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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自備煤礦

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匯編

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自備煤礦

O

一一

年二月

目 錄

一、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3—13

二、各職能部門業務保安責任制 13—17

三、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制度 17--18

四、礦機關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制度 18--19

五、安全辦公會制度 19—21

六、班前會制度 21

七、安全檢查制度 22—23

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23—25

九、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25--26

十、礦井生產違章行為處罰規定 27—37

十一、隱患排查核銷及責任追究制度 38—39

十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通知卡 40

十三、入井檢身制度 41

十四、自救器管理使用規定 42

十五、爆炸物品八項管理制度 42—53

十六、職工安全手冊 54—64

一、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必須堅持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對公司安全

生產、“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

2、在進行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和審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

(決)算方案時,必須保證礦井安全、“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

程項目和噸煤瓦斯煤塵治理資金投入。

3、監督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工作、

一通三防”工作職責履行情

況。

4、監督公司總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礦長按規定建立建全安

全生產管理構和足額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必須堅持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對公司安全

生產、“一通三防”工作具體負責。

2、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產、

一通三防”工作,并保

證該項工作所需人、財、物的投入。

3、監督、檢查分管副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礦長、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一通三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4、督促安技措工程措施資金計劃的落實。

5、負責組織治理公司“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

企業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產責任制

1、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執

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

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

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

6、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

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7、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

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

5

人,

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

章制度的落實。

8、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

題。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

負責。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貫徹上

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指令、通報,并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制

定措施和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

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分析研究礦屬各單位的安全

生產工作存在問題,制定防范措施,解決隱患整改落實問題。

3、

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每年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批,每季

末,還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制訂補充措施,并負責貫徹執行,每

年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

4、

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

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并支持他們的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

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審議。

5、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勞

動力、資金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6、

礦屬各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負責指

揮事故處理,并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親自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7、

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有計劃的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工作。

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礦總工程師對全礦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

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程、規范、條例,行業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規范。

2、

負責組織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按期進行修改補

充,定期檢查。

3、

協助礦長編制礦井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

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執行。

4、

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組織召開“一通三防”分析

會,組織制定防止瓦斯煤塵事故的方案、措施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

程計劃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審查瓦斯報表。

5、

組織技術人員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礦井生產中的

安全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發生。

6、

深入生產現場調查研究,指導各單位合理分配風量。

7、

嚴格審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8、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趕赴現場協助礦長指揮搶救工作。

及時組織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總結教訓。

9、

定期組織全礦技術人員培訓,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政策、法規,

不斷提高技術人員業務素質。

10、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定期向礦長報告安全

技問題,并提出自己的建議。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負責全礦采掘生產及生產準備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

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程、規范、條例、通報等,按照《礦山安全法》、

《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生產,嚴格要求隊干和工人按“三大規程”辦事,

提高工程質量,搞好正規循環作業。督促各單位搞好安全生產。

2、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總結生產

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安全工作,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

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落實安全生產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保證安全

生產。

3、

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安全隱患及工程質量,發現質量不合格和重

大隱患,必須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抓好全礦的

頂板管理工作,解決頂板支擴中存在的問題。

4、

督促各單位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搞好生

產現場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5、

各單位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對火工品的貯藏、運輸、發放、

防盜等要配備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指定專人及時處理。

6、

礦屬各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協助礦長指

揮搶救,及時組織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嚴格督促貫徹

執行。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負責對礦屬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法

規進行監督檢查;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情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見;

嚴格監督檢查通風、瓦斯、粉塵、防火、防水、頂板、機電運輸等工程

設施和管理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2、

參加礦井和采區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

監督檢查安全技措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情況。

3、

每月組織一次全礦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指

定專人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定期召開安全分

析會,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意見,并督促執行。

4、

落實雨季“三防”工作,制訂防范措施,檢查三防器材、工具

到位情況,督促有關部門防止雨季淹井和雷擊事故發生

5、

督促各單位供應部門購買煤礦井下的產品時必須有安全標志。

6、

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按《安全規程》《作業規程》自學和技術

安全措實施監督管理,嚴格標準要求,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

施工場地整潔衛生。

7、

加強消防火的檢查,發現問題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對各類

油脂、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產品定期組織檢查,及時處理隱患。

8、

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礦長指揮搶救,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全礦機電、運輸負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

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程、規范、條例,行業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規范。

2、協助礦長編制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年度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

施。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執

行。

3、對分管范圍“一通三防”機電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

保證常運行。定期組織召開機運安全工作分析會,每月組織一次機運安

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進行處理,防止重大機運事故發生。

4、加強礦井機電設備使用維護管理,嚴格設備完好標準,杜絕電

失爆,和電氣火災。

5、深入生產現場調查研究,指導各單位正確使用維護保養機運設

備。

6、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趕赴現場協助礦長指揮搶救工作。

及時組織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總結教訓。

7、定期組織崗位技術練兵和培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素質。

8、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定期向礦長報告安全

技問題,并提出自己的建議。

后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后勤經營管理工作。對地面運輸、

消防火、礦區治安保衛及地面雨季“三防

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所需物資、材料(資金)的計

劃、供應保障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三、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督促辦公室和部門做好各類文件資料的

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及保密工作。

四、努力提高員工食堂生

活質量,加強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管理。

五、按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保

險工作。完善并簽定勞動用工合

同,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六、協調處理好周邊關系,為礦區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生產技術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領的導下,負責礦井“一通三防”

采掘頂板管理、

機運管理、地質測量、井巷維修和防塵等安全技術業務管理。

2、組織編制和審查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礦井災害預防

和處理計劃。

3、業務范圍收集、積累、整理有關地測、通風、開采、機運等與

安全技術方面的資料,總結經驗教訓,摸索規律,推廣新技術,及時提

出指導性的措施、報告和建議。

4、搞好礦壓觀測,逐步摸清礦壓規律,探討采區設計,井巷布置,

設備選型、支護類型等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督促和檢查各單位管好采

掘移動設備及防爆設備消滅失爆。

5、參加安全大檢查,定期組織參加采掘機通運工程質量檢查和礦

井沼氣等級鑒定;完善礦井防塵灑水,防火系統。

6、搞好職工安全技術業務教育和培訓工作。

7、經常深入生產作業現場,調查掌握現場安全術生產動達變化情

況,及時修改補充完善規和技術安全措施;督促《規程》、安全技措施

在現場的落實;檢查安全隱患,并督促其整改;當礦井發生事故時,必

須立即到現場調查研究,并進行技術指導。

8、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制訂出防范

措施檢查督促其兌現。

安全監察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對井屬各隊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

規、條例及“三大規程”在現場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全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三、在生產作業現場,代表礦長行使權力,對“三違人員有權進行

教育和處罰;當發現重大隱患并危急安全時,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

員進行處理。

四、堅持“三不生產”原則,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制度和“三

人聯鎖放炮”制度,嚴把井下放炮安全關。

五、加強礦井通風瓦斯和局部通風瓦斯監督管理,杜絕“三風”

斯超限作業,防止瓦斯事故發生。

采掘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及“一通三防”管理

工作負責。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

條例及礦、井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堅持“三不生產”原則,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首

先服從安全,不安全不準生產,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三、組織職工學習《煤礦安全規程》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施工

安全技術措施;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四、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無違章指揮、

違章作業;保證必備的安全生產材料和配件、設備等,配齊必要的生產

人員,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負責組織每周職工安全學習和每班班前會,組織職工參加安

全技術培訓及特殊工種培訓,未經培訓合格的職工,禁止安排工作和特

殊工種作業;未參加班前會的職工不得安排工作。

六、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工程質量、安全檢查驗收制度;經常

深入現場督促檢查規程措施執行情況,完成下井代班任務;參加礦組織

的安全大檢查,及時組織處理現場隱患,做到人員、材料、任務、措施、

時間、檢查驗收六個落實。、

七、加強采掘機電設備使用維護管理,杜絕失爆;使用管理好安

全設施、裝備,保證使用正常、安全可靠。

采掘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

條例及礦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三不生產”原則,當生產與安全

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不安全不準生產,真正做到“安全第

一”。

二、加強現場管理。進班作業前組織班長、安瓦員對工作面進行

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處理;生產過程中嚴格按“三大規程”組

織生產,并嚴格督促檢查,保證質量安全;對違反規程操作、危及全的

行為要立即制止,對質量不合格的要組織反工或采取補救措施,并嚴肅

查處責任人員;當班工作完成后組織班長、安瓦員驗收。

三、學習《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熟悉井下避災路線,能在發生

事故時有效地組織人員安全撤退。

四、當現場發生事故后,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服從統一指揮,

積極組織搶救,以減低事故損失;組織參加事故座談會,如實反映事故

情況,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五、督促班長搞好本班勞動組織,協助合理分工,作到安全生產,

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確保生產任務完成。

六、主動與礦值班領導匯報情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疑

難問題;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

七、加強現場“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及機運設備的管理,

杜絕電氣失爆。

二、各職能部門業務保安責任制度

安全監察科業務保安制度

一、對礦屬各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令、規程、條例進行

監督檢查。

二、參加安全生產技措工程的審查,并對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改、

擴建工程進行審查。

三、協助礦長組織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整改安全隱

患,組織好安瓦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協助和監督各單位職工的安全教

育。

四、經常調查分析礦屬各單位的安全狀況,及時向礦長匯報情況,

并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五、不定期檢查礦屬各單位災防計劃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對安全技

措工程的進展及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六、對礦屬各單位進行安全獎懲的考核。

生產技術科業務保安制度

1、負責礦井的通風安全、采掘頂板管理、機運管理、地質測量、

井巷維修和防塵等安全技術業務管理;參與研究礦井技術改造,按“規

程”和有關技術政策規定辦;組織編制和審查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

措施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按照業務范圍收集、積累、整理有關地測、通風、開采、機運

等與安全技術方面的資料,總結經驗教訓,摸索規律,推廣新技術,及

時提出指導性的措施、報告和建議。

3、搞好礦壓觀測,逐步摸清礦壓規律,探討采區設計,井巷布置,

設備選型、支護類型等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督促和檢查各單位管好、

用好機電設備,固定設備達到臺臺完好,采掘移動設備及防爆設備消滅

失爆,管好輸配電系統,抓好“三防”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定期組織采掘機通運工程質量檢查和礦井沼

氣等級鑒定,督促各單位安全裝備和儀表的管理,定期組織送檢和校正;

完善礦井防塵灑水,防火系統。

5、搞好職工安全技術業務教育和培訓工作。

6、經常深入生產作業現場,檢查安全隱患,并督促其整改;當礦

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到現場調查研究,并進行技術指導。

7、組織頂板、機運事故調查和處理,凡瓦斯超限必須按事故一追

到底,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制訂出防范措施檢查督促其兌現。

生產安全調度室業務保安制度

1、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方面的指示、通知、法規,對上級

調度電話批示及有關安全指令、通知,及時向礦領導匯報,按規定傳達

到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2、

代行礦長發布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通知、規定,并督促貫

徹執行,以保證正常安全生產。

3、

負責全面安全生產調度指揮工作,經常分析安全生產動向,掌

握當班安全生產動態和對事故隱患的處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做

好調度記錄。

4、

明確各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掌握詳細情況,督促各單

位(隊)抓好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在調度檢查生產的同時,必須調度

檢查安全工作。

5、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單位(隊)按安全法

規辦。當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礦領導匯報,并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

的措施計劃進行調度指揮。

6、

堅持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工程質量和標準化工作,做到不安全

不準生產。

7、

做好所轄通訊系統的維護檢修工作,使通訊暢通無阻,話務無

事故,接轉快無差錯。

8、

參與各類事故追查處理,督促災害預防措施的貫徹。

財務科業務保安制度

一、在編制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礦內生產建設長遠規劃的同時,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措計劃,其所需費用,根

據技措工程進度及時撥款,對其所需材料和設備,應列入企業財務、供

應計劃。

二、按規定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對違章罰款納入安全獎勵基金管

理,專款專用。按規定提取勞動保護和安全技措經費和使用,積極參與

制定安全技措和所需費用計劃,及時報批。并定期檢查,督促使用情況。

三、對下達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和費用執行情況,質量情況進行

督促檢查。

礦工會業務保安制度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和協調各單位(隊)、

車間工會組織利用錄像、專欄、板報等形式,向全礦職工宣傳國家勞動

保護、勞動法規、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提高職工勞動意識和安全第一

思想,增強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全總工會頒發的勞動保

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要求行使好監督職能,協助礦行政貫徹執

行各項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維護職工安全的合法權益。參加礦、井討論

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發揮職工代表的民主管理作用,收集整理職工代表提出的有關

安全生產提案,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安全巡

查活動,監督與協助行政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

生產方針落實到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去。

四、指導和幫助各級工會組織加強對安全網員管理、培訓和考核

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監督檢查作用,協助基層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和安全管理,查處隱患和“三違”,提高基層安全管理水平。

五、協同礦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抓好評比、表彰、獎勵

工作,推廣安全生產新經驗、新措施、新方法。

六、參加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及標準化檢查,礦屬各單位發生重

大傷亡事故時參加事故調查及處理。

三、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制度

1、建立礦、隊領導二十四小時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制度。礦領導成

員和生產技術科、安全監察科科長、及采掘機通運各隊長、管理人員參

加的調度值班;

2、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的主要任務是:

(1)按照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及措施組織指揮安全生產,貫徹落

實好上級的指示、指令、通報精神。

(2)代行礦長、隊長發布安全生產指令、命令,并督促貫徹執行,

保證現場安全生產。

(3)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計劃,負責全面安全生產經營調度指揮,

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和職工上崗出勤情況,瓦斯變化情況等,做好超

前防范和跟蹤管理。

(4)組織事故的搶救和處理,按照“重大事故匯報程序”分別向

有關領導報告災(險)況情。

(5)按時向上級值班領導匯報情況,自覺接受并認真貫徹執行好

調度命令,做好面對面的交接班工作。

3、礦值班領導不得離開礦本部,礦、隊值班領導不得離開井區范

圍,以便及時處協調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問題。

4、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調度作業會,礦領導及科室

負責人參加;各隊值班領導負責組織召開本隊的作業會和班前會,分析

當天安全生產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項。

四、礦機關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制度

1、下井天數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

10

天/月;礦長

15

天/月;總

工程師

10

天/月;后勤副礦長

3

天/月;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18

天/月;生產技術管理科科長、安全監察科科長、調度室主任

22

天/月;

生產、安全、科室管理人員

25

天/月;調度員

10

天/月;安全瓦斯員、

采掘隊正、副隊長

25

天/月(與當班職工同進同出)。

2、礦級管理人員下井代班必須與工人同進同出,并對當班的安全

工作負責。

3、對現場出現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必須

進行查處,有權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時,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的人員必須進行查處,有權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停止作業,進行

處理。

5、下井檢查時必須把重點放在“一通三防”及采掘面頂板管理、

放炮管理、電氣失爆管理,對沿途機房峒室、提升道安全設施也應作相

應檢查。

6、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足于現場督促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當

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改,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7、所有人員必須達到規定下井天數要求,并納入工資掛鉤考核。

五、安全辦公會制度

一、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礦屬各隊每旬召開一次安全辦

公會。

二、礦安全辦公會議由

企業法定代表人、

礦長主持,當企業法定

代表人、礦長因故不能參加由分管安全副礦長主持;礦屬各隊安全分析

會由隊長主持,當隊長因故不能參加由分管安全副隊長主持。

三、礦安全辦公會參加人員:礦級領導、部門及各隊隊長、技術員、

駐礦安全監察員參加;各隊安全分析會參加人員:隊級領導、班組長、

駐隊安全(瓦斯)檢查員、群眾安全網員。

四、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1、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傳達上級安全生

產通報、指令、命令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辦法。

2、通報期內安全生產狀況,總結總結安全生工作,分析安全生動態,

提出下期安全生產目標和工安排。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逐事故進行分析通報,討論處理

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4、研究處理安全提案,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做到有議有決。

五、安全分析會的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傳達上級安

全生產通報、指令、命令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辦法。

2、通報安全生產狀況,總結本旬安全生產工作,按"三大規程"

和礦安全管理規定研究分析本隊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問題的辦法和措

施并落實到現場。

3、對本隊發生事故進行分析通報,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

發生。

4、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重大隱患問題,一時不能解決的要主動與

上級聯系,研究措辦法,并督促處理;隊自身無法獨立解決的,必須向

礦寫出書面安全提案,由礦采取措施解決。

六、無故不參加安全分析會議、對安全分析會議決議不執行、交辦

任務不完成的,納入安全工作考核并對責任者處以

100

元—200

元罰款。

六、班前會制度

1、各隊每班必須按照礦規定時間召開班前會,當班所有人員必須

準時參加。

2、班前會由各隊當天地面值班的隊長負責組織,清點當班上班人

數,作好專門考勤,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3、班前會的時間不得少于半小時。

4、班前會的主要內容有:

(1)學習貫徹上級安全生產通報、指令、規定:

(2)貫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

等;

(3)介紹上班現場安全生產動態,布置當班生產工作任務;

(4)交待當班安全生產注意事項,重點強調安全工作;

(5)進行當班工作分工,明確自主保安、互助聯保責任和安全負

責人。

5、未參加班前會者,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確因工作需要上崗

者,必須補上班前會內容。

6、在班前會上發現有喝酒、神智不清晰或其它病狀的人,一律不

得安排上崗。

7、建全班前會專題記錄,每班對班前會的組織者、時間、地點、

參加人員和內容必須記錄在案備查。

七、安

安全檢查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是保證安全生產的

重要手段,不得筒化和以其它形式代替。

.一.定期檢查

1、礦每月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具體時間由礦安排確定。

2、礦安全檢查由礦長組織,礦級領導及采掘各隊隊長、生產技術

科長、安全科長、機電隊(班)長和管理人員參加。

3、礦組織檢查,所有人員集中參加班前會,明確檢查任務和注意

事項。

4、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認真作好記錄,并向責任單位下達安全隱

患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結果由礦安全科

長、安全員負責驗收。

二、不定期檢查

1、每旬由礦安全科長組織,對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實行不定期檢

查。

2、上級來礦檢查時,礦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檢查。

3、礦領導及管理人員日常下井檢查,現場發現隱患,立即責令隊

(班)長組織處理,重大問題向所在隊下達“隱患整改卡”由安全科負

責督促整改。

4、生產過程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當班值班隊長(班長)

負責。即:

每道工序作業前和工作結束后都必須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

只有在確認施工范圍無安全威脅后方能允許作業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

工程質量問題必須立即組織整改。

5、現場作業人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隨時檢查工作范圍

安全狀況,發現隱患立即處理,重大隱患自身無法處理時,必須立即報告

班(隊)長或值班礦領導組織處理。

6、現場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由當班安全瓦斯檢查負責。

嚴格按“三大規程”督促落實,并做到現場手上交接班。

三、安全檢查內容

1、采掘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頂板管理、安全設施使用等情況;

2、局部通風及瓦斯管理、通風防塵隔爆設施及瓦斯監測設備裝置

的使用維護情況;

3、電氣設備完好情況、設備保護裝置使用情況、電氣失爆管理情

況等情況;

4、采掘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以及井下放炮

“一炮三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5、采掘頭面現場值班隊(班)長、安全瓦斯檢查員上崗及特殊工

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隱患是安全生產的大敵,也是釀成事故的禍根,只有及時發現處理

好隱患,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一、為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及不安全

狀態,有效防止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結合單位實際,將隱患實行

分級管理,即:A、B、C三類。

1、A類隱患—為礦不能解決需要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處理的,

由礦擬寫安全提案報上級主管部門研究處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礦

安全科于每季度未次月

5

日前報縣煤管局.

2、B

類隱患—為隊不能獨立完成需礦協助處的,此類隱患由井、

隊擬寫安全提案報礦研究處理。

3、C類隱患—為隊自行解決處理的,由井、隊在8

小時內采取措

施整改完成。

二、嚴格實行隱患處理跟蹤管理制度。

1、凡縣局、礦、科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或日常執法檢查查出的隱患,

均由安全科向隱患隊下達“隱患整改跟蹤通知卡,”限期整改。

2、隱患單位、隊接卡后必須及時安排、落實人員、材料和負責人、

驗收人、限期整改完成。

3、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單位、隊要向礦調度室、安全科匯報消

賬。凡縣局、礦、科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或日常執法檢查出的隱患整改及

驗收均由安全科負責。對縣局查出的隱患整改驗收結果,由安全科向縣

局書面報告。

4、凡下達了隱患整改通知卡的單位、隊,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或

弄虛作假謊報者,對接卡人和該單位負責人處以

200

元—500

元的罰款;

導致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并依照相關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重大隱患的排查監督管理。

1、總經理(礦長)每月組織一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

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建

檔。

2、一般隱患由總經理(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負責人,責成立即整

改或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的隱患由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和驗收。

3、重大隱患由總經理(礦長)組織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負責人,并組織實施和驗收。

4、每季度首月

5

日內,由礦安全科將上季度本礦重大隱患排查整

改情況及結果向縣安監局、煤管局書面報告。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一.礦安全監督檢查機構人員的設置

礦下設安全通風管理科。負責全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及通風瓦斯管

理工作及職工安全培訓工作,并承擔其相應的責任。采掘按頭面配備專

職安全瓦斯檢查員;科內設安全科長

1

,專

職通風瓦斯安全員

1

名,

機運安全員

1

名,采掘安全員

2

名。安全瓦斯檢查員的日常管理及業務

技能培訓工作由安全通風管理科負責。

二.安全瓦斯檢查員工作職責及權限

1.對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現

場的落實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發現現場與作業規程不符時,有權責

令整改或停止作業。

2.監督檢查現場通風瓦斯防塵情況及安全監測設備、設施、裝置的

正常使用;監督檢查采掘工程質量并承擔其相應的質量把關責任。

3.參與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見,監督隱患責任單

位、部門及時解決并整改,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拒不執行和拖著不辦.

4.發現有造成事故的緊急危險或出現停電停風時,安全瓦斯檢查員

有權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至安全地點。

5.對三違人員,安全瓦斯檢查員有權制止和按照公司(礦)《三違

行為處罰規定》進行現場罰款。

6.各及領導拒不接受正確意見,堅持違章指揮、冒險蠻干或因此打

擊報復,安全瓦斯檢查員有權越級上告。

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自備煤礦煤礦

礦井生產違章行為處罰規定

一、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三違”行為,

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礦屬各井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有關法律、

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如因違章造成事故或損失的,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必

須按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賠償。

第四條:對于多次違章人員、同類違章人員和集體違章人員、違

章指揮者,各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加重處罰。

第五條:對于“三違”人員的處理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

則,尤其要重視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堅決防止以包代管、以罰

代教的現象發生。

第六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處罰。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

通用部分

第七條:對以下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者處以

300

元/人.次以上罰

款:

1、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責任者。

2、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責任者。

3、

隱瞞事故或隱瞞存在的重大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責任者。

4、

未與承包單位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或沒有把承包

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任者。

5、

規程、措施沒有按規定進行審批、貫徹和執行的責任者。

6、

拒不執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監察指令的責任者。

第八條:對以下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者處以

200

元/人.次以上的

罰款:

1、

未按照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保險、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

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入井的責任者。

2、

未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

操作資格證書安排上崗的責任者。

3、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的責任者。

4、對重大隱患未登記建檔,并沒有采取措施進行及時處理的責任

者。

5、礦(隊)值班領導不堅守崗位或不及時如實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及事故情況的責任者。

6、對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人員進行謾罵、侮辱、毆打者。

第九條:對以下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者處以

50-100

元/人.次的罰

款:

1、井下睡

、離崗、脫崗者。

2、值班隊干、班(組)長、安瓦員違反交接班有關規定的責任者。

3、凡應持證上崗人員,未持證上崗者。

4、未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或穿化纖衣服入井者。

5、未組織、召開職工班前會的值班井(隊)長或未參加班前會上

崗的職工。

6、新工人未指定師傅安排上崗的責任者。

7、酒后入井者或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入井者。

三、頂板管理部分

第十條:有下列為之一的責任者,罰款

100

-150

元/人.次:

1、凡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及時摻設支柱,空頂作業者或連

續三根支柱、錨桿失效或缺柱缺錨桿的責任者。

2、打空心砂磴者。

3、護巷砂帶未按規定砌板塊石的責任者。

4、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未采取措施繼續生產

的,對當班值班隊(班)長和安全員進行處罰。

5、工作面兩巷兩口及各平路口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罰款

50

100

元/人.次:

1、回采工作面不使用長柄工具,不清理好退路,無人監護,單

人回柱作業者。

2、工作面初次放頂、最后收尾,無措施或有措施不執行者。

3、工作面移溜抖支柱超過規定者;其他工種作業人員與移溜平

行作業時其間距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責任者。

4、

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巷道過斷層、過老空區、冒頂區、破碎帶

以及托偽頂開采,無措施或不執行措施的責任者。

5、回支架未嚴格執行安全措施者。

6、掘進磧頭積砂超過巷道斷面

1/3

裝藥放炮的責任者。

7、掘進工作面未使用臨時支柱或臨時支柱失效的責任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處以`50

元/人.次以下罰

款。

1、用煤充填砂帶和砂帶質量不合格者。

2、未按規定使用升柱器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者。

3、使用失效支柱或卸載支柱的責任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按數量進行處罰:

1、架設支架未接(背)頂、接實底、背邦、間距超大者罰20

/擔。

2、采高大于

0.6m

沒有使用挑板(梁)的責任者罰款

5

元/(根)。

3、支柱摻設不合格罰款

5

元/根。

4、錨桿安裝質量不合格者,罰責任者

10

元/根。

四、“一通三防”部分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罰款

200-500

元/人.次:

1、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處理和瓦斯超限作業的責任者。

2、無風、微風和循環風作業的責任者。

3、安瓦員(瓦斯巡檢員)脫崗、虛報、空班、漏檢和假檢瓦斯者。

4、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的責任者。

5、炮采工作面放炮過程中,未執行防堵措施的責任者。

6、無關人員亂動損壞調風設施者。

7、通風巷道堵塞不暢通,嚴重失修,不采取措施處理的責任者。

8、自制把手放炮或拆卸礦燈放炮,放糊炮,半裝空心炮的責任者;

采用動力電源放炮或改拆雷管的責任者。

9、排放瓦斯無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嚴格執行的責任者。

10、巷道貫通無措施或未按措施作業的責任者。

11、巷道貫通后未按規定及時調整通風系統或未按規定對系統調

整后的巷道進行檢測的責任者。

12、須打探眼前進的磧頭,未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探眼個

數、方向、深度、超前距離施工者。

13、修復舊巷道不檢查瓦斯以及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或未嚴格執

行措施者。

14、局部通風機安設不附合規定發生循環風的責任者。隨意停開

局部通風機的責任者。

15、進入盲巷、禁止柵欄和采空區者;盲巷、采空區、廢棄巷未

按規定密閉的責任者。

16、違章造成瓦斯監測設施在瓦斯超限時不能斷電的責任者。

17、人為造成瓦斯電閉鎖裝置失靈的責任者。

18、人為損壞風門及閉鎖裝置罰損壞通風設施的責任者。

19、人為移動瓦斯探頭,造成監測不準、失效者。

20、未按規定標準砌筑、維護通風設施的責任者。

21、礦井未按規定建立防塵系統的責任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處以

50

元/人.次以下的罰

款:

1、各種通風設施和裝置維護、調校差的相關責任者。

2、掘進磧頭放炮前后未按規定沖塵者。

3、井下監測發生故障未及時處理者。

4、未按規定位置懸掛瓦斯探頭者。

5、未按規定安設防塵設施或有防塵設施不使用以及損壞防塵設

施者。

6、巷道未按規定定期清掃或沖洗,致使煤塵堆積的責任者。

7、不按規定裝填水泡泥和黃泥的責任者。

8、不使用防塵噴霧的責任者;無防塵水掘進打干眼者。

9、未按工種、崗位規定佩帶自救器、報警礦燈者。

10、打開風門不及時關閉或同時將兩扇風門打開的責任者。

五、機電運輸部分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罰款

100-150

元/人.次:

1、不停機車,司機開風門或搬道岔者和司機站在地上開電機車者。

2、提升斜巷未使用專用三環鏈和專用插銷者。

3、提升斜巷未安設“一坡三檔”防跑車裝置的責任者;人為造成

“一坡三擋”不能使用者或“一坡三擋”設施失靈繼續提升的責任者。

4、提升信號失靈(包含主、付井、采區斜巷、平巷內絞運輸)繼

續開車的責任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

500-1000

元/人.次:

1、井下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開關、接線盒或使用國家命令禁

止無煤礦安全標志設備纜線的責任者,以及電氣設備失爆的責任者。

2、不使用檢漏繼電器或人為造成檢漏繼電器不起作用的責任者

或人為造成漏電保護設施失靈的責任者。

3、不使用煤鉆綜合保護裝置,煤鉆綜合保護裝置失靈仍繼續使

用者或故意損壞、拆除、卡死煤鉆綜保的保護元件,造成保護裝置失靈

者。

4、違章作業造成斜井(巷)跑車的責任者。

5、用機車或礦車頂撞風門者。

6、運輸爬、蹬、跳者。

7、纜線連接未按規定使用專仍防爆接線盒、插銷、出現雞爪子、

明接頭、羊尾巴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人.次:

1、未按規定摘、掛鉤者。

2、超拉超掛礦車的責任者。

3、斜井(巷)提升未使用保險繩者。

4、不按內齒輪絞車規格型號使用鋼絲繩的責任者。

5、提升運輸中司機未按操作要求或精力不集中造成蹬繩、松繩、

過卷或其它事故的責任者。

6、在禁止行人的提升(斜巷)上下山行人者。違反“開車不行

人、行人不開車”規定的責任者;人力推車前后礦車間距離不符合規定、

放飛車者。

7、違章操作機車、絞車的責任者。

8、更換機車電瓶不按安全規定作業者。

9、機車安全裝置失靈、有故障不匯報,繼續使用的責任者。

10、不按規定發送信號或開停車者。

11、每班提升前未檢查鋼繩及安全裝置的責任者或安全裝置不使

用者。

12、運送大型材料、設備超“長、寬、高”未標綁卡牢者。

13、帶電搬遷設備、帶電檢修設備或檢修運行中設備的責任者。

非電工人員在井下擅自打開接線盒、按鈕、防爆設備的責任者。

14、在井下敲打、拆卸礦燈者。

15、回柱絞車回支架,未采取穩固措施的責任者。

16、井下電鉗工未攜帶便攜儀或在處理電氣設備未使用便攜儀

者。

17、井上下未安設直通電話、或電話線路故障不暢通未及時處理

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者,罰款

30-50

元/人.次:

1、檢修電氣設備停電后未在電源側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

牌或其它有效措施的責任者。

2、電氣設備不使用合格的保險絲的責任者。

3、大塊的煤和矸超過規定上溜子的責任者。

4、耙斗裝巖機無保護司機的防護攔,無卡軌器,無支伸腿繼續

作業者。

5、上、下山掘進使用耙斗裝巖機無兩根

?15mm

以上鋼繩防滑兜

繩的責任者。

7、在耙斗裝巖機耙斗運行范圍內行人或作業的人員。

六、火工品管理部分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

200

元/人.次以上:

1、偷拿、私借、私藏、丟失火工品的責任者。

2、私自制造放炮把手者或用自制把手放炮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

100

元-150

元/人.次:

1、火工品儲、裝、運未按公司“炸藥及電管儲存、運輸和使用

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的責任者。

2、拾得火工品隱瞞不上交者。

3、炸藥庫發放員未編號發放,未經保衛、供應科、安全科有關

人員同意私自改他人電管號者。

4、炸藥庫發放員發現火工品核銷等問題不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者。

5、值班井(隊)干、安瓦員、放炮員未簽火工品核銷單者或炸

藥電管票更改未作說明者或代簽他人炸藥、電管核銷單者。

6、未經安瓦員同意、強制裝炸藥電管者。

7、不按規定安設警戒放炮罰責任者。

8、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者。

9、井下違章試放炮器者。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

50-100

元/人.次:

1、爆破物品管理帳、卡、物不符的責任者。

2、放炮地點

20

米以內巷道斷面被阻塞

1/3

以上時,仍裝藥放

炮的責任者。

3、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處理殘炮、瞎炮者。

4、炮煙未散盡就進入工作面聯線或作業者或放炮距離不符合規

定的責任者。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50

元/人.次以下進行罰款:

1、掘進工作面邊打眼邊裝藥者。

2、炸藥、電管未進箱上鎖者或人為損壞炸藥、電管箱者。

3、裝藥時不掏盡眼內的煤巖粉,引藥及藥卷所裝位置、方向不

符合規定或不按規定裝填黃泥或水炮泥者。

4、放炮母線采用裸體導線或放炮線線有明接頭未用黑膠布包扎

放炮的放炮員和安瓦員分別進行處罰。

5、電管未按規定要求將腳線扭結短路者。

七、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

細則,但處罰標準不能超過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子長縣自備煤礦。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從二

00

九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十一、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自備煤礦

隱患排查核銷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笫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

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結合礦的實際特制

定隱患排查核銷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各隊行政負責人對事故隱患排查負全面責任,采掘生產現場值

班隊、班長對當班作業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及監督工作

負責,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對當班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

實負監督管理責任。

二、礦對隊實行跟蹤檢查核銷責任追究責任制度。

1、縣局、礦、科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或日常執法檢查查出的重大隱

患或安全、瓦斯檢查人員查出的重大隱患,均由礦安全監察科向隱患單

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卡”。

2、隱患單位要按照項目落實、措施落實、材料(資金)落實、時

間落實、責任落實“五落實”的原則,認真組織隱患的整改工作,保證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

3、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單位行政負責人必須在“隱患整改通知

卡”的整改結果欄簽字后,將“隱患整改通知卡”交回安全監察科。

4、當安全監察科收到隱患單位交回的“通知卡”后,由安全監察

科派人在

24

小時內到隱患地點進行復查,并在“通知卡”的復查結果

欄簽字核銷。

5、一般整改工作量不大的隱患,現場值班礦(隊班)長必須在

30

分鐘內做出安排,當班處理完畢,凡在當班督促完成的,均由當班安

全員或瓦檢員負責驗收;當班不能處理完成需交下班繼續處理的,值班

隊班長、安瓦員均要向井值班領導匯報,直到整改完畢,由當班值班隊

班長、安瓦員負責驗收匯報核銷。

三、地面交通、消防火檢查出的隱患,均由安全監察科向隱患單位

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卡”,并按隱患整改通知卡跟蹤檢查核銷程序,督

促隱患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礦安全監察科備案。

四、隱患的責任追究:

1、凡下達了“隱患整改通知卡”的單位未按時完成隱患整改任務

的,對單位行政負責人、分管副職及相關責任人處以

200-500

元/條·人

的罰款,并納入年度安全質量目標考核。

2、凡弄虛作假,不如實匯報隱患整改情況,經礦安全監察科、生

產技術科復查同一地點的同一條隱患依然存在,按未按時完成隱患整改

任務的標準加倍處罰。

3、凡隱患沒有按規定進行整改,并且該隱患造成了重傷、二級非

傷亡及其以上事故的,視其責任劃分,對負直接領導責任的罰款

500-1000

元/次,其余領導成員罰款

200-500

元/人·次,并按事故處理

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五、各單位、隊必須堅持“三不生產”原則,及時整改隱患。對于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整改合格后,方能恢

復生產。

十二、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牛自備煤礦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通知卡

編號:

被通知單位

下卡時間

被檢單位負責人

限期完成時間

參加檢

查人員

礦:

井:

整改責任人

果 單位負責人

十三、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自備煤礦

入井檢身制度

一、入井須知

1、煤礦是高危行業,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萬不能喝

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靜電可導致瓦期爆炸及火災,不能穿化纖衣服和攜帶香

煙及點火物下井。

3、入井前要隨身配帶礦燈,自救器,安全帽,配備不齊或設備不

完好不準入井工作。

4、攜帶鋒利工具時,要套好護套,防止傷人。

5、通過班前會,可了解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防范措施,

保證作業安全,因此,要按時參加班前會。

6、自覺遵守《入井檢身制度》,聽從指揮,排隊入井。

7、入井時必須堅持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原則。

二、入井檢身制度

1、凡入井井口必須配備檢身工,檢身工必須有檢身標志。

2、檢身工要堅持原則,對每個入井人員都必須進行檢身,做到堅

守崗位和手上交接班。

3、每個入井人員都必須自覺接受檢身制度,不準為難檢身工履行

職責。凡不遵守檢身制度或無故不檢身者,按“三違”進行處罰。

4、每個入井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帽,穿戴齊全勞保裝。隨身攜帶

礦燈,自救器。對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穿化纖衣服及入井前喝酒者嚴

禁入井。

5、檢身后入井人員要遵守入井制度,攜帶工具不能超長超寬超高,

掘進風釬除外。攜帶工具材料必須持穩,防止脫落傷人,聽從指揮排隊

入井。

6、未入井人員嚴禁在井口周圍

20

米內抽煙,生火和產塵作業,非

工作人員嚴禁在井口玩耍或觀望。

十四、自救器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關心愛護礦工,保障

職工生命安全現將礦自救器管理使用規定如下:

1、每一下井職工,下井前必須攜帶自救器。

2、嚴禁任何人打開、折卸、亂放、敲打自救器。

3、出井后,必須及時交回自救器發放室,不得帶回宿舍及家里。

4、發放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好編號登記工作。

5、每班嚴格檢查自救器的完好情況,發現不合要求的自救器不得發

放使用,并做好記錄。

6、有意損壞自救器者,照原價賠償,并處以

20

元的罰款。

以上辦法望每一職工遵照執行。

十五、爆炸物品八項管理

制度

爆炸物品運輸、裝卸管理制度

一、地面運輸規定

1、運輸工具:必須采用專用封閑式汽車,并有縣、市級以上公安

機關發給的《爆破物品運輸許可證》,運電管的車輛底部應鋪墊

10mm

以上絕緣膠墊。不準用自行車、三輪車、自缷車、拖車、摩托車、電瓶

車。

2、出車前的檢查,駕駛員必須對車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

全要求,準備好危險標記,并做好出車記錄方能出車。

3、運輸時間、路線、數量、起運地點、到達地點等情況應報告公

安局批準,運輸線路應盡量避開城鎮,不能在人員聚集區和路口、橋梁、

車庫、料場等地方停留,應直達指定缷車地點。

4、裝車與梱扎,運輸炸藥、電管必須用蓬布蓋嚴,用繩索捆扎牢

固。運電管的車輛底部應鋪墊

10mm

以上絕緣膠墊。嚴禁同車裝運炸藥、

電管,嚴禁與其它異物同車裝運。裝車高度炸藥不得超過車箱,電管不

超過兩層,每層之間必須用絕緣軟墊隔開。

5、車速,能見度好時不得超過

40

公里/小時,能見度低時不得超

20

公里/小時。

6、車距,平坦道路上兩車距離不小于

50

米,上坡或下坡不小于

300

米,多車運輸要編隊依序行駛,特殊情況需夜間行駛,車的前后要有紅

色信號燈。

7、裝運炸藥、電管應盡量在白天進行,專職押運人員不得少于二

人,嚴禁他人乘座。遇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并

派人監護,設專人警戒。做到四個嚴禁,嚴禁無關人員靠近;嚴禁在車

輛附近吸煙、用火和使用手機、傳呼、電子表;嚴禁亂扔亂放和撞擊炸

藥、電管;嚴禁在暴雨和雷雨天裝缷炸藥、電管。

8、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二、井下運輸

1、井下運輸炸藥、電管必須采用封閑式的專用車箱,車箱內應鋪

有軟墊,運電管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嚴禁使用其它運輸工具。

2、專用車箱的制作,必須由生產技術部門提供圖紙,經總工程師

批準,并指定生產廠家進行加工制造,制造完工后,經生產技術部門驗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絞車運輸炸藥、電管必須分開運輸,并有經分公司批準的安全

措施和分公司調度室簽發的準運證,專職押運人員持準運證與絞車司

機、信號工、把鉤工聯系,并在準運證簽字,斜進運輸速度不得超過

1

米/秒。

4、機車運輸炸藥、電管,列車前后應有醒目的危險標志,車速平

巷不得超過

2

米/秒,斜井不得超過

1

米/秒,同一列車運輸炸藥、電管,

炸藥廂與電管廂以及與機頭之間應用三個空車隔開。嚴禁用刮板機,帶

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物品材料。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

送爆炸物品。

5、人力搬運炸藥、電管,炸藥、電管必須分別裝在安全可靠的專

用工具箱內分開搬運,嚴禁將炸藥、電管裝在同一容器內運送,嚴禁將

爆破器材裝在工作服口袋內運送。裝電管的木箱必須加蓋上鎖,箱內嚴

禁存放任何異物,空隙要用軟質材料塞滿,避免撞擊、摩擦。電管必須

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必須由放炮員或在放炮員監護下由熟悉《煤礦

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應直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

留(不安全地點和人多處)或轉交他人。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不得超過

10

公斤,拆箱搬運炸藥不得超過

20

公斤,背運原包裝炸藥或起爆器材不得超過一箱,井下不準挑運爆破器

材。乘車時必須與把鉤工、絞車司機取得聯系,經得同意方能乘車,嚴

禁其他人同乘。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

沿井筒上下。

爆炸物品提貨、驗收、貯存、保管制度

一、炸藥、電管提貨規定

1、必須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封條是否破裂;

2、檢查有效期,有效期應大于進貨后庫存周轉天數;

3、嚴格按倉庫(發放站)的核定儲備量進貨,進貨后的庫存量應

小于或等于核定儲備量;

4、按提貨單認真清點數量。

二、炸藥、電管交接驗收規定

1、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封條是否破裂;

2、按提貨單或驗收單認真清點數量和核對生產日期;

3、發現實物與提貨單或驗收單不符應在單據上注明,雙方簽字,

同時向上級匯報;

4、做好驗收記錄。

三、炸藥、電管儲存、保管規定

1、貯存炸藥、電管必須有公安機關發給的《爆破物品貯存許可證》,

庫內每間貯存室必須分別掛有“核定儲存量”標牌,嚴禁超儲,井下炸

藥庫的最大儲量炸藥不得超過本礦井三天的需用量,電管不超過本礦井

十天需用量;

2、庫管員必須按不同性質,不同進貨時間,不同生產期的炸藥、

電管進行分庫(室)存放,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可同室存放,但

必須嚴格按生產日期歸垛存放,嚴禁不同生產期的混存在一起;

3、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

4、退庫的廢藥、廢管必須上賬妥善保管,并及時交炸藥總庫核銷;

5、電管編號一律使用記號筆或電管專用打號機進得編號,編號號

碼要編到放炮員人頭上。編好號的電管腳線要單個擰成短路,并分號、

分段上架存放。嚴禁將電管堆積在作業臺上編號,嚴禁在電管猛藥區段

編號。

爆炸物品發放、領用、核銷管理制度

一、炸藥、電管發放、領用的規定

1、認真審核證件及單據,一是審核有無上崗證;二是審核單據的

填寫是否符合規定,時間、隊別、放炮員姓名以及簽字是否齊全,品名

和數量是否清楚;三是核實領料人與單據上放炮員姓名是否吻合,防止

冒領;四是單據上有涂改,必須在單據上作文字說明,方為有效單據。

2、發放應做到先進先出,當面點清,完善手續,嚴禁過期炸藥、

電管出庫。

3、做到日清月結,賬、卡、物相符。

二、炸藥、電管核銷規定

1、核銷單的填寫,核銷單必須由值班隊長根據當天用量進行填寫,

必須填寫清楚隊別、放炮地點、放炮員姓名、領取時間、計劃數量及制

單姓名;

2、放炮員必須憑核銷單和爆破作業證領取炸藥、電管及水炮泥袋;

3、發放員按核銷單上的計劃數量填寫實發數量(實發數量必須等

于或小于計劃數量),并在登記簿上做好記錄,雙方在核銷單實發欄上

簽字后方能發放;

4、現場核銷,值班隊班長和安瓦員要對放炮員領藥、運藥、打眼

裝藥、放炮全過程進行監督。放炮員把炸藥、電管以及水炮泥袋運到工

作地點,值班隊班長和安瓦員必須認真清點背到現場炸藥、電管以及水

炮泥袋的數量是否與核銷單上的數量是否相符,不符應及時追查,并向

公司調度室匯報;裝藥完畢,值班隊班長和安瓦員要認真清點裝藥數量

和剩余數量是否吻合;放炮完畢由安瓦員在核銷單上填定消耗量和退庫

量,放炮員、值班隊班長、安瓦員必須在核銷單核銷欄上簽字。

5、退庫核銷,井下發放員在核銷時,應認真審查現場簽字是否齊

全,核實單據的退庫數量和消耗量是否吻合,認真清點實際退庫數量與

單據的退庫數量是否相符,無誤方能在核銷欄簽字。

報廢炸藥、雷管銷毀處理規定

1、必須做好廢炸藥、雷管的妥善保管工作,標記、符號分明,不

得與合格炸藥、雷管混合貯存、保管,要單獨存放、建卡、建帳,保持

帳、卡、物相符。

2、貯存的廢炸藥不得超過

3kg、廢管不得超過

50

發,接近或達到

限量要及時運出地面交礦炸藥總庫,并辦理交接清單及手續。不得私自

銷毀。

3、廢炸藥、廢管運輸方式與合格品運輸要求一樣進行。

炸藥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炸藥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煤礦和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炸藥庫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及《煤礦安全規程》

有關規定。

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

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并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

用。

三、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

,重

大隱患及時上報。分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供應部每周

應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炸藥發放員每天班前和班后應當進行防火

安全檢查。

四、井上、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五、庫管員必須按不同性質,不同進貨時間,不同生產期的炸藥、

電管進行分庫(室)存放,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可同室存放,但

必須嚴格按生產日期歸垛存放,嚴禁不同生產期的混存在一起。

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

,要立即報告調

度、安全、保衛等部門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七、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嚴禁在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它

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

八、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

障時,在發放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

作。

九、發放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報警設施和機械設備,做到勤檢查、

勤保養、會報(消)警、會撲救、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滅火的方法。

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規程

一、民用爆炸物品必須貯存在專用的爆炸器材庫內,民用爆炸器材

庫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二、貯存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超量貯存。

三、必須按不同性質,不同進貨時間,不同生產期的炸藥、電管進

行分庫(室)存放,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可同室存放,但必須嚴

格按生產日期歸垛存放,嚴禁不同生產期的混存在一起;

四、電管編號一律使用記號筆或電管專用打號機進得編號,編好號

的電管腳線要單個擰成短路,并分號、分段上架存放。嚴禁將電管堆積

在作業臺上編號,嚴禁在電管猛藥區段編號。

五、發放應做到先進先出,當面點清,完善手續,嚴禁過期炸藥、

電管出庫。

六、裝運輸炸藥、電管必須采用封閑式的專用車箱,車箱內應鋪有

軟墊,運電管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嚴禁使用其它運輸工具。

六、搬運、裝卸時應輕拿放,包裝箱不許倒置或側放。嚴禁亂扔亂

放和撞擊炸藥、電管。

七、絞車運輸炸藥、電管必須分開運輸,并有經公司批準的安全措

施和公司調度室簽發的準運證,專職押運人員持準運證與絞車司機、信

號工、把鉤工聯系,并在準運證簽字,斜進運輸速度不得超過

1

米/秒。

八、機車運輸炸藥、電管,列車前后應有醒目的危險標志,車速平

巷不得超過

2

米/秒,斜井不得超過

1

米/秒,同一列車運輸炸藥、電管,

炸藥廂與電管廂以及與機頭之間應用三個空車隔開。嚴禁用刮板機,帶

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九、人力搬運炸藥、電管,炸藥、電管必須分別裝在安全可靠的專

用工具箱內分開搬運,嚴禁將炸藥、電管裝在同一容器內運送,嚴禁將

爆破器材裝在工作服口袋內運送。裝電管的木箱必須加蓋上鎖,箱內嚴

禁存放任何異物,空隙要用軟質材料塞滿,避免撞擊、摩擦。

十、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

炸藥庫班長、庫管員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家其它有關安全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二、必須經常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或

排除險情,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三、收存爆炸物品應堅持五不入:1、沒正規的入庫手續不入庫;2、

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不清的不入庫;3、混裝和超量不入庫;4、過期

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入庫;5、其它違反國家規定的不入庫。

四、發放爆炸物品要堅持七不發:

1、無核銷單據或有核銷單據但

未經值班隊長簽字的不發;2、無爆破作業證不發;3、核銷單據簽字不

全、字跡不清不發;4、品種和數量與核銷單據不符的不發;5、未完清

上班清退核銷手續不發;6、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發;7、其它

違反國家規定的不發。

五、收發爆炸物品要當日登記帳目,并如實填寫《爆破物品領退登

記表》和《安全檢查、值班記錄》,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發現爆

炸物品的丟失、被盜,應立即報告上級和公安部門,并認真查找。

六、發放爆炸物品時,必須配齊裝運爆炸物品專用工具。

七、嚴防無關人員進入庫內,對出入庫的人員實施安全監督,嚴防

將火具、火種、手機、傳呼、電子表、易燃等危險物品帶入庫內。

八、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手上交接班,

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九、經常對庫內的消防火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清除隱患,并能熟練

使用,嚴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對危害爆炸物品庫安全的行為及時、

果斷地依法制止,確保安全。

爆破員領藥、運藥、現場核銷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核銷單必須由值班隊長根據當天用量進行填寫,必須

填寫清楚隊別、放炮地點、放炮員姓名、領取時間、計劃數量及制單姓

名。

2、放炮員必須憑核銷單和爆破作業證領取炸藥、電管及水炮泥袋。

3、發放員按核銷單上的計劃數量填寫實發數量(實發數量必須等

于或小于計劃數量),并在登記簿上做好記錄,雙方在核銷單實發欄上

簽字后方能發放。

4、炸藥、電管必須分別裝在安全可靠的專用工具箱內分開搬運,

嚴禁將炸藥、電管裝在同一容器內運送,嚴禁將爆破器材裝在工作服口

袋內運送。

5、裝電管的木箱必須加蓋上鎖,箱內嚴禁存放任何異物,空隙要

用軟質材料塞滿,避免撞擊、摩擦。

6、電管必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必須由放炮員或在放炮員監護

下由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應直達指定的工作地

點,嚴禁中途逗留(不安全地點和人多處)或轉交他人。

7、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不得

超過

10

公斤,拆箱搬運炸藥不得超過

20

公斤,背運原包裝炸藥或起爆

器材不得超過一箱,井下不準挑運爆破器材。乘車時必須與把鉤工、絞

車司機取得聯系,經得同意方能乘車,嚴禁其他人同乘。在交接班、人

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8、現場核銷,值班隊班長和安瓦員要對放炮員領藥、運藥、打眼

裝藥、放炮全過程進行監督。一是放炮員把炸藥、電管以及水炮泥袋運

到工作地點,值班隊班長和安瓦員必須認真清點背到現場炸藥、電管以

及水炮泥袋的數量是否與核銷單上的數量是否相符,不符應及時追查,

并向分公司調度室匯報;二是放炮員必須將清點無誤的炸藥、電管分開

存放在專用爆炸材料箱內,并鎖好,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

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淋水的地點,爆破時必

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三是裝藥完畢,值班隊班

長和安瓦員要認真清點裝藥數量和剩余數量是否吻合;四是放炮完畢由

安瓦員在核銷單上填定消耗量和退庫量,放炮員、值班隊班長、安瓦員

必須在核銷單核銷欄上簽字。

9、退庫核銷,井下發放員在核銷時,應認真審查現場簽字是否齊

全,核實單據的退庫數量和消耗量是否吻合,認真清點實際退庫數量與

單據的退庫數量是否相符,無誤方能在核銷欄簽字。

十六、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自備煤礦

職工安全手冊

二○○七年十二月

一、

入井須知

1、煤礦是高危行業,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萬不能喝

酒,以保持充沛的精力。

2、明火和靜電可導致瓦斯爆炸及火災,不能穿化纖衣服和攜帶香

煙及點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隨身佩帶礦燈、安全帽,攜帶自救器,配備不齊或設

備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攜帶鋒利工具時,要套好護套,防止傷人。

5、通過班前會可了解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情況,明確安全注意事

項,掌握防范措施,保證作業安全,因此要按時參加班前會。

7、自覺遵守《入井檢身制度》

聽從指揮,排隊入井,接受檢身。

二、安全乘車與行人

1、上下井和乘車要聽從指揮,不能嬉戲打鬧,搶上搶下。

2、要按照定員乘車,并掛好防護鏈。不能在機車上或兩車廂之

間搭乘。

3、人貨混裝十分危險,不要乘坐已裝物料的礦車。

4、開車信號已發出和人車沒有停穩時,嚴禁上下。

5、運送火工品時,要聽從管理人員安排,千萬不能與上、下班人

員同時乘車。

6、乘車行駛途中,不能在車內躺臥和打瞌睡,不能將頭、手、腳

和攜帶的工具伸到車輛外面。

7、乘座“猴車”(無級繩絞車)時,不能觸摸繩輪,做到穩上、

穩下。

8、在巷道中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在軌道中間行走,不隨意橫

穿電機車軌道,絞車道,攜帶長件工具時,要注意避免碰傷他人和觸及

架空線,當車輛接近時要立即進入躲避洞室暫避。

9、在橫穿大巷、通過彎道、交叉口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

通過”;在兼作行人的提升斜巷內行走時,按照“行人不行車,行車不

行人”的規定,不要與車輛同行。

10、釘有柵欄和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十分危險,不能擅自進入;

爆破作業經常傷人,不可強行通過爆破警戒線,進入爆破警戒區。

11、嚴禁爬車,跳車和乘坐礦車。

三、災害預防

1、瓦斯是開采煤炭過程中釋放出來的無色、無味、無臭氣體,有

四大危害:一是可以引起礦井火災;二是會爆炸導致礦毀人亡;三是濃

度過高時會導致人員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會發生煤(巖)與瓦斯

突出,摧毀、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員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2、瓦斯事故是可以預防的,只要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和有關規章制度,防止瓦斯積聚和出現火源就可以預防瓦斯事故的發

生。

3、監測監控是有效預防瓦斯積聚的重要措施,要愛護監測監控設

備;不能因為監測監控系統報警、斷電影響生產而擅自調高瓦斯監測探

頭的報警值、破壞瓦斯監測探頭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將瓦斯監測

探頭堵上。

4、井下的風筒、風門、風橋、風障等通風設施是為礦工提供新鮮

空氣和防止瓦斯積聚,預防瓦斯事故的重要的基礎設施,這些通風設施

一但被破壞,風流就可能紊亂,導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所

以,一是要自覺愛護井下通風設施。二是通過風門時,要立即隨手關好,

不能將兩扇風門同時打開,以免造成風流短路。

發現通風設施破損,工作不正常或風量不足時要及時報告,修復處

理。

5、掘進工作面是最易發生瓦斯積聚、發生瓦斯事故的地點之一,

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發生。局部通風機通

常由專人負責管理。其他人可隨意停開。

6、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生產作業,極易引起重特

大人員傷亡事故。各種規章規定、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當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流中瓦斯濃度超過

1%或二氧化

碳濃度超過

1.5%時,必須停止作業,從超限區域撤出。

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

20

來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

1.5%時,也必須停止工作,從超

限區域撤出。

7、由礦燈、機電設備產生的火花都能引起與其爆炸和礦井火災,

導致人員重大傷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隨意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不準

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更不能使用明刀閘開關。

8、吸煙引發的瓦斯爆炸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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