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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6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沖刺測試試卷含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是由行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觀條件決定的,因而只能根據行為人行為的環境和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來確定法律責任的有無和重輕。此種觀點屬于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理論?()。A、規范責任論B、歷史責任論C、環境責任論D、社會責任論【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法律責任「解析」環境責任論是一個干擾項,沒有這一說法。道義責任論以哲學和倫理學上的非決定論亦即自由意志論為理論基礎,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已行為的能力,有自覺行為和行使自由選擇的能力,由此推定,違法者應對自己出于自由意志作出的違法行為負責,應該受到道義上的責難。規范責任論認為,法律體現了社會的價值觀念,是指導和評價人的行為的規范。它對符合規范的行為持肯定(贊許)的態度,對違反規范的行為持否定(不贊許)的態度。否定的態度體現在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中,這種責任就是法律規范和更根本的價值準則評價的結果,因此,行為的規范評價是法律責任的本質。只有社會責任論認為違法行為的發生是由客觀條件決定的,確定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根據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2、在下列選項中的哪一次會議,就安理會關于非程序性事項需“五大國一致同意”的表決程序達成了協議?A、1944年秋,美、蘇、英、中代表在華盛頓敦巴頓橡樹園召開的會議B、1945年2月,英、美、蘇三國首腦在雅爾塔召開的會議C、1945年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的聯合國制憲會議D、1945年6月25日,在舊金山歌劇院舉行的全體會議【參考答案】:B【解析】:該表決程序協議又稱“雅爾塔公式”。3、鄧某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通緝在案。一日,鄧某秘密到其朋友許某家中,許某向鄧某提供錢物若干,要其逃往邊境許某的親戚家躲避。鄧某遂于次日逃走。對于許某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A、構成包庇罪B、構成窩藏罪C、構成資敵罪D、構成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刑法》310條的規定,窩藏罪是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罪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的行為。所以本題許某向鄧某提供住所,并幫助其逃跑,構成窩藏罪,而非包庇罪,因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資敵罪的發生時間限于戰時,是指在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助敵人的行為,本題許某的行為并不符合,不構成該罪,C選項錯誤。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背叛國家罪(第102條)、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3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的行為。本題中,許某的行為不屬于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因此D選項錯誤。因此正確答案為B選項。4、下列哪項屬于當代中國法的淵源:()A、司法解釋B、憲法C、判例法D、行政法【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淵源屬于法的表現形式,必須由立法產生。在我國,司法解釋并不是立法的成果,而是法律解釋的結果,因此不是完整和獨立意義上的法律淵源。法律淵源必須具有法的效力,而我國沒有確立“遵循先例”原則,因此判例不具有普遍約束力,我國不存在判例法。行政法,屬于法律部門,不屬于法律淵源。憲法,一般在兩個意義上使用:一是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屬于法律淵源;二是部門法意義上的憲法。5、下列情形中,應認定招搖撞騙罪的是:A、冒充正在執行軍務軍人,查處掛假軍隊汽車牌照舶車輛罰款數額較大的B、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嫖”,使用暴力當場沒收賣淫嫖娼人員隨身攜帶的現金1萬余元的C、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沒收賭資數額較大的D、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沒收賭資數額較大的【參考答案】:D【解析】: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本罪冒充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的對象是軍人,A選項成立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行為人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B選項成立搶劫罪;C選項成立敲詐勒索罪;D選項成立招搖撞騙罪。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6、中國男子胡明1990年與英國女子維多利亞在英國倫敦結婚,婚后兩人一直居住在英國.1999年胡明向英國某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00年英國法院判決解除胡明與維多利亞之間的婚姻關系.2003年胡明回中國工作,同年結識了中國女子江珊,2006年二人準備再婚,胡明遂向我國有關法院申請承認英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假設我國與英國之間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可以成為法院拒絕承認英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理由?()A、胡明與維多利亞未在中國境內結婚B、作出判決的英國法院對胡明和維多利亞的離婚案件沒有管轄權C、該離婚判決是在維多利亞缺席但其得到合法傳喚的情況下做出的D、英國法院未適用中國關于涉外離婚法律適用的規定【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根據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認:(1)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3)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4)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經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5)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此規定,本題選項B正確,A、C、D錯誤。7、某甲被聘在國有公司擔任職務,后因該國有公司與某外商企業合資,國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該國有公司委派到合資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在任職期間,某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資企業價值5萬元的財物非法據為己有。對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罪?A、侵占罪B、職務侵占罪C、盜竊罪D、貪污罪【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反貪污罪與相關犯罪之間的區別、《刑法》第93條。本題主要考察刑法對貪污罪的主體規定。甲原本被聘在國有公司中任職,現被國有公司委派到該國有公司參股的合資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屬于《刑法》第93條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所在單位的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數額較大,應構成貪污罪。解答本題的關鍵是判斷甲的主體身份,只要明確甲的身份為國家工作人員,即可排除所有錯誤選項。因此最大的干擾是在合資企業中該國有公司只占10%的股份。這很容易將考生引人考慮該合資企業能否認定是國有公司的歧途。8、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關于選舉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B、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會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C、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的領導D、選舉委員會對依法提出的有關選民名單的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參考答案】:B【解析】:暫無9、李某于2003年取得縣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為5年。2004年年檢時,縣工商局將經營期限改為3年,李某不服。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李某可以在2個月內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李某不可以向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C、李某可以在3個月內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復議D、李某可以在六十日內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復議【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選項A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申請人對經國務院批準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工商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因此,李某既可以向縣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請復議。選項B錯誤。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另有《行政復議法》第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此,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10、鐘某為其3歲兒子購買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瀉,住院7天才恢復健康。鐘某之子從此見任何奶類制品都拒食。經鑒定,該品牌奶粉屬劣質品。為此,鐘某欲采取維權行動。鐘某親友們提出的下列建議哪一項缺乏法律依據?()A、請媒體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機關嚴肅查處B、向出售該奶粉的商場索賠,或向生產該奶粉的廠家索賠C、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商場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場和廠家連帶賠償鐘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損害【參考答案】:D【解析】:產品缺陷的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8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及其社會團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故A選項有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2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故B選項有法律依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44條第1款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故C項是正確的。本案中當事人之間沒有仲裁協議的存在,所以鐘某直接提請仲裁于法無據,故D項錯誤。11、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殺某乙,甲將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順手將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為是A、正當防衛B、緊急避險C、防衛過當D、犯罪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刑法》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其適用的對象條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至于這種不法侵害是來自什么樣人的侵害,法律并沒有限定。所以,對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成為防衛的對象,符合正當防衛的基本特征。本題中B項具有一定的干擾性,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區別的關鍵在于打擊的對象不同,一個是針對無辜的第三人,另一個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另外,行為人保護的是自己的生命。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傷害,并沒有超出防衛限度,而非防衛過當。本題主要考查的是正當防衛制度,以及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精神病人原則上也可以成為正當防衛的對象12、韓某為一國有A企業的總經理,其妻李某。李某有一個朋友王某,王某想要被海關錄用,但其學歷不夠。王某知道韓某和海關關長周某關系很好,就想托韓某給周某打招呼。一日,王某找到李某,讓李某找韓某給周某打招呼,李某說:“老韓為人古板,不會弄這些事情,你要真想的話我去跟周關長說。”王某欣然同意,并給予其財物。隨即李某和周某說起此事,并給予其部分王某送來的財物,周某考慮到自己和韓某的關系,錄用王某。王某后來給李某、周某各送去3萬元。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韓某構成受賄罪B、李某構成受賄罪C、周某構成斡旋受賄罪D、李某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李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韓某的近親屬,利用韓某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周某的行為為王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了王某的財物,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故D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韓某始終沒有參與此行為,不構成犯罪,故A選項錯誤。周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故C選項錯誤。本題應選D。13、臺灣地區甲公司因合同糾紛起訴大陸乙公司,臺灣地區法院判決乙公司敗訴。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財產,但未執行該判決。關于該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該判決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該判決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C、甲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視情況決定是否準予財產保全D、甲公司申請認可該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效力確定后1年內提出【參考答案】:A【解析】:暫無14、34.中國歷史上負責第一部獨立商法典制定的是:()。A、商部B、戶部C、工部和戶部D、修訂法律館【參考答案】:A【解析】:【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清末商事立法。清末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設立的商部負責。1903年,清廷發布上諭稱:“通商惠工,為古今經國之要政,急應加意講求,著派載振、袁世凱、伍廷芳,先訂商律,作為則例。”奉此上諭,隨即成立的商部開始著手商律的擬訂。【該題針對“清末主要修律內容”知識點進行考核】15、下列哪個選項不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A、中國傳統法律思想B、科學發展觀中的法治思想C、鄧小平理論中的法治思想D、當代中國的基本國情【參考答案】:D【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答案及解析]D。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有著豐富深厚的理論淵源,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的理論基礎,中國傳統法律思想是其重要的文化資源,西方資本主義法治思想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鑒。D項屬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實踐基礎。16、1999年2月,劉某在香港以84萬港幣購買了12公斤金條。次日上午,劉某攜帶經過偽裝的金條從海關入境,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企圖將黃金偷運往內地銷售。經鑒定,該批黃金價值人民幣100萬元,應繳納關稅8萬元。下列對劉某行為的說法,哪一種是正確的?A、劉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B、劉某的行為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C、劉某的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D、劉某的行為構成偷稅罪【參考答案】:C【解析】: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構成標準《刑法》第151條第2款、第153條第3款。走私進口黃金并不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出口貴重金屬才構成該罪。但是走私進口貴重金屬,如果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則根據《刑法》第153條的規定,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據此可知C選項是正確答案。應注意:走私貴重金屬罪禁止的是將我國境內的黃金等重金屬流失到境外行為,而不是相反。這與其他走私犯罪有所不同。17、中國法人甲和美國法人乙之間簽訂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在合同中約定適用美國法律。此時應適用的美國法律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A、實體法B、程序法C、沖突法D、沖突法與實體法【參考答案】:A【解析】:準據法的選擇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是準據法,它是實體法。而程序法具有屬地性,故B項錯誤;同時合同排除反致制度的適用,所以不包括沖突法,故排除CD。答案選A。18、“廷杖之制”盛行于哪個時期?A、隋朝B、唐朝C、宋朝D、明朝【參考答案】:D【解析】:早在隋文帝時期就有在朝堂之上杖責大臣的先例,明代朱元璋為了強化君主專制,將“廷杖之制”變為一種固定制度,成為強迫臣僚就范的懲罰制度。19、美國甲公司于4月9日發商務電傳至中國乙公司,該電傳稱:“可供小麥2000公噸,每公噸250美元,CIF大連,9月裝船,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本月內答復有效。”乙公司于5月9日回電:“你方4月9日報盤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單據外,須提供衛生檢疫證明。”甲公司未予答復。依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A、乙公司的回電在實質上變更了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不成立B、乙公司的回電未在實質上變更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成立C、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條件,甲公司未予答復,因此合同不成立D、乙公司未在要約的有效時間內作出承諾,該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參考答案】:D【解析】:對于規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承諾。逾期作出的承諾,原則上無效;但如果要約人毫不遲疑地發出通知表示接受,則仍具有承諾的效力。本題甲公司沒有給予答復,乙公司回電已構成新要約。20、甲愛好游泳,且技術高超,一日,甲聲稱愿幫助乙學會游泳,乙欣然答應。甲遂將乙帶到河流深水處去游,在乙剛學會游時,甲即棄之不顧,獨自游回河岸,乙無力游回,面臨被淹死的危險狀態,甲能夠援救卻不援救,致使乙被淹死。此時,站在河岸上旁觀的丙,游泳技術很好,完全能夠及時援救乙,但丙不認識甲乙兩人,不愿跳入河中救人。本案中,甲和丙的行為A、構成共同犯罪B、甲的行為構成犯罪,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C、均不構成犯罪D、應分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不作為。有作為義務的人不作為才構成不作為犯罪,如本案甲因先前行為而有了作為義務;丙無作為義務,而又不與甲有共同犯罪意圖,丙不構成犯罪。21、下列哪些屬于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的職權?()A、補選全國人大代表B、罷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C、批準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人選D、補選省人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憲法》第44條第13項、《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30條第2款。22、下列關于憲法本質的論述不正確的是A、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實際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B、階級力量強弱懸殊程度的對比關系決定憲法的歷史類型和憲法的本質C、階級力量對比的量的變化只能產生憲法形式上的改變D、與階級力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各種社會集團的力量也對憲法的本質產生一定影響【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的是憲法的本質。憲法是規定民主國家根本制度、集中體現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法。憲法表現的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的意志。但統治階級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而是必須考慮本國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并以其為依據確定憲法的某些基本內容。因此,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實際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1)政治力量對比首要是階級力量對比。階級力量對比包括階級力量的強弱對比關系和階級力量強弱懸殊程度的對比關系。前者決定憲法的歷史類型和憲法的本質,后者決定本質相同的各種憲法之間的形式和內容方面的差異,故B項論述錯誤。(2)憲法所體現的階級力量對比關系,也表現為憲法隨階級力量對比的變化而產生相應的改變:階級力量對比的量的變化,只產生憲法形式的改變;階級力量對比的質的變化,必然引起憲法本質的改變。(3)政治力量對比并不局限于階級力量對比。政治力量既包含著與階級力量有直接聯系的同一階級內的各階層、各派別的力量,也包含著與階級力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各種社會集團的力量等。故D項論述正確。23、某國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此國的船舶在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進行礦業開采作業時,其活動應遵守的國際法的制度是:A、公海自由制度B、此國有關海洋采礦的國內法C、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D、公海海底的開發制度【參考答案】:C【解析】:題干中“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說明了這一區域不屬于任何國家的管轄范圍,不可能適用某國內國法,故B選項錯誤.而公海是指內海、領海、專屬經濟區、群島水域以外的全部“水域”,不包括底土,且“公海”海底一詞不是海洋法中的用語,故AD選項錯誤.國際海底區域是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國際海底區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一個新概念.根據該公約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區域內資源開發采取“平行開發制”.故C選項正確.24、根據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我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災害時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B、我國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剝奪C、我國公民有信仰宗教與公開傳教的自由D、我國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權利【參考答案】:B【解析】:公民基本權利關于A選項,《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由此可見,公民在蘭種情況下可以主張行使“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即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然而憲法只是對公民“獲得物質幫助權”作出了統率性規定,接下來如何保障和實現“獲得物質幫助權”則須由具體法律法規去落實。在我國,公民的物質幫助權體現在不同層次的法律文件中,如《勞動法》、《殘疾人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防震減災法》、《失業保險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分別從不同角度確立和規范了這一權利。從具體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公民物質幫助權具有以下實現形式,包括社會救濟(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疾病保險等)、社會福利(對殘疾軍人的優撫金等)。A選項中“遭受自然災害時有獲得物質幫助”,不是憲法規定的“獲得物質幫助權”的法定情形,而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獲得物質幫助權”在社會救濟制度中的一種實現形式(自然災害救濟)。依據題目中“根據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要求,“獲得物質幫助權”在憲法中規定的情形只有三種,即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不包括“遭受自然災害時”,因此A選項錯誤。關于B選項,從<憲法》的規定來看,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二是政治自由。《憲法>第34條規定公民享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政治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享有六種政治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從以上規定來看,如果公民的政治權利被剝奪,那么其將被剝奪的不僅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還包括政治自由。B選項中的“出版自由”屬于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自由,如果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其“出版自由”也將會被剝奪,因此B選項正確。關于c選項,<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25、在法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上,對于“‘紙上的法’要以‘活法’為基礎”這樣的說法,下列理解錯誤的是:A、法律要以社會為母體,以社會客觀規律為基礎B、紙面上的法律終究要以社會生活中活的法律為基礎C、立法不能脫離社會實踐,不能憑空想象和主觀臆斷D、活法是指統治者的意志,立法要體現統治者的意志【參考答案】:D【解析】:“‘紙上的法’要以‘活法’為基礎”這句話談的是法律和社會的關系,指法律以社會為母體,國家的制定法不能脫離社會實踐。A項正確。社會是法的基礎,法是社會的產物,國家法以社會法為基礎,“紙上的法”以“活法”為基礎。B項正確。社會是法的基礎,因此就決定了立法不能脫離社會實踐。選項C正確。選項D與題目沒有關系。因此本題答案為D項。26、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下述選項中正確的是哪項?()A、磋商、仲裁、調解是爭端解決的必經程序B、上訴機構可以維持和變更專家組的法律裁決和結論C、上訴機構既進行法律審查,也進行事實審查D、專家組是常設機構,上訴機構可以將案件發回專家組重審【參考答案】:B【解析】:A錯,磋商是必經程序,后兩者不是。B正確。C錯,上訴機構只進行法律審查。D錯,專家組不是常設的,上訴機構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銷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和結論,但無權將案件發回重審。27、漁民尹某在得知村民馬某利用出海捕魚之機,在公海處直接從國外走私船上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制劑而暴富的消息后,主動找到馬某“取經”,獲悉了國外走私船經常出沒海區的情況。一周后,尹某即以出海為由駕船外出,在找到毒品走私船正在交易過程中,被海關緝毒隊查獲,尹某先是令其弟拿出私自購買的一支半自動步槍向緝私船射擊。其后,為逃避抓捕,尹又駕駛船只猛撞緝私船,致使緝私人員掉入海中失蹤。經查,此筆走私冰毒的價值達45萬元。對于尹某暴力抗拒檢查的行為應A、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并罰B、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并罰C、只成立走私毒品罪一罪,但應從重處罰D、以走私普通毒品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參考答案】:C【解析】(1)走私犯罪通常以所走私的犯罪對象的性質認定犯罪,在間接走私的情況下,也是根據“販私”對象的不同性質,分別定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罪。如果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貨物物品,則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本罪中,行為人明知其犯罪對象屬毒品而仍予購買,應成立走私毒品罪。(2)走私犯罪中的罪數問題是由刑法第157條第2款加以規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此款中的罪數規定僅適用于分則第三章第二節所規定的10種具體走私犯罪,而不包括刑法第347條所規定的毒品走私犯罪中的以暴力抗拒檢查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47條的規定,對于走私毒品中抗拒檢查屬該罪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不實行數罪并罰。據此,C是正確的。(3)根據刑法第157條第1款的規定,武器掩護走私的,應依相關犯罪從重處罰,即只涉及量刑問題,而不涉及定罪問題。故C題正確。28、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原甲國中央政府、甲國南方省,分別從丁國政府借債3000萬美元和2000萬美元。同時,乙國元首以個人名義從丁國的商業銀行借款100萬美元,用于乙國1991年救災。上述債務均未償還。甲乙丙丁四國沒有關于甲乙兩國合并之后所涉債務事項的任何雙邊或多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隨著一個新的國際法主體丙國的出現,上述債務均已自然消除B、甲國中央政府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C、甲國南方省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D、乙國元首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參考答案】:B29、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需要變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應按以下哪種方式辦理?A、駁回起訴B、不予受理C、依法判決D、依職權變更被告【參考答案】:A【解析】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30、下列關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屬于企業法人B、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C、其設立必須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D、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條件之一是,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參考答案】:A【解析】: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法律性質和設立條件《證券法》第155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156條規定: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二億元;(二)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須的場所和設施;(三)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故本題應選A31、部委規章可以創設行政處罰的范圍是下列哪個選項?A、警告與罰金B、警告與一定數額的罰款C、警告、罰款與沒收財產D、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參考答案】:B【解析】:罰金與沒收財產都是刑罰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法律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32、甲乙兩國關于在太平洋海底區域的石油開發產生了爭議,后兩國之間達成協議將該爭端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后,甲國拒不履行依該判決所承擔的義務。根據《國際法院規約》,下列做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乙國可以申請由國際法院執行庭對該判決強制執行B、乙國可以申請國際法院指令甲國的國內法院強制執行該判決C、乙國可以向聯合國大會法律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法律委員會決定采取行動,執行該判決D、乙國可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請求由安理會作出建議或采取行動,執行該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法院判決的執行《聯合國憲章》第94條規定:“①聯合國每一會員國為任何案件之當事國者,承諾遵行國際法院之判決。②遇有一方不履行依法院判決應負之義務時,他方得向安全理事會申訴。安全理事會如認為必要時,得作成建議或決定應采辦法,以執行判決。”甲國拒不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乙國可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D項正確。33、主訴檢察官陳某辦理某單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時,他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項?A、兼顧國家利益和單位利益B、充分考慮走私單位職工的經濟利益要求C、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D、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權衡利弊【參考答案】:C【解析】:檢察官職業道德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職業人員正確適用法律的基本要求。34、漢代曾發生這樣一件事情:齊太倉令獲罪當處墨刑,其女緹縈上書請求將自己沒為官奴,替父贖罪。這一事件導致了下列哪一項法律制度改革?()。A、漢高祖規定“上請”制度B、漢文帝廢除肉刑C、漢文帝確立“官當”制度D、漢景帝規定“八議”制度【參考答案】:B【解析】:漢文帝的肉刑改革西漢建立后,重視總結秦亡的教訓。漢文帝時鑒于當時繼續沿用秦時嚴酷的肉刑,不利于政權的穩固,開始考慮肉刑改革。漢文帝開始肉刑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漢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獲罪當施墨刑,其小女緹縈上書請求將自己沒為官奴,替父贖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斷絕犯人自新之路的嚴重問題。漢文帝為之所動,下令廢除肉刑。35、2001年4月30日,美國總統布什提名雷德為美國駐華大使,7月11獲參議院批準,則雷德執行使館職務的時間于什么時候開始?A、獲美國總統布什提名以后B、參議院批準以后C、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呈遞國書后D、進入中國境內以后【參考答案】:C【解析】:國書是證明被任命的人為派遣國國家元首或外交部長向接受國國家元首或外交部長派出的外交使節的正式文書。任使館館長的外交代表應持其國書赴任。大使和公使級館長的國書由國家元首簽發。代辦級館長的國書(委任書)由外交部長簽發。使館館長職務的開始一般按照雙方協議或有關國家的國內法進行。在我國,使館館長正式遞交國書的日期為其在華執行使館職務的開始日期,使館其他人員職務以其到達接受國擔任使館職務為開始。36、有甲乙丙丁四位同學在課堂上針對詆毀商譽行為發表各自的主張,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你認為下列哪一位同學的表述是正確的?A、甲同學認為:“經營者對其他競爭者進行詆毀,其主觀心態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B、乙同學認為:“經營者通過新聞發布會形式發布影響其他同業經營者商譽的信息,只要該信息是真實的,不構成詆毀行為”C、丙同學認為:“新聞單位被經營者唆使對其他經營者從事詆毀商譽行為的,可與經營者構成共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D、丁同學認為:“詆毀行為只能是針對市場上某一特定競爭對手實施的”【參考答案】:B37、下列有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第三次重大創新B.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C.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立法工作,就是要科學、民主立法,建立統一、完備的法治體系D.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司法工作,就是要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充分發揚司法民主,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參考答案】:A【解析】:口考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第四次重大創新。第一次創新的成果是毛澤東思想中的“民主建國”和“五四憲法”;第二次創新的成果是鄧小平理論中的法治思想,如十六字方針;第三次創新的成果是“依法治國”理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第四次創新的產物。因此,A項的表述是錯誤的。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實踐必須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具體而言,就是在立法工作中,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就是要科學、民主立法,建立統一、完備的法治體系;在司法中,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司法工作,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充分發揚司法民主,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執法中,要做到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權責統一、政務公開、提高執法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因此,B、C、D的表述均是正確的。38、甲某自稱是某空軍飛行學校的少校教官,負責招收飛行員的工作。一些人不明真相,紛紛請其吃喝送禮,希望能招收自己的孩子當飛行員。某日,甲某又身著軍裝,攔住一位婦女,聲稱需要檢查是否攜帶毒品。搜到該婦女一個錢包,內裝數額較大的現金。甲某詐稱這是販毒資金,必須予以沒收。該女爭辯,欲奪回自己錢包。甲某揮拳將其打倒在地,揚長而去。甲某構成:()A、招搖撞騙罪和搶劫罪B、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和搶劫罪C、只成立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一罪D、構成搶奪罪【參考答案】:B【解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屬法條競合,屬于特別規定。39、關于承包經營集體土地可以從事的生產活動,下列哪一選項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A、種植業、林業B、種植業、林業、畜牧業C、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D、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參考答案】:C40、下列情形哪一項屬于自首?A、甲殺人后其父主動報案并將甲送到派出所,甲當即交代了殺人的全部事實和經過B、甲和乙共同貪污之后,主動到檢察機關交代自己的貪污事實,但未提及乙C、甲和乙共同盜竊之后,主動向公安機關反映乙曾經詐騙數千元,經查證屬實D、甲給監察局打電話,承認自己收受他人1萬元賄賂,并交代了事情經過,然后出走不知所蹤【參考答案】:AA是屬于自首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甲可以視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B中的甲雖然主動投案,但由于其是共同犯罪,必須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犯罪行為才構成如實供述。故B錯誤C中的甲交代同案犯的其他犯罪事實,這是立功,而非自首。D中的甲在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后逃走,根據解釋,不能認定為自首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有關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確?A、不成文法大多為習慣法B、判例法盡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視為成文法C、不成文法從來就不構成國家的正式法源D、中國是實行成文法的國家,沒有不成文法【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按照法的創制和表達形式的不同,法可以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現的法,故又稱制定法。判例雖然以文字形式表現,但并非由特定國家機關制定和公布,因而不能視為成文法,B正確。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現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為習慣法。因而A正確。隨著法的發展,成文法日益增多,已成為法的主要組成部分,而不成文法則逐漸減少。C項錯誤。比如在我國,經國家認可的習慣就具有正式法的淵源的意義,因而也可構成國家的正式法源。這表明我國仍存在不成文法。D不正確。3、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規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完成對指定銀行的交單義務,出現下列哪些情形時,開證行應予承付?A、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議付但其未議付B、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諾延期付款C、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承兌,指定行承兌但到期不付款D、信用證規定指定銀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參考答案】:A,B,C,D4、下列行為中哪些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類?A、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交通肇事罪C、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D、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參考答案】:B,D【解析】:A構成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C構成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走私罪。5、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實踐,對于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A、凡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條約,都可以在國內作為國內法直接適用B、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我國為當事國的條約規定與國內法的規定不同時,適用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該條約時作出保留的條款除外。C、我國作為當事國的任何條約的規定,若與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在國內法院都直接并優先適用這些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該條約時作出保留的條款除外D、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在國際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如與我國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都優先使用國際條約的規定【參考答案】:A,C,D【解析】:國際條約與我國國內法的關系《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及第3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根據上述規定,B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從我國的實踐來看,既存在直接適用國際條約的情況,也有大量情況是國際條約通過國內立法后才在我國執行的。因此,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當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我國的實踐是在法律明確規定國際條約和法律同樣適用、并且國際條約優先時,才直接并優先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否則,往往是先修改國內法以解決國內法與國際條約的沖突問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就進行了大規模的立法工作,以使國內法與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相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直接運用國內法的規定,因此C選項也不正確。至于我國沒有締結或沒有參加的條約,不存在條約義務,因此D選項的說法也是錯誤的。由于本題要求選出錯誤說法,因此選A、C、D。6、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有關機構確認,下列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機構包括:()A、人民法院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C、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D、勞動局【參考答案】:A,B【考點】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機構【解析】《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7、下列哪些行為屬于刑法上的不作為?A、主治醫生孫某,在負責為病人謝某治療的過程中,與病人家屬發生爭執,后病人發病,孫某故意去探望另一位病人。經病人家屬百般哀求,孫某仍對病人謝某不理不睬,不久謝某因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B、李某的孩子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撿到一包假幣,回家后交于李某。李某數了一下,共有3萬元,但害怕出事,就將假幣用火點燃燒成灰燼C、楊某與姜某約定,由楊某照看姜某6個月的孩子,姜某給予楊某一定的報酬。楊某在照看孩子的過程中發現孩子特別愛哭,弄得其心煩意亂,便決定只要孩子一哭,就不給他喂食,以作“懲罰”。幾天后孩子餓死D、蕭甲非常討厭其侄子蕭乙(6歲)。某日,蕭甲攜蕭乙外出時,張某酒后駕車撞傷了蕭乙并迅速逃逸。蕭乙躺在血泊中,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離開了現場。蕭乙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參考答案】:A,C,D【解析】:不作為,應當履行法定義務而不履行,導致危害結果發生。需要注意的是,不作為犯并不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任何積極的舉動,而只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法律要求其實施的積極舉動。因此行為人通過實施一些積極的舉動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義務時,并不影響不作為犯的構成。構成不作為犯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特定義務的來源有以下幾種情況:(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2)職務或業務上要求承擔的義務。(3)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4)基于法律行為承擔的義務。A選項中孫某是基于職務有救助病人的義務,但其不履行其義務致使謝某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屬于刑法上的不作為。B選項中李某雖明知是假幣,但其并未持有,而是將假幣燒掉,不屬于刑法上的不作為。C選項中楊某基于法律行為(代為照看孩子的約定)承擔著相應的義務,包括及時喂養的義務,但楊某卻因孩子愛啼哭而不給孩子喂食,致使其餓死,亦屬于刑法上的不作為。D選項中蕭甲基于其帶孩子外出的先行行為而負有照看好孩子的義務,在孩子發生危難時有救助的義務,蕭甲在蕭乙被車撞后,不積極履行義務,致蕭乙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屬于刑法上的不作為。因此,本題的答案是ACD。8、被告人周某被公訴機關以犯詐騙罪為由提起公訴。鑒于周某年齡尚不滿18周歲,人民法院通過有關程序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為周某辯護。該律師事務所指派路律師擔任周某的辯護律師后,路律師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絕為周某辯護?A、周某本人沒有提出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請求B、周某沒有直接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也沒有繳納委托費用C、根據刑法關于詐騙罪的規定,周某不會被判處死刑D、本人與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陳法官是同學,可能影響本案的公正審理【參考答案】:A,B,C,D【解析】:律師拒絕辯護《律師法》第42條的規定:“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被人民法院或律師協會指定擔任刑事辯護人或民事案件代理人,被指派的律師不得無故推諉或拒絕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律師除不能硬性拒絕外,也不能以非正當的理由推辭被指派的法律援助義務,如不能以經濟原因、當事人本人沒有提出委托要求為由拒絕辯護。本題的最后一個選項帶有一定的迷惑性,似乎應成為律師拒絕辯護的理由,但事實上是不正確的。因為有關律師回避的規定不僅法律沒有規定,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其規定也只限于“法院審判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在他們所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9、律師在訴訟與仲裁中,必須遵循一定的行為規范。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B、法官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C、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D、律師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據相關規定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將被委托的法律事務轉委托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辦理【參考答案】:A,C《律師法》第41條規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法》第l7條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法》第20條規定:“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律師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據相關規定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應當謝絕當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10、自然法學派是西方重要的法學流派,下列哪些選項是自然法學派的觀點?()。A、所有殘暴的法令根本不能稱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會中通過的規則而已B、自然法是正當的理性準則C、自然法就是公道、正義、感恩以及根據它們所產生的其他道德D、真正的法律是和自然一致的正當理性,它是普遍適用的、不變的和永恒的【參考答案】:A,B,C,D【考點】自然法學派的觀點【解析】西塞羅認為真正的法律時候自然一致的正當理性,它是普遍適用的、不變的和永恒的;所有殘暴的法令根本不能稱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會中通過的規則而已。所以AD正確。格老秀斯認為,自然法是正當的理性規則。8正確。霍布斯認為,自然法就是公道、正義、感恩以及根據它們所產生的其他道德,故C正確。因此,ABCD全選11、王某是有權要求國家賠償的受害人,在請求國家賠償期間內王某突然死亡。下列關于王某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因死亡而自然消失B、轉移給他的近親屬C、轉移給他的繼承人D、轉移給與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參考答案】:C,D【解析】:賠償請求人資格的變更。《國家賠償法》第6條第2款規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應注意的是,在各個程序法中,原告或申請人死亡,其資格一般可由近親屬繼承,只有國家賠償法規定可由有扶養關系的親屬繼承12、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A、人民主權原則B、基本人權原則C、權力制約原則D、法治原則【參考答案】:A,B,C,D【解析】:對世界各國憲法與憲政理論和實踐的考察表明,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和法治原則。13、我國甲公司和法國乙公司簽訂了一個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與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均適用法國法。該批貨物由中國公司交由巴拿馬籍的船舶承運。途中,該船遇到大風浪,導致部分貨物受損。繼續行進中,該船又與新加坡的一艘船發生了碰撞。貨物運抵法國時,乙公司發現貨物受損嚴重,不愿意接受貨物。雙方發生爭議,應當適用的法律是:()A、如果該碰撞案在中國法院審理,應當適用中國法B、如果該碰撞案在中國法院審理,應當適用碰撞地法C、如果雙方就貨物不合格問題發生爭議并在中國法院審理,則應適用中國法D、如果雙方就貨物不合格問題發生爭議并在中國法院審理,則應適用法國法【參考答案】:B,D【考點】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解析】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碰撞,如果是同一國籍的船舶,無論碰撞發生在何地,都適用船旗國法律。不同國籍的船舶碰撞,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發生地。因此,應當適用碰撞地法。涉外合同當事人已經約定了合同的適用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審理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如貨物不合格問題。應當適用法國法。14、關于死刑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B、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C、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D、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若無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考答案】:B,C【解析】:A項不當選,其一,《刑法修正案八》里面界定已滿七十五周歲年齡的標準為審判時,而非犯罪時;其二,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為例外情形。BC項當選,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刑法第49條)。D項不當選,判處死緩執行的,死緩執行期間,無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由最高院核準,執行死刑。[學法提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不應僅僅理解為故意殺人罪這一具體罪名,應理解為所有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殺人的行為,如搶劫、強奸、綁架等犯罪中的故意殺人行為。15、國家賠償責任有以下哪些方式?A、金錢賠償B、恢復原狀C、賠禮道歉D、恢復名譽【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國家賠償法》第25條、第30條。注意:《國家賠償法》未將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教等列為賠償方式,而是將這些方式作為其他侵權責任形式予以規定的16、在國際稅法中,對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認定各國有不同標準。下列哪些屬于判斷法人納稅居民身份的標準?()。A、依法人的注冊成立地判斷B、依法人的股東在征稅國境內停留的時間判斷C、依法人的總機構所在地判斷D、依法人的實際控制與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斷【參考答案】:A,C,D17、派出所長陳某在“追逃”專項斗爭中,為得到表彰,在網上通緝了7名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并且已受過治安處罰的人員。雖然陳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員不要“抓獲”這7名人員,但仍有5名人員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后關押;關于陳某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陳某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B、陳某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C、陳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D、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B,C,D【解析】:濫用職權罪與相關犯罪的區分:(1)《刑法》第397條規定的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題中,派出所所長陳某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地行使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對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且已受過治安處罰的人員在網上進行通緝)造成5名被通緝人員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后關押,應當屬于給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因而構成濫用職權罪。陳某雖然通知本派出所人員不要“抓獲”被通緝的7名人員,但并未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因為仍有5名人員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后關押。因而,陳某對本派出所人員的通知并不影響其構成濫用職權罪。故選項A表述正確。(2)玩忽職守罪主要表現為以不作為的方式不履行職責或者怠于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罪主要表現為以作為的方式超越權限處理無權處理的事務或者不顧職責的程序和宗旨隨心所欲地處理事務,本題中,陳某正是以作為的方式實施了不顧職責的程序和宗旨隨心所欲地發布通緝令,符合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因而選項B表述錯誤,當選。(3)陳某的通緝行為雖然導致了7名人員被“抓獲”后關押,但其既沒有直接抓捕行為,也沒有主動讓外地公安機關抓捕這7名人員的行為,因而構不成非法拘禁,故選項C表述錯誤,當選。(4)既然選項A正確,選項D當然錯誤,當選。18、我國的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包括哪些?A、政治保障B、法律保障C、組織保障D、依靠人民群眾【參考答案】:A,B,C,D【解析】:我國的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包括政治、法律、組織保障以及依靠人民群眾實施,屬于知識點識記。19、下列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哪些屬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A、某私營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B、某國家機關與工勤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C、某公司董事長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D、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參考答案】:A,B【考點】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解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首先,選項D是兩個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盡管名稱是“勞務,合同”,但二者之間并沒有勞動者一方,故可先行排除。選項A、B中一方均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本題的難點是對選項C的理解,從該選項的表述應該有兩種意思,一是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代表和被代表、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因此其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也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二是從形式上看,公司董事長與公司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一種。但從出題者的意圖揣摩來看,本選項應該考查的是第一種意思。故排除選項C。20、下列哪些行為屬于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行為?A、馬某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場所、設備的B、伊某被制毒分子蒙蔽,誤以為是觀賞花卉而大面積種植毒品原植物的C、巫某與制毒分子事前通謀,為其提供窩藏毒品方便的D、趙某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原料的【參考答案】:A,C,D【解析】:《刑法》第355條規定:“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由此可見,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原料的行為按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另外,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場所、設備,也屬于制毒的幫助行為,同樣按照制毒的共犯處理,選項A、D當選。被蒙蔽種植毒品原植物,由于沒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所以不構成共同犯罪。因此B選項不當選。與制毒分子共謀,為其提供窩藏毒品提供方便的,因存在事先的共謀,所以構成共同犯罪,也按照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理。因此選項C當選。本題應選ACD。21、西周時期作為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的六禮包括:A、納采B、問名C、納吉D、請期【參考答案】:A,B,C,D【解析】:“六禮”西周時期“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程序來完成,即納采:男家請媒人向女方提親;問名:女方答應議婚后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廟以定兇吉;納吉:卜得吉兆后即與女家定婚;納征:男方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請期:男方攜女子至家。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本題考查的是西周時期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即:“六禮”。需要考生對其中所包含的幾個環節加以區分,不要混淆。此類試題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記憶力度和熟悉程序。22、以下有關國務院的說法,不正確的有:()A、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連選連任不能超過兩屆B、決定省級行政區的改名及其界限的變更,市、州、縣的撤銷、建立與改名,自治州、自治縣界限的重大變更C、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縣、市、鄉行政區界限的變更D、批準自治地區組織公安部隊【參考答案】:A,B,C【考點】國務院的組織【解析】根據《憲法》的規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均無此限制。因此,選項A錯誤。國務院的職權包括: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因此,選項B、C不正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準,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因此,D項正確。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項。23、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每年同期召開,這一做法雖未在憲法中明確規定,但多年來已經形成慣例。從法律淵源的角度來考查,這一憲法慣例屬于:()。A、成文法淵源B、非制定法淵源C、普通法淵源D、非正式淵源【參考答案】:B,D【考點】法律淵源的理解【解析】題中所說的是一項憲法慣例,不是制定法規定的,因而是非制定法淵源、非正式淵源。普通法淵源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指英美法系與衡平法相對的普通法,顯然我國憲法慣例不屬于此種意義上的理解;二是與根本法相對的普通法,我國憲法是根本法,普通法是一般的法,而且一般是指制定法,我國的憲法慣例顯然也不是此種意義上的理解。故普通法淵源不當選。24、一中國商人遲浩牛,在北京首都機場登機前6小時,北京市邊防管理局發現其護照有些模糊,故對甲先行扣留,并對遲浩牛進行搜查,同時檢驗該護照的真偽。在對遲浩牛進行搜查時,有非法行為,但后來律師根本就沒有辦法取到這類證據。等到邊防管理局查明該護照的真實性后,遲浩牛應該乘坐的飛機早已經起飛。遲浩牛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邊防管理局賠償其損失。邊防管理局稱原告不能證明其在執行職務時的抒為違法,而且有將嫌疑人扣留不超過24小時的權力,并沒有違法,因而拒絕賠償。護照發放機關認為,既然邊防管理局已經證明其護照是真實的,就說明他們簽發護照的行為并沒有違法,也拒絕賠償。下列對本案的看法正確的是:A、邊防管理局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辨別出護照的真偽,其行為違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則B、邊防管理局的行為結果雖然給遲浩牛帶來損失,但原告無法證明其在執行職務時是違法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判決邊防管理局承擔賠償義務C、發放護照的機關應當負賠償義務D、邊防管理局與發放護照的機關共同負賠償義務【參考答案】:A,B【解析】:參見《國家賠償法》第2條25、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基本內容包括下列哪些選項?A、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B、人民在普選的基礎上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C、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各級其他國家機關,組成國家政權機關的統一體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實現國家權力D、以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政治聯盟【參考答案】:A,B,C【解析】:見教材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基本內容26、在下面所列的選項中,哪些是申請股票上市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都應當向證券監管機構提交的文件?()A、上市報告書B、公司營業執照C、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D、公司章程【參考答案】:A,B,D【考點】申請公司股票和債券上市應提交的文件【解析】《證券法》第52條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第58條規定: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根據上述法條可知申請公司債券上市并不需要報送股東大會決議,故本題應選ABD。27、下列關于律師事務所的變更、終止及責任承擔的說法錯誤的是:A、甲律師于2006年5月1日受到6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其在2009年6月1日可以以新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律師事務所B、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經所在地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原審核機關批準C、律師事務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后,6個月內未開業的,視為自行停辦,應當終止D、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新合伙人應當從專職執業的律師中產生,并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但司法部另有規定的除外。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伙人。”A選項中甲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不能擔任合伙人,故A選項的說法錯誤。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24條第2款的規定:“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原審核機關備案。”故B選項說法錯誤。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0條第2款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后,六個月內未開業或者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應當終止。”故C選項的說法正確。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律師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D選項說法不全面,錯誤。28、下列關于律師參加刑事訴訟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律師可以接受被害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活動,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B、在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法律并未對律師在法庭調查階段向被告人發問的次數作出限制性規定,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有權多次向被告人發問,但需經審判長許可C、甲、乙、丙三人合謀寫了侮辱丁的信件,三人四處散發。丁氣憤,欲起訴,但慮及乙、丙兩人的父母都是自己的上級。在委托律師代理時,丁陳述了甲、乙、丙所為的全部事實,但表示因乙、丙父母與己的相互關系,只訴甲一人,不訴乙、丙。根據丁的這一要求,律師代書了訴狀,并提起訴訟D、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只能是本案的刑事被告人,因此,律師在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起訴時,只能要求該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參考答案】:B,C【解析】:被害人死亡的,律師可以接受被害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其近親屬的代理人而不是擔任已死亡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律師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不受次數的限制;律師可以接受符合自訴條件的自訴人的委托,自訴人有權選擇共同侮辱自己的某一人作為被告人;被害人對其提出賠償物質損失請求的民事被告人,一般情況下是刑事訴訟的被告人,但在有的情況下,也可能是對被告人的行為負有物質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參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律師法》第25條。29、以下關于法律推理的各種說法,正確的是:()A、司機張某在駕車途中突發心臟病,將車停在標有“此處禁止停車,違者罰款l00元,處,但張某最終沒有受到處罰,此為運用辨證推理的結果B、某地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改之前,尚未制定新的司法解釋,根據《刑法》第5條的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因此沒有適用《刑法》的規定.此處運用了演繹推理方法C、最高人民法院在審判的實踐中通過對下級法院類似案件的若干判決進行比較,從中選擇出個別可供其他法院借鑒的案例,這里運用了歸納和類比推理方法的結合└(^o^)┘;(^_^)D、如果門前草坪是濕的,并且觀察到,如果在晚上天下雨了,草坪就會濕,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昨天晚上天下雨了,這里運用了設證推理【參考答案】:A,C,D【考點】法律推理【解析】辯證推理側重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推理,其特點在于不能以一個從前提到結論的單一連鎖鏈的思維過程和證明模式得出結論,A項中的兩種利益形成了相互沖突,因此處理時必須通過適當的法律推理來做出利益選擇。因為生命利益大于道路通行利益,張某最終沒有受到處罰,這正是運用了辯證推理做出選擇的結果。A項說法正確。而B項是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并選擇的推理,因此B項是辯證推理,而不是演繹推理。C、D項說法正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C、D項。30、1804年《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法典》)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早期的民法典,體現哪些基本的民事原則?()。A、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B、契約自由C、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D、過失責任【參考答案】:A,B,C,D【考點】《法國民法典》【解析】略。三、不定向選擇題1、按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6日修訂后重新發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方面?()A、忠誠司法事業B、保證司法公正C、確保司法廉潔D、維護司法形象【參考答案】:A,B,C,D略2、下列哪些行為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抑或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A、15歲的李某因追求刺激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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