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知識點檢測試卷(含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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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42021年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知識點檢測試卷(含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案件中,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行政訴訟一審管轄的有()A、某國家職能機關處理的案件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案件C、某地區行政公署作出處理的案件D、某基層海關處理的案件【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2、下列選項中哪一項不符合《商業銀行法》的規定?A、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以擔保為主B、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C、商業銀行對關系人不能發放貸款D、商業銀行可以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參考答案】:C【解析】:《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由此可知,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以擔保為主,所以A選項正確,不當選。第39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由此可知,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所以B選項正確,不當選。第40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由此可知,“商業銀行對關系人不能發放貸款”的說法錯誤,C選項當選。第3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由此可知,D選項正確,不當選。3、A公司在建設一座大樓過程中,因該樓與后面一幢居民樓的樓距太近,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見很大,多次與施工人員發生沖突。A公司與居民代表多次協商未果。為此,居民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將建設中的大樓前移10米。在訴訟過程中,A公司還是照常施工。對此,原告可以尋求何種救濟方法?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C、原告只能申請法院對被告采取強制措施D、原告只能請求法院進行調解【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先予執行問題。依照《民訴意見》第10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對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故本題選項為B。4、甲到本村乙家買柴油時,因屋內光線昏暗,甲欲點燃打火機看油量。乙擔心引起火災,上前阻止。但甲堅持說柴油見火不會燃燒,仍然點燃了打火機,結果引起油桶燃燒,造成火災,導致甲、乙及一旁觀看的丙被火燒傷。乙、丙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檢測,乙儲存的柴油閃點不符合標準。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危險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C、放火罪D、重大責任事故罪【參考答案】:B【考點】危險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放火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分【解析】本題首先可以排除的是放火罪,因為放火罪的主觀方面是對結果的直接追求或者放任,而甲不可能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甲輕信危害結果能夠避免,這是一種過失。在乙明確告知甲點燃打火機有失火的危險后,甲仍堅持說柴油見火不會燃燒,這就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因為他已經預見到了危害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本題真正疑難的是到底定三個過失犯罪中的哪一個,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掌握普通過失與業務過失的區別。重大責任事故罪是首先可以被排除的,因為本案沒有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危險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的區別在于失火罪是一種普通的犯罪。是由于業務過失以外的普通過失造成的。危險物品肇事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是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中,由于違反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而發生的。此時,行為人的過失是業務過失,行為人沒有盡到業務上應有的注意義務。.在本案中,作為危險物品管理者的乙已經盡到了自已的注意義務,具有過失的是甲。甲所具有的過失是普通過失,因此本案應該認定為失火罪。‘有考生認為甲無罪,因為失火是由于乙儲存的柴油閃點不符合標準造成的。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乙儲存的柴油的閃點符合標準,柴油被點燃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在儲存柴油、汽油的地方,無論其閃點是否符合標準,都不能隨意用火,這是一個常識,何況乙還告知了甲這一危險。因此,甲在本案中是有過失的,構成犯罪。《刑法》第136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下列關于刑事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搶劫公安人員的配槍,應當負刑事責任B、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綁架行為并殺死人質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C、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D、行為人在犯罪時精神正常,但犯罪后患了精神病,對其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參考答案】:D【考點】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解析】對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8種犯罪行為,既要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但又不一定受罪名的限制,選項A搶劫行為包括搶劫普通財物,也包括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選項B刑法第17條雖沒有規定綁架行為但規定了殺人行為,所以綁架后殺害人質的也符合該條的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選項C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選項D盡管犯罪后患了精神病,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應在其精神病愈后進行。6、李某將一部手機丟失,孫某撿到后,委托經營手機舊貨交易的朋友王某在舊貨市場上出賣,胡某買下該手機,后被李某發現,要求胡某返還手機。對此案,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胡某應協助李某從孫某處要回所付價款B、胡某返還之后,有權要求李某返還價款C、c.胡某返還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擔違約責任,返還價款D、胡某已取得手機的所有權,無須返還【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遺失物的所有權取得問題。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的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根據該條規定,在通常情況下,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遺失物的買受人不能取得該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可要求買受人返還該遺失物。遺失物的買受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應向遺失物的出讓人追償。但是,遺失物在有營業執照的市場上出賣的,權利人請求買受人返還遺失物韻所有權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以維護受讓人對正當交易的合理信賴和合法利益。權利人支付的費用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項。7、8歲的小剛的父母離異,協議小剛隨父親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剛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時小剛的法定監護人是()。A、其生父B、其生母C、其奶奶D、其生父、生母【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解析:法定監護人分為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成年兄、姐(有順序之分,無人數之限)。其中,父、母首先為未成年人的自然法定監護人,監護關系自出生就成立,不受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的影響。除非有下列三種情況可以被取消監護資:A對子女有犯罪行為;B對子女有虐待行為;C對子女明顯不利。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須通過法院取消另一方的監護資格。8、張某在一飯店酗酒鬧事,砸碎飯店內玻璃及餐具。后經朋友勸說,張某承認錯誤并表示愿意賠償。此時恰巧碰上某區公安局李某、趙某值勤到店里,李某對張某又推又打,欲將張某帶回派出所處理。在扭推過程中,張某跌倒,頭撞在暖氣片上,造成顱內出血死亡。張某之父向某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權賠償。那么,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應以什么賠償方式賠償?()A、公安局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B、公安局應當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C、公安局應當支付醫療費及張某之父申請賠償的車旅費D、公安局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參考答案】:A【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4條。9、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甲潛入乙家,搬走乙家1臺價值2000元的彩電,走到門口,被乙5歲的女兒丙看到。丙問甲為什么搬我家的彩電,乙謊稱是其父親讓他來搬的。丙信以為真,讓甲將彩電搬走。甲的行為屬于詐騙B、甲在柜臺假裝購買金項鏈,讓售貨員乙拿出3條進行挑選,甲看后表示對3條金項鏈均不滿意,讓乙再拿2條。甲趁乙彎腰取金項鏈時,將柜臺上的1條金項鏈裝入口袋。乙拿出2條金項鏈讓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滿意,將金項鏈歸還給乙。乙看少了1條,便隔著柜臺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讓其走,甲猛地甩開乙的手逃走。甲的行為屬于搶奪C、甲在柜臺購買2條中華香煙,在售貨員乙拿給甲2條中華香煙后,甲又讓乙再拿1瓶五糧液酒。趁乙轉身時,甲用事先準備好的2條假中華香煙與柜臺上的中華香煙對調。等乙拿出五糧液酒后,甲將煙酒又看了看,以煙酒有假為由沒有買。甲的行為屬于盜竊D、甲與乙進行私下外匯交易。乙給甲1萬美元,甲在清點時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張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張10元面值的美元頂替。清點完成后,甲將總面額8.3萬元的假人民幣交給乙,被乙識破。乙要回1萬美元,經清點仍是100張,拿回家后才發現美元被調換。甲的行為屬于詐騙【參考答案】:C10、某開發公司與某科研單位,訂立了技術開發合同,合同約定,開發經費為10萬元,違約金為開發經費的10%,后開發公司因故違約,給科研單位造成1.2萬元的實際損失,問開發公司應支付給科研單位損失費。A、4萬元B、5萬元C、14萬元D、1.2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合同法》第114條。11、懸掛不同國旗的甲、乙兩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駛入我國港口,并在我國海事法院提起索賠訴訟。根據我國《海商法》,我國法院審理該案應適用什么法律?A、甲船先到達港口,應適用甲船船旗國法律B、乙船是被告,應適用乙船船旗國法律C、應適用我國法律D、應適用有關船舶碰撞的國際公約【參考答案】:C【解析】:[詳解]根據《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1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A、涉嫌強奸罪被告人的父親B、搶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傷害案中附帶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訴人的胞妹【參考答案】:B13、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下列哪一主體作出決議?A、控股股東B、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C、董事會D、監事會【參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本題直接考察對法條的理解記憶,正確答案是B選項.ACD選項錯誤.14、某甲借用某乙復讀機一臺,借用期間,甲因該復讀機質量好而愛不釋手,遂于10日與乙協商買下該復讀機。因甲僅為12歲,身上無錢,雙方約定15由甲從家中拿錢支付給乙。甲、乙間的買賣合同:A、于15日生效B、于10日生效C、無效D、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有效【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迫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依此,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在訂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但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該合同有效。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15、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A、行使股東會的全部職權B、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C、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項D、行使股東會的職權,但所有事項,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參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六十七條一款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16、甲某原是某印刷廠的I臨時工,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辭退。甲某遂懷恨在心,于某日潛入該印刷廠,將辦公室的電腦、打印機等搬出來扔掉了。那么,甲某的行為:()A、不構成犯罪B、以尋釁滋事罪處罰C、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罰D、盜竊罪【參考答案】:C【考點】破壞生產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解析】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尋釁滋事是指下列四種情況: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本案中,甲某偷出電腦、打印機并不是為了非法占有,其行為不能以盜竊罪處理,而應以故意破壞財物罪處罰。故C為正確選項。17、王某將房子租給劉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現王某因劉某拖欠了10個月的房租未繳,而訴諸法院,要求劉某給付8000元房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本案的訴訟標的是8000元房租B、本案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劉某給付8000元房租C、本案的訴訟標的是王某與劉某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合同D、本案的訴訟標的是王某、劉某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參考答案】:B【解析】: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訴訟標的是訴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是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才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所以,當事人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便成為法院裁判的對象。訴訟標的不同于訴訟標的物,前者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后者則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指向的對象。所以,本題中,王某與劉某之間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關系就是本案的訴訟標的,王某要求劉某給付房租8000元是訴訟請求。注意,房屋租賃合同不是訴訟標的。所以,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18、法院在審理一起搶奪案時,發現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節,但起訴書和移送材料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關于法院應當如何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運用庭外調查權調查核實B、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C、裁定駁回起訴D、根據已有證據定罪量刑【參考答案】:B19、趙某欲經營服裝市場,需要一定的資金,于是盯上了個體戶李某。一日,趙某潛入李某家中,將李某殺死,然后將室內現金洗劫一空,共計10萬元。關于趙某行為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B、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C、只構成搶劫罪一罪D、只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參考答案】:C【考點】搶劫罪【解析】C。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趙某的行為符合了牽連犯的構成要件。牽連犯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數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趙某潛入李某家,是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即搶劫財物,因此,只能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20、張某于1月租住何某一套房屋,租期1年。半年后何某出國。租期屆滿,何某井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何某歸來,要求張某立即搬出。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雙方沒有續訂合同,租賃關系消滅B、次年1至3月,雙方存在無償合同關系C、次年1月起,原合同應視為續訂1年D、次年1月起,該合同轉變為不定租租賃【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租賃合同的租期。《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順便指出,其處理應當依照《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何某不能要求張某“立即”搬出。21、下列關于匯票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收款人可以寫全稱,也可以寫簡稱或代碼B、票據金額記載的中文大寫與數碼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寫為準C、出票人為二人以上簽章的,所有簽章者對票據記載事項負連帶責任D、票據上記載“交付貨物后付款”等付款條件的,條件無效,但票據有效【參考答案】:C【解析】: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記載的文字為準,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票據又是要式證券,其格式由法律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分為應記載事項、得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票據法》第22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因此,D項的記載違反了法律關于“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的規定,該票據無效;A項稱收款人可以寫簡稱或者代碼,不符合法律關于記載“收款人名稱”的要求,故也不正確。《票據法》第8條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因此,B不正確。《票據法》第26條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70條、第71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因此,出票人簽章后,應對票據記載事項承擔責任。但是,當出票人為二人以上的簽章時,構成民法上的“多數人之債”,按民法的基本原理,當債務人為多數人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為連帶債務外,否則即為不連帶。那么,票據法是否遵循民法的基本原理呢?由于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都表現于票據上,為了保證票據的流通安全,應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理,同一票據行為有多數人簽名時,多數人應負連帶責任。據此,C項正確。22、家住清流區的王某想開一家煙草專賣商行,便向該區的煙草專賣局提出了申請。煙草專賣局經過審核,認為王某合乎條件,便作出了許可其開辦煙草專賣商行的決定。請問這個決定應在幾日內向王某頒發()A、5日B、7日C、10日D、15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決定作出后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的期限。《行政許可法》第44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月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本題是一道法條題,掌握了法條便不難回答。因此,應著重對《行政許可法》的條文有所了解。23、甲與乙訂立書面質押合同,約定甲將其電腦一臺向乙設定質押。以下何種情況下,質權不能設立?A、甲乙約定電腦由甲代為保管B、甲將電腦讓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將電腦送還給甲C、在質押合同訂立之前,甲已經將電腦交乙租用,質押合同訂立后,乙繼續占有電腦D、在質押合同訂立之前,甲已經將電腦交第三人丙租用,質押合同訂立后,丙繼續占有電腦,甲要求丙租期屆滿后返還電腦給乙【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12條:“質權在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87條:“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選項質權并未設立;B選項質權人將質物返還的,質權仍存在,不具有對抗性;C選項屬于簡易交付,質權得以設立;D選項屬于指示交付,在丙將電腦交付給乙時,質權設立,故本題只有A選項質權未能設立,應選A。24、研零公司與藍方公司訂立買賣合同,藍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為其合同債款提供擔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參與投資的一家公司--研乙公司的劉華董事長,要求劉華董事長以研乙公司的資產為研零公司提供擔保,劉華董事長遂答應,以研乙公司的名義與藍方公司簽訂了為研零公司的合同債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合同。現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債款,藍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擔保證責任,此時藍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東。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研乙公司與藍方公司的擔保合同無效B、研乙公司對于研零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C、研乙公司對研零公司的債務仍要承擔責任,但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藍方公司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D、由于藍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東,作為善意第三人,其與研乙公司的擔保合同合法有效【參考答案】:A【解析】:解析:《擔保法》第18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4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60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上述法條可知,研乙公司與藍方公司的擔保合同是無效的,故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而B、C、D項的說法都是錯誤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25、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列關于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說法中正確的有A、如果適用外國法律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則不予適用該外國法律B、如果適用外國法律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則不予適用該外國法律C、在排除適用外國法的情況下,適用我國相應的法律或其他與爭議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D、在排除適用外國法的情況下,適用該外國的其他最適合的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A對B錯,我國公共秩序保留要求違反的必須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而不是一般法律沖突。CD錯,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外國法的適用時,應適用我國相應的法律26、針對以下案例,說法正確的是()(1)某區教育局為整頓全區中小學教育設施混亂的狀態,經局黨委討論同意設立一個綜合設備處,授權該處以該處的名義獨立負責各學校的教育設備的管理、維修和日常維護,某學校認為該處行為其實是以管理之名義行索賄之便利,遂將該處告上法庭。(2)某鄉鎮企業在縣政府的企業規劃整改中,被縣政府勒令與另一企業合并,由鄉政府署名下發文件并負責實施,企業職工們不服,聯名將縣政府告上法庭。(3)某沿海開放城市市政府依據商務部下發的部門規章內設外資管理辦公室,該辦公室越權實施行政行為導致市政府被訴。A、(1)中被告應該是教育局和該綜合處B、(2)中被告應該是縣政府C、(3)中被告應該是外資管理辦公室D、(3)中如果該辦公室設立的依據不是部門規章而是市政府的決議,則被告應該是市政府【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訴訟的被告。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9條:“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第20條:“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第21條:“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在本題中,(1)適用第20條第1款的規定,(2)適用第19條的規定,(3)適用第20條第3款的規定,至于答案D適用第20條第2款和第21條的規定。27、下列關于刑法溯及力的說法,錯誤的是:()A、1997年9月30日以前發生的犯罪,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對該犯罪行為的規定是完全相同的B、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繼續到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的,但現行刑法處罰較重的C、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連續到現行刑法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但新法處罰較輕的D、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繼續到生效后,行為時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現行刑法認為是犯罪的【參考答案】:A【考點】刑法的溯及力【解析】我國刑法對溯及力的原則是從舊兼從輕,但跨法犯罪如連續、繼續性的行為在新法和舊法均認為是犯罪的情況下從新。根據刑法第12條規定的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所體現的“從舊兼從輕”原則,A不正確,因為這種情況應當適用舊法,所以新法沒有溯及力。B正確,因為行為持續到新法生效后,所以應當適用新法,注意此處不要受新法處罰重的干擾,同理C也是正確的。D正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現行刑法認為是犯罪,而行為連續或繼續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對此之前的行為適用現行刑法追究刑事責任。28、李達將其自有一處房屋出租給兒媳劉紅,劉紅又將該房屋偷賣給不知情的張斌,張斌對該房屋進行了維修。以后張斌和劉紅為該房屋所有權發生糾紛,張斌將劉紅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才知曉真情的李達經人民法院同意參加訴訟,之后張斌經人民法院準許撤訴,該案應當如何處理A、李達作為另案原告,劉紅作為另案被告,張斌作為第三人,訴訟另行進行B、李達作為另案原告,劉紅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C、李達作為另案原告,張斌、劉紅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D、更換李達為原告,劉紅為被告,訴訟繼續進行【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160條,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在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本案中,李達對張斌和劉紅之間的房屋所有權糾紛的訴訟標的――房屋所有權,提出獨立的請求權,可以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加入到張斌和劉紅之間的訴訟中來。在本案中,當張斌提出撤訴并經法院批準后,本訴因為原告撤訴而歸于消滅時,便產生了一個新的訴訟關系:李達作為原告,張斌、劉紅作為被告。29、某天,一瘋子持刀追殺一個行人丁某,丁某奮力逃命,瘋子窮追不舍,丁某在瘋子馬上就要追上、生命遭受嚴重威脅的時候,見路旁停著一輛摩托車,強行駕車逃跑,致使摩托車遭受了比較嚴重的損害。對丁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A、正當防衛B、破壞交通工具罪C、緊急避險D、防衛過當【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緊急避險成立條件。《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這條可知,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有:(1)主觀條件: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危險的損害;(2)起因條件: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3)時間條件:危險正在發生;(4)對象條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5)可行性條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6)限度條件:對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7)例外條件: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不能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險而實行緊急避險。本題中,丁某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損害了摩托車車主的合法權益且未超過必要限度,屬于緊急避險。30、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中,《伯爾尼公約》保護的對象是什么?A、保護注冊商標B、保護文學藝術作品C、保護錄音制品D、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國際公約的保護領域。伯爾尼公約的名字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31、《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是國際貨物買賣中經常使用的國際慣例,它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的依據是:。A、依據沖突規范指引適用B、經締約雙方當事人各自國家選擇適用C、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適用D、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適用【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商事慣例在性質上屬于實體性規范,具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后,但在適用效力上卻有別于國際條約和國際立法,它屬于任意性實體規范,國際商事慣例本身并不產生約束力,只有當事人選擇適用時才對其有約束力。《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是締約國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示排除適用則適用。國際公約與國際慣例不同,國際商事慣例屬于任意性實體規范,它具有拘束力的惟一條件是當事人選擇適用。32、關于附帶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提出賠償要求經記錄在案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B、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再受理C、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D、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無需制作調解書,也不需記入筆錄【參考答案】:A33、張某因不服縣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征收超生費的決定,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縣人民政府維持了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決定。根據當地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公民對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作出的征收超生費的決定不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李某對縣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不服應怎么辦?()A、再向地區行政公署申請復議B、向地區行政公署申請復議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選其一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本案中,當地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是違法的。行政復議一般是一級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4、甲公司意欲出賣一座辦公大樓,于2003年3月與乙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價金。同年5月,丙公司以更高的價金向甲公司提出購買此樓,甲公司遂又將此樓賣給丙公司,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后乙公司與丙公司對該樓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乙公司訴到法院,對本案的下列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在先,該樓應歸乙公司所有B、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合同生效,該樓應歸丙公司所有C、兩份合同均無效,該樓仍歸甲公司所有D、在乙公司申請撤銷房屋過戶登記后,該樓歸乙公司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35、2005年2月,李某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經過十字路口時,李某沒有等對面綠燈亮就試圖搶道穿過馬路,不料被路過的一輛汽車撞成重傷。事后交警查明,汽車駕駛者楊某屬于正常行駛,車況良好,對于李某突然橫穿馬路很難預料到。楊某投保第三人責保險的最高限額是30萬元。對于李某的醫藥費以及其他損失共計60萬元,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由李某自己承擔B、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由楊某完全承擔C、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李某應對其余30萬承擔主要責任D、雖然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但也應由楊某對其余30萬承擔主要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超過責任限額的,機動車駕駛者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過,與保險公司不同,在非機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法規并且機動車駕駛者在采取合理措施時,應當減輕機動車駕駛者的責任,但仍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D正確36、關于辯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時17周歲,在審判時已滿18周歲,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處死刑,在審判時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拒絕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另行為其指定辯護人。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C、法院為外籍被告人湯姆(25周歲)指定了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湯姆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提出自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準許后,湯姆自行委托了辯護人。再次開庭審理后,湯姆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D、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庭應當允許,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期限為十日,準備辯護時間計入審限【參考答案】:B37、甲向乙借款10萬元,并以自己的轎車為乙的債權辦理了抵押,但是并末登記,后來因資金不足甲又向丙借款10萬,并要求甲提供擔保,甲于是又將該轎車給丙辦理了質押,并交付,后來,甲對乙丙的債務均到期,但是甲無力還款,乙丙分別要求行使抵押權和質押權,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丙與甲的其他債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受償B、乙優先于丙受償C、丙優先于乙受償D、乙與丙優先于其他的債權人受償,但是乙和丙按債權比例受償【參考答案】:C【解析】:抵押權、質權作為擔保物權,其特征就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以設立抵押,質押的財產優先受償,故A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88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末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中第180條第6項即交通運輸工具,因此,甲乙之間的抵押權成立,但不能對抗善意的丙.根據占有的物權優于末占有的物權理論,故丙優先于乙受償,所以BD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38、1998年11月4日,甲到娛樂場所游玩時,將賣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帶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請乙吃飯時,乙告知了自己年齡,并讓甲到時為自己過生日。飯后,甲又帶乙到住處嫖宿。甲的行為屬于:()A、奸淫幼女罪B、強奸罪C、嫖宿幼女罪D、應受治安處罰的嫖娼行為【參考答案】:C【考點】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構成與認定【解析】賣淫女泰滿14歲,甲也知道賣淫女的年齡,依照《刑法》第360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嫖宿幼女罪。39、英國公民甲在中國向韓國公民乙簽發一張匯票,匯票指明付款人為在日本的丙。若乙不慎將該匯票遺失,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乙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應適用何國法律?A、英國法B、韓國法C、中國法D、日本法【參考答案】:D【解析】:《票據法》第101條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本題中付款地為日本,所以應該適用日本法,故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D。40、付濤向銀行貸款,請張廣幫忙作保。付濤從銀行貸款25萬元,隨后,付濤與張廣簽訂一份抵押合同,付濤將其汽車抵押給擔保人張廣,約定如2001年10月15日,付濤到期不清償貸款,張廣依法行使抵押權。兩人辦理了汽車抵押登記。待付待償還貸款臨近時,經張廣催促,付濤一直沒有還貸。10月8日,張廣持抵押合同將付濤作抵押的汽車開走寄放在當地交通大隊院內。10月15日,付濤向銀行清償貸款18萬元。尚欠7萬元及利息。張廣催告付濤還清欠款,否則拒絕返還汽車。張廣的行為:A、符合法律規定,待付濤清償完貸款,張廣返還汽車B、符合法律規定,如付濤不能清償,張廣拍賣汽車還款C、不合法,張廣應將汽車返還給付濤,賠償因扣押汽車給付濤造成的損失D、不合法,但付濤不能清償時,張廣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參考答案】:C【解析】: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擔保法》第53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依此,張廣可以與付濤就抵押權如何實現達成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可以直接將抵押物扣押。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本題主要考查的是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體現了命題者的視角是比較獨到的。此考點雖然無甚難度,但常可能被考生忽略,故此題對提醒大家在復習時要全面還是有重要意義的。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屬于他物權中的擔保物權有哪些?A、永佃權B、抵押權C、留置權D、債權【參考答案】:B,C【解析】:詳見《民法通則》第89條第(二)、(四)項之規定。3、為了維護商業銀行的信用,《商業銀行法》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進行貸款業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下列的規定正確的是A、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B、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C、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40%D、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8%【參考答案】:A,B【考點】商業銀行的貸款規則[法理詳析]參見前引《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4、公民甲與乙書面約定甲向乙借款5萬元,未約定利息,也未約定還款期限。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時生效B、乙有權隨時要求甲返還借款C、乙可以要求甲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D、經乙催告,甲仍不還款,乙有權主張逾期利息【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5、關于信用證的種類哪些是錯誤的?A、按其兌現方式,信用證可分為付款信用證、保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B、銀行開出備用信用證后,即成為開證申請人的擔保人C、根據預支信用證,受益人在交單前即可預支全部或部分貨款,對于受益人日后能否按信用證交單、交貨的風險及銀行發生的利息或費用全部由申請人承擔D、在對開信用證中,買方和賣方相互開立的信用證必須金額相等且同時生效【參考答案】:A,D【解析】:按信用證兌現方式,信用證可分為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開立備用信用證的銀行向受益人擔保,如申請人不履行債務,則由開證行給予補償,即開證行成為開證申請人的擔保人。預支信用證授權開證行或保兌行或授權其他銀行在受益人交單前可預支貨款。它又可分為全部預支和部分預支兩種。在這種信用證中,受益人日后能否按信用證交單、交貨的風險及銀行發生的利息或費用全部由申請人承擔。對開信用證,指交易雙方同時作為買方和賣方相互為對方對開出兩張金額相等的信用證,兩證可同時生效亦可分別生效。6、2007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了50臺筆記本電腦。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50臺電腦,但甲公司只在2008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臺電腦款,其余21臺電腦款一直未交付。2009年9月,乙公司起訴,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認為乙公司的電腦質量不合格,準備提起反訴。關于提起反訴的解答,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的反訴在主體、管轄和牽連關系上都是符合反訴條件的B、該反訴應該在答辯期屆滿之前提出C、若該反訴合法,則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反訴指定舉證期限D、該反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參考答案】A,C【解析】AC。當事人在一審過程中依法提起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7、下列關于執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執行程序都是因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的B、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C、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的特點D、具有執行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該裁判文書的法院負責執行【參考答案】B,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215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第201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結合以上條文,A錯誤,因為存在法院移送執行的情形,B正確,C屬于執行的一般法理,如果不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也就沒有執行的必要。D項不對,即使生效文書是二審法院作出的,執行的還是一審法院。8、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A、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B、有限合伙人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C、有限合伙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有限合伙人在法定情形下也會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參見《合伙企業法》第2條第3款,第76條。9、甲乙丙三人擬共同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該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B、經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貨幣、實物、勞務、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作價出資C、經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執行部分合伙事務D、如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則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B,C,D10、張聰慧發現夏娃服裝廠生產的“夏娃”牌襯衫暢銷,遂在百貨大樓租賃一柜臺用于銷售“夏娃”牌襯衫,并采取了以下行為,其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A、以明示的方式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B、所雇用的銷售人員郡身著百貨大樓的工作服,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C、以夏娃服裝廠廠家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D、舉辦抽獎式銷售活動,最高獎為價值2000元手表一塊【參考答案】:A,B,C【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紿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由此可知,A選項的情形雖以明示的方法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所以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第9條第l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由此可知,B選項中的銷售人員郡身穿百貨大樓的工作服并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當選.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由此可知,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C選項中張聰慧擅自以夏娃廠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第13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由此可知,D選項中的情形屬于正常的商業競爭行為,不當選.11、甲發現去年丟失的電動自行車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詢問,乙稱從朋友丙處購買,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條。如甲想追回該自行車,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請求?()。A、甲丟失該自行車被丙拾得B、丙從甲處偷了該自行車C、乙明知道該自行車是丙從甲處偷來的仍然購買D、乙向丙支付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參考答案】A,B,C,D12、甲對乙負有50萬元的債務,甲所提供的下列擔保方式中哪些是合法有效的?A、甲將自己的一幢價值50萬元的房屋不轉移占有質押給乙B、甲將自己的一幢價值50萬元的房屋抵押給乙C、甲的朋友丙將自己的一幢價值50萬元的房屋抵押給乙擔保甲債務的履行D、甲乙約定若甲到時不能清償債務,則甲的房屋歸乙所有【參考答案】B,C13、依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支票記載事項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支票出票時金額可以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B、支票出票時收款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未補記之前不得使用C、支票上另行記載付款13期的,該記載無效,票據有效D、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點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點【參考答案】A,C【考點】支票記載事項【解析】《票據法》第85條規定:“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90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故A、C項正確。第86條第1款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這里沒有規定收款人名稱未補記之前,票據不得使用,故B項不正確。第86條第2款規定:“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故D項不正確14、下列哪些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不能產生放棄繼承權的后果?()A、甲在遺產分割后放棄繼承權B、乙口頭放棄繼承權,且本人承認C、丙放棄繼承權,但不再贍養其父母D、遺產處理后,丁對放棄繼承權表示反悔【參考答案】A,C【考點】繼承權的放棄【解析】《繼承法實施意見》第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第49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第46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據此,BD有效,AC無效。15、當準據法是某人特定國家的法律時,該特定國家的法律在具體適用時,在國際私法上需要解決的問題是A、法律行為沖突B、法律的區際沖突C、法律時際沖突D、法律的人際沖突【參考答案】:B,C,D【解析】:當確定某國法為準據法時,在法律適用上仍要遇到一系列特殊問題,即區際法律沖突、時際法律沖突和人際法律沖突。因此應當選BCD。16、甲委托乙采購自行車,并給了乙一份無期限的授權委托書。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權委托書,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名義與不知情的丙訂立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自行車訂購合同,在這一實例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的行為不發生代理效力,由乙自行承擔行為后果B、該合同對甲沒有約束力C、乙的行為發生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D、丙有權要求甲承受該合同【參考答案】:C,D【解析】:典型的表見代理17、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樓房的15層電梯間的走廊里玩耍。玩耍過程中,三人拿了走廊中的三個啤酒瓶,一起從電梯間破損的窗戶往下扔。住在底層的丁恰好懷抱2歲的兒子戊走出樓房。其中一個酒瓶正砸在戊的頭上,致使其當場昏迷。丁立即將其送至醫院,但搶救無效,于第三日死亡。因無法認定是誰造成損害,故就損害賠償發生糾紛。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有:()A、戊之死亡的責任應由甲、乙、丙三人的監護人負連帶責任B、戊住院期間支付的費用應當予以賠償C、戊死亡的喪葬費用不應賠償D、丁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共同危險行為的認定和致人死亡的損害賠償問題。由于甲乙丙三人均實施了危險行為,即從樓上往樓下扔啤酒瓶,但又不能證明是誰扔的啤酒瓶導致戊的死亡,故構成共同危險行為,應負連帶責任。由于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故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A選項正確。致人死亡的損害賠償中,受害人死亡之前住院花費的醫療費以及護理費、營養費等均應賠償,故B選項正確。致人死亡的,應支付喪葬費用,故C選項錯誤。受害人死亡,其近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故D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為ABD。18、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A、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B、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C、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D、違反國家利益的合同,應當追繳雙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所有【參考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本題應選ABC。19、甲飼養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飼養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讓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傷嚴重。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如甲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B、如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C、如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D、此屬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C,D20、甲從乙商場購買取暖器一臺,使用時,通電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傷。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取暖器廠不慎將幾臺質檢不合格商品包裝出廠。甲欲通過訴訟索賠,但不知是應以產品責任還是以產品質量瑕疵擔保為由訴訟。下列關于兩者區別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前者需要有現實損害,后者不需要B、前者屬于侵權行為,后者屬于違約行為C、前者的責任承擔形式主要是損害賠償,后者則主要為修理、更換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對人要求補救或賠償【參考答案】:A,C【解析】:產品責任屬于侵權責任的范疇,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第122條“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可知產品責任要有現實損害。產品質量瑕疵屬于違約責任的范疇,根據《合同法》第148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可知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只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前提,不需現實損害,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因此A和C正確。根據題干說明“甲欲通過訴訟索賠”,而產品瑕疵屬于違法合同約定的,但根據題干中的表述,甲不是該合同的當事人,故不能以違約責任要求廠家承擔[這點特別重要],但商家則可以違約要求廠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站在甲的角度,B錯誤。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所以D錯誤。綜述,本題答案為AC。21、周某將拍攝了其結婚儀式的彩色膠卷底片交給某彩擴店沖印,并預交了沖印費。周某于約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擴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連同底片均被焚毀。周某非常痛苦,訴至法院請求彩擴店賠償膠卷費、沖印費損失及精神損害。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彩擴店侵害了周某的財產權和肖像權B、彩擴店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C、彩擴店應當賠償膠卷費并返還沖洗費D、周某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參考答案】B,C,D【考點】肖像權、特定紀念物損害后精神損害賠償【解析】本題中,首先,周某將拍攝了其結婚儀式的彩色膠卷底片交給某彩擴店沖印,但彩擴店因為失火,將沖洗好的相片以及周某的底片焚毀,屬于侵犯周某的財產權。而非肖像權。據此,選項A錯誤。其次,周某將結婚儀式的彩色膠卷底片交給某彩擴店沖印,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合同法》第印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很遺憾,彩擴店卻因為失火,將相片連同底片一起焚毀。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可知,彩擴店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將相片沖印好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而彩擴店將周某的相片底片焚毀的行為,侵犯了周某對底片的財產權。構成了侵權行為。B項正確。再次,彩擴店因為失火,其沖洗好的相片連同底片焚毀,因此彩擴店并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沖印好周某的相片。屬于違約行為,而且照片已經滅失,無法繼續履行,此時,彩擴店應當返還周某已經繳納的沖洗費。同時,由于周某的底片已經焚毀,根據《物權法》第37條的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周某可以要求彩擴店賠償其膠卷費。C項正確。最后,《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本題中,周某的彩色膠卷底片中拍攝了其結婚儀式,對周某來說。屬于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由于彩擴店的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D項正確。22、下列行為違反《公司法》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的有:()。A、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時,將其股票于出席當天交于公司B、為解決增資問題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時,會議決定更換一不合格的董事C、公司創立大會召開之日,公司向股東交付了股票D、某公司為提升自己股票的市場價格,經全體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參考答案】A,B,C,D【考點】股東大會召開的程序;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回購股票的限制【解析】A、B錯,《公司法》第103條第3款、第4款:“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C錯,第133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D錯,第143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23、甲對乙公司的已公告申請的注冊商標表示異議,對商標局商標復審委員會復審的裁定也不服,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商標評審委員會為被告B、B,乙公司為被告C、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乙公司為共同被告D、乙公司為第三人【參考答案】A,D【解析】商標注冊的爭議均需經過司法終局裁決。《商標法》第3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24、某單位會計周某在一次出差途中下落不明,至今已滿4年,而其妻每月都照常從單位領取周某的工資。2002年8月,周某的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周某死亡的申請。人民法院受理后,發出尋找周某的公告。一年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周某失蹤的判決。周某的單位不服判決,向上級法院上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周某單位的申請B、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為半年C、周某的單位不服判決,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D、周某的單位不服判決,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判決【參考答案】A,C【解析】AC。本題考查宣告失蹤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周某單位的申請。因為申請宣告公民死亡必須由該公民的利害關系人提出,且在利害關系人中,可以作為申請人的人是有順序規定的。根據法律規定,配偶是第一順序的申請人,所以,如果周某的妻子不申請丈夫死亡,其他的利害關系人就不可以申請,所以答案A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1年,所以答案8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所以答案C正確。答案D沒有法律依據,所以錯誤。25、我國《海商法》所稱的船員是指下列哪幾項?()。A、A為海船提供修理服務的人員B、B為海船護航的軍人C、C海船上的在編船員D、D船長【參考答案】:C,D【解析】:評析:《海商法》第31條:船員,是指包括船長在內的船上一切任職人員。26、貿易公司與紡織品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甲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后,乙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決。貿易公司提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原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向丙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并指令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甲區人民法院再審B、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指令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C、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D、再審案件的審限應從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之次日起計算【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指令再審詳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02條規定,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審的,應當指令第二審人民法院再審。所以,A項錯誤,B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0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一?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在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所以,c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3條規定,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所以,D項正確。27、下列關于民事權利的說法正確的是:()A、知識產權是一種絕對權B、撤銷權是一種形成權C、人格權沒有對應的義務D、身份權是一種專屬權【參考答案】A,B,D【考點】民事權利【解析】民事權利根據不同劃分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以權利的作用為依據,可以將權利劃分為支配權、形成權、請求權和抗辯權四種。支配權是民事主體對標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如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等。根據義務人是特定還是非特定,可以將權利分為相對權和絕對權。相對權的義務人是特定的,如債權。絕對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如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的義務相對人是不特定的。所以知識產權是一種絕對權,A選項正確。形成權是一種以單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變動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等。所以B選項的表述也是正確的,當選。所有的民事權利都是以民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的,絕對權也不例外。只不過絕對權的相對義務是一種不作為義務。人格權是一種絕對權,所對應的義務是不作為義務。C項錯誤,不當選。以民事權利與主體之間是否存在專屬關系為標準,可分為專屬權和非專屬權。專屬權是指專屬于某特定民事主體的權利,如人格權、身份權均屬于專屬權。因此D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應選。28、在涉外物權的法律適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則不適用于哪些?A、船舶物權B、飛機的物權C、在途貨物的物權D、外國國家財產的物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準據法的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物之所在地法適用有如下例外:(1)運送中的物品之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2)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之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3)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有關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4)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29、下列關于質證的說法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A、對于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無需在法庭上由當事人質證B、對于法院調查的證據,質證的主體既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C、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可以不經質證而直接采納D、質證的內容可以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參考答案】:A,B,C【解析】:《證據規定》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因此該證據應當由當事人質證,A選項錯誤,應當選。第47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因此質證的主體是當事人,法院不是質證的主體,而且如果是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也不需要質證,故B選項錯誤,應當選。第48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因此,該類證據也需要質證,只是不能公開質證,故C選項錯誤,應當選。第50條規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故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30、甲、乙因離婚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實為共同財產而以甲的名義對丙合伙企業的投資。訴訟中,甲、乙經協商,甲同意將其在丙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法院對此作出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轉讓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甲退伙或退還其財產份額的,可對退伙財產進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對轉讓、退伙、退還財產均不同意,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參考答案】B,C,D三、不定向選擇題1、郭某打擊報復史某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A、誣告陷害罪B、報復陷害罪C、不構成犯罪D、濫用職權罪【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誣告陷害罪和報復陷害罪的區別。誣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而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二者區別主要在于: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主體不同,前者為一般主體,后者為特殊主體;行為表現也不同,前者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后者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2、甲系某國有公司經理。生意人乙見甲掌管巨額資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攏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勸誘甲出借公款,并與甲共同策劃了挪用的方式,還送給甲好處費5萬元。甲未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就將100萬元資金借給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銀行職員丙該款的真實來源,丙為乙提供資金賬戶,乙隨時提款用于販賣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歸還30萬元,后來就拒絕和甲見面。甲見追回剩余70萬元無望,就攜帶乙歸還的30萬元潛逃。甲半年內將30萬元揮霍一空,走投無路后向司法機關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給乙、接受乙賄賂和攜款潛逃的事實,并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將乙捉拿歸案。乙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行賄和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請回答下列題。關于甲的犯罪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將公款挪用給乙使用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B、甲不知道乙將公款用于犯罪活動,所以甲乙不構成挪用公敖罪的共犯C、甲攜帶30萬元公款潛逃的行為構成貪污罪D、對甲的行為應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實行并罰【參考答案】:A,C,D【考點】挪用公款罪及相關犯罪【解析】本題真正的難點不在于挪用公款罪的認定,而在于共同犯罪的認定。甲、乙共同策劃了挪用公款行為,因此二人構成挪用公款罪共犯。只要挪用公款就可能構成犯罪,法律對其用途并無限制,選項B是錯誤的。雖然挪用公款的用途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用途不同,構成犯罪的條件還是有差別的。根據《刑法》第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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