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大家好1大家好2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解讀2《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修訂的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2、堅持源頭治理,以治本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3、充分依靠技術進步的原則;4、堅持依法治突的原則,立足于嚴格管理。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修訂的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修訂的目標防突的目標是防止或杜絕突出,而不僅僅是不傷人要顯著地、大幅度地降低煤礦突出事故就是讓不具備技術、裝備、人員條件的礦井無法生產理順防突體系中新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問題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修訂的目標防突的目標是防止或杜絕突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主要特點或變化上升為國家部門規章,增加了罰則突出地強調了“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基本方針和防突框架明確提出了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兩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并明確規定了哪些屬于區域防突措施區域預測分為兩個階段,指標簡單化,區域預測結果去掉了突出威脅區修改了突出煤層的定義,把原來的突出礦井鑒定劃分為礦井可研階段的評估、建井期間的鑒定和生產礦井鑒定,關口前移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主要特點或變化上升為國家部門規章6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參考示意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建井期間進行突出煤層、突出礦井鑒定非突出礦井礦井突出煤層、突出礦井鑒定有突出煤層無突出煤層:按非突出礦井管理危險區新建礦井突出危險性評估有突出危險:按突出礦井設計無突出危險:按非突出礦井設計突出礦井開拓前區域預測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危險區無危險區每采掘10~50m進行區域驗證有危險無危險工作面預測突出危險工作面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執行安全防護措施后采掘作業工作面防突措施突出危險工作面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執行安全防護措施后采掘作業區域防突措施無危險區開拓后區域預測6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參考示意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區域綜合7煤礦瓦斯防治技術體系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體系合理采掘部署—煤層開采順序,巷道布置,掘、保、抽、采接替區域綜合防突技術措施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分析Θ區域性防突措施開采保護層Θ區域性預抽煤層瓦斯Θ工作面突出預測Θ鉆屑瓦斯解吸指標K1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標q工作面防突措施小直徑超前排放鉆孔Θ松動爆破預抽瓦斯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等Θ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管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局部綜合防突技術措施鉆屑量指標S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7煤礦瓦斯防治技術體系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體系合理采掘部署—8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一節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鑒定第二節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第三節防突管理及培訓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第一節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第三節區域防突措施第四節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第五節區域驗證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第一節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節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第三節工作面防突措施第四節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第五節安全防護措施第五章防治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罰則第七章附則附錄目次8第一章總則目次9第一章總則
■
制定的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不再是《煤礦安全規程》的細化和落實■適用范圍和地位煤炭企業及有關單位的防突工作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準和規定等有關防突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9第一章總則■制定的法律依據10第一章總則
■
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概念
突出煤層: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突出礦井:在井田的開拓、生產范圍內有突出煤層的礦井。注:1.關于“突出煤層”和“按突出管理的煤層”的概念;2.一旦升級為突出礦井,不允許返回。■企業防突責任人、基本要求
有突出礦井的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突出礦井礦長是第一責任人(煤礦企業是指直接擁有和管理煤礦的獨立法人公司);應有防突機構、管理制度、責任制10第一章總則■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概念11第一章總則
■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有突出礦井的企業和突出礦井應制定如下防突措施(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二)區域防突措施;(三)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四)區域驗證。(一)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四)安全防護措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11第一章總則■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12第一章總則
■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強調區域防突措施的地位:
●原則: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理念: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要求:未按要求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嚴禁采掘;●方式和目標:區域防突工作應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未落實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或不達標仍生產者,停產整頓、100-200萬元罰款,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提請關閉煤礦)說明:要改變作業人員直接面對嚴重突出煤層的局面——從程序上,必須先實施區域措施:突出煤層未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的,不能開啟揭煤和采掘工作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對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
12第一章總則■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13第一章總則
■
突出后恢復生產的條件
突出礦井:
●停產;●分析原因;●強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消除隱患【說明】突出礦井一旦發生突出事故,就說明防突的體系中存在問題。
非突出礦井首次突出后:
●停產;●建立防突機構和管理制度、編制防突設計、配備安全裝備、完善安全設施和生產系統;●補充區域防突措施并達本規定要求
違反本條者,責令停工或停產整頓,企業罰款150~200萬元,企業負責人罰10~15萬元。
13第一章總則■突出后恢復生產的條件14第二章一般規定14第二章一般規定15第二章一般規定
1、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鑒定
■地勘及建井階段:
●地勘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要求;●對厚0.3m以上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指導立項、初設和建井期間揭煤工作;●對評估有危險的礦井,建井期間要對相關煤層突出危險性進行鑒定;(違反該條者,停產、企業100~150萬和負責人9~12萬罰款,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提請人民政府關閉煤礦)
15第二章一般規定1、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鑒定16第二章一般規定
1、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鑒定
■
建井及生產階段:
應立即鑒定的情況:
--煤層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相鄰礦井同一煤層突出的;--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超過0.74MPa的。
鑒定完成前,按照突出礦井管理。
(違反者處罰同上)
■鑒定工作
●鑒定機構;●鑒定期限(120天內完成。但建設礦井的突出煤層鑒定應在新井開拓工程基本完成后或投產前完成);
●鑒定備案;●事故調查認定;●鑒定依據和方法16第二章一般規定1、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鑒定17第十三條突出煤層鑒定應當首先根據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象進行。當動力現象特征不明顯或者沒有動力現象時,應當根據實際測定的煤層最大瓦斯壓力P、軟分層煤的破壞類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堅固性系數f等指標進行鑒定。全部指標均達到或者超過表1所列的臨界值的,確定為突出煤層。鑒定單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層鑒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標。表1突出煤層鑒定的單項指標臨界值
《規定》繼承了原《細則》的鑒定指標,多年的應用基本能滿足需要。盡管也存在一些問題,但鑒于其事關重大,須經充分研究、分析、論證方可修改。17第十三條突出煤層鑒定應當首先根據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18突出煤層鑒定注意的幾個問題煤礦建設的業主應要求地質勘探部門測定和提交井田瓦斯資料,必要時應補充測定工程;在使用地質勘探測定的瓦斯含量時,應對數值進行校正;礦井可研階段的突出危險性評估,宜適當從嚴;礦井設計時的防突方案主要目的是針對采區、巷道布局、大系統等。但生產初期的具體防突技術方案,尤其是首采區,還應根據突出鑒定或區域預測的結果調整;“鑒定”應是綜合的、權威的。目前所稱的有些“鑒定”有些則不夠嚴謹;有些僅稱得上是階段成果。18突出煤層鑒定注意的幾個問題19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防突專項設計
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和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
內容:開拓、開采、通風、防突設施設備、防突措施等;
驗收:突出礦井新水平、新采區生產移交前由當地安監部門組織專項驗收,不通過者不得移交生產;
(違反者,5~10萬元罰款并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19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0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抽放系統突出礦井必須建立滿足防突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統。
(違反仍生產者,停產、150~200萬元企業罰款、負責人10~15萬元罰款)說明:設計是源頭,《專家會診標準》要求分別設計高、低壓抽采系統,設計系統裝備能力是實際需要能力的3~4倍。
■防突工程的計劃與實施
區域措施與生產部署統一安排,做到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突出煤層開采區按比例協調配置,確保趨于防突措施的超前實施。(開拓、準備、抽采和回采四區成套三超前)
(違反者,5~10萬元罰款并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20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1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突出礦井井巷布置要求
●主要巷道(大巷、主要風巷、采區上下山等)布置在巖層和非突煤層中;●減少揭穿突出煤層次數,揭煤地點盡量避開地質構造帶;●煤層巷道優先布置在被保護層區或其它卸壓區
(違反者,50~100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整頓)21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2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突出礦井地質、測量工作
●會同防突、通風部門編制瓦斯地質圖;●采掘面距未保護區邊緣50m前,將鄰近通知單經技術負責人簽字后交采掘區;●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時提前進行地質預測,掌握施工動態、圍巖變化等情況以及驗證地質資料,定期通報防突機構和采掘區,變化大時隨時通報。
(違反者,5~10萬元罰款并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22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3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突出礦井的非突煤層及高瓦斯礦井的要求
●煤層瓦斯參數測定:延伸達到或超過50m或開拓新采區時,必須測定開采煤層的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它突出危險參數。
●預兆觀察:開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進時觀察;
●防突措施:井巷首次揭煤時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違反該條者,停產、企業100~150萬和負責人9~12萬罰款,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提請人民政府關閉煤礦)23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4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采掘作業
●嚴禁水力采煤、倒臺階采煤及其它非正規采煤法。
●急傾斜煤層,適宜偽傾斜正臺階、掩護支架采煤法;雙上山掘進或偽斜上山掘進;加強支護;
●巷道貫通距離小于60m期間,被貫通巷道不得安排作業,放炮時不得有人;被貫通巷道超前貫通位置5m以上,10m范圍內加強支護;
●采面盡量用刨煤機或淺截采煤機;炮采面、炮掘煤及半煤巖面,炸藥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煤礦許用含水炸藥(CO2突出煤層除外)
(違反者,50~100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整頓)24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5【說明】⑴突出煤層只有無突出危險區才可能實施這些采掘作業;⑵禁止采用頂水力采煤法、倒臺階采煤法等采面的煤壁很容易跨落引發突出。而放頂煤采煤法對防突是各有利弊,并且按新規定的采面都是在無危險區或采取有效區域防突措施的區域,因此未予禁止;⑶急傾斜煤層若用偽傾斜正臺階采煤法,每一個臺階的開采都對其下一循環將開采的下部煤層具有卸壓保護作用,因而鼓勵采用。⑷急傾斜煤層不宜布置容易跨落和突出的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面。確需布置時,應采用雙上山掘進并加強支護;⑸無論同一煤層的兩個掘進工作面交叉貫通,還是石門工作面與突出煤層巷道貫通,都要注意加強支護和通風;⑹未列入突出煤層不得使用風鎬的規定。25【說明】26超前距≥5m10m之內加強支護被貫通巷道60m內停止作業26超前距≥5m10m之內加強支護被貫通巷道60m內停止作業27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采掘作業
●突出煤層的任何區域的任何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27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8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采掘作業
●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于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5m。
●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面應力集中范圍內,不得安排其它工作面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范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于30m。
突出煤層工作面應避開鄰近層的應力集中范圍。
(違反以上2條者,50~100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整頓)
●煤巷進行支架回收、維修、更換時,應采取防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違反者,3~5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整頓)
28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29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通風系統
●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有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采區設專用回風巷;
●嚴禁串聯通風;
●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總回安設高低濃度瓦斯傳感器;
●采掘面回風測不得設調風設施,易自燃面確需設時,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嚴禁安設輔助通風機,掘進面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
(違反仍生產者,停產整頓、50~120萬元企業罰款、負責人5~10萬元罰款)29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30第二章一般規定
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
■其它
●突出礦井嚴禁架線式電機車;
(違反者,停產整頓、150~200萬元企業罰款、負責人10~15萬元罰款)
●電焊等產生火花作業時,不得進行采掘及其它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清理突出的煤炭時,應有防爆、防塵、防片幫冒頂安全措施;突出孔洞要及時充填、封閉或支護。
(違反上2條者,3~5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整頓)30第二章一般規定2、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31第二章一般規定
3、防突管理及培訓
■不同級別人員在防突工作中的職責
企業及礦井負責人:總體負責,定期檢查部署防突工作和專題研究;進行人、才、物、科研等安排;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落實防突工作;企業及礦技術負責人:負技術責任,規劃、計劃、措施;分管負責人:落實分管防突工作;職能部門負責人:本質范圍內防突工作;區隊、班組長:管轄范圍內直接責任;防突人員:所在崗位防突工作;安監部門:防突工作監督檢查。
31第二章一般規定3、防突管理及培訓32第二章一般規定
3、防突管理及培訓
■專業防突隊伍;
有突出礦井的企業和突出礦井,應設置滿足防突要求的專業防突隊伍。
(違反上2條者,3~5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整頓)說明:防突專業隊伍應包括:防突專業技術人員、地質預測預報專業隊伍、穿層預抽瓦斯巖巷掘進和抽采鉆孔施工等專業隊伍。
■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突出礦井應編制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防突計劃編制
有突出礦井的企業和突出礦井,在編制年、季、月度生產建設計劃同時,必須要編制相應的防突計劃。防突計劃及人、財、物安排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企業、礦主要負責人審批,企業分管負責人、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時。
(違反以上2條者,5~10萬元罰款并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32第二章一般規定3、防突管理及培訓33第二章一般規定
3、防突管理及培訓
■防突措施實施
●區隊在實施前負責貫徹和組織防突措施;
●實施中嚴格執行并有記錄;不能實施時要停工并匯報,經調查后只能由原措施編制部門修改措施,并要重新審批后實施;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每個季度至少1次、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每個月至少1次現場檢查防突工作;防突機構隨時檢查、匯報防突工作,并組織解決問題;
●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編制、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
(違反者,5~10萬元罰款并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33第二章一般規定3、防突管理及培訓34關于瓦斯抽采技術管理的幾點意見:
一、關于瓦斯抽采系統管理1.在地面主管和井下分管分別安裝在線式瓦斯抽采參數監控系統,連續監控抽采參數,并聯網上傳至集團,作為考核抽采工作的參考;同時在主管、分管、支管和單孔分別安裝人工檢測裝置,定期檢測抽采參數,作為瓦斯抽采參數考核的主要依據。2.建議建立放水管理制度,在進一步完善放水器的同時,加強對及時有效放水的管理。建議在每個放水器處設置放水管理牌板,牌板主要反映“放水地點、放水器容量、放水負責人、放水日期和連續放水時間”等關鍵內容,并建議在制度中明確放水職責歸區域或工作面瓦檢員。3.制訂制度,進一步規范抽采鉆孔聯網、調整、關閉、廢棄或拆除的管理,建立隨意關閉、拆除或廢棄鉆孔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應抽盡抽和抽采最大化。4.科學管理高、低壓抽采系統,要樹立抽采的主要目的是實現“兩消除”(消除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且預抽瓦斯必須使用高壓系統,低壓系統主要用于采空區和卸壓帶抽采。34關于瓦斯抽采技術管理的幾點意見:一、關于瓦斯抽采系統管理35關于瓦斯抽采技術管理的幾點意見:
二、關于抽采設計與現場施工管理1.所有抽采鉆孔設計和施工成果均必須同時有三視圖和對應的鉆孔參數表;2.抽采鉆孔施工鉆場或工作面必須同時懸掛鉆孔設計圖表和竣工成果圖表,并與地面設計和實際竣工參數相符;3.制訂施工鉆孔技術員或管理人員跟班監督制度,確保抽采鉆孔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到位,必要時及時提出調整或補充意見,并指導現場進行施工;4.建立嚴格的鉆孔驗收和打鉆抽采造假舉報制度,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從嚴處理造假人員,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確保設計的必抽區域鉆孔到位;5.建議建立抽采設計評估制度,逐步摸索實現抽采達標的系統、設備和工藝參數,建立抽采設計和評估考核標準;同時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考核辦法,加強對瓦斯抽采效果的評估考核。35關于瓦斯抽采技術管理的幾點意見:二、關于抽采設計與現場施36第二章一般規定
3、防突管理及培訓
■防突措施實施
●采掘面設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組織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并報告調度;
●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于同一工作面。(違反以上2條者,2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36第二章一般規定3、防突管理及培訓37第二章一般規定
3、防突管理及培訓
■防突資料管理
●每次突出后,要專人負責突出卡片、專題調查報告、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對策;
●每年第一季度向省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安全監察機構上報礦井基本情況、卡片、突出匯總表等資料;
●所有防突資料均要存檔;
●每年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系統分析。37第二章一般規定3、防突管理及培訓38第二章一般規定
3、防突管理及培訓
■培訓
管理人員和井下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才上崗
●一般入井人員: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
●區隊長、班組長:危害、規律、措施、規章制度;
●防突員:接受三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的專項培訓,理論知識、規律、措施、操作技能和規章制度等;
●主要負責人:接受二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的專項培訓,理論知識、規律、措施和規章制度等。
(違反者,3~5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未改者停產整頓)38第二章一般規定3、防突管理及培訓39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39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40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基本程序和要求1.1主要內容:
●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突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40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1、基本程序和要求1.141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2區域預測結果劃分
突出礦井的突出煤層應當進行區域預測。
●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無突出危險區
未預測區域:突出危險區
●
區域預測范圍由煤礦企業根據情況劃定
41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1.2區域預測42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3區域預測階段:
●開拓前區域預測
如果沒有實測參數,可依據地勘資料、鄰近區域實測和生產資料進行。結果僅用于指導新水平、新采區的設計和開拓工程揭煤
●開拓后區域預測
主要依據預測區域煤層瓦斯的井下實測資料,并結合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
結果用于指導工作面的設計和采掘生產作業。42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1.3區域預測階43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4區域預測組織和實施者:
●礦井技術負責人
條件:確切掌握危險區分布規律、資料可靠時。
●有突出礦井鑒定資質機構
1.5區域預測結果批準:
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
43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1.4區域預測44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6區域預測結果管理
●評估為突出危險煤層或突出煤層開拓前預測為突出危險區域,開拓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并達標。●開拓前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域,揭煤作業應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開拓后預測為有危險的煤層,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并經過效果檢驗達標;無危險或檢驗達標的煤層,采掘時還要通過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區域驗證。44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1.6區域預45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7區域防突措施
區域措施:開采保護層、瓦斯預抽措施
●必須經過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優先選用保護層。首次采用時要進行考察;最大膨脹變形量大于3‰時,檢驗結果和保護范圍適用于其它類似區域,否則或層間距、巖性、煤厚變化較大時,每個區域都要檢驗。每個區域都要區域驗證。●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采用區域預抽瓦斯措施,并經過區域措施效果檢驗。●保護層效果檢驗、保護范圍考察、預抽措施效果檢驗結果要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45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1.7區域防46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2、區域預測方法
■原則
一般根據煤層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分析方法進行,也可采用其它經試驗驗證有效的方法。臨界值以及新方法由具有鑒定資質單位進行試驗考察、煤炭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46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2、區域預測方法47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2、區域預測方法
■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分析方法
無突出危險區:風化帶
突出危險區:突出點及預兆點與構造有明顯關系時,按照點與構造邊緣線的最遠距離劃分;否則,這些點上推20m(埋深)以及以下區域。
其它區域:根據實測瓦斯壓力(優先)或瓦斯含量確定,臨界值考察確定,參考值為:P:0.74MPa,W:8.0m3/t;參數測點分布,按照地質單元分別進行,點數沿走向不少于2個,傾向不少于3個,并在埋深最大處有測點。47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2、區域預測方法48根據瓦斯地質分析劃分突出危險區域示意圖1—斷層;2—突出點;3—上部區域突出點在斷層兩側的最遠距離線;4—推測下部區域斷層兩側的突出危險區邊界線;5-推測的下部區域突出危險區上邊界線;6—突出危險區(陰影部分)48根據瓦斯地質分析劃分突出危險區域示意圖49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3、區域防突措施
■種類
●開采保護層
上保護層下保護層
●預抽煤層瓦斯
地面井預抽瓦斯井下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瓦斯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順層或穿層鉆孔抽采回采區域瓦斯穿層鉆孔預抽井巷揭煤區域瓦斯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49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3、區域防突措施50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0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1穿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1穿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2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2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3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3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4順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4順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5穿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5穿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6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6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57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7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58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3、區域防突措施
■保護層選擇
●煤層群條件下,有效范圍內存在0.5m以上無突出危險煤層,除距離太近或可能破壞突出煤層開采條件的,應首先采用;也可將軟巖作為保護層;●選擇保護效果最好、突出危險性最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突出煤層作為保護層時要先預抽瓦斯并檢驗;●優先選用上保護層。
58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3、區域防突措施59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3、區域防突措施
■保護層開采要求
●同時抽放被保護層瓦斯;●近距離保護層開采要有防止初期瓦斯突然涌入和誤穿突出煤層的措施;●超前距不得小于垂距的3倍,且不小于100m;●采空區不應留煤柱,特殊情況時要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標明影響范圍,在該范圍作業前要預抽瓦斯。●保護參數應考察確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59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3、區域防突措施60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3、區域防突措施
■預抽瓦斯措施范圍要求
不同類型的巷道條件,抽采范圍應分別達到如下要求(圖示):
60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3、區域防突措施61傾斜(急)≥20m,其它≥15m傾斜(急)≥10m,其它≥15m
區段抽采:穿層或順層孔要控制區段內整個開采塊段;回采巷道外測一定范圍,傾斜及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20m、下幫10m,其它為巷道兩側15m(層面距離);
回采面要控制整個回采塊斷煤層。61傾斜(急)≥20m,其它≥15m傾斜(急)≥10m,其它62傾斜(急)≥20m,其它≥15m傾斜(急)≥10m,其它≥15m≥60m傾斜(急)≥20m,其它≥15m傾斜(急)≥20m,其它≥15m
煤巷兩側范圍同上,前方范圍不小于60m;工作面超前于未抽或抽放不達標區的距離不小于20m;62傾斜(急)≥20m,其它≥15m傾斜(急)≥10m,其它63≥7m≥12m≥12m,急傾斜≥6m≥5m
井巷揭煤:7m垂距外實施;范圍為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且鉆孔外邊緣與巷道輪廓線最小距離不小于5m;鉆孔不能穿透煤層全厚時,煤孔最小超前距不小于15m;
63≥7m≥12m≥12m,急傾斜≥6m≥5m井巷揭煤:64
厚煤層分層開采時,鉆孔應控制分層以及上部20m、下部10m垂距。6465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3、區域防突措施
■預抽瓦斯措施鉆孔要求
●鉆孔均勻布置;●鉆孔間距根據考察的有效抽放半徑確定;●封孔應嚴密,封孔深度:穿層孔不小于5m,順層孔不小于8m;●鉆孔施工參數和抽放參數要記錄;●孔口負壓不小于13KPa,濃度小于30%要改進封孔措施。
65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3、區域防突措施66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保護層措施效果檢驗
●指標與方法
主要采用實測的殘余瓦斯壓力、殘余瓦斯含量、頂底板位移量及其它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指標和方法,也可以結合煤層的透氣性系數變化率等輔助指標。臨界值參照區域預測指標臨界值。66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67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預抽瓦斯措施效果檢驗
●指標與方法
主要采用實測的殘余瓦斯壓力(優先)、殘余瓦斯含量及其它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指標和方法。井巷揭煤時也可采用鉆屑瓦斯解吸指標。突出預兆也是指標。采用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指標時,對于煤巷條帶抽放、井巷揭煤瓦斯預抽措施,必須采用實際直接測定值;其它方式時,可采用實測值也可采用計算值。67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68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預抽瓦斯措施效果檢驗
●判斷標準
殘余P或W臨界值按照試驗考察確定,無時參考P小于0.74MPa,或W小于8.0m3/t的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
井巷揭煤采用K1或△H2時,參考臨界值分別為:0.5、200(干煤粉),0.4、160(濕煤粉);
發生噴孔、頂鉆及其它明顯突出預兆或者P、W超標時,發生點或超標點周圍半徑100m范圍措施無效,所屬范圍仍屬突出危險區。68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696970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預抽瓦斯措施效果檢驗
●檢驗的前提和要求
-預抽鉆孔施工應首先符合設計要求;
-用間接計算的W指標時:
▲抽放間距和時間差別大時,分別劃分評價單元、分別檢驗;▲抽放孔外緣屬于連續的未采動煤體時(如區段),應適當擴大評價計算區域煤層范圍,但結果僅用于鉆孔控制范圍。70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71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預抽瓦斯措施效果檢驗
●要求
-用直接測定的P或W指標時測點要求:見下圖另外:測點布置在間距大、時間短的位置,還應避開抽放孔。71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4、區域措施效果檢驗72>120m<=120m30~50m·····>120m30~50m30~50m<=120m·····
預抽區段(含回采巷道外測控制范圍)或采面長度不超過120m時,推進方向每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測點,否則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個測點;72>120m<=120m30~50m·····>120m37330~50m20~30m測點不得少于3個
煤巷條帶預抽,用穿層鉆孔時每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測點、用順層鉆孔時每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測點,且每個檢測區域不得少于3個點;7330~50m20~30m測點不得少于3個煤巷條帶預抽74至少一個≤2m
井巷揭煤檢驗時,至少4個測點;至少1個點位于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于2m的范圍74至少一個≤2m井巷揭煤檢驗時,至少4個測點;至少175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5、區域驗證
■石門揭煤
采用工作面預測中的綜合指標法、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其他驗證有效的方法。
■煤巷掘進面和采面
采用工作面預測中的鉆屑指標法、復合指標法、R指標法或其他驗證有效的方法。
但:工作面進入該區域后,立即連續2次驗證;每隔10~50m至少2次驗證;構造區連續驗證;煤巷掘進面還要施工至少1個不小于10m的超前鉆孔或采用物探措施。75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5、區域驗證76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5、區域驗證
■驗證結果
驗證無危險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作業。只要有1次驗證有危險或有突出預兆,以后的作業均應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76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5、區域驗證7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7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7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基本程序和要求■主要內容:
●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7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1、基本程序和要求7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基本程序和要求
■工作面預測
經過工作面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未預測的工作面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防突措施及效果檢驗
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防突措施,檢驗無效則補充防突措施直至有效;無突出危險時,在保證足夠預測超前距、措施超前距和安全防護措施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預測超前距2m,措施超前距:煤巷5m、采面3m,構造帶煤巷7m、采面5m;
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應繪制施工圖并分析。7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1、基本程序和要求80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基本程序和要求
■井巷揭煤
●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至穿過2m過程為揭煤作業,要有專項設計、由專業隊伍施工;
●程序:探煤(10m)--預測或驗證(5m)--防突措施--檢驗--掘進至揭煤位置(1.5m或2m),最后驗證--遠距離爆破揭煤--加強支護;
●小于0.3m的突出煤層,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揭穿。
80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1、基本程序和要求81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基本程序和要求
■防突設計
每個采掘面編制專項防突設計并報批,條件變化時要修改設計;
■防突措施執行
實施局部防突措施的煤巷及采面,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只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81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1、基本程序和要求82突出危險工作面轉換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示意圖82突出危險工作面轉換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示意圖83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工作面預測
83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2、工作面預測8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工作面預測
■預測方法選擇及指標確定●采用本規定載明的預測方法,其它方法的研究試驗,應由有鑒定資質單位進行;
●應針對各煤層特點試驗確定工作面預測的敏感指標和臨界值
,應由有鑒定資質單位進行考察;
8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2、工作面預測85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工作面預測
■工作面突出危險判斷
除了用敏感指標外,可再測定輔助指標,堅持多信息綜合預測:
(一)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火成巖侵入等;(二)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三)采掘應力疊加;(四)工作面出現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五)工作面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在突出煤層,當出現上述第(四)、(五)情況時,應判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有上述第(一)、(二)、(三)情況時,除已經實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應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并實施相關措施。85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2、工作面預測86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工作面預測
■預測指標
●綜合指標D、K:D=(0.0075H/f-3)×(P-0.74)K=△P/f
推薦臨界值:D:0.25;K:20(無煙煤)或15
●鉆屑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
推薦臨界值:K1:0.5、0.4(濕);△h2:200、160(濕);
●鉆屑指標S、K1或△h2:推薦S臨界值6Kg/m或5.4L/m
●復合指標q、S:推薦q臨界值:5L/min
●R指標:R=(Smax-1.8)(qmax-4):推薦臨界值:6
●其它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指標86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2、工作面預測8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工作面預測
■預測指標推薦
●石門等井巷揭煤工作面
綜合指標法、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其它;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鉆屑指標法、復合指標法、R值指標法,其它
8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2、工作面預測8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工作面預測
■預測指標測定方法要點
●除了石門預測和D、K指標外,其它指標要求鉆孔直徑為42mm、鉆孔深度8~10m(采面5~10m);
●預測鉆孔個數:石門3個、煤巷3個和2個(傾斜和急傾斜煤層)、采面每隔10~15m布置1個;
●q和R指標的測量室長度統一為1m;
8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2、工作面預測89煤巷掘進工作面預測鉆孔布置示意緩傾斜煤層鉆孔布置示意急傾斜煤層鉆孔布置示意2-4m89煤巷掘進工作面預測鉆孔布置示意緩傾斜煤層鉆孔布置示意急傾9010-15m采煤工作面預測鉆孔布置示意9010-15m采煤工作面預測鉆孔布置示意91應不小于5m2、31132石門工作面預測鉆孔布置示意91應不小于5m2、31132石門工作面預測鉆孔布置示意92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92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93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針對經工作面預測尚有突出危險的局部煤層實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圍一般僅限于當前工作面周圍的較小區域。
■井巷揭煤工作面
(1)專項設計的主要內容--揭煤區域煤層、瓦斯、構造及巷道布置基本情況;--獨立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煤層層位控制、巖柱確定,測壓孔等實施方案;--預測及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鉆孔布置等;--工作面防突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及組織管理措施;--加強過煤層段巷道的支護及其他措施。93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9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井巷揭煤工作面
(2)防突措施選擇及施工要求
--預抽瓦斯、排放鉆孔、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或其他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措施。
--水力沖孔不能用于立井揭煤;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應當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檢驗有效后方可在揭開煤層前實施。--實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時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為:預抽瓦斯、排放鉆孔及水力沖孔均為5m,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為2m。當井巷斷面較大、巖石破碎程度較高時,還應適當加大距離。
9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95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井巷揭煤工作面
(3)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抽放、排放鉆孔措施:孔徑為75~120mm;鉆孔的控制范圍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面鉆孔控制范圍是: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層為井筒四周輪廓線外至少5m;急傾斜煤層沿走向兩側及沿傾斜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輪廓線外至少3m。
95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96131038742163.2m2.8m9161112141517185m15#5.0m5.0m-229.5m25°51.0m0.5m1.0m2.4m0.5m96131038742163.2m2.8m9161112149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井巷揭煤工作面
(3)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水力沖孔措施鉆孔應至少控制自揭煤巷道至輪廓線外3~5m的煤層,沖孔順序為先沖對角孔后沖邊上孔,最后沖中間孔。石門全斷面沖出的總煤量(t)數值不得小于煤層厚度(m)乘以20。若有鉆孔沖出的煤量較少時,應在該孔周圍補孔。
9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9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井巷揭煤工作面
(3)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金屬骨架:一般在石門上部和兩側或立井周邊外0.5~1.0m范圍內布置骨架孔。骨架鉆孔應穿過煤層并進入煤層頂(底)板至少0.5m,當鉆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層頂板時,則進入煤層的深度不應小于15m。鉆孔間距一般不大于0.3m。骨架材料可選用8kg/m的鋼軌、型鋼或直徑不小于50mm鋼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屬框架支撐或砌入碹內。插入骨架材料后,應向孔內灌注水泥砂漿等不燃性固化材料。揭開煤層后,嚴禁拆除金屬骨架。
9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9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井巷揭煤工作面
(3)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煤體固化:適用于松軟煤層,用以增加工作面周圍煤體的強度。向煤體注入固化材料的鉆孔應施工至煤層頂板0.5m以上,一般鉆孔間距不大于0.5m,鉆孔位于巷道輪廓線外0.5~2.0m的范圍內,根據需要也可在巷道輪廓線外布置多排環狀鉆孔。當鉆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層頂板時,則進入煤層的深度不應小于10m。在巷道固化鉆孔外側的煤體中,預抽或排放瓦斯鉆孔應保持抽采或自然排放狀態,否則,補打排放瓦斯鉆孔。從固化完成到揭煤結束的時間超過5天時,必須重新進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
9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0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專項設計的主要內容
--揭煤區域煤層、瓦斯、構造及巷道布置基本情況;--獨立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預測及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鉆孔布置等;--工作面防突措施選取及設計;--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管理措施。
100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1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防突措施選擇
--應優先選用超前預抽瓦斯或超前排放鉆孔;--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時,必須經試驗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應當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下山掘進時,不得選用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傾角8°以上的上山掘進工作面不得選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地質構造不能按原措施設計要求實施時,必須查明煤層賦存條件后采用直徑為42~75mm的鉆孔排放瓦斯。遇到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應按石門揭煤的措施執行。101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2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掘進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超前鉆孔:巷道兩側輪廓線外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近水平、緩傾斜煤層5m,傾斜、急傾斜煤層上幫7m、下幫3m。當煤層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時,在垂直煤層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3m;鉆孔在控制范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適當增加鉆孔數。鉆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地質條件變化劇烈地帶也可采用直徑42~75mm的鉆孔。若鉆孔直徑超過120mm時,必須采用專門的鉆進設備和制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措施。
102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3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超前鉆孔布置示意圖103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超前鉆孔布置示意圖10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掘進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松動爆破:松動爆破鉆孔的孔徑一般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應至少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3m的范圍。孔數根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確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通過實測確定;松動爆破孔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5.5~6m;松動爆破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10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5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掘進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水力沖孔:在厚度不超過4m的突出煤層,按扇形布置至少5個孔,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較厚時,適當增加孔數。孔底間距控制在3m左右,孔深通常為20~25m,沖孔鉆孔超前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5m。沖孔孔道沿軟分層前進;
105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6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掘進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水力疏松:注水參數應根據煤層性質選擇。參考參數:鉆孔間距4.0m,孔徑42~50mm,孔長6.0~10m,封孔2~4m,注水壓力13~15MPa,注水時以煤壁已出水或注水壓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水力疏松后的允許推進度,一般不宜超過封孔深度,其孔間距不超過注水有效半徑的兩倍;單孔注水時間不低于9min。若提前漏水,則在鄰近鉆孔2.0m左右處補打注水鉆孔。106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掘進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前探支架:用于松軟煤層的平巷工作面。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鉆孔,孔內插入鋼管或鋼軌,其長度可按兩次掘進循環的長度再加0.5m,每掘進一次打一排鉆孔,形成兩排鉆孔交替前進,鉆孔間距為0.2~0.3m。
10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采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超前鉆孔:超前排放鉆孔和預抽瓦斯作為工作面防突措施時,鉆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鉆孔在控制范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鉆孔數;超前排放鉆孔和預抽鉆孔的孔數、孔底間距等應當根據鉆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徑確定。10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0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采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松動爆破:適用于煤質較硬、圍巖穩定性較好的煤層。松動爆破孔間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長度不得小于1m。應當適當控制裝藥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爆破時,應當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10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10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
●采面防突措施參數要求
--淺孔注水:可用于煤質較硬的突出煤層。注水孔間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體注水壓力不得低于8MPa。當發現水由煤壁或相鄰注水鉆孔中流出時,即可停止注水。110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111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4、措施效果檢驗
111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4、措施效果檢驗112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4、措施效果檢驗
■效果檢驗的內容
●實施的防突措施與設計的符合情況、是否滿足有關規章和標準,以及施工中的突出預兆等;
●各檢驗指標的測定情況及主要數據。
■效果檢驗鉆孔布置的原則
檢驗鉆孔應當布置于防突措施鉆孔密度相對較小、孔間距相對較大的位置,并避免與防突措施鉆孔靠近。在地質構造復雜地帶應適當增加檢驗鉆孔。
112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4、措施效果檢驗113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4、措施效果檢驗
■效果檢驗鉆孔參數要求
●方法、指標與預測時基本一樣;
●石門等井巷揭煤工作面,檢驗孔不少于5個,煤巷掘進面不少于3個,其它要求與預測時一樣;
●檢驗孔深度應當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鉆孔。
113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4、措施效果檢驗11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4、措施效果檢驗
■效果檢驗結果判斷及超前距要求
●如果工作面檢驗指標均小于指標臨界值,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否則,判定為措施無效。●當檢驗結果措施有效時,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煤巷5m、采面3m,構造帶都增加2m)并同時保留有2m檢驗孔超前距的條件下,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進行采掘作業。114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4、措施效果檢驗115掘進工作面措施超前距、措施效果檢驗超前距示意圖
115掘進工作面措施超前距、措施效果檢驗超前距示意圖116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5、安全防護措施
■采區避難所■反向風門■擋欄■遠距離爆破■壓風自救系統
116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5、安全防護措施11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5、安全防護措施
■采區避難所
有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避難所的位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隔離門向外開啟;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避難所內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117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5、安全防護措施11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5、安全防護措施
■反向風門
在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風門組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風門距回風巷不得小于10m,距工作面一般不得小于70m,小于70m時應設置至少三道。
墻垛材料、嵌入掏槽、厚度、密封性等符合標準要求。通過反向風門墻垛的風筒、水溝、刮板輸送機道等,必須設有逆向隔斷裝置。
人員進入工作面時必須把反向風門打開、頂牢。工作面放炮和無人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
118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5、安全防護措施11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5、安全防護措施
■擋欄
為降低突出強度,可根據情況在炮掘工作面安設擋欄。擋欄可以用金屬、矸石或木垛等構成。金屬擋欄一般是由槽鋼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鋼的間隔為0.4m,槽鋼彼此用卡環固定,使用時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鋪上金屬網,然后用木支柱將框架撐成45°的斜面。一組擋攔通常由兩架組成,間距為6~8m。可根據預計的突出強度在設計中確定擋欄距工作面的距離。119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5、安全防護措施120金屬擋攔示意圖120金屬擋攔示意圖121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5、安全防護措施
■遠距離爆破
--突出煤層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安全防護措施。--石門揭煤時,必須制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項措施。--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的建井初期,在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過程中,有關的其他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遠距離爆破時,井下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面,井下必須全部斷電,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圍內或斜井口前方50m及兩側20m范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
1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柳城高中2025年全國高三模擬考試(六)生物試題含解析
- 洛陽科技職業學院《專業技能訓練》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山東省棗莊市四十一中市級名校2024-2025學年初三一輪復習基礎知識檢測試題生物試題含解析
-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實驗、一中學2024-2025學年初三下學期第四次月考試卷化學試題含解析
- 寧夏大學《傳統人居文化研究》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工程數值分析及實驗》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樂安縣2025年三年級數學第二學期期末復習檢測試題含解析
- 山東陽谷縣達標名校2024-2025學年初三一輪復習階段性考試(化學試題文)試題含解析
- 沈陽工程學院《商務英語視聽》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第八十二中學2025屆下學期期中考初三試卷物理試題含解析
- 妊娠滋養細胞疾病的護理課件
- JJF 1847-2020 電子天平校準規范(高清版)
- 《XX醫院安寧療護建設實施方案》
- 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管理方案
- 起重機械產品質量證明書與合格證樣表剖析
- 《機電傳動控制》模塊化實驗裝置設計
- 北師大版小學數學五年級上冊單元練習題全冊
- 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證明
- 苯嗪草酮生產工藝演示
- 用款申請單模板
- 外包商準入、退出管理制度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