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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八鋼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編制:審核:批準:會審人員:會審人員:華電重工八鋼項目部2012-8-18目錄編制說明 3第一章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4第二章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6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8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0第五章土方開挖安全管理規定 12第六章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制度 14第七章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8第八章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9第九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1第十章焊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4第十一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6第十二章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7第十三章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30第十四章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第十五章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及個人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33第十六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4第十七章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懲制度 34第十八章安全文明施工和違章考核細則 37第十九章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51編制說明為了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真正地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到實處,遵循“安全為天”的思想理念,保障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與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意在使廣大施工人員系統地學習和更好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體貼人的“人性化”管理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嚴格貫徹“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逐層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做到安全工作的“五同時”。不斷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本制度依據國家、行業、八鋼、華電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并結合八鋼項目部實際情況編制而成,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應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責,并接受項目部安全監督體系的全面監督。第一章安全工作例會制度目的為了更好地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斷研究安全施工目標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解決項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健康衛生問題,及時總結安全管理的經驗和教訓,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適用于本項目部、分包單位的各級安全會議。編制依據《華電重工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物料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例會的分類安全例會分為安委會級、項目部級、安全部門級、各施工單位級、班組級等。安全例會的時間安排安委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項目部安全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項目部安全部門每周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安委會、項目部安全會議參加人員:項目部全體人員,各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主要技術負責人,會議由項目經理或現場經理主持。會議的議題是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匯報,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總結,下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獎懲情況的通報等。安全部門安全會議6.2.1參加人員:各單位安全專職人員、工長,會議由項目部安全主管人員主持。各施工單位專兼職安全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項目經理或現場經理及各分包單位負責人參加。6.2.2會議的主題是各安全員匯報上周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動態,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班組安全例會參加人員:全班人員(包括外協工、臨時工)會議由班長主持。班前會:接班或當天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或當天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班前會和班后會由班組組織進行。安全例會的記錄每次會議均應檢查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況,提出措施是否得到落實。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分包單位會議記錄也需要在項目部備案。第二章施工安全檢查制度目的制訂本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各層次、各階段的安全檢查,整治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狀態,為安全施工創造良好的條件。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分包施工單位范圍內的各種有組織有計劃的安全檢查。編制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華電重工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物料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檢查的形式定期安全檢查按檢查的級別分為:1、項目部應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由項目經理和分包商項目經理以及安全監督體系成員參加,時間自定。2、安全監督體系人員的檢查,每周進行一次,由安監體系成員協商決定。3、分包商施工單位項目部的自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時間自定。4、分包商施工單位安全部門自查:每周進行一次,自行決定。項目部除定期檢查外,還將根據國家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對項目進行安全專項或者季節性的檢查;安全監督人員對項目現場隨時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安全設施是否做到“三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查安全部門和其它有關的部門;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安全檢查記錄實施檢查人員應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要求進行檢查,逐項記錄,并保存有參加人員簽名的檢查記錄,各分包單位的自檢活動,也應該在項目部備份。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問題,以《整改通知單》的形式下發責任單位,必須按照“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限期整改并反饋。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時的,按照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處理。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目的為了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素質,特制訂此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八鋼項目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3號令)《物料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職責項目部負責新入場員工的一級安全教育。施工單位負責新入場員工的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教育完成后,每人必須填寫三級教育卡片。由施工單位安全部門將培訓人員計劃(含要求)報項目部,項目部審定后組織實施。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且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三級安全教育及培訓的主要內容項目級:講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行業相關的規程、規定;本公司、項目部、業主有關安全施工規章制度;講工傷事故血的教訓。分包單位級:講安全施工,勞動保護、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防范措施與方法;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班組級:本班組極安全施工情況;工作性質和施工范圍;本崗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防護裝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組施工環境、事故多發場所及危險場所;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和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保管方法,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及脫離崗位再次上崗的人員,必須進行再次上崗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起重機械司機、架子工、起重指揮、司索工、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后并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1)因故改變操作規程;(2)實施季節性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3)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4)發生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和其他安全生產未遂事故;(5)出現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項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或者上級單位要求,每周挑選議題,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對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應給予下崗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的處理。第四章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管理制度目的為了對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加強管理,杜絕重大人身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八鋼項目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管理。編制依據3.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3.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3.3《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02]49文3.4《物料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職責項目部在審查、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對項目部分承包單位安全施工技術措施進行督促、監督、審查。項目部負責人對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監督、審批分承包單位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工作,并監督其實施情況。項目部安全工程師參與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督促、監督、審批以及交底。分承包單位應確認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范圍和種類,明確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程序和期限,分承包單位技術部門負責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管理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部專責工程師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行。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及危險作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須經技術、質量、安全部門審查,項目負責人批準,由項目部專業工程師交底后執行。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據演算結果,報業主、監理后實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在季節來臨之前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前應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書面材料。工序首次施工時,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編制人員應在現場指導,如遇到不合適的情況按規定程序進行修改和審批。對相同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必須重復報批措施,重新進行交底。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檢查和交底記錄是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項目部安全工程師負責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批情況。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私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嚴肅處理。第五章土方開挖安全管理規定1目的為了嚴格施工現場土方開挖作業管理,保證土方開挖作業的施工安全和作業環境的整潔,特制定本規定。2定義2.1溝、槽:凡開挖底寬在3m以內,開挖長度大于開挖底寬3倍及3倍以上的稱為溝或槽。2.2基坑:凡開挖底面積在27㎡以內的稱為基坑。2.3狹窄的溝槽、基坑:深度大于1.5m、寬度與深度之比小于1的的溝槽稱為狹窄溝槽。深度大于1.5m、直徑與深度之比小于1的基坑稱為狹窄基坑2.4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3土方開挖安全管理規定3.1土方開挖前,項目部應組織承包單位根據相關設計文件,檢查地下已有的設施,例如電氣電纜、通訊電纜、排水溝、地下管道等情況,編制土方開挖方案,項目部審查;地下已有設施位置必須在現場做好標記、標識。3.2施工區域內的土方開挖作業必須辦理土方開挖作業許可證,經項目部審批確認后才可以正式開挖,無作業許可證不得進行土方開挖作業。3.3施工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作好安全技術交底記錄。3.4施工作業前必須對所使用機具(挖掘機、運輸車輛、抽水泵)在場外進行認真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土方開挖施工作業區域,同時認真作好檢查記錄。3.5土方開挖時,應嚴格按施工方案采取放坡(斜坡、臺階式坡)或支撐等方式,保證開挖邊坡的穩定,同時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被水浸泡。3.6對于深度小于1.5m的坑、溝槽,如果地質條件允許,可不放坡;深度大于1.5m的坑、槽,必須在開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撐等措施。3.7對于狹窄溝槽、基坑的開挖施工,編制安全防護施工方案,在開挖作業中必須根據土質情況采取放坡、全部或局部加設支撐等措施,以保證挖土作業人員的安全。3.8對于深基坑開挖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批并交底后才可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必須要進行論證的,應組織專家論證。3.9承包商在土方開挖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對開挖過程進行全程安全監護,并填寫“破土作業安全檢查記錄表”。3.10在開挖過程中,如果發現有地下不明物(如電纜、電線、地下管道等)或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向項目部報告,并立即暫停開挖工作,待項目部組織有關部門現場察看并有處理方案后,再恢復施工,嚴謹擅自處理。3.11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行為,項目部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承包商接到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項目部。3.12對于承包商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分包單位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將整改記錄報項目部備案。3.13土方開挖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周邊應設置剛性防護欄桿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夜間必須設置警示燈,以防止人員掉入坑內。3.14開挖出來的土方原則上不允許堆放在施工現場,因此分包單位應保證每日將挖出的土方及時清理出施工現場,運至指定地點堆放;如果土方允許集中堆放在現場,則必須堆放整齊;如果要堆放在溝槽或基坑邊,則堆土坡腳與基坑、溝槽邊應留有不小于2m寬的通道。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須于當日清理出施工現場。3.15土方、建筑垃圾外運及回填土回運前,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編制運輸計劃報項目部,運輸計劃中要有土方運輸的起止時間、運輸車輛的型號和數量、車輛經過路線沿途清掃保潔措施等內容,同時用于運輸的車輛不得超高、超長、超寬和超重。3.16開挖土方時,要有足夠的抽水、排水和預防塌方的設施,基坑、溝槽內不得有積水。3.17具備回填條件的基坑、溝槽,要及時進行回填。3.18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圍護結構有效時限內和主體結構滿足抗浮要求時,及時進行基坑回填工作。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第六章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制度目的起重作業工作頻繁,為了確保施工中設備、人員安全,確保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分包施工單位范圍內的各種吊裝作業。編制依據《起重作業基本安全規定》GB6067-2010《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標準》GB/T5972-200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起重作業基本安全規定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施工現場必須選派具有豐富吊裝經驗的信號指揮人員、司索人員;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建重量以及注意事項。對大中型(重量大于或等于30噸)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交底后方準施工。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裝的搭建,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措施并辦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膠墊,嚴禁積存易燃物。作業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作業位置,卷揚機、鋼絲繩與各滑輪穿越鋼絲繩的作業區域,禁止有人員作業、通行。各種吊裝作業前,對于吊裝區域、運行路線及吊裝設施影響的區域,劃為危險區域,掛設明顯安全標志,并將吊裝作業區封閉,安排專人監護,防止其他人員進入;吊物下及其經過部位不得有人作業。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作業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使用起重機械必須堅持“十不吊”規定。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起重機的作業場地必須堅實平整,作業場地不得下陷。不得在暗溝、地下管道和防空洞等上面作業。吊裝前,必須先打好支腿,并保證支腿全伸。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起重機械設備施工單位自購或者租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一)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項目部負責審核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項目部負責對起重機械尤其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檢查表見附件。施工單位必須制定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起重作業工器具吊索具的配備做到齊全、規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必須具有合格證及使用說明,實物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構件吊裝時,當構件脫離地面時,暫停起吊,全面檢查吊索具、卡具等,確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 施工單位對于所有的吊索具進行定期的檢查和記錄,保存記錄,鋼絲繩應注意保養,如達到報廢標準,必須及時予以報廢處理。 第六章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目的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八鋼項目現場的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和管理。編制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199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職責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或電氣專工工程師負責對用電相關方案進行審批。項目部安全部門對施工單位安全用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分包商項目經理對本項目部全體人員安全用電和保證臨時用電工程符合國家標準負直接領導責任。施工單位電氣班負責對施工用電的安裝、維護和管理,負責系統有情況時與供電部門聯系。臨時用電管理施工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責任人。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施工臨時用電電源的布置應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1、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2、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3、用電技術交底資料;4、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5、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6、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7、定期檢(復)查表;8、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安全距離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1規定。表1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2規定。表2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電壓(KV)/安全距離<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如達不到以上安全距離要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接地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當施工現場域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允許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配電箱和臨時電源施工現場用電,以“三級配電、二級漏保”,“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為原則。配電室應設在粉塵少、潮氣少、振動少、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通暢的地方,且能自然通風,并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進入的措施。配電柜和控制柜應與重復接地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配電室布置應保證工作通道和檢修通道,門向外開,并配鎖。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檢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并填寫工作票。發電機停放地點平坦較周圍高0.25-0.3米并做好防雨防砸措施。發電機組電源工作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配電室、發電機房內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嚴禁存放儲油桶。其他規定常用電氣工具的絕緣應按規定進行實驗和檢驗,合格才能使用。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閘刀型電源嚴禁帶負荷拉閘,以免引起電弧燒傷?,F場臨時照明線路應相對固定,室內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低于2.5m,室內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低于3m,不得隨意挪動。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插入插座內使用;嚴禁用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設備。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若遇發生電氣著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施工現場一、二、三級配電盤之間干線,必須采取保護措施或埋深0.5米,嚴禁沿地面埋設。過道路等處必須有避免機械損傷的措施。第七章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目的為了確保高處作業安全,防止高空墜落、高空墜物發生,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八鋼項目部范圍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疽幎ǜ咛幾鳂I人員必須經醫務部門體檢合格,未經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禁止高處作業。嚴禁站在被吊物或不穩定結構上施工。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具袋,手持工具應系好保險繩。嚴禁相互拋擲工具和物料。凡2m及以上為高處作業,凡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不得掛在帶有剪斷性的物體上。無牢固可靠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時,施工人員應拒絕施工。施工負責人不得違章指揮。高處作業不得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不得依靠在欄桿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工作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嚴禁走單梁。高處作業人員應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繩、腳手架或欄桿、吊車臂等攀爬上下,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下。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及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負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應放置在可靠的地點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墜落的措施。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六級以上的強風、大雨、大雪、大霧)禁止從事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區域必須設置充足的照明以滿足施工需要。嚴禁高處拋扔物件的行為。第八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國家財產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八鋼項目部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工作。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職責各施工單位由項目部組織應成立防火、防爆應急小組,由施工單位負責本責任區防火、防爆器材和物品的配置租用和回收,行使消防監督、檢查的權利,并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安全部門行使防火、防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的職責;物資供應部門負責防火、防爆器材的采購。各項目部必須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納入正常工作范圍之內,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級人員責任制。各項目部應在各階段明確防火、防爆重點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各項目部必須教育職工牢固樹立防火、防爆思想,加強防火、防爆管理。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在各階段各季節做好防火防爆檢查工作。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防火、防爆應急小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整套物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網絡,設立義務消防(員),并定期進行培訓、活動。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型滅火機一個。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檢查、試驗、保持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消防沙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擋,嚴禁挪作它用。凡進入易燃易爆等危險區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加設防火罩。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等,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下班要檢查所在崗位是否還有火星或其它火源。禁煙、禁火區嚴禁煙火,并設置“嚴禁煙火”的警告牌。現場管理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配置相應類型和足夠數量的消防材。安監部門應堅持施工現場巡回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的監督。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配件、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以及超過使用期限的器材。從事焊接、切割工作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隔離措施,應特別注意對設施、電纜的保護。廢油不得隨意傾倒,須、妥善處理。電纜通電前,應做好電纜防火封堵工作。倉庫管理臨時建筑及倉庫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0-87)規定。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氧氣、汽油等危險品倉庫,屋面應采載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門、窗應向外開啟。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易燃易爆倉庫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防火制度,懂得各類滅火機使用方法。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區域的門應向外開,屋頂應用輕型防火材料,照明需用防爆燈。工具間、倉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的電燈泡,嚴禁用碘鎢燈取暖。第九章焊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目的本制度規范八鋼項目部焊接作業時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安全工作的內容、要求、工作流程、職責、權限、檢查與考核。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八鋼項目部在建筑施工活動中所有的焊接作業安全管理。編制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2002焊工管理及個人防護參加焊接、切割與熱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熟悉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凡患有嚴重的呼吸系統器質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顯的肝、腎疾病等人員,不宜參加該項工作。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結緣鞋、皮手套等符合專業防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衣著不得敞開。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時,應有防止觸電、爆炸和防止金屬飛濺引起火災的措施,并應防止灼傷。當有需要對腿部作附加保護時,應使用耐火的腳蓋或其他有效的用具。焊接作業環境安全焊接、切割與熱處理的作業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應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氣體、粉塵和煙霧等。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必須經常檢查并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態。有危及安全的情況時,必須采取積極的防護措施。嚴禁在儲存或加工易燃、易爆品的場所周圍10m范圍內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在焊接、切割地點5m范圍內,應清除易燃、易爆品;確實無法清除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或防護措施。不宜在雨、雪及大風天氣進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業。如確實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防止觸電和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嚴禁在帶有壓力的容器和管道、運行中的轉動機械及帶電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盛裝過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應先采取措施清洗,在確認容器沖洗合格后,方可進行焊接和切割。施焊或切割時容器蓋口必須打開,工作人員嚴禁站在容器的封頭部位。在已貯油區域進行焊接工作,應嚴格執行油區安全管理規定。在充氫設備運行區進行焊接工作,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須經項目部工程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工作前,應先測量空氣中的含氫量,符合安全后方可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仔細檢查工作場所周圍及防護設施,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在下列施工場所進行焊接作業前應開具特殊動火工作票:1)易燃、易爆品存放區;2)煤氣管道附近;3)油庫附近;4)坑井、金屬容器內;5)業主有要求時。焊接設備安全焊接設備及相關設備應放置穩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會對附近的作業人員構成障礙。一、二次線應布置整齊,一次線不得超過5m,二次線不得超過30m,牢固可靠。露天焊接設備應布置在干燥的場所,并應有遮蔽。焊機及其外接點均宜有相應的標牌及編號,電焊機前后宜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電焊機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接地符合要求,并不得多臺串聯接地。電焊鉗及電焊導線的結緣應良好,導線截面應與工作參數相適應。焊鉗應具有良好的隔熱能力。焊接作業的安全檢查焊接人員在作業時,應經常檢查并注意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態,有危及安全情況時,應采取積極的防護措施。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結束(或臨時中斷)后,應切斷電源,仔細檢查工作場所周圍及防護設施,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對重要區域或危險性較大的焊接作業項目,在作業前應進行消防檢查,派專人進行全過程的監護、檢查。項目部安全部門應保持本項目部有關焊接安全檢查和控制情況的記錄。第十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目的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氣瓶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編制依據2.1《氣瓶安全監察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2.2《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鍋發[2000]250號適用范圍八鋼項目部現場所有的氣瓶檢驗、運輸、使用、保存。管理檢驗氣瓶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檢查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瓶閥材料必須根據氣瓶所裝氣體的性質選用。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防震圈。使用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氧氣瓶為天藍色,標注“氧”字樣,字樣為黑色;乙炔瓶為白色,標注“乙炔”字樣,字樣為紅色。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氧氣瓶、氯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扇夹詺怏w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氣瓶需要防傾倒措施。運輸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滅火器材和防毒用具。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儲存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存放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其他氣瓶發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第十一章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施工單位根據本單位作業場所具體情況識別,確定環境保護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作業場所在進行有水泥、白灰、砂、石等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作業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防止揚塵。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生活垃圾應袋裝和盛放在帶蓋的溶器內,每日清理。樓層清理垃圾嚴禁凌空拋撒;車輛不帶泥砂出場,要清掃車輪、車幫;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將有毒廢棄物作為土方回填,攪拌站廢水要經沉淀流入污水管道?,F場存放的油料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體,化學藥品、外加劑妥善保管,庫內存放,防止污染環境。現場有聲設備采取隔音、減振措施,嚴格控制人力噪聲,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喊叫,無故敲打模板,亂吹口哨。違反本責任制度,將依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節,給予整改、警告或者處以罰款處理。第十二章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目的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編制依據《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物料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定義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圓盤鋸、彎管機、切割機、臺鉆、砂輪機等。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鉤、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職責小型機械由使用單位負責統一采購、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項目部安全部門監督指導。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使用單位計劃統一采購、管理、租借或發放。小型機械的使用由施工單位提供,項目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分包單位安全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施工單位需要對小型機械和安全工器具到項目部進行備案。使用要求小型機械和機具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機械操作人員,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F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該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對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檢查、維護、實驗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別。下列情況必須以報廢經檢查、試驗及修理后達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第十三章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編制依據2.1《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BSTB/09-089內容:嚴格遵守八鋼保衛部的廠區交通管理的相關規定,服從管理。所有入廠人員穿戴整齊,司機和乘坐人員按照要求正確系掛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員必須佩戴專用安全帽。電動車、自行車等駕駛人員嚴禁帶人。認真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持證上崗,嚴禁酒后駕車,不違章行駛,做到文明行車,確保安全行駛。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裝置、轉向機構、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等必須保持齊全有效。駕駛人員在出車前必須對車輛仔細檢查,確保車輛行駛安全。平時做好整個車況各部位的環節保養和維修工作;保持車況良好正常。行車遇下坡時不準空檔滑行;行車中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交車轉彎時必須鳴笛并減速。車輛或者人員通過廠區無信號裝置的鐵路道口,必須執行“一停、二看、三通過”,應當減速慢行,通過信號道口時,在顯示紅燈、信號鳴示時,嚴禁搶越道口。施工時如果需要占用正式或臨時道路,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報業主相關單位獲得許可后方可占道施工。履帶式吊車在未有路面保護措施下不得在正式道路上行走。在正式道路上,吊車支腿必須加枕木。未經許可不得在道路上堆放任何材料和設備。嚴禁利用施工機械載人。第十四章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及個人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目的為了確保安全設施和個人勞保用品的配置,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及個人勞保用品管理。編制依據《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物料事業部安全管理辦法》職責項目部負責本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綜合管理。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設施的設置及維護。安監部負責監督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和設置情況。高處作業必須配備的安全設施攀登自鎖器: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攀登時(如攀爬垂直鋼爬梯等),需配備并使用攀登自鎖器,以防止人員墜落。速差自控器:速差自控器是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的一種保護工具。一旦失足,可在0.2m內停止墜落,能有效的保護人身安全。水平安全繩:高處作業人員水平移動或在高處臨邊作業時,應配備并使用水平安全繩,用以手扶或拴掛安全帶。活動支架:水平梁吊裝作業時,如有需施工人員在水平橫梁上行走(如吊裝后的解鉤繩等),須裝設活動支架,配以水平安全繩或臨時防護欄桿使作業人員能夠手扶或拴掛安全帶,以防止人員墜落??锥瓷w板:建構筑物各層平臺的孔洞及溝道,未安裝正式蓋板之前,應使用鋼板制作的專用蓋板,蓋板要涂以警告標志并規范顏色。防護欄桿:大型孔洞及高處臨空面應設置臨時防護欄桿。柱頭托架:立柱吊裝作業時須使用柱頭托架,防止作業人員墜落。安全網:高處腳手架作業施工高度超過基準面4米時,作業面下方須敷設安全網。各種警示牌。安全保險繩:對于需吊掛安裝的設備或設施,須設置防止吊物墜落的安全保險繩。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帶。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背心、短褲及裙裝。嚴禁在現場內赤膊露背。進入高處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人手一條安全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不得長發披肩,長發、長辮應塞在安全帽內。使用砂輪機、火焊、高速切削,接觸化學危險品必須戴防護眼鏡。粉塵作業必須佩戴防塵面具。有毒作業必須佩戴防毒面具。其它特殊危險性作業必須佩戴有關規定的防護用品及用具。平面及其它防護設施施工區域、貴重設備、危險作業區域必須視實際情況設置規定的安全圍欄。一般基坑邊沿應設置花白桿專用圍欄,其它小型作業區域可設置活動圍欄并懸掛警示標志。電焊機應集中布置并配備電焊機專用集裝箱。單獨布置的電焊機應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第十五章易然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易然易爆物品庫房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挪作它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必須使用防爆燈具。
4.施工現場易燃材料應及時清除,不能清除的要放在指定地點并采取放火措施。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并要嚴格執行領用手續。6.易然易爆場所要設置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經常進行檢查、檢測和防雨防砸保護。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得堆放物品材料阻礙通道。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第十六章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懲制度目的為了明確獎懲標準,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八鋼項目部施工中做出突出成績和防止特大、重大事故及惡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的獎勵;對違反規章制度以及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的處罰。編制依據《中國華電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國華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工程項目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辦法》華電重工《物料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獎懲原則獎罰分明;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獎勵和處罰違章罰款的金額,納入項目部安全獎勵基金專用帳戶,專款專用。對避免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堅守崗位、終于職守,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根據貢獻的大小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全項目部通報表揚。在現場施工措施方面,對研究出新工器具、新辦法、新工藝,填補了現場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決了安全生產上難題,確實改善了不安全的生產環境的有關人員,給予獎勵500-1000元,并在全項目部通報表揚。處罰細則見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和違章考核細則》。發生人員直接造成的責任以及由于分包單位的責任,造成業主對總承包單位進行處罰的,由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處所交罰款金額兩倍的罰款。其他較大處罰措施見公司《工程項目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辦法》第11條。獎懲程序獎勵實現安全目標,由項目部提出,集團公司獎勵。安全特殊貢獻獎,由公司或項目部提出獎勵。獎勵權限:個人獎勵不低于100元/次;單位獎勵不低于500元/次。處罰每周安全檢查或巡視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由項目部安監人員開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分包商必須在三天內將整改情況閉環返回,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處以1000元/項罰款。人身事故處罰權限:輕傷事故由施工單位提出處罰報項目部批準,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提出處罰,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罰。行為性違章處罰行為性違章主要是指施工人員個人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違章。行為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者本人。一經發現按100-300元/人給予分包商項目部處罰,并對責任人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重新考試后上崗;如果此責任人有三次違章記錄,責令出場。裝置性違章裝置性違章主要是指與生產有關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違章。裝置性違章的責任人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負責人或直接領導者。一經發現按100-300元/人給予分包商項目部處罰,對責任人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重新考試合格后上崗,如果此責任人有三次違章記錄,責令出場。指揮性違章一經發現違章者給予分包商項目部300-500元處罰,且責令違章者到分包商項目經理和安監人員處按“說清楚”制度去陳述違章經過,談其認識。如果責任人有兩次指揮性違章記錄,責令撤銷其職務。管理性違章一經發現違章者給予400-1000元的處罰,且責令違章者到現場經理、安監人員處按“說清楚”制度去陳述違章經過,談其認識。如果責任人有兩次指揮性違章記錄,責令撤銷其職務,且分包商項目經理必須到項目部項目經理處“說清楚”,如果責任人達到兩次違章記錄,責令出場。罰款繳納超過5000元以上的罰款,由項目部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再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低于5000元以下的罰款,由項目部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后一周內,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直接交到項目部,逾期未交者,將每天追加20%的逾期罰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單位內部處理《違章處罰通知書》要報項目部存檔備份。第十七章安全文明施工和違章考核細則總則為了加強安全施工管理,使違章處罰有章可循,提高安全執法的權威性、做到違章必糾,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同時使現場達到“安全文明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物品堆放定置化、員工行為規范化”的四化要求,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步提高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各單位要把反違章作為安全管理工作重點,克服以罰代管或只管不罰的傾向。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三不傷害”能力以及環境保護意識。安全違章處罰違章的分類從施工行動的組織與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領導原因來區分,違章可分為:行為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從違章本人的安全技術素質與心理、習慣等因素區分,違章可分為習慣性違章和偶然性違章兩類。行為性違章行為性違章是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安全相關規范規程,違反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行為性違章主要是指施工人員個人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違章。行為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者本人,因行為性違章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違章者本人的責任,但考核只針對分承包商項目部。有以下行為性違章之一者處以100-200元/人/次罰款。(1)進入施工現場,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帶。(2)穿高跟鞋、露腳趾跟的涼鞋、褲衩、背心或裸背進入施工現場。(3)酒后進入施工現場。(4)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器設備。(5)刀閘后裝有啟動裝置的用電器,嚴禁直接拉閘停機。(6)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7)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源未裝漏電保護器。(8)值班人員未及時對現場施工照明停送電,造成照明燈不亮或白天長明燈。(9)現場配電箱(盤)門未上鎖,沒有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10)使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11)電源線、電焊機一、二次線和接地敷設不規范。(12)變電站及帶電設備周圍不得堆放各類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13)帶電設備應有明顯標記,臨時帶電設備應掛警示牌。(14)在帶電設備附近有可能造成觸電的位置,使用鋼圈尺進行測量(15)電焊機二次線接頭銅芯裸露,未包扎絕緣。(16)將點燃的焊、割具掛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做照明用。(17)高空作業穿、帶不規范。(18)高空作業未按要求系掛安全帶。(19)高空作業隨手拋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20)高空作業的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措施。(21)高空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22)高空作業時,工件的下腳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者。(23)在施工區域和高空作業區域進行追跑、打鬧、打架。(24)高空作業使用撬棍時雙手拖壓。(25)在高空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桿。(2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27)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牢固的構件上工作。(28)不按規程規定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29)上下爬梯或特殊腳手架時,穿戴違規盲目攀登。(30)擅自拆腳手架。(31)兩人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時。(32)上下梯子時,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未帶工具袋。(33)憑借欄桿、腳手架或瓷件起吊物品。(34)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室內看報紙、雜志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或擅自脫崗。(35)非指揮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工從事特種作業的。(36)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規范,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37)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起吊。(38)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施工作業。(39)歪拉、斜吊。(40)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時起吊。(41)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規范起吊。(42)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43)起吊鋼板、管子、鋼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的方式。(44)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未栓溜繩。(45)跨越或手扶正在運行的卷揚機及設備的鋼絲繩。(46)將雙鏈條葫蘆拆成單鏈條使用。(47)操作鏈條葫蘆時,站在葫蘆的正下方。(48)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客貨混裝。(49)轉動機械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帶手套作業。(50)使用砂輪機、車、鉗、鉆等切割機械及碰焊機、套絲機、磨光機不帶防護眼鏡。(51)運行中將轉動機械的防護罩打開,將手伸入遮攔內,帶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5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將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53)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域帶火種、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54)不及時關閉氧氣、乙炔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55)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56)施工現場明火取暖者。(57)打錘時帶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58)施工現場自行車、摩托車不停在指定區域隨便亂放。(59)現場設備開箱后,未及時回收整理或用箱板當腳手架使用。(60)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有下列行為性違章之一者處以200-300元/人/次罰款。(1)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文明施工設施或移作它用。(2)攀爬鋼結構立柱、斜撐或橫梁行走,無可靠的防墜落措施。(3)造成高空落物、未傷人的責任者。(4)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警告標志并不及時恢復。(5)非起重機司機操作起重機。(6)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且無措施。(7)無證操作、駕駛各種機動車輛。(8)使用36V以上電壓的移動式照明用具。(9)高處電火焊作業,對下方的設備不采取防火隔離設施。(10)隨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11)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12)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或阻塞通道。(13)酒后登高作業者。裝置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是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全《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技術規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狀況。裝置性違章主要是指與生產有關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違章。裝置性違章的責任人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主人或直接領導者,因裝置性違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類人員的責任。有下列裝置性違章之一者處以100-300元罰款。(1)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電動設備,刀閘未注明用電器名稱的。(2)電焊機、電源箱、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防雨設施。(3)在電纜溝、隧道、夾層、鋼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4)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于12V。(5)在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外未設專人監護。(6)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裸露。(7)電氣安裝工器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定期檢查。(8)流動電源箱無漏電保護器。(9)現場使用不規范的流動刀閘、電源板。(10)流動電源箱的電源線未經固定配電盤的漏電保護器。(11)出庫的電動工具、機械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12)腳手架搭設后未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就使用。(13)腳手架未按標準搭設或探頭板未綁扎。(14)腳手板有蟲蛀、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質量不能滿足高空作業要求的使用者。(15)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桿并未設防護立網。(16)高處危險作業的下方未搭設牢固的安全網和安全通道。(17)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區域的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18)深溝、基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圍欄或夜間無紅燈警示。(19)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規范。(20)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21)腳手架上堆放的物品超過其承載能力。(22)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23)安全設施損壞,或有缺陷未及時組織維修、更換或工作完畢后不及時恢復。(24)在有粉塵、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未設防塵或通風裝置。(25)各處各層氧、乙炔集中布置點無防火罩。(26)易燃、易爆區域使用普通電器設施(應使用防爆電器)。(27)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消防器材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要求,無警示標志。(28)消防器材不定期檢查。(29)起重機械制動、信號裝置、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30)使用不合格的吊裝工器具或未按規程要求定期檢驗。(31)吊掛的重物在空中停留時間較長,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拴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險繩。(32)機械轉動、帶電部分無保護罩。(33)建筑材料不按規定卸車、存取或占道。(34)現場材料、構件、設備堆放雜亂,未分類擺放。(35)氧氣、乙炔表計不準確或已損壞。指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是各級領導和工作負責人,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電力建設安全施工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技術規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進行勞動組織與指揮的行為。指揮性違章主要是指生產指揮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及專為某項工作制定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發生的錯誤命令或做出的錯誤決定的違章。指揮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指揮者,因指揮性違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有下列指揮性違章之一者,處以300-400元罰款:(1)安排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人員進行現場施工。(2)安排特種作業無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3)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安排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4)不顧職工身體實際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工作。(5)違章指揮,默認工人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況下,進行作業。(6)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7)施工負責人、審批人不按《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要求填寫、簽發安全施工作業票。(8)進行違章或事故處罰時,默認或指使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準或免于處罰現象。(9)對行為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發現后不制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10)安全臺帳記錄不全。有下列指揮性違章之一者,處以400-500元罰款:(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命令,違章指揮施工。(2)無視安監部門警告,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3)對工人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4)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5)無視現場規章制度建設,現場規章制度不健全。(6)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包工隊,違反《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將主要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隊伍。(7)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項目,未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未指定監護人或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火,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施工負責人就組織施工。(8)施工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負責人就組織施工。(9)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措施有錯誤或缺陷,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寫者負直接責任。(10)施工負責人擅自更換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業票。(11)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當,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領導安排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火焊或氣割等工作。(12)安排或默認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進行高空露天作業,或霜凍、雨雪天進行高空作業無防滑、防跌措施。(13)安排或默認工作點風力達五級時,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或風力達六級以上時進行起吊作業,或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見(聽不見)指揮信號時進行起吊作業。(14)安排或默認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工作。(15)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的安全措施。(16)各施工單位領導未及時組織對劃分的文明施工區域進行清理。(17)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18)默認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19)決定讓設備帶病運行,超出力運行。(20)發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時組織并主持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及時上報。(21)不支持安監部門、安監人員履行職責。(22)安全工作例會未定期召開。(23)安全檢查未定期進行。(24)安全活動未定期進行。(25)安全資質未按要求辦理。二次污染性違章二次污染性違章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規程、規范、隨意性野蠻施工,可能或已經造成對已形成的勞動成果損壞或污染的行為。有以上二次污染性違章之一者處以100-200元/人/次罰款:(1)工器具及材料占用安全通道或未按指定地點分類擺放物資的。(2)把電纜橋架當梯子、平臺或移作它用。(3)使用梯子時未采取措施造成墻面等物件損壞。(4)排放污水未正確引向下水道。(5)未經清理進行構件、設備安裝。(6)在文明施工責任區內進行工作后不及時清掃。(7)清掃地面時造成墻面、設備污染。有下列二次污染性違章之一者處以200-300元罰款:(1)起重用鋼絲繩與其他物件直接發生磨擦。(2)起重用鋼絲繩生根對生根部位造成損壞。(3)電、火焊作業未采取必要有防護措施(誰使用誰負責)。(4)電焊把線接頭不合格可能對其他物件造成損壞。(5)工器具放置時對其他設施造成傷害。(6)材料設備在裝、運、卸、放置過程中可能對自身及其他物件造成損壞。(7)拖運的材料、設備在無保護情況下可能對其他物件造成損壞。(8)施工完后,鋼絲繩、鉛絲、包裝材料未及時清理。(9)油漆、粉刷等作業未采取防滴、漏措施。(10)隨意在設備、物件上動用電、火焊作業。(11)經批準在設備、物件上動用電、火焊作業,完工后未進行磨光處理。(12)在地面無隔離攪拌混凝土等建筑、保溫材料。(13)使用消防設施后,未及時恢復原貌(責任者)。(14)電焊作業焊渣不除。(15)腐蝕藥品(酸、堿)管理使用不當。(16)保溫作業未采取防散落措施。(17)在設備及物件上亂涂亂畫。(18)踩壓已保溫好的構件。(19)在完工的地坪上無保護搭設腳手架。(20)隨意開、挖孔洞。(21)施工水磨石地面時無防濺、流措施。(22)對已安裝好的門窗及玻璃造成損壞。(23)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地點堆放、清理的。(24)未經批準在施工現場搭設臨時工棚。(25)在已完工的防火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26)污染或損壞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墻面。(27)任意拆或損壞已完成的盤內接線。(28)隨意拆除或損壞安裝完工后的設備。(29)車輛行駛或停留時壓塌排水溝道、地下構件和不承壓路面。文明施工標準及違章處罰為規范我項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爭創一流文明施工現場,特作如下規定,如有違反,根據獎罰分明的原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罰款。施工準備階段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域劃分明確,各級文明施工組織機構應健全且職責明確;堅持“三同時”原則,在安排生產工作時安排文明施工工作;專業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內容,要求職責,接口清楚,并已通過審核、批準;施工總平面規劃布置應合理,設備材料區、成品半成品區、臨時廢料垃圾堆放點應合理布置;設備庫區規劃布置應合理,設備、材料堆放有序,碼放成形,銘牌、標識醒目且符合安全與防火要求;設備箱應保持一頭齊,大小排列有序,設備箱外1米處應設圍欄,并掛有“設備堆放區,嚴禁亂動”的標識牌;廠區道路應保持暢通,嚴禁私自挖掘、堵塞或占用道路。雨后現場施工車輛非施工不得已盡量避免上主馬路和在施工現場行走或移動,防止污染路面或對場平造成破壞,特殊情況下,須經由施工科、安全科及項目部有關領導批準;到達現場的設備(除超大件外)原則上一律進入庫區,不得擅自安排進入施工現場;可以在兩天內立即安裝的急用設備和超大件的存放地點須經施工科、安全科批準后,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標準按3.1.5要求;到達現場的材料(包括設備性材料),原則上直接進入庫區,可以在當天投入使用或進入工地庫房的除外;施工用電和動力、能源供應系統應布置合理、安全,標志醒目,消防設施完備;具體要求如下:(1)現場所有配電盤(柜)均應掛牌上鎖,明確責任人,定期進行清理,保持清潔,任何人不得私自砸鎖打開盤(柜)門;(2)配電盤用電纜要求深里,并有“地下有電纜”的標識無法深埋處理的,要做好電纜保護措施;(3)用電設備、設施用電源線,電焊機一、二次線必須走專用電纜槽,電纜槽下部要求用木方墊平,距地面高度為100mm,防止被水浸泡;(4)所有電源、電纜線必須完好,不得有裸露、破皮現象;(5)所有接地用電源線必須使用專用黃綠接地線,嚴禁使用其他導線替代且接地要牢固、規范,;施工人員應按照《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配置手冊》要求,統一穿工作服,佩戴上崗證(包括施工隊);各單位應設有專人負責文明施工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文明施工工作進行檢查;組合場、預制件場等小型施工區域應設置隔離區域,實行模塊化管理。施工階段施工區道路應平整暢通,無堆積物,定時維修、清掃,保持清潔;文明施工責任區域應定期灑水,防止產生浮土及灰塵;各單位及施工人員均應接受項目部文明施工方面的監督并支持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廠區和施工區域內的溝道、坑井應定期清掃,無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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