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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法在稅收執(zhí)法中的應用

主講人:曹福來

2022/11/24聯(lián)系方式辦公電話:051487806638移動電話件地址:jscaofulai@126.com2022/11/24

稅收執(zhí)法的主要行為:行政許可、稅款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程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2022/11/24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2022/11/24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guī)定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作出擴大規(guī)定。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guī)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112022/11/24行政強制執(zhí)行(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二)劃撥存款、匯款;(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五)代履行;(六)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2022/11/24稅務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規(guī)定1.扣押《稅收征管法》第37條;2.扣押、查封《稅收征管法》第38、40、55條;3.凍結《稅收征管法》第38、55條;4.強制執(zhí)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扣存款、依法拍賣或者變賣

)《稅收征管法》第32、37、38、40、55、68、88條《行政處罰法》第51條。2022/11/24(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xiàn)場筆錄;(八)現(xiàn)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執(zhí)法人員在現(xiàn)場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182022/11/24二、實施主體稅收保全措施由稅務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稅收保全措施權不得委托。稅收保全措施應當由稅務機關具備資格的執(zhí)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172022/11/24稅務機關實施查封、扣押的程序一、查封、扣押的主體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22二、查封、扣押的對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232022/11/24稅務機關執(zhí)行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應當由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執(zhí)行,并通知被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是自然人的,應當通知被執(zhí)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被執(zhí)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zhí)行。632022/11/24三、查封、扣押的程序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財物的名稱、數(shù)量等;(四)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24

2022/11/24四、查封、扣押的保管責任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262022/11/24五、《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的查封、扣押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252022/11/24(二)被查對象轉移、隱匿、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其他證據材料的;(三)被查對象拒不提供相關情況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撓檢查的;(四)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納稅人轉移、隱匿、損毀或者違法處置財產,從而導致稅款無法追繳的。

2022/11/24六、查封、扣押后的處理行政機關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272022/11/24第六十八條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稅款或者銀行轉回的完稅憑證之日起1日內解除稅收保全。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一)納稅人已按履行期限繳納稅款的;(二)稅收保全措施被復議機關決定撤銷的;(三)稅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決撤銷的;(四)其他法定應當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2022/11/24稅務機關實施凍結的程序一、凍結的實施主體凍結存款、匯款應當由稅務機關實施,不得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二、凍結的要求凍結存款、匯款的數(shù)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29

2022/11/24依照法律規(guī)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凍結的賬號和數(shù)額;(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稅務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312022/11/24四、金融機構的義務金融機構接到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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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程》第三十五條稽查局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告知其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內容、理由及依據,并依法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采取凍結納稅人在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措施時,應當向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凍結存款通知書》,凍結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2022/11/24

第八十八條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規(guī)程》第三十八條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長稅收保全期限的,應當逐級報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一)案情復雜,在稅收保全期限內確實難以查明案件事實的;2022/11/24(二)被查對象轉移、隱匿、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其他證據材料的;(三)被查對象拒不提供相關情況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撓檢查的;(四)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納稅人轉移、隱匿、損毀或者違法處置財產,從而導致稅款無法追繳的。

2022/11/24六、解除凍結的情形(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33

2022/11/24稅務機關強制執(zhí)行程序

一是稅款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

1.稅務機關實施強制執(zhí)行程序;

2.稅務機關可否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二是罰款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1.稅務機關實施強制執(zhí)行程序;2.稅務機關可否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2022/11/24稅務機關強制執(zhí)行的程序一、催告程序稅務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352022/11/24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稅務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采納。362022/11/24

二、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強制執(zhí)行決定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強制執(zhí)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和時間;(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zhí)行決定。372022/11/24三、催告書、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的送達程序催告書、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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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止執(zhí)行的情形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zhí)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zhí)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zhí)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zhí)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zhí)行的情形消失后,稅務機關應當恢復執(zhí)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zhí)行滿三年未恢復執(zhí)行的,稅務機關不再執(zhí)行。392022/11/24五、終結執(zhí)行的情形:

(一)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zhí)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三)執(zhí)行標的滅失的;

(四)據以執(zhí)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五)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zhí)行的其他情形。402022/11/24六、執(zhí)行回轉在執(zhí)行中或者執(zhí)行完畢后,據以執(zhí)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變更,或者執(zhí)行錯誤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不能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的,依法給予賠償。

2022/11/24七、達成執(zhí)行協(xié)議

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稅務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zhí)行協(xié)議。執(zhí)行協(xié)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執(zhí)行協(xié)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zhí)行協(xié)議的,稅務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zhí)行。

2022/11/24八、執(zhí)行禁止

1.稅務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2.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2022/11/24九、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稅務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shù)額。

452022/11/24十、依法強制執(zhí)行稅務機關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稅務機關可以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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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執(zhí)行的要求

1.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書面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稅務機關依法作出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后,應立即劃撥。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劃撥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2.依法拍賣財物,由行政機關委托拍賣機構依照《拍賣法》的規(guī)定辦理。

3.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2022/11/24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一、申請執(zhí)行的條件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53

2022/11/24二、催告程序及管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54

2022/11/24三、申請強制執(zhí)行提供的材料(一)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四)申請強制執(zhí)行標的情況;(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552022/11/24四、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56

2022/11/24五、法院審查1.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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