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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無固定期限買賣合同(4份范本)【第1篇】2023年買賣合同法律解釋:哺乳期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什么

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假如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勞動者可以自己選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關學問: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全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全都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2篇】2023年買賣合同法律解釋: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賠償月標準是怎樣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若無故解除合同的,屬于非法解雇,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一、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假如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比如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二、二倍賠償金

假如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屬于非法解雇范疇,勞動者可以參照本法第87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根據47條的二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需要提示的是,假如勞動者準備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則需要留意收集證據,由于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見,有責任供應證據”。當然,假如有關證據是由單位把握的,仲裁庭也可要求用人單位期內供應證據。不過,為了仲裁的有效取勝,建議勞動者平常也應當留意保留相關證據。

如何解除和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緣由盼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全都看法,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消失,或當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消失,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商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消失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有許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全都,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商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酬勞、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根據自愿、公平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實行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需留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第3篇】2023年買賣合同法律解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怎么計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一)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全都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全都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峻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馬上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峻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馬上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峻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馬上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反真實意思的狀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馬上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馬上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應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狀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看法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狀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峻困難,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狀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看法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狀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狀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狀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第4篇】2023年買賣合同法律解釋:公司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

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關于雙倍工資有以下規定: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相關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全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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