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五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第五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1第二節保險利益原則§5.2.1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一、保險利益的含義保險利益(Insurable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它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所存在的利益關系。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標志,是看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因該保險標的的損毀或滅失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即當保險標的安全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不受損害;而當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受損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遭受經濟損失,則認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存在是保險合同的基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第二節保險利益原則§5.2.1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2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覽了故宮博物院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故宮投保。
該游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分析
游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因為保險利益是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當保險標的安全存在時投保方可以由此而獲得經濟利益。若保險標的受損,則會蒙受經濟損失。在本案例中,保險標的(即故宮)的存在不會為投保人(即游客)帶來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發生事故也不會給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該旅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分析
游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因為保險利益是投3二、保險利益確立的要件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符合社會公眾秩序要求,為法律所認可并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2.保險利益是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在經濟上有價值,可以用貨幣來計算和估價。經濟利益比較廣泛,包括所有權、債權、擔保物權都有可能產生經濟上的利益。這些利益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產生,也可以基于合同的約定而產生。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生命和健康為標的的,人身價值無法確定,但被保險人的生、死、傷、殘等均可使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經濟上受到影響,這種影響是可以用貨幣來計算和估價的。人身保險的利害關系只有反映在經濟上才能稱為保險利益。
保險不能補償被保險人所遭受的非經濟上的損失。精神創傷、刑事處分、政治迫害等雖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但這種利害關系不是經濟上的,因此不能構成保險利益。二、保險利益確立的要件43.保險利益應為確定的經濟利益。
此項利益是基于保險標的的價值而存在的,必須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已經存在或可以確定的利益。
其中,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已經存在的經濟利益為現有利益,如投保人對一座已經建成并在使用過程中的樓房具有的經濟利益,可視為現有利益。如投保人已經擁有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權而享有的利益。可以確定的利益,是指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尚不存在,但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有效合同的約定可以確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將會產生的經濟利益,即為期待利益(FactualExpectation)。雖在合同成立當時,這種利益不必具體存在,但對未存在的,至少在合同成立當時,在客觀上于保險事故發生前或發生時必須具體確定。期待利益確定的前提必須有合法、合理的依據,如根據有效的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對預期租金的收益,根據有效勞動合同產生的雇主責任等利益。包括預期的利潤利益、運費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等。
3.保險利益應為確定的經濟利益。5
4.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有很大的不同。在現代社會中,生命是無價的,人的身體和生命是不能作為商品買賣的,它的價值或利益也是不能用貨幣、金錢來計算和估價的,因此不能以確定的經濟利益作為判斷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衡量標準。由于保險標的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判斷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只能以人與人的關系為基礎,而不是人與物或責任的關系為基礎。我國保險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員關系范圍并結合被保險人同意的方式對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加以確定。至于保險金額的確定,只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作為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限額,與人的身體或壽命的價值無關。4.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6三、保險利益的性質1.保險利益是合同的客體。保險并不是保障表現標的不會發生危險,而是確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經濟上的補償,保險保障的是對保險標的的經濟利益,即可保利益.2.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3.對同一標的有多方面的可保利益時可簽訂多份保險合同;在不同標的上具有同一可保利益時,可訂立一個保險合同來保障這一可保利益。4.保險利益并非保險合同的利益。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的利益關系,是保險合同要保障的利益,即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利益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后取得的利益,即保險權益,由合同所產生的利益。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7四、可保利益原則的含義保險利益原則(PrincipleofInsurableInterest)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它的本質內容是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人可以單方面宣布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果失去了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也隨之失效。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得保險利益以外的額外利益.我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利益原則要求投保人在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保險人在承保時,應認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而且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利益的額度。在處理賠付時,特別是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應先認定索賠者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再確定賠付的額度不得超過其保險利益的額度。
四、可保利益原則的含義8§5.2.2各類保險的可保利益【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來源于投保人對各種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的利益。包括:
1.因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如財產的所有權人、經營權人、留置權人、管理權人等對財產及有關利益具有相應的保險利益,一旦財產及有關利益受到損失或給他人造成損失,都會給其帶來不同程度的經濟利益損失。
2.因有效合同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在經濟生活中,有效的合同會使雙方對各自的交換物產生相應的保險利益。如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對貨款、買受人對貨物均會產生相應的保險利益。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同樣如此。
3.因可能產生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產生的保險利益投保人在日常生活或各種社會活動中,有可能因為自己的行為和不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的損害事故的發生,并根據法律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直接影響投保人的現有經濟利益。§5.2.2各類保險的可保利益【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9因此投保人對其可能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當然投保人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民事損害事故,引起的賠償責任屬責任免除,保險人不予承保,也不給予賠償。案情
有一承租人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9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承租人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一年。租期滿后,租戶按時退房。退房后1個月,房屋毀于火災。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
問題(1)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賠?為什么?分析
(1)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租人對該房屋已經沒有保險利益。
(2)房東不能以被保險人的身份索賠。因為保單轉讓沒有經過保險人辦理批單手續,房東與保險人沒有保險關系。因此投保人對其可能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10【二】人身保險合同的可保利益
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或者身體,其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于被保險人的壽命或身體所具有的利害關系,實質是投保人對自己的壽命或者身體所具有的所屬關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親屬關系、信賴關系或經濟利益關系。【二】人身保險合同的可保利益11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12
根據保險法第31條的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投保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任何人對其自身的生命或身體都具有保險利益。因此,當投保人為自己的生命或身體投保時,其保險利益不容置疑。(二)對投保人有利益關系的人1.親屬限指配偶、子女、父母,即姻親和血親(closetiesofbloodandmarriage)(包括擬制血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繼父或繼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他們通常共同生活、同居一家,相互間具有利害關系,從正常的感情和道德情況看,這些人相互投保,可以保證被保險人的正常生活,一般不會引起損害被保險人身體或壽命的危險。
13
2.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家庭成員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法律上相互間有一定權利義務關系的人。近親屬即親等較近的親屬。根據保險法規定,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須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時,投保人對其才有保險利益。如岳父依靠女婿贍養,岳父對贍養他的女婿具有保險利益。另一方面,由于這種撫養、贍養、扶養關系,撫養人、贍養人、扶養人對依靠其撫養、贍養、扶養的人,也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對與其有經濟利益關系的人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是經濟利益關系,如雇傭關系、分期付款購置財物、債權債務關系等。如,企業可以為優秀銷售員的生命投保。(債權人對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債務人卻對債權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另外,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管理人等也都因其存在的經濟利益關系,前者對后者具有保險利益。
14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15
(三)依投保人同意而產生的保險利益
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時原則上必須具有利益關系,如無利益關系,須得到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合同才能成立和生效。
16保險法同時也對保險利益作了限定性規定。這種限制主要體現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的法律資格、同意之意思表示的方式和保險金額等有所限制。1.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合同,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該合同訂立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和認可,否則合同無效。而只有行為能力人才可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法作出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對被保險人資格的限制,目的在于保護被保險人,防止道德風險,保護幼弱者。當然,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的上限為10萬元,其他地區為5萬元。
保險法同時也對保險利益作了限定性規定。這種限制主要體172.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為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合同,除第三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要件:(1)須經被保險人同意;(2)須經被保險人認可保險金額。否則,死亡保險合同自始無效。總之,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是對投保人的要求,而不是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要求。被保險人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具有無限保險利益,因此要求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毫無意義。受益人并不需要一定與被保險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關系。保險人只是在承保時審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訂立人身保險合同之后,即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發生了變化(如夫妻離異、職工調離原企業等),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失去了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不因此失效。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仍要承擔保險責任,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這也是人身保險合同與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之一。2.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18
案情
劉某陪其姐到醫院檢查身體,得知其姐已懷孕。劉某感到非常高興,于是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況下,自己花錢為其姐購買一份“母嬰安康保險”以示慶祝。
問題
問保險公司是否承保?為什么?
分析
保險公司不能承保,因為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況下,劉某與其姐沒有法律承認的保險利益。在我國《保險法》規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案情分析
保險公司不能承保,因為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19(三)責任保險的可保利益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經濟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投保人與其所應負的損害經濟賠償責任之間的法律關系構成了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凡是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所規定的,因承擔民事損害經濟賠償責任而需支付損害賠償金和其他費用的人對責任保險具有保險利益,都可以投保責任保險。(四)信用與保證保險的保險利益信用與保證保險是一種擔保性質的保險,其保險標的是一種信用行為。權利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建立合同關系,雙方存在經濟上的利益關系。權利人對義務人的信用存在保險利益,可投保信用保險。債務人對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保證保險。(三)責任保險的可保利益20§5.2.3保險利益的變動、適用時限一、保險利益的變動保險利益的變動是指保險利益的轉移、消滅。1.保險利益的轉移保險利益轉移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投保人將保險利益轉移受讓人,而保險合同依然有效。因保險利益的轉移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有直接的影響,因此,明確保險利益的轉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存在因繼承、讓與、破產等而發生轉移。(1)繼承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立法承認,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死亡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利益應當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繼承,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繼承人成為新的被保險人。
在人身保險中,因保險利益是人的生命或身體,故一般不能發生繼承問題。
就人身保險而言,被保險人死亡,如屬死亡保險或兩全保險,保險人應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保險合同終止;如屬其他人身保險合同或因除外責任原因死亡,則因保險標的消失而使保險合同終止。這兩種情況都不能認為是保險利益的轉移。
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21
對于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人身保險合同為特定的人身關系而訂立的,如親屬關系、撫養關系等,保險利益不能轉移;若人身保險合同若保險合同因一般利益關系而訂立,如債權債務關系,被保險人的利益由投保人專屬(如債務人的利益由投保人的債權人專屬),則由投保人的繼承人繼承(如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對債務人的利益)。(2)讓予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是否因保險標的的讓予而轉移,各國立法規定并不統一。根據我國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但時,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由此可見,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的轉讓,只有在兩種情況下,保險利益才隨同轉讓:一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二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合同。在人身保險中,除因債權債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可隨債權一同轉讓外,其他的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不得因讓與而轉讓。對于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22(3)
破產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破產,保險利益轉移給破產債權人和破產管理人。但各國都有一定期限,超過這個期限,破產管理人應與保險人解除合同;在期限內,保險合同有效,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破產債權人和破產管理人享有賠償請求權。投保人的破產對人身保險合同沒有什么影響。2.保險利益的消失保險利益的消滅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由于保險標的滅失而消失。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滅失,保險利益即消失。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因人身保險合同除外責任規定的原因死亡(如,戰爭、酗酒、自殺),保險利益消失。(3)
破產23二、保險利益的適用時限
在財產保險中,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到保險合同終止,始終都要求存在保險利益,投保時具有的保險利益若在發生損失時喪失,則保險合同無效。對于投保時具有的期待利益部分通常還要求轉化為現實利益,被保險人才獲得賠付。在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利益在適用時限上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它規定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在索賠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24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25案情某外貿企業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與賣方交易采取的是離岸價格。按該價格條件,應由買方投保。于是企業以這批尚未運抵取得的貨物為保險標的投保海上貨運險。問題保險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
保險公司會承保這批貨物。企業因尚未取得的該批貨物而沒有保險利益,在一般財產保險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也可投保。案情分析
保險公司會承保這批貨物。企業因尚未取得的該26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強調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在保險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當保險事故發生進行索賠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則不要求。原因是:第一,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受到傷害,獲得保險金給付的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投保人并不會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第二,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或認定,受益人侵害被保險人的權益,受益人則喪失受益權,以此保障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第三,人身保險具有的儲蓄的性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的相當部分是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的累積。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強調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必27§6.2.4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1.避免賭博行為的發生Topreventgambling2.規定了保險保障的最高限額Tomeasuretheloss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制度,其宗旨是補償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時遭受的經濟損失,但不允許被保險人通過保險而獲得額外的利益。所以,被保險人所主張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利益的金額或價值。如果沒有保險利益,被保險人就有可能達到與其損失不相稱的高額賠償,從而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保險人根據保險利益決定是否承保,并在其額度內支付保險金。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以保險利益的價值計算。而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無法以價值衡量,只要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滿,保險人就應當根據保險金額為足額給付。3.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Toreducemoralehazard
§6.2.4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28誰有權領取保險金?4歲小女孩芳芳因父母在外地工作,暫時由上海的外公撫養。后外公為芳芳買了一份定期壽險,并指定受益人為自己。半年以后,芳芳因意外事故死亡,外公與芳芳的父母同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外公認為保險的投保人是自己,受益人也是自己,因此這筆保險金應歸其所有;而芳芳的父母卻堅持他們才是女兒的合法撫養人和合法繼承人,雙方爭執不休。誰有權領取保險金?29逾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損保險是否該賠基本案情介紹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廠租借了一間100多平方米的廠房做生產車間,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為一年,若有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將支付違約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企業財產險,期限為一年。當年A公司因訂單不斷,欲向印刷廠續租廠房一年,遭到拒絕,因此A公司只好邊維持生產邊準備搬遷。次年1月2日至18日間,印刷廠多次與A公司交涉,催促其盡快搬走,而A公司經理多次向印刷廠解釋,并表示愿意支付違約金。最后,印刷廠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遲在2月10日前交還廠房,否則將向有關部門起訴。2月3日,A公司職員不慎將灑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廠房內設備損失215000元,廠房屋頂燒塌,需修理費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險人索賠。
問題本案中廠房內設備屬企業財產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理應賠償其損失,這一點不存在爭議,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險公司對是否仍應對廠房屋頂修理費進行賠償產生了分歧。逾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損保險是否該賠30第一種意見:租賃合同到期后,A公司對印刷廠廠房已不存在保險利益。第二種意見:A公司繼續違約使用印刷廠廠房期間,廠房屋頂燒塌,即A公司違約行為在先,在保險標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險公司不應給予賠償。第一種意見:租賃合同到期后,A公司對印刷廠廠房已不存31案情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每年按期交付保費。夫妻雙方于2002年離婚。此后,丁某繼續交付保費。2005年,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死亡。問題丁某作為受益人能否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分析
丁某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因為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在本案例中,丁某于2000年投保時,與被保險人(其妻子)存在保險利益關系,雖然在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死亡時已不存在保險利益(已離婚),但不影響其獲得保險金給付。案情分析
丁某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因為人32第五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第五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33第二節保險利益原則§5.2.1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一、保險利益的含義保險利益(Insurable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它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所存在的利益關系。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標志,是看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因該保險標的的損毀或滅失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即當保險標的安全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不受損害;而當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受損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遭受經濟損失,則認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存在是保險合同的基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第二節保險利益原則§5.2.1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34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覽了故宮博物院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故宮投保。
該游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分析
游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因為保險利益是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當保險標的安全存在時投保方可以由此而獲得經濟利益。若保險標的受損,則會蒙受經濟損失。在本案例中,保險標的(即故宮)的存在不會為投保人(即游客)帶來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發生事故也不會給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該旅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分析
游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因為保險利益是投35二、保險利益確立的要件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符合社會公眾秩序要求,為法律所認可并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2.保險利益是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在經濟上有價值,可以用貨幣來計算和估價。經濟利益比較廣泛,包括所有權、債權、擔保物權都有可能產生經濟上的利益。這些利益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產生,也可以基于合同的約定而產生。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生命和健康為標的的,人身價值無法確定,但被保險人的生、死、傷、殘等均可使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經濟上受到影響,這種影響是可以用貨幣來計算和估價的。人身保險的利害關系只有反映在經濟上才能稱為保險利益。
保險不能補償被保險人所遭受的非經濟上的損失。精神創傷、刑事處分、政治迫害等雖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但這種利害關系不是經濟上的,因此不能構成保險利益。二、保險利益確立的要件363.保險利益應為確定的經濟利益。
此項利益是基于保險標的的價值而存在的,必須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已經存在或可以確定的利益。
其中,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已經存在的經濟利益為現有利益,如投保人對一座已經建成并在使用過程中的樓房具有的經濟利益,可視為現有利益。如投保人已經擁有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權而享有的利益。可以確定的利益,是指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尚不存在,但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有效合同的約定可以確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將會產生的經濟利益,即為期待利益(FactualExpectation)。雖在合同成立當時,這種利益不必具體存在,但對未存在的,至少在合同成立當時,在客觀上于保險事故發生前或發生時必須具體確定。期待利益確定的前提必須有合法、合理的依據,如根據有效的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對預期租金的收益,根據有效勞動合同產生的雇主責任等利益。包括預期的利潤利益、運費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等。
3.保險利益應為確定的經濟利益。37
4.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有很大的不同。在現代社會中,生命是無價的,人的身體和生命是不能作為商品買賣的,它的價值或利益也是不能用貨幣、金錢來計算和估價的,因此不能以確定的經濟利益作為判斷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衡量標準。由于保險標的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判斷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只能以人與人的關系為基礎,而不是人與物或責任的關系為基礎。我國保險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員關系范圍并結合被保險人同意的方式對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加以確定。至于保險金額的確定,只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作為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限額,與人的身體或壽命的價值無關。4.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38三、保險利益的性質1.保險利益是合同的客體。保險并不是保障表現標的不會發生危險,而是確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經濟上的補償,保險保障的是對保險標的的經濟利益,即可保利益.2.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3.對同一標的有多方面的可保利益時可簽訂多份保險合同;在不同標的上具有同一可保利益時,可訂立一個保險合同來保障這一可保利益。4.保險利益并非保險合同的利益。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的利益關系,是保險合同要保障的利益,即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利益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后取得的利益,即保險權益,由合同所產生的利益。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39四、可保利益原則的含義保險利益原則(PrincipleofInsurableInterest)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它的本質內容是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人可以單方面宣布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果失去了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也隨之失效。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得保險利益以外的額外利益.我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利益原則要求投保人在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保險人在承保時,應認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而且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利益的額度。在處理賠付時,特別是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應先認定索賠者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再確定賠付的額度不得超過其保險利益的額度。
四、可保利益原則的含義40§5.2.2各類保險的可保利益【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來源于投保人對各種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的利益。包括:
1.因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如財產的所有權人、經營權人、留置權人、管理權人等對財產及有關利益具有相應的保險利益,一旦財產及有關利益受到損失或給他人造成損失,都會給其帶來不同程度的經濟利益損失。
2.因有效合同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在經濟生活中,有效的合同會使雙方對各自的交換物產生相應的保險利益。如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對貨款、買受人對貨物均會產生相應的保險利益。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同樣如此。
3.因可能產生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產生的保險利益投保人在日常生活或各種社會活動中,有可能因為自己的行為和不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的損害事故的發生,并根據法律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直接影響投保人的現有經濟利益。§5.2.2各類保險的可保利益【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41因此投保人對其可能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當然投保人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民事損害事故,引起的賠償責任屬責任免除,保險人不予承保,也不給予賠償。案情
有一承租人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9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承租人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一年。租期滿后,租戶按時退房。退房后1個月,房屋毀于火災。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
問題(1)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賠?為什么?分析
(1)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租人對該房屋已經沒有保險利益。
(2)房東不能以被保險人的身份索賠。因為保單轉讓沒有經過保險人辦理批單手續,房東與保險人沒有保險關系。因此投保人對其可能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42【二】人身保險合同的可保利益
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或者身體,其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于被保險人的壽命或身體所具有的利害關系,實質是投保人對自己的壽命或者身體所具有的所屬關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親屬關系、信賴關系或經濟利益關系。【二】人身保險合同的可保利益43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44
根據保險法第31條的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投保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任何人對其自身的生命或身體都具有保險利益。因此,當投保人為自己的生命或身體投保時,其保險利益不容置疑。(二)對投保人有利益關系的人1.親屬限指配偶、子女、父母,即姻親和血親(closetiesofbloodandmarriage)(包括擬制血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繼父或繼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他們通常共同生活、同居一家,相互間具有利害關系,從正常的感情和道德情況看,這些人相互投保,可以保證被保險人的正常生活,一般不會引起損害被保險人身體或壽命的危險。
45
2.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家庭成員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法律上相互間有一定權利義務關系的人。近親屬即親等較近的親屬。根據保險法規定,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須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時,投保人對其才有保險利益。如岳父依靠女婿贍養,岳父對贍養他的女婿具有保險利益。另一方面,由于這種撫養、贍養、扶養關系,撫養人、贍養人、扶養人對依靠其撫養、贍養、扶養的人,也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對與其有經濟利益關系的人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是經濟利益關系,如雇傭關系、分期付款購置財物、債權債務關系等。如,企業可以為優秀銷售員的生命投保。(債權人對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債務人卻對債權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另外,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管理人等也都因其存在的經濟利益關系,前者對后者具有保險利益。
46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47
(三)依投保人同意而產生的保險利益
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時原則上必須具有利益關系,如無利益關系,須得到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合同才能成立和生效。
48保險法同時也對保險利益作了限定性規定。這種限制主要體現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的法律資格、同意之意思表示的方式和保險金額等有所限制。1.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合同,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該合同訂立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和認可,否則合同無效。而只有行為能力人才可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法作出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對被保險人資格的限制,目的在于保護被保險人,防止道德風險,保護幼弱者。當然,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的上限為10萬元,其他地區為5萬元。
保險法同時也對保險利益作了限定性規定。這種限制主要體492.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為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合同,除第三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要件:(1)須經被保險人同意;(2)須經被保險人認可保險金額。否則,死亡保險合同自始無效。總之,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是對投保人的要求,而不是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要求。被保險人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具有無限保險利益,因此要求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毫無意義。受益人并不需要一定與被保險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關系。保險人只是在承保時審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訂立人身保險合同之后,即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發生了變化(如夫妻離異、職工調離原企業等),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失去了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不因此失效。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仍要承擔保險責任,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這也是人身保險合同與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之一。2.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50
案情
劉某陪其姐到醫院檢查身體,得知其姐已懷孕。劉某感到非常高興,于是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況下,自己花錢為其姐購買一份“母嬰安康保險”以示慶祝。
問題
問保險公司是否承保?為什么?
分析
保險公司不能承保,因為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況下,劉某與其姐沒有法律承認的保險利益。在我國《保險法》規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案情分析
保險公司不能承保,因為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51(三)責任保險的可保利益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經濟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投保人與其所應負的損害經濟賠償責任之間的法律關系構成了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凡是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所規定的,因承擔民事損害經濟賠償責任而需支付損害賠償金和其他費用的人對責任保險具有保險利益,都可以投保責任保險。(四)信用與保證保險的保險利益信用與保證保險是一種擔保性質的保險,其保險標的是一種信用行為。權利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建立合同關系,雙方存在經濟上的利益關系。權利人對義務人的信用存在保險利益,可投保信用保險。債務人對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保證保險。(三)責任保險的可保利益52§5.2.3保險利益的變動、適用時限一、保險利益的變動保險利益的變動是指保險利益的轉移、消滅。1.保險利益的轉移保險利益轉移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投保人將保險利益轉移受讓人,而保險合同依然有效。因保險利益的轉移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有直接的影響,因此,明確保險利益的轉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存在因繼承、讓與、破產等而發生轉移。(1)繼承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立法承認,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死亡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利益應當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繼承,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繼承人成為新的被保險人。
在人身保險中,因保險利益是人的生命或身體,故一般不能發生繼承問題。
就人身保險而言,被保險人死亡,如屬死亡保險或兩全保險,保險人應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保險合同終止;如屬其他人身保險合同或因除外責任原因死亡,則因保險標的消失而使保險合同終止。這兩種情況都不能認為是保險利益的轉移。
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53
對于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人身保險合同為特定的人身關系而訂立的,如親屬關系、撫養關系等,保險利益不能轉移;若人身保險合同若保險合同因一般利益關系而訂立,如債權債務關系,被保險人的利益由投保人專屬(如債務人的利益由投保人的債權人專屬),則由投保人的繼承人繼承(如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對債務人的利益)。(2)讓予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是否因保險標的的讓予而轉移,各國立法規定并不統一。根據我國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但時,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由此可見,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的轉讓,只有在兩種情況下,保險利益才隨同轉讓:一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二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合同。在人身保險中,除因債權債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可隨債權一同轉讓外,其他的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不得因讓與而轉讓。對于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54(3)
破產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破產,保險利益轉移給破產債權人和破產管理人。但各國都有一定期限,超過這個期限,破產管理人應與保險人解除合同;在期限內,保險合同有效,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破產債權人和破產管理人享有賠償請求權。投保人的破產對人身保險合同沒有什么影響。2.保險利益的消失保險利益的消滅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由于保險標的滅失而消失。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滅失,保險利益即消失。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因人身保險合同除外責任規定的原因死亡(如,戰爭、酗酒、自殺),保險利益消失。(3)
破產55二、保險利益的適用時限
在財產保險中,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到保險合同終止,始終都要求存在保險利益,投保時具有的保險利益若在發生損失時喪失,則保險合同無效。對于投保時具有的期待利益部分通常還要求轉化為現實利益,被保險人才獲得賠付。在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利益在適用時限上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它規定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在索賠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第五章保險利益原則課件56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57案情某外貿企業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與賣方交易采取的是離岸價格。按該價格條件,應由買方投保。于是企業以這批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派出所安全教育
- 太原旅游職業學院《制藥過程安全與環境評價》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廈門演藝職業學院《管理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信陽藝術職業學院《合唱合唱指揮》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四川鐵道職業學院《內科護理學2》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防邪教安全教育班會
- 河北省臨西縣實驗中學2025年下學期高三期末教學質量檢測試題化學試題試卷含解析
- 河南科技職業大學《醫學病原學與免疫學》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2025年四川省攀枝花市重點中學高三下學期第一次質量檢查語文試題含解析
- 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面源污染與環境保護》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2024-2025學年北京市東城區五下數學期末檢測試題含答案
- 2025年河南女子職業學院單招職業技能測試題庫參考答案
- 農網配電營業工(臺區經理)技師考試題庫
- 2025年度家暴離婚協議書范本制作與使用
- 2025年山西晉城市城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招聘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GB/T 44980-2024凍蝦滑
- 人工智能賦能學校教育的創新與突破
- 紀檢業務知識培訓課件
- 護理教學計劃及設想匯報課件
-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一中2025屆高三第一次模擬考試英語試卷含解析
- 2025深圳勞動合同下載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