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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建筑業“甲供材料”及“甲供設備”影響建筑業營業稅情況的思考(老會計人的經驗)近年來隨著固定資產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建筑業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建筑業營業稅稅收收 入也逐年增加。盡管如此,對建筑業營業稅的征收管理仍有一些尚待加強之處,尤其是納稅人采 取“甲供”方式的增多,給稅收征管造成一定難度和風險,不得不引起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一、建筑業“甲供”概念建筑業甲供方式是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材料、設備供應、管理和核算的一種方法,即建設 單位在進行施工招投標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規定工程項目中所使用的特定材料、設備由 甲方統一購入,甲方根據施工圖計算施工所需的材料、設備數量,列出供應清單,

2、各個施工單位 根據工程進度預算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量提前上報計劃,建設單位統一購入管理,在工程款結算 時將這部分材料、設備款從結算總額中剔除。具體包括“甲供材料”、“甲供設備”和裝飾勞務 中“材料”三種。二、稅收政策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 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 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钡谑鶙l規定兩條例外原則,即細則第七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來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 的行為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及裝飾勞務不適用于第十六條。三、甲供方式下存在的稅收

3、風險(一)納稅人方面.部分納稅人對甲供材料稅收政策不夠理解和掌握。實際征管中,有大部分納稅人對甲供材政策存在疑問,認為甲方供材情形下,雙方既沒有將此部分價款做為工程款予以結算,也未對此部分 涉及的的相關稅、費進行取費,為何還要繳納營業稅,以此為由對稅收規定不予理會,漏繳國家 稅款。.納稅人有意采取甲供材方式規避稅收。 之所以近年來出現了大量的甲供材現象, 一方面由于甲 方出于對材料質量的把握上考慮;另一面最近兩年我省實施的建筑業“以票控社保費”政策的執 行;但更重要一方面,是納稅人主觀上存在著僥幸心理,利用稅務機務對甲供材方式難以控管和 不易掌控的不利局面,往往采取甲供材料不申報等方式有意偷逃

4、國家稅款,影響建筑業實現應有 稅收。.未按相關規定結算工程價款。按照建筑工程結算辦法的規定,無論采取何種方式的承建形 式,建設方和施工方都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進行工程結算。但是, 部分納稅人出于相關利益上考慮,并未就所提供的原材料等進行工程價款的結算,以此留下了偷 逃稅款的隱患。4、甲供設備未按規定認定。前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在建設方提供設備的情 況下,設備可以不做為營業稅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按國家稅務總局和遼寧 省地方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對符合“設備”條件的進行認定,否則不允許從計稅營業額扣除。然 而從我省近年認定情況來看,納稅人申請“設

5、備”認定的是屈指可數。甚至有些納稅人自行歸集“設備”,自動將其歸集的“設備”不計入營業額,造成營業稅稅基減少,從而造成少繳稅款或 漏繳稅款的可能。(二)稅務管理方面.納稅義務確認不準確。現行征管實踐中,稅務機關對建筑業普遍實行的以票控稅管理的模式, 由于大部分“甲供材”,并不需要開據發票,因此稅務機關也無法通過以票控稅的手段征收此部 分稅款,這樣就造成部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一但發現某個工程項目有甲供材情形存在的情況下, 就對甲方追繳此部分甲供材應承擔的稅款,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由于建設方和施 工方已結算完工程價款,此部分材料乙方并未取費第二,施工方是外地企業無法追繳稅款,第三: 材

6、料是由甲方提供,“理應”由甲方繳納相應稅收。以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做法嚴重違反了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給建設方財務處理和所得稅扣除留下了麻煩,同時也給施工方對其本 應承擔的義務造成錯覺,為其逃避納稅義務創造方便,更為可能的是稅務機關面臨著建設方行政 復議的風險。.疏于管理現象普遍存在。由于甲供材行為比較隱密,主要是部分納稅人在簽訂合同時未在合同 中體現此部分內容,因此,稅務機關在實際征管中也極不易發現,加之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意識 較差等因素,這樣就會形成實際征管中普遍存在漏征漏管的現象,使國家稅收造成了不應有的損 失。.缺乏統一規范的管理方式。(甲供材、設備認定、裝飾工程)一是甲供材行為

7、稅務機關并未探 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二是設備認定未有統一的認定標準;三是裝飾裝修行為在 實際征管中無法掌握。.事后管理難以進行。由于建筑業往往是非機構所在地施工,加上甲供材料及設備這種結算特點, 即使施工企業回機構所在地后進行稅務稽查,但由于甲供設備及材料沒有進行結算,如果不對建 設方進行同時進行檢查,在財務賬面上往往不能反應出具真實情況,所以也不能得到真實有效的 稽查結果,使得事后管理難以進行。四、應對策略(一)加強稅法宣傳,強化責任意識首先要加強對發生甲供情形的納稅人稅收政策的宣傳,使其真正了解掌握發生甲供行為后如何繳納稅款和防范稅務風險,增強依法納稅意識;其次要強化稅務人員

8、職業素質的提高, 在精通稅收政 策的同時,要具備依職業判斷確定納稅人是否發甲供情形的能力。同時要對相關(建筑業、房地 產業)行業法律、法規加以學習和掌握,以便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和化解稅務風險,保證國家稅款 應收盡收。(二)規范甲供行為稅收政策,出臺統一有效的標準一是對“甲供材料”行為實施“發票認證制度”。依前文所述,由于納稅人主觀偷稅行為的存在,加之我省社保費“以票控費”辦法的實施,納稅人采取甲供材形式會有所增加,為有效控管此部 分稅收,稅務機關可以規定,“甲供材不能根據材料發票直接入帳,而必須先到施工地的主管稅 務機關去備案,主管地稅機關在材料發票上蓋上備案章后甲方才能入賬扣除,稅務機關根據

9、甲方 提供備案的材料發票進行電子掃描,再索要甲方的甲供材工程承包合同,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取 得乙方的甲代材信息,自然就可以監督乙方有沒有就甲供材金額納稅了。二是規范“甲供設備”認定標準。目前我省雖然提出了對甲供設備進行認定的相關要求,但是并 未明確依何標準對設備加以認定。 使基層在實際征管中無從把握,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動,建議國家 稅務總局是否可發文明確,依據最新相關部門出臺的“設備與材料劃分標準”做為稅務機關認定 的參考和依據,以減少稅企之間的認定偏差,減輕稅收風險。三是統一裝飾勞務內容。國稅發1993 149號規定:”裝飾,是指對建筑、構筑物進行修飾, 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用,然而

10、這僅是一個原則性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仍無法掌握。而據了解,雖然建筑法釋義、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相 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都對建筑裝飾活動予以了描述 ,但是,由于前兩者都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稅務 機關不易掌握,而后者應是稅務機關經常用到和容易把握的,所以,建議稅務部門在對裝飾勞務 進行認定時,最好統一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做為標準 ,以減少風險和損失。四是從建筑物項目登記管理的源頭入手。要求甲方在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是必須注明甲供材料和 設備的金額。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就遵循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 定。如果在建造合同的工程總造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相關稅金,從某種意

11、義上講可能會給施工方 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與此同時,在施工方到稅務機關代開建筑業發票時,或自行開具建筑 業發票時,必須持建設單位出具的是否有甲供材料或設備的證明,如果有材料,必須按規定計入 應稅營業額繳納稅款,如有設備,必須進行認定。但此種方式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建設方是否有 義務提供甲供材料和設備的證明,需要進行確認。(三)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嚴懲偷漏稅行為稅務機關在加強對建筑業營業稅管理的同時,要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作用,每年選取部分行業, 從建設方入手,對施工方“甲供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對納稅人有意利用甲供方式偷逃稅款行為 予以嚴厲打擊,保證國家稅收應收盡收。小編寄語:不要指望一張證書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巔峰。考試只是檢測知識掌握的一個手段,不是 目的。千萬不要再考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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