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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礦后勤辦公室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4、由組長牽頭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
2、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協助上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研究處理。、依法履行向勞動者提供崗前職業病危害告知。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二)(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修改或刪減)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煤礦所屬各部門應當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
3、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煤礦與已進、新進礦的職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煤礦職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煤礦職防辦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
4、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煤礦每年對職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職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二9二、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
5、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一|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三)一、為了規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二、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公司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
6、或強度;(三)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四)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四、公司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五、公司申報后,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六、公司在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注銷手續。七、公司要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以備上級部門監督管理。八、公司嚴格按照衛生部統一格式填報職業病危害項
7、目申報表。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施行。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組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礦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二|二、教育培訓內容: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職
8、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修檢修制度(五)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1一、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二、安全科對整個礦井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進行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所在部門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三、煤礦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人,保證職業防
9、護設備的正常運行。四、職業防護設施要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故購置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如下要求:防護設施產品。六、建立防護設施責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三)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五、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六、日常維護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
10、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七、知識培訓和指導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八、擅自拆除或停用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六)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購買、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購買、保管、發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度一一、目的1、規范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2、確保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確保安全生
11、產。二、法規依據;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三、責任1、人事科(廠辦)負責執行本制度;2、本公司有關部門及全體職工必須履行本制度。四、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一)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強調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錢代物,必須按規定實物發放。(二)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二大類。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1)頭部護具類(4)防護服類(2)呼吸護具類(3)眼(面)護具類(5)防護鞋類(6)防墜落護具類2、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未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
12、動防護用品。根據(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文件)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按照本企實際工種及勞動強度、危害程序,由人事科制定本單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詳見附表),報廠部批準執行。四、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1、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部門根據實際物品所需要,提供進貨計劃,報人事部門審批同意,由供應部門統一采購。2、車間、部門需要買防護用品時,由供應部門會同安全部門商議購買,由于特殊情況確需購買的,也必須經供應部門和安全部門同意才可購買。3、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三證”。經安技部門驗收合格簽字方可進倉,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4、倉庫部門
13、對勞動防護用品要嚴格保管,不得霉變,如有損壞的不得發放出庫。5、凡勞動防護用品供貨不及時及質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1、各部門根據各工種的發放標準開具申領單,經人事科批準后,統一在供應科領取。到期更換者向部門領導開具申領單,經人事科批準后,向供應科領取。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更換,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供應部門必須按規定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3、新入廠職工憑人事部門通知,由供應部門按照工種簽發。4、一個職工從事多樣工種作業,按最高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發給,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還不適用,可轉報安全部門重新審批。5、職工在廠內調動,原使用的個人防護
14、用品未到期者,必須按原定期限繼續使用,不得提前領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種領取。若調換新的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確定不符合,對職工身體有影響,由車間報請安全部門,經安全部門簽署后辦理更換手續。6、職工調出、離職,必須交回所有防護用品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調離手續。7、聘用技術人員應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經理批準后,交人事處核實發放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8、對于脫產學習、被借用、工傷、病休、事假等超過3個月的人員停發勞動防護用品。復崗后按原勞動用品使用時間順延(離崗期不計入使用期限)。復崗時間按人事科通知執行。9、外單位來廠學習代培的職工,其工作服、勞保鞋等由原單位自備,我公司不負責供應。六、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
15、用J1、安全部門應教育職工,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護品。使職工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護品,會正確維護保養護品。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2、職工必須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如不到期損壞或丟失者,一般應由職工自理。若確系質量不好造成過早損壞,由車間、部門報請供應部門和安全部門審定,確需更換者,經供應部門和安全部門簽署后辦理更換手續。3、職工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上崗作業,違者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4、嚴禁職工變賣勞動防護用品,凡發現員工變賣勞動防護用品者,予以經濟處罰。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七)為做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
16、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三、用人單位應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17、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五、用人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J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十、
18、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八)一、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二、術語和定義.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
19、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三、職責公司XXX部門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公司XXX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公司XXX部門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XXX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四工作程序.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
20、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
21、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九)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
22、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本礦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煤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職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礦職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職工名單由人事科提供。三、職防辦對長期從事接觸
23、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制定計劃進行體檢。四、各生產單位必須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職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24、。六、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職工職業健康隱私權匚保密權。二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職工每35
25、年由職防辦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各生產單位要配合職防辦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職
26、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十)為了規范本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與報告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安監函(2011)47號)的規定,制定本制度。_一、職業病危害事故定義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種意外原因,發生失控、防護失效或高濃(強)度接觸等對勞動者造成突發的職業損傷。如毒氣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規定、對于由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發性職業病以及導致的
27、死亡事件,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以及總局47號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安監部門牽頭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二、對由急性工業中毒導致的傷亡事件,應按照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349號令的有關規定由安監部門牽頭負責進行調查處理。三、事故報告受理主體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單位員工急性職業中毒等傷亡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職業衛生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應寫明當地報告受理主體的電話號碼)四、事故報告規定l、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28、和負有職業衛生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_|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發病情況、可能發生原因:二|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五、事故處置、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切斷危害源,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對受傷人員及時組織現場急救或轉送醫院搶救,及時按規定報告事故。、立即停止導致職業
29、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及時撤離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封存造成或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費用由單位承擔。、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認真落實事故調查組要求采取的各項措施。、嚴格落實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十一).目的為增強公
30、司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及時處置重大職業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職工權益,特編制此制度。.適用范圍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時應急救援與管理適用此制度。.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專業與術語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職責(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職業病管理負主要責任。(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管理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3)公司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執行部門,全面負責現場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職業病應急物資管理
31、、維護保養工作監督。(4)工會全面監督公司職業并防止工作,并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全面監督。(5)各車間負責配合安全環保辦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培訓,應急物資使用等工作。(6)公司采購部,負責對職業病防治,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所需物資進行采購。(7)公司財務部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所需費用進行支付。.應急管理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編制相應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發生職業危害時,作業人員可正確處置職業病應急事故。.主要目標及危害因素浸出車間-正己烷.工作要求(1)培訓公司安全環保辦,依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對上述崗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工作培訓。(2)應急救援應急救援原則:先救人
32、再救物。發生職業病事故時,公司依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對職業病事故進行救援。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部門有限保障應急救援工作。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救援人員要保證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情況下,去參與救援,嚴謹無防護措施參與救援。(3)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在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各車間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依據事故上報程序,進行上報。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應及時調整生產工藝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員進行啟動事故通風裝置或排風系統,確保降低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一(4)應急物資管理公司在浸出車間東臨設有應急物資,內設有防化服、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溶劑回收設,并設有專人管理.公
33、司配備氣體檢測儀、呼救器等個體防護設施,以確保作業場所實時檢測,并定期測試,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浸出車間裝有溶劑泄露報警裝置、防護風機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或保養,可保障作業場所安全。9.監督與處罰(1)對隨意動用應急物資的,公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2)安全辦監督車間對安全防護措施維護保養監督,為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3)安全環保辦,依據職業防護標準,進行配發職業防護用品,個人未進行正確佩戴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4)在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未及時依據相關規定處置的,造成嚴重傷害的,對主要責任人進行降職處分。10.附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制度中未
34、盡事項,或與國家相關規定沖突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十二)(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刪減,文件夾內也提供了一些,其他危害比如放射性、有毒有害請到網上搜索改寫)總則為了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開展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發展,制定本操作規程。施工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職業危害有:粉塵、噪聲、高溫。在施工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所屬部門、班組。二職業病,是指企業、二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二(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二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
35、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TOC o 1-5 h z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目錄;=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噪聲作業分級;施工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危害程度及衛生標準(一)粉塵.產生的原因:粉塵主要是拌合系統在碎的生產、儲存、輸送、破碎過程中出現,如在輸硅皮帶層及各運轉點,其影響程度與工藝設計、輸碎設備及通風除塵設施等的條件有關。.危害程度:粉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
36、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一一塵肺病,如: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職業健康衛生標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碎塵衛生標準2mg/m3含有10%以下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碎塵衛生標準10mg/m3.主要涉及崗位:輸碎崗位、鍋爐主控崗位、轉機崗位、除灰崗位。(二)噪聲.產生原因:主要來源于各設備在運轉過程中由于振動、碰撞而產生的機械聲和由風管、氣管中介質的擴容、節流、排汽、漏汽而產生的氣體動力噪聲以及磁場交變運動產生的電磁性噪聲。主要有引風機、送風機、汽輪機、發電機、磨碎機、空壓機、給水泵等。.危害程度:給人帶來
37、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衛生限值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8dB(A)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7dB(A)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0dB(A)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過115dB(A).主要涉及崗位:鍋爐轉機崗位、拌和站、鍋爐、汽機、電氣主控崗位。(三)高溫.產生原因:施
38、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高溫的部位有:鍋爐、暑期施工現場等。一.危害程度:體溫調節產生障礙、水鹽代謝失調、循環系統負荷增加、消化系統疾病增多、神經系統興奮性降低、腎臟負擔加重。當作業場所氣溫超過34c時,即可能有中暑病例發生。中暑是高溫環境下發生的急性疾病,按其發病機理可分為:熱射病、日射病、熱痙攣和熱衰竭。.衛生標準表1工作地點的夏季空氣溫度規定當地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C)工作地點與室外溫差(C)22及22以下不得超過102328相應不得超過9、8、7、6、5、42932相應不得超過333及33以下相應不得超過2表2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分鐘)工作地點溫度(C)輕度勞動中等勞動重度勞動
39、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二、職業病防護措施(一)防塵措施:.粉塵制造設備應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塵。.各除塵器應有效備用,在輸料設備、鍋爐機組運行時,其相應配置的除塵設備應投入使用。.碎場、輸料皮帶每隔若干米裝一噴頭,根據碎塵揚起情況噴水防塵。并在碎場周圍增加隔離帶,以減少碎塵污染。.各輸料皮帶運轉站設置緩沖鎖氣器、密閉裝置和除塵系統,皮帶、地面設水沖洗設施,及時清洗地面灰塵。.在粉塵較多區域佩戴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對長時間在碎塵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二)防噪
40、聲措施.送風機、空壓機的入口設置消音器。.鍋爐各閥門排汽口設置高效消音器。.各值班室應采用適當的隔音措施。.進入噪音區域佩戴耳塞。.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對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三)防暑降溫措施.對高溫設備和管道應進行保溫或加隔熱套,保證其外表溫度小于50C。.持續接觸熱源后,應輪換作業和休息,休息時應脫離熱環境,并多喝水?,F場配備防高溫燙傷、防中暑藥品。一.工作人員佩戴防高溫手套、穿隔熱服。采取通風降溫措施,打開門窗通風,必要時加裝通風機進行機械通風。三、職業病危害應急措施(一)粉塵.粉塵污染較為嚴重時應迅速撤離至通風良好的地方,用清水沖洗口
41、、鼻。.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人員出入。.聯系相關崗位調整運行方式,控制碎塵產生。開啟通風換氣設備,降低空氣中的粉塵濃度。必要時采用霧化水進行降塵處理(但必須滿足電氣設備的防潮規定)。.參與處置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據粉塵的性質,選戴相應的防塵口罩。參與處置人員若發生頭暈、胸悶等不適反應,應及時撤離到空氣清新區域休息,有條件給予吸氧。.處置碎塵飄逸時應做好防止碎塵爆炸的措施。(二)噪聲.發生噪聲危害癥狀者,迅速撤離至安靜的地方休息。.造成耳朵聽力下降、身體不適等情況到醫院接受治療。(三)高溫.當有先兆或輕度中暑時,應將患者迅速離開高熱環境,移至蔭涼通風處休息,解開衣領,并給予清涼飲料、濃
42、茶、淡鹽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覆香正氣丸等解暑藥物。.對病情較重的患者,應立即移到蔭涼處,讓其平臥(或抬高下肢),根據不同的病情,分別作如下處理:.中暑痙攣時,牽伸痙攣肌肉使之緩解,并服用含鹽清涼飲料;.中暑衰竭時,服用含糖、鹽飲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n5。日射病時,頭部用冰袋或冷水濕敷;身體高熱時,應迅速降溫,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膚發紅),或在額、頸、腋下和腹股溝等處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癥狀重或昏迷患者,可針刺人中、涌泉、中沖等穴,并應迅速送醫院進行搶救。(簡易的操作規程樣板)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十二)粉塵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進入崗位職業危害防護必須按照使用規則正確
43、佩戴、使用。2、熟悉掌握本崗位職業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預防和應急措施。3、清理現場衛生時,應對地面進行灑水后在清掃,防治揚塵。4、設備進行吹灰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先用掃帚把設備上的浮灰清理掉,再用風吹。5、進行電焊作業時,應佩戴電焊帽,背對上風口作業,工作服、勞保鞋按規定穿戴,以免電焊煙塵及弧光紫外線的傷害。6、=在室內或空氣不流通的部進行電焊作業時,應設置通風設施一(風機)一,并把所有的出入口、門、窗打開,確保空氣的流通。7、工作中,應加強通風設施性能的檢查,出現問題及時處理。8、崗作業中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匯報,不準班中帶病作業或飲酒后作業。9、按公司要求按時參加職業危害崗位的健康體檢。噪聲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進入崗位職業危害防護必須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2、熟悉掌握本崗位職業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預防和應急措施。3、噪聲崗位作業時,應佩戴耳塞或耳罩,以防噪聲危害。4、從事易產生噪聲的作業時,應盡量采取木料、膠皮等鋪墊措施,來降低噪聲危害。5、工作中,應加強降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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