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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前沖刺試卷及講析1.關于國際法院,依《國際法院規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法官選舉擁有一票否決權B.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司法機關,有訴訟管轄和咨詢管轄兩項職權C.

聯合國秘書長可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D.

國際法院做出判決后,如當事國不服,可向聯合國大會上訴【答案】:

B【解析】:A項,《國際法院規約》第8條規定,大會及安全理事會各應獨立舉行法院法官之選舉。第10條規定,候選人在大會及在安全理事會得絕對多數票者應認為當選。對于法官的選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B項,《國際法院規約》第1條規定,聯合國憲章所設之國際法院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其組織及職務之行使應依本規約之下列規定。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司法機關,也是當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國際司法機構,是法律方法解決國家間爭端的主要機構。國際法院有訴訟管轄和咨詢管轄兩項職權。其中訴訟管轄是其最主要的職權。C項,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要求復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可以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包括聯合國秘書長,都無權請求法院提供咨詢意見。D項,國際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性的。判決一經作出,即對本案及本案當事國產生拘束力,當事國必須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決,他方得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可以作出有關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關于中央軍事委員會,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A.

實行主席負責制B.

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相同C.

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D.

副主席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答案】:

D【解析】:ABC三項,根據《憲法》第93、94條的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D項,根據《憲法》第62、67條的規定,中央軍委副主席由全國人大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產生;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產生。3.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是司法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保證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上述要求?()A.

某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但未同時告知其如有經濟困難可申請法律援助B.

某省法院修訂進入法庭的安檢流程,明確“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C.

某法官在一傷害案判決書中,對被告人及律師“構成正當防衛”的證據和意見不采信而未做回應和說明D.

某法庭對辯護律師在辯論階段即將結束時提出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見及線索,未予調查【答案】:

B【解析】:A項,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5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規定第2條規定即有經濟困難的情況,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B項,該省法院修訂進入法庭的安檢流程,明確“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有利于保障律師的人權,符合司法人權保障原則的要求。C項,《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46條規定,裁判文書應當寫明裁判依據,闡釋裁判理由,反映控辯雙方的意見并說明采納或者不予采納的理由。該案中法官不采信也未做回應和說明的做法不符合司法人權保障原則的要求。D項,該法庭對“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見及線索未予調查的行為,屬于沒有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制度的行為,而不是不符合人權保障的要求。4.下列哪些行為構成盜竊罪(不考慮數額)?()A.

酒店服務員甲在幫客人拎包時,將包中的手機放入自己的口袋據為己有B.

客人在小飯館吃飯時,將手機放在收銀臺邊上充電,請服務員乙幫忙照看。乙假意答應,卻將手機據為己有C.

旅客將行李放在托運柜臺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臺問事時,機場清潔工丙將該行李拿走據為己有D.

顧客購物時將車鑰匙遺忘在收銀臺,收銀員問是誰的,丁謊稱是自己的,然后持該鑰匙將顧客的車開走【答案】:

A|B|C|D【解析】:《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A項,服務員幫客人拎包,包內的財物并未轉移占有,其將手機據為己有的行為屬于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B項,客人將手機放到收銀臺附近充電,雖明確拜托服務員乙幫忙照看,但客人此時就在同一場所就餐,可以認定其沒有轉移占有的意思,乙將手機據為己有的行為屬于盜竊罪而非侵占罪。C項,機場清潔工丙將旅客臨時放置的行李據為己有,由于該旅客并未脫離對行李的控制,丙的行為構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盜竊罪。D項,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收銀員謊稱是自己的車鑰匙,開走顧客車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丁騙取他人車鑰匙只是竊取他人車輛的手段,并不影響其行為的定性。5.關于自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經警察勸說放棄了犯罪。甲是在“犯罪過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B.

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現場救助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生了事故。交警到達現場詢問時,乙否認了自己的行為。乙不成立自首C.

丙故意殺人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客觀罪行,司法機關根據其交代認定其主觀罪過為故意,丙辯稱其為過失。丙不成立自首D.

丁犯罪后,僅因形跡可疑而被盤問、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丁不屬于如實供述,不成立自首【答案】:

B【解析】:A項,自首中的“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人基于自己的意志積極主動的投案。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時,其客觀上仍可以繼續挾持人質抗拒抓捕。經警察勸說而放棄犯罪,表明其主觀上真心悔過,放棄對抗,自愿接受處理,可以認定為自動投案。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而投案和“犯罪以后”的自動投案,都可以構成自首。B項,行為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人自動投案以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乙雖然交通肇事后留在現場救助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生了事故,但在交警到達現場詢問時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不成立自首。C項,丙故意殺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客觀罪行的行為已經構成自首,關于丙對自身主觀罪過認定的辯護屬于丙辯護權的范疇,不影響自首的認定。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外,還應包括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前科等情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況與真實情況雖有差別,但不影響定罪量刑的,應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等情況,影響對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丁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雖然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但在對定罪量刑沒有影響的情況下,屬于如實供述,成立自首。6.某省天洋市濱海區一石油企業位于海邊的油庫爆炸,泄漏的石油嚴重污染了近海生態環境。下列哪一主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其中所列組織均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A.

受損海產養殖戶推選的代表趙某B.

依法在濱海區民政局登記的“海藍志愿者”組織C.

依法在鄰省的省民政廳登記的環境保護基金會D.

在國外設立但未在我國民政部門登記的“海洋之友”團體【答案】:

C【解析】:《環境保護法》第58條第1款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①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②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社會組織;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A項,趙某是自然人,不屬于社會組織,主體不適格;B項,登記的民政部門級別屬于市以下,主體不適格;D項不屬于在我國設立登記的社會組織,主體不適格。7.甲公司與梁某簽訂勞動合同后,與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車間主任,派遣期3個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雙方已連續6次續簽協議,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費與乙公司發生爭議,申請勞動仲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

乙公司是在輔助性工作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規定B.

乙公司是在臨時性工作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規定C.

梁某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D.

梁某申請仲裁時應將甲公司和乙公司作為共同當事人【答案】:

C|D【解析】:AB兩項,《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本題中,“車間主任”的崗位性質不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要求。C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1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D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8.某縣公安局開展整治非法改裝機動車的專項行動,向社會發布通知:禁止改裝機動車,發現非法改裝機動車的,除依法暫扣行駛證、駕駛證6個月外,機動車所有人須到指定場所學習交通法規5日并出具自行恢復原貌的書面保證,不自行恢復的予以強制恢復。某縣公安局依此通知查處10輛機動車,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場所學習交通法規5日并出具自行恢復原貌的書面保證。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通知為具體行政行為B.

要求10名機動車所有人學習交通法規5日的行為為行政指導C.

通知所指的暫扣行駛證、駕駛證6個月為行政處罰D.

通知所指的強制恢復為行政強制措施【答案】:

C【解析】:A項,具體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就特定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作出的單方行政職權行為。其中,個別性特征是具體行政行為區別于抽象行政行為的主要標志。比較而言,抽象行政行為是為不特定事項和不特定人安排的,可以反復適用的普遍性規則。具體行政行為的個別性特征,既可以取決于受到處理的特定的人,也可以是特定的事項,但都是不能反復適用的。縣公安局的通知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而非具體行政行為,原因在于:①該通知面向的是潛在的、所有的、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數量無法確定,或處于一種不斷變化的動態之中;②該通知沒有被依法廢止、撤銷前一直發生法律效力且能反復適用,具備抽象行政行為的一切特征。根據《行政復議法》第7條的規定,對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行政相對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B項,行政指導行為是行政機關以倡導、示范、建議、咨詢等方式,引導公民自愿配合而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為,屬于非權力行政方式。其特點是自愿性、靈活性、簡便性和經濟性。公民是否遵從行政指導,完全取決于自己的意愿。本題中,某縣公安局的要求具有命令性、強制性,不符合行政指導“不具有強制性”的特征。C項,《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①警告;②罰款;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④責令停產停業;⑤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因此,在本題中,通知所指的暫扣行駛證、駕駛證6個月為行政處罰。D項,《行政強制法》第9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③扣押財物;④凍結存款、匯款;⑤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第12條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①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②劃撥存款、匯款;③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④排除妨礙、恢復原狀;⑤代履行;⑥其他強制執行方式。故強制恢復原狀直接在物理形態上實現了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狀態,屬于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而不是行政強制措施。9.因連降大雨,某廠設計流量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張某承包的魚塘,致魚大量死亡。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該廠賠償。該廠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辯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A.

本市環保主管部門證明,我廠排污從未超過國家及地方排污標準B.

天降大雨屬于不可抗力,依法應予免責C.

經有關機構鑒定,死魚是全市最近大規模爆發的水生動物疫病所致D.

張某魚塘地勢低洼,未對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損失咎由自取【答案】:

A|B|D【解析】:《環境保護法》第64條規定,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66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27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A項,環境污染致害的賠償責任為嚴格責任,該廠有無過錯并不影響其責任的承擔。B項,在遭遇不可抗力(連降大雨)之后,某廠必須證明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但仍未避免后果發生,才能免責。(原《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C項,有關機構的鑒定證明張某魚塘魚死亡與某廠污水流入沒有因果關系,抗辯理由成立。D項,張某未對地勢低洼的魚塘采取防范措施,屬于被侵權人有過失的情形,為法定的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情形,而不是免除賠償責任的情形。10.開庭審判過程中,一名陪審員離開法庭處理個人事務,辯護律師提出異議并要求休庭,審判長予以拒絕,四十分鐘后陪審員返回法庭繼續參與審理。陪審員長時間離開法庭的行為違背下列哪一審判原則?()A.

職權主義原則B.

證據裁判規則C.

直接言詞原則D.

集中審理原則【答案】:

C【解析】:AB兩項,審判原則包括審判公開原則、直接言詞原則、辯論原則與集中審理原則,職權主義原則與證據裁判規則不包含在刑事審判原則的范圍之內。C項,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本題中,陪審員離開直接違背了親自聽取口頭陳述的規定,違背了直接言詞原則。D項,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當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其強調的是不更換審判人員的連續審理,本題并不涉及審判人員的更換。11.《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應當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關于上述改革措施,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確的?()A.

有助于檢察權獨立行使B.

有助于檢察權統一行使C.

有助于檢務公開D.

有助于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答案】:

A|B|D【解析】:A項,檢察權獨立行使原則是指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只服從法律,不受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B項,檢察權統一行使原則,即檢察一體原則,是指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依法構成統一的整體,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在履行職權、職務中,應當根據上級檢察機關、上級檢察官的批示和命令進行工作和活動。C項,檢務公開制度是指檢察機關依法向社會和訴訟參與人公開與檢察職權相關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有關的活動和事項的制度。該制度與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并無較大關聯。D項,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原則,是指檢察機關依法對各種訴訟的進行,以及訴訟中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重點是對訴訟活動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和事項的合法性進行監督。12.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律職業人員因其職業的特殊性,業外活動也要受到約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法律職業人員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均應嚴格要求自己,維護法律職業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

業外活動是法官、檢察官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職責的延伸C.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規定了律師在業外活動中不得為的行為D.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要求公證員應當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品行,妥善處理個人事務【答案】:

A|B|C|D【解析】:A項,法律職業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法律職業道德,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嚴格要求自己,維護法律職業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項,業外活動是法官、檢察官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職責的延伸,可以間接地反映其職業能力、工作態度,更能影響其形象。C項,《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14條規定,律師不得為以下行為:①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有損律師行業聲譽的行為;②妨礙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③參加法律所禁止的機構、組織或者社會團體;④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協會行業規范及職業道德的行為;⑤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D項,《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公證員應當道德高尚、誠實信用、謙虛謹慎,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品行。第21條規定,公證員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不得利用公證員的身份和職務為自己、親屬或他人謀取利益。13.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對控方證據提出異議,主張這些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對下列哪些證據的異議,法院應當予以支持?()A.

因證人拒不到庭而無法當庭詢問的證人證言B.

被告人提供了有關刑訊逼供的線索及材料,但公訴人不能證明訊問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C.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于查處被告人非法交易行為時的詢問筆錄D.

偵查人員在辦案場所以外的地點詢問被害人所獲得的被害人陳述【答案】:

B|C【解析】:A項,《高法解釋》第78條第3款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B項,《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于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6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公訴人不能證明對被告人庭前供述訊問合法,即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因此應當排除。C項,《高法解釋》第65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經法庭查證屬實,且收集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詢問筆錄屬于涉案人員的供述,不屬于上述幾個證據種類,不能作為刑事證據適用。D項,《高法解釋》第77條規定,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①詢問筆錄沒有填寫詢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詢問的起止時間、地點的;②詢問地點不符合規定的;③詢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證人有關作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④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段,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高法解釋》第79條規定,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參照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因此,偵查人員在辦案場所以外的地點詢問被害人所獲得的被害人陳述,只有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時候,才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14.為促進規范司法,維護司法公正,最高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院在訴訟活動中切實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據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

檢察院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派員在場B.

檢察院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律師閱卷時,不得派員在場C.

律師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告知檢察院的,其相關辦案部門應及時審查D.

法律未作規定的事項,律師要求聽取意見的,檢察院可以安排聽取【答案】:

A|C【解析】:A項,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會見時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律師會見的談話內容。B項,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應當在人民檢察院設置的專門場所進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在場協助。C項,第7條第1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律師收集到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告知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相關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D項,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在訴訟中提出意見的權利。人民檢察院應當主動聽取并高度重視律師意見。法律未作規定事項但律師要求聽取意見的,應當聽取。15.李某因涉嫌多次盜竊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李某盜竊罪并對其盜竊所得的贓款贓物進行追繳。以下哪些贓款贓物依法應當予以追繳?()A.

李某將盜竊所得的價值100萬元卻以10萬元賣給古玩店的古董B.

李某贈予其女友的價值一萬元的金項鏈C.

李某通過網絡二手買賣平臺將價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轉賣他人的智能手機D.

李某用于償還賭債的4萬元盜竊贓款【答案】:

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1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于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①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②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③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④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A項,李某以顯然低于市場的價格出賣古董,應當追繳。B項,李某女友系無償獲得該金項鏈,應當追繳。C項,通過二手平臺轉賣,物品價格屬于正常折損,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不得追繳。D項,償還賭債屬于非法債務清償,應當追繳。16.關于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在不滿14周歲時安放定時炸彈,炸彈于甲已滿14周歲后爆炸,導致多人傷亡。甲對此不負刑事責任B.

乙在精神正常時著手實行故意傷害犯罪,傷害過程中精神病突然發作,在喪失責任能力時搶走被害人財物。對乙應以搶劫罪論處C.

丙將毒藥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發作,丁在丙喪失責任能力時喝下毒藥死亡。對丙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D.

戊為給自己殺人壯膽而喝酒,大醉后殺害他人。戊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答案】:

C【解析】:A項,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需要負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甲雖在不滿14周歲時安裝定時炸彈,但其爆炸的行為結果發生在甲已滿14周歲后,因此甲應當對此承擔刑事責任。B項,《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應以其實施行為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為標準,即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本題中,乙在精神正常時著手實行故意傷害行為,應對故意傷害行為負責,但是乙在實施搶走被害人財物行為時喪失責任能力,對于搶劫行為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能力,不能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C項,丙將毒藥放入丁的茶杯,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時精神是正常的,而且殺人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丙在行為時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D項,《刑法》第18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戊為了壯膽,故意在喝醉之后實施殺人行為,應當負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17.下列哪些做法體現了刑事訴訟效率的價值?()A.

對涉嫌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檢察院不逮捕而直接起訴B.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C.

對于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法院召開庭前會議D.

在被告人申請排除非法供述時,公訴人申請法院播放特定時間段訊問的錄音錄像【答案】:

A|C|D【解析】:A項,“不捕直訴”,是指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對于輕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經提請批捕程序直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或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輕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后移送起訴的一種訴訟活動。這一做法可以快速辦理案件,提高訴訟效率。B項,附條件不起訴為踐行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提供了一種具有彈性和柔性的非罪化處理機制,讓未成年人更好的復歸社會,而非追求效率。C項,庭前會議旨在針對程序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為庭審做準備,縮短庭審時間,節約訴訟成本,有利于實現效率價值。D項,播放特定時間的錄音錄像,而非全部錄音錄像,有利于節約庭審的時間,解決爭議,從而提高效率。18.張某因超速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不慎將行人A撞成重傷,且把B停放在路邊的摩托車撞毀了。張某因害怕承擔責任在肇事后逃逸。S區公安局在張某哥哥的協助下將張某抓獲歸案。S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甲提起公訴。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張某就民事賠償問題與A沒有達成和解,而與B達成了和解,法院應當對張某從輕處罰B.

B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后,才能委托訴訟代理人C.

B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后,張某與B達成和解,但張某不能即時履行全部賠償義務,S區法院應當制作附帶民事和解書D.

對張某哥哥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張某的行為,因為不是法定量刑情節,法院可不予以審理【答案】:

A【解析】:A項,《刑訴解釋》第505條規定,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對該部分被告人從寬處罰,但應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本案中,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B達成了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張某從輕處罰。B項,《刑事訴訟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本案為公訴案件,B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C項,《刑訴解釋》第504條規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后,雙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時履行全部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附帶民事調解書。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6條規定,在對被告人作出有罪認定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實,除審查法定情節外,還應審查以下影響量刑的情節:①案件起因;②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否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及責任大小;③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④被告人平時表現及有無悔罪態度;⑤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情況,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親屬諒解;⑥其他影響量刑的情節。既有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又有從重處罰等情節的,應當依法綜合相關情節予以考慮。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等量刑情節的,判處死刑應當特別慎重。本案中,張某哥哥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張某的行為,屬于“被告人的近親屬協助抓獲被告人”影響量刑的情節,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此量刑情節。19.甲國分立為“東甲”和“西甲”,甲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由“東甲”繼承,“西甲”決定加入聯合國。“西甲”與乙國(聯合國成員)交界處時有沖突發生。根據相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乙國在聯大投贊成票支持“西甲”入聯,一般構成對“西甲”的承認B.

“西甲”認為甲國與乙國的劃界條約對其不產生效力C.

“西甲”入聯后,其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必須在秘書處登記方能生效D.

經安理會9個理事國同意后,“西甲”即可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答案】:

A【解析】:國際法上的承認一般是指既存國家對于新國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態的出現,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時表明愿意與其發展正常關系的單方面行為。A項,國際實踐中承認的形式有明示和默示兩種:①明示承認形式是指承認者以明白的語言文字直接表達承認的意思。包括通過正式通知、函電、照會、聲明等單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國際文件中進行明確表述。②默示承認形式是指承認者不是通過明白的語言文字,而是通過與承認對象有關的行為表現出承認的意思。主要包括:與承認對象建立正式外交關系;與承認對象締結正式的政治性條約;正式接受領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為一般也被認為是一種默示承認。所以,乙國在聯大投贊成票支持“西甲”入聯,就是正式投票支持其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為,是一種默示的承認。B項,國際法上的繼承是指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由一個承受者轉移給另一個承受者所發生的法律關系。國家繼承是國際法上繼承的一種。發生國家繼承的前提是領土的變更。國家繼承的對象分為以下兩大類,即對處理與所涉領土有關事務的“非人身條約”和有關中立化和非軍事區的條約,一般繼承。所以,甲國與乙國的劃界條約對“西甲”有效力。C項,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聯合國憲章》和其他相關規則,聯合國任何會員國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及國際協定應盡速在秘書處登記,未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的條約或國際協定,不得在聯合國任何機關援引。顯然,簽訂的國際條約效力與在秘書處登記沒有關系,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并不是條約的生效條件,而條約生效是其登記的前提條件。D項,《聯合國憲章》第4條規定,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并愿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準許上述國家為聯合國會員國,將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據此,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不僅僅需要9個理事國的同意,還需要安全理事會的推薦。20.根據《憲法》的規定,關于國家結構形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從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看,我國有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兩種地方制度B.

縣、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C.

經濟特區是我國一種新的地方制度D.

行政區劃糾紛或爭議的解決是行政區劃制度內容的組成部分【答案】:

D【解析】:D項,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在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我國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主動性的原則。依據這一原則,我國在地方進行行政區域劃分,實行行政區域劃分制度。從內容上看,行政區域劃分制度包括行政區域劃分的機關、原則、程序以及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處理等內容。AC兩項,按不同區域所實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將我國的行政區劃分為:①普通行政區劃;②民族自治地方區劃;③特別行政區劃。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我國的兩種地方制度,但經濟特區不是一種新的地方制度。B項,根據《憲法》的規定,縣、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而并非直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21.關于《憲法》對人身自由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B.

生命權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屬于廣義的人身自由權C.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D.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答案】:

B【解析】:B項,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屬于廣義的人身自由,但我國《憲法》并未對生命權進行明確規定。A項,《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C項,《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D項,《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22.關于適用法律過程中的內部證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

內部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B.

內部證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相關前提中邏輯地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C.

內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證成D.

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相互關聯【答案】:

A|B|D【解析】:“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內部證成是證成一種,也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內部證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相關前提邏輯地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法律三段論就是內部證成的典型體現。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是相互關聯的,外部證成是將一個新的三段論附加在證據的鏈條中,這個新的三段論用來支持內部證成中的前提。外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證成,而非內部證成。23.我國憲法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

分工負責是指三機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B.

互相配合是指三機關以懲罰犯罪分子為目標,通力合作,互相支持C.

互相制約是指三機關按法定職權和程序互相監督D.

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的這種關系,是權力制約原則在我國憲法上的具體體現【答案】:

A|C|D【解析】:互相配合,是指三機關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依法辦理刑事案件。互相配合是基于三機關在工作目的和任務上的一致性,從目的上看,除了懲罰犯罪還有保護人民權益和追求公平正義。24.關于累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對累犯和犯罪集團的積極參加者,不適用緩刑B.

對累犯,如假釋后對所居住的社區無不良影響的,法院可決定假釋C.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累犯,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法院可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D.

犯恐怖活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成立累犯【答案】:

D【解析】:A項,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但是對于犯罪集團的積極參加者并未作此限制。B項,根據《刑法》第81條第3款的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C項,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第2款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D項,《刑法》第66條規定了特別累犯,即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25.甲國公民大衛被乙國某公司雇傭,該公司主營業地在丙國,大衛工作內容為巡回于東亞地區進行產品售后服務,后雙方因勞動合同糾紛訴諸中國某法院。關于該糾紛應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中國法B.

甲國法C.

乙國法D.

丙國法【答案】:

D【解析】:《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3條規定,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律。本題中,大衛在東亞地區巡回進行售后服務,其工作地難以確認,所以要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即丙國法。26.某環保聯合會對某公司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因在訴訟中需要該公司的相關環保資料,遂向縣環保局提出申請公開該公司的排污許可證、排污口數量和位置等有關環境信息。申請書中載明了單位名稱、住所地、聯系人及電話并加蓋了公章、獲取信息的方式等。縣環保局收到申請后,要求環保聯合會提供申請人身份的證明材料。環保聯合會提供了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縣環保局以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為由拒絕公開,該環保聯合會遂提起行政訴訟。(1)關于本案的信息公開申請及其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環保聯合會可采用數據電文形式提出信息公開B.

環保聯合會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開申請的資格C.

縣環保局有權要求環保聯合會提供申請人身份的證明材料D.

縣環保局認為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告知環保聯合會作出更改、補充【答案】:

A|C|D【解析】:A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據此,可以采用數據電文形式提出公開申請。B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7條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在本題中,環保聯合會因訴訟需要,有權利要求公開。C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9條第2款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①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②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D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0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說明】司法部原答案為AD,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9條新增加了一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據此可得C項也應當選。不過C項表達存在一定瑕疵,是否正確存在一定異議。作為考生應當熟記的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9條第2款新增加的內容。(2)關于本案的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本案由縣環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環保聯合會所在地的法院管轄B.

起訴期限為6個月C.

如法院當場不能判定起訴是否符合條件的,應接受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D.

如法院當場不能判定起訴是否符合條件,經7日內仍不能作出判斷的,應裁定暫緩立案【答案】:

B|C【解析】:A項,《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案應以被告縣環保局所在地確定管轄法院。B項,《行政訴訟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CD兩項,《行政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行訴解釋》第53條第2款規定,對當事人依法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一律接收起訴狀。能夠判斷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斷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接收起訴狀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7日內仍不能作出判斷的,應當先予立案。(3)若法院受理此案,關于此案的審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適用簡易程序B.

縣環保局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另委托1至2名訴訟代理人C.

縣環保局應當對拒絕的根據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D.

法院應要求環保聯合會對其所申請的信息與其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關性進行舉證【答案】:

A|B|C【解析】:A項,《行政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①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的;③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發回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B項,《行訴解釋》第128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副職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訴訟代理人。C項,《行政訴訟法》第34條第1款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的規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第1款規定,被告拒絕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對拒絕的根據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第6款規定,被告以政府信息與申請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對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說明。被告縣環保局是以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為由拒絕公開,而非以政府信息與申請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為由不予公開,所以環保聯合會無需對其所申請的信息與其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關性進行舉證。27.王某因某市發生一起火災事故,在處置過程中過失處置不當,造成了社會上強烈的反響,王某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關于引咎辭職,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

行政處分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必經程序B.

是行政處分C.

是行政問責D.

王某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答案】:

C【解析】:A項,行政處分是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處罰是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公務員法》《刑法》均未規定行政處分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必經程序。B項,《公務員法》第62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知,引咎辭職不屬于公務員的紀律處分。D項,《公務員法》第87條第3款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因此,王某只是辭去領導職務,其仍然是公務員。28.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福禧公司涉嫌生產過期的雞肉依法實施了扣押,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批準,執法人員張某可以單獨實施扣押B.

如情況緊急,執法人員當場扣押的,返回單位后應當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C.

執法人員張某應當佩戴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D.

市場監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他人保管【答案】:

D【解析】:A項,《行政強制法》第18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①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②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③出示執法身份證件;④通知當事人到場;⑤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⑦制作現場筆錄;⑧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⑨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可知,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批準,執法人員張某單獨實施扣押是不允許的,應當兩人以上。B項,《行政強制法》第19條規定,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行政強制法》第20條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除應當履行本法第18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①當場告知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②在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機關后,立即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③法律規定的其他程序。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因此,緊急情況針對財物實施當場扣押的,返回單位后應當24小時內而不是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只有情況緊急,執法人員當場實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的,返回單位后應當立即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C項,《行政強制法》第18條規定,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制作現場筆錄就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每個行政機關從事行政執法都需要佩戴執法記錄儀。D項,《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可知,市場監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財物。29.甲省A市副市長涉嫌受賄2000萬元,為保證訴訟順利進行,擬指定甲省B市管轄。關于本案指定管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如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應由B市檢察院偵查并提起公訴B.

甲省檢察院可指定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并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C.

可由最高檢察院直接指定B市檢察院立案偵查D.

如甲省高級法院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A市中級法院應將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級法院【答案】:

C【解析】:A項,指定管轄是由公檢法各自分別進行的。甲省高級法院有權將案件由A市中級法院指定給B市中級法院管轄,但這里指定的是審判管轄,而非立案、偵查管轄,對于立案、偵查來說,該副市長的受賄案仍應當由甲省A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自身沒有管轄權,可自行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院提起公訴。所以,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并不意味著該案就是B市檢察院偵查并提起公訴。B項,甲省檢察院可指定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但不能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C項,《高檢規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管轄不明或者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高法解釋》)第20條規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改變管轄決定書、同意移送決定書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決定書后,對公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并將案卷材料退回,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對自訴案件,應當將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本案屬于公訴案件,故指定管轄后,A市中級法院應將案卷材料退回A市檢察院。30.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B.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C.

村民委員會選舉由鄉鎮政府主持D.

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的,其職務自行終止【答案】:

D【解析】:A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B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并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罷免村委會委員的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C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2條第1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D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8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31.關于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

甲未經批準進口一批藥品銷售給醫院。雖該藥品質量合格,甲的行為仍構成銷售假藥罪B.

甲大量使用禁用農藥種植大豆。甲的行為屬于“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C.

甲將純凈水摻入到工業酒精中,冒充白酒銷售。甲的行為不屬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

甲利用“地溝油”大量生產“食用油”后銷售。因不能查明“地溝油”的具體毒害成分,對甲的行為不能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論處【答案】:

A|B【解析】:A項,《刑法》第141條第2款規定,本條的假藥是指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認定為假藥和按照假藥處理的藥品與非藥品。《藥品管理法》第48條第3款第2項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按假藥論處。甲未經批準進口一批藥品銷售給醫院,不論藥品質量是否合格,均以加藥論處,甲的行為仍構成銷售假藥罪。B項,《刑法》第144條規定了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情形,即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2款的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C項,甲的行為相當于在純凈水中摻入工業酒精,仍屬于《刑法》第144條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D項,地溝油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甲實施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構成本罪。32.李某駕駛摩托車與高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高某、李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高某與死者李某之妻達成調解協議,由高某賠償李某家屬各項費用12.2萬元,雙方永無糾葛。不久,李某之妻發現自己已有身孕,并在7個月后生下女兒小鑫。李某之妻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將受償主體確定為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的規定,向高某索要女兒依據撫養費。高某根據國務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將受償主體確定為死者生前實際扶養的人為由,拒絕做出賠償。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

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本案應當優先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B.

雙方當事人及律師關于本案法律適用問題的辯論,屬于外部證成C.

法官對本案案件事實的確定過程,是一個純粹的事實判斷的過程D.

李某之妻和高某的舉動,均顯現了法律的指引作用【答案】:

A|C【解析】:A項,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是同一位階的法律淵源沖突解決原則,本案中《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一個是基本法律,一個是行政法規,顯然屬于不同位階,《民法通則》效力層級高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B項,雙方當事人及律師關于本案法律適用問題的辯論,屬于對法律淵源的辯論(圍繞大前提展開),是典型的外部證成。C項,案件事實是法官在法律規范的立場下,通過目光在事實與規范之間的往返流轉所得到的結果,案件事實本身就帶有鮮明的規范性立場和裁判者價值判斷,所以注定不是一個單純的事實判斷過程。D項,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本題中,兩人均根據相應的法律指引自己的行為,提起相應的訴訟請求和作出相應的反駁。33.甲糾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尋釁滋事,造成路人乙輕傷、丙的臨街商鋪嚴重受損。甲被起訴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處甲有期徒刑6年,罰金1萬元,賠償乙醫療費1萬元,賠償丙財產損失4萬元。判決生效交付執行后,查明甲除1輛汽車外無其他財產,且甲曾以該汽車抵押獲取小額貸款,尚欠銀行貸款2.5萬元,銀行主張優先受償。法院以8萬元的價格拍賣了甲的汽車。關于此8萬元的執行順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醫療費→銀行貸款→財產損失→罰金B.

醫療費→財產損失→銀行貸款→罰金C.

銀行貸款→醫療費→財產損失→罰金D.

醫療費→財產損失→罰金→銀行貸款【答案】:

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①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②退賠被害人的損失;③其他民事債務;④罰金;⑤沒收財產。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前款第①項規定的醫療費用受償后,予以支持。34.某區工商分局對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銷售電子出版物100套的行為,予以取締,并罰款6000元。該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請復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B.

在復議過程中區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C.

市工商局應采取開庭審理方式審查此案D.

如區工商分局的決定明顯不當,市工商局應予以撤銷【答案】:

A|B【解析】:A項,《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5款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B項,《行政復議法》第24條規定,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C項,《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因此,在本題中,市工商局應當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審查此案。D項,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適用依據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因此,該項的最終結果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應該只是一味地撤銷。35.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傷害被取保候審,A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決定對其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期限為6個月。關于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應釋放小周B.

本案審查起訴期限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之日起中止C.

監督考察期間,如小周經批準遷居B縣繼續上學,改由B縣檢察院負責監督考察D.

監督考察期間,如小周嚴格遵守各項規定,表現優異,可將考察期限縮短為5個月【答案】:

B【解析】:A項,《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34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B項,第45條第3款規定,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自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之日起中止計算,自考驗期限屆滿之日起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之日起恢復計算。C項,第44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遷入地的人民檢察院協助進行考察,并將考察結果函告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據此,本題中的監督考察機關應當是A縣檢察院。在小周經批準遷居B縣后,A縣檢察院可以要求B縣檢察院協助進行考察,而不是改由B縣負責監督考察。D項,第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的,應當確定考驗期。考驗期為6個月以上1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考驗期不計入案件審查起訴期限。考驗期的長短應當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輕重、主觀惡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一貫表現及幫教條件等相適應,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的表現,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圍內適當縮短或者延長。由此可知,這里“縮短或者延長”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36.乙(15周歲)在鄉村公路駕駛機動車時過失將吳某撞成重傷。乙正要下車救人,坐在車上的甲(乙父)說:“別下車!前面來了許多村民,下車會有麻煩。”乙便駕車逃走,吳某因流血過多而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

對甲應按交通肇事罪的間接正犯論處C.

根據司法實踐,對甲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D.

根據刑法規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答案】:

C【解析】:ACD三項,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乙不成立犯罪。但根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釋》第5條第2款,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甲成立交通肇事罪。乙不成立犯罪并不影響甲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B項,乙自己開車時,因過失將吳某撞成重傷,并非由于甲的支配或利用,因此,甲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間接正犯。37.某家具店出售的衣柜,如未被恰當地固定到墻上,可能發生因柜子傾倒致人傷亡的危險。關于此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該柜質量應符合產品安全性的要求B.

該柜本身或其包裝上應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C.

質檢部門對這種柜子進行抽查,可向該店收取檢驗費D.

如該柜被召回,該店應承擔購買者因召回支出的全部費用【答案】:

A|B【解析】:A項,《產品質量法》第13條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B項,《產品質量法》第27條第1款第5項規定,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C項,《產品質量法》第15條第3款規定,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D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本題中,由于產品本身不存在缺陷,而是安裝方法有特定的要求,所以不需要召回,也不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費用。38.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雙滾軸旱冰鞋,企盼其運動時摔傷。乙穿此鞋運動時,果真摔成重傷。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的行為屬于作為的危害行為B.

甲的行為與乙的重傷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C.

甲具有傷害乙的故意,但不構成故意傷害罪D.

甲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答案】:

C【解析】:刑法上的危害行為是指由行為人意識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會的身體舉止。如果沒有危害行為,行為人即使具有犯罪故意,由于犯罪構成要件不齊備,也不構成犯罪。ABC三項,甲送乙旱冰鞋,期望乙運動時摔傷,具有傷害乙的故意,但其送鞋行為本身不屬于危害行為,且與乙受傷的結果不構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不成立故意傷害罪。D項,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由于過于自信或是疏忽大意導致他人的重傷。本題中,甲對乙受傷的主觀心態是故意,然而由于不具有危害行為,客觀上不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39.陳某在擔任某信托公司總經理期間,該公司未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規則嚴格管理和審核資金使用,違法開展信托業務,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對此,陳某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關于此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該公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B.

銀監會可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C.

國家工商總局可吊銷該公司的金融許可證D.

銀監會可取消陳某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答案】:

A|B|D【解析】:A項,《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第3款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故信托公司應當適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1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本題中,該公司未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規則嚴格管理和審核資金使用,屬于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表現。BC兩項,《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6條第5項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據此,銀監會可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或吊銷其金融許可證。D項,《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29條第3項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管機構可視情節輕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0年以上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造成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或引發特別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40.最高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制作規范》規定:“裁判文書不得引用憲法……作為裁判依據,但其體現的原則和精神可以在說理部分予以闡述。”關于該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裁判文書中不得出現憲法條文B.

當事人不得援引憲法作為主張的依據C.

憲法對裁判文書不具有約束力D.

法院不得直接適用憲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答案】:

D【解析】:ACD三項,最高法院的規定意味著法院裁判案件不得直接適用憲法,即依據憲法作出裁判。但并不是說裁判文書中不得出現憲法條文,因為憲法條文可以在說理部分予以引用,闡述其體現的原則和精神;更不是說憲法對裁判文書不具有約束力,因為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裁判文書當然不得與憲法相沖突。B項,該規定是針對法院裁判的規范,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不能直接適用憲法作為判案的依據,效力不及于當事人。41.關于我國司法解釋,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

林某認為某司法解釋違背相關法律,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這屬于社會監督的一種形式B.

司法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C.

司法解釋僅指最高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問題的解釋D.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司法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直接撤銷【答案】:

B|C|D【解析】:A項,法律監督包括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國家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監督即非國家機關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社會組織監督、公民監督等。林某監督屬于公民監督。B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規定,凡屬于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凡屬于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可知,司法解釋的對象是法律、法令,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C項,司法解釋不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也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D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3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可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無權直接撤銷司法解釋。42.甲騎車經過乙公司在小區內的某施工場地時,由于施工場地濕滑摔倒致骨折,遂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由于《民法通則》對“公共場所”沒有界定,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施工場地是否屬于《民法通則》中的“公共場所”產生爭議。法官參考《刑法》、《集會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個地方性法規對“公共場所”的規定后,對“公共場所”作出解釋,并據此判定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此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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