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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淺談與執行股權權相關的幾個個問題公司法頒布布之前, HYPERLINK /info/zhuanti/2010072744727.html 股權權的概念是以以投資權益的的形式出現的的。19877年最高人民民法院關于于審理涉港澳澳經濟糾紛案案件若干問題題的解答中中規定“確有必要的的應征得內地地合資方或合合作方和有關關方的同意,通通過轉讓投資資權益的方式式進行。”1993年年的公司法法中首次出出現了股權的的概念。19998年最高高人民法院出出臺關于人人民法院執行行工作若干問問題的規定(試試行),以下下簡稱執行行規定,將將投資權益與與股權列為可可執行標的,從從而確立了我我國司法機關關執行公司內內部股權

2、分紅紅股息和紅利利以及股權轉轉讓的法律制制度。 一、執執行股權的理理論與實踐問問題 1、投投資權益與股股權執行規定第第5355條中使使用了投資權權益或股權。筆筆者認為,二二者是有區別別的。投資權權益的主體是是投資人,投投資人可以因因向公司出資資而成為股東東,也可因參參與成立合伙伙企業而投資資。農村承包包經營戶可以以向土地山林林投資,這些些因其它投資資而取得的財財產權益應該該是投資權益益。而股權屬屬于公司法中中的概念,是是一種獨立于于物權 HYPERLINK /info/zhuanti/2010072844761.html 債權之外的法法權。投資權權益的范疇要要大于股權的的范疇。對于于執行規定定

3、第5355條應當當這樣理解:被執行人在在公司中的股股權以及在其其他企業中的的投資權益可可以作為人民民法院的執行行標的。2、出資與與股權出資與股權權是兩個截然然不同的概念念。有限責任任公司股東認認購的資本稱稱之為出資,法法定的表現形形式是 HYPERLINK /info/zhuanti/2010072744730.html 出資證證明書;股份份有限公司股股東認購的資資本稱之為股股份,法定的的表現形式為為股票。2005年年公司法第第七十二條規規定:“有限責任公公司的股東可可以相互轉讓讓其全部或部部分股權。”公司法的的這一規定,為為人民法院執執行公司中的的股權確立了了實體法上的的依據。3、未出資資、

4、出資不足足或抽逃出資資的股權能否否被強制執行行公司股東虛虛假出資、出出資不足或抽抽逃出資的情情況時有發生生,但公司卻為為其開據了出出資證明書。在在這種情況下下,人民法院院仍然可以對對該股東的股股權予以強制制執行,因為為:(1)股股權是否存在在的最終認可可權在公司,只只要公司為出出資人開據了了出資證明,出出資人即享有有其在公司的的股權,這在在中外公司法法中均有表述述,如英國國公司法第第186條規規定:“股權證書是是持有人享有有股東權利的的表面證據。”香港公司條例第71條規定:“任何蓋有公司一般印章或證券印章并指明為某成員所持有的股票,是該成員對該等股權所有權的表面證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5、“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很顯然出資方面的違法行為不屬于執行法院的管轄范圍。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出資違法行為并沒有消滅股東的股權。但法院只能執行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股權,對未出資(虛假出資)的股權則不能執行,未出資或虛假出資取得的股東權利是非法利益,人民法院

6、不能對非法利益予以執行。(2)股東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損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利益最直接的相對人是公司的債權人。當公司債權人發現公司 HYPERLINK /info/zhuanti/2010071635819.html 注冊資本不實時,可以依法對股東提起補足出資或返還出資之訴,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投訴。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股權所產生的股息或紅利,甚至強制轉讓股權。二、執行股股權難的客觀觀表現1、查實線線索難。被執行人是是法人或其他他組織的,其其對外的投資資,訴訟和執執行中大多不不向法院申報報。又因涉及及商業秘密,該該法人或其他他組織中也只只有極少數人人了解情況,申申請人根本

7、無無從了解。筆筆者曾執行某某一線纜廠借借款合同糾紛紛案,20000年立案執執行,申請人人下了很大的的力量查找線線索,但直到到2005年年該企業破產產時才知道其其在上級單位位1999年年開辦的公司司中享有400%的股權,當當時出資額高高達10000萬元。類似似情況在執行行中為數不少少。被執行人人是自然人的的,其作為股股東的股權情情況更是難以以查找。總之之,在當前沒沒有設立審計計執行制度的的情況下,查查找被執行人人股權無疑是是一個很大的的難題2、執行股股息和紅利難難。雖然執行行規定原則則性地規定了了股息和紅利利可以作為股股權的利潤收收取,即對于于到期的或預預期收到的股股息和紅利,可可裁定禁止被被執

8、行人提取取或由有關企企業向被執行行人支付,但但實際操作起起來卻相當困困難。因為法法院無權對被被執行人所投投資公司的財財務狀況進行行審查,僅能能憑公司出具具的證明認定定其有無股息息或紅利,這這使得很多公公司雖實際盈盈利,但卻以以種種方式拒拒絕協助執行行。3、股權轉轉讓手續難。股權轉讓成成交后應當辦辦理過戶手續續,包括工商商變更登記和和公司內部變變更登記。如如果受讓人是是公司的其他他股東,轉讓讓手續相對比比較容易。但但如果受讓人人是公司以外外的人,股權權轉讓手續則則困難重重,執執行中最突出出的問題是公公司不予配合合。盡管人民民法院通過執執行確立了股股權受讓人在在公司的股東東地位,但常常常出現公司司

9、不配合辦理理過戶手續的的情形,對此此人民法院只只能求助于登登記主管機關關,而依據相相關的法律法法規,登記主主管機關也只只能予以行政政處罰。至于于人民法院能能否強制公司司辦理股權變變更登記、能能否對公司的的不作為采取取司法處罰措措施,目前還還欠缺明確的的法律規定。三、解決股股權執行難的的實務舉措。1、建立強強制審計制度度無論是利潤潤收取還是直直接處分股權權,人民法院院都要實際接接觸股權指向向公司的財務務問題。如果果執行有限責責任公司的股股權,人民法法院必須首先先了解公司的的贏利、利潤潤分配情況,然然而這一執行行前的基礎性性調查工作卻卻常常得不到到公司的應有有配合,因而而審計執行應應是了解股權權價

10、值、利潤潤分配等情況況的最佳方式式,但在法律律對此尚無明明確規定的情情況下,實際際操作無從談談起。所以必必須從立法層層面盡快彌補補這一空白,以使執行工工作依法有序序。2、加強與與公司登記機機關的相互配配合。執行股權的的特殊性及公公司的“人合性”特點,使得得司法權的行行使常常要依依靠行政管理理機關的配合合。建議最高高人民法院與與國家工商總總局聯合發文文,就股權執執行中股息和和紅利的提取取、受讓人成成為公司股東東后公司及其其他股東應當當履行的法律律義務等做出出明確的規定定。3、嚴格掌掌握對股權采采取強制措施施的法定條件件。最高人民法法院關于凍凍結、拍賣上上市公司國有有股和社會法法人股若干問問題的規

11、定(法法釋20011第28號)(以以下簡稱股權權規定)第八八條規定:“人民法院采采取強制措施施時,如果股股權持有人或或所有人在限限期內提供了了方便執行的的其他財產,應應當首先執行行其他財產。其其他財產不足足以清償債務務的,方可執執行股權。”從這條規定定來看,執行行股權的前提提條件是被執執行人無其他他財產可供執執行,即股權權不輕易執行行原則。對有有限公司而言言,執行股權權可能會導致致股東變更、章章程更改,公公司更名過戶戶等一系列法法律后果,處處理不好或處處分不當,勢勢必影響經濟濟秩序和他人人的合法權益益。對股份有有限公司的股股權處理不好好,還可能引引起股市動蕩蕩,危及社會會穩定。所以以對股權的執

12、執行前提條件件必須時時明明確,嚴格控控制,不打折折扣:即確無無其他財產可可供執行。4、注意保保護公司及其其他股東的合合法權益。司法權貫穿穿于股權轉讓讓的整個過程程,因此人民民法院在執行行公司股權的的同時,還要要注意維護公公司和其他股股東合法權益益。首先是切切實保證其他他股東在同等等條件下的優優先購買權。其其次是加強對對股權轉讓后后相關手續辦辦理情況的司司法監督,即即對注銷原股股東的出資證證明書、向新新股東簽發出出資證明書、相相應 HYPERLINK /info/zhuanti/2010072644708.html 修改公司司章程及股東東名冊記載內內容等方面的的完成情況進進行監督。對對于上市公司

13、司還應監督其其向證券交易易市場和證券券登記結算公公司辦理股權權變更登記。徐曉松主編公公司法19996年100月出版第773頁有一種意見見認為是出資資瑕疵。參見見林曉當前前審理公司糾糾紛案件中若若干法律問題題探討,載于于法律適用用20055年第3期天津市高院執行行局:王建信信淺談股權執行的的理論依據及及實踐中應注注意的問題對股權的執行當當前來說已經經不是新型案案件,而且越越來越多的股股權執行案件件將成為執行行案件的一部部分。最高院院沒有明確規規定。一、執行股股權的概述最高人 HYPERLINK /web/23243/ 民法法院關于人人民法院執行行工作若干問問題的規定(試試行)(以以下簡稱執執行規

14、定)第第五十一條至至五十六條,對對執行股權作作了明確規定定,在此之前前,有關執行行股權的 HYPERLINK / 法律律是空白的,即即沒有明確的的規定。針對對實踐中存在在的問題,執執行規定對對執行股權作作了明確規定定,這樣既拓拓展了執行的的方法,又充充實了執行工工作的內容,同同時也體現了了執行工作豐豐富的內涵。(一)股權權的概念和特特征股權是股東東因其出資而而取得的,依依法定或公司司章程規定的的規則和程序序參與公司事事務并在公司司享有財產權權益,具有轉轉讓時的權利利。執行股權權與股權自身身特征密切關關聯,股權具具有以下主要要特征:1、股權包包括自益權和和共益權兩項項基本內容自益權是股股東自己可

15、行行使的權利。主主要包括股息息、紅利分配配請求權,新新股認購權,公公司剩余財產產分配請求權權,是純粹的的財產權益。共共益權是指以以公司利益為為目的,與其其他股東共同同行使的權利利。主要包括括重大經營決決策表決權、董董事等人事任任免權、對董董事經理的質質詢權、監督督權,還有知知情權。2、股權是是一種財產性性權利股東向公司司進行投資而而獲利股權,將將其出資轉化化為注冊資本本,從而取得得參與公司事事務的權利,并并享有公司中中的財產利益益。因此股權權具有明顯的的財產性,這這樣也就不難難理解股權在在執行理論中中的可供執行行性。3、股權是是一種可轉讓讓的權利股權作為股股東的財產,因因其具有財產產屬性,從而

16、而具有可轉讓讓性。這一屬屬性,在 HYPERLINK /web/23290/ 公司司法中有著明明確的規定,但但同樣附加著著一定條件。(二)執行行股權的基本本原則1、對股權權的保護原則則執行股權對對股權的保護護具體表現在在兩個方面,第第一,如果被被執行人除在在中外合資、合合作企業中的的股權以外別別無其他財產產可供執行,其其他股東又不不同意轉讓的的,可以直接接強制轉讓被被執行人的股股權。第二,對對股權的執行行,按照規定定首先應執行行已到期的股股息或紅利,如如已到期的股股息或紅利不不能滿足申請請執行人的權權益,還可以以執行被執行行人預期從有有關企業中應應得的股息或或紅利,或者者下一年的股股息或紅利。

17、2、優先受受讓原則在執行股權權時,應晝盡盡量滿足其他他股東的權利利,尤其要注注意對優先購購買權的保障障。由此可見見,對股權執執行是在其他他股東同意的的基礎上進行行的,如不同同意,其他股股東則行使優優先購買權,不不行使優先購購買權,則視視為同意,方方可執行股權權。3、維護法法人財產原則則一個企業的的法人財產,只只對其自身債債務承擔責任任,即用其所所有的財產獨獨立承擔民事事責任。執行行股權時,執執行股東依據據股權享有的的財產利益,因因股權本身并并不體現為具具體財產,公公司對這些出出資享有法人人財產所有權權,只有涉及及到公司自身身債務,和可可以執行這些些財產,否則則就會構成對對公司財產權權利的侵犯。

18、二、實踐中中執行股權存存在的問題執行股權的的實施豐富了了執行工作的的內涵,提高高了對申請執執行人債權的的保護程度。但但執行工作實實踐中,由于于對執行股權權法律的理解解和實踐操作作不同,常常常做法不一,又又出現了執行行工作多樣化化和復雜化的的很多問題。這這些情況的出出現有立法的的原因,也有有工作中對執執行股權有關關規定的理解解偏差,具體體表現在以下下幾方面。(一)投資資權益和股權權區分不明問問題投資權益是是指投資于資資本市場的股股票、債券、證證券投資基金金等帶來的權權利和收益。從從這一概念可可看出股權包包含在投資權權益之內,是是投資權益中中一個方面的的權益。而在在執行實踐中中通常對投資資權益理解

19、為為股東向公司司進行投資,因因出資而取得得的參與公司司事務并在公公司中享有的的財產利益,具具有轉讓性的的權利。執執行規定第第五十三至第第五十五條,并并列提到投資資權益和股權權,這樣的并并列使用主要要是為了避免免目前對這類類權利的叫法法較多且亂而而造成個人理理解的偏差。因此,對被被執行人在公公司中的投資資權益的執行行,應稱為執執行股權。對對于被執行人人獨資開辦企企業中擁有的的投資,也應應舍棄“投資權益”這一概念。這這樣才能真正正理解投資權權益的概念,同同時,也可打打破認為執行行投資權益就就是執行股權權這一傳統和和錯誤的觀念念。(二)對被被執行人投資資開辦的下屬屬人執行的問問題在實踐中,有有的執行

20、人員員認為被執行行人開辦的企企業法人,其其資產應屬被被執行人完全全所有,應視視為被執行人人財產,可直直接予以執行行。這種做法法是錯誤的,按按照公司制度度的一般原理理,公司登記記成立后,公公司的財產即即獨立于投資資者財產而存存在。不允許許對被執行人人投資開辦的的下屬企業法法人財產進行行直接執行。執執行規定所所提的直接裁裁定予以轉讓讓,注重的是是執行實踐中中,不需任何何人同意與否否而直接執行行的方式,而而不是對其財財產的直接執執行。(三)執行行股權與公司司特屬股權和和轉讓數量問問題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二二條規定,發發起人持有公公司股份,自自公司成立之之日起一年內內不得轉讓。對對公司法這這一規定應理理

21、解為只適用用于當事人自自主協議轉讓讓股權的行為為,而法院在在強制執行轉轉讓股權是為為了債權人利利益而實施的的國家行為,不不存在違法投投機行為。但但受讓人應繼繼續遵循公司司法對轉讓人人的規定。公司法對對公司管理人人員轉讓股份份進行了限制制,這些人在在任期間每年年轉讓的股份份不得超過其其所持有公司司股份總數的的25%.對對這類股權的的執行,根據據執行工作的的特有屬性,仍仍不受公司司法的規定定限制,可以以執行。(四)執行行股權關于受受讓人的資格格及注冊不實實的問題執行規定定對股權轉轉讓有著特別別的規定,而而對受讓人的的資格未有規規定,即執行行股權進行轉轉讓時,受讓讓人應符合什什么樣的條件件,在無法轉

22、轉讓時,什么么樣的股權可可以抵償給債債權人。實踐踐中遇到問題題主要是關于于外商投資公公司的案件,最最高院19887年關于于審理涉港澳澳經濟糾紛案案件若干問題題解釋第七七條規定,一一般不宜以投投資清償債務務,確有必要要的,應征得得內地合資方方或合作方和和有關方面的的同意,通過過轉讓投資權權益的方式進進行。執行行規定更加加明確股權的的可轉讓性。在在執行外資股股權時,對受受讓人沒有規規定,如轉讓讓給國內投資資方,轉讓后后使外商股東東的股份低于于注冊資本的的25%,與與公司登記管管理條例相沖沖突。如把外外商股東股權權全部轉讓給給國內投資方方,則會改變變了外商企業業的性質。這這種情況下應應對受讓人的的資

23、格進行限限制,最好受受讓人是外商商。無外商受受讓時,國內內投資方為受受讓人,在體體現外商股份份不低于注冊冊資本25%的情況下,對對非外商股東東轉讓。這樣樣,既維持了了公司的企業業性質,又符符合我國的法法律規定。實踐中遇到到的另一問題題,是股權的的瑕疵問題。股股東對公司的的出資可以用用貨幣出資,也也可以用實物物出資。針對對這處情況,我我們要重新對對股東的出資資實物進行作作價,以便確確定股權的真真實價值,從從而保護受讓讓人的權益,以以免對執行工工作的真實、合合法性提出質質疑,損害執執行工作的可可信度。涉股權離婚案件件之股權分割割的法律問題題探析Leagal studyy on tthe Isssu

24、e oof Stoock Riights Partiitioniin thee Divoorce LLitigaation HYPERLINK /Author_Page.asp?AuthorId=/142351/ o 楊晶 楊晶【學科分類】繼繼承法【摘要要】本文通過過對國外某些些國家關于夫夫妻共同股權權分割的相關關規定并進行行簡單的比較較研究指出我我國夫妻共同同股權分割在在立法與實踐踐中還存在某某些需要完善善的地方,提提出了離婚夫夫妻共同股權權分割在司法法實務中的難難點以及具體體的分割方法法。應當完善善目前的股權權分割程序,以以提高司法操操作性;應當當健全股權估估價制度,明明確法院在估估價過程

25、中的的作用。(CContraact wiith thhe reggulatiions aabout the ddivisiion off the jointt stocck rigght off the couplles inn somee counntriess and compaares tthe reegulattions,tthe laawof oour coountryy abouut thee diviision of thhe joiint sttock rright of thhe couuples stilll has some aspeccts too conssummat

26、te in legisslatioon andd pracctice. The thesiis disscuss the mmateriial meethodss to tthe diivisioon of the jjoint stockk righht of the ccouplees andd the diffiicultyy in tthe prracticce. Thhe theesis iindicaates tthat tthe sppeciall diviision princciple shoulld be estabblisheed,theeproceedure of th

27、he divvisionn shouuld bee conssummatted annd thee asseessmennt sysstem oof theestockk righht shoould bbe fouunded.)【關鍵詞詞】股權分割割;股權股價價(commmon shhare iin marrriagee;commmon shhare ppartittion iin divvorce)【寫作年份】2007年【正文】離婚是配配偶雙方依照照法定的條件件和程序解除除婚姻關系的的民事法律行行為,它不僅僅終止了夫妻妻間的人身關關系,還必然然發生財產分分割的法律后后果。股權這這種無形財產

28、產權在離婚財財產分割時不不僅涉及到公公司法、證券券法等內容,而而且因常常涉涉及到第三人人的利益,從從而增加了法法院在處理此此類案件時適適用法律、訴訴訟程序等實實體和程序上上難度。夫妻妻股權的范圍圍大致應當包包括:(1)在在婚姻關系存存續期間用夫夫妻共同財產產投資而形成成的股權;(22)在婚姻關關系存續期間間繼承、受贈贈的依法應當當屬于夫妻共共同財產的股股權;(3)婚婚前取得股權權的一方,在在婚后因公司司擴股行使優優先購買權對對配股或新股股的權利;(44)夫妻不違違反法律規定定、不侵犯第第三人利益的的約定歸共同同所有的婚前前股權。股權權分割之所以以成為司法實實踐中的難點點主要是因為為其價值的波波

29、動性,非上上市公司股權權同有限責任任公司股權不不存在一個公公開交易市場場,上市公司司的股票由于于受牛市行情情或熊市行情情的影響,市市盈率變化很很大。但隨著著市場經濟蓬蓬勃發展,公公司股份和經經營收入已成成為夫妻共同同財產的一種種形式,筆者者將借鑒美、日日、法等各國國規定提出完完善我國涉股股權案件之股股權分割的處處理建議。 一 強化法法院審判前的的控股保全措措施訴前財產保保全措施一般般都須申請人人提供相應的的擔保,但是是由于股權的的夫妻共有性性,其利益共共享、風險共共擔,筆者認認為控股申請請無須如其他他財產保全措措施那樣由申申請人提供擔擔保。夫妻離離婚時就股權權分割達不成成協議的,人人民法院應當

30、當在依法查明明其夫妻感情情確已破裂的的基礎上對該該問題優先處處理,同其他他財產爭議區區分開來,并并視不同情況況依一方或雙雙方當事人申申請或依職權權采取不同的的控股措施: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1#m1 l m1#m1 o 跳轉到該注釋 1對于當當事人持有有有限責任公司司股權及股份份有限公司記記名股票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以依法裁定進進行凍結,并并及時與該公公司取得聯系系,以協助執執行通知書的的形式視案情情需要責令其其在一定期限限內不得為離離婚夫妻一方方或雙方與第第三人進行股股權轉讓而變變更股東登記記,不得向夫夫妻中股東一一方支

31、付股息息或紅利,但但一般不宜超超過六個月,逾逾期則自動解解除控股;對對于當事人持持有股份有限限公司無記名名股票的,可可責令其將所所持股票提交交法院封存,人人民法院亦可可以依職權予予以強行扣押押,若不提交交或無法提交交、扣押的,可可責令其提供供擔保;對于于當事人已將將股票交付有有關證券經紀紀人(證券公公司)委托其其進行賣出的的,可責令該該證券經紀人人協助法院對對當事人的股股票交易帳戶戶進行凍結或或對其已交易易款額進行扣扣劃。采取控控股措施,可可避免當事人人隱藏、轉移移、變賣夫妻妻股權,以利利于分割的順順利進行。對對于法律或公公司章程明文文規定禁止轉轉讓的夫妻股股權,無須采采取控股措施施。在法院監

32、監督下控股期期間當事人協協商一致達成成股權分割協協議或將股權權轉讓給他人人僅對轉讓金金額進行分割割,不違反有有關法律對股股權轉讓的限限定性規定的的,應當允許許。二 完善有有限責任公司司股權分割的的程序2004年年公司法關關于股權轉讓讓主要是實體體上的規定:“股東向股股東以外的人人轉讓其出資資時,必須經經全體股東過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讓的股東應當當購買該轉讓讓的出資,視視為同意轉讓讓。經股東同同意轉讓的出出資,在同等等條件下,其其他股東對該該出資有優先先購買權。”對對于股權轉讓讓的程序沒有有作出嚴格的的規定,只是是規定了股權權轉讓完成之之后的相關程程序。20006年公司法法比較20004年公司

33、法法從以下幾個個方面完善了了程序上的規規定,增加了了可操作性。 第一,規定定了欲轉讓股股份股東爭求求意見的方式式是書面通知知其他股東,而而不必召開股股東大會;并并且規定了三三十日的答復復期限。第二二,規定了兩兩個股東同時時主張優先購購買權時,協協商確定購買買比例,協商商不成的,按按照轉讓時各各自的出資比比例購買。第第三,賦予了了公司章程可可以有不同規規定的權利。盡盡管20066年公司法較較2004年年公司法在實實體可程序上上更合理更具具操作性,但但是筆者認為為仍然存在以以下幾點問題題,造成了司司法實踐中的的難點。第一一,未規定不不同意購買的的股東的購買買期限,由此此造成一些股股東故意拖延延購買

34、時間;第二,在股股東同意購買買的 情況下下也未規定優優先購買權的的行使期限。美國法定定封閉式公司司附加規定(示示范文本)第第12條規定定如股東欲將將根據第111條禁止轉讓讓的股權轉讓讓給有資格的的第三人,必必須首先向公公司發出售賣賣股份的要約約,公司應當當在收到要約約之后20日日內召開特別別股東會議,并并于收到要約約之日起755日內以書面面表示是否承承諾,逾期視視為拒絕該要要約,在公司司拒絕之后,從從公司受到要要約之日起1120日內,該該股東可將股股權轉讓給第第三人(僅能能全部轉讓)。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2#m2 l

35、m2#m2 o 跳轉到該注釋 2法國、日日本公司法中中關于股權分分割的程序也也作了比較嚴嚴格的規定。不不僅規定股權權對外轉讓須須征得公司和和股東的同意意,而且必須須以書面方式式通知并應記記載關于股權權轉讓的相關關事項,另外外對于股權對對外轉讓時,公公司或股東的的同意權、優優先購買權、請請求指定買受受人以及公司司的買回權都都必須在一定定期限內完成成。這種嚴格格的程序規定定有利于股權權轉讓的有效效進行。參照美國的的相關規定,筆筆者建議股權權分割可參照照以下分割程程序:1夫妻雙方方同為公司股股東時,股權權在夫妻雙方方之間進行轉轉移的,即是是股東之間的的股權轉讓,只只需雙方將協協商好的股權權轉讓事項通

36、通知公司,由由公司進行股股東名冊變更更記載即可。2夫或妻一一方為公司股股東時,股權權在夫妻雙方方之間進行移移轉的,即是是股東與股東東以外的人之之間的股權轉轉讓。此時,應應當按照以下下程序進行:1)首先,由由雙方協商關關于股權轉讓讓的事項,包包括擬轉讓的的股份數量及及價格。如果果雙方協商不不成,則由人人民法院作出出判決。2)其次,由由原持股一方方將股權轉讓讓事項以書面面形式通知公公司的其他股股東,其他股股東在三十日日內,決定是是否同意原持持股方將股權權轉讓給其配配偶,同意的的也應當以書書面形式進行行通知,這樣樣有利于證據據的保存。期期限屆滿未通通知的,視為為同意轉讓。3)在其他他股東接到轉轉讓通

37、知之日日起,相同期期限(即三十十日)內,愿愿意購買的股股東應當向轉轉讓股東表示示決定行使優優先購買權。4)股權轉轉讓獲得同意意的,且沒有有人行使優先先購買權的,可可以將股權轉轉讓給配偶一一方,通常也也應限定一定定的期限(如如兩個月),這這樣可以使公公司股東狀況況盡快穩定下下來,也可以以使夫妻財產產分割盡快完完成。5)如股權權轉讓未獲同同意,且其他他股東不愿意意購買的,視視為同意轉讓讓,此時可將將股權轉讓給給配偶,當然然也應在一定定期限(如兩兩個月)內完完成。三 確定股股權價格評估估機制關于股權價價值的評估,法法國、日本、美美國都作了比比較明確的規規定,如法法國民法典第第18434條規定,對對轉

38、讓股權價價值有爭議的的,可由當事事人雙方指定定的鑒定人確確定,當事人人對指定鑒定定人不能達成成協議的,由由法院予以裁裁決。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3#m3 l m3#m3 o 跳轉到該注釋 33而日本也也規定當事人人股權買賣價價格協議不成成時,可以請請求法院裁定定一個價格。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4#m4 l m4#m4 o 跳轉到該注釋 4美國由由于有封閉式式公司的股份份不存在一個個公開的交易易市場,因而而也不存在可可以作為確定定股權價值標標準的一個

39、市市場價格。在在美國確定封封閉式公司股股權價格一般般都是通過約約定股權價格格的評估方法法來實現的,如如果沒有約定定,實務中一一般采用以下下幾種方法來來確定股權價價格:(1)聲聲明價格;(22)帳面價格格;(3)盈盈余資本化;(4)某一一局外人的最最好的出價;(5)有專專家、中立的的估價師或仲仲裁人,或者者董事、其他他股東所做的的股價、仲裁裁;(6)在在引起出售的的事件發生后后確定年限內內用來支付的的純利潤的百百分比。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5#m5 l m5#m5 o 跳轉到該注釋 5在股價價確定后如果果出現關于估估價的糾

40、紛,此此時法院就會會介入,以司司法裁判來確確定估價是否否公正。我國司法實實踐中對股權權價值的評估估也存在多樣樣化的特點,如如賬目價值、利利潤的資本化化、專家評估估、董事及其其他股東所確確定的價格、一一定年限內的的凈利潤的一一定百分比等等。有人認為為應該用所占占股份乘與注注冊資本數來來確定股權價價值,但筆者者認為這存在在以下幾點問問題。首先,雖雖然我國公司司法中凸顯了了資本三原則則在維持公司司資本方面的的重要作用。但但現實中,公公司價值并非非為此三原則則所能控制,如如僅僅以公司司注冊資本確確定必然顯失失公平,因公公司的價值在在營運后往往往遠離其注冊冊的資本,應應增值而未增增值,應減值值而未減值是

41、是為常態。其其次,公司的的注冊資本包包括了固定資資本和流動資資本,凈資產產和負債,在在股權折價時時,僅僅用注注冊資本做為為股權折價的的參數是不合合理的。再次次,公司無形形資產如品牌牌價值等也如如股權一樣難難以確認,但但其價值在并并沒有在注冊冊資本中得到到反映。所以以筆者認為此此種估價方式式并不可取。關關于股權價值值如何確定法法律也沒有作作出規定,因因而在離婚案案件中如何確確定股權價值值,法院在此此時扮演何種種角色,都成成為司法實踐踐中的難點。由由于有限責任任公司股權轉轉讓不存在一一個公開的交交易市場,其其股價沒有一一個可以確定定的市場價格格,因而在有有限責任公司司中股權價值值可以通過如如下方式

42、予以以確定:首先先,如果公司司章程確定了了一個價格,則則應當按照此此價格進行;其次,如果果章程沒有規規定的則雙方方可以根據公公司的相關情情況進行協商商,所謂公司司的相關情況況主要是指根根據公司的凈凈資產數額,公公司的凈資產產不同于公司司的注冊資本本,在公司成成立后它會隨隨著公司經營營狀況不斷發發生變化,因因而在有限責責任公司中應應以其資產狀狀況為依據確確定股權價值值,具體來說說也就是以資資產負債表中中的所有者權權益數額為基基礎確定股權權價值。此時時會涉及到由由何人舉證的的問題,對此此法院不能簡簡單適用“誰誰主張,誰舉舉證”的規則則,而是應當當根據民事事訴訟證據的的若干規定第第七條規定,即即在法

43、律沒有有具體規定,司司法解釋無法法確定舉證責責任承擔時,法法院可以根據據公平原則和和誠實信用原原則,綜合當當事人舉證能能力等因素確確定舉證責任任的承擔。概括來說在在確定評估機機制時,主要要確定以下幾幾方面的內容容:1.夫妻股股權的評估機機構由于股權具具有高度風險險性,對其作作出相對精確確的預測需要要由具有專業業知識的人擔擔任。建議立立法應完善財財產評估機構構的資質、評評估應具備物物質、技術與與人員條件、評評估費用等的的規定。股權權評估應作為為財產評估機機構的一項職職責,成為財財產評估體制制的組成部分分。在此前提提下,可以將將夫妻股權評評估納入其中中。2.委托主主體實踐中由人人民法院依當當事人的

44、申請請進行委托。筆筆者認為,對對夫妻股權的的評估應由當當事人委托,費費用的支付視視具體情況可可以由委托方方支付或雙方方分擔;因當當事人有特殊殊困難無法委委托或確有必必要時可以由由人民法院委委托,委托費費用由客觀上上受益方支付付。在雙方當當事人都愿意意委托的狀況況下,法院應應該優先考慮慮非股東一方方。3.評估結結論的效力和和法律地位由于股權的的不確定性,評評估結論只是是作為當事人人間經濟補償償的一個參考考,當事人可可以對其提出出異議。所以以評估結論不不宜作出對股股權價格的精精確結論,而而應該提出股股權價格的參參考范圍,范范圍的大小應應由法律授權權具體部門作作出規定。評評估機構作出出的評估結論論應

45、作為當事事人提供的書書面證據,由由法院確定是是否采信。4.對雙方方出具的評估估結論存在較較大分歧和爭爭議時,如何何確定股權的的價格原則上應采采信非持股一一方委托的專專業評估機構構的評估報告告,對方有確確切證據證明明該評估報告告不真實、不不可靠的除外外。因為在一一般情況下持持股一方對股股權的具體情情況往往比較較了解,具有有較強的經營營管理經驗和和能力,其所所委托的評估估機構在調查查股權狀況聽聽取其陳述時時受其對公司司經營管理熟熟悉情況的影影響所作出的的評估結論的的中立性、獨獨立性容易受受到對方的質質疑。而非持持股方往往不不參與公司的的經營管理,其其對股權的預預期依賴于評評估機構的評評估。因此,評

46、評估機構的獨獨立性和權威威性容易得到到委托人和對對方當事人的的認可。此外,在股股份有限公司司中,股份是是通過股票體體現出來的,“股股票的價格從從不同程度上上可以劃分為為票面價格、發發行價格、帳帳面價格、清清算價格、市市場價格等多多種價格,但但審判中,從從穩定性和實實用性方面考考慮,經常運運用的是股票票的發行價格格和市場價格格。”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6#m6 l m6#m6 o 跳轉到該注釋 66因而在確確定股份公司司股權價格時時,可由雙方方參照分割時時的股市價、購購買時的購買買價,協商一一個價格,也也可由人民法法院根據

47、股票票的股市價和和購買價在公公平的基礎上上確定一個合合理的格。因因而股權分割割中股權的價價格可由夫妻妻雙方根據以以上方法自行行確定,也可可由雙方申請請人民法院確確定。關于股股權價值確定定的時間,可可以規定為在在法院開庭前前一日或起訴訴日確定股權權價格。對于于雙方當事人人協商確定的的價格,存在在這樣一個問問題即雙方自自行確定的股股權價格是否否公平合理。對對此可以由雙雙方向人民法法院申請,由由法院對價格格是否合理作作出裁決。值得一提的的是,股權價價值的評估還還牽涉到訴訟訟費用的問題題。在法院受受理涉股權案案件之前事前前要確定訴訟訟費用,訴訟訟費用的確定定也需要對案案件涉及的股股權做一個價價值評估,

48、但但是,對于股股權的價值在在訴訟前不方方便確定,也也許這也即將將是庭審中一一個爭論的焦焦點。此時,解解決辦法可能能會有以下幾幾種:1 遇到此此類案件先暫暫時不交訴訟訟費用,待審審判中對股權權的價值做出出確定后再通通知當事人繳繳納訴訟費用用,當事人在在接到通知后后的七天內不不繳納的 ,再再做撤訴處理理。2 當事人人在提交立案案材料的同時時提交有限責責任公司最近近一次工商局局的年審資料料,由立案人人員來初步判判斷訴訟費用用,待法庭審審判確定股權權價值后再進進行多退少補補。在法庭審判判中,若當事事人雙方協商商不成由法院院對股權價值值做出判決時時,法院可以以參照公司最最近的工商年年審資料,結結合公司的

49、凈凈資產,一定定年限內凈利利潤的百分比比來初步確定定一個相對合合理的股權價價值。四 確定股股權競價機制制當夫妻雙方對共共有股權爭執執激烈,調解解不成,夫妻妻雙方又對公公司經營狀況況及發展前景景均有足夠的的了解,對股股票知識和炒炒作經驗差異異不大;那可可經雙方當事事人協商一致致,在人民法法院主持下,對對雙方爭執的的共有股權通通過公開相互互輪番報價,確確定共有股權權歸屬報價最最高的一方享享有,另一方方得到相應經經濟補償的財財產分割方式式。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7#m7 l m7#m7 o 跳轉到該注釋 7但是此時也也應保證夫

50、妻妻股權的分割割應不違反法法律和公司章章程的限制性性、禁止性規規定:有限責責任公司股權權競價要求經經公司其他股股東過半數以以上同意轉讓讓給夫妻中非非股東的一方方且無優先購購買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公司股權競價價要求夫妻中中股東一方不不得是禁止轉轉讓股份的發發起人(公司司法第1422條第1款規規定發起人持持有的本公司司股份,自公公司成立之日日起一年內不不得轉讓。公公司公開發行行股份前已發發行的股份,自自公司股票在在證券交易所所上市交易之之日起一年內內不得轉讓。)或或限制轉讓的的公司董事、監監事、高級管管理人員(公公司法第I442條第2款款規定公司董董事、監事、高高級管理人員員應當向公司司申報所持有有

51、的本公司的的股份及其變變動情況,在在任職期間每每年轉讓的股股份不得超過過其所持有本本公司股份總總數的百分之之二十五;所所持本公司股股份自公司股股票上市交易易之日起一年年內不得轉讓讓。上述人員員離職后半年年內,不得轉轉讓其所持有有的本公司股股份。公司章章程可以對公公司董事、監監事、高級管管理人員轉讓讓其所持有的的本公司股份份作出其他限限制性規定);此外,競價價必須在人民民法院的主持持下進行一。人人民法院在競競價過程中必必須保持中立立、公正,依依次向原、被被告詢問所報報價格,原、被被告雙方應作作出清晰明確確的回答,其其他任何人不不得參與競價價。當原、被被告一方在對對方所報價格格超過自己所所報價格后

52、不不再參與報價價時,人民法法院即可宣布布競價過程結結束,最終確確定股票持有有人和股票最最后價格。整整個競價過程程人民法院應應制作相應競競價筆錄,當當庭宣讀,經經當事人核對對無異議后簽簽字。 HYPERLINK /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1175#m8#m8 l m8#m8 o 跳轉到該注釋 88競價結束束后,如獲得得股權的一方方翻悔或另一一方對競價價價格提出確有有理由的異議議的,可以將將股權判歸另另一方,由另另一方以自己己報價中所報報最高價款給給予對方相應應經濟補償;如果雙方翻翻悔,法院應應及時判決。【注釋】作者簡簡介:楊晶,女女,西南政法法大學民商法法學碩

53、士,西西南政法大學學法學學士。【參考文獻】1參見王王洪偉:論論離婚案件中中夫妻共有股股權的分割,山山東審判,11999年第第1期。22虞政平:美國公司司法規精選商商務印書館,22004年110月第1版版。3李李萍譯:法法國公司法規規范卞耀武武主編,法律律出版社,11995年55月第1版.4王書書江、殷建平平譯:日本本商法典中中國法制出版版社,20000年3月第第1版5虞政平:美美國公司法規規精選商務務印書館,22004年110月第1版版。6章章曉琴:有有限責任公司司股權轉讓限限制制度研究究清華大學學碩士論文,22005年44月,引自中中國期刊網中中國優秀博碩碩士學位論文文全文數據庫庫。7參參見

54、王洪偉:論離婚案案件中夫妻共共有股權的分分割,山山東審判,11999年第第1期。88參見葛保保濱,劉暉鄭鄭加龍:離離婚案件中涉涉股糾紛的處處理原則,人人民司法,11995年第第6期。執行投資權益相相關問題探討討作者: HYPERLINK /fagui/falv/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張衛青 o 張衛青 張衛青 文章來源: HYPERLINK /fagui/falv/ShowCopyFrom.asp?ChannelID=1&SourceName=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網 點擊數: 8 更新新時間:20006-122-17 11:31:002一

55、、投資權益的的概念及屬性性(一)投投資權益的概概念 投資權權益是指股東東因向公司進進行投資,因因出資而取得得的、參與公公司事務并在在公司中享有有財產利益的的、具有轉讓讓性的權利。有有關法律中關關于“出資額額”、“注冊冊資本”、“資資本額”、“股股份”轉讓的的提法,實際際上表示的均均是指投資權權益轉讓的概概念,它只表表達了投資權權益據以產生生的投資數額額或者其投資資在被投資企企業所占的份份額,而不是是投資權益本本身。 19887年最高人人民法院關關于審理涉港港澳經濟糾紛紛案件若干問問題的解答第第7條第4項項曾提到,通通過對敗訴的的港澳當事人人在內地投資資的企業中所所享有的“投投資權益”進進行轉讓

56、的方方式償還債務務。這個概念念對獨資企業業進行投資取取得的權益最最合適,它已已經把投資本本身和因投資資產生的權利利區分開來。但但為行文簡便便起見,也可可以把股權統統稱為投資權權益。在企業業為獨資企業業時,用股權權這一概念不不是最合適的的,但也可以以認為投資者者擁有1000%的股權,在在原來有多個個投資者(每每個投資者就就擁有股權),后后來其他投資資者均將股份份轉讓給一個個股東的情況況下,這樣說說就比較合適適。 我國經經濟界習慣于于使用“產權權”這一概念念,主要用來來指國家對國國有獨資企業業所擁有的權權益,也可以以指多人投資資的有限公司司的股權,這這種情況下就就稱為部分產產權。但“產產權”這一概

57、概念不是理想想的概念,容容易與所有權權相混淆,使使人誤解為投投資者對所投投資開辦的企企業的具體資資產擁有所有有權。在國有有資產管理方方面,實踐中中也經常有這這樣的混淆。 (二)投投資權益的屬屬性及特征 投資權權益作為作為為一種權益,包包括自益權和和共益權這兩兩種基本權利利。自益權就就是投資者或或者股東自己己可以自行行行使的權利,主主要包括股利利分配請求權權、公司解散散后剩余財產產分配請求權權等有關股東東個人對公司司所擁有的權權利。此外還還有優先認購購新股的權利利等。共益權權是與其他股股東共同行使使的權利,主主要包括重大大經營決策表表決權、董事事等人事任免免權、對董事事、經理的質質詢權等涉及及對

58、公司進行行管理經營決決策和監督的的權利。此外外還有知情權權,如查閱公公司會計記錄錄、報告等。投投資權益的共共益權主要通通過參加股東東會來行使。公公司法第388條和第1003條分別規規定了有限責責任公司股東東會12項權權利和股份有有限公司股東東會的11項項權利。共益益權雖不是純純粹的財產權權,但其仍是是圍繞著財產產權這一核心心而設的,因因此可以把投投資權益總稱稱為一種財產產權。 投資權權益作為股東東的財產權具具有可轉讓性性。股份有限限公司以股票票形式體現的的股權基本上上是自由轉讓讓的。對被執執行人發行股股票的股份有有限公司的股股份的執行并并不存在很大大問題。有限限責任公司的的股權在股東東之間轉讓

59、也也不受限制,但但向股東以外外的第三者轉轉讓卻受到一一定限制,一一般要求國內內公司須經其其他股東過半半數同意,而而作為有限公公司的中外合合資經營企業業股權的轉讓讓須經全體股股東同意,并并經審批機關關批準。 投資權權益(我國經經濟界習慣稱稱為企業產權權)的商品化化和市場化,在在國外是非常常發達的,只只是在我國隨隨著市場經濟濟體制的逐步步確立和日趨趨完善,于近近年來才剛剛剛起步,有所所發展。有的的地方還建立立了專門的產產權交易機構構(有的稱為為產權交易市市場),進行行企業產權的的掛牌交易。經經濟界一般把把產權交易市市場理解為非非證券化的股股權交易場所所,而把股權權市場理解為為證券化的交交易場所,如

60、如證券交易所所。 二、對對投資權益進進行執行在司司法界的爭論論 對投資資權益的執行行,就是人民民法院對被執執行人在其他他企業中持有有的股權的強強制轉讓。強強制執行法學學者將投資權權益歸類為動動產、不動產產和債權以外外的其他財產產權的一種,并并認為投資權權益作為股東東的一種財產產權具有可轉轉讓性。依據據法理,凡是是可以轉讓的的財產,均可可以作為執行行標的。因此此投資權益也也可以作為強強制執行的標標的,適用強強制執行其他他財產權的執執行程序。但但權利的轉讓讓受限制的,執執行時亦應受受到限制。國國外公司法中中一般都提到到法院依強制制執行程序轉轉讓股權的問問題。我國對對于投資權益益的強制轉讓讓,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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