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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漁業行政政執法培訓資料20055年6月目 錄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漁漁業法12、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條條例93、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漁漁業船舶舶登記辦辦法一五4、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水水生野生生動物保保護實施施條例235、湖南南省漁業業條例296、漁業業行政處處罰規定定347、農業業行政許許可聽證證程序規規定388、漁業業資源增增殖保護護費征收收使用辦辦法439、漁業業水域污污染事故故調查處處理程序序規定4610、水水域污染染事故漁漁業損失失計算方方法規定定5011、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行政處處罰法5412、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行政訴訴訟法64一三、中中華人民民共
2、和國國行政許許可法7414、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國家賠賠償法88一五、全全面推進進依法行行政實施施綱要95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漁業法法(19886年1月20日第六六屆全國國人民代代表大會會常務委委員會第第十四次次會議通通過根據據20000年10月31日第九九屆全國國人民代代表大會會常務委委員會第第十八次次會議 關于修修改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漁業法法的決決定)第第一次修修正,根根據20004年8月28日第十十屆全國國人民代代表大會會常務委委員會第第十一次次會議關關于修改改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漁漁業法的決定定第二二次修正正)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養殖業業第三章 捕撈業業第四章 漁業資資源的增增殖和
3、保保護第五章 法律責責任第六章 附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加強漁業業資源的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和合理利利用,發發展人工工養殖,保保障漁業業生產者者的合法法權益,促促進漁業業生產的的發展,適適應社會會主義建建設和人人民生活活的需要要,特制制定本法法。第二條 在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的的內水、灘涂、領海、專屬經經濟區以以及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管管轄的一一切其他他海域從從事養殖殖和捕撈撈水生動動物、水水生植物物等漁業業生產活活動,都都必須遵遵守本法法。第三條 國家對對漁業生生產實行行以養殖殖為主,養養殖、捕捕撈、加加工并舉舉,因地地制宜,各各有側重重的方針針。各級人民民政府應應當把漁漁業生產產納入國
4、國民經濟濟發展計計劃,采采取措施施,加強強水域的的統一規規劃和綜綜合利用用。第四條 國家鼓鼓勵漁業業科學技技術研究究,推廣廣先進技技術,提提高漁業業科學技技術水平平。第五條 在增殖殖和保護護漁業資資源、發發展漁業業生產、進行漁漁業科學學技術研研究等方方面成績績顯著的的單位和和個人,由由各級人人民政府府給予精精神的或或者物質質的獎勵勵。第六條 國務院院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主主管全國國的漁業業工作。縣級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主管本本行政區區域內的的漁業工工作。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可以在在重要漁漁業水域域、漁港港設漁政政監督管管理機構構。縣級以上上人民政
5、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及其所所屬的漁漁政監督督管理機機構可以以設漁政政檢查人人員。漁漁政檢查查人員執執行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及其所所屬的漁漁政監督督管理機機構交付付的任務務。第七條 國家對對漁業的的監督管管理,實實行統一一領導、分級管管理。海洋漁業業,除國國務院劃劃定由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及其其所屬的的漁政監監督管理理機構監監督管理理的海域域和特定定漁業資資源漁場場外,由由毗鄰海海域的省省、自治治區、直直轄市人人民政府府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監監督管理理。江河、湖湖泊等水水域的漁漁業,按按照行政政區劃由由有關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監督管管理;跨跨行政區區域的
6、,由由有關縣縣級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協商制制定管理理辦法,或或者由上上一級人人民政府府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及及其所屬屬的漁政政監督管管理機構構監督管管理。第八條 外國人人、外國國漁業船船舶進入入中華人人民共和和國管轄轄水域,從從事漁業業生產或或者漁業業資源調調查活動動,必須須經國務務院有關關主管部部門批準準,并遵遵守本法法和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其其他有關關法律、法規的的規定;同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訂訂有條約約、協定定的,按按照條約約、協定定辦理。國家漁政政漁港監監督管理理機構對對外行使使漁政漁漁港監督督管理權權。第九條 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和和其所屬屬的漁政政監督管管理機構構及其工工作人員員不得
7、參參與和從從事漁業業生產經經營活動動。第二章 養 殖 業 第十條 國家鼓鼓勵全民民所有制制單位、集體所所有制單單位和個個人充分分利用適適于養殖殖的水域域、灘涂涂,發展展養殖業業。第十一條條 國家對對水域利利用進行行統一規規劃,確確定可以以用于養養殖業的的水域和和灘涂。單位和和個人使使用國家家規劃確確定用于于養殖業業的全民民所有的的水域、灘涂的的,使用用者應當當向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提出出申請,由由本級人人民政府府核發養養殖證,許許可其使使用該水水域、灘灘涂從事事養殖生生產。核核發養殖殖證的具具體辦法法由國務務院規定定。集體所有有的或者者全民所所有由農農業集體體經濟組
8、組織使用用的水域域、灘涂涂,可以以由個人人或者集集體承包包,從事事養殖生生產。第十二條條 縣級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在核核發養殖殖證時,應應當優先先安排當當地的漁漁業生產產者。 第十三三條 當事人人因使用用國家規規劃確定定用于養養殖業的的水域、灘涂從從事養殖殖生產發發生爭議議的,按按照有關關法律規規定的程程序處理理。在爭爭議解決決以前,任任何一方方不得破破壞養殖殖生產。第十四條條 國家建建設征用用集體所所有的水水域、灘灘涂,按按照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土地管管理法有有關征地地的規定定辦理。第十五條條 縣級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應當當采取措措施,加加強對商商品魚生生產基地地和城市市郊區重重要養殖殖
9、水域的的保護。第十六條條 國家鼓鼓勵和支支持水產產優良品品種的選選育、培培育和推推廣。水水產新品品種必須須經全國國水產原原種和良良種審定定委員會會審定,由由國務院院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公公告后推推廣。水產苗種種的進口口、出口口由國務務院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或者省省、自治治區、直直轄市人人民政府府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審審批。水產苗種種的生產產由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審批批。但是是,漁業業生產者者自育、自用水水產苗種種的除外外。第十七條條 水產苗苗種的進進口、出出口必須須實施檢檢疫,防防止病害害傳入境境內和傳傳出境外外,具體體檢疫工工作按照照有關動動植物進進出境檢檢疫法
10、律律、行政政法規的的規定執執行。引進轉基基因水產產苗種必必須進行行安全性性評價,具具體管理理工作按按照國務務院有關關規定執執行。第十八條條 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應當當加強對對養殖生生產的技技術指導導和病害害防治工工作。第十九條條 從事養養殖生產產不得使使用含有有毒有害害物質的的餌料、飼料。第二十條條 從事養養殖生產產應當保保護水域域生態環環境,科科學確定定養殖密密度,合合理投餌餌、施肥肥、使用用藥物,不不得造成成水域的的環境污污染。第三章 捕 撈 業第二十一一條 國家在在財政、信貸和和稅收等等方面采采取措施施,鼓勵勵、扶持持遠洋捕捕撈業的的發展,并并根據漁漁業資源源的可捕
11、捕撈量,安安排內水水和近海海捕撈力力量。第二十二二條 國家根根據捕撈撈量低于于漁業資資源增長長量的原原則,確確定漁業業資源的的總可捕捕撈量,實實行捕撈撈限額制制度。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負責責組織漁漁業資源源的調查查和評估估,為實實行捕撈撈限額制制度提供供科學依依據。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內海、領海、專屬經經濟區和和其他管管轄海域域的捕撈撈限額總總量由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確定定,報國國務院批批準后逐逐級分解解下達;國家確確定的重重要江河河、湖泊泊的捕撈撈限額總總量由有有關省、自治區區、直轄轄市人民民政府確確定或者者協商確確定,逐逐級分解解下達。捕撈限限額總量量的分配配應當體體現
12、公平平、公正正的原則則,分配配辦法和和分配結結果必須須向社會會公開,并并接受監監督。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和省省、自治治區、直直轄市人人民政府府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應應當加強強對捕撈撈限額制制度實施施情況的的監督檢檢查,對對超過上上級下達達的捕撈撈限額指指標的,應應當在其其次年捕捕撈限額額指標中中予以核核減。第二十三三條 國家對對捕撈業業實行捕捕撈許可可證制度度。海洋大型型拖網、圍網作作業以及及到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與與有關國國家締結結的協定定確定的的共同管管理的漁漁區或者者公海從從事捕撈撈作業的的捕撈許許可證,由由國務院院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批批準發放放。其他他作業的的捕撈許許可證,由由
13、縣級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批準發發放;但但是,批批準發放放海洋作作業的捕捕撈許可可證不得得超過國國家下達達的船網網工具控控制指標標,具體體辦法由由省、自自治區、直轄市市人民政政府規定定。捕撈許可可證不得得買賣、出租和和以其他他形式轉轉讓,不不得涂改改、偽造造、變造造。到他國管管轄海域域從事捕捕撈作業業的,應應當經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批準準,并遵遵守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締締結的或或者參加加的有關關條約、協定和和有關國國家的法法律。第二十四四條 具備下下列條件件的,方方可發給給捕撈許許可證:(一)有有漁業船船舶檢驗驗證書;(二)有有漁業船船舶登記記證書;(三)符符合國
14、務務院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規定的的其他條條件。縣級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批批準發放放的捕撈撈許可證證,應當當與上級級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下達的的捕撈限限額指標標相適應應。第二十五五條 從事捕捕撈作業業的單位位和個人人,必須須按照捕捕撈許可可證關于于作業類類型、場場所、時時限、漁漁具數量量和捕撈撈限額的的規定進進行作業業,并遵遵守國家家有關保保護漁業業資源的的規定,大大中型漁漁船應當當填寫漁漁撈日志志。第二十六六條 制造、更新改改造、購購置、進進口的從從事捕撈撈作業的的船舶必必須經漁漁業船舶舶檢驗部部門檢驗驗合格后后,方可可下水作作業。具具體管理理辦法由由國務院
15、院規定。第二十七七條 漁港建建設應當當遵守國國家的統統一規劃劃,實行行誰投資資誰受益益的原則則。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應應當對位位于本行行政區域域內的漁漁港加強強監督管管理,維維護漁港港的正常常秩序。第四章 漁業資資源的增增殖和保保護第二十八八條 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應當當對其管管理的漁漁業水域域統一規規劃,采采取措施施,增殖殖漁業資資源。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可以向向受益的的單位和和個人征征收漁業業資源增增殖保護護費,專專門用于于增殖和和保護漁漁業資源源。漁業業資源增增殖保護護費的征征收辦法法由國務務院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會同財財政部門門制定
16、,報報國務院院批準后后施行。第二十九九條 國家保保護水產產種質資資源及其其生存環環境,并并在具有有較高經經濟價值值和遺傳傳育種價價值的水水產種質質資源的的主要生生長繁育育區域建建立水產產種質資資源保護護區。未未經國務務院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批準,任任何單位位或者個個人不得得在水產產種質資資源保護護區內從從事捕撈撈活動。第三十條條 禁止使使用炸魚魚、毒魚魚、電魚魚等破壞壞漁業資資源的方方法進行行捕撈。禁止制制造、銷銷售、使使用禁用用的漁具具。禁止止在禁漁漁區、禁禁漁期進進行捕撈撈。禁止止使用小小于最小小網目尺尺寸的網網具進行行捕撈。捕撈的的漁獲物物中幼魚魚不得超超過規定定的比例例。在禁禁漁區或
17、或者禁漁漁期內禁禁止銷售售非法捕捕撈的漁漁獲物。重點保護護的漁業業資源品品種及其其可捕撈撈標準,禁禁漁區和和禁漁期期,禁止止使用或或者限制制使用的的漁具和和捕撈方方法,最最小網目目尺寸以以及其他他保護漁漁業資源源的措施施,由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或者者省、自自治區、直轄市市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規定。第三十一一條 禁止捕捕撈有重重要經濟濟價值的的水生動動物苗種種。因養養殖或者者其他特特殊需要要,捕撈撈有重要要經濟價價值的苗苗種或者者禁捕的的懷卵親親體的,必必須經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或者者省、自自治區、直轄市市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批準,在在指定的的區域和和
18、時間內內,按照照限額捕捕撈。在水生動動物苗種種重點產產區引水水用水時時,應當當采取措措施,保保護苗種種。第三十二二條 在魚、蝦、蟹蟹洄游通通道建閘閘、筑壩壩,對漁漁業資源源有嚴重重影響的的,建設設單位應應當建造造過魚設設施或者者采取其其他補救救措施。第三十三三條 用于漁漁業并兼兼有調蓄蓄、灌溉溉等功能能的水體體,有關關主管部部門應當當確定漁漁業生產產所需的的最低水水位線。第三十四四條 禁止圍圍湖造田田。沿海海灘涂未未經縣級級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批準,不不得圍墾墾;重要要的苗種種基地和和養殖場場所不得得圍墾。第三十五五條 進行水水下爆破破、勘探探、施工工作業,對對漁業資資源有嚴嚴重影響響的,作作業單
19、位位應當事事先同有有關縣級級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協協商,采采取措施施,防止止或者減減少對漁漁業資源源的損害害;造成成漁業資資源損失失的,由由有關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責令令賠償。第三十六六條 各級人人民政府府應當采采取措施施,保護護和改善善漁業水水域的生生態環境境,防治治污染。漁業水域域生態環環境的監監督管理理和漁業業污染事事故的調調查處理理,依照照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海海洋環境境保護法法和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水污染染防治法法的有有關規定定執行。第三十七七條 國家對對白鰭豚豚等珍貴貴、瀕危危水生野野生動物物實行重重點保護護,防止止其滅絕絕。禁止止捕殺、傷害國國家重點點保護的的水生
20、野野生動物物。因科科學研究究、馴養養繁殖、展覽或或者其他他特殊情情況,需需要捕撈撈國家重重點保護護的水生生野生動動物的,依依照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野生動動物保護護法的的規定執執行。第五章 法 律 責 任 第三十八八條 使用炸炸魚、毒毒魚、電電魚等破破壞漁業業資源方方法進行行捕撈的的,違反反關于禁禁漁區、禁漁期期的規定定進行捕捕撈的,或或者使用用禁用的的漁具、捕撈方方法和小小于最小小網目尺尺寸的網網具進行行捕撈或或者漁獲獲物中幼幼魚超過過規定比比例的,沒沒收漁獲獲物和違違法所得得,處五五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情情節嚴重重的,沒沒收漁具具,吊銷銷捕撈許許可證;情節特特別嚴重重的,可可以沒收收漁船;構
21、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在禁漁區區或者禁禁漁期內內銷售非非法捕撈撈的漁獲獲物的,縣縣級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應應當及時時進行調調查處理理。制造、銷銷售禁用用的漁具具的,沒沒收非法法制造、銷售的的漁具和和違法所所得,并并處一萬萬元以下下的罰款款。第三十九九條 偷捕、搶奪他他人養殖殖的水產產品的,或或者破壞壞他人養養殖水體體、養殖殖設施的的,責令令改正,可可以處二二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造造成他人人損失的的,依法法承擔賠賠償責任任;構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責任任。第四十條條 使用全全民所有有的水域域、灘涂涂從事養養殖生產產,無正正當理由由使水域域、灘涂涂荒蕪滿
22、滿一年的的,由發發放養殖殖證的機機關責令令限期開開發利用用;逾期期未開發發利用的的,吊銷銷養殖證證,可以以并處一一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未依法取取得養殖殖證擅自自在全民民所有的的水域從從事養殖殖生產的的,責令令改正,補補辦養殖殖證或者者限期拆拆除養殖殖設施。未依法取取得養殖殖證或者者超越養養殖證許許可范圍圍在全民民所有的的水域從從事養殖殖生產,妨妨礙航運運、行洪洪的,責責令限期期拆除養養殖設施施,可以以并處一一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第四十一一條 未依法法取得捕捕撈許可可證擅自自進行捕捕撈的,沒沒收漁獲獲物和違違法所得得,并處處十萬元元以下的的罰款;情節嚴嚴重的,并并可以沒沒收漁具具和漁船船。第四十
23、二二條 違反捕捕撈許可可證關于于作業類類型、場場所、時時限和漁漁具數量量的規定定進行捕捕撈的,沒沒收漁獲獲物和違違法所得得,可以以并處五五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情情節嚴重重的,并并可以沒沒收漁具具,吊銷銷捕撈許許可證。第四十三三條 涂改、買賣、出租或或者以其其他形式式轉讓捕捕撈許可可證的,沒沒收違法法所得,吊吊銷捕撈撈許可證證,可以以并處一一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偽偽造、變變造、買買賣捕撈撈許可證證,構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責任任。第四十四四條 非法生生產、進進口、出出口水產產苗種的的,沒收收苗種和和違法所所得,并并處五萬萬元以下下的罰款款。經營未經經審定批批準的水水產苗種種的,責責令立即
24、即停止經經營,沒沒收違法法所得,可可以并處處五萬元元以下的的罰款。第四十五五條 未經批批準在水水產種質質資源保保護區內內從事捕捕撈活動動的,責責令立即即停止捕捕撈,沒沒收漁獲獲物和漁漁具,可可以并處處一萬元元以下的的罰款。第四十六六條 外國人人、外國國漁船違違反本法法規定,擅擅自進入入中華人人民共和和國管轄轄水域從從事漁業業生產和和漁業資資源調查查活動的的,責令令其離開開或者將將其驅逐逐,可以以沒收漁漁獲物、漁具,并并處五十十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情情節嚴重重的,可可以沒收收漁船;構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第四十七七條 造成漁漁業水域域生態環環境破壞壞或者漁漁業污染染事故的的,依照照
25、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海海洋環境境保護法法和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水污染染防治法法的規規定追究究法律責責任。第四十八八條 本法規規定的行行政處罰罰,由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或者其其所屬的的漁政監監督管理理機構決決定。但但是,本本法已對對處罰機機關作出出規定的的除外。在海上執執法時,對對違反禁禁漁區、禁漁期期的規定定或者使使用禁用用的漁具具、捕撈撈方法進進行捕撈撈,以及及未取得得捕撈許許可證進進行捕撈撈的,事事實清楚楚、證據據充分,但但是當場場不能按按照法定定程序作作出和執執行行政政處罰決決定的,可可以先暫暫時扣押押捕撈許許可證、漁具或或者漁船船,回港港后依法法作出和和執行行行政
26、處罰罰決定。第四十九九條 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和和其所屬屬的漁政政監督管管理機構構及其工工作人員員違反本本法規定定核發許許可證、分配捕捕撈限額額或者從從事漁業業生產經經營活動動的,或或者有其其他玩忽忽職守不不履行法法定義務務、濫用用職權、徇私舞舞弊的行行為的,依依法給予予行政處處分;構構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五十條條 本法自19886年7月1日起施施行。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條例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國務院院令第3833號中華人人民共和和國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條例例已經經20003年6月11日國務務院第11次常務務會議通通過,現現予公布布,自20003年8月l
27、日起施施行。總理 溫家寶寶二OO三三年六月月二十七七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規范漁業業船舶的的檢驗,保保證漁業業船舶具具備安全全航行和和作業的的條件,保保障漁業業船舶和和漁民生生命財產產的安全全,防止止污染環環境,依依照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漁業法法,制制定本條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登登記和將將要登記記的漁業業船舶(以下簡簡稱漁業業船舶)的檢驗驗,適用用本條例例。從事事國際航航運的漁漁業輔助助船舶除除外。第三條 國務院院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主主管全國國漁業船船舶檢驗驗及其監監督管理理工作。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漁業船船舶檢驗驗局(以下簡簡稱國家家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行使漁漁業船舶
28、舶檢驗及及其監督督管理職職能。地方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構構依照本本條例規規定,負負責有關關的漁業業船舶檢檢驗工作作。各級公安安邊防、質量監監督和工工商行政政管理等等部門,應應當在各各自的職職責范圍圍內對漁漁業船舶舶檢驗和和監督管管理工作作予以協協助。第四條 國家對對漁業船船舶實行行強制檢檢驗制度度。強制制檢驗分分為初次次檢驗、營運檢檢驗和臨臨時檢驗驗。第五條 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應當當遵循安安全第一一、保證證質量和和方便漁漁民的原原則。第二章 初次檢檢驗第六條 漁業船船舶的初初次檢驗驗,是指指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在在漁業船船舶投入入營運前前對其所所實施的的全面檢檢驗。第七條 下列漁漁業船舶舶的所有
29、有者或者者經營者者應當申申報初次次檢驗:(一)制制造的漁漁業船舶舶;(二)改改造的漁漁業船舶舶(包括非非漁業船船舶改為為漁業船船舶、國國內作業業的漁業業船舶改改為遠洋洋作業的的漁業船船舶);(三)進進口的漁漁業船舶舶。第八條 制造、改造的的漁業船船舶,其其設計圖圖紙、技技術文件件應當經經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審審查批準準,并在在開工制制造、改改造前申申報初次次檢驗。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應應當自收收到設計計圖紙、技術文文件之日日起20個工作作日內作作出審查查決定,并并書面通通知當事事人。設計、制制造、改改造漁業業船舶的的單位應應當符合合國家規規定的條條件,并并遵守國國家漁業業船舶技技術規則則。第九
30、條 制造、改造的的漁業船船舶的初初次檢驗驗,應當當與漁業業船舶的的制造、改造同同時進行行。用于制造造、改造造漁業船船舶的有有關航行行、作業業和人身身財產安安全以及及防止污污染環境境的重要要設備、部件和和材料,在在使用前前應當經經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檢檢驗,檢檢驗合格格的方可可使用。前款規定定必須檢檢驗的重重要設備備、部件件和材料料的目錄錄,由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制定定。第十條 進口的的漁業船船舶,其其設計圖圖紙、技技術文件件應當經經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審審查確認認,并在在投入營營運前申申報初次次檢驗。進口舊舊漁業船船舶,進進口前還還應當取取得國家家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出出具的舊舊漁業
31、船船舶技術術評定證證書。第十一條條 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對對檢驗合合格的漁漁業船舶舶,應當當自檢驗驗完畢之之日起5個工作作日內簽簽發漁業業船舶檢檢驗證書書;經檢檢驗不合合格的,應應當書面面通知當當事人,并并說明理理由。經檢驗合合格的漁漁業船舶舶,任何何單位和和個人不不得擅自自改變其其噸位、載重線線、主機機功率、人員定定額和適適航區域域;不得得擅自拆拆除其有有關航行行、作業業和人身身財產安安全以及及防止污污染環境境的重要要設備、部件。確需改改變或者者拆除的的,應當當經原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核準準。第十二條條 進口的的漁業船船舶和遠遠洋漁業業船舶的的初次檢檢驗,由由國家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統一
32、一組織實實施。其其他漁業業船舶的的初次檢檢驗,由由船籍港港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負負責實施施;漁業業船舶的的制造地地或者改改造地與與船籍港港不一致致的,初初次檢驗驗由制造造地或者者改造地地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實實施;該該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應應當自檢檢驗完畢畢之日起起5個工作作日內,將將檢驗報報告、檢檢驗記錄錄等技術術資料移移交船籍籍港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構構。第三章 營運檢檢驗第十三條條 漁業船船舶的營營運檢驗驗,是指指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對對營運中中的漁業業船舶所所實施的的常規性性檢驗。第十四條條 營運中中的漁業業船舶的的所有者者或者經經營者應應當按照照國務院院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規規定的時時
33、間申報報營運檢檢驗。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應當當按照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的規規定,根根據漁業業船舶運運行年限限和安全全要求對對下列項項目實施施檢驗:(一)漁漁業船舶舶的結構構和機電電設備;(二)與與漁業船船舶安全全有關的的設備、部件;(三)與與防止污污染環境境有關的的設備、部件;(四)國國務院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規定定的其他他檢驗項項目。第十五條條 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應應當自申申報營運運檢驗的的漁業船船舶到達達受檢地地之日起起3個工作作日內實實施檢驗驗。經檢檢驗合格格的,應應當自檢檢驗完畢畢之日起起5個工作作日內在在漁業船船舶檢驗驗證書上上簽署意意見或者者簽發漁漁業船舶舶檢驗證證書
34、;簽簽發境外外受檢的的遠洋漁漁業船舶舶的檢驗驗證書,可可以延長長至一五五個工作作日。經經檢驗不不合格的的,應當當書面通通知當事事人,并并說明理理由。第十六條條 漁業船船舶經檢檢驗需要要維修的的,該船船舶的所所有者或或者經營營者應當當選擇符符合國家家規定條條件的維維修單位位。維修修漁業船船舶應當當遵守國國家漁業業船舶技技術規則則。用于維修修漁業船船舶的有有關航行行、作業業和人身身財產安安全以及及防止污污染環境境的重要要設備、部件和和材料,在在使用前前應當經經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檢檢驗,檢檢驗合格格的方可可使用。第十七條條 營運中中的漁業業船舶需需要更換換有關航航行、作作業和人人身財產產安全以以及
35、防止止污染環環境的重重要設備備、部件件和材料料的。該該船舶的的所有者者或者經經營者應應當遵守守本條例例第十六六條第二二款的規規定。第十八條條 遠洋漁漁業船舶舶的營運運檢驗,由由國家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統一一組織實實施。其其他漁業業船舶的的營運檢檢驗,由由船籍港港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負負責實施施;因故故不能回回船籍港港進行營營運檢驗驗的漁業業船舶,由由船籍港港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委委托船舶舶的營運運地或者者維修地地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實實施檢驗驗;實施施檢驗的的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應應當自檢檢驗完畢畢之日起起5個工作作日內將將檢驗報報告、檢檢驗記錄錄等技術術資料移移交船籍籍港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
36、構構。第四章 臨時檢檢驗第十九條條 漁業船船舶的臨臨時檢驗驗,是指指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對對營運中中的漁業業船舶出出現特定定情形時時所實施施的非常常規性檢檢驗。第二十條條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漁漁業船舶舶,其所所有者或或者經營營者應當當申報臨臨時檢驗驗:(一)因因檢驗證證書失效效而無法法及時回回船籍港港的;(二)因因不符合合水上交交通安全全或者環環境保護護法律、法規的的有關要要求被責責令檢驗驗的;(三)具具有國務務院漁業業行政主主管部門門規定的的其他特特定情形形的。第二十一一條 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應應當自申申報臨時時檢驗的的漁業船船舶到達達受檢地地之日起起2個工作作日內實實施檢驗驗。經檢檢驗
37、合格格的,應應當自檢檢驗完畢畢之日起起3個工作作日內在在漁業船船舶檢驗驗證書上上簽署意意見或者者簽發漁漁業船舶舶檢驗證證書;經經檢驗不不合格的的,應當當書面通通知當事事人,并并說明理理由。第二十二二條 漁業船船舶臨時時檢驗的的管轄權權限劃分分,依照照本條例例第十八八條關于于營運檢檢驗管轄轄權限的的規定執執行。第五章 監督管管理第二十三三條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漁漁業船舶舶,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構構不得受受理檢驗驗:(一)設設計圖紙紙、技術術文件未未經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構構審查批批準或者者確認的的;(二)違違反本條條例第八八條第二二款和第第九條第第二款規規定制造造、改造造的;(三)違違反本條條例第
38、十十六條、第十七七條規定定維修的的;(四)按按照國家家有關規規定應當當報廢的的。第二十四四條 地方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應當當在國家家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核核定的范范圍內開開展檢驗驗業務。第二十五五條 從事漁漁業船舶舶檢驗的的人員應應當經國國家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構構考核合合格后,方方可從事事相應的的漁業船船舶檢驗驗工作。第二十六六條 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及及其檢驗驗人員應應當嚴格格遵守漁漁業船舶舶檢驗規規則,實實施現場場檢驗,并并對檢驗驗結論負負責。漁業船舶舶檢驗規規則由國國家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構構制定,經經國務院院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批批準后公公布實施施。對具有新新穎性的的漁業船船舶或者者船
39、用產產品,國國家尚未未制定相相應的檢檢驗規則則的,可可以適用用國家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認可可的檢驗驗規則。第二十七七條 當事人人對地方方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的的檢驗結結論有異異議的,可可以按照照國務院院漁業行行政主管管部門的的規定申申請復驗驗。第二十八八條 漁業船船舶的檢檢驗收費費,按照照國務院院價格主主管部門門、財政政部門規規定的收收費標準準執行。第二十九九條 漁業船船舶的檢檢驗證書書、檢驗驗記錄、檢驗報報告的式式樣和檢檢驗業務務印章,由由國家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統一一規定。第三十條條 漁業船船舶檢驗驗人員依依法履行行職能時時,有權權對漁業業船舶的的檢驗證證書和技技術狀況況進行檢檢查,有
40、有關單位位和個人人應當給給予配合合。重大漁業業船舶海海損事故故的調查查處理,應應當有漁漁業船舶舶檢驗機機構的檢檢驗人員員參加。第三十一一條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漁漁業船舶舶,其所所有者或或者經營營者應當當在漁業業船舶報報廢、改改籍、改改造之日日前7個工作作日內或或者自漁漁業船舶舶滅失之之日起20個工作作日內,向向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申申請注銷銷其漁業業船舶檢檢驗證書書;逾期期不申請請的,漁漁業船舶舶檢驗證證書自漁漁業船舶舶改籍、改造完完畢之日日起或者者漁業船船舶報廢廢、滅失失之日起起失效,并并由漁業業船舶檢檢驗機構構注銷漁漁業船舶舶檢驗證證書:(一)按按照國家家有關規規定報廢廢的;(二)中中國
41、籍改改為外國國籍的;(三)漁漁業船舶舶改為非非漁業船船舶的;(四)因因沉沒等等原因滅滅失的。第六章 法律責責任第三十二二條 違反本本條例規規定,漁漁業船舶舶未經檢檢驗、未未取得漁漁業船舶舶檢驗證證書擅自自下水作作業的,沒沒收該漁漁業船舶舶。按照規定定應當報報廢的漁漁業船舶舶繼續作作業的,責責令立即即停止作作業,收收繳失效效的漁業業船舶檢檢驗證書書,強制制拆解應應當報廢廢的漁業業船舶,并并處20000元以上5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構構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第三十三三條 違反本本條例規規定,漁漁業船舶舶應當申申報營運運檢驗或或者臨時時檢驗而而不申報報的,責責令立即即停止作作業,限限期申
42、報報檢驗;逾期仍仍不申報報檢驗的的,處1 0000元以上1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并并可以暫暫扣漁業業船舶檢檢驗證書書。第三十四四條 違反本本條例規規定,有有下列行行為之一一的,責責令立即即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正在作業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業的,強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或者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使使用未經經檢驗合合格的有有關航行行、作業業和人身身財產安安全以及及防止污污染環境境的重要要設備、部件和和材料,制制造、改改造、維維修漁業業船舶的的;(二)擅擅自拆除除漁業船船舶上有有關航行行、作業業和人身身財產安安
43、全以及及防止污污染環境境的重要要設備、部件的的;(三)擅擅自改變變漁業船船舶的噸噸位、載載重線、主機功功率、人人員定額額和適航航區域的的。第三十五五條 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機構的的工作人人員未經經考核合合格從事事漁業船船舶檢驗驗工作的的,責令令其立即即停止檢檢驗工作作,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下的罰款款。第三十六六條 違反本本條例規規定,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責責令立即即改正,對對直接負負責的主主管人員員和其他他直接責責任人員員,依法法給予降降級、撤撤職、取取消檢驗驗資格的的處分;構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已已簽發的的漁業船船舶檢驗驗證書無無效:(一)未未按照國國務院漁漁業
44、行政政主管部部門的有有關規定定實施檢檢驗的;(二)所所簽發的的漁業船船舶檢驗驗證書或或者檢驗驗記錄、檢驗報報告與漁漁業船舶舶實際情情況不相相符的;(三)超超越規定定的權限限進行漁漁業船舶舶檢驗的的。第三十七七條 偽造、變造漁漁業船舶舶檢驗證證書、檢檢驗記錄錄和檢驗驗報告,或或者私刻刻漁業船船舶檢驗驗業務印印章的,應應當予以以沒收;構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第三十八八條 本條例例規定的的行政處處罰,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漁漁業行政政主管部部門或者者其所屬屬的漁業業行政執執法機構構依據職職權決定定。前款規定定的行政政處罰決決定機關關及其工工作人員員利用職職務上的的便利收收取他人人財物
45、、其他好好處,或或者不履履行監督督職責、發現違違法行為為不予查查處,或或者有其其他玩忽忽職守、濫用職職權、徇徇私舞弊弊行為,構構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直接負負責的主主管人員員和其他他直接責責任人員員的刑事事責任;尚不構構成犯罪罪的,依依法給予予行政處處分。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九九條 外國籍籍漁業船船舶,其其船旗國國委托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檢驗的的,依照照本條例例的規定定執行。第四十條條 本條例例自20003年8月1日起施施行。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漁業船船舶登記記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強漁業船船舶的監監督管理理工作,確確定漁業業船舶的的所有權權、國籍籍、船籍籍港及其其他有關關法律關關系,
46、保保障漁業業船舶登登記有關關各方的的合法權權益,根根據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海上交交通安全全法、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海海商法和和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漁漁業法等等有關法法律、法法規的規規定,制制定本辦辦法。第二條 凡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境境內的企企業法人人或中國國公民的的漁業船船舶,以以及經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有關主主管機關關批準成成立的外外國獨資資、中外外合資(合合作)企企業的漁漁業船舶舶,都應應依照本本辦法進進行登記記。第三條 本辦法法規定的的登記項項目為:(一)所所有權登登記;(二)國國籍登記記;(三)抵抵押權登登記;(四)光光船租賃賃登記。第四條 中華人人民共和和國漁政政漁港監監督管理理局是漁漁
47、業船舶舶登記的的主管機機關(以以下稱“主管機機關”),地地方各級級漁港監監督機關關是負責責辦理漁漁業船舶舶登記的的登記機機關(以以下稱“登記機機關”)。第五條 漁業船船舶依照照本辦法法進行登登記,取取得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國國籍,方方可懸掛掛中華人人民共和和國國旗旗航行。第六條 漁業船船舶不得得具有雙雙重國籍籍。凡在在境外登登記的漁漁業船舶舶,未中中止或者者注銷原原登記國國國籍的的,不得得取得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國籍。第七條 辦理漁漁業船舶舶登記的的港口是是漁業船船舶的船船籍港,每每艘漁業業船舶只只能有一一個船籍籍港。船船籍港可可以由船船舶所有有人依居居住地或或經營地地就近選選擇。第八條漁漁業船
48、舶舶只能有有一個船船名,由由登記機機關按農農業部的的統一規規定授予予。遠洋洋漁業船船舶的船船名由申申請人提提出,但但不得與與登記在在先的船船舶同名名或同音音,由登登記機關關核定。公務船船舶的船船名由其其主管機機關確定定。第九條中中國籍漁漁業船舶舶的船員員應當由由中國籍籍公民擔擔任。如如確有需需要,應應報經主主管機關關批準,除除船長、駕駛員員和報務務員外,可可以由外外國籍公公民擔任任,但外外國籍公公民人數數最多不不得超過過全船舶舶員總數數的。擔任漁業業船舶的的船長、輪機長長、駕駛駛員、輪輪機員、無線電電報務員員和話務務員的船船員,必必須持有有中華人人民共和和國漁業業船舶船船員適任任證書。其他船員
49、員必須經經過相應應的專業業技術訓訓練。第十條登登記機關關應將有有關漁業業船舶登登記的內內容載入入漁業船船舶登記記簿。允允許利害害關系人人查閱漁漁業船舶舶登記簿簿。第二章 所有權權登記第十一條條漁業船船舶所有有權的取取得、轉轉讓和消消滅,應應當依照照本辦法法進行登登記;未未經登記記的,不不得對抗抗第三人人。第十二條條漁業船船舶由兩兩個以上上的法人人或者個個人共有有的,應應當依照照本辦法法進行登登記;未未經登記記的,不不得對抗抗第三人人。第十三條條船舶所所有人申申請漁業業船舶所所有權登登記時,應應填寫漁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登記申申請表,并并應交驗驗下列文文件:(一)取取得船舶舶所有權權的合法法文件。
50、購買取得得所有權權的,應應交驗購購船發票票或者買買賣合同同和交接接文件。新建船舶舶應交驗驗建造合合同和交交接文件件。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的轉讓讓,如因因繼承、贈與、依法拍拍賣以及及法院判判決取得得所有權權的,應應當提供供具有相相應法律律效力的的取得船船舶所有有權的文文件;其其他情況況應當提提供書面面合同;(二)除除新建船船舶以外外,應交交驗原船船籍港登登記機關關出具的的船舶所所有權注注銷登記記證明;(三)未未進行抵抵押的證證明文件件或者抵抵押權人人同意被被抵押船船舶轉讓讓他人的的文件;(四)證證明船舶舶所有人人身份的的文件。屬于外外國獨資資、中外外合資(合合作)企企業,應應交驗國國家有關關主管機
51、機關頒發發的批準準證書和和營業執執照等有有關文件件;(五)由由境外購購進的漁漁業船舶舶,應當當出具國國家有關關主管機機關簽發發的準予予進口漁漁業船舶舶的批準準文件;(六)登登記機關關要求交交驗的其其他證明明文件。登記機關關核準登登記后,應應授予或或核定船船名,并并向船舶舶所有人人核發漁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登記證證書。第三章 國籍登登記第十四條條船舶所所有人申申請漁業業船舶所所有權登登記時,應應同時申申請漁業業船舶國國籍登記記。第十五條條船舶所所有人申申請漁業業船舶國國籍登記記時,應應填寫漁漁業船舶舶國籍登登記申請請表,并并交驗下下列文件件:(一)漁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登記證證書或取取得船舶舶所有權
52、權的合法法文件;(二)船船舶檢驗驗部門簽簽發的有有效船舶舶技術證證書;(三)捕捕撈漁船船還應交交驗漁政政管理部部門簽發發的準造造(購)證證或捕撈撈許可證證;用于于遠洋生生產的漁漁業船舶舶還應交交驗農業業部的批批準文件件。登記機關關核準登登記后,向向從事遠遠洋航行行和作業業的漁業業船舶簽簽發漁業業船舶國國籍證書書;向在在其他航航區作業業的漁業業船舶簽簽發漁業業船舶登登記證書書。兩種種證書具具有同等等法律效效力。第十六條條申請簽簽發漁業業船舶國國籍證書書的,應應事先報報經主管管機關或或主管機機關授權權單位批批準,并并持批準準文件向向船舶所所在地的的省一級級登記機機關申請請簽發漁漁業船舶舶國籍證證書
53、。原沿海航航行和作作業的漁漁業船舶舶,需從從事遠洋洋航行和和作業的的,船舶舶所有人人應當依依前款規規定辦理理審批手手續,向向船舶所所在地的的省一級級登記機機關申請請換發漁漁業船舶舶國籍證證書。第十七條條申請登登記的漁漁業船舶舶應具有有下列標標志:(一)船船首兩舷舷、駕駛駛臺頂部部兩側及及船尾標標明船名名號;(二)船船尾船名名下方標標明船籍籍港;(三)船船首和船船尾兩舷舷標明吃吃水標尺尺;(四)船船舶中部部兩舷標標明載重重線。受船型或或船舶尺尺寸限制制不能在在前款規規定的位位置標明明標志的的,應當當在船上上最易見見處標明明船名、船號和和船籍港港。第十八條條漁業船船舶國籍籍證書或或漁業船船舶登記記
54、證書必必須隨船船攜帶。第四章抵抵押權登登記第十九條條 漁業船船舶抵押押權的設設定、轉轉移和消消滅,抵抵押權人人和抵押押人應當當共同依依照本辦辦法進行行登記;未經登登記的,不不得對抗抗第三人人。第二十條條漁業船船舶所有有人或其其授權的的人可以以設定船船舶抵押押權。漁業船舶舶共有人人就共有有漁業船船舶設定定抵押權權時,應應當提供供以上份份額或者者約定份份額的共共有人同同意的證證明文件件。漁業船舶舶抵押權權的設定定,應當當簽定書書面合同同。第二十一一條同一一船舶可可以設定定兩個以以上抵押押權,抵抵押關系系設定順順序,以以抵押登登記的先先后為準準。第二十二二條抵押押權人和和抵押人人申請抵抵押權登登記時
55、,應應共同填填寫漁業業船舶抵抵押權登登記申請請表,并并交驗下下列文件件:(一)漁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登記證證書或建建造中的的漁業船船舶的建建造合同同;(二)抵抵押書面面合同。登記機關關核準登登記后,應應將有關關抵押權權設定情情況載入入漁業船船舶登記記簿和漁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登記證證書,并并向抵押押權人核核發漁業業船舶抵抵押權登登記證書書。第二十三三條抵押押權人需需轉移船船舶抵押押權時,抵抵押權人人和承轉轉人應持持漁業船船舶所有有權登記記證書、漁業船船舶抵押押權登記記證書和和船舶抵抵押權轉轉移合同同,向船船籍港登登記機關關申請辦辦理抵押押權轉移移登記。辦理漁業業船舶抵抵押權轉轉移登記記,抵押押權人
56、應應當事先先通知抵抵押人。登記機關關核準登登記后,應應將有關關抵押權權轉移情情況載入入漁業船船舶登記記簿和漁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登記證證書,并并封存原原漁業船船舶抵押押權登記記證書。第五章 光船租租賃登記記第二十四四條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出出租人和和承租人人應當共共同依照照本辦法法進行登登記:(一)中中國籍船船舶以光光船條件件出租給給中國籍籍法人或或公民的的;(二)中中國籍船船舶以光光船條件件出租境境外的;(三)中中國籍法法人或公公民以光光船條件件租進外外國籍船船舶的。第二十五五條 中國籍籍船舶以以光船條條件出租租給中國國籍法人人或公民民,出租租人和承承租人應應當在船船舶起租租前,共共同填寫
57、寫漁業船船舶租賃賃登記申申請表,向向船籍港港登記機機關申請請辦理光光船租賃賃登記,并并交驗下下列文件件:(一)漁漁業船舶舶所有權權登記證證書、漁漁業船舶舶國籍證證書或漁漁業船舶舶登記證證書;(二)租租賃合同同;(三)船船舶檢驗驗部門簽簽發的船船舶技術術證書;(四)漁漁政管理理部門簽簽發的批批準承租租人租賃賃捕撈漁漁船的證證明文件件。登記機關關核準登登記后,應應將有關關船舶租租賃情況況分別載載入漁業業船舶登登記簿和和漁業船船舶所有有權登記記證書,向向出租人人和承租租人核發發漁業船船舶租賃賃登記證證明書各各一份。第二十六六條 中國籍籍船舶以以光船條條件出租租給外國國籍法人人或公民民,出租租人應持持
58、本辦法法第二十十五條第第一、二二、三項項規定的的文件和和證書,捕捕撈漁船船還應持持捕撈許許可證,向向船籍港港登記機機關申請請辦理光光船租賃賃登記。登記機關關核準登登記后,應應將有關關船舶租租賃情況況分別載載入漁業業船舶登登記簿和和漁業船船舶所有有權登記記證書;依照本本辦法第第三十五五條規定定,中止止或注銷銷該出租租船的國國籍,收收回并封封存該出出租船的的漁業船船舶國籍籍證書或或漁業船船舶登記記證書和和漁業船船舶航行行簽證簿簿;收回回該船的的捕撈許許可證,轉轉交給原原發證機機關;向向出租人人核發漁漁業船舶舶租賃登登記證明明書一式式兩份和和中止或或注銷國國籍的證證明。第二十七七條 中國籍籍法人或或
59、公民向向外國籍籍法人或或公民以以光船條條件租賃賃漁業船船舶時,承承租人應應填寫漁漁業船舶舶租賃登登記申請請表,向向船籍港港登記機機關申請請辦理光光船租賃賃登記,并并交驗下下列文件件:(一)租租賃合同同;(二)我我國船舶舶檢驗部部門簽發發的船舶舶技術證證書;(三)境境外原船船舶登記記機關出出具的中中止或注注銷該船船國籍的的證明文文件,或或者將于于重新登登記時立立即中止止或注銷銷船舶國國籍的證證明文件件;(四)國國家有關關主管部部門簽發發的準予予進口漁漁業船舶舶的批準準文件;捕撈漁漁船還應應交驗漁漁政管理理部門同同意租賃賃捕撈漁漁船的批批準文件件。登記機關關核準登登記后,應應將原船船舶登記記情況載
60、載入漁業業船舶登登記簿,向向承租人人核發漁漁業船舶舶租賃登登記證明明書和臨臨時漁業業船舶國國籍證書書。第二十八八條 光船租租賃的漁漁業船舶舶的臨時時漁業船船舶國籍籍證書的的有效期期可根據據租期決決定,但但最長不不得超過過年。租期超超過年年的,承承租人應應在證書書有效期期期滿前前日日內,持持漁業船船舶租賃賃登記證證明書和和續租合合同,向向船籍港港登記機機關申請請換發臨臨時漁業業船舶國國籍證書書。第六章 變更登登記和注注銷登記記第二十九九條 凡登記記內容發發生以下下之一變變更時,船船舶所有有人應當當向船籍籍港登記記機關申申請辦理理變更登登記:(一)船船名、船船號;(二)船船籍港;(三)船船舶尺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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