管理

5.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38第三節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管理

一、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意義和作用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依據三、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內容及程序四、有關法律責任第三節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管理

一、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意39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依據

(一)法律依據(二)法規、規章依據(三)規范、標準依據(四)其他涉及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依據

(一)法律依據40三、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內容及程序

(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般程序(二)國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的具體內容及程序三、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內容及程序

(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41(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般程序

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從項目的設想、選擇、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的整個過程。按照建設項目發展的內在聯系和發展過程,建設程序可分成立項階段、可行性論證階段、設計階段、施工建設階段、竣工驗收階段。(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般程序

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從項目的設42

(二)國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2.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分類3.建設項目的分級管理(二)國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43(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的具體內容及程序1.可行性論證階段(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的委托。(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的開展(3)預評價報告書的編制(4)預評價報告書的審查(5)預評價報告書的申報(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的具體內容及程序1.可行性論證階442.設計階段3.竣工驗收階段(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的委托。(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的開展。(3)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的編制(4)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的審查、備案及竣工驗收2.設計階段45四、有關法律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三)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四)其他四、有關法律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46第四節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管理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1.警示標識的分類2.警示標識中安全色的含義及使用導則3.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4.警示標識的設置5.警示標識的設立與管理原則第四節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管理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47二、應急預案

1.制訂應急預案目的2.制訂應急預案的依據3.應急預案的分類4.制訂應急預案的原則5.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二、應急預案

1.制訂應急預案目的48三、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可以分為5個步驟,即組建應急預案編制隊伍、開展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預案編制、預案評審與發布和預案的實施(一)預案總則(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四)預防與預警(五)應急響應(六)信息發布(七)后期處置(八)保障措施(九)培訓與演練(十)獎懲(十一)附則三、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可以分為5個步驟,即組49四、報警系統的管理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施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四、報警系統的管理《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50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與控制措施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工藝改革和技術革新,徹底或部分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二是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必須有防護設備與設施,以減少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三是必須給勞動者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51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一、個體防護用品的法律要求(一)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二)國家對生產個人防護用品(裝備)的企業的要求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一、個體防護用品的法52二、個人防護裝備分類與選擇使用方法(一)頭部護具類(二)眼和面部防護(三)聽覺器官的防護(四)呼吸器官的防護(五)手(臂)的防護(六)軀體防護(七)皮膚防護二、個人防護裝備分類與選擇使用方法53三、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管理

1.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制度。2.建立個人防護用品保管、檢查、維護制度。3.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制度。4.建立使用期限制度。5、建立檢查報廢制度。6.建立職業衛生培訓制度三、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管理

1.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54第六節企業職業衛生檔案信息管理

一、概述檔案是在社會活動中形成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起來以備查考的文件材料,一般分為文書、科技和專業檔案三類。檔案具有現時的參考作用和歷史的憑證作用。檔案的建立包括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分析和利用六項內容。二、法律依據三、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第六節企業職業衛生檔案信息管理

一、概述55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

(一)職業衛生檔案案卷歸檔前的準備(二)案卷入庫和管理(三)檔案利用的管理(四)其他事項(五)職業衛生檔案的應用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

(一)職業衛生檔案案卷歸檔56第七節職業健康監護

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二、職業健康檢查三、職業健康監護的實施程序第七節職業健康監護

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57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

(一)基本概念1.職業健康監護是指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

(一)基本概念58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593.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3.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60(二)職業健康監護的內容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二)職業健康監護的內容61(三)職業健康監護的目的(四)職業健康監護過程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2、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3、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三)職業健康監護的目的62二、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性健康檢查是指對準備從事或更換新的有害作業人員和已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進行的健康檢查,是職業性健康監護工作中的主要內容。二、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性健康檢查是指對準備從事或更換新的有害63(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分類及目的職業健康檢查按其對象分為以下五種: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2、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4、離崗后醫學隨訪5、應急職業健康檢查(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分類及目的64(二)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將職業健康檢查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除了在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項目標明為推薦性健康檢查外,其余均為強制性。1、已列入國家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危害因素。2、已列入國家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3、職業健康監護人群的界定原則(二)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將職業健65(三)職業健康檢查的目標疾病確定健康監護目標疾病應根據以下原則:1、目標疾病如果是職業禁忌證,應確定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所規定的職業禁忌證的關系及相關程度。2、目標疾病如果是職業病,應是國家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疾病,應和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并要有一定的發病率。3、有確定的監護手段和醫學檢查方法,能夠做到早期發現目標疾病。4、早期發現后采取干預措施能對目標疾病的轉歸產生有利的影響。(三)職業健康檢查的目標疾病確定健康監護目標疾病應根據以下原66(四)職業健康檢查周期的確定1、上崗前檢查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3、離崗時健康檢查4、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5、應急檢查(四)職業健康檢查周期的確定1、上崗前檢查67(五)個體職業健康檢查結論的含義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五種:1、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2、復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3、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4、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5、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五)個體職業健康檢查結論的含義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68(六)疑似職業病處理疑似職業病是指經健康檢查機構檢查發現。懷疑患有職業病,但尚未經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特定時間段的疾病狀態。下列情況可確定為疑似職業病:1、所患疾病或健康損害表現與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不能排除。2、在同一工作環境中,同時或短時間內發生兩例或兩例以上健康損害表現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同時又不能以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等群體性疾病解釋的疾病或健康損害。3、同一工作環境中已發現職業病病人.其他勞動者出現相似的健康損害。4、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認為需要作進一步的檢查、醫學觀察或診斷性治療以明確診斷的疾病或健康損害。(六)疑似職業病處理69(七)職業檢查注意問題職業性健康檢查非常必要,絕不能用一般性的招工體檢代替。對職工健康監護的資料,應及時加以整理、分析、評價及反饋。(七)職業檢查注意問題職業性健康檢查非常必要,絕不能用一般70三、職業健康監護的實施程序

1.制定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計劃。2.進行職業健康檢查3.制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4.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5.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人員按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6.向用人單位提交健康檢查結果報告7.告知勞動者,對體檢機構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妥善安排8.歸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按規定保存三、職業健康監護的實施程序

1.制定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71第八節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是一項技術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直接關系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必須依法、科學、公平、公正。為此,國家制定了《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目錄》以及相關職業病診斷標準等來規范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第八節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是一項技術性和政72一、職業病診斷二、職業病鑒定三、職業病人的待遇一、職業病診斷73一、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是由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病診斷法規、規章、分類和目錄及診斷標準,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進行的診斷活動。一、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是由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74(一)職業診斷機構及診斷醫師1、職業病診斷機構2、職業病診斷醫師(二)職業病診斷的原則職業病確診后,不是終身“戴帽”。到期后全面復查、重新審核、確定診斷,經復查認為仍未痊愈者,再開診斷證明。到期后,不按時復查者,作自動“摘帽”論。(一)職業診斷機構及診斷醫師75(三)診斷依據診斷依據應當包括如下三個方面:1、職業接觸史2、臨床檢查資料3、現場調查資料(三)診斷依據76(四)職業病的鑒別診斷1、職業病或非職業病的鑒別1)從病因學鑒別:查明病因是鑒別診斷的第一步。2)從發病特征鑒別3)從臨床變化來鑒別2、職業病的并發癥或后遺癥的鑒別(四)職業病的鑒別診斷1、職業病或非職業病的鑒別77(五)職業病的治療和處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職業病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用人單位不管是否有過錯,一經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及時給予醫治,都必須承擔法定的補償責任:也不論勞動關系雙方原先有約是否以過錯為責任條件,在醫治和療養后,被確認為不宜從事原有害作業和工作的,應在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五)職業病的治療和處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職業病實行無過錯78職業病的治療一般分為病因治療、對癥治療和支持療法三方面。(1)病因治療:①立即終止有害因素的接觸,減少吸收;②及時使用特效解毒藥。(2)對癥治療:一般與內科治療原則相同。(3)支持療法:主要包括休息、合理營養、精心護理等措施,目的是提高抵抗力,促進康復。職業病的治療一般分為病因治療、對癥治療和支持療法三方面。79(六)職業病診斷的程序1、診斷機構的選擇2、提交診斷所需資料3、診斷4、出具診斷證明書及送達5、職業病報告和職業病診斷檔案管理(六)職業病診斷的程序1、診斷機構的選擇80二、職業病鑒定

職業病確認施行“一級診斷.二級鑒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的,當事人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首次鑒定。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而不宜尋求其他機構再次診斷。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二、職業病鑒定

職業病確認施行“一級診斷.二級鑒定”。省級衛81(一)爭議的提出(二)職業病鑒定委員會和辦事機構(三)抽取專家和專家回避(四)職業病鑒定提交的材料(五)鑒定過程(六)出具并送達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一)爭議的提出82三、職業病人的待遇

(一)職業病的工傷認定(二)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三)幾種特殊情況職業病患者待遇(四)職業病待遇糾紛的處理三、職業病人的待遇

(一)職業病的工傷認定83(一)職業病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將職業病納人工傷保險范疇。要落實職業病人的待遇。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職工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無異議的.自接到職業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有異議,自接到職業病最終鑒定證明書后30日內申請。工傷申請由用人單位提出,如用人單位拒絕提出的或在規定的時限內未提出的,可有職業病患者或直系近親屬自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為勞動者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承擔。(一)職業病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將職業病納人工傷保險84(二)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1、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的工傷待遇1)職業病醫療待遇2)停工留薪期待遇3)職業病傷殘待遇(二)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1、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的工傷待遇85(三)幾種特殊情況職業病患者待遇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發生傷害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處理2、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處理3、職工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其工傷保險待遇問題處理4、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在失業期間發現患職業病的待遇5、變換單位的職業病待遇6、企業合并破產后的職業病待遇7、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的待遇8、職工退休、退職后的職業病待遇(三)幾種特殊情況職業病患者待遇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發生傷86(四)職業病待遇糾紛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屬于該法調整的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如下:1、協商2、調解 3、仲裁4、起訴(四)職業病待遇糾紛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87(五)職業病待遇案例(五)職業病待遇案例88第九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職業場所存在的化學性、放射性及機械性職業危害(危險)因素,有時會引起突發性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因而嚴重危害工人的生命健康和社會安定。但如果有所準備,就會使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因此用人單位不但要建立起完善的防范措施,更應該建立起完善的應急救援機制。第九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職業場所存在的化學性、放89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原則開展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原則90二、職業病危害事故衛生應急工作的內容

衛生應急工作應著重加強機制、法制和體制建設,建立和完善預案體系,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應急指揮體系的建立(二)多部門的協調機制(三)強化和完善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對能力(四)職業病危害事件的信息收集、預測和預警(五)應急響應(六)衛生應急保障二、職業病危害事故衛生應急工作的內容

衛生應急工作應著重加91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政府。2.衛生行政部門。3.其他相關政府行政部門。4.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政府。92四、職業病危害預警級別及發布

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預警應根據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地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行政管理部門發布。四、職業病危害預警級別及發布

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93五、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緊急處置

(一)停止繼續接觸職業病危害源(二)現場分區和警示標識(三)現場檢傷(四)轉送傷員(五)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六)群眾的安全保護(七)信息報告和發布(八)應急的終止五、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緊急處置

(一)停止繼續接觸職業病危害源94六、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一)案件移交在確認事件不屬于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內容(如犯罪、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在醫療衛生應急狀態結束后,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填寫事件移交書移交到相應的政府職能管理部門。(二)后期評估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六、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一)案件移交95七、企業制定化學事故應急預案的框架

企業編制化學事故應急預案時,建議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文的要求進行編寫,該導則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也適用于一般化學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七、企業制定化學事故應急預案的框架

企業編制化學事故應急預案96第六章企業職業健康管理

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第二節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第三節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管理第四節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管理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第六節企業職業衛生檔案信息管理第七節職業健康監護第八節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第九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第六章企業職業健康管理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97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

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二、對供應商要求三、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第一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

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98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

(一)機構與人員要求(二)基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三)作業場所要求(四)職業危害評價及“三同時”要求(五)職業危害管理要求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

(一)機構與人員要求99(一)機構與人員要求(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2)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3)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一)機構與人員要求(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100(二)基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二)基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101(三)作業場所要求(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2)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3)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的防護設施。(4)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三)作業場所要求(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102(四)職業危害評價及“三同時”要求(1)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2)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3)“三同時”(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5)生產經營單位(6)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四)職業危害評價及“三同時”要求(1)新建、改建、擴建的工103(五)職業危害管理要求(1)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2)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3)生產經營單位業危害防護用品(4)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5)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監測(6)職業危害因素檢測(7)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8)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9)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10)訂立勞動合同(11)職業健康檢查(1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13)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五)職業危害管理要求(1)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104二、對供應商要求(1)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2)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二、對供應商要求(1)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105三、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

權利:(1)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危害防治服務。(3)了解作業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5)對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的作業。(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三、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

權利:106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

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遵守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安全健107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是指勞動者職業活動中可能在作業場所接觸到的粉塵、化學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有害因素,具體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是指勞動者職業活108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采取電子和文本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用人單位通過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用A4紙打印申報表并簽章后,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109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一)申報內容(二)申報要求四、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一)申報內容110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

(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范圍(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原則(三)獲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條件(四)許可證的頒發(五)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

(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范圍111第二節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三、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合同管理四、職業衛生培訓五、作業場所管理

第二節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112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的法律依據(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法(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四)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示例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的法律113示例1、某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2、某廠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總則(2)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1)廠長的職責;(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3)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4)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職責;(5)車間主任的職責;示例1、某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114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115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教育制度(八)企業建成投產后必須執行告知制度(九)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情況(十)建立職業衛生經費保障制度

(十一)為勞動者配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十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示例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措施(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教育制度116三、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和欺騙。勞動合同是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不得隨意終止或解除。三、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是117(一)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告知義務的法律規定1.《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2.《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一)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告知義務的法律規定118(二)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合同告知內容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合同告知內容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119(三)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情形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勞動能力鑒定為準,一到四級不能)。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而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時。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三)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情形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120(四)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21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122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123(五)勞動關系的確立方法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本法。”該條文規定,只要勞動關系的雙方事實上已經形成,就受到我國勞動法的保護,也就是說雙方的勞動關系依法成立。因此,目前的勞動關系,一是指勞動合同確立的勞動關系;二是指事實勞動關系。(五)勞動關系的確立方法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124(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_廠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_廠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125(七)勞動關系與職業病的案例河南某技校女生實習期間汞中毒賠償調解結案(七)勞動關系與職業病的案例河南某技校女生實習期126四、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對于提高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水平、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四、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對于提高用人單位負責127四、職業衛生培訓

(一)職業衛生培訓的相關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4、《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5、《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6、《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23號令)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09)29號)8、《關于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09)148號)9、《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煤安監調查(2010)6號)四、職業衛生培訓

(一)職業衛生培訓的相關法律規定128(二)職業衛生培訓的目的意義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2、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1)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2)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二)職業衛生培訓的目的意義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129(三)勞動者不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處理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當勞動者不履行義務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勞動者履行義務。如果勞動者因不履行義務,造成職業傷害的,不免除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當然對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必要的處理。(三)勞動者不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處理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既130(四)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內容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

培訓重點是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產業政策、職業病危害控制技術和職業衛生基礎知識。2、對勞動者的培訓

培訓重點是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基礎知識,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分布、危害程度、防護要求,職業病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等。(四)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內容1、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培訓131(五)職業衛生培訓檔案職業衛生培訓檔案應當包括培訓計劃、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培訓試卷或成績等。(五)職業衛生培訓檔案職業衛生培訓檔案應當包括培訓計劃、培132五、作業場所管理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2.生產布局合理,盡量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3.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4.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建立相應制度,責任到人,班前及定時檢查維護,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行;配備現場急救藥品,存放在醒目位置并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道急救用品的存放地,并能正確使用。設置洗眼器、流動水龍頭及沖淋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五、作業場所管理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133五、作業場所管理

5.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識。6.高毒作業場所設置車間淋浴間、更衣間和物品存放間。7.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源貯存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在核設施、輻照加工、放射治療、工業探傷等使用強輻射源的工作場所設置安全連鎖裝置和報警裝置,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五、作業場所管理

5.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134第三節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管理

一、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意義和作用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依據三、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內容及程序四、有關法律責任第三節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管理

一、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意135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依據

(一)法律依據(二)法規、規章依據(三)規范、標準依據(四)其他涉及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依據

(一)法律依據136三、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內容及程序

(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般程序(二)國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的具體內容及程序三、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的內容及程序

(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137(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般程序

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從項目的設想、選擇、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的整個過程。按照建設項目發展的內在聯系和發展過程,建設程序可分成立項階段、可行性論證階段、設計階段、施工建設階段、竣工驗收階段。(一)建設項目實施的一般程序

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從項目的設138

(二)國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2.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分類3.建設項目的分級管理(二)國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139(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的具體內容及程序1.可行性論證階段(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的委托。(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的開展(3)預評價報告書的編制(4)預評價報告書的審查(5)預評價報告書的申報(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的具體內容及程序1.可行性論證階1402.設計階段3.竣工驗收階段(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的委托。(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的開展。(3)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的編制(4)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的審查、備案及竣工驗收2.設計階段141四、有關法律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三)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四)其他四、有關法律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142第四節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管理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1.警示標識的分類2.警示標識中安全色的含義及使用導則3.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4.警示標識的設置5.警示標識的設立與管理原則第四節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管理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143二、應急預案

1.制訂應急預案目的2.制訂應急預案的依據3.應急預案的分類4.制訂應急預案的原則5.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二、應急預案

1.制訂應急預案目的144三、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可以分為5個步驟,即組建應急預案編制隊伍、開展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預案編制、預案評審與發布和預案的實施(一)預案總則(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四)預防與預警(五)應急響應(六)信息發布(七)后期處置(八)保障措施(九)培訓與演練(十)獎懲(十一)附則三、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可以分為5個步驟,即組145四、報警系統的管理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施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四、報警系統的管理《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146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與控制措施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工藝改革和技術革新,徹底或部分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二是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必須有防護設備與設施,以減少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三是必須給勞動者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147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一、個體防護用品的法律要求(一)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二)國家對生產個人防護用品(裝備)的企業的要求第五節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管理

一、個體防護用品的法148二、個人防護裝備分類與選擇使用方法(一)頭部護具類(二)眼和面部防護(三)聽覺器官的防護(四)呼吸器官的防護(五)手(臂)的防護(六)軀體防護(七)皮膚防護二、個人防護裝備分類與選擇使用方法149三、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管理

1.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制度。2.建立個人防護用品保管、檢查、維護制度。3.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制度。4.建立使用期限制度。5、建立檢查報廢制度。6.建立職業衛生培訓制度三、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管理

1.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150第六節企業職業衛生檔案信息管理

一、概述檔案是在社會活動中形成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起來以備查考的文件材料,一般分為文書、科技和專業檔案三類。檔案具有現時的參考作用和歷史的憑證作用。檔案的建立包括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分析和利用六項內容。二、法律依據三、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第六節企業職業衛生檔案信息管理

一、概述151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

(一)職業衛生檔案案卷歸檔前的準備(二)案卷入庫和管理(三)檔案利用的管理(四)其他事項(五)職業衛生檔案的應用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

(一)職業衛生檔案案卷歸檔152第七節職業健康監護

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二、職業健康檢查三、職業健康監護的實施程序第七節職業健康監護

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153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

(一)基本概念1.職業健康監護是指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一、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控檔案

(一)基本概念154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1553.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3.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156(二)職業健康監護的內容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二)職業健康監護的內容157(三)職業健康監護的目的(四)職業健康監護過程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2、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3、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三)職業健康監護的目的158二、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性健康檢查是指對準備從事或更換新的有害作業人員和已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進行的健康檢查,是職業性健康監護工作中的主要內容。二、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性健康檢查是指對準備從事或更換新的有害159(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分類及目的職業健康檢查按其對象分為以下五種: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2、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4、離崗后醫學隨訪5、應急職業健康檢查(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分類及目的160(二)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將職業健康檢查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除了在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項目標明為推薦性健康檢查外,其余均為強制性。1、已列入國家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危害因素。2、已列入國家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3、職業健康監護人群的界定原則(二)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將職業健161(三)職業健康檢查的目標疾病確定健康監護目標疾病應根據以下原則:1、目標疾病如果是職業禁忌證,應確定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所規定的職業禁忌證的關系及相關程度。2、目標疾病如果是職業病,應是國家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疾病,應和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并要有一定的發病率。3、有確定的監護手段和醫學檢查方法,能夠做到早期發現目標疾病。4、早期發現后采取干預措施能對目標疾病的轉歸產生有利的影響。(三)職業健康檢查的目標疾病確定健康監護目標疾病應根據以下原162(四)職業健康檢查周期的確定1、上崗前檢查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3、離崗時健康檢查4、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5、應急檢查(四)職業健康檢查周期的確定1、上崗前檢查163(五)個體職業健康檢查結論的含義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五種:1、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2、復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3、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4、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5、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五)個體職業健康檢查結論的含義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164(六)疑似職業病處理疑似職業病是指經健康檢查機構檢查發現。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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