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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市人行天橋技術細則》評審會********************院目錄

研究背景

研究過程

細則條文目錄

研究背景

研究過程

細則條文一

研究背景1

《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69-95)于1996年施行,該規范部分內容已經過時,需要進行更新。2

對*******市的人行天橋建設經驗進行總結,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人行天橋技術標準。目錄

研究背景

研究過程

細則條文二

研究過程1

編制組對《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進行了深入研究,參考了國家、行業及其他省市的規范和標準,并借鑒了部分國外標準。2

編制組總結了我院多年人行天橋設計的經驗和教訓,并對******市已建人行天橋進行了大量的現場調研。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和總結,《細則》中部分條款即來源于此。3

在《細則》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并在院內范圍廣泛征求了意見。4《細則》征求了院外多位專家意見,并根據專家意見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完善和補充。目錄

研究背景

研究過程

細則條文三

細則條文章節劃分主要內容細則編制目的、適用范圍、總體原則。術語和符號。章節劃分主要內容人行天橋附屬設施的規定。1總則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2.2

符號人行天橋的總體規定。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6.6

其他對人行天橋景觀設計的規定。7景觀設計對人行天橋無障礙設施方面的規定。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4作用人行天橋上的荷載。人行天橋結構計算、材料、結構設計的規定。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附錄A

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5.3

結構設計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細則》《原規范》1總則1《細則》基本涵蓋原規范的內容,但對原規范的章節劃分做了較大調整。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2《細則》新增了“景觀設計”和“無障礙設施”章節。3《細則》對原規范引用的相關規范進行了更新。4《細則》增加了較多新的條款和細節規定。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1.0.1

為統一*****地區人行天橋設計標準,使人行天橋設計符合技術先進、安全可靠、適用耐久、經濟合理、與環境協調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細則編制的目的]1.0.2

本細則適用于*****市城市建成區跨越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線的人行天橋設計。郊區公路、廠礦及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可參照執行。

[細則適用的范圍]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1.0.3

人行天橋的設計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并注重結構美觀和景觀要求。

[人行天橋總的設計原則]4作用5結構設計1.0.4

人行天橋的設計除應符合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天津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2.1

術語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2.1.1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3基本規定在一定的交通條件下,人行天橋的某一斷面在單位時間內通過的最大人流量。2.1.2

計算凈寬

calculated

clear

width

[新增術語]根據設計年限內高峰小時人流量及設計通行能力計算確定的人行天橋橋面凈寬。2.1.3

設計凈寬

design

clear

width

[新增術語]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人行天橋設計時實際采用的橋面凈寬。2.1.4

舒適度

comfort

level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人行天橋結構振動引起行人的舒適性感受。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2.2

符號略。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1

設置原則

[規定了人行天橋具體橋位選擇時應注意的問題]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1.1

人行天橋的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景觀的要求,根據當地環境特征、交通狀況、人流集散方向及其行人流量大小等因素進行設置,在建筑藝術方面宜與周圍建筑相協調。3.1.2

人行天橋的設置應與公共車輛站點、地鐵車站結合,并采取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3.1.3人行天橋可與商場、文體場館、地鐵車站等大型人流集散點直接連通以發揮疏導人流的功能。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3.1.4

人行天橋的設置宜按所上跨道路的規劃橫斷面考慮,并注意近遠期結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在什么情況下應該設置人行天橋,是否列入《細則》存在爭議。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1)

穿越快速路或軌道交通線的行人過街,應設置人行天橋。3基本規定(2)

在大型多層商業建筑、軌道交通車站、快速公交(BRT)車站、交通樞紐站場、大型文體場館、學校等高密度人流集散點附近,宜結合附近沿街建筑物及相關交通設施設置人行天橋。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3)

在曾經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點,應仔細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必要時可設置人行天橋。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4)

當交叉口的人流量及車流量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設置交叉口人行天橋:①

進入交叉口總人流量達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個進口橫過道路的人流量超過5000P/h,且同時進入該路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超過1200pcu/h。②進入環形交叉口總人流量達18000P/h,且同時進入環形交叉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超過2000pcu/h。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③復雜交叉路口,機動車行車方向復雜,對行人有明顯危險處。(5)

當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時,可設置路段人行天橋:①路段上雙向當量小汽車交通量達1200pcu/h,或過街人流量超過5000人/h。②

機動車限制車速大于等于50km/h。③道路雙向車道數多于4條,且無中央分隔帶。三

細則條文1總則3.2

設計通行能力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2.1

人行天橋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設計通行能力應符合表3.2.1的規定。行人較多的重要區域設計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非重要區域宜采用高值。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

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表3.2.1

人行天橋基本通行能力和設計通行能力人行天橋類型基本通行能力2400設計通行能力1440~164014004作用5結構設計人行天橋,人/(h·m)5.1

一般規定5.2

材料車站碼頭的人行天橋,人/(h·m)1850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69-95與《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一致。目前《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已廢止,本條與《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第4.5.1條一致。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3

凈寬和凈高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3.1

人行天橋的凈寬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1人行天橋的設計應進行現狀行人高峰小時流量調查及設計年限內行人高峰小時流量預測,且應考慮人行天橋修建后引起行人流量的變化。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人行天橋的計算凈寬應根據設計年限內高峰小時人流量及設計通行能力計算確定。人行天橋的計算凈寬按下式計算:QpgP4作用5結構設計D=(3.3.1)5.1

一般規定5.2

材料s式中:D

——人行天橋的計算凈寬(m);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Qpg——設計年限內高峰小時人流量(人/h);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Ps

——設計通行能力(人/(h?m))。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3人行天橋橋面設計凈寬不應小于計算凈寬,且不應小于2.0m。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原規范》5第2.2.1.2條規定:“天橋橋面凈寬不宜小于3m”。若人行天橋人流量很少,根據小時人流量計算,其橋寬要遠小于3m。若橋寬取為3m,將導致不必要的浪費。因此建議人行天橋的寬度可按實際計算取值,但不應小于2m。2m橋寬主要是保證橋面兩條人行帶的寬度,方便行人雙向通行。三

細則條文1總則3.3

凈寬和凈高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3.1

人行天橋的凈寬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4城市商業密集區、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公交車站、大型文體場館、旅游景點、較大規模的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高密度人流集散點附近的人行天橋橋面設計凈寬宜在計算凈寬的基礎上適當加寬0.5m~1.0m。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5人行天橋每端梯道的凈寬之和應大于橋面計算凈寬的1.2倍以上,且不應小于橋面設計凈寬。梯道的最小凈寬為1.8m。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原規范》第2.2.2條規定:“天橋與地道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凈寬之和應大于橋面(地道)的凈寬1.2倍以上”。該條是基于行人在橋面上的步速大于梯道上攀登的步速,梯道的凈寬應與橋面凈寬相適應。但人行天橋的橋面凈寬取值可能大于實際計算值,在這種情況下若要求梯道凈寬大于橋面凈寬的1.2倍,將導致梯道的凈寬大于實際需要寬度。因此規定人行天橋每端梯道的凈寬之和應大于橋面計算凈寬的1.2倍以上。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6考慮兼顧自行車推車通過時,一條推車帶寬按1.0m計,人行天橋橋面和梯道凈寬按自行車流量計算增加通道凈寬,梯道的最小凈寬為2.0m。三

細則條文1總則3.3

凈寬和凈高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3.2

人行天橋的橋下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1跨越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橋橋下凈高應符合表3.3.2規定:表3.3.2

跨越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橋橋下最小凈高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道路種類機動車道行駛車輛類型各種機動車小客車最小凈高(m)4.53.52.52.5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自行車、三輪車行人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2人行天橋橋下的非機動車道如有通行機動車的需求,其最小凈高應滿足特定機動車通行的要求。3對通行無軌電車、有軌電車、雙層客車等其他特種車輛的道路,人行天橋橋下最小凈高應滿足相應特種車輛通行的要求。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3

凈寬和凈高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3.2

人行天橋的橋下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4跨城市軌道交通、電氣化鐵路或高速鐵路的人行天橋,其橋下凈高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標準軌距鐵路建筑限界》GB146.2或現行行業標準《高速鐵路設計規范(試行)》TB10621的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5人行天橋的主橋、梯道或坡道下方為人行道時,在受條件限制時,最小凈高可為2.3m。6考慮維修或改建道路可能提高路面標高時,人行天橋橋下凈高可適當提高。7人行天橋橋下最小凈高應符合相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3

凈寬和凈高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3.3

人行天橋的橋面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1最小凈高為2.5m。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人行天橋橋位上空不宜設有架空高壓電線。當無法避開時,橋梁主體結構最高點與架空電線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和現行行業標準《110~55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

5092的規定。3當人行天橋上方的架空電線距橋面不足安全距離時,為確保安全,橋上應設置安全防護罩,安全防護罩距橋面的距離不宜小于2.5m。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4

梯道、平臺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4.1

梯道坡度不應大于1:2。攜帶重物出行的行人流量較大的地區,梯道宜設置推拉行李的坡道,坡道凈寬不宜小于0.4m。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3.4.2

考慮推自行車的梯道,應采用梯道帶坡道的布置方式,坡道坡度不應大于1:4。一條坡道凈寬不應小于0.4m。坡道位置視方便推車流向設置,可設在梯道兩側或梯道中間。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4

梯道、平臺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4.3

梯道宜設休息平臺,每個梯段踏步不應超過18級,否則應加設休息平臺。改向平臺深度不應小于橋梯寬度,直梯平臺其深度不應小于1.5m,考慮自行車推行時,不應小于2.0m。自行車轉向平臺宜設不小于1.5m的轉彎半徑。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有專家建議每個梯段踏步不宜超過15級。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4

梯道、平臺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4.4

梯道踏步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1梯道踏步最小步寬宜為0.3m,最大步高宜為0.15m,螺旋梯內側步寬可適當減小。2踏步的高寬關系可按2R+T=0.6m的關系式計算,其中R為踏步高度,T為踏步寬度。3梯道踏步的高寬比應符合行人的行走規律。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根據對已建部分人行天橋的調查,人行天橋的坡度為1:4,梯道踏步寬度為0.4m,踏步高度為0.1m,踏步的高寬關系也滿足2R+T=0.6m的關系式,行走時仍感覺不舒適。因此本條強調“梯道踏步的高寬比應符合行人的行走規律”。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5

其他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5.1

人行天橋的墩柱和地面梯道不宜占用人行道寬度。條件困難需占用時,應局部拓寬人行道,以保證人行道的原有寬度。拓寬人行道有困難時,應保證人行道的寬度不小于1.5m。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5

其他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5.2

當人行天橋的墩柱緊靠機動車道時,所需的安全帶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道路設計行車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時,安全帶寬度不應小于0.5m;2當道路設計行車速度小于60km/h時,安全帶寬度不應小于0.25m。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3.5.3

人行天橋的墩位布置應滿足橋下道路或軌道交通的行車視距和前方交通信息識別的要求,并應按相關規范的規定要求,避開既有的地下構筑物和地下管線。4作用5結構設計3.5.4

人行天橋位于中小學校、醫院等老年人和兒童出行較多的地方,宜設置防雨雪的罩棚。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3.5

其他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5.5

不得在人行天橋上敷設污水管道、燃氣管道和其他可燃、有毒或有腐蝕性液、氣體管道。條件允許時,在人行天橋上敷設的電信電纜、熱力管道、給水管道、電壓不高于380V配電電纜等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3.5.6

人行天橋上設置的各種管線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口徑較大的管道不宜在橋梁立面上外露。4作用5結構設計2應妥善安排各類管線,在敷設、養護、檢修、更換時不得損壞橋梁。剛性管道宜與橋梁上部結構分離。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3各類管線不得侵入橋面和橋下凈空限界。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有專家建議,人行天橋上只允許敷設通信管線、低壓電纜。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4.0.1

人行天橋設計中作用的分類、代表值和作用效應組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的規定。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基本規定4.0.2

永久作用計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的規定采用。結構重力計算時,當鋼筋混凝土或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含筋率(含普通鋼筋和預應力鋼筋)大于1%(體積比)時,其重度可按單位體積中扣除鋼筋體積的混凝土的自重加所含鋼筋的自重之和計算。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4.0.3

人群設計荷載值及計算式應符合下列規定: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1

橋面板及梯(坡)道面板的人群荷載按5kPa或1.5kN豎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塊構件上計算。2

梁、桁、拱及其他大跨結構,按下列公式計算: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當加載長度L<20m時:20

B

W

5(4.0.3-1)(4.0.3-2)20當加載長度20m≤L<100m(100m以上同100m)時:4作用5結構設計L

20

20

B

5.1

一般規定5.2

材料W

5

280

20

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式中:W——單位面積的人群荷載(kPa);L——加載長度(m);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B——半橋寬度(m),大于4m時仍按4m計。3

計算時應考慮人群荷載單邊偏載的不利情況。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人行天橋自重較輕,人群荷載相對較大,因此要特別注意人群荷載偏載引起的橋梁傾覆。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4.0.4

作用在人行天橋上的風荷載標準值計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的規定采用。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基本規定4.0.5

溫度作用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的規定采用。1

考慮溫度作用時,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結構物使用的材料和施工條件等因素計算由溫度引起的結構效應。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

體系溫差,鋼結構可按當地最高和最低氣溫確定;混凝土結構可按當地平均最高和最低氣溫確定。氣溫變化值應自結構合龍時的溫度起算。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3

計算鋼-混凝土結合橋梁主梁結構由溫度梯度引起的效應時,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鋼-混凝土組合橋梁設計規范》GB50917的規定采用。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4.0.6

作用在人行天橋欄桿扶手上豎向荷載應為1.2kN/m;水平向外荷載應為2.5kN/m。兩者應分別計算,且不應與其他活載迭加。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3基本規定4.0.7

地震作用力的計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166的規定。4.0.8

人行天橋的墩柱在必要時可考慮汽車的撞擊作用。汽車撞擊力的計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的規定采用。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現行《城市橋梁設計規范》規定汽車撞擊墩臺作用的力值和位置可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的規定取值,該取值要明顯大于《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的規定。因此本條規定人行天橋的汽車撞擊力應按現行《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的規定取值。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4.0.9

雪荷載的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采用。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5.1

一般規定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1.1

人行天橋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并應同時滿足構造和工藝方面的要求。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5.1.2

人行天橋結構的設計基準期應為100年。設計基準期是指結構可靠性分析時,為確定可變作用及時間有關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選用的時間參數,也就是可靠度定義中的“規定時間”。我國公路橋梁和城市橋梁的設計基準期均取為100年。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5.1.3

人行天橋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為50年。對有特殊要求人行天橋的設計使用年限,可經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技術經濟論證后予以調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時期內結構只需進行正常維護(包括必要的檢測、養護、維修等)而不需要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年限。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第3.3.1條規定:“工程結構設計時,應規定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該標準規定了公路橋涵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而對人行天橋設計使用年限并未有明確規定。參照該標準,建議人行天橋的設計使用年限取為50年。三

細則條文1總則5.1

一般規定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1.7

人行天橋采用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鋼或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時應符合以下現行規范的規定: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1《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

JTG

D622《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

JTJ0253《鋼-混凝土組合橋梁設計規范》

GB

50917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人行天橋采用鋼結構時,應符合《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

JTJ025-86的規定。因該規范內容較為陳舊,結構設計時可參考《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JTG

D64-2009)。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5.1.8

人行天橋的地基與基礎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的規定。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5.1.9

人行天橋的計算,除本節有明確規定外,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的規定。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5.2

材料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2.1

人行天橋結構的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1用于人行天橋各部分構件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標準強度、設計強度和彈性模量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D62的規定采用。2人行天橋受力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混凝土構件不應低于C30,預應力混凝土構件不應低于C40。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5.2.2

人行天橋結構的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所采用的普通鋼筋與預應力鋼筋類別、設計強度、標準強度和彈性模量,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D62的規定采用。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2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中的普通鋼筋宜選用HPB300、HRB400鋼筋。2011年3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第9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已明確將HPB235及HRB335鋼筋產品列為淘汰類產品?,F行國家強制性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和《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亦正式取消HPB235和HRB335鋼筋,轉而由HPB300和HRB400鋼筋取代,因此本條也做相應調整。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5.2

材料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2.3人行天橋主體結構采用鋼結構時,鋼材應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1人行天橋應根據結構型式、受力狀態、連接方法及所處環境條件合理地選用鋼材牌號和材質。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人行天橋主體結構的鋼材宜選用Q235鋼、Q345鋼、Q390鋼和Q420鋼,其質量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的規定。其中Q235鋼中的沸騰鋼不應用于承重的焊接構件和承重的需驗算疲勞結構的非焊接構件。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鋼-混凝土組合橋梁設計規范》GB

50917-2013第3.2.3條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鋼-混凝土組合梁宜采用橋梁用鋼結構,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橋梁用結構鋼》GB/T

714的規定”。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本細則規定人行天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與一般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相同,且人行天橋主要承受為人群荷載,其對抗沖擊性能的要求遠低于公路橋梁和鐵路橋梁,一般情況下結構鋼材可以不采用橋梁用結構鋼。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5.3

結構設計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3.1

人行天橋的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采用的結構形式應受力合理,便于制造、運輸、安裝、施工和養護。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結構在制造、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應具有規定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3構件應減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應力。4結構或構件應根據其所處的環境條件進行耐久性設計。采用的材料及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5.3.2

人行天橋的結構體系選擇應對工程性質、環境特征、結構功能、造型需要、施工條件、技術力量、投資可能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積極穩妥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保證結構體系實施的可行性。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5.3.3

城市中的人行天橋宜采用鋼結構;位于郊區且施工期間對道路交通影響小的人行天橋宜采用混凝土結構。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本條根據人行天橋所處不同區域,施工期間對道路交通的影響大小將適宜采用的結構分為鋼結構和混凝土結構。對于位于郊區或偏遠地區的人行天橋,因日常養護難度較大,應避免盲目采用鋼結構。三

細則條文1總則5.3

結構設計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3.4

人行天橋采用鋼桁架結構時,應把桿件限制在最小的空間方向上。各桿件截面高度力求一致,厚度和長度比要適當,以求輕巧纖細。對于下承式桁架頂部橫向風撐應尤其注意其景觀效果。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城市人行天橋采用桁架結構較多,因此對其結構設計提出要求。下承式桁架橋頂部的橫向風撐若處理不當,容易給橋上行人造成凌亂和壓抑的視覺效果,應仔細考慮其造型。5.3.5

人行天橋上部結構,由人群荷載計算的最大豎向撓度,不應超過下列允許值: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梁板式主梁跨中梁板式主梁懸臂端桁架、拱L/600L1/300L/800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注:L為計算跨徑,L1為懸臂長度。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5.3

結構設計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3.6

人行天橋主梁結構應設置預拱度,其值采用結構重力和人群荷載所產生的豎向撓度,并應做成圓滑曲線。當結構重力和人群荷載產生的向下撓度不超過跨徑的1/1600時,可不設預拱度。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計算豎向撓度的結構重力和人群荷載均采用標準值。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5.3.7

人行天橋結構設計應限制結構振動對行人舒適感、安全感的不利影響。對于梁式橋、桁架橋及上承式拱橋,人行天橋的豎向自振頻率不應小于3Hz,其橫向振動應按附錄A驗算舒適度。其余結構體系橋梁應按附錄A驗算舒適度。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當人行天橋上部結構的豎向或橫向振動不滿足要求時,可采取適當的振動控制措施。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本條參照《德國人行橋設計指南》(鋼結構在人行荷載下的振動

EN03,2007)的規定。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5.3.8

人行天橋主橋和墩柱均為鋼結構并且采用剛性連接時,節點構造及其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節點處內力傳遞簡潔明確,安全可靠。2節點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3節點加工簡單,施工安裝方便。三

細則條文1總則5.3

結構設計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3.9

人行天橋的抗震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1橋址處地震基本烈度數值、地震動峰值加速度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166的規定采用。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人行天橋的抗震設防分類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166中的丙類采用。對于具有特殊要求或功能的人行天橋,其設防分類可經技術經濟論證后予以調整。4作用5結構設計現行《橋梁抗規》的甲類和乙類橋梁均屬于重要生命線工程。而對于上跨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橋,其破壞僅會造成道路交通短暫中斷,經清理后道路交通可立即恢復。美國相關規范將人行天橋劃為一般性結構,表明人行天橋結構重要性較弱。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3人行天橋應在已確定地震基本烈度和抗震設防分類的基礎上,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166的相關規定進行抗震設計。4人行天橋應具有明確的抗震體系,主橋和梯道(坡道)均應設置抗震措施?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5.3

結構設計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5.3.10

人行天橋的基礎應避開地下管線,其間距必須符合有關管線安全距離的規定。當基礎無法避開地下管線時,經與管線產權單位協商,可采用移管線或騎跨管線的方法。5.3.11

人行天橋采用鋼結構時,鋼結構各部分截面最小厚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JTJ025的規定?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1總則6.1

欄桿與扶手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1.1

人行天橋的欄桿應符合下列規定:3基本規定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本細則第4.0.6條規定的荷載?2欄桿頂部與橋面、梯道臺階頂面、坡道的坡面或平臺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05m,并且不大于1.20m。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3欄桿構件間的最大凈間距不得大于0.14m,且不宜采用橫線條欄桿?4欄桿下端宜設置高度不小于0.10m的安全擋臺。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采用玻璃欄桿時,應充分考慮日常養管、維護等管理要求。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北方風沙大,室外的玻璃若不進行日常清潔,極易堆積灰塵。根據現場調查情況,采用玻璃欄桿的人行天橋日常養護比較欠缺,有些玻璃欄桿破碎后長時間得不到維修,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采用玻璃欄桿時應慎重考慮其養護情況。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1

欄桿與扶手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1.2

扶手應符合下列規定:1考慮殘疾人通行時,應在0.65m高度處另設扶手,在兒童通行較多處,應在0.8m高度處另設扶手?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梯道寬度大于6m,梯面有滑跌危險時,梯道中間宜增設欄桿扶手?3扶手內側與人行天橋構件的凈距不應小于40mm,且不宜超過50mm。扶手支架至扶手頂部凈高宜為70mm。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4扶手應安裝穩固,形狀易于抓握。圓形扶手的外徑應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應為35mm~50mm。若采用其他形狀的扶手,應為攀扶者提供與管狀扶手的握法相似的形式。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5扶手的材質宜選用防滑、耐久、熱惰性指標好的材料。6.1.3

人行天橋的行人流量較大時,可在橋面和梯道中間設隔離欄桿。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當人行天橋的行人流量較大時,可設置隔離護欄,以分隔來往兩個方向的行人,提高人行天橋的通行能力。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2

排水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2.1

人行天橋的橋面不應采用自然排水方式,梯道和平臺可采用自然排水方式。6.2.2

人行天橋的排水設施應適應橋梁結構的變形,細部構造布置應保證橋梁結構的任何部分不受排水設施和滲漏水流的侵蝕。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6.2.3人行天橋的橋面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橋面應設置不大于2.0%的排水縱坡,并應做成圓滑曲線。人行天橋的橋面最小縱坡不宜小于0.5%?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人行天橋的橋面縱坡不宜過大,否則行人行走困難,且雨雪天氣容易滑倒。橋面豎曲線的曲線半徑不應過小,避免橋面出現折點,影響橋梁景觀。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2

排水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2.3

人行天橋的橋面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2人行天橋的橋面可根據不同類型鋪裝設置不大于2.0%的排水橫坡?橫坡可采用雙向坡,也可采用單向坡,最小橫坡值可采用0.5%?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3人行天橋的橋面排水可在橋面最低處設置地漏,導入排水管。地漏的構造應保證橋面積水能全部排出。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人行天橋地漏的構造應不僅能排除橋面積水,而且能排除橋面鋪裝層和防水層之間的層間水,以防止層間水破壞鋪裝層與防水層之間的粘結。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4排水管應在橋墩處接入地面,其布置應利于橋面排水,方便養護,不宜設置在梁體或墩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柱內部。排水管應少設連接彎頭,宜采用有清除孔的連接彎頭,底部應做散水處理。根據現場調查,部分人行天橋考慮美觀,將泄水管布置在梁體和墩柱內。泄水管難以檢修,漏水后對結構的耐久性影響較大,因此不建議將排水管設置在梁體或墩柱內部。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5排水管應采用堅固、抗腐蝕性能良好的材料制成。管徑應根據橋梁匯水面積計算確定,且不宜小于150mm。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2

排水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2.4

人行天橋的梯道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梯道踏步和平臺應設置0.5%~1.0%的排水縱坡。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根據現場調查,人行天橋的梯道踏步和平臺普遍存在積水的情況。梯道踏步和平臺可設置縱坡和橫坡排水,一般縱坡相排水效果要比橫坡排水更好。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2梯道踏步和平臺可設置不大于2.0%的橫坡?

梯道與主橋在同一方向時,梯道的橫坡宜與主橋的橫坡一致;梯道與主橋垂直設置時,梯道的橫坡宜與主橋的縱坡一致。6.2.5

人行天橋的梯道與地面人行道連接處,應防止路面積水。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3.1

人行天橋的鋪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橋面、梯道和平臺應設置鋪裝層。鋪裝層應符合平整、防滑、耐磨、排水、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無噪音、便于養護的要求。2人行天橋的鋪裝形式應根據橋梁結構形式、使用條件等確定。鋪裝與橋面應具有良好的粘結性能,鋪裝材料必須具有優良的耐久性能。4作用5結構設計3人行天橋的鋪裝可采用石材、混凝土、聚氨酯彈性體或硫化橡膠板彈性體等,并應積極采用新材料。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4人行天橋的鋪裝防滑標準應符合現行地方標準《*****市人行道及人行廣場防滑技術標準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的規定?!?.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3.2人行天橋的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鋪裝層下應設防水層。防水層的做法應根據橋梁結構和橋面鋪裝的形式等具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體情況確定。2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鋪裝層與防水層之間的積水能順利排出。6.3.3

人行天橋的伸縮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4作用5結構設計1人行天橋結構應設置止水型的伸縮裝置。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2人行天橋主橋和梯道之間的伸縮裝置應能滿足主橋和梯道不同方向的變形要求。3人行天橋所采用的伸縮裝置,不應影響行人的安全通行。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4

限高和導向設施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4.1

人行天橋必須設橋下限高的交通標志。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規定。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6.4.2

人行天橋的地面梯道出入口及分岔口處應設置醒目的導向標志。6.4.3人行天橋的地面梯道出入口附近一定范圍內,應設置地面導向護欄。護欄斷口宜與人行天橋兩側附近交叉路口的地形相結合,每側長度宜為50~100m。4作用5結構設計6.4.4

人行天橋橋位處的道路兩側未設置全封閉導向護欄時,應在路中設分隔欄桿,分隔欄桿的凈高不宜低于1.1m。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4.5

護欄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結構,其材料應堅固,形式、顏色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5

照明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5.1

跨越有照明設施道路的人行天橋可不另設照明,緊鄰人行天橋兩側的常規照明的燈桿高度、安裝位置以及光源燈具的配置,宜根據橋面照明的需要作相應調整。當利用道路照明的橋面照度小于2Lx、階梯照度小于5Lx時,應專門設置人行天橋照明。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6.5.2專門設置照明的人行天橋橋面的平均照度不應低于5Lx,階梯照度宜適當提高,且階梯踏板的水平照度與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應小于2:1。應合理選擇和布設燈具,使照4作用5結構設計度均勻?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5.3

人行天橋的主梁和道路隔離帶上的中墩立面的最低設計平均照度,應與所處道路路面的照度一致?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5.4應防止人行天橋的照明設施給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造成眩光。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6

其他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6.1

人行天橋的墩柱易受汽車撞擊時,應在墩柱邊設防撞設施。城市中的人行天橋宜采用柔性防撞設施。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根據現場調查,部分人行天橋的墩柱采用混凝土防撞設施,其體量大,景觀效果不好。城市中的人行天橋建議采用鋼護欄等柔性防撞設施,其構件截面小、通透,與人行天橋及周圍環境也更加協調。4作用5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2

材料5.3

結構設計6附屬設施6.1

欄桿與扶手6.2

排水6.3

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6.4

限高和導向設施6.5

照明6.6

其他7景觀設計8無障礙設施8.1

一般規定8.2

設置原則8.3

設計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本細則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三

細則條文6.6

其他1總則2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2

符號6.6.2

人行天橋上設置標志牌、廣告牌或其他設施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安裝牢固,不得危及行人和交通安全;不得侵入橋下道路凈空限界,不得侵入橋上行人凈空。3基本規定3.1

設置原則3.2設計通行能力3.3

凈寬和凈高3.4

梯道、平臺3.5

其他2所有設施的設置在視覺方面應突出交通標志;嚴禁設置閃爍型燈廣告?3任何標志牌、廣告牌應與人行天橋立面相協調,不損害景觀。4設置廣告牌時,應符合《天津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規定。5設置標志牌或廣告牌時,其高度不應超過橋面1.2m;標志牌或廣告牌的背面應做必要的裝飾處理。4作用5結構設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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