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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之狀告律師事務所合同法案例分析之狀告律師事務所1一:案例回顧二:本案涉及問題三:案例分析四:責任認定五:結論六:看法和建議狀告律師事務所一:案例回顧二:本案涉及問題三:案例分析四:責任認定五:結論2案例回顧1、1996年做服裝生意的老易(易志學)借10萬元給朋友周繼成繼成,但周繼成繼成不還,老易于1999年到法院起訴他。2、1999年老易來到協立律師事務所請朱從偉從偉作自己的代理律師,并且和他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全權代理自己的官司。朱從偉從偉收了易3萬元辦案費和老易10萬元借據后不久就撤訴該案,于6月離開律師事務所。3、老易找事務所算帳,得知朱從偉從偉是沒有執業律師資格的見習律師。而事務所以朱從偉從偉是盜用了單位的合同和律師函為由,拒絕承認出了事與律師事務所無關。案例回顧1、1996年做服裝生意的老易(易志學)借10萬元給3本案涉及問題2、表見代理1、代理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本案涉及問題2、表見代理1、代理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4

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代理

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委托,在民事訴訟中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可以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5

表見代理本屬于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于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表見代理可分為三類:①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②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③有代理權尚未終止的表象的表見代理。法律確立表見代理規則的主要意義就在于維護代理制度的信用與穩定,保護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而保障交易安全。

2、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本屬于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之6一般代理權限:代理人只能進行一般性訴訟權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訴,提供證據等。特殊代理權限:必須有明確授權,不能僅僅籠統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否則只能理解為一般代理。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一般代理權限:特殊代理權限: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7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雖然朱從偉從偉沒有律師執照,無權以代理律師的身份代理老易進行訴訟活動。但當初朱從偉從偉手上的律師事務所的代理合同上蓋有協立律師事務所的大紅公章,致使老易相信朱從偉從偉有代理權,與其簽訂了代理合同。所以老易與朱從偉代表事務所簽訂的代理合同有效,但這僅僅是作為一種律師的職務行為,并不是這個委托合同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主體是律師事務所,老易沒有必要去找朱從偉從偉,找到事務所就可以了。案例分析《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8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p>

可見,在“全權代理”問題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有差別的。在本案中,老易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恰恰僅寫了“全權代理”,按照上述民訴意見的規定,訴訟代理人朱從偉律師無權代理老易撤訴。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責任認定----朱從偉從偉應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朱從偉從偉沒有律師執照,卻代理老易進行訴訟代理,期間不僅沒盡責幫老易主張,還將老易所負代理訴訟費用挪為己用,之后便潛逃,應該負行政責任。責任認定----朱從偉從偉應負的責任《中華人10責任認定----協立律師事務所應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案例中朱從偉是該事務所的見習律師,無論朱從偉是偷了蓋有事務所公章的事務所代理合同和律師函,還是事務所授權的,朱從偉的行為的確對老易造成了損失,事務所應對老易承擔民事責任。當然,事后事務所可向朱從偉進行追償。責任認定----協立律師事務所應負的責任《中11結論1、事務所與朱從偉從偉之間存在表見代理關系,事務所應承擔朱從偉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賠償易3萬元事務費和承擔易損失借據的責任。2、如果朱從偉是盜用蓋有事務所公章的合同,則事務所可依法舉證追究朱從偉的責任,也可對朱從偉進行追償。3、朱從偉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并應歸還易借據,若事務所對其進行追償,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結論1、事務所與朱從偉從偉之間存在表見代理關系,事務所應承擔12看法和建議

我們認為老易想取回十萬元借款,要求事務所賠償是行不通的。因為律師事務所并不是債權債務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以事務所并沒有還債的義務,法院理應不支持。但老易與周繼成之間的債務關系依然存在,所以他可以繼續主張,要求周繼成歸還借款。當然,必須先從朱從偉手上拿回十萬元的借據憑證??捶ê徒ㄗh我們認為老易想取回十萬元借款,要求13參考資料《今日說法》視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表見代理的認定和無權代理人之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參考資料《今日說法》視頻14文本制作:陳藝升PPT制作:陳勛結束第六小組文本制作:陳藝升PPT制作:陳勛結束第六小組15合同法案例分析之狀告律師事務所合同法案例分析之狀告律師事務所16一:案例回顧二:本案涉及問題三:案例分析四:責任認定五:結論六:看法和建議狀告律師事務所一:案例回顧二:本案涉及問題三:案例分析四:責任認定五:結論17案例回顧1、1996年做服裝生意的老易(易志學)借10萬元給朋友周繼成繼成,但周繼成繼成不還,老易于1999年到法院起訴他。2、1999年老易來到協立律師事務所請朱從偉從偉作自己的代理律師,并且和他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全權代理自己的官司。朱從偉從偉收了易3萬元辦案費和老易10萬元借據后不久就撤訴該案,于6月離開律師事務所。3、老易找事務所算帳,得知朱從偉從偉是沒有執業律師資格的見習律師。而事務所以朱從偉從偉是盜用了單位的合同和律師函為由,拒絕承認出了事與律師事務所無關。案例回顧1、1996年做服裝生意的老易(易志學)借10萬元給18本案涉及問題2、表見代理1、代理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本案涉及問題2、表見代理1、代理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19

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代理

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委托,在民事訴訟中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可以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20

表見代理本屬于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于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表見代理可分為三類:①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②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③有代理權尚未終止的表象的表見代理。法律確立表見代理規則的主要意義就在于維護代理制度的信用與穩定,保護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而保障交易安全。

2、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本屬于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之21一般代理權限:代理人只能進行一般性訴訟權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訴,提供證據等。特殊代理權限:必須有明確授權,不能僅僅籠統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否則只能理解為一般代理。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一般代理權限:特殊代理權限:3、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22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雖然朱從偉從偉沒有律師執照,無權以代理律師的身份代理老易進行訴訟活動。但當初朱從偉從偉手上的律師事務所的代理合同上蓋有協立律師事務所的大紅公章,致使老易相信朱從偉從偉有代理權,與其簽訂了代理合同。所以老易與朱從偉代表事務所簽訂的代理合同有效,但這僅僅是作為一種律師的職務行為,并不是這個委托合同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主體是律師事務所,老易沒有必要去找朱從偉從偉,找到事務所就可以了。案例分析《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23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p>

可見,在“全權代理”問題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有差別的。在本案中,老易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恰恰僅寫了“全權代理”,按照上述民訴意見的規定,訴訟代理人朱從偉律師無權代理老易撤訴。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責任認定----朱從偉從偉應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朱從偉從偉沒有律師執照,卻代理老易進行訴訟代理,期間不僅沒盡責幫老易主張,還將老易所負代理訴訟費用挪為己用,之后便潛逃,應該負行政責任。責任認定----朱從偉從偉應負的責任《中華人25責任認定----協立律師事務所應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案例中朱從偉是該事務所的見習律師,無論朱從偉是偷了蓋有事務所公章的事務所代理合同和律師函,還是事務所授權的,朱從偉的行為的確對老易造成了損失,事務所應對老易承擔民事責任。當然,事后事務所可向朱從偉進行追償。責任認定----協立律師事務所應負的責任《中26結論1、事務所與朱從偉從偉之間存在表見代理關系,事務所應承擔朱從偉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賠償易3萬元事務費和承擔易損失借據的責任。2、如果朱從偉是盜用蓋有事務所公章的合同,則事務所可依法舉證追究朱從偉的責任,也可對朱從偉進行追償。3、朱從偉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并應歸還易借據,若事務所對其進行追償,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結論1、事務所與朱從偉從偉之間存在表見代理關系,事務所應承擔27看法和建議

我們認為老易想取回十萬元借款,要求事務所賠償是行不通的。因為律師事務所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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