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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大商法復習題(考試題型含單選、多選、判斷、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本資料不含前三種題型)一、名詞解釋1. 公司分立:是一家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在清償外債或者對債務作出債權人認可的安排之后分成兩家或者多家公司的法律制度。2.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組織。3. 重整:是在企業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理制度。4. 證券期權交易:是指證券交易當事人為

2、獲得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利益,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指定證券,或者放棄買進或賣出指定證券的交易。5. 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利益,也是可以通過金錢給付確定的利益。6.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7. 法定退伙:是合伙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8. 票據關系:是基于票據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或稱權利義務關系。9. 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10. 再保險: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 以承保的

3、形式, 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類別。11.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12.合伙企業分支機構: 是指合伙企業在自身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的 以合伙企業的財產從事本企業核定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活動的,從屬于合伙企業的經營機構。14.內幕交易:以獲取復興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內幕消息進行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15.再保險: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 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16.商法:是以商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8.破產抵銷權:是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不論債的

4、種類和到期時間,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產債權抵銷其所負債務的權利。20.責任保險:指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險種。21.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指公司行使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機構和管理模式。22. 別除權,是指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 而由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單獨優先受償的權利。24. 票據的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票據債務人票據債務的履行, 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所為的一種具有獨立性的附屬票據行為。25. 最大誠信原則,當事人在主張自己權利的同時承認對方的權利, 當自己表述錯誤、有重大遺漏或者有隱瞞誤導情節時,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6. 公司債券:指

5、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未付息的有價證券。27債務人財產:指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 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28. 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時所有的資產,是投資者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際出資額的總和。29.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門服務機構。比如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30. 回頭背書:又稱為還原背書或逆背書,系以匯票上已有的債務人為被背書人所為的背書。31. 期后背書:是于匯票所載到期日屆至后所為的背書。32.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33. 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

6、保險人約定在保險事故或事件發生時,保險人應當賠償或交付的最高限額,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34. 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對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等事項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陳述。二、簡答和論述:1. 簡述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 簡述保險人的主要義務。

7、(1)告知義務。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須將合同中印制的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范圍、免責范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盡的告知義務詳盡地向投保人講解。(2)賠付義務。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損失予以賠償,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保險賠償或給付須滿足以下條件:必須是保險標的受到損失; 財產損失或人身災害必須是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危險引起的;財產保險損失的賠償不能超過保險金額;財產損失應當發生在合同約定的地點或范圍; 與人身保險中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金額為準。(3)附隨義務。保險人須承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而付出的施救費用、訴訟費用和理賠費用。3. 簡述我國破產法規定的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8、。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分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4. 簡述票據抗辯。 (一)票據抗辯的概念。票據債務人對于票據債權人提出的請求(請求權),提出某種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絕,稱為票據抗辯。(二)票據抗辯的種類。一般票據法理論把票據抗辯分為物的抗辯和人的抗辯兩類:物的抗辯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票據上記載的事項以及票據的性質)發生的事由而為的

9、抗辯。人的抗辯物的抗辯以外的抗辯,主要由債務人與特定債權人之間發生的關系而發生因而只能向特定的債權人行使。三)票據抗辯的限制第一,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所有的基于人的關系的抗辯對抗持票人。第二,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所有的基于人的關系的抗辯對抗持票人;第三,但持票人取得票據出于惡意(明知對債務人有損害)時不適用前兩項規定; 第四,持票人取得票據是無代價或以不相當的代價的,也不適用前兩項的規定。5.簡述公司類型 (一)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固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

10、、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三)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五無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是歐洲近代產生的一種企業形式,它名為公司,實質上仍然是一種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是一種古老的企業,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出資人(企業的所有人、合伙人、老板)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六)兩合公司:兩合公司是指某種公司的出資人既有承擔有限責任的股東,也

11、有承擔無限責任的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的股東以自己的無限連帶責任能力從社會上獲取較高的商業信譽,可以爭取更多的商事合同機會;而承擔有限責任的股東不用擔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可以放心大膽的對兩合公司進行投資。6.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哪些行為, 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答案: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時間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無償轉讓財產的; 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認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認放棄債權的.7. 簡述商法與民法關系。 (1)民法和商法都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民法

12、是包括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內的一般社會生活的普遍性規則,而商法則是市場經濟領域的特定財產關系的特殊性規定。民法對商法來說,具有統領和指導的意義,而商法對民法來說,具有補充、變更或限制的作用。從立法角度看,商法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2)民法處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處于特別法的地位。民法提供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商法提供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具體操作工具。二者相輔相成,構成了實現市場秩序和經濟效率的重要支柱。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按照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原則。(3)從法律的體系結構看,民法有一個邏輯嚴密和內部和諧一致的封閉體系,而商法所包括的各種法律之間沒有嚴格的邏輯聯系。8.簡述特殊的普通合伙與

13、有限合伙的區別。(1)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人的責任限制屬于人的區分,即以是否具備有限合伙人身份為依據,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對合伙人的責任限制屬于責任的區分,即不論身份,只問對引起債務的發生是否有過錯。(2分)(2)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全部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麗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享受一定范圍的有限責任保護。(2分)(3)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對所有合伙債務都承擔有限責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必須對某些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分)9. 簡述合伙企業的外部關系。答:(1)合伙人對外行為的效力:合伙人或事務執行人只要在正常業務范圍內,按通常方式處理屬于該合伙企業業務范圍的事務,其對外

14、實施的法律行為對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2)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承擔元限連帶清償責任。但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對合伙企業主張抵銷權,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權利,但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收益和財產份額。10.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性。答案1)、最低為注冊資本10萬元; 2)、只能有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股東; 3)、不設股東會; 4)、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的自然人股東不能再次投資設立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5、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12、破產程序適用范圍。 (1)一般規定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的適用范圍為企業法人,這其中不僅包括國有企業法人,同時包括承擔有限責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業法人。(2)特別規定國有企業破產。企業破產法第133條的規定z在本法施行前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這里所說的有關規定,目前主要指1994年到19 97年國務院和中央有關部門通過發布一系列文件所建立的一系列特別規定。金融機構破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應該適用本法所規定的程序。對金

16、融機構啟動重整或破產清算程序需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合伙企業破產。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合伙人、出資人應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13、簡述合伙企業的出資形式。合伙人的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合伙人對于自己用于繳納出資的財產或者財產權,應當擁有合法的處分權c (3分)對于非貨幣的出資,是否需要評估作價,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3分)實物出資有兩種情形:一是轉移所有權,二是不轉移所有權,只提供使用權或者使用收益權。 (3分)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3 分)合伙人能否以債權、股權出資

17、的問題,應認為,原則上應予允許。(2分)14、票據抗辯與民法上的抗辯的最主要區別是什么?答案:1)在一般民法領域中,發生債權轉讓時,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移轉于新的債權人,即債務人能對讓與人進行的一切抗辯,均可對抗受讓人,債權流轉次數越多,累積的抗辯事由越多,債務人的抗辯權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貨款,乙將債權轉讓給丙,丙又轉讓給丁,則丁就可能面對甲原來針對乙、丙的一切抗辯,諸如: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約定、未按期收到貨物、時效已過等等。而在票據法領域,由于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票據的流通,票據債務人享有較少的抗辯權。如果票據債務人享有太多的抗辯權,則會影響票據的信用,從而阻礙票據的

18、流通。(2)票據保證抗辯與一般民法上的保證抗辯是有區別的,一般民法上的保證抗辯設立有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而票據保證抗辯中則沒有;民法上的保證抗辯一般允許保證人行使主債務人得以行使的抗辯,票據保證抗辯則一般不允許。(3)因票據抗辯產生無效后果時,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在票據流通過程中發生的某一無效的票據行為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也不溯及既往。但在民法的一般理論中,民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均自始無效。15、證券交易內幕信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條件。特征1)、是該信息所在集體,內部運作人員所知悉的信息。2)、是該信息所在集體,尚未對外公開的信息。 3)、是對于信息所在集體或行業具備商

19、業價值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

20、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16、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

21、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30X60) 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準”后,予以公告。(經批準,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17、試述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1)當事人一方有義務通知對方事項卻沒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論當事人是否故意,對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2、(2)一方違反告知義務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在保險中,告知義務是當事人必須遵循的誠信原則,投保人故意隱瞞,或因過失遺漏,或因錯誤陳述,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危險估計的,這些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都可導致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3)當事人違反特約條款義務,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無須對方協商。(4)保險欺詐嫌疑,主要是指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標的不存在的,保險標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險人發現這些情形時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元效,根據責任的大小,已交付的保險費應返還給投保人,已受領的保險金應當返還給保險人,被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承擔損害賠償

23、責任。(2分)18、試述重整程序與和解程序的區別。答案:根據我國新的破產法的程序設計,和解和重整成為兩種獨立的程序,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重整不僅適用于已經具有破產原因的企業,也適用于那些因經營或財務困難,將要出現破產原因的企業,而和解僅適用于前一種情形; 2. 重整申請可以由債權人、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提出,而和解只可由債務人提出;3. 重整程序不僅包括重整計劃通過的規則, 而且以包括一系列營業保護的規則,而和解程序僅包括和解協議通過的規則; 4. 擔保債權的行便,在重整期間受到約束, 而在和解期間不受約束; 5. 重整計劃草案在重整開始后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在和解開始前提出;

24、 6. 重整計劃草案可以由管理人或者自行營業的債務人提出, 而和解協議草案僅可由債務人提出; 7. 重整計劃包括債權調整、債務人營業改善等一系列旨在拯救企業的綜合性方案, 而和解協議僅為以債權人讓步為條件的債務調整方案; 8. 在債權人會議未通過的情況下, 重整計劃可以由法院強行批準, 而和解協議則不可如此;9. 重整程序于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終結, 和解程序于和解協議成立時終結。 19、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和職責。答案:職權:檢查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活動;對董事、經理履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5、;列席董事會會議;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職責: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不能代替董事會的決策活動,不能對外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各種業務活動,也不得干擾董事會和經理的正常活動。因此,單純因為決策失誤或經營管理不善使公司蒙受損害,監事會及其監事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但若監事存在瀆職行為或者在執行職務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形象造成影響和經濟上造成損失的,應相應地承擔責任。三、案例分析 (一). 胡光、董軍和黃朋于1998年2月分別出資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春光美食飯店,三人約定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1998年12月,飯店經營利潤為 9000

26、元,由三人按比例進行了分配。2002年后,董軍因為要出國,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資,在未得到其他兩人同意的情況下,聲明退伙。胡光、黃朋經清查賬目,發現飯店此時已經虧損3000元,飯店繼續經營,到了2002年10月虧損達到5000元。此時胡、黃二人經協商,宣告該合伙企業解散:兩人分別得到了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未做處理。企業的債權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業已經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軍索取5000元欠款,董聲稱自己已經退出合伙企業,對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食品公司又找到胡光,胡光說三人按比例分攤債務,自己的投資占企業的l6,所以只能負責賠償公司的部分債務。食品公司只

27、好找到黃朋,要求黃朋對債務進行清償:黃認為,還債應該是三個人的事,三個人都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其他兩人都不還,自己也不還,即使要還,也只能用合伙企業分得的商品進行償還。在這種情況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訴。請問:1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本案中,董軍的退伙行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2胡光和黃朋解散合伙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3董軍以自己已經退伙而不承擔合伙企業的債務的想法正確嗎?理由是什么? 4胡光、黃朋關于償還食品公司的欠債的想法正確嗎?理由是什么?參考答案:1董軍的退伙行為不合法。(2分)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28、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案中,董軍未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退伙行為是不合法的。(3分) 2胡光與黃朋解散合伙企業的行為是合法的。(2分)因為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的,合伙企業應當解散,胡與黃決定解散合伙企業是在董軍嚴重違反合伙協議之后,董軍“退伙”之后不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因此,胡與黃的行為是合法的。(3分)3董軍以自己已退伙為由而不承擔合伙企業的債務的想法是錯誤的。(2分)按照法律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應當與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董軍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擅自退伙時,企業已經有3000元的債務,對

29、此3000元債務其應與胡和黃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分)4胡黃二人關于食品公司債務清償的想法是錯誤的。(2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于食品公司的清償請求,胡黃二人不得拒絕。 (3分)(二).A廠 與 B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關于A廠一輛汽車的保險合同。不久,該車在正常行駛時被C廠的一輛汽車撞損報廢。A廠要求C廠賠償損失遭到拒絕,遂向B保險公司索賠。A,B雙方為此達成賠償協議,償付條件是A廠立即起訴C廠。10天后,A廠向人民法院起訴了C廠,其后要求B保險公司履行協議。保險公司

30、反悔,要求A廠直接通過法律程序從C廠取得賠償。請根據我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l.A廠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汽車保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什么?2. B保險公司與A廠的賠償協議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3.A 廠若先獲得保險金,向C廠追索的賠償金(或權利)歸誰?4. B 保險公司能否直接向C廠追償損失?如果可以,A廠應負何種義務?參考答案:1. 具有法律效力。(2分)理由:本案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且保險合同依法成立。(3分)2. A B 雙方達成的協議無效。3分)理由:我國保險法規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的,保險公司不應拒絕,也不應附條件賠償。3分)3

31、. B保險公司償付后,A廠須將向C廠的追索權或追索賠償金轉移給保險公司。(3分)4. B 保險公司向A廠賠付后,獲得向C廠追償損失的權利,可以直接向C廠進行追償。(3分)A廠具有協助保險公司向C廠追償的義務。(3分)(三).某匯票的出票日期為2009年9月11日,匯票上記載出票人為A,匯票記載的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收款人為B,F 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沒有進行承兌。B將匯票背書后給了C,后C又將匯票背書給了D請問 :1. 如果D又將該匯票背書給A,則A能否向D行使追索權?理由是什么?2. 如果C對D行使的追索權予以充分的滿足,那么,依據票據法的規定,C將取得何種票據權利?C可以向其前手追索

32、的賠償范圍包括哪些?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D可以如何確定其追索權行使的對象?4. 本案中,F在該匯票法律關系中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說明理由。參考答案 :1.A 對其前手沒有追索權。(2分)理由:票據法69條規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堿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3分)2.C 將取得對前手B和A的再追索權。(2分)C向其前手追索的賠償范圍包括已經足麟支付的D的金額、該筆金額自償還之日起的利息和償還該筆金額的費用及追索的費用。(3 分 )3. D可以選擇C,B或A中任何一人作為自己的追索對象。(3分)也可以同時向三人行使追索權。(2分)4.F為票據關系人。

33、(或預備付款人)(2分)理由:因為F并沒有對該匯票進行承兌,所以其并不是票據債務人,而只是票據關系人(3分)(四)、雇某、董某和白某于2 0 0 5年2月分別出資5 0 0 0元、1 0 0 00元和1 5 0 00元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南國風味飯店,三人約定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2 0 0 5年1 2月,飯店經營利潤為9000 元, 由三人按比例進行了分配。2008 年后, 董某因為要出國, 抽走了自己的10000 元出資,在未得到其他兩人同意的情況下,聲明退伙。雇某、自某經清查賬目,發現飯店此時已經虧損3 0 0 0元,飯店繼續經營,到了2 0 0 8年1 0月虧損達到5 0 00元。

34、此時凰某、白某二人經協商,宣告該合伙企業解散:兩人分別得到了4 0 0 0元和2 0 00元的商品,但二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未做處理。企業的債權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業已經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某索取5 0 0 0元欠款,董某聲稱自己已經退出合伙企業,對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食品公司又找到雇某,雇某說三人按比例分攤債務,自己的投資占企業的1 / 6,所以只能負責賠償公司的部分債務。食品公司只好找到白某,要求自某對債務進行清償:白某認為,還債應該是三個人的事,三個人都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其他兩人都不還,自己也不還,即使要還,也只能用合伙企業分得的商品進行償還。在這種情況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

35、起訴。請問:1.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本案中,董某的退伙行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2. 雇某和白某解散合伙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 為什么?3. 董某以自己已經退伙而不承擔合伙企業的債務的想法正確嗎? 理由是什么?4. 屆某、自某關于償還食品公司的欠債的想法正確嗎? 理由是什么?參考答案:1.董某的退伙行為不合法。( 2分)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 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案中,董某未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退伙行為是不合法的。( 3分)2. 啟某與自某解散合伙企業的行為是合法的。(

36、2 分) 因為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的,合伙企業應當解散,雇某與自某決定解散合伙企業是在董某嚴重違反合伙協議之后,董某退伙之后不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因此,啟某與白某的行為是合法的。( 3 分)3. 董某以自己已退伙為由而不承擔合伙企業的債務的說法是錯誤的。(2 分) 按照法律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應當與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董某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擅自退伙時,企業已經有3 0 0 0元的債務,對此3 0 00元債務其應與雇某和白某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分)4. 雇某與白某二人關于食品公司債務清償的想法是錯誤的。(2 分)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

37、定,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于食品公司的清償請求,雇某與白某二人不得拒絕。c3分)(五). A 公司和B 公司協議設立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 計劃A 公司出資1300 萬元. B公司出資1 0 00萬元設立,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為2 2 00萬元。依公司章程規定. A公司的最后出資期限尚未到期,因此還有1 00萬元出資沒有到位。后來,因投資決策發生嚴重失誤,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中遭受重大損失,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于2 0 0 7 年2 月8日受理了該破產申

38、請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經審理人民法院于2 0 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管理人接管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查明如下事實:(1) 2 0 0 6 年1 月2 4 日, 公司向C 銀行借款1 0 萬元, 借期2 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 0 0 7 年2月8日為8萬元,其后截至2 0 08年1月8日為1 5萬元。(2)2006 年4 月20 日, 公司贈與D 公司一輛汽車, 價值30 萬元。(3)2006 年12 月16 日, 公司與A 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 約定A 公司為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規格的家具,合同標的額為2 5 0萬元

39、,由A公司于2 0 0 7年4 月上旬交貨,貨到付款。目前雙方均尚未履行該合同,管理人決定解除該合同。由此造成A公司實際經濟損失為1 0萬元。(4)2007 年6 月19 日, 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 導致路人孫某受傷,造成損失3萬元。(5) 經評估確認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尚有資產價值1200 萬元。此外, 應付工資300 萬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100 萬元、基本醫療保險費用50 萬元、應繳稅金400 萬元、其他流動負債1 9 5 0萬元F破產費用1 0 0萬元。(6) 債權人趙某因參加債權人會議支出機票和賓館費用2 萬元。(7) 債權人錢某為參加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

40、公司的破產清算, 聘請了律師, 費用5 萬元。試問:(1) A 公司尚未繳納的出資是否應補繳? 為什么?(2)A 公司是否享有破產債權? 如果有, 是多少?(3) 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贈與D 公司汽車的行為是否可以撤銷? 為什么?(4) 債權人錢某的律師費是否屬于破產債權?(5) 管理人可以決定解除未履行的合同么? 這個損失算什么?參考結論:(l ) A 公司尚未繳納的出資應補繳。( 4 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o(2) A 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數額是10 萬元。(4 分)(3) 西南兄弟創

41、業有限責任公司向D 公司贈與汽車的行為可以撤銷。根據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 分)(4) 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 不屬于破產債權。(4 分(5) 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管理人可以決定解除合同。相對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經濟損失的,其損害賠償額可以作為破產債權。( 4 分)(六)、題目與(五)內容一樣,但問題不一樣試問:(1) 如果A 公司需要補繳尚未繳納的出資, 這筆錢屬于什么性質?(2) 如果A 公司享有破產債權, 如何處理與未到位的100 萬元注冊資本金的關系?(3) 債權人趙某的機票和賓館費用是否

42、屬于破產債權?(4) 破產財產造成的孫某損失如何處理, 和破產費用之間是什么關系?(5) 本案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如何?參考結論:(1) 根據規定, 債務人的開辦人注冊資本投入不足的, 應當由該開辦人予以補足, 補足部分屬于破產財產。( 4分)(2) A 公司對西南兄弟創業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不得主張與其未到位的100 萬元注冊資本金相抵銷o (4 分)(3) 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 不屬于破產債權c (4 分)(4)這屬于公益債務o 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都享有優于普通債權的受償權, 都可以隨時、足額從破產財產中支付和清償。在清償順序上面,比破產費用要滯后一些。( 4分)(5) 破

43、產企業的破產財產應優先撥付100 萬元的破產費用和3 萬元的共益債務, 再支付工資及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之后支付稅金4 0 0萬元o (4 分)(七)、2006 年1 月16 日,A 有限責任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電腦購銷合同, 雙方約定: 由乙公司向A有限責任公司供應電腦1 00臺,貨款為5 0萬元,交貨期為2 0 0 6 年1月2 5日,貨款結算后即付3個月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1 月24 日,A 有限責任公司向乙公司簽發并承兌商業匯票一張, 金額為50 萬元, 到期日為2 0 0 6 年4 月2 4 日。2 月10 日, 乙公司持該匯票向S 銀行申請貼現,S 銀行審核后同意

44、貼現, 向乙公司實付貼現金額4 7 . 2萬元,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S銀行。該商業匯票到期后, S銀行持A有限責任公司承兌的匯票提示付款,因該公司銀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 S銀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A 有限責任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為由拒絕付款。2006 年11 月2 日,S 銀行又向乙公司追討票款, 未果。為此, S銀行訴至法院,訴稱:(1)匯票的承兌人A有限責任公司償付票款5 0萬元及利息。(2) 要求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A 有限責任公司辯稱:該商業承兌匯票確系由A 有限責任公司簽發并經承兌, 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騙取票據之嫌,故拒絕支付票款。乙公司辯稱,原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太短,

45、無法按期交貨,可以延期交貨,但匯票追索時效已過了6 個月, S 銀行不能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試問:(1) A有限責任公司是否應履行付款責任,為什么?(2) 乙公司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為什么?參考答案:(l) A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履行付款責任。( 5 分)在本案中, A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承兌人,也是出票人,不能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為由拒付票款,該抗辯事由只可以對乙公司,不得對抗其他善意持票人。S銀行通過貼現,支付了相應的對價,經原持票人背書后成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 5分)(2) 乙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5 分我國票據法規定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

46、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依法被迫索和現追索的金額和費用。但是, S銀行在追索時,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6個月的追索時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擔連帶責任。Basketball can make a true claim to being the only major sport that is an American invention. From high school to the professional level, basketball attracts a large following for live games as well as television

47、coverage of events like the 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NCAA) annual tournament and the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NBA) and Womens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WNBA) playoffs. And it has also made American heroes out of its player and coach legends like Michael Jordan, Larry

48、Bird, Earvin Magic Johnson, Sheryl Swoopes, and other great players. At the heart of the game is the playing space and the equipment. The space is a rectangular, indoor court. The principal pieces of equipment are the two elevated baskets, one at each end (in the long direction) of the court, and th

49、e basketball itself. The ball is spherical in shape and is inflated. Basket-balls range in size from 28.5-30 in (72-76 cm) in circumference, and in weight from 18-22 oz (510-624 g). For players below the high school level, a smaller ball is used, but the ball in mens games measures 29.5-30 in (75-76

50、 cm) in circumference, and a womens ball is 28.5-29 in (72-74 cm) in circumference. The covering of the ball is leather, rubber, composition, or synthetic, although leather covers only are dictated by rules for college play, unless the teams agree otherwise. Orange is the regulation color. At all le

51、vels of play, the home team provides the ball. Inflation of the ball is based on the height of the balls bounce. Inside the covering or casing, a rubber bladder holds air. The ball must be inflated to a pressure sufficient to make it rebound to a height (measured to the top of the ball) of 49-54 in

52、(1.2-1.4 m) when it is dropped on a solid wooden floor from a starting height of 6 ft (1.80 m) measured from the bottom of the ball. The factory must test the balls, and the air pressure that makes the ball legal in keeping with the bounce test is stamped on the ball. During the intensity of high sc

53、hool and college tourneys and the professional playoffs, this inflated sphere commands considerable attention. Basketball is one of few sports with a known date of birth. On December 1, 1891, in Springfield, Massachusetts, James Naismith hung two half-bushel peach baskets at the opposite ends of a g

54、ymnasium and out-lined 13 rules based on five principles to his students at the International Training School of the 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YMCA), which later became Springfield College. Naismith (1861-1939) was a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who was seeking a team sport with limited physic

55、al contact but a lot of running, jumping, shooting, and the hand-eye coordination required in handling a ball. The peach baskets he hung as goals gave the sport the name of basketball. His students were excited about the game, and Christmas vacation gave them the chance to tell their friends and peo

56、ple at their local YMCAs about the game. The association leaders wrote to Naismith asking for copies of the rules, and they were published in the Triangle, the school newspaper, on January 15,1892. Naismiths five basic principles center on the ball, which was described as large, light, and handled w

57、ith the hands. Players could not move the ball by running alone, and none of the players was restricted against handling the ball. The playing area was also open to all players, but there was to be no physical contact between players; the ball was the objective. To score, the ball had to be shot thr

58、ough a horizontal, elevated goal. The team with the most points at the end of an allotted time period wins. Early in the history of basketball, the local YMCAs provided the gymnasiums, and membership in the organization grew rapidly. The size of the local gym dictated the number of players; smaller

59、gyms used five players on a side, and the larger gyms allowed seven to nine. The team size became generally established as five in 1895, and, in 1897, this was made formal in the rules. The YMCA lost interest in supporting the game because 10-20 basketball players monopolized a gymnasium previously

60、used by many more in a variety of activities. YMCA membership dropped, and basketball enthusiasts played in local halls. This led to the building of basketball gymnasiums at schools and colleges and also to the formation of professional leagues. Although basketball was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f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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