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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四講CorporationLaw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頁!第四章公司的設立第一節公司設立概述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第三節公司設立的效力第四節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問題第五節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頁!節公司設立概述一、公司設立的概念

公司設立(incorporation)是指發起人為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資格,必須采取和完成的多種連續的準備行為。

如:確定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籌集公司資本、確定公司組織機構、辦理公司注冊登記等。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頁!節公司設立概述二、公司設立的性質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頁!節公司設立概述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二、公司設立的條件(一)組織要件

組織要件,包括公司的名稱、種類、公司章程、組織機構、法定最低資本以及經營場所等。(二)發起人的要件

發起人,亦稱創辦人,是指訂立公司發起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三、物的要件

物的要件,是指作為資合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應具備的必要的物質條件,其中最主要的是資本條件。四、行為要件

行為要件,是指公司發起人必須完成規定的設立行為,且設立行為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 1、發起設立的程序

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3、國有企業改組為公司的一般程序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頁!第三節公司設立的效力二、英美法系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后果 1、瑕疵設立原則承認主義 2、瑕疵設立個別承認主義

在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對于瑕疵設立公司的法律人格的法律確認,原本存在原則承認主義與個別承認主義兩種模式,現均已采取原則承認主義,這是在調和交易安全和效率原則時,偏重考慮效率原則并貫徹企業維持理念的結果。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頁!第三節公司設立的效力五、我國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199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頁!第四節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問題二、設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質 1、無權利能力社團說 2、合伙說 3、折衷說 4、非法人團體說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頁!

是公司必須具備的書面法律文件,是對公司、股東、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組織關系和行為的基本準則,被稱為公司憲法。

第五節公司章程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3頁!我國通說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通說認為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性質的根本規則。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4頁!1、法定性設置的法定性內容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修改的法定性登記的法定性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5頁!3、公開性公司章程需要登記,面向社會公開股東可以查詢,公司應當置備于公司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必須披露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6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依據本章程,股東可以起訴股東,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公司可以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7頁!英美法的復合模式英國分別由MemorandumofAssociation和ArticlesofAssociation組成,前者翻譯為“組織大綱”、“組織簡章”、“組織章程大綱”等,后者翻譯為“組織細則”、“組織章程”、“組織章程細則”等。美國在分別由公司組織章程ArticlesofIncorporation和章程細則(議事規則)Bylaws組成。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8頁!六、章程內容依據其效力不同,可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9頁!任意記載事項:法律未列舉,當事人可以自由設立,但必須符合:

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符合公司法原則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0頁!股份公司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中國法)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1頁!討論案例:A公司系一家為開發約40畝的土地(市值約8000萬元)而專門組建的項目公司。發起設立時有甲乙兩個股東,甲持股80%,乙持股20%。在商議公司章程時,在小股東乙的堅持下,報送工商局的章程中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需由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擔保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股東會就提供擔保作出決議時,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否則無效。”A公司將含有上述內容的章程報送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時,工商局要求必須使用其制式文本,否則不予辦理。A公司與工商局就此發生爭執,為盡快完成注冊手續,A公司只得接受了工商局的制式文本。但A公司在取得營業執照后,隨即以工商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更換存檔的公司章程。22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2頁!行政訴訟案經法院審理,認定A公司股東擬定并報送的公司章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確認工商局不予登記的行為違法,并責令其重新登記并更換制式公司章程文本。B公司2000萬元借款到期后,C公司未能按期歸還且已無償債能力。B公司遂將A公司一并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承擔保證責任。A公司以公司章程中有特殊規定做出抗辯,請求確認保證合同無效。23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3頁!問題命名:公司章程個性化任意事項涉及舉例:

1、對股東會召集程序、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決議內容的規定

1)召集程序:發出通知主體、通知方式、通知時間2)表決權行使:A.股東按實繳的出資比例還是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問題;《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B.按照股東為公司提供資源的差異性,在章程中不按出資比例而是由股東間直接約定一個表決權行使的比例;24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4頁!基本案情:2001年,余姚市的黃先生、何先生和龔先生三人均等投資設立了華昌公司,每人各占三分之一的股權。在制定公司章程時,三個人一致同意在章程的第十九條寫入這樣一款內容:“股東會決策重大事項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三人中業務能力最強的何先生被推選為執行董事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華昌公司的所有經營和管理工作都由他負責。公司經營幾年后暴露了一些問題,身為股東卻一直未參與公司經營活動的黃先生和龔先生在如何使公司運作更加合理有效等諸多方面與何先生產生了嚴重分歧;幾經交涉后,兩人提出了修改公司章程條款,另行聘請職業經理人來管理公司的要求。然而,作為公司的實際經營者何先生卻不想改變原先的狀態,他搬出了上述條款,并以此作為依據,明確拒絕了兩人的主張。黃、龔二人遂訴至法院。25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5頁!2、本案公司章程條款由全體股東參加制定,并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章程作為全體股東的契約,每一股東都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約束。但是,由于本公司的章程條款內容的特別規定,在公司運作過程中,遇到了根據公司章程內容無法實現公司管理的異常情況,這顯然是不利于實現《公司法》的宗旨和基本價值目標的,不利于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章程中的這種阻礙公司正常運作和管理的條款應該加以修改和完善。當然,根據本案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由全體股東通過,被告作為掌控公司的經營者不愿意變更公司章程內容,導致兩原告的合法權益無法實現,兩原告作為公司股東簽訂了公司章程這一特定的合同,他們無法行使公司的重要權利,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顯然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26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6頁!基本案情:

2003年底,溫州公司(董事長李總)和金華公司(董事長王總)共同發起設立了負責開發"杭州高樓"項目的浙江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其中,溫州公司認繳出資6640萬元,占注冊資本83%;金華公司認繳出資13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7%。各方均首期出資30%,并書面保證剩余注冊資本三年內全部到位。項目公司成立后,由于整個房地產市場低迷原因,開發資金出現重大缺口。溫州公司主動將出資全部到位,金華公司王總卻以與李總個人曾有約定不再投入資金為由,拒絕繼續出資。雙方協商未果,溫州公司與項目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其強制金華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然而,開庭前金華公司卻以持有項目公司17%(認繳出資比例)表決權的股東身份起訴,要求解散項目公司,同時申請中止對前案的審理并得到法院裁定認可。隨后,溫州公司等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金華公司在項目公司按其實繳出資比例(5.1%)行使股東表決權與分紅權等。27案例:“杭州高樓”股東糾紛案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7頁!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十七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8頁!基本案情:由三家股東組建的上海陸家嘴聯合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公司),負責“陸家嘴中央公寓一期工程”項目開發。其中,聯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房屋的時間、價格必須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形成決議才能進行,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2005年9月,聯合公司管理層提交董事會審議“銷售房屋方案”,由于小股東上海耀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反對而未或通過。然而,就在董事會否決“銷售房屋方案”后,兩個大股東書面指令聯合公司總經理高寶泉執行該方案,進行房屋銷售。同時,董事長也做出了“可予同意”的批示。2005年11月,聯合公司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進行房屋銷售。公司小股東認為總經理高寶泉違反章程低價售房,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29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9頁!對本案的討論:1、《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公司法》第153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如本案證據足以證明違反公司章程銷售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小股東能否要求董事長及大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侵權)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0頁!中國法的規定1、有限責任公司

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全體股東)通過2、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到場的和委托的表決權)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1頁!1、時間效力(1)生效時間A:對內,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包括發起人)的效力,自全體發起人簽章后生效;變更章程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生效。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2頁!2、內部效力(1)對公司的效力應當在章程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否則構成越權。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3頁!(3)對董事、監事、經理的效力A: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來源。B:是對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制約,必須在法律和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C:行為違反公司章程,若給公司或股東造成損害,應賠償。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4頁!九越權原則及其修正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5頁!2、確立發源于英國的Ashbury

Rail

Carriage

Co.V.Riche

案,1875年英國上院對該案做出判決,確定了越權無效原則(Ultra

Vires),界定了其概念(bey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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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1等案件中得到進一步的運用。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6頁!3、轉變隨著公司從特許設立時期進入自由設立時期,依據公司法進行注冊登記公司即告成立,公司的經營范圍也已不限于特定行業或產業,設立公司從事商事交易行為已經不再被視為特權,此時再堅持嚴格的越權行為原則就很難適應商事交易的確定性和便捷性要求,而且會導致不公正的后果。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7頁!從個人的角度看,妨害了個人自由交易的權利。從市場來看,妨害了自由市場經濟的運行和效率。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8頁!加拿大在1975

年,澳大利亞在1983

年也都修改公司法,表明公司具有相當于自然人的權利能力。美國在對不得越權原則的改革上走的更遠,1984《示范商事公司法》已經不再對經營目的條款提出限制,公司甚至不必在公司章程中加入任何經營目的的內容,法律默示認定,公司有權利從事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活動。

我國臺灣地區在2001年11月對其“公司法”進行修訂過程中,刪去了有關對超越經營范圍之行為的罰則。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9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0頁!7、應對方法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1頁!(2)多目的性條款(MultiplePurposesClauses)指公司在其組織章程中列入兩個以上公司正在從事或將要從事的經營活動項目,作為公司進行活動的依據。這種條款一方面給予公司交易以很大的自由,避免目的性條款過于單一而陷入越權無效問題之中另一方面又為公司開展新的交易提供方便,克服了公司在情勢有異時不得不修改章程帶來的麻煩。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2頁!8、越權行為的防止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3頁!在日本則稱為股東的停止請求權:因董事實施公司目的范圍以外的行為或其它違反法律或章程的行為,致公司有產生不可回復損失之虞時,自實施該行為六個月前連續持有股份的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請求董事停止其行為。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4頁!(3)股東直接對董事提起訴訟根據普通法規則,對于董事越權行為,股東可以自己名義對董事提起訴訟。但是,這種訴訟必須由公司全體股東共同為之,少數股東無權提起。這就是英國判例法通過“福斯訴哈伯德案”確立的“多數規則”。這是因為,英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的越權行為可因股東大會的認可而發生效力。但是,如股東大會認可董事越權行為的決議實際上是由于董事控制股東大會表決權而做出的,則該認可決議應視為無效。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5頁!二、公司不能成立的場合,發起人的責任。 1、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對已收股款負返還的連帶責任。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6頁!四、股東出資違約責任(一)股東出資違約責任的含義

股東出資違約責任,是指股東不履行其出資義務對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7頁!(三)股東出資違約責任1、歸責原則

嚴格責任原則,即無論股東是主觀上不愿意履行還是客觀上履行不能,只要存在著出資義務不履行或不當履行的客觀事實,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就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違約救濟(1)行使失權程序,使怠于履行出資義務的認股人喪失權利。(2)行使追繳出資權,要求有履行可能的股東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3)損害賠償,違約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給合同塌方造成損失(4)利息罰則。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8頁!課后復習題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會對公司設立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如何承擔發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項費用應當由發起人承擔?(國家司法考試08年卷三29題,單選)

A.發起人蔣某因公司設立事務而發生的宴請費用

B.發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資部分所產生的驗資費用

C.發起人鐘某為論證公司要開發的項目而產生的調研費用

D.發起人繆某值班時亂扔煙頭將公司籌備組租用的房屋燒毀,籌備組為此向房主支付的5萬元賠償金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9頁!課后復習題25.某國有企業擬改制為公司。除5個法人股東作為發起人外,擬將企業的190名員工都作為改制后公司的股東,上述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作為公司設立后的全部股東。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該企業的公司制改革應當選擇下列哪種方式?(國家司法考試07年卷三25題,單選) A.可將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出資并擁有股份 B.可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以發起方式設立 C.企業員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該企業如果進行公司制改革,應當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方式進行 D.經批準可以突破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0頁!課后復習題32.金華有限公司與宏奇批發商城等5家發起人商定,共同投資組建一家以健身、娛樂為主營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若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組建該公司,這些發起人至少要出資多少作為注冊資本?(國家司法考試02年卷三32題,單選)

A.10萬元

B.350萬元

C.50萬元

D.500萬元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1頁!課后復習題71.甲、乙二公司擬募集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們在獲準向社會募股后實施的下列哪些行為是違法的?(國家司法考試02年卷三32題,多選)A其認股書上記載:認股人一旦認購股份就不得撤回B與某銀行簽訂承銷股份和代收股款協議,由該銀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C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認股人在創立大會上共同制訂D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將在6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2頁!節公司設立概述三、公司設立的原則

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3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一、公司設立的方式(一)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亦稱共同設立或單純設立,是指公司的資本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不向發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二)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僅認購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外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能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4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1、發起人的人數限制

除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外,公司的發起人必須是2人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人數要求更高。2、發起人的資格限制

(1)發起人的身份限制。

(2)發起人的住所要求。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5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三、公司設立的程序(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6頁!第二節公司設立的具體制度2、募集設立的程序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7頁!第三節公司設立的效力一、公司設立瑕疵概述

公司設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設立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所謂公司設立瑕疵,是指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獲營業執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設立過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而設立公司的情形。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8頁!第三節公司設立的效力三、大陸法系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后果

在制度表層普遍采取公司瑕疵設立法律人格原則否定主義。四、我國臺灣地區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后果

不直接規定公司瑕疵設立無效或撤銷訴訟,而是規定,經法院對設立瑕疵做出判決后,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9頁!第四節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問題一、設立中公司的概念

所謂設立中公司,是指自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含出資人訂立設立協議)或訂立公司章程之時起至設立登記完成之前尚未取得法人人格的“公司”。本質上,是公司獲準登記而成立之前出現的一種過渡性社團。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0頁!第四節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問題三、設立中公司行為的責任歸屬

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1頁!二、性質:契約說和自治法說契約說:制定是基于發起人的共同意思,且制定后即對發起人產生約束力。自治法說:不僅約束章程的制定者或者公司的發起人,而且也當然約束公司機關及新加入公司的股東,因此,具有自治法的性質。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2頁!三、特征法定性自治性公開性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3頁!2、自治性是發起人意思一致的產物,是合同自由在公司法領域的體現公司的各個環節和制度,浸透著發起人(股東)的自由意志,都是在其意志下存在和運營的。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有必要、有權利制定基本和各項具體規章制度,以保持公司和公司經營的穩定和發展。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4頁!四、作用全面規范公司的組織和經營活動相關主體權利與義務的基本文件對內(股東)對外(第三人)表彰公司信用是公司對政府的書面保證

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5頁!五、模式大陸法:單一模式(單個法律文件)英美法:復合模式(兩個法律文件)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6頁!上述英美法的前一個法律文件列出公司名稱、住所、營業范圍、注冊資本、公司性質、股東等,用以指導公司與外部的關系,被稱為公司的外在憲章。后一個法律文件記載公司內部運作的各項細則,主要規定公司與股東的關系,因此被稱為公司的內部憲章,同時也被視為公司與股東以及股東之間的契約。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7頁!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指法律列舉必須記載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指為法律所列舉,但不強制記載的事項。從德、法、日的規定看,一般將發起人的特別利益、設立費用、發起人的報酬、公司期限、分公司的設立等列為相對事項。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8頁!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中國法)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9頁!我國目前存在的問題行政主管機關提供標準文本,限制或禁止當事人記載任何任意記載事項。公司法應是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國家監管的結合,上述錯誤做法,粗暴地侵犯了當事人的締約自由。嚴重制約了公司治理的展開,不利于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0頁!

在該行政訴訟進行過程,A公司為C公司從B公司(小貸公司)借款2000萬元向B公司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B公司發放貸款前,核查了A公司在工商局存檔的公司章程,未見異常規定,為穩妥起見,在要求A公司提供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股東會決議后,B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并發放了2000萬元借款。隨后,甲將所持有的A公司80%股權轉讓給了丙(未披露擔保的事項),離開了公司。71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1頁!需討論的問題:如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抗辯,以章程有特殊規定為由宣告保證合同無效,B公司能否就因擔保無效導致不能清償部分的債權部分向工商局提起賠償訴訟?法院能否參照《物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判決工商局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訴請,以B公司發放貸款時,工商存檔的公司章程并無該特殊規定,B公司系善意第三人,認定保證合同有效。A公司能否向工商局提起行政賠償訴訟?72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2頁!C.公司章程規定優先股股東不具有表決權的問題;D.將表決權讓渡給其他股東行使的問題(干股股東轉讓表決權、股東爭奪控制權時一致行動人的協議)4)股東會的表決程序問題《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公司章程中的條款“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該條款是否有效?73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3頁!法院裁判:

合議庭經過反復討論,終于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請求,判令將公司章程中的這條有爭議的條款,改為“股東會決策重大事項時,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院的判決主要依據并不是具體的分則法條,而是相對抽象和原則的立法精神,下面所引的是判決書中的三段原話:1、《公司法》條開宗明義地提出了該法的立法精神在于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了實現《公司法》的宗旨,《公司法》明確規定了“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來實現“多數資本決”這一各國公司法都通行的根本制度。74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4頁!3、在本案中,華昌公司章程第十九條雖然在形式上并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但實質上與立法精神相悖,是對《公司法》“多數資本決”的否定,客觀上造成少數股東的意見左右股東會甚至決定了股東會的意見,以致公司無法正常運行的局面,故依法應予變更。75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5頁!法院裁判:經兩次審理,杭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溫州公司等的請求,判決金華公司在其應出資而未出資期間按5.1%行使股東表決權和分紅權。法院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以外,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法雖未對表決權的行使加以‘必須實際繳納出資’的限制,且項目公司的章程中有股東‘按照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的約定,但從公平公正的原則角度考慮,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當然也就不應享有股東相應的權利。這也是民法中權利與義務統一,利益與風險一致原則的具體體現。金華公司在其應出資而未出資期間的表決權應受限制。76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6頁!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公司章程對股東會、董事會職權界限清晰的前提下,股東違反公司章程,繞開董事會的職權,指令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相關主體是否承擔民事責任77案例:上海陸家嘴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小股東狀告公司總經理索賠1000萬元案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7頁!法院裁判:一審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高寶泉明知無董事會授權實施房屋預售,確有越權之嫌;而高寶泉作為聯合公司總經理,本身不享有經營決策權,執行兩大股東的書面指令和聯合公司的售房意志過程中,并無過錯。售房結果也未對聯合公司的經營利益造成損害。遂判決:不予支持原告對高寶泉的訴訟請求。上海高院對這一股東代表訴訟作出了終審判決:耀國公司針對總經理高寶泉的股東代表訴訟,不具備法律上的正當性,高寶泉負責銷售聯合公司房屋的行為沒有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耀國公司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78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8頁!七、章程的修改1、修改公司章程的權限專屬于公司股東(大)會2、修改公司章程須以特別決議為之,即2/3以上(含本數)表決權通過。3、公司變更章程須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否則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9頁!八、章程的效力1、時間效力2、內部效力3、外部效力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0頁!B:對外,以公司成立時間或變更登記后為效力產生時間。

(2)失效時間以公司最后終結為準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1頁!(2)對股東的效力A:股東權利的保護與控制B:股東義務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2頁!3、外部效力傳統觀點認為因章程是公開的,因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推定通知效力。英國法已經放棄了推定通知效力我國主流觀點仍然是傳統觀點但有的學者已經開始認為章程是內部規則,不具有對世效力,但在諸如擔保等具體問題上具有對抗效力。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3頁!1、含義Ultra

Vires,又稱公司越權無效原則或公司能力外原則。指公司作為一種營利性的法人組織,必須以公司章程為基礎,公司超越章程規定營業范圍以外的活動為越權,在法律上無效。交易相對方不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公司的股東大會也不得事后追認。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4頁!繼英國之后,這一原則被英美法系其他國家立法和實踐所沿用,并對大陸法系國家立法產生深遠影響。從歷史背景來看,越權原則是早期公司特許論的產物,即公司章程所載明的目的范圍也就是政府許可的范圍,公司只享有在此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由,超越經營范圍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法律本身所不允許的事項不得經股東大會批準而變成合法的。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5頁!4、危害損害了善意對方當事人的正當利益。破壞交易安全,越權原則釀造了不公平的交易秩序,為公司逃避法律責任提供了最好的借口。也不利于公司及其股東。交易本身風險與利潤并存,每一次交易機會對公司來說都是一次拓展自己業務和壯大自己實力的機遇。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6頁!5、立法轉變英國分別在1985年,1989年的公司法修改中對這一原則進行了修改,

其108條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目的事業的任何限制,都不足以影響公司具體行為的有效性,法官已經不接受公司以“越權”為由不履行合同義務所做的抗辯。歐共體指令(68/151/EEC)要求成員國修改國內法做出修改,不得僅僅以越權為由而使公司不受制自身行為。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7頁!6、我國的規定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8頁!《合同法》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9頁!(1)一般性條款(GeneralClauses)一般性條款僅僅宣布公司的宗旨是“從事一切合法商事行為”,對公司的權力并不具體列明而只做概括性、一般性的陳述。我國香港、美國均允許上述做法。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0頁!(3)“混合性”條款

(MinglingClauses)指在涉及公司越權糾紛時,律師可以援用經常出現在公司組建大綱中的一項“混合”條款。這一條款允許公司從事那些對公司來說似乎與特定的宗旨有關而且能很方便地從事的業務。目前爭議很大。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1頁!(1)公司股東的阻卻請求權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對外代表公司從事活動時超越公司組織章程或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有請求董事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停止其越權行為或違法行為的權利這就是英美法上的阻卻命令制度。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2頁!(2)公司股東的代位訴訟制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3頁!一、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的概說

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有設立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公司設立行為主要有發起人實施的,因而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主要指的是發起人的法律責任。第六節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公司法課件4第四章公司的設立共101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4頁!三、公司成立的場合,發起人的責任。(一)對公司的責任 1、資本充實責任。 2、損害賠償責任。 3、承擔未經認可的設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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