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測試卷(附答案)_第1頁
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測試卷(附答案)_第2頁
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測試卷(附答案)_第3頁
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測試卷(附答案)_第4頁
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測試卷(附答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PAGE頁碼442022年2月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測試卷(附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關于英國法的說法正確的是A、英國法的三大法律淵源是普通法、衡平法和習慣法。B、英國法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C、英國的最高法院是民刑案件的最高審級,包括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個部D、分。英國法上的事務律師不能在法庭出庭,只能從事一般的法律事務。【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察英國法。英國法最初的源頭是習慣法,但隨著王權的強大和皇室司法機構的建立,逐漸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淵源。英國的最高審級是上議院,而非最高法院。英國法上的事務律師可以在低級法院出庭辯護,出庭律師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辯護。2、吳某系某企業職工,1999年6月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02年9月,吳某因為車禍,不能勝任工作,經調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于是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企業應支付吳某經濟補償金B、企業應支付相當于3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C、企業應支付相當于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D、企業額外支付吳某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選項AD正確。第47條第1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可知,選項B正確。本題答案為C。3、某部隊供應班戰士李某,平時紀律松馳,一次騎自行車帶人被值勤人員發現將車扣留。李對此極為不滿,想強行將自行車推走而與值勤人員爭吵、扭打,其間吃點虧,便跑到伙房偷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回到營房門口再次想把自己的車推走,當值勤戰士不同意推走時,便拿出菜刀亂砍,致值勤戰士輕傷。對李某的行為應定何罪?()A、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B、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C、故意傷害罪D、妨害公務罪【參考答案】:B【考點】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解析】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主體為軍人,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主體為非軍人。4、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法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公共意志的體現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也執行社會公共職能C、法最終決定于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國家結構、國際環境等條件D、法不受客觀規律的影響【參考答案】:B【解析】:A項否定了法的階級性。法的階級性是指: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C項否定了法的物質制約性。法的物質制約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這里所說的“物質生活條件”是指與人類生存條件相關的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地理環境、人口的增長及其密度等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統治階級建立政治統治所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法的物質制約性同法的階級性相比較,則是更深層次的本質屬性。它是法產生與存在的客觀基礎。D項明顯錯誤。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法所作的科學揭示,表明了法與客觀規律有著密切的聯系,表明了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受客觀規律支配的。B項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觀的正確理解。5、關于死刑復奏制度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死刑復奏首先在北齊律中確立B、死刑復奏制度確立于北魏太武帝時C、死刑復奏制度體現了皇帝對司法權的控制D、唐代實行死刑三復奏【參考答案】:A6、李某因犯投毒罪判處無期徒刑,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關于其刑罰執行,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李某的主刑執行10年后被假釋時,則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自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開始計算B、李某的無期徒刑在執行5年后,被減為有期徒刑12年時,則其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也應從終身減至12年C、因為李某被判無期徒刑,所以無論如何,其政治權利的剝奪也是終身的D、實際執行過程中,無論如何,李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第57條第2款的規定,在死緩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可見李某所被附加的剝奪政治權利期限可能是終身,但如果其主刑被依法減為有期徒刑,則其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也應隨之縮短,即在3年以上10年內確定,所以無論如何,李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故D項正確,而C項錯誤就在于沒有考慮到減刑問題,而B項雖然考慮到減刑問題但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范圍說明有錯誤。本題的前三個選項有一定的干擾性,A項的錯誤在于,根據《刑法》第58條規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當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可見有假釋情形則不應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至于其他兩個選項的錯誤見上述分析。本題主要考查的是主刑為無期徒刑的情形下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問題,所考查的內容與上一題有一定的相似性,也屬于對重點法條內容的直接或間接反映,答案主要來源于《刑法》第57條至第58條之規定,解答的關鍵也在于法條的熟練程度。7、各國實踐中,當沖突規范指引至一個多法域國家時,確定準據法的做法不包括:()A、直接依據沖突規范中的連結點確定適用某法域的實體法B、依該國“區際私法”確定C、以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屬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國法D、依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參考答案】:C【解析】:區際法律沖突的解決在準據法所屬國有施行于各個地區的不同法律時以何為準,一般有三種解決方法:(1)依該多法域國家的“區際私法”確定;(2)直接依據法院地沖突規范中的連結點確定;(3)依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因此,應選擇C項。8、下列哪種行為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A、甲小學的內務處長發現學校學生宿舍存在倒塌危險,及時報告了校方,在學校尚未采取措施之前,就發生倒塌事件,內務處長的行為B、乙學校校長對本校的危險教學樓進行了加固,但由于樓體本身的原因導致坍塌,并導致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乙學校校長的行為C、丙學校不知本校食堂存在危險,結果一日在學生就餐時發生倒塌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丙學校校長的行為D、丁學校校長對本校存在危險的校圖書館既不進行加固也不向上級報告,導致重大事故發生,丁學校校長的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9、下面關于法的規范性作用,說法不正確的是:()A、《民法通則》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一法條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B、一富家子弟在鬧市飆車將一行人撞死,在圍觀的人群中有人說,肇事者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圍觀者的言論體現法的評價作用C、一建筑商為承包某工程,便向主管該項目的市領導張某送去五萬元的“見面錢”,張某義正詞嚴地對建筑商說,你這種行為是行賄,我不能接受.這體現了法的預測作用D、某私營煤礦的礦主因違規開礦發生重大礦難,被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這體現了法的教育性作用【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法的作用。法的規范作用有五種: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法的指引作用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本人的行為.因此,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法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事先估計到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極有可能發生的法律關系,因此,選項B的表述正確.法的評價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和衡量的作用.法的評價主要是對他人行為的評價.因此,選項C的表述正確.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因此,選項D體現的是法的強制作用,而非教育作用.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10、關于我國政府采購中對國內產業的保護,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選項是:()A、政府采購應當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B、政府采購應當扶持不發達地區的經濟的發展C、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各政府機構購買國產汽車D、為保護國內產業,政府采購應當一律采購本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參考答案】:D【解析】:政府采購法第9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第10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11、甲國與乙國之間不存在有關引渡的國際條約,現甲國公民丙某在甲國犯罪,后偷渡到乙國,甲國要求引渡丙某,乙國拒絕,乙國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確的是A、乙國認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B丙某的行為在乙國不認為是犯罪C、乙國引渡法規定對于丙某在甲國的犯罪行為不予引渡,應在乙國起訴D、乙國認為甲國是專制國家,其司法程序不正當,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權【參考答案】:D【解析】:雙重犯罪原則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關于引渡的兩大原則,被請求引渡人的行為必須是請求國家被請求國的法律都認定的犯罪。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自由裁量,包括根據其有關國內法作出決定,故C不選。12、下列哪種法律沖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A、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B、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C、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D、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沖突裁決權「解析」《立法法》第85條,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A應適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B應適用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D由國務院裁決。13、法國人布朗于2002年在我國北京購買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布朗因公被派駐泰國。其同事英國人羅德提出愿意購買該商品房,雙方遂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約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2003年3月,因羅德始終未付清房款,布朗向北京某法院起訴。請問,法院應適用哪國法律審理此案()A、法國法B、英國法C、中國法D、選擇適用法國法或中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對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各國普遍適用“物之所在地原則”加以解決。該原則可適用于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分等。我國基本上也是遵循這一原則的。例如,《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則解釋》第186條又作了補充規定:“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本案應適用該商品房地所在地法律,即中國法,應選C。值得注意的是,從合同的法律適用角度考慮也能解題。我國對合同的法律適用實行“意思自治優先,最密切聯系補缺”的做法。本案當事人并未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則應依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準據法。顯然,合同的標的在中國,雙方在中國簽訂和履行合同,中國當然是最密切聯系地。14、軍人馬某經常對新兵張某說,現在當兵沒意思,將來轉業也不好安排工作,你不如早點逃離部隊,下海掙錢。張某終于有一天乘值夜班之機逃離部隊,致使軍隊重要軍事行動無法完成。馬某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A、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B、逃離部隊罪的教唆犯C、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考點】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的認定【解析】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本來是軍人逃離部隊的教唆行為,但刑法將該行為上升為刑法分則的實行行為,規定在《刑法》第373條15、根據憲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實行的是哪種歸責原則?A.過錯原則B.無過錯原則C.違法原則D.違法原則為主,過錯原則為輔【參考答案】:無解。我國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在公法領域內,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國家應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但國家以何種根據來承擔責任,即為國家賠償法上的“歸責”問題。而依據何種原則使國家為其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即為“歸責原則”。學者們對歸責原則在國家賠償法中的重要性已經達成高度的共識,基本將之定位為國家賠償制度的基石。歸責原則在國家賠償制度中是根本性的制度,它決定著國家是否賠償和在什么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反映國家賠償的價值取向和賠償政策,還直接影響國家賠償的范圍、賠償程序等制度設計。世界各國在國家賠償法中所確立的歸責原則有代表性的有三種:法國采用的公務過錯為主,以無過錯責任為輔的歸責原則體系;德、意、英、美等國采用的過錯原則的歸責原則體系;以瑞士和中國為代表的違法歸責原則。(1)過錯原則。過錯原則,是指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于故意或過失,或致害行為本身存在某種缺陷未達到某種標準造成損害,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過錯,包括主觀過錯和客觀過錯,其中主觀過錯是指主觀上的故意過失,客觀過錯主要表現為公務過錯,即公務活動缺乏正常的標準,公務過錯一般以公務活動中是否達到中等公務活動水平為客觀標準來確定國家賠償責任。但是過于嚴格的過錯責任,往往帶來舉證上的困難.容易導致受害人無法得到相應的救濟。(2)違法原則。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承擔責任,完全取決于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合法,對于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予以賠償;對于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害,通常不予賠償。但是過于堅持違法標準的歸責原則,容易導致賠償范圍狹窄,造成一些應予賠償而不賠償的法律灰色地帶。(3)無過錯責任原則。該原則認為,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的構成,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為要件,只須證明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可獲得賠償。無過錯責任主要關注對損害結果的賠償,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受害人獲得救濟,通常又被稱為結果責任。我國法律也對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作出了規定。在憲法層面,我國《憲法》第41條第2款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可見,憲法并未直接規定國家賠償法的歸責原則,而是交由一般法律來規定。從一般法律的規16、從事零售業務的個體戶王某收到稅務機關限期繳納通知書的期限屆滿后,仍然拖欠營業稅款2000元。稅務機關對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A、扣押王某價值2500元的營業用冷凍柜B、書面通知銀行從王某的儲蓄帳戶中扣繳拖欠稅款C、從王某的儲蓄賬戶中強制扣繳拖欠稅款的滯納金D、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稅款,在強制執行王某的銀行存款后繼續扣押其冷凍柜6個月,以觀后效【參考答案】:D17、崔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對崔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偽造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B、偽造證件罪C、依照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擇一重罪D、招搖撞騙罪【參考答案】:C【解析】: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手段行為來達到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來騙取錢財的目的行為,在刑法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按牽連犯實行從一罪處罰的原則。18、中國人王某定居美國,但其國籍仍是中國國籍,后來,王某在加拿大開設公司。當王某于1999年在法國旅游期間,通過電傳與中國某公司訂立了鋼材買賣合同,后發生爭議,中國公司在國內起訴。而王某抗辯認為,據美國法的規定,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無效。那么,法院應適用:()A、美國法B、法國法C、加拿大法D、中國法【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能力的法律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1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王某定居美國,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其民事行為能力應當適用其定居國的法律,即美國法律的規定。B項法國為其合同簽訂國,C項加拿大為其公司所在地國,D項為其國籍國,均對王某本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無實質性影響。故本題應選A項。本題應注意題眼為王某的抗辯內容,即其主張僅僅涉及民事行為能力方面的問題,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另外,根據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則,此處法院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前提是對王某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斷。19、蔣某,男,36歲,某市鍋爐廠工人,1995年6月蔣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因其患有甲型肝炎,暫予監外執行。蔣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執行通知后,幾次通知他報到接受監督改造,蔣某均不理睬,擅自到外地打工。1996年10月。蔣某在外地打工期間,又強奸了一名女青年,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對蔣某前后兩罪并罰時,前罪未執行完的刑期應從什么時候起算?A、應從第二次犯罪被抓獲時起算B、從蔣某擅自外出時起算C、從決定其被監外執行時起算D、從判決生效時起算【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條第(二)項規定:“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監外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因此蔣某逃避監督改造的時間不應計入其刑期的執行期,前罪未執行完的刑期應從他擅自離開居所地時起算。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在建沒項目的哪一階段報批?()A、設計階段B、可行性研究階段C、竣工驗收階段D、投入使用階段【參考答案】:B【解析】:《環境保護法》第13條規定,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上述規定中的環境影響評價書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事先對擬建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定,并提出防治對策和措施,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法律文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與主體過程同時設計,而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故B選項是正確答案。21、下列關于行政處罰的案件中,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在2004年11月憑借一份虛假的驗資報告通過了工商局的登記,2005年年檢時工商局仍未發現。2006年4月,工商局以驗資報告虛假為由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半年后,該工商局又就同一問題作出了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的決定,工商局的做法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B、某市律師童某為了增加收入,違法向客戶收“咨詢費”。經舉報,該市司法局在調查確有此事后,依據相關法律對童某進行警告,該司法局的行為屬于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負擔性行政行為C、李某在某火車站接親戚時,違反相關規定亂扔垃圾,被當場罰款10元。3日后,李某接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機關的處罰程序合法D、某省人民政府在沒有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制定規章規定,決定對在城市商業區亂擺攤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處以警告、罰款和沒收非法財物等三種行政處罰【參考答案】:B【解析】:A選項中工商局的做法違法。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確定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即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處罰有錯誤,也應該經過法定的程序先撤銷,再作出新的行政處罰,而不能不經法定程序用一個行政處罰“取代”以前的行政處罰。故A選項錯誤。依職權的行政作為,是指行政機關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直接依職權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當事人設定其義務或者剝奪其權利的是負擔的行政行為。B選項中司法局對律師進行處罰是是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負擔的行政行為。因此B選項正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該法第40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可見,C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因此,該省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只能設定警告和罰款兩項行政處罰措施,不能設定沒收財產這類處罰措施。D選項錯誤。22、為防止大氣環境變化,限制和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具體減排目標,下述關于減排折算方式的表述錯誤的是()A、只要有關國家集團達到減排的總額,可不管集團內部成員國排量的增減B、排量超出其額度的發達國家可以向其它排放量低于自身額度的發達國家購買其低于額度部分的排放量,使得總量仍然達標九天考資提供C、發達國家可以通過資助在發展中國家營造森林或者轉讓有關綠色技術,相應地抵銷其部分排放量D、不僅國家集團要達到減排總額,集團內部各成員國的排放量也應當達到其減排額度【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國際環境法之大氣環境保護【解析】《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的具體目標,為促進目標的實現,公約議定書規定了三種減排折算方式,即“集團方式”、“排放權交易”和“綠色交易”,上述ABC選項即使對上述三種減排折算方式的正確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種減排折算標準都屬于一種為促進議定書通過的權益之計,是一種妥協。D項表述的是一種理想的標準,但是議定書采取了A項表述的權益之策。23、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列有關特別行政區立法權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A、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后,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可以將該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C、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立即失效D、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特區基本法中所規定的特區立法權方面的問題「解析」根據兩個基本法,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后,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可以將該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立即失效,但不具有溯及力。所以,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24、某省工商局與稅務局聯名對某公司作出處罰,吊銷其營業執照,罰款100萬元,該公司提起復議,復議機關是A、國家工商總局B、國家稅務總局C、國務院D、省政府【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5條規定: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5、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和限期治理制度表述不正確的是:A、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B、限期治理的對象包括嚴重污染環境的污染源C、中央直轄企業的限期治理由國務院決定D、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中央直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責令停業、關閉,應當報國務院批準【參考答案】:C【解析】:環境影響評價和限期治理制度[答案及解析]C。根據《環境保護法》第13條規定:“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第29條規定:“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九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第39條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止、關閉。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止、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止、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可知,C項錯誤。26、國際法的淵源不包括:A、國際組織的決議B、國際條約C、國際習慣D、一般法律原則【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都屬于國際法的主要淵源。而國際組織的決議、國際法院的判例、各國國際法權威學者的學說、一國國內法院的判例只是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方法,它們本身不是國際法的淵源。故A選項應選,BCD選項不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A。27、在下列的國家或機構中,有權向國際法院請求發表咨詢意見的是A、聯合國會員國B、安理會常任理事國C、《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D、聯合國大會【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國際法院的受理范圍。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大會,安理會和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其他專門機構,對于任何法律問題得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28、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的下列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有:()A、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B、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C、為投資者提供證券咨詢服務D、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參考答案】:C【解析】: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證券法》第171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二)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故本題選C29、中世紀后期,出現的某些城市國家之間締結的最引人注目的商約是A、雙邊友好通商航海條約B、多邊國際商務專題公約C、漢薩聯盟的商務規約D、共同海損理算統一規則【參考答案】:C【解析】:漢薩聯盟的商務規約是中世紀后期很重要的由城市國家締結的商約。30、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擔保機構不予承保的風險是()A、被保險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損失B、貨幣匯兌風險C、戰爭或內亂風險D、征收或類似的措施【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擔保機構不予承保的風險。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擔保機構可以為合格的投資就貨幣匯兌、征收和類似的措施、違約、戰爭和內亂風險中的一種或幾種風險而產生的損失擔保。但是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在擔保范圍之列:(1)被保險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或疏忽;(2)發生在擔保合同締結之前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疏忽或其他任何事件。因此A項是正確答案。31、31.封建監察機關御史臺改稱為“都察院”始于:()。A、宋B、元C、明D、清【參考答案】:C【解析】:【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機構。明代都察院掌糾察。主要是糾察百司,司法活動僅限于會審及審理官吏犯罪案件,并無監督法律執行的原則。自此,中國歷史上沿用數代的“御史”之名稱便被“都察院”所取代了。【該題針對“唐宋元明清時期的司法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32、下列有關法律原則的表述錯誤的是:()A、法律原則不預先確定具體的事實狀態,沒有設定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也沒有規定明確的法律后果,因此具有不確定性B、法律原則根源于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現實中,是法律價值的基本承擔者C、法律原則不具有強制的作用D、法律原則是一個衡平性的規定【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原則的特點。法律原則也具有強制的作用。33、法律對社會發展能否起進步作用,決定于A、是否適用一切經濟基礎的需要B、是否能積極地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服務C、法律所服務的經濟基礎是否適應生產力的需要D、是否適應國家的需要【參考答案】:C【解析】:所考知識點為法律與上層建筑。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總是積極地服務自己的經濟基礎,但它是否促進經濟發展,要看其經濟基礎能否適應生產力。34、我國合同法中有不少條文吸收了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內容,這符合下列哪種法律術語的意思?()。A、法的繼承B、法的移植C、法的現代化D、法的國際化【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法的移植「解析」法的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法,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題干表明的是我國法對外國法的吸收與借鑒,是法的移植的體現。35、最早確立反壟斷法制、緩刑制度和陪審制度的國家分別是下列哪個?A、英國、美國、法國B、美國、美國、英國C、美國、法國、英國D、德國、美國、法國【參考答案】:B【解析】:美國最早確立了緩刑制度,并最早建立了反壟斷法制。陪審制度發源于英國。36、甲國與乙國相鄰,同時又與丙、丁等國相鄰,為謀求共同發展,多年來,幾個國家之間簽署了若干個雙邊、多邊協議、協定。后甲乙兩國合并成為一國戊。如果所涉各方面問題都沒有新的相關協議達成,那么,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國家繼承的規則,對于戊國,下列哪項條約可以不予繼承()A、甲丙兩國問的大陸架劃界條約B、乙丙兩國同盟互助條約C、甲乙丙丁四國某交界處領土劃分使用協定D、乙丁兩國關于界湖水資源灌溉分配協定【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國際法當中有關國家繼承的知識。國家繼承的對象是國家在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對于條約的繼承,一般來說,與領土有關的“非人身性條約”,如有關領土邊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條約,屬于繼承的范圍;而與國際法主體人格有關的所謂“人身性條約”以及政治性條約,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條約,一般不予繼承。不同的領土變更情況,條約繼承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國家合并的時候對于任何一個被合并的國家有效地條約都對繼承國繼續有效;而國家分離、分立的時候,不論被繼承國是否存在,原來對被繼承國全部領土有效的條約都繼續對所有繼承國有效;領土部分轉移的,出讓國的條約對該部分領土失效,而受讓國的條約對所涉領土發生效力。另外,在復習的時候,還應當注意的是,對于國家繼承的問題還有條約以外事項的繼承。比較重要的是國家債務的繼承,要注意復習。37、9.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稱為《憲法》的是()。A、《中華民國憲法(草案)》B、《中華民國約法》C、《中華民國憲法(1947)》D、《中華民國憲法》【參考答案】:D【解析】:【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中國近代史上的制憲活動。“賄選憲法”,即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頒行的憲法。【該題針對“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性文件”知識點進行考核】38、下列各法律形式中不屬于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淵源的有A、行政法規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C、法院判例D、我國同外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公約【參考答案】:C【解析】:法院判例不屬于我國法的淵源。39、下列關于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哪一個?()A、全國人大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案B、全國人大三個以上代表團或1/10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正案C、全國人大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對中央軍委的質詢案D、全國人大30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罷免案【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9條、第15條。40、某公司聘請甲律師與乙律師共同作為代理人。討論案件時,甲律師和乙律師的意見發生分歧。此時,甲乙律師應采取的正確做法是()。A、雙方保留各自意見,提交法院決定B、通報律師事務所主任決定C、通報委托人決定D、提交全所律師大會討論,少數服從多數【參考答案】:C【解析】:律師只是代理人,其最終的意見應由被代理人作主。《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三十六條律師不得阻撓或者拒絕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師參與法律服務;共同提供服務的律師之間應明確分工,密切協作,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及時通報委托人決定。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唐代中央司法機關是:A、廷尉B、大理寺C、刑部D、審刑院【參考答案】:B,C【解析】:廷尉是秦漢時期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所以A選項錯誤,不選。大理寺在唐代是中央司法機關,所以B選項正確,當選。刑部是唐代的中央司法機關,所以C選項正確,當選。審刑院是宋代太祖時為加強對中央司法機關的控制設立的,所以D選項錯誤,不選。3、下面對英國制定法的理解正確的有:()。A、英國制定法的數量不如判例法B、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整理修改C、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在制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D、制定法同樣也是由法官創制【參考答案】:A,B,C【考點】對英國制定法的正確理解【解析】英國的制定法包括歐盟法、國會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國會立法是最重要的制定法,在英國由于奉行“議會至上”的原則,國會立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受.任何機構的審查。在英國,制定法的數量不如判例法。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對判例法整理修改,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在制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故ABC正確。制定法不是由法官創制的.D項錯誤。4、下列中哪些屬于最重要的基本人權?A、生存權B、人身權利C、發展權D、政治權利【參考答案】:A,C5、下列有關行政賠償訴訟期間,論述不正確的有哪些?A、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賠償義務機關處理之日起或處理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B、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其起訴期限按照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規定執行C、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出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前,提出行政賠償請求D、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未告知賠償請求人的訴權或者起訴期限,致使賠償請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賠償請求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逾期的期間自賠償請求人收到賠償決定時起2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測試行政賠償訴訟的起訴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書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第22條)但是,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未告知賠償請求人的訴權或者起訴期限,致使賠償請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賠償請求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逾期的期間自賠償請求人收到賠償決定之日起不得超過1年。(第2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其起訴期限按照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規定執行。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第23條6、下列有關法官行為的論述中,哪些體現了審判獨立的原則?A、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B、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D、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參考答案】:A,B,C,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A入選。該《準則》第13條規定:“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B入選。該《準則》第2條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堅持和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C入選。該《準則》第7條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D入選。7、羅馬法中的物法包括下列哪些選項?A、物權B、債C、婚姻家庭D、繼承【參考答案】:A,B,D【解析】:在羅馬私法體系中,物法由物權、繼承和債三部分構成,而婚姻家庭則是人法的組成部分之一。8、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館的丙某兜售毒品,遭到拒絕,于是甲乙二人強行將丙某捆住,給其注射了一針毒品,第二天丙某主動上門要求購買毒品注射,甲乙二人見丙攜帶有大量現金,便產生奪財之念,故意給其注射大劑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機搶走丙某身上的現金,甲乙二人構成何罪()A、販賣毒品罪B、強迫他人吸毒罪。C、盜竊罪D、搶劫罪【參考答案】:A,B,D【解析】:答案ABD考察知識點:毒品類犯罪解析:1,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館的丙某兜售毒品,其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47條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2,在兜售毒品遭到拒絕后,甲乙二人強行將丙某捆住,給其注射了一針毒品。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其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2款強迫他人吸毒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強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種多樣,但無論采取什么手段,客觀上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至于被強迫者是否因此成癮,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3甲乙二人見丙攜帶有大量現金,便產生奪財之念,故意給其注射大劑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機搶走丙某身上的現金。構成搶劫罪。搶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本案中。注射毒品使得他人昏迷的以獲取財物的手段是搶劫罪中的“其他方法”。因此甲乙二人不構成盜竊罪。9、下列關于法治與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適當的?()。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這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B、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社會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同C、實現了法制,就不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D、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參考答案】:A,B,C【考點】法治與法制【解析】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是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各環節的統一。其核心是依法辦事。法治則是指依法治國的原則扣方略,即與人治相對的一整妾治國理論、原則、制度和方法,其核心在于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可見,D項關于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的表述符合法治的概念,是正確的。A項,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但絕不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事實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調整手段;B項,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與制約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而法制的最終目的是建立符合統治階級的法律秋序。關于C項。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是由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導致的,因為立法時不可能涵蓋全部社會生活中所有方方面面的情況,所以在實踐中法律對一些特殊情況難免存在一定的不適應性。當法律的一般規定與個案的特殊情況發生矛盾時,就可能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法制強調法律和制度及其實施,但無論制度如何完善,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會不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與法制的實現與否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故c項的表述不正確。10、下列解釋哪些屬于正式解釋?A、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省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問題的答復B、國家技術監督局對《產品質量法》中所規定的“違法所得”的確定和計算方法所做的解釋C、某省人大常委會對該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規所作的解釋D、最高人民法院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有繼承權的解釋【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解釋體制,正式解釋指由依法享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對法律含義所做的解釋。11、屬于想像競合犯的情形有A、竊取古墓葬的B、竊取數額較大、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備的C、繳納10萬元稅款后,又一次性假報出口騙取20萬元退稅款的D、對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實施暴力,致其輕傷的【參考答案】:B,C,D【解析】:A項屬于法條競合,觸犯盜竊罪和盜竊古墓葬罪,適用特殊法。BCD項都是想像競合,B項觸犯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C項觸犯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D項觸犯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12、下列有關法的溯及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通過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B、有關侵權、違約的法律和刑事法律,一般以法不溯及既往為原則C、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絕對。目前各國通例是“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也稱為“有利原則”D、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參考答案】:B,D【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過后,凡是未經公布的,都不能發生法的效力。A錯誤。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絕對。目前各國通例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也稱為“有利原則”。C錯誤。BD項表述正確。13、在我國,大部分天然物和生產物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但有幾種物不能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那么,下列哪些物不能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A、海洋B、文物C、槍支D、假藥【參考答案】:A,B,C,D【考點】法律關系的客體【解析】不得進入國內商品流通領域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的幾種物主要有:(1)人類公共之物或國家專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河流、空氣等;(2)文物;(3)軍事設施、武器;(4)危害人類之物,如毒品、假藥、淫穢書籍等。由此,四項皆當選。14、下列關于人權的哪些說法不正確的是。A、人權是天賦的,是理性的產物。B、人權的總的價值取向是人能把握自己的命運。C、人權是公民權構成的基礎和源泉。D、人權是法律權利的體現和保障。【參考答案】:A,D15、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B、中國只根據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C、該《議定書》規定了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D、中國與其他成員在加入談判中作出的具體承諾,不構成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參考答案】:A,C【考點】中國“人世”承擔的特殊義務.【解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本身是開放式的法律框架,包括多邊貿易協議和諸邊貿易協議。各成員國的加入議定書及其附件也構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A選項說法正確。多邊貿易協議對所有成員具有約束力,諸邊貿易協議對參加諸邊貿易協議的成員有約束力。對中國而言,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要承擔多邊貿易協議的義務,同時也要承擔《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規定的特殊義務。因此,B選項關于中國只根據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同時,中國與其他成員在加入談判中所作的承諾構成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D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在《議定書》中,規定了貿易經營權、傾銷與補貼中的非市場經濟規定、特定產品的過渡性產品保障機制、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與關稅措施等內容,因此C項正確。16、關于全國人大職權,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B、選舉國務院總理、副總理C、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D、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與建置【參考答案】:A,C【考點】全國人大的職權【解析】根據《憲法》第62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由此可知,AC選項的說法符合法條的規定,當選。關于B選項,根據上引法條可知,國務院總理是由國家主席的提名,全國人大決定的;國務院副總理是由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全國人大決定的。即國務院總理、副總理都是經提名由全國人大決定的,而不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決定程序與選舉程序完全不同。因此B選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關于D選項,根據上引法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只能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而不能決定其建置。因此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C。17、國際河流的航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內容?A、一切國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國際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B、沿岸國對本國河段行使管轄權,負責管理和維護自己管轄下的河段,并保留沿岸貿易權C、非沿岸國的軍艦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D、設立國際協調委員會,制定必要的統一管理規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參考答案】:A,B,C,D1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在二審程序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證據,法庭應當進行質證。這里新證據是指:A、在一審程序中應當準予延期提供而未獲準許的證據B、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準許,人民法院在二審程序中調取的證據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發現的證據D、原告或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所沒有反駁的證據【參考答案】:A,B,C【解析】:依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52條本規定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一條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證據:(一)在一審程序中應當準予延期提供而未獲準許的證據;(二)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準許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調取的證據;(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發現的證據。可知,ABC正確。D錯誤!19、高某的兒子系甲省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則高某不能擔任的職務是什么?A、乙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B、乙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C、甲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D、乙市所轄的丙縣基層法院的副院長【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法官及其親屬的任職回避。《法官法》第16條:法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三)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四)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20、2002年7月3日,張某駕駛車輛攜帶所承包金礦自產30公斤黃金前往甲市銷售,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獲。公安局以張某違反《金銀管理條例》,涉嫌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為由,對張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黃金。隨后檢察院批準對張某逮捕。2003年2月,國務院發布決定,取消了涉及黃金生產銷售的許可證,檢察院遂以認定犯罪的法律、法規已經發生變化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但并未返還扣押的黃金。張某不服,提出國家賠償請求。關于此案,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檢察院應當責令公安局返還扣押的黃金B、公安局與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C、對張某被羈押期間的損失,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D、對張某被扣押的黃金,應當返還【參考答案】:A,B,C【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9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需要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的,應當書面通知作出扣押、凍結的機關或者執行扣押、凍結的機關解除扣押、凍結。因此,本案中A項說法不正確,D項說法正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的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在本案中,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BC項說法不正確。故應選ABC。21、張某經甲市乙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租用一個店面經營百貨。一日,該局的兩名執法人員到張某店中征收管理費時,因沒能很好招待執法人員,兩名執法人員即強行沒收了張某的一臺彩電,并將正在營業中的商店查封。張某對查封商店的行為不服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請問下列哪種說法正確?A、張某可以向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B、兩名執法人員的行為系濫用職權的行為C、即使張某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復議機關也應當責令某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返還張某的彩電D、復議機關接到張某的復議申請后,應在7日內進行審查【參考答案】:A,B,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C項正確。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D項錯誤。22、以下屬于對法官的紀律處分的有。A、警告B、降級C、辭退D、開除【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法官的獎懲制度。《法官法》第34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23、某造紙廠因向河道排污水,造成下游農民因引水灌溉而造成稻谷顆粒無收,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該造紙廠可以以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污標準而免責B、該造紙廠可以以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污染而免責C、對于免責事由應當由造紙廠承擔舉證責任D、造紙廠應當對于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D【考點】環境污染侵權【解析】《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法條可知只有C正確。24、2003年8月,由于天氣干旱,農民甲的農作物缺水,甲便將某化肥廠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農田灌溉,結果造成農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廠承擔賠償責任。下列關于此案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根據無過錯原則,化肥廠應承擔賠償責任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廠為被告提起訴訟C、化肥廠須舉證證明損害是由甲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方可免責D、甲提起訴訟的最后期限為2006年8月【參考答案】:B,C,D【考點】環境民事責任【解析】環境民事責任實行無過錯原則。但在三種情形下可免予承擔環境民事責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為人及時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我致害。③第三者過錯。故A錯誤。《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故D正確。在環境民事訴訟中主要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民訴意見》第74條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故C正確。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B項正確。25、2000年美國人邁克與中國人王某在瑞士結婚并定居瑞士。婚后生有一子甲某,依瑞士法律,甲某出生即取得瑞士國籍,王某因工作關系于2003年帶著兒子甲某回到中國,購買了一處房產并居住。2006年,王某以其與邁克之間感情破裂為由,在中國某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主張對甲的監護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說法Ⅱ確的是:()A、王某與邁克之間婚姻的有效性應適用瑞士法律B、王某與邁克之間的離婚訴訟適用中國法律C、離婚訴訟所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適用中匡法律D、關于甲的監護權問題適用瑞士法律【參考答案】:A,B,C【考點】婚姻及監護權的法律適用【解析】根據我國《民通意見》第188條的規定:“我國法院審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所以A項正確。BC也正確。根據我國《民通意見》第190條規定:“監護的設定、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我國《國籍法》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所以,本題中甲某不具有中國國籍.其本國法為瑞士法,但由于甲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所以根據《民通意見》第190條規定,對甲的監護權問題適用中國法,故D項錯誤。26、以下有關直接、言詞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A、法官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到場B、審判人員對證據的調查必須親自進行C、法庭審理的方式通常必須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D、直接、言詞原則在適用簡易程序中,可有所例外【參考答案】:A,B,C,D直接、言詞原則是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的合稱。其中,直接原則又分為直接審理原則和直接采證原則。直接審理原則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到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如果上述人員不到場,不得進行法庭審理,否則,審判活動無效。A項正確。直接采證原則指審判人員對證據的調查必須親自進行,不能由他人代為進行,而且必須當庭直接聽證和直接查證,不得采信未經自己當庭聽證和查證的證據。B項正確。言詞原則是指法庭審理的方式,如無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一律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包括雙方當事人要以口頭形式陳述、舉證和辯論,證人、鑒定人要口頭作證或陳述,審判人員要以口頭進行訊問、調查。C項正確。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在適用直接、言詞原則時,可有所例外。如《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于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陳述意見。”D項正確。27、法律與利益有密切關系,下列哪些選項正確說明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A、由于利益的多樣性,因而法律價值之間會發生一定的沖突B、法律確認利益主體,規定利益范圍C、德國學者赫克認為,法是權力行使和利益保護的工具D、法將社會利益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進行規定、運用,利益是法律的基礎【參考答案】:A,B,D【解析】:德國學者耶林認為,法是權力行使和利益保護的工具;德國學者赫克認為,法律是所有法律共同體中相互對峙且為得到承認而互相斗爭的物質、民族、宗教和倫理方面的利益的合力,利益是法律命令的原因。28、《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一系列保證行政處罰公開、公正的制度,如:A、表明身份制度B、聽取意見制度C、聽證制度D、告知制度【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31、32、42條29、在我國,下列哪些屬于法官職業道德規范所禁止的不當行為?()。A、受當事人之托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B、庭長要求某法官匯報案件的審理期限問題C、與案件無涉的法官將當事人的訴訟理由書轉交給承辦該案件的法官D、法官告知當事人其案件準備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參考答案】:A,C,D【考點】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禁止的不當行為【解析】《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4條要求,法官除履行審判職責或者管理職責外,不得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有關信息。法官不得向當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泄露或者提供有關案件的審理情況、承辦案件法官的聯系方式和其他有關信息。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聯系和介紹承辦案件的法官。另《法官法》第7條規定,法官應當保守審判工作秘密。故選ACD項。該基本準則第19條規定:法官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訴訟期限,在法定期限內盡快地立案、審理、判決。故選項B中庭長地做法并無不妥30、1902年,清廷任命的修訂法律大臣是A、沈家本B、俞廉三C、英瑞D、伍廷芳【參考答案】:A,D【解析】:1902年,清政府在頒布的修律上諭中任命沈家本、伍廷芳為修律大臣。三、不定向選擇題1、案件審理期間鄧某提出,本案糾紛起因于自己與K公司的勞動關系,應屬勞動爭議案件,故K公司應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申請,遂請求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關于該主張,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侵犯商業秘密本質上屬于侵權,違反競業禁止本質上屬于違約B、本案存在法律關系競合,K公司有選擇權C、勞動關系優先于商事關系D、鄧某的主張應予支持【參考答案】:A,B2、甲、乙共謀傷害丙,進而共同對丙實施傷害行為,導致丙身受一處重傷,但不能查明該重傷由誰的行為引起。對此,下列哪些說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