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民事答辯狀_第1頁
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民事答辯狀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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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事答辯狀被告:蘇州XXXXX置業有限公司,地址:吳江區汾湖鎮XXXXXX號,法定代表人:XXXX原告: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化工路59號院4號樓1至14層101內04層04023,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請求事項1、駁回原告訴請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0元。2、駁回原告訴請被告承擔其訴訟費用。原告訴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一、原告提供證據不能證明本涉案圖片就是來源于原告。2016年12月15日,被告在公司旗下公眾號“XXXX”發布文章《感XXXXXXXX!》,文末引用的圖片來源于搜狐號“萌XXXX兒”推文《聰明媽媽XXXXXX答的問題》,該推文配圖首發時間為2015年1月30日,圖片并未標注或申明版權。2016年1月27日原告在北京市版權局進行作品登記,原告無證據證明“萌媽育兒”公眾號為其所有,亦可以說使用該公眾號圖片與原告無關。經檢索網絡,目前在其他網站上,還可以搜到無水印、無版權說明的相同圖片,并無任何版權說明,足以說明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網絡圖片,并非故意侵犯原告著作權。二、被告使用的涉案圖片的并未謀取商業利益,并已做刪除處理。被告使用圖片的公眾號推廣《XXXXXXX就好了!》一文,未包含任何商業廣告,為純公益推文,截至2020年4月28日本文的閱讀點擊量僅為214次,無任何商業價值體現。三、由于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未對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侵權認定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理論界與實務界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含義、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認定標準都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法律不僅應考量著作權利人利益,更要從法律促進網絡發展的角度,為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互聯網的核心價值就是信息的傳播和共享,互聯網為著作權人提供了現實世界所沒有的傳播途徑,也是互聯網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互聯網上的作品復制與傳統的作品復制已不是同一形態的行為,我們不能因為網絡的簡單復制而適用傳統著作權保護標準對其進行限制。四、被告積極響應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也支持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被告也反對打著維護支持著作權旗號的企業或個人,濫用訴訟權,惡意占用國家訴訟資源,甚至是惡意敲詐的不法行為。五、原告主張的因被告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高的離譜且無任何依據,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此致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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